2018年12月29日星期六

越幫越忙

UGL事件繼續發酵, 越來越多人開腔, 奶媽也不得不出來拆彈。這炸彈拆到嗎? 我看了林鄭記招的講法, in a nutshell, 拆不到。我引用明報這一段報導:

【明報專訊】律政司早前以證據不足為由,宣布不檢控涉UGL事件的前特首梁振英,之前並無外聘獨立法律意見,令人關注外聘法律意見的政策是否有變。特首林鄭月娥昨晚休假後回港,即在機場見傳媒,她說律政司長鄭若驊與梁振英無關係,在此事上不存在利益衝突,故她不外聘法律意見的決定「並非不能理解」。林太又說,UGL事件已糾纏三四年,橫跨兩屆政府,「既然(律政司)已作專業判斷,無足夠證據檢控,很希望可告一段落」。

特首只說了部份大原則, 而忽畧了社會的政治氣氛、梁振英自始至終的不合作態度、沒申報收款由媒體揭發才曝光、予人利益輸送的表面觀感等。這些理由的個別或集體效應, 都會使人產生很多懷疑, 懷疑無需直接證據, 若有直接證據顯示律政司出於徇私或偏頗而不予檢控, 會是另一層面的問題。檢控本身無需政治考慮, 但釋疑的方法是政治手段。怎樣才能夠釋疑呢? 當然沒有萬靈丹, 因為猜疑並不容易舒解, 因為沒有一個具權威性又能使大部份人信服的人可以出來振臂一呼把事件平息。那些加把嘴的人, 有的越幫越忙, 有的儼然是律政司的發言人, 譬如:

被問到是否只要是前官員,律政司便可自行處理,曾鈺成稱要視乎每宗個案具體情况,若現任律政司長是由前官員任命,或曾一同共事,亦可能會有避嫌要求。(明報)

有些人用曾蔭權案曾索取獨立法律意見來作類比, 其實曾案不算是好例子, 因為律政司先判定有足夠證據檢控曾蔭權, 然後決定外聘英國御用大律師來作主控, 才會產生外聘法律意見的情况, 並非因為律政司覺得證據不足以檢控曾蔭權, 所以外聘尋求獨立意見。這一點在當年律政司所發的聲明可以看到:

The decision to commence prosecution against Mr Tsang was made after careful and thorough consideration of the available evidence, the applicable law and the relevant provisions in the Prosecution Code. The DoJ has also obtained independent legal advice from overseas Queen's Counsel. It is a decision made independently in the due discharge of the DoJ's constitutional duty under Article 63 of the Basic Law, free from any interference.(https://www.doj.gov.hk/eng/public/pdf/2015/pr20151005e.pdf)

外聘御用大律師來做主控, 當然也要人家審視控罪和證據, 如果曾案沒有外判, 而又決定檢控, 就不會給人任何偏頗的印象(除了被告及其朋黨), 在那種情況下根本無需為了避嫌而索取獨立法律意見。

在200X年, 潛逃台灣幾十年的毒販馬惜珍, 透過律師要求律政司不反對撤銷對他的拘捕令, 律政司也尋求獨立法律意見, 給予意見的是現在坐在上訴庭的副庭長Andrew Macrae, 他當年是私人執業的資深大律師。馬案要索取獨立法律意見, 原因是有傳聞曾蔭權答應讓他回港, 加上其時的律政司長梁愛詩在未當上該職之前律師樓的客仔是東方日報, 連這樣簡單又久遠的案件也要避嫌, 又何況是眾矢之的的梁振英。

我不主張律政司要詳盡披露個別案件的檢控考慮, 因為此例一開除了沒完沒了動輒就抽這一宗那一宗案件出來討論, 對律政司的檢控工作及涉案當事人會造成極大不公, 也會造成缺席公審的情況。不過, 梁振英案所涉金額大, 行為極可疑, 加上他是前行政長官, 現在是全國政協副主席, 不是尋常百姓, 律政司確實需要提供多一些資料來釋疑。

律政司長在這件事的處理手法雖不致於拙劣, 也明顯不合格, 嘴硬心虛, 不熟政策, 所以解釋犯駁。而且, 她接受委任之初已鬧出僭建風波, 當時閃礫其詞, 當時是心虛嘴弱, 自身難保。一浪緊接一浪, 其身不正, 留下很多尾巴給人攻訐。我重覆講過, 對於不檢控梁振英我無異議, 未釋猜疑皆因處理手法太差, 缺乏智慧, 而並非律政中人不夠專業。

25 則留言:

  1. 1. 上訴人被控一項保管或控制偽製紙幣罪[1],他否認控罪。經審訊後,裁判官[2] 裁定他罪名成立。他不服定罪,提出上訴。他於上訴得直後,作出以下申請:

    (一) 在裁判法院和原訟法庭中辯方訟費;和

    (二) 在兩級法院中兩名大律師的證書。

    --------------------------

    標少,什麼是大律師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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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As solicitor has right of audience in magistrates' court, district court and chambers hearing in High Court, when the court makes costs orders in respect of these hearings, the default position is that the costs will be taxed on solicitor's scale. If the receiving party has instructed counsel, the costs of counsel can only be recovered if the court grants counsel's certificate. For High Court open court hearing, receiving party will automatically be entitled to recover costs of one counsel. If the party wishes to recover costs of more than one counsel, it is necessary to seek certificate for two/three/four counsel from the court making the costs or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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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中央任命下,林太也要硬食...
    (有傳佢想揾譚允芝做,但被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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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巴兄,
    作為小市民的我,第一次同情林鄭.
    Bill 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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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林鄭高招,指責有人干預律政檢控權,可以spin去基本法同一國兩制

      PH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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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律政司若果外判索取獨立意見, 起碼封了法律界的口, 大幅減低這次批評的聲音, 林鄭也不用開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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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有乜好同情?坐得三煞位就要硬食,如果堅唔認同就辭職。又想上位又唔上孭鑊,咁著數?

