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13日星期一

Loser

我沉默了好一陣子, 並非因為這裏文宣多了, 也並非因為受到攻擊, 更不是怕了國安法, 只是覺得大家都是losers, 還有甚麼好講? 感覺就像在熱戀的時候, 赫然發覺你的戀人並非真的愛你, 黯然銷魂傷蝕骨。

上一篇有人批評法庭, 我淡淡然說批評得無知, 立即又惹來批評。先入為主不懂看事實就咆哮, 不是無知是啥? 批評法庭判決是講這一宗:

【明報專訊】21歲男學生聲稱一時貪玩及衝動,利用被「起底」警員的個人資料,在網上申請60萬元貸款,翌日警員收到財務公司短訊揭發事件。男生3個月後被捕,早前被控一項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罪名,昨在東區裁判法院獲控方同意撤回控罪,改以自簽2000元、守行為24個月結案。

有留言者隨即以老保安用假身分證報細年齡自力更生做工而判囚4個月的案件來比較, 下個「黃」官當道的結論。老保安案我以前評論過: 73歲老保安的判囚, 他那4個月刑期已屬輕判, 一般是15個月監禁, 以此跟學生案比較, 連蘋果和橙的比較也說不上, 根本是蘋果跟飛鳥比。因此說這官是「黃」官, 實屬無知。若看清楚上面的引文, 就知道該案並非法官審訊後把被告定罪而判守行為, 而是控方同意撤銷控罪讓被告守行為----plea bargaining的結果。ONE bind over是「黃」官的決定嗎? 法官根本無權撤銷控罪(offer no evidence), 只會在有些控辯商討過決定採取撤銷控罪讓被告守行為的案件表達意見, 認為此舉不恰當, 但一般都不干預, 因為檢控與否, 基本上是控方的決定。故此, 這學生案的撤銷, 要罵就罵律政司。況且一般判守行為都很少判超過18個月的, 這宗判24個月已長過一般的判法了。

加拿大及澳洲政府因應國安法的施行, 立即暫緩執行(suspend)與香港之間的逃犯引渡, 此乃完全不必要的舉措, 萬一又有陳同佳那類案件, 又讓殺人犯逍遙法外嗎? 就算法庭審視證據後作出批准引渡令, 行政當局也有權不批引渡的, 所以暫緩執行是純政治的反應, 與公義無關, 如果逃犯會受政治逼害, 法庭和行政兩方面已有雙重保障不批引渡。

我完全不知英國和加拿大因國安法接受香港人移民究竟怎樣放寬條件, 澳洲就十分實在, 早幾天總理粗略開出條件, 放寬了已在澳的港人留澳的簽證年期, 講明熱烈歡迎香港精英和有錢佬來做生意製造就業。昨天ABC電視台在個叫Insiders的節目訪問署理移民部長澄清有關政策:




招攬人才歡迎投資不在話下, 別以為插了警察幾刀就可以逃到此地, 這裏不缺罪犯, 若要以人道理由以難民身分來, 除了要證明會受逼害外, 還要符合安全及品格(security and character)要求。未能成為永久居民毫無福利可言, 只能靠接濟渡日。插警察幾刀而被拘控的人, 試問怎能證明自己受到逼害, 這類人既不安全品格也不良, 也非精英專才, 又無銀兩貢獻, 誰要這種loser? 這些都是功利和實際的事情。儘管澳洲、紐西蘭屬兄弟幫關係, 醫療及福利互通, 紐西蘭人不管在澳洲住多久, 犯罪後判監12個月或以上就立即遞解出境譴返紐國, 試問香港逃犯又值甚麼身價? 移民部長講明, 不合資格的人會被譴返香港的。故此, 別心存僥倖。刺警後逃去英國也未必有運行, 所以此君的後着是萬一英國不收留就逃到和香港沒引渡協議的台灣, 可是在香港轉機就不會被捕嗎? 政治變幻無窮, 逃到那裏也難保到了風向不同的時候, 不會把你奉獻了作為禮物。

我這裏忽然多了文宣, be my guest, 我信奉自由主義, 誰要做水手貼文來賺五毛, 我不介意的, 為稻粱謀為吃口飯, 我體諒的。但別過份歌頌國安法, 法律專家對這法例很基本的闡釋也存分歧, 怎樣是違法不違法太多不確定性, 隨便叫個口號打倒主席、總理, 是否屬顛覆行為要推出午門斬首呢? 這就是使人憂心的地方。

幾個月前澳洲總理前往新南威爾斯南部探訪被燒毀家園的災民而遭辱罵, 前些時新冠病毒肆虐, 總理巡視某新發展區時, 記者提問期間一眾人等踩上新鋪的草皮而被工人喝斥, 這些人沒有人被家訪或帶走問話, 相安無事過日子, 批評政府、官員也無後顧之憂, 不會怕忽然被指嫖妓宿娼而鎖起來, 也不會怕因總統要拍張教堂照而清出一條血路。自由可貴之處是你在國家首都街上大罵領導、元首也不會恐懼被懲處。過份立法限制個人自由和權利也覺得欣喜, 就連自己變成loser也不知道了。

321 則留言:

  1. 問題是,沒立法之前我在街上大罵黑衣人是會被懲處的啊,不被懲處的自由其實已經沒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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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這一點我沒爭論, 我也罵暴徒, 我對立法也不爭論, 只爭論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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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我奇怪你為何忌諱說出"私了"两字?你叫它做"懲處"是你有甚麼不對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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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明知會有被打風險,撩鬼攞命蠢到加零一
      被私了也是抵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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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暴兔在此: 老大, 為何不爭論立法?  b/c its not a legitimate legislation? whats the point of debating the contents therein if it was started off WRONG and FALSE ?

      on that note. 老大。   shouldnt the laws be enacted for the people, by the people and of the peop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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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根據上面 11:29 果位既邏輯,"明知"會被共產黨拉,仲要鬧,被人拉也是抵死的。

      當然事實上共產黨邊度得閒拉你。警察好得閒呀?拉一個人成本幾多錢你知唔知?

