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12日星期三

鬥臭

我們時常看到中國遊客外出旅遊時不文明的報導, 例如上不到飛機大鬧機場, 住不到旅店就躺在地上大叫大嚷亂踼, 讓小孩在街上大小便, 例子多不勝數, 可能傳媒刻意隱善揚惡, 不去報導文明正面的訊息, 或者民智的啓蒙是需要時間的, 所以旅遊部都不斷教育國民。潛移默化是需要時間的。這些有辱國體, 失禮死人的事偶有發生, 也可能不幸地親眼目睹, 修養好的人遇上這場景, 走開喇, 避之則吉, 以免因膚色面貌而叨了不想叨的光。遇到財大氣粗, 頤指氣使的同胞, 也只能肅然起敬, 敬而遠之。我一直在期待, 假以時日, 文明情操提升了, 偶有發生的事變成零星落索, 回復國際水平, 就不會凸顯出來了。

任憑任何一國的外交部, 理應是該國見得世面最多、國際視野最遼闊的一個部門。可惜, 最近孟晚舟事件的發生, 中國外交部所發的聲明, 夥同人民日報、環球時報的評論, 以及香港土共議員的附和言論, 都像大陸小孩到香港一遊, 便急起來就地方便一樣的失禮死人。找不到廁所而搞到隨處大小便的小孩, 畢竟是小孩, 他們的父母可能責任較大。國民不文明, 國家有責, 國家不文明, 舉國無顏面。

這些工聯會議員, 講甚麼「越境執法」? 美國警察去加拿大拘捕孟晚舟帶去美國受審嗎? 在加拿大法庭代表控方的是加拿大主控官不是美國的, 不懂就別瞎說。兩國簽署了引渡協議, 便有責任和義務應協約國要求, 執行拘捕扣留及引渡程序。去年也有一位美籍華人在美國殺了家人逃到香港, 他被拘捕收押後自願被引渡返美國受審。這是引渡程序, 不是越境執法。

中國政府這次處理方法是: 咆哮和恐嚇。當案件進入加拿大法院的司法程序, 你叫人家怎放人? 如果當事人覺得是不合法的拘留, 大可以申請人身保護令, 若這樣做, 恐怕要被拘押一段稍長的時間, 因為案件本身並非屬於加拿大的, 在指控的證據考慮方面要由美方提供, 肯定會有延誤, 況且表面看也看不到人身保護令會批出的可能性, 所以對拘押提出保釋申請方為上策。昨天看到溫哥華傳媒報導庭上控辯雙方的陳詞, 及法官質疑孟晚舟的丈夫以非加拿大公民身分作擔保人的恰當性, 已感覺批出保釋機會很大。今天批准保釋, 也跟拘捕了前加拿大外交官無關。雖然孟晚舟已獲得保釋, 中國政府一時三刻也不會放人。拘押此人都沒有實質價值, 一定不可能是交換「人質」, 只是擺擺姿態。相對於亂發聲明, 以牙還牙去拉人我反而接受得來, 因為那是基於政治的打擊手段, 正如孟晚舟到了今時今日才變成貿易戰的其中一步棋一樣。美國儲心積慮部署對華為開刀, 一直窺伺着孟晚舟的舉動, 否則怎會掌握她的行程而作相應的舉措。

沒有貿易戰, 這些事根本就不會發生, 對孟的指控只是屁事一樁, 在桌底翻出來的舊材料。主審法官對控方指孟刻意逃避美國的指控認為是毫無基礎的揣測。在孟獲批保守釋後, 華為發的聲明大方得禮, 比中國外交部的漂亮。

In a statement after the decision, Huawei Canada stressed its compliance with international law, including the sanction laws of the U.S. and the EU and said it believes Meng will be treated justly by the legal system.

“We have every confidence that the Canadian and U.S. legal systems will reach a just conclusion in the following proceedings,” wrote Scott Bradley, senior vice-president of corporate affairs for Huawei Canada, in the statement. “We look forward to a timely resolution to this matter.”
(The Star Vancouver)

貿易戰始作俑者才是解鈴人, 只要美國在60日限期內不提出引渡, 這件事就可以圓滿結束, 可是這總統既無信用也無章法, 他胡來你就發蠻, 就只會一起獻醜了。沒有看今早美國總統會見民主黨領袖的獻世場面嗎? 事後Nancy Pelosi把衝突形容為"tickle contest with a skunk"。臭鼬鼠發難時會發出奇臭無比的氣體, 為甚麼要跟它鬥臭?

