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20日星期二

吵甚麼

一個殺人犯想去投案真的這樣困難嗎? 我講的是陳同佳在台灣殺害潘曉穎案。如果有人在香港殺了人然後走入警署自首, 警察會不會跟投案的人講: 阿哥仔, 你有無預約, 有無跟足程序, 有無按甚麼渠道來投案? 這類廢話可以少講, 只需確定這投案人是否發神經, 是否胡言亂語, 只要稍問一下, 然後押去殺人現場找死屍和凶器, 就可以設檔立案, 再仔細盤問, 這殺人案就很易偵破了。最重要的證據是自動投案, 至於是謀殺抑或誤殺, 那是後話。

當政治滲入後, 很簡單的刑事案也變得複雜而陷入僵局。台灣行政院長蘇貞昌要求港府盡快展開司法互助, 我覺得純粹在玩弄政治, 香港與台灣之間一向沒有簽訂司法互助協議, 不是隨便講兩句就可以成事的, 始終是要經過立法程序訂立相關法律的。台灣要求港方提供本案警察掌握的證據, 這當然是個政治課題, 但港府不提供這些證據台灣當局就對起訴陳同佳束手無策嗎? 只要肯收人, 一定有證據可依, 完全不用港府提供。殺人一事陳同佳承認了, 是在法庭上的judicial admission, 判詞在公眾網域隨便下載, 藉此用來向陳同佳錄取證供, 一定比港府提供由港警錄取的更確實, 因為連口供可能涉及錄取過程的自願性爭議也可排除。

彭寶琴法官在2019年4月29日對陳同佳判刑時頒布的判刑理由書, 已列出控辯雙方同意呈堂的案情, 涉及殺人的過程如下:

6. Briefly, the Accused admitted that he and his girlfriend “Poon” met in July 2017. One month later, they became lovers with intimate relationship. In early December 2017, Poon was around 5 weeks pregnant.

7. In the morning of 8 February 2018, the Accused and Poon departed HK for Taiwan. The Accused was the one who paid for the air tickets and the hotel accommodation.

8. In the small hours of 17 February 2018, Poon’s mother received a WhatsApp message from Poon, saying that she would return to HK later that night. However, Poon then became out of touch. On 5 March 2018, Poon’s mother made a missing person report to the police. She had also found at her residence a copy of the Accused’s Taiwan Entry and Exit Permit.

9. As for the Accused, he returned from Taiwan to HK on the night of 17 February 2018. On 13 March 2018, he was interviewed by the police. In the course of the interview, the Accused admitted that he had killed Poon in Taiwan. Therefore, he was immediately arrested for the offence of murder and was cautioned.

10. Under caution, the Accused disclosed that he had buried the body of Poon at a piece of grassland in Taipei. The Accused also revealed further particulars during the subsequent video-recorded interviews, including his claim that he had an argument with Poon in the early hours of 17 February 2018 over how their luggage should be packed; as well as an assertion that they later had another argument during which Poon had told him that the baby belonged to her former boyfriend and that Poon had shown him a video capturing Poon and a male having sex.

11. According to the Accused, feeling agitated at the time, he hit Poon’s head against the wall and strangled her from behind with both hands. There followed a struggle with Poon on the floor for about 10 minutes until Poon was dead. The Accused then put Poon’s body into a suitcase and packed her personal belongings into four plastic bags.

12. The Accused, however, admitted that he had kept Poon’s HSBC ATM card; digital camera and iPhone. The following morning, the Accused first disposed of Poon’s belongings at different refuse collection points near the hotel. He then took the suitcase with Poon’s body and travelled by train to search for a place for disposal which he eventually did at a park.

13. Concerning Poon’s properties which he had taken away, the Accused admitted that he had used Poon’s ATM card to withdraw TWD 20,000 cash in Taipei with a view to buying some new clothes for himself. However, he did not do so eventually.

HKSAR v CHAN TONG KAI

這還不夠嗎? 還要找藉口來吵甚麼?

62 則留言:

  1. 嘥鬼氣,基本上有點常識的都知道民退黨玩政治手段,若死嗰個是台灣仔女的話,蔡省長一定大聲疾呼,叫香港做嘢叫殺人者立即返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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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從心出發,一切以己去想,這是生物特質,因為物理上生物只可感受自己感受!

    當初,一句"違法達義",可以看出凡人不會和平!