      或者,班黃絲潛意識都知共產黨就係無咁得閒,先放心販售恐懼,傳播愚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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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Hi標少,請教plea bargaining跟警察向裁判官 ex parte,就法官角色及是否可以反對的分別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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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I don't quite understand your ques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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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警察可以直接自己向裁判官申請替被告守行為了事,申請方法是書面ex parte. 法官角色是否比應該比plea bargaining主動或與真審一樣主導性呢?另外,法官技術上及實際上是否可以反對申請? 導致必須審訴或轉回用plea bargaining. 此外,案件受害人有冇權提出反對及有冇能力做到?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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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一般做這些決定時要視乎案件性質徵詢受害人意見, 但並非絕對的。這不是缺席聆訊(ex parte)的程序。也較少直接以Justice of Peace Act 1361 and S.61 Cap 227來提出申請, 多數是先落案, 然後控辯商討, 控方撤控, 辯方同意案情及守行為。法官有時會認為案情嚴重而表態, 認為不宜守行為, 但都較少這樣干預, 因為可能控方案情不強, 或證人不想追究而採用權宜辦法, 所以法官一般都明白箇中可能有不能詳述的理由, 故此不干預。技術上確可反對。有時其實是法官主動向控辯雙方提出叫他們商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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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道聽途說: 好像是練官曾更求控方不但要提供決定不提證供起訴的理據,更要求供出律政司誰人作該決定,又批評該決定不合理,不過最後還是批准守行為,白白駡了控方一餐。

      PH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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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練官升上區院後, 已沒有機會搞這些了, 草民被官罵, 是草民生活的一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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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Hi標少,我意思警察自己向裁判官替輕微罪犯申請守行為合法/非法or两者皆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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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其實警察冇權自行去同裁判官申請ONE-BO 架喎, 誠如標少在上文指出[多數是先落案, 然後控辯商討, 控方撤控, 辯方同意案情及守行為。] 可以見到個主導權係控方到, 控方可自行行使酌情權去批ONE-BO, 由頭到尾個程序都唔關警察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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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只有合法途徑, 何來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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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Any ground for th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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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M.S.2020年7月14日 下午1:30

      The protocol is the OC case has to be consulted and give consent in the majority of cases at magistracy level. The police can take the initiative to prepare an application for bind over but they have no right of audience so it will be done through the Court Prosecutors. 由頭彩尾都關警察事, 有的情況要警察聯絡受害人, 因為有「受害人約章」, 也要考慮他們的權益不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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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Is that mean the police can only prepare all the necessary documents which are related to the ONE-BO, but they do not have the final decision of whether the defendant can take the ONE-BO becasue it is the discretion of the Do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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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I should say in reality it is a combined decision of the Court Prosecutor and the OC case. This kind of matter is dealt with in the magistracy level. That is the DoJ level in that sense. If at the outset it is an application for bind over under the Justice of Peace Act 1361 cum S.61 Cap 227, when the prosecutor looks at it and raises no objection to that course to be taken, then the case will be proceeded with as it is, ie  bind over. In the event that the defendant refuses to be bound over, rarely would the court set a date to hear the application. It would normally turn out that the prosecutor will simply withdraw the application and tell the police to decide whether the defendant be charged and proceeded as a normal trial. Most of the bind over is resulting from plea bargaining. The majority of them are Theft(shoplifting) and they are mainly dealt with by the Duty Lawyer and it is done orally. The Court Liaison Officer will speak to the prosecutor before the defendants actually walk into the courtroom. The prosecutor will pass the case to his/her senior and the OC case will be contacted. If the OC case can be contacted there and then and agrees to let the defendant be bound over, the case will conclude on the same day. If the OC case cannot be contacted, the case will be adjourned for 2 to 3 weeks and referred back to the DoJ headquarters for the Chief Court Prosecutor to decide. The police will also be consulted. In case of disagreement, DoJ of course can override the police. After all, DoJ is the legal advisor. At times, private lawyers would also canvass the possibility of a bind over before the court appearance. They would either write to the DPP or to the Senior Court Prosecutor at the magistracy. The cases are normally dealt with by the Chief Court Prosecu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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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我理解無錯,即係攞守行原來係有好幾次達陣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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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只是覺得大家都是losers, 還有甚麼好講? 感覺就像在熱戀的時候, 赫然發覺你的戀人並非真的愛你, 黯然銷魂傷蝕骨。//

    大家, 包不包括閣下? 因為看不出你中文的意思。
    有趣, 既然如此悩恨, 何不停止一切算數?