63 則留言:

  1. 美國和加拿大只不過是玩弄司法程序包裝的政治把戲,如果中國跟他們跟他們的調子必然正中圈套。
    現時的一套需然會被批評,但有實效。
    返過來說,難道你認為如果中國不這樣做,美國就會放過任何抹黑中國的機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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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難道你認為中國這樣做,美國就會放過任何抹黑中國的機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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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支那還能給摸黑嘛 笑死兔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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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中國政府的處理手法,嬴了就是狐假虎威,輸了也可以加倍報復,就是做給群眾看。只是令大國風範蒙羞。

    不過雖然法官決定不能干預,但檢方甚至司法部長應該如何,的確有空間斡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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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司法部一定可以干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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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當侵侵拍晒心口話"呢單野等我搞掂佢",總統公然干預司法,就知呢單野跟本就係政治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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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美國係世界第一強國,依然耍無賴做爛仔。
      中國如果完全跟從美國設定的遊戲規則,如何夠玩,這是政治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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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如果整單case就住呢個大形勢去定位,
      我只可以話見到中國當機立斷, 由外交部出左一句DLLM, 雖然破格, 我會碌大對眼, 但唔會千五字又去"DLLM堂堂外交部"一番.
      BB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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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I did not subscribe to Washington Post and I have used up my quota and denied reading.

    Trump: idiotic by popularity and general consens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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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一單無乜人有與趣知,但都算對中港台司法機構幾突破的新聞:
    https://news.mingpao.com/pns/%E6%B8%AF%E8%81%9E/article/20181213/s00002/1544639644777/%E5%A4%A7%E9%99%B8%E9%A6%96%E8%82%AF-%E5%8F%B0%E6%B3%95%E5%8B%99%E9%83%A8%E8%AA%BF%E6%9F%A5%E5%B1%80%E6%B4%BE%E5%93%A1%E9%A7%90%E6%B8%AF

    今次香港真係集齊了三地三警的官方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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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Good info, thx.
      叫官方體制很marginal, 隨時引錯遐想.
      如無理解錯, 以前很敏感, 現在歸入正常, 屬「知道了, 你來港開辦事處」
      以前只開新聞文化辦事處, 現在是金融黑錢調查, 權力與私家偵探社沒分別.
      因業務關係, 預見會雙方合作.
      BB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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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香港的律师、报纸佬,出丑好儿年了!
    梁振英那400万镑如果有问题,
    DTZ.UGL两间公司的大小股东.
    难道被和谐.不敢去告控他麽?

    j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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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https://news.mingpao.com/pns/中國/article/20181213/s00013/1544639700407/第三方-超微產品未見中國間諜晶片

    屈得就屈另一例子。
    黃絲傳媒一貫作風,抹黑就放頭版,澄清就細細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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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請問標少, 以下視頻點睇?



    US & Canada Violate International Law with the Arrest of Chinese Huawei Executive (Col. Larry Wilkerson, former Chief of Staff to C. Powell, explains)

    https://youtu.be/17KDxqffVF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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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值得參考

      The U.S., not China, is the real threat to international rule of law

      https://www.theglobeandmail.com/opinion/article-the-us-not-china-is-the-real-threat-to-international-rule-of-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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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Remember what I wrote in the previous blog? The commentator did not really talk about the misrepresentation. He only talked about the sanction which I told people to forget and refoc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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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Yeah, really thanks for reminding me.

      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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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My 8.18 reply was responding to 7.32's youtube.

      8.17, I ag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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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7:32 and 8:17, the same person, really thanks for enlightening me.

      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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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巴士的點評——揸正來做就唔好玩
    http://hd.stheadline.com/news/columns/417/20181213/725449/

    標兄或者不喜歡左媒言論不夠大方得體,但小弟認為美國這次做法給人的觀感也不是你口中那麼好,按協定要求盟友執行國內法或者法理上沒有問題,但問題是突然"揸正來做",跟動輒濫用法律程序,恐嚇要把人告上法庭那種惡棍有什麼分別呢?跟足程序做不代表道德無損吧?

    比起以同族為恥,小弟認為標兄亦宜以同理心理解引起公憤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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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我一直都憎霸道的美國佬, 也多次説整件事是出於政治動機, 我那一句說美國佬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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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有人開左口我先表態,
      今篇"討論"方法我不能認同, 開到恆晒又無source, 亦不能討論.
      如若今篇不是討論, 同樣原因, just wanna say disagree here.
      BB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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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我不能代標少回答, 公道講句, 有關華為事件所牽涉的法律觀點, 個人認為標少立論清晰, 沒什麽犯駁的, 其他評論, 小弟不熟政治, 也不好插嘴

      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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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參考標題, 內文風格是支持標題,
      "所牽涉的法律觀點"是主體嗎? 都話,「若不是討論, 同樣原因...」
      支撐起文字的篇幅, 並不是所牽涉的法律觀點, 標少本人所用材料, 清楚顯示.
      8:17, 過份強調了"所牽涉的法律觀點",「整篇」恐怕都壓縮成「其他評論」了.
      "所牽涉的法律觀點"在上一篇, 我也有少少討論.
      BB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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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To BBTW 兄,

      請恕小弟匆忙間表達不準確, 我意思不是單指這篇博文而包括前幾篇, 閣下的留言我也有看, 有理有據呀! 重申政治討論我沒本事, 也不好意思插嘴

      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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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這是誤會, 小問題! 我搭你順風車, 完完全全是限於"今篇"的表態.