    只有既得利益者去平衡各方話事人利益,傻人就洗腦就得!

    世界人類文明進步? 分配注定不均,傻人注定惡性循環做傻事?

    小小新肺炎,不懂醫,先有系统隔離,分治,便能處理。但看當今,原來人類社會是如此不濟!

    共産黨為何成功控制,因為關乎自己利益,而所謂民主,自己利益是短,各方博奕!

    唉,科技神速發展,小數既得利益者食全部!

    經濟系统不停印,小數人在系统上分最多,elon musk 説得對,每人每月派基本生存錢,人工智能去低成本高效率去生産,各國各族聰明人去巧妙拿!

    2020auja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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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正常申請唔比入
    陳同佳可能要學12人蛇先可以到台灣投案了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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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如果我是陳同佳, 會說既然台灣放我一碼, 那我就不過來自首了, 多謝蔡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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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如果陳同佳在台灣轉機,他在台灣的機場內但沒有入境,台灣警察可否拘捕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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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可以。The transit area is within the sovereignty of the coun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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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旅客在台灣轉機而不入境是不需要入台證。即是話,就算陳同佳不獲台灣批出簽證,他也可以到台灣轉機,在台灣的機場裡等候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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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現在有防疫措施,轉機旅客要先通報台灣,台灣就會禁止佢登機。此路不通。

      一年前有報導過,若封鎖措施有漏洞,陳同佳抵台後就唔准佢落機,原機遣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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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陳同佳抵台後就唔准佢落機,原機遣返。//

      偷渡應該係同理

      講真, 民賤黨算唔算有良心,
      佢食完個仆街仔既人血饅頭, 贏佐總統大位
      佢照收照打靶個仆街仔都無乜所謂
      咁避忌為乜?

      --Dogdog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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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擺到明要玩嘢, 要三書六禮、開門利是兼玩馬騮戲先至畀佢入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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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咁避忌為乜?
      唔係避忌, 係可繼續玩.
      BB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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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利用神童佳操作逃犯條例打香港傷西方,中國自古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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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Now新聞台】台灣殺人案死者潘曉穎母親到政府總部遞交公開信,要求保安局局長李家超特事特辦,協助陳同佳到台灣投案自首。

    https://news.now.com/mobile/local/player?newsId=409778


    唔明,何解潘母唔親身去台走一轉當面要求陸委會協助發入台證給陳同佳? 係香港死lur正苦边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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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個個都係門口狗,政府好合吖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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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正如標少講:

      //當政治滲入後, 很簡單的刑事案也變得複雜而陷入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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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你去睇下潘母個演講

      咩"港警","趴趴走"

      就知潘母收左台灣錢台灣稿企出黎搞事啦

      突然咁上力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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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潘媽媽要求保安局「釋放」陳同佳。她用「釋放」一詞,即使她認為陳是遭警方囚禁於安全屋。她不是想陳被剝奪自由嗎?「釋放」陳豈不是讓陳「趴趴走」?
      這種自相矛盾、邏輯混亂的言辭,富黑暴文宣的風格。我覺得潘媽媽好像12逃犯的家屬一樣受縱暴派蠱惑,說出損害港府威信而無益於自己的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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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唔明,何解潘母唔親身去台走一轉當面要求陸委會協助發入台證給陳同佳? 係香港死lur正苦边有用

      因為潘媽媽已向小燈泡媽媽路線出發
      下次立選應該可以見到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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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咩"港警","趴趴走"//

      拎住灣灣交泥既稿照住讀, "大搖大擺週街行" O米係囉, 反中亂港既唔該專業少少

      --Dogdog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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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台灣嘛,法治問題無論島內島外都是出了名的笑話,已經爛了十多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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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呆湾"假自由、假民主、真獨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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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世界經濟論壇法治排名
      台灣仲低過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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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台灣做得好核突,台灣的啦啦隊做得更核突。
    公義不可失,這是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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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當最大果件省長都可以公然走私香煙都不予起訴,你就知台灣"公義"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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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由上年612開始,我一直都話全香港人放背棄公義包庇殺人犯。
    直至呢一刻我都未曾改變過呢個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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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網誌管理員已經移除這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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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你去睡喇, 又哀鳴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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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其實5:54的留言,是否違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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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兔兔又傷害到了劣等種族的民族自尊心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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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1128 好明顯啦,不過人哋有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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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匿名2014年10月2日 下午8:08
      and I thought u might not approve my use of the term "Zina" "支那" .