    閣下在「揀人」歸入「大家」,
    不是「真的愛你」這事情, 其實你與馬鹿的鬧翻, 這一點比較顯著, 因為眾匿名的水準比較參差, 歷來如此, 是簡單普遍的事實, 如果你覺得他們比較不客氣, 我同意, 這是氣氛, 由人帶頭。

    匿名的水準, 不是你第一段花文筆的「理由」。
    我是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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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港大法律學院院長稱國安法令中港雙輸
      https://m.mingpao.com/pns/%E6%B8%AF%E8%81%9E/article/20200713/s00002/1594579381212/%E6%B8%AF%E5%A4%A7%E6%B3%95%E5%BE%8B%E5%AD%B8%E9%99%A2%E9%99%A2%E9%95%B7%E7%A8%B1%E5%9C%8B%E5%AE%89%E6%B3%95%E4%BB%A4%E4%B8%AD%E6%B8%AF%E9%9B%99%E8%BC%B8-55%E6%A2%9D%E5%BE%88%E8%BE%A3-%E5%82%85%E8%8F%AF%E4%BC%B6-%E5%95%9F%E5%8B%95%E5%8D%B3%E7%84%A1%E5%85%A9%E5%88%B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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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這裏匿名太多, 你除了放張身分證上來發言來核實身分, 否則就算你自稱張三李四根本也是匿名。Losers包括我自己, 我愛怎寫是我的權利, 本博無需編輯。我一向當馬鹿是美國哈巴, 他講法律我才有興趣看下, 你想做媒人撮合恐怕找錯地方。又要歸納又要指指點點, 作為讀者的基本禮儀也沒有, 唉, 自己開個blog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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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安兄, 大陸並不覺自己輸, 只覺得是投資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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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國安法對香港嚟講宜家唔會係贏。
      世事如棋,想當年97都話香港輸,客觀嚟講截至2019年都叫贏咗22年。

      2019年香港人努力維護自身利益放棄追求公義拒絕移交香港逃犯,為咗港人利益不再同其他國家進行任何逃犯引渡都係合理嘅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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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其實有冇國安法美國都會制裁中國,但偏偏美國用黎制裁既藉口就係"國家安全"

      世事往往就係咁荒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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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標少成日重複強調呢句: 我愛怎寫是我的權利
      WHO SAID OTHERWISE? 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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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世事如棋,想當年97都話香港輸,客觀嚟講截至2019年都叫贏咗22年//

      香港地people come people go,真的見怪不怪,以前睇電視劇電影,有咩依郁就去省城或落香港。84年中英草簽後,大把人走,97大限將至,又係大把人走,走咗嘅又番來。按道理,應該越來越少人口,但單程証又攪到香港有七佰幾萬人口,究竟是誰贏誰輸?赢了甚麽又輸了甚麽?我看全是心理思想包袱,根本太陽仍舊每天在東方昇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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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為咗壓制中國
      制裁香港係美國一定會做嘅事
      就係先後問題
      國安法最多係提早引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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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11:56
      值得大家思考的是,為啥這兩年香港成為全球最受注目的城市?而踫巧就是中美貿易談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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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匿名2020年7月13日 下午11:36

      對,標少及一眾劣師好明顯想中國不能在他境內有立法的自由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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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DC

      都係要看因果。只係香港人打開缺口,讓美國得逞。

      宜家由Trump領導嘅美國真係pk到不得了。
      01年911睇住成架飛機插落世貿,真係見到都一殼眼淚。中國、香港當時雖然都無乜特別援助,但係都未至於一沉百踩。
      今時今日嗰句a beautiful sight to behold,難聽過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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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港大法律學院院長稱國安法令中港雙輸 //

      香港毫無疑問是輸家. 也許是我偏好穩定和有秩序的社會, 我認為香港自從去年7月已開始輸. 輸了穩定, 輸了秩序, 輸了寛容, 社會充滿敵意和仇恨. 現在, 連部份自由和部份司法獨立也輸掉.

      大院長認為國安法令北京有輸. 這是因為他認為去年開始在香港發生的所有挑戰北京底線的事件. 對北京並無損害. 北京理應退讓. 這當然不是北京的判斷. 所以, 我認同BLOG主的看法. 北京只會認為這些制裁和批評, 只是制止那些挑戰其底線事件的成本.

      pota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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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去年香港黑暴肆虐,破壞社會安寧。但西方傳媒總是將香港警隊根據香港法律恢復治安的平亂行動,描述成受中共指使打壓民主自由的鎮壓行動。即使中共忍耐不出手,沒有干預香港的執法行動,都會遭反共者在全球抹黑,被西方政客批評指點。反正都要捱罵,中共不如大膽干預一下香港自治,挫反共暴民的銳氣,助香港長治久安。
      因此,如今中共之所以大膽干預香港,某程度上是因為以往長期遭西方政客偏頗和負面地看待,簡單來說就是被罵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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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最大輸家是有份參與在港活動的各國情報組織,尤其是被中共視為敵方的如美、台、五獨等要搬竇去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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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基本法予香港人高度自治, 去年香港不能自治, 請問大家, 合理既下一步應該點樣走?
      咪何不食肉糜、火星看地球、離地說潔癖。
      BLOG主讀LAW, 識得挑剔、幾篇誇張以偏蓋全後, 赤裸裸酸尾尾黃化, 是否暗示無下一步你既事, 應該就咁算, 等攬炒?
      我是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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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如果無國安法,香港會唔會繼續輸?
      雙輸下應如何取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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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他講法律我才有興趣看下, 你想做媒人撮合恐怕找錯地方//

      標少真係懂牙尖咀利, 馬鹿少講法律多罵粗, 你乞過幾次法律問題佢唔啋你, 你帶頭與他眉來眼去。
      現在由你講「做媒人」, 真識反轉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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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如果無國安法,香港會唔會繼續輸? //

      有了國安法, 香港是多輸了部份自由, 司法獨立和對的生意. 但會否嬴回一些穩定, 秩序, 寛容, 減少一些社會敵意和仇恨?我暫時是看不到這些方面有嬴.

      pota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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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2020年7月14日 上午9:11