      撇開政治立場(佢哋成日開口埋口叫人咪政治化吖嘛),行為本身以事論係有疑點,又牽涉公眾利益,但處理手法跟一貫方法不同,想濛混過關係當香港全體市民集體白痴。

      不過,IQ高過碌木嘅一早都應該知個政府係咁,唔係今日先發現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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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不須找第三意見, 否則整個政府威信全無, 事事要找中介外"
    上一文有此留言,我認為要先衡量得失,改變了習例之後是否更強更有威信。
    不夠專業的人只會連累團體。能否以個人健康理由辭去?
    KKC
    KK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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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衡量得失

      又係港人自講, 怎衡量? 誰負責? 由七口八舌之小市民負責, 或是各大小政黨, 中外傳媒, 特首, 中央政府, 民調機構, 政府審計署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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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我覺得今次是策略性的收回律政司的權力。已往的律政司可能為了明哲保身或其他原因,稍有爭議性的案件就會尋求第三者意見,雖然更易解畫,但就變相架空了律政司的權力。

    可能中央有見及此,借勢更改以往的做法,就如DQ議員一樣。鄭司長因僭建問題已經夠衰,再俾人鬧多一樣也沒有所謂。偽民主派只可嘈一陣,跟著就等如一地兩檢一樣,無奈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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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過份吹捧權威權力威信,而忽略制度,當權力唔係對付緊自己仲可以話事不關己; 當權力係針對緊自己,你仲會咁口響喺度阿之阿j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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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返回討論UGL事件所牽涉的ICAC, 律政署和法院之現有制度, 請問UGL事件有甚麽地方是忽略了或不遵守制度, 因此做成閣下所謂"過份吹捧權威權力威信", 很多殺錯良民和有冤無路訴的現像, 還是實情是97後的政府成了"跛腳鴨", 在反對派和傳媒圍攻下動輒得咎?有甚麽客觀事實支持閣下的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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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大律師公會、不少議員/準議員, 都專登忽略制度, 係唔係都挑下機, 佢地就過引, 但浪費晒社會資源.
      個個都好似許智峰化身.
      BB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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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更正:

      返回討論UGL事件所牽涉的ICAC, 律政署和法院之現有制度, 請問UGL事件有甚麽地方是忽略了或不遵守制度, 因此做成閣下所謂"過份吹捧權威權力威信"? 97後是否有很多殺錯良民冤案和有冤無路訴的現像, 還是實情是97後的政府成了"跛腳鴨", 在反對派和傳媒圍攻下動輒得咎, 遇上大案要依賴外援做擋箭牌?有甚麽客觀事實支持閣下的睇法

      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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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從藍絲不滿有鬼佬法官、大陸法治現況,聯想到中央要律政司不借外力,鄭司長説她有担當,很合理推論是中央想要她作這改變。
      泛民還口口聲聲提梁掁英,焦點不集中。
      KK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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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平時啲小問題都好多回應好多討論,點解今次靜晒?係咪覺得阿爺做嘢好有拋華呢?有拋華到乜法律都唔使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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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放假吖嘛, 而且又一面倒, 無乜討論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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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對!沒有討論空間,祇可以說律政司不依過往做法,給人不公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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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還有某方面可討論。
      "基本法,律政司主管刑事檢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司長有憲制責任和職責就刑事檢控工作作出決定"
      KK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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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Agree with Bill siu.
      It's a manifest deviation from well established policy, which can't be simply explained by the doctrine tha the right to prosecute lies in the hands of DOJ. Its nth illegitimate for citizens to demand a strong justification for such off set.

      Its not a resumption of DOJ's power coz DOJ is still the final decision making body. But it is opined that at DOJ behaved raise concerns on procedural impropriety and legitimate expectation.

      S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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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自DQ議員後,政府愈來愈不聽取小市民的聲音,因她的施政已沒有立法會去制衡,很多建制派議員口裏可能還說政府不應這樣、那樣,但到關鍵時刻投票時,一定不反對政府的議案!這樣的話,我會選擇沉默、甚至遠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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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我今年寫回顧也提及這一點, 稍後會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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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梁振英事件涉及嘅各方公司都知情及同意佢收錢,澳洲英國執法機構亦話 no case,澳英執法人員唔驚亦唔理你係唔係特首啦!根本係政客搵嘢搞,死唔斷氣兼趁機cap水。告與不告DoJ絕對有權决定,亦無法例規定要搵外判SC俾legal opinion。當年唔告胡仙又唔見有咁多人吵吵鬧鬧?!胡仙個case咁solid,唔告嘅理由亦荒天下之大謬,當年無人吠嘅?鄭資狀無錯喎~佢係衰無政治智慧兼有一副令人不敢恭維嘅嘴臉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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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In my view, the Secretary for Justice should have prosecuted CY Le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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