      Maro


      標少2014年10月2日 下午8:33
      You have the right to choose the words you pref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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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好奇想了解吓,我有邊隻字講錯觸動咗他人神經?

      難道我話「上年612前,全香港人抱有公義交出殺人犯」就會有人點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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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其實好希望標少看清一個事實,之前幾個星期沒有兔仔的放肆留言,這裏的討論氣氛十分和諧。但當有問題的留言出現,而標少間接容許這些針對性的留言存在,其實就會影響整個討論的生態。像之前最後發展到攻擊你老人家,你又不高興還把予頭指向文宣,其實問題的癥結有那麼難看見嗎?

      少少一個 blog, 也正是香港近年發展的一個縮影,為何這裏很多師兄也對司法有意見,就是發覺多年以來司法沒有做好去阻止這些社會荒謬現象的發生,只是不斷推卸責任,找藉口去放生那些犯法的人,給社會一個印象犯了法,也未必需要負責任。

      看兔仔的作法,你一緊,佢縮,但你一鬆,佢就放肆,作為大佬爺的責任還不明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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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看兔仔的作法,你一緊,佢縮,但你一鬆,佢就放肆,作為大佬爺的責任還不明白嗎?//

      可能大佬爺是刻意,自己也很想講"支蓄",但又要當君子,説不出口,唯有假借"美蓄"的咀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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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當管理者未有嚴格執行規則時, 就會被質疑有立場

      世界就係咁簡單

      咁點呀? 獅鳥? 我指我會"充份利用我既言論自由", 包括不止於人身攻擊人格毁滅

      --Dogdog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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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4:44, 我沒有你那種着緊, 誰罵誰沒有道理可言, 我一向寬鬆, 大多都置之不理, 看得多就厭了, 也沒有強烈感覺, 出文的第一天我會回覆留言, 之後可能粗略看下就算。兔仔多年來老是這樣子, 我沒有厚待他, 只覺得he is a nuisance。

      Danny, 你在這裏留言多年, 你說這種話應該慚愧, 我罵共產黨、美國佬、澳洲佬, 沒有一次用過侮辱性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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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規矩是你定的,不可講粗口、支x,不執行又是你。咁法律要來做什麼?怪不得而家咁多人唔使守法,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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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標少,我不會為我的留言感到慚愧,我反而認為閣下或許需要反省,為啥久不久就會有粒老鼠屎出現,隨後便會有留言者包括本人表示不滿,而到此刻,閣下對那位兔大哥仍是採取容忍態度,我不知閣下忍他甚麽?除非就是我説的理由。老實講,他寫的"支乜支物"已在此存在多年了,我不明你的感受如何,但我是極痛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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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7:58, 你這類比未必恰當。我定規則, 希望留言者遵守, 希望容納不同意見的討論, 有些人寫了意見, 最後用了一字粗言, 就必定要刪嗎? 不可勸籲、提醒及警告? 用你法律的例子, 犯了法就一定要釘死? 你可知每週有多少人寫給我求助, 希望指導他們尋求撤銷控罪簽保守行為, 他們犯了法我為甚麼要理他們? 人總要有仁心、寬以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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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Danny, 我作為版主, 對留言操生殺之權, 罵我的也不少, 至今超過70000條留言, 我刪了不多於20條, liberal minded就不輕易刪別人的留言。你想扣帽子, 請隨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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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希望容納不同意見的討論, 有些人寫了意見, 最後用了一字粗言, 就必定要刪嗎?

      兔仔的支x留言除了是謾罵,撩交打之外,還有那門子的不同意見,維園阿伯也能分辨這些不是什麼意見,跟一些網友因為激動寫多兩句助語詞完全不一樣。可能因為閣下是前法官,潛意識認為有些是非黑白是很容易分辨,所以對閣下有些要求。除非正如 Danny兄所講,這些言詞對閣下一樣有意義。

      8:52, 你看!正如我 4:44 的留言最後又變成 Danny兄扣帽子,請認清楚Danny兄針對的是兔仔支x留言,不是閣下,不是兔仔平常的留言,有那麼難分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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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看見各位留言,突然想起法國教師斬首案,對某些人以侮辱人為樂,高舉言論自由去掩飾這種歧視性的言詞,這些言論值得支持嗎?沒有經歷過三年零八個月,當然對支x沒有感覺,但真身經歷過嘅人可能是一生惡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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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標老爺說: [...希望容納不同意見的討論, 有些人寫了意見, 最後用了一字粗言, 就必定要刪嗎? 不可勸籲、提醒及警告?....]