      Btw, 你theglobeandmail.com一篇, 清楚將 "People's focus" vs "refocus on misrepresentation" 放在同一幅圖畫中呈演出來, 那麼, 大家可以根據theglobeandmail文章真正平心靜氣討論, 或由各人自己二選一了.

      BB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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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中國扣押加籍公民下流,美國總統更下3流在貿易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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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國扣押加籍公民是否下流? 還未知詳細理由,不足夠評論吧? 但駐加拿大大使盧沙野在報章發文內容就真係野。KK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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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有時間聽吓加拿大 Richard Kurland (immigration lawyer and policy analyst)講解事件始末,搵多些料再評論都未遲

      有興趣就用以下連結去聽吓乜料

      https://omny.fm/shows/steele-drex/talking-to-immigration-lawyer-and-policy-analyst-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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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I just listened. Not much substance. At least nothing unknown to 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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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Agree. I know you follow the case closely, thumbs 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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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https://topick.hket.com/article/2229632

    今次判決似乎進一步確立了人大常委會響香港的地位...
    但BA又會唔會話今次判決矮化了香港法院對的地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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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法官又表明,他認為香港法院根本無權判斷人大的決定於香港法律底下是否有效。//

      這個根本是很簡單的事實,不過香港有些人死也不肯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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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梁頌恆在沒有必要的情況下將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拉入今次訴訟之中,因此梁頌恆需承擔梁君彥的訟費。

      這位法官很清楚濫用法律程序亂告人的禍害,大快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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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No-brainer, 法官教科書般正確!

      //法官又表明,他認為香港法院根本無權判斷人大的決定於香港法律底下是否有效//
      其實批准司法覆核都很marginal.

      梁國雄就唔好講,「淪為水」論, 比喻一?都唔吸引眼球, 黔驢技窮.
      「總之符合《基本法》」論, 自慰之言,「總之」之前明明有九千字.
      BB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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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標少,
    文章尾段中有下面記載:
    法官亦表明,一地兩檢安排並不可隨意於香港境內任何地方實施,每一個安排的合法性都要獨立考慮.
    法官用“獨立考慮”一語. 但.和文章初段説的“法官又表明,他認為香港法院根本無權判斷人大的決定於香港法律底下是否有效”
    這二段是否有相反意思?
    Bill 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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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我發現,好少人聚焦究竟孟有沒有從事被指控之違法活動。

    或者咁講,香港違泊如繁星,一般而言執法力度一般,假若有一天嚴厲執法,那是否又是執法者之錯?假若被告並無從事違法行為,又何來害怕被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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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標少上一篇正是強烈「聚焦孟被指控從事之違法活動」, 且比你更聚焦----以mispresentation欺騙.
      且有這一篇, 沿焦點上拉, zoom out, 採取了一個少用的風格, 批評了一個宏觀境象.
      So, short answer, 有.
      如果你仍然認為「好少人」, 我同意.
      At least I'm one of them, I must confess.
      BB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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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至於「有一天(很多人說是選這一天)嚴厲執法,那是否又是執法者之錯?..... 被告何來害怕?」

      同樣地, 執法者/孟本人, 兩者也不會是我會聚焦的地方, 暫時來說.
      首先你同意不同意這事件十足宏大? 執法被政治凌駕? It is hard to miss!
      執法者/孟本人都是前線, 棋子. Read theglobeandmail.com above, 環球商業首腦, 孟1孟2數之不盡, 要不要害怕好?
      將來, 任何技術討論、聚焦討論, 都需要有共識及說明清楚what is the scope, 否則才是真正失去焦點.
      BB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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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You must forgive the typo: misrepresentation
      BB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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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明知地位咁重要,就更加唔好俾人有藉口做低自己,係咪?相關條例並非即時度身訂做,而係一直存在。依家俾人哋有口實,可以怪邊個?社會嘅錯?時機嘅嘢,自己無違規就無時機問題;自己如果違規,主導權在檢方,而自己在被動方,又可以怪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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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政治行動係即時度身訂做, 11:51, 你唔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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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有一句說話叫:欲加之罪,何患無辭。正如中國政府要找幾個違反中國法律的加拿大人甚至美國人作反擊也不難,只是有沒有需要和是否公道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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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樓上講得對,有點!