      自從佢呼籲人唔好講粗口如此雙標不能掩藏後

      愈來愈大陸公知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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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港大法律學院院長稱國安法令中港雙輸//

      黑社會叫人交保護費時: 如果你唔俾, 你俾人打砸損失財物,
      我叫人做野都要出錢出力,
      雙輸, 幾咁唔好呢

      乖乖地交佐佢O米好囉

      --Dogdogchi

      --Dogdog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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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自從佢呼籲人唔好講粗口如此雙標不能掩藏後 愈來愈大陸公知化//

      而且佢雙標可以即時浮現, 不受EQ控制, 花好多字Sell大方唔care「並非因為這裏文宣多了, 也並非因為受到攻擊, 更不是怕了國安法, 我淡淡然說...我這裏忽然多了文宣, be my guest, 我信奉自由主義, 誰要做水手貼文來賺五毛, 我不介意的, 為稻粱謀為吃口飯, 我體諒的。」
      卻在下午11:12花文筆建立互相攻擊、所謂理論其實是忽然的狹義標準去攻擊欠「禮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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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我在這裏都很久了,比起去年,最近這裏又怎算多文宣。只是兔仔啲留言已經少好多,去年多黃人亂噏就不覺文宣,最近多人撐國安法就變文宣,blog 主果然是雙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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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這麼久沒新文,以為標少被人帶去喝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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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一日妖女响度,中美一日拉据,香港變成攻擊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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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妖女"好野, 抵讚!!!

      今日 21:25 時事脈搏
      林鄭:民主派初選或違顛覆政權罪行

      民主派過去兩日舉行立法會選舉初選,有61萬人投票。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警告,所謂初選的目的,如果是達致35+選舉結果,目標去阻撓政府的政策,可能落入違反《港區國安法》中顛覆政權罪行,如果是這種情況就須處理。

      林鄭月娥指出,大家有權投票,但選舉必須公平公正,不容許任何做法干擾立法會選舉,而香港選舉制度沒有初選機制。

      她稱,政府不同部門收到相當多關於過去兩日活動的投訴,包括導致未來選舉不公平情況,亦涉嫌違反現時最多50人的限聚令,亦可能違反私隱保障。政府部門會進行調查,若有證據會行動。過去兩日多人聚集,一旦因此出現新型冠狀病毒爆發,是遺憾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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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今日 20:43 時事脈搏
      政府:正就民主派初選投訴調查

      民主派在過去兩日舉行初選,政制及內地事務局表示,政府不同部門均接獲不少市民投訴,指有關活動涉嫌干預、操弄選舉,嚴重擾亂選舉秩序,並導致選舉不公;另有市民指有關活動參與人眾,涉嫌違反限聚令規定;而市民所提供的個人私隱亦未獲保障,恐會被人濫用而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相關規定。

      此外,亦有投訴指舉辦單位主張號召贏取「35+」立法會議席後全面否決特區政府的《財政預算案》以達致「攬炒」目的,該等行為已涉嫌構成《港區國家安全法》第22條所規定的顛覆國家政權罪,即以非法手段嚴重干擾、阻擾、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區機關依法履行職能。

      就有關投訴,政府現正進行深入調查,若有需要,會尋求法律意見。一經發現有任何違法違規的情況,會即時轉介相關執法部門依法查處。

      局方重申,若任何人在選舉過程中弄虛作假,又或違反任何法例,政府必定會嚴肅處理,絕不姑息,對違法人士依法進行查處。至於民主派今次所舉行的所謂初選活動,不論其形式、程序以至結果均不為香港選舉法律所承認或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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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成班泛民為咗保議席用暴力抗爭走晒入死胡同,搞到自己初選接近全軍盡墨。除咗多謝佢哋過去嘅付出外,都真係無以為報。

      難得區諾軒同戴耀廷仲咁高興話選舉有指標性。

      就當我係泛民,我應唔應該當佢有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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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根本係一埸政治把戲,幕後金主話事誰可參選,唔聽話就提早出局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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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我估而家立法局啲泛民議員都估唔到咁足蟲,出嚟結果大部分都冇份,又有好戲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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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香港電台的節目《警訊》自1973年啟播,今日傳出節目播映至8月中旬便會結束。警方證實事件,指近年社交媒體普及,市民接收資訊的習慣改變,警隊與時並進,務求提升資訊發布的效能。警方與港台商討後,決定於 8月中旬,結束雙方聯合製作的《警訊》節目。警方感謝港台多年來的支持和協助。據了解,《警訊》最後一集在8月12日播放。


    其實去到今時今日先停 係最出奇 ....

    Mr.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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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如果是政府鋪排接咗香港電台就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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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Mr.J,
      因為騙徒手法層出不窮,所以《警訊》才長做長有。但節目內容欠缺趣味,如果不放在大台播放,根本無人問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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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我意思係 警隊同港台關係惡劣都唔係近排先出現
      係佔中時期已經係

      我好奇於雙方可以忍左咁耐先完結合作關係

      Mr.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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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2020年7月14日 上午9:19

      警方有責任放出防範資訊

      而傷台港電台要制作費養反華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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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的確近年警方已經在youtube 同facebook 有自己既頻道,仲應該有埋自己既制作團隊

      已經不太需要警訊了

      相比起教育電視,制作警訊其實唔會有太多資源 但係今個星期先宣布分手
      難免令人聯想到 同果個專責review 港台既工作小組會正式係7月15日上任有關

      Mr.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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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我唔知查唔查到每集警訊制作費幾多

      你唔可以憑感覺覺得警訊節目得講野同模擬片段就只用好少資源

      早有報導指香港電台既節目制作費高得離譜,你可以GOOGLE

      而且警訊果件女主持都係黃絲黎,可想而知警方公開關係科都可能深藏黃絲高層批比傷港電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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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總理巡視某新發展區時, 記者提問期間一眾人等踩上新鋪的草皮而被工人喝斥, 這些人沒有人被家訪或帶走問話, 相安無事過日子, 批評政府、官員也無後顧之憂, 不會怕忽然被指嫖妓宿娼而鎖起來」

    你FACK CHECK左未呢標少?條友事後真係無事?定梅老闆控制既新聞無報就唔知?