      標大爺是看不到? 還是想給別人解說 ? 那位三不像/四不像在閣下的Blog 裡多年, 有多少時候是在真正的"討論" ? 開口埋口不是外國粗言穢語 , 就是極具挑釁性的侮辱文字 , 這些難道閣下看不到? 還是閣下認為他說得對極了?

      Danny 兄說錯了嗎? 基本上在這裡的大部份人都想跟閣下說這種意見的, 難道大家都想給標老爺"扣帽子" ? 說實話, 誰又給誰"扣帽子" 了?

      //...犯了法就一定要釘死? 你可知每週有多少人寫給我求助, 希望指導他們尋求撤銷控罪簽保守行為, 他們犯了法我為甚麼要理他們? 人總要有仁心、寬以待人。...

      對啊. "人總要有仁心、寬以待人" , 但標大人總也得看那些人犯那些法罷 ? 在超市偷件牛扒跟拿汽油彈去掟警署總有分別罷? 你如果對一時忍口唔住偷牛扒的"指導他們尋求撤銷控罪簽保守行為." , 相信大家都認同你有"仁" , 但對一些忍手唔住去掟汽油彈的, 你如果也"指導他們尋求撤銷控罪簽保守行為." , 那又算甚麼呢? 難道你想大家都對你讚是"仁"?

      如果別人說一兩句就是給先生"扣帽子" 的話, 先生的所謂胸襟也不外如是...."70000條留言, 我刪了不多於20條"...那可能是太縱容 , 也可能是Hea做冇眼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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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很多人為了别人説一句"問侯娘親"而跟對方打起上來,當然每人感受會不同,但sorry我一定會還擊。我是一個鐡錚錚的中國人,不要説叫我提槍保家衛國,如果連起碼在言語上不能捍衛自己的民族的話,我覺得自己不配作為中國人。我無意扣標少帽子,但請容許我修改一句入澳籍的誓言,那是: I pledge my loyalty to China and its Peop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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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你想扣帽子, 請隨便。
      發展成扣了DannyCheng一頂帽子叫「你想扣帽子」, 何必呢.
      BB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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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以上讚揚標少不夠的人

      全都被扣上民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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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那個蘇院長嗰樣....唉....

    同本地李局長有得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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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我對蘇貞昌稱陳同佳為「殺人犯」並拒絕他自己來台非常反感。
    陳同佳在香港沒有殺人,未曾被控殺人罪,更沒有獲香港的法院裁定殺人罪成。那怕陳同佳在台灣確實殺人了,但他未經台灣的法庭審判,他一日未被定罪,他一日都僅是嫌疑犯。
    蘇貞昌的說法,屬「未審先判」,違反「無罪假定」的司法原則。最匪夷所思的是,如此罔顧司法公義的說話竟然出自台灣最高級的行政官員之口。他不是在野黨的政客,不能胡說八道。他的言行令人懷疑台灣政府沒有決心維護台灣的司法制度,任由違反台灣法律的犯人逃避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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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所以台灣司法排名比香港同內地低係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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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21歲玻璃幕牆工人與17歲學生涉於去年10月向旺角警署投擲汽油彈後被捕,工人昨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有意圖而企圖縱火罪」。法官質疑控方沒證據證明被告有意圖殺警,卻控以性質較嚴重的控罪,後因辯方同意被告罔顧他人生命受危害而作罷,但表示自己「唔認為咁檢控係啱」。

    工人認罪 另一被告「12港人」之一
    被告林小雄(21歲)承認去年10月14日在旺角警署外,連同黃臨福和其他身分不詳者有意圖而企圖用火摧毁或損壞旺角警署的側門,藉此危害他人生命,或罔顧他人生命是否會因而受危害。另一名被告黃臨福(17歲)早前缺席聆訊,被法庭頒下拘捕令,及後因涉潛逃,與另外11名港人被扣留在深圳鹽田公安分局。