      大細超之先例開左就大劑,美加有識之士心知肚明。老美擺加仔上枱,要玩大報復中國政府又可和蘇聯,北韓金仔搞協議,隨時可以用相同理由捉幾個美加商人引渡去西佰利亞受審過寒冬,大唔大劑? 美加玩大了,怎解決?

      塘邊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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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加拿大有啲網民都幾抵死,我抄下,一笑。
      A man was taking weed in Canada. He was being arrested in China, saying that he violated North Korean law and would extradite him to North Korea. Sounds illogical?

      塘邊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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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的確幾有趣, 多謝分享

      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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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順住呢個例子,
      如果警察個個唔抄, 係啄住扮民主派"揸正泥做",
      違泊抄牌, 違例過馬路即派告票, 三個人圍埋傾計就告非法集會, 告唔入都先扣48小時
      你估會有乜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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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一定程度上, 你的民智如何, 你的政府也必如何.

    你講的道理中國政府一定有好多人知道, 但係如果政府聲明太文明, 尊重加拿大司法云云, 人民唔收貨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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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何志平被捕時之反應,非常文明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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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何志平的業務不似華為高科技有前途及影響失業率,你用道義原則看,他們用不同角度看。KK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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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11:53 所以話香港"民智高", 覺悟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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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標少,佔中九子案控辯結案完畢,法官押後至明年四月十九日判刑。閣下點預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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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表示,有關煽惑他人的控罪,焦點並非在於其他人進行的行為,而是在於被告在煽惑他人時的意圖,認為控方已滿足法律的確定性,"
      意圖---如果某人煽惑一患苦疾老人自殺,目的是完成他安樂死的心願,某人的意圖是助人還是局限於促使他人自殺?
      KK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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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KKC, Technicality唔係咁樣咩?
      1. 控罪: 煽惑一患苦疾老人自殺
      2. 元素之一是有自殺行為, 無論成功不成功
      3. 此案是考慮「安樂死」, 不是其他. (你例子無提供其他)
      4. 該「安樂死」確實發生甚麼事? 請KKC補充
      5. 補充後無論如何只是 Yes or No, 是不是安樂死
      (要搞5., 因為香港沒有安樂死)
      6. YES: 香港無安樂死仍然叫安樂死, 我唔知咩事, 睇怕安樂死=/=自殺, *END*
      7. NO: 控方「目的是完成他安樂死的心願」falls apart. *END*
      BB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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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6. 假設例中的安樂死是少痛苦式的自殺式,某人口授,親友聽過可做証,無文字記錄。老人的子女告得他嗎?KK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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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Just kidding: 你將醒目元素安樂死替換成「少痛苦自殺,口授」, 恐怕DC要收翻個LIKE.
      同理, 討論變返普通,
      雙方會盤問「口授」係咩意思, 如果純粹一般討論, 吹水或資料性質, 好難當作煽惑,
      除非真係煽惑.
      口授, 如果意義是, "我想安樂死", "好, 可以步驟1,2,3,4,...就會死", 煽惑交替成協助或教唆, 可入罪.
      BB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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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口授-->教唆自殺可囚14年
      "我想安樂死", "我在XX看過有人這樣XXX" 提供資料,令老人感到自己很易做。有點煽惑成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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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正是, 口授是教唆, (若互動交談, 可以是協助)

      你的XXX與1234不同, 在於作者可能不同, 其實好像不能加多減少煽惑成份.
      純粹分析討論 :
      可能有陪審員認為傳訊比較「客觀」, 我唔傳, 老人都可能知這公開資料, Please don't shoot the messenger.
      而1234是專登講出來的, 尤其1234受挑戰時, 責任推唔甩, 上晒, 煽惑!
      BB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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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中國遊客外出旅遊時不文明的報導,也不及"NHK纪录片无声的“侵略” ~中国移民冲击下的澳大利亚" 紀錄片對標少你們影響大。KKC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gEPsvZgh_j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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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看了五、六分鐘, 觀點帶種族歧視, 沒看下去。我住悉尼, 最近有學者發表研究, 指在悉尼的街上, 普通話已成為排第二最多人說的語言。我住條街十二間屋, 有兩間是來自北京的人住的, 其中一人在悉尼華為工作。我沒有串門, 有時在前院除野草時碰到就聊幾句, 對我無影響。一般最受影響是在商場找車位的爭執, 我目睹過同胞爭位打起來的場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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