    然而有議員因為親中,被抄家做咩唔講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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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我都想知那個議員做了什麼會比人拉?但找到的資訊不太多。感覺所謂的證據,跟國內拉異見人士冇乜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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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凡涉及間諜檢控都係神神秘秘,公開過多資料會危害己方的卧底情報人員,未見有那個國家會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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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標少,林鄭話政客號召反對政府議案可能違反港區國安法。議員明明有權投反對票,即係反對議案並唔犯法,咁叫人反對議案點解會犯法,咩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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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S君,我冇睇林鄭點講,我亦都唔係法律專家唔知有冇犯法,純粹講邏輯

      自殺並唔犯法,但教唆自殺係犯法
      反對議案並唔犯法,但教唆反對議案可以係犯法或者唔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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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不當類比,識邏輯唔會咁講。跟你講法,教唆跑步、教唆食飯、教唆唱歌、⋯⋯都可以係犯法,問題就係你配咗個具有誤導性嘅「教唆」落去,語意曖昧,不知所云,咁就好地地都講到可以係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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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反對政府的單一議案跟全面否決政府的財政議案是兩回事。前者的行動極其量令政府施政不暢,或小數持份者無法得益;後者的行動會癱瘓公共服務,嚴重降低普羅大眾的生活質素,甚至令社會秩序崩潰。

      另外,戴妖一早表明反對派「35+」
      的「攬炒」目的,才留有把柄讓政敵攻擊,誰叫他「畫公仔畫出腸」!不過他不將行動目的講到這麼激,又如何吸引激進年輕人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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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逐次聲稱否決政府議案就得,聲稱否決政府所有議案就唔得,邏輯咪又唔通囉。基本法講明立法會有權否決財政預算案,依家講下「否決」都話犯國安大法,(唔係「政敵攻擊」呀),點樣自圓其說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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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S君又搵嚟拗,勿上當!
      林鄭話有可能啫,唔係一定,即係視乎班人的實際所為和證據是否足夠用國安法鋤入。
      戴妖教法律啫,唔係擺檔求神問卜,又唔係先知,更唔係神仙,佢現時怎可能預先知道政府的所有議案包括預算案和法案一定有問題要全部否決? (政府都未諗)仲唔係出口術係乜!至於是否犯國安法,睇吓国安部嘅神探揾到乜證據,拉人告時就知喇,使乜靠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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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補充多一句,儍仔儍女勿幫人作嫁衣裳,功人領,鑊自己孭,人世間險惡,勿踩入不對稱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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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仲唔識就睇吓「通俄門」有那些人受益,那些人受牽連甚至入獄,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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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林鄭話政客號召反對政府議案可能違反港區國安法。議員明明有權投反對票

      議員有權投反對票真係無問題,佢哋真係可以大大聲講話投反對票,就算游說其他議員投反對票都無違反基本法。

      但係咁多字眼唔用,用號召?
      號召咩先? 三歲細路哥就話號召卡比獸啫。喺政治問題上講號召? 號召全體議員? 號召建制派? 過去呢一年,親身經歷耳聞目睹一係「號召」上街、一係「號召」包圍立法會、一係「號召」救手足。

      語意曖昧嘅嘢大家都識,你可以去問吓泛民點解要用「號召」呢啲咁曖昧嘅字眼,點解唔直接用游說、要求、動議,甚至套用本土派嘅思維,點解唔用抗爭、㩜炒呢啲字眼去令喺議會內有持份者嘅人投反對票?

      不過咁,濫用呢啲字眼可能詞不達意啦,都係用返啲曖昧啲嘅「號召」啦。

      叫人反對議案,睇吓又有幾多人感恩蒙召,以暴力、以人數、以抗爭,挾700萬人中嘅一小部分人民主之名,縱使明知自己無權喺立法會投票,都誓要以投票以外嘅形式反對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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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睇見S君回應真係笑死

      //跟你講法,教唆跑步、教唆食飯、教唆唱歌、⋯⋯都可以係犯法

      你完全唔明乜係邏輯,跑步犯唔犯法,同教唆跑步犯唔犯法冇必然關係

      你認為做A唔犯法所以教唆做A唔犯法,我已經俾左個反例出黎證明呢個not true,,好可惜你明顯睇唔明,我都無謂再浪費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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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S君講邏輯,得啖笑
      A教唆B跑步唔犯法,因為by all means不存在犯法, A跑步不犯法/B跑步不犯法/AB一齊或分開跑步不犯法
      由S君說「不當類比,識邏輯唔會咁講」, 真諷刺, 沒自知之明!!

      呢位仁兄懂邏輯嗎? 只係懂邏輯一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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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咁簡單嘅法理問題,居然無人解得通。要砌人顛覆政權,睇怕又要等兩辦定調,百犬吠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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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扮民主派就係玩小學雞捉字蝨

      你話點先犯法?

