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27日星期二

潘敏琦法官

今天報章都報導了上訴庭推翻殺兩個鳳姐案被告的定罪,因原審法官潘敏琦偏袒控方,對被告不公。書面判辭尚未上載,但我已按捺不住,不吐不快。潘法官在辯方眼中是「釘官」,很多辯方律師都想避了她的審訊。我對她一向都有好感,尤其喜歡閱讀她的中文判辭,想不到她牛津法律系畢業,中文可以寫得這麼好。我覺得她是法官之中,中文最好的一個。

潘法官另一樣使我佩服之處是具備法官應有的素質,她不屈於權勢,敢言,肯維護公正。這樣講豈非和上訴庭看法相悖,而且潘法官以前也曾被同樣批評,譬如朱志華與小學女生發生性行為案(香港特別行政區 對 朱志華 CACC211/2009),也給上訴庭推翻了。怎樣看公正持平是很主觀的一回事,一直以來,終審法院都採取較偏向辯方的立場,致使很多下級法院的法官也採取相應的態度,否則判決會被推翻。如果終審法院採取較保守立場,很多裁決會有極之不同的結果。

香港沿用英國那種法律概念,刑事法採用寧縱無枉的精神。縱,卻不應無止境的放縱。我只聽到上級法院批評下級法官偏袒控方,而沒有聽過偏袒辯方的批評,箇中標準存在某程度的扭曲。接納法律制度產生的結果,並不表示等同真理事實所在。

潘法官不要氣餒,請繼續堅持己見,擇善固執。

3 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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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Good to hear. She is charismatic and righteo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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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She is charismatic and righteous. How very well sa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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