    法官郭啟安指出,根據控辯雙方承認的案情,被告與黃臨福的客觀行為只是一同縱火,控方未有證據證明二人有相同意圖,透過投擲汽油彈殺害警員,「同枱食飯各自修行」,質疑控方應否視二人必定「蛇鼠一窩」,同樣控告被告較嚴重的「有意圖而企圖縱火罪」。"


    又幫個犯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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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係公眾地方掟汽油彈,有冇意圖傷人,係咪都係由個官隨口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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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潛逃到德國的中大女暴徒表示,本來準備畢業,失去原來的人生計劃,亦思念家人。她對有可能永遠離開香港,感到不真實亦很不開心,用了3至4個月才能消化。
    她又透露,於今年1月受難民營職員不必要的肢體接觸,已報警處理,在等候過庭,並稱在事後因情緒問題需入院休養。
    ____________
    中大女暴徒說自己在香港不會獲得公平審訊,存心污衊香港的司法制度!明明是罪有應得就講到自己很可憐,明明是畏罪潛逃就講成「逃難」,暴徒果然都會諉過於人,不懂反思己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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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標少講過會做嘢,原來又係講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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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匿名2014年10月2日 下午8:08
      and I thought u might not approve my use of the term "Zina" "支那" .

      Maro


      標少2014年10月2日 下午8:33
      You have the right to choose the words you pref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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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That was history. I have implemented new rules n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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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連黃官都叫埋狗官,神鬼都係自己人也太明顯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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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DPZ Blog Posted on 21 十月, 2020
    「美國總統大選」

    離開選舉日祇有十三天了,根據美國的制度可以郵寄投票。彭博社報導迄今提前投票的票數已達3000萬票,相較於2016年,在相同時間內提前投票的祇有160萬票,用郵寄投票並提早投票的比較多的是老人和以前從不投票的窮人,這次的投票率會非常高,有利民主黨。
    也有跡象顯示特朗普的鐵桿粉絲,特別是一些年紀較大的人 (68歲以上) 這一次拋棄了他,而且是極度失望地拋棄了他,不單是處理疫情不好,主因是他說了太多謊話。

    特朗普在一次競選集會上說,如果敗選,他將離開美國,這一次是第一次他承認可能輸,為什麼要離開美國?大概是躲避官司吧!

    現在市場上還有一點憂慮,如果兩黨投票,結果距離相近或郵寄投票有失誤,例如真的發現假選票或郵寄失誤,可能引起選舉混亂,社會動盪,但如民主黨大比數獲勝,則沒有懸念了。

    民主黨的加稅建議,祇是年收入40萬美元以上的家庭,可說是象徵性的,表示民主黨是一個負責任的黨,不像特朗普政府,任由財赤高企仍要減稅。

    拜登當選的話,美國政治會回歸理性,以國家和企業的利益考量,不像特朗普將自己放在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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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台湾坚持先和香港坐下谈,相片上报纸'才收下陈,宣传台又多一个国际平等!
    台湾手上证据多过香港N倍,视频等,就算陈不 提供任何口供/台湾法庭也可判案, 國際輿論也會支持台灣 判他謀殺!
    香港以前 對台灣特事特辦 今天因為台灣 想做政治大龍鳳 所以 香港今次甚至以後 到 不和台灣 特事特辦了,
    J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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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雙標]

    [雙標] 在西方真是"小菜一碟" , 最新的例子當數"自由'平等'友愛"的法蘭西.
    前不久大家都在批評[港區國安法] , 法蘭西更身先士卒的要去制裁 , 說香港政府[剝奪人權]...
    這之後又是新疆問題 , 法蘭西當然是興奮莫名的義不容辭的批評老共[剝奪人權]...( 舊調不怕重彈)

    不費分毫的批評太過癮了, [無的放矢]放得也太興奮了, 竟混然忘了自身也有相同的問題....

    [差利周刊] 五年祭是一單, 跟著就是日前的[斬首]事件....

    小馬哥急了, 說要推行[法版國安法], 要對某些族群好好"注視" ....昨天總理也說了, 要加強對社交媒體的控制 , 防止有人利用媒體來"起底"....

    "起底" ? 這名字好熟是不是? 但是當初東方某小漁港要對這些"起底"行動的時候 , 法蘭西不是利用 RFI大力鞭撻他們妄顧人權和打壓新聞自由麼 ? 怎麼一下子看見別人眼中的剌, 看不見自身眼中的橫樑 ?

    報應似乎也真快了點. 這也巴掌也打得太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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