      你話佐, 我咁咁咁就唔犯法囉, 傻仔

      有乜拉上法庭等官判啦, 仲話自己行普通法

      --Dogdog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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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關號召、教唆、遊說乜事

      教唆自殺好似有啲道理
      但諗深一層,係有啲唔同。自殺係無寫明犯法,但否決議案本來係合法,基本法寫到明係合法,就算我點游說或者教唆人地做合法既事都唔會有問題。

      Btw, Stephen, 網上留言,如果你見到有啲人跟本上亂噏,其實唔洗哂時間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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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Sidee 識講邏輯,豬乸都會上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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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Re: 11:15
      謝。

      1. 法律明文禁止教唆自殺。

      2. 用「教唆自殺犯法」去說明「教唆反對議案」**可能**犯法,在某種意義下,是正確的(甚至必然正確),只是在同一意義下「教唆踢波」都**可能犯法**,即是廢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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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此留言已被作者移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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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S君得把口講,唔死得嘅,至多畀網友笑吓啫,但被人老點話國安法係紙老虎,唔信邪兼真係落手落腳去試嗰班儍仔儍女就好難講勒。據聞最近江湖傳得好勁,某集團大佬涉嫌洗黑幾拾億,佢班靚食正條水又唔檢點,四處招遥過市已惹起國安注意揾班人密斟,爆咗乜料只有佢地至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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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Charles Choy
      在外部勢力的支持下, 策動謀劃目標是奪取香港的管治權, 顛覆國家政權; 當然, 是叛國, 違反國安法。DQ!

      中聯辦:外部勢力支持 初選涉違國安法 點名戴耀廷圖奪權 支持政府查處

      【明報專訊】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昨晚出稿,稱收到市民投訴,民主派初選活動涉操弄選舉、違反限聚令和個人私隱條例;主辦單位號召贏取「35+」立法會議席後全面否決《財政預算案》,以達「攬炒」目的,該等行為已涉嫌構成《港區國安法》第22條所規定的顛覆國家政權罪,政府會嚴肅跟進有關選舉的投訴。中聯辦深夜出稿,堅定支持特區政府深入調查、依法查處。

      政制局指否決財案涉顛覆
      湯家驊指不違法 DQ要法院信納
      中聯辦昨晚深夜發聲明,稱初選是反對派少數團體,在外部勢力的支持下策動謀劃;在港區國安法實施之後,一些人簽署「共同綱領」並揚言否決預算案、癱瘓特區政府、全面「攬炒」香港、顛覆國家政權,已經涉嫌觸犯國安法第22條以及香港選舉法律。聲明又點明批評戴耀廷協調初選是「典型的涉嫌犯法」,形容從佔中到35+計劃,戴「團伙及反對派」目標是奪取香港的管治權。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不認為否決預算案違法,對於政府可否以此原因DQ參選人,湯稱「可用呢個理由,但政府講的不是法律,仍要看法庭是否信納」。港區國安法第22條列明,任何人「以非法手段嚴重干擾、阻擾、破壞」中央機關或香港特區機關依法履行職能屬犯罪。

      區諾軒稱與選「最愛歌手」無異
      有份統籌初選的立法會前議員區諾軒昨晚反駁,稱違反國安法指控是上綱上線、子虛烏有。他不認同政府用新聞稿「陷害佔多數意願的市民」,並反問初選與「揀我最喜歡歌手有咩分別?」、民意表達何來不公;稱初選是參加者協議作調查,協議守承諾,沒有加諸他人。他說投票前已將市民個人資料處理的方法,交給個人私隱資料專員公署,有信心不會違反條例。統籌初選的港大法律學者戴耀廷亦重申,選舉後會即時銷毁市民資料。


      湯:制裁初選低排名參選者方違法
      民主派初選有否犯法,湯家驊稱若有人同意協調但在初選排名很低,仍堅持參加官方選舉,主辦人制裁或抨擊他,則有可能犯法。至於政府指稱民主派「35+」否決預算案「攬炒」,違反國安法第22條,湯認為要涉非法行為、導致嚴重後果才是違反,但憲法(即《基本法》)容許否決預算案,對政府制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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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所以堅持用不必然正確的命提去推結論係乜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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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命題只有真假,無所謂正唔正確。

      要判斷有無犯法,係睇行為與法例界定的控罪元素是否相符,唔係靠無厘頭的類比。胡亂在行為前面加上諸如「教唆 / 煽動 / 非法」這些前綴,容易令人有該行為違法的錯覺,望文生義以為「教唆X / 煽動Y / 非法Z」都有可能違法非常反智——只要配上「唱歌」、「賞月」、「煮飯」等平常行為,就不難看出這種提法的荒謬。所以,判斷之前,應該首先搞清楚有沒有「教唆唱歌 / 煽動賞月 / 非法煮飯」這回事,哪條法例管轄那些事;若沒什麼法律依據,乾脆不要亂用那些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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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真咪指正確、假咪指唔正確囉, 小學雞!
      你講假話, 咪就係說話不正確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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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12:21 我唔明你//以這種方式去判斷是非, 其實像極了文革年代的紅衛兵.// 同你既上一段有咩因果關係

      犯法就係犯法,唔犯法就係唔犯法。

      擲氣油彈係犯法,立場幾高尚就係犯法。罵政府唔犯法,就係唔犯法,講哂十八字粗口都唔犯法。

      法律問題,唔關立唔立場事

      真係35+ 否決左會點,大家都知好大獲。但如果真係35+,係現今立法會機制下,起碼都超過五成甚至六成普通市民支持35+,政府應該諗下點樣取得佢地既支持,而唔係用"犯法" 但又講唔出點"犯法" 去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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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講法理就嘥氣啦,講返號召吧啦
      號召自殺都無明文規定犯法啦,你試吓號召其他人自殺囉,睇吓嗰官點睇~

      法理嚟講呢啲叫 purposive approach, 與之比較咬文嚼字嘅就叫literal approach。自己睇返標少舊文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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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第二堆廢話。就係講唔出叫人反對議案點樣犯法。照抄中聯辦都無咁樣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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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即係反對議案並唔犯法,咁叫人反對議案點解會犯法

      唱歌是合法,教唆唱歌是合法,也不代表(因為唱歌合法=>所以教唆唱歌合法)這個因果關係是成立的
      你混在一起說,是很不合邏輯的....

