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6日星期六

續談MGN

倫敦Grenfell Tower的大火跟大埔宏福苑的大火有頗多可參照的地方。Grenfell Tower 因外牆cladding的金屬板夾着發泡膠作隔熱用, 因高度易燃而肇禍。Grenfell Tower起火是因為其中一低層住戶家中雪櫃起火, 繼而燒著外牆的cladding。如果宏福苑的窗戶沒有蓋上發泡膠, 火勢就不會那麼猛烈。假如只是掛了助燃的棚網而沒有發泡膠, 相信棚網燒完了, 蔓延的程度和速度就會低很多。另一方面, 就算所有棚網都阻燃的, 如有發泡膠封窗, 只要住戶像Grenfell Tower一樣發生火警, 沒有棚網的因素, 也一樣弄成沖天大火災, 燒到一定高溫, 火也可以由一座跳到另一座。十分諷刺的是, Grenfell Tower為了省幾千鎊而使用這些易燃的外牆cladding, 宏福苑裝修為了省十多萬而用了不阻燃的棚網, 兩地總共省下不足廿萬港元而奪走二百多條人命。

Grenfell Tower大火發生於2017年, 事後委任公開調查(Public Inquiry)主席, 調查起火原因, 因新冠疫情的延誤, 今年才發表第二期的報告。雖然警方在調查期間已為50人錄取了警誡口供, 但最快也要明年才會提出檢控。Grenfell Tower 是市政府管理的公屋, 其中14個單位賣了給住戶, 因為火災, 市政府一些人員引咎辭職。香港的獨立委員會有甚麼職能, 現在還未清楚, 委任法官主持獨立調查, 法官是有權列出職權條件的, 政府不接納的話, 法官也可拒絕接受任命的。

另一樣諷刺的事是兩地居民在事發前都質疑火警的風險向政府反映, 政府部門的不作為/不積極反應而引致悲慘後果。英國方面, 在民事索償中, 3個政府部門與災民和解作出賠償。香港的勞工處, 屋宇署及消防處可以逃避責任嗎?

在刑事檢控方面, 貪污之類的控罪相對於嚴重疏忽導致誤殺罪簡單。 Grenfell Tower的刑事調查和公開調查是同步進行的, 複雜程度甚大, 又要釐清涉事的人的關係, 到了現在還未能提出檢控, 只有部份檔案呈交皇家檢控署索取法律意見。宏福苑的大火比Grenfell Tower 案更複雜, 工人多、外勞多、黑工多, 判頭、二判、三判也多, 律政司可能要像檢控國安案件那樣成立專案組來處理。

嚴重疏忽導致誤殺最高可處終身監禁, 近二百人死亡, 定罪可判監多少? 一定超過十幾年。誰會落鑊? 現在被拘捕的沒有法團的主席或委員, 我相信告他們誤殺是比較remote 一點, 他們居住在那裏, 要證明他們會預見一個重大和明顯的危險而致有人死亡, 並不容易。相對而言, 告法團顧問比告法團容易, 除非出於政治理由不檢控自己友。發生沒天理的事, 多見亦平常。

你自己click 入連結去看,  搞多一些盛事, 唱歌跳舞及球賽就使人見到希望了!  這個是甚麼社會? 難怪有些YouTuber一向不講粗口的近日也講起來, 我都很忍得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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