      我說的(自殺合法,但教唆自殺不合法)就是沒有你所說的因果關係的反例,證明你的命題(因為XYZ合法=>所以教唆XYZ合法)是錯的

      所以,反對議案合法,也不能*證明*教唆反對議案合法.Your statement is not TRUE, that 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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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我覺得Stephen條問題幾有趣, 國安法現存大量灰色地帶, 你話我違返國安法一定有排吵, 國安法既用字模稜兩可, 模糊不清, 我反而比較著重[政客號召反對政府議案可能違反港區國安法]中, [號召]這一詞, 配合埋上文下理, 是否意指政客鼓吹一些非議員的人士, 當中包括加鹽加醋的情節, 去反對政府議案, 令到政府失去民心, 從而不能妥善地施政, 因此違返國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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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 咪講咗應先搞楚法律上有無「教唆X」先至好用囉。
      並且,舉證責任在指控「教唆反對議案」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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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 Re: M.S.
      造「號召」的文章係低手所為。

      法例灰色地帶太廣是大問題;去到明顯侵犯明文規定的公民權利,政府(香港和大陸政府)不但沒有加以澄清,反而試圖利用法例的灰色地帶去恫嚇、威壓,是更大問題。當然,認為誰大誰惡誰正確的人就不會反對。

      刪除
    29. 我今次幾認同你睇法, 特別係[不但沒有加以澄清,反而試圖利用法例的灰色地帶去恫嚇、威壓,是更大問題。]呢一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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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 //反而試圖利用法例的灰色地帶去恫嚇、威壓,是更大問題

      唔試吓用dialectic theory去諗吓有人利用法例灰色地帶去試探、挺而走險,嘥氣~

      刪除
    31. //應先搞楚法律上有無「教唆X」先至好用囉。
      我7月10日已經指出是衰第二十三條 任何人煽動、協助、教唆...X!
      X=實施本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犯罪
      Whereas 第二十二條犯罪指 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行為(三)嚴重干擾、阻撓、破壞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
      BBTW

      刪除
    32. see cap221
      89.協助犯,教唆犯及從犯
      任何人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另一人犯任何罪行,即屬就同一罪行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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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Re: BBTW
      「(號召/)反對政府議案」係非法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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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2020年7月10日 下午2:09

      「否決財政預算案」是議員任內合法行為, 我同意, 這方面軍師論點是正確.
      不過就算是任內, 也需要經過辯論程序, 沒有這程序, 不是「妥為否決」.
      *
      Now, 戴耀庭公開宣揚這預設目標, 當中沒有包括「辯論、到時還需看具體情況, 再確定是否否決」內容, 到拉戴耀庭上法庭辯解時, 他不辯解或辯解完, 法庭如何判斷這「沒有包括」呢?
      這決定了意圖的裁定.
      大家話呢?
      *
      戴耀庭今日未戴有頭盔, 意圖癱瘓政府赤裸裸地明確, 到落實了煽動教唆, 衰第二十三條, 可洗定羅友、或買定單程機票.
      BBTW
      //

      刪除
    35. Re:BBTW
      寫明係非法**手段**喎。坐實了意圖,就算用合法手段都算犯法?

      刪除
    36. 第二節 顛覆國家政權罪
      第二十二條 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下**以 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行為之一 的,即屬犯罪:
      (一) 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 和國根本制度;
      (二) 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 區政權機關;
      (三) 嚴重干擾、阻撓、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 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
      (四) 攻擊、破壞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履職場所及其設 施,致使其無法正常履行職能。

      https://www.gld.gov.hk/egazette/pdf/20202444e/cs220202444136.pdf

      刪除
    37. 沒有明文指定的行為, 基於人身自由前提, 都是合法, 除非抵觸某一條例, 才是非法.
      然而立法會行為, 是明文指定權力的行為, 受限制, 只有符合程序、限制之內, 才是合法, 否則是非法.
      *
      //任內, 也需要經過辯論程序, 沒有這程序, 不是「妥為否決」// ------ 非法程序.
      純發言主張, 不以言入罪.
      戴耀庭今天主張了非法程序, 同時有公開呼籲、有策劃協調初選, 是為主張的目的, 作出「煽動、協助、教唆」行為.
      BB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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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 Stephen 2020年7月14日 下午3:37

      中 : Whereas 第二十二條犯罪指 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行為(三)嚴重干擾、阻撓、破壞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

      刪除
    39. Re:BBTW
      「妥為否決」是你僭建出來紅線。但我諗唔到點樣可以踩中。

      點樣可以唔經過立法會的三讀程序而正式否決到議案?

      相反,行曬三讀程序而否決議案,又如何「沒有經過辯論程序」?

      刪除
    40. //(三) 嚴重干擾、阻撓、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 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
      係咪事先張揚違法事件?正如BBTW上邊講,反對通過甚麽議案呢?所有?無須經過立法會辯論?

      等於驗車咁,講明交甚麽車來驗,唔使check都肥硬喇。係咁意check下都要掛?仲要事先張揚簽字作實,話要爭取[五大訴求]。

      刪除
    41. Re: DannyCheng
      你又忽略咗呢句 **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呢個先係重點,用合法手段就一定無踩中二十二條。

      未辯論就講明會反對不構成犯罪的。

      刪除
    42. S君, 你諗唔到, 我明. 因為你抹去「任內, 也需要經過辯論程序, 沒有這程序」文字.
      都講左, 唔係我判, 我在等「到落實了煽動教唆」, 暫時我好公道, 是灰色, 但這幫人不會心息, 會持續冒險犯法.
      我講左「到拉戴耀庭上法庭辯解時, 他不辯解或辯解完, 法庭如何判斷這『沒有包括』呢? 這決定了意圖的裁定....大家話呢?」
      是討論範圍.
      *
      多謝S君你, 關於意圖, 你已confirm, 與我們同一陣線. //3:22 坐實了意圖//
      BBTW

      刪除
    43. S人真係好無效率, 係要炒幾次「你又忽略咗呢句 **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長氣浸氣

      明明已收窄為非法手段

      且有討論或定義非法

      S=Loop

      刪除
    44. Re:BBTW
      //點樣可以唔經過立法會的三讀程序而正式否決到議案?

      相反,行曬三讀程序而否決議案,又如何「沒有經過辯論程序」?//

      豈止沒有抹去,仲睇完反問返你,可能你睇唔到。Anyway,你諗到,你答啦。

      刪除
    45. 你要人浸氣, 劃多條腸姐.....
      *
      三讀程序是拆開, 用手指數程序而已, 無關宏旨, 都要"bypass", 戴耀庭是promote直通車
      (到頭來目的是要撞車, 已宣布)
      I wish you could say no.
      BBTW

      刪除
    46. Re:BBTW
      要行得曬三讀程序先可以正式否決議案,行得曬三讀程序必然包括議案辯論環節——你僭建條「妥為否決」紅線基本上係廢的。

      你話「戴耀庭是promote直通車」,唔知你噏乜,一係引文大家睇吓。

      刪除
    47. 唔知你噏乜, 絕招!
      係你使得出S絕招, 唔知、抹字、浸氣、Loop..
      "I wish you could say no" ----- you just couldn't, thank you.
      好, bye bye~
      BB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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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8. 此留言已被作者移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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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9. Re:BBTW
      咪講咗你僭建「妥為否決」廢囉,couldn’t say no。

      二十二條寫到明要有「使用武力或非法手段」這個前提,「議員否決議案」明明不在範圍內,你又當中咗;未經正式三讀程序就聲言會反對議案,並不構成犯罪,你又當中咗。真係得啖笑。

      刪除
    50. 2020年7月14日 下午4:58

      歸納得幾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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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 踩國安法底線既人有個兩難,
      齋嗡唔犯法, (所以我唔明標少尾兩段: 推出午門斬首的憂心, 真誇張.)
      但唔夠號召力、你眼望我眼, LOL
      *
      要送人頭、要推動, 要叫人行動(煽動、教唆),
      也要自己做些野, 協助初選、如何發揮「約束力」. //協調初選的戴耀廷指 ,人數超出預期,令結果更具約束力//
      *
      卒之令行為曝晒光, 有意圖、有行為.
      BBTW

      刪除
    52. //咪講咗你僭建「妥為否決」廢囉,couldn’t say no。//
      阿S形, 你對錯位, 係呀, 真係得啖笑架.
      *
      //三讀程序是拆開, 用手指數程序而已, 無關宏旨, 都要"bypass", 戴耀庭是promote直通車
      //(到頭來目的是要撞車, 已宣布)
      //I wish you could say no.

      刪除
    53. //踩國安法底線既人有個兩難,…//

      依家黑暴個玩法似係分拆行動:
      A B C 三個程序, 甲做A 乙做B, 丙做C

      俾人拉佐:
      我做A咋, 好單純係A 無其它意思, 國安法唔應該拉我
      我講B咋, 無行動, 國安法唔應該拉我

      Sorry 囉, 一網成擒, 拉晒去, 合謀叛國
      之後等睇法庭扮弱智放人

      --Dogdogchi

      刪除
    54. 其實謀殺都冇明文規定係犯法
      謀殺喺香港係普通法罪行
      法源應該係幾百年前有個英國國王
      自己話殺人係犯法,跟住判埋佢死刑
      之後啲法官一直跟住個案例嚟判
      明文咗嘅只係唔使死刑變終身
      但係謀殺係啲乜,一直冇明文到
      呢個就係好鍾意白紙黑字嘅香港人,一直用緊嘅普通法

      刪除
    55. 係, 隨口批評國安法不能與香港條例比, 太不清楚, 只係標籤.
      BBTW

      刪除
    56. 自己問問題,問號召反對政府議案有無犯法,講一大輪又話唔係講犯法;再講號召又話唔係講號召,要講法理;講法理,你又唔識又走去講犯法;未講完犯法又走去講立法;立法你又唔識又去返講犯法。

      三讀通過唔到議案,行政長官咪根據基本法解散議會囉。泛民想當日咪就係唔想過二讀、三讀,連二讀辯論嘅機會都驚,又驚解散議會嘅機會都無,先走去號召人包圍立法會,然後走暴力路線抗爭囉。然後就係不斷號召上街、號召堵路、號召包圍中聯辦、號召上街抗爭,等啲青少年感恩冒召,以為真係無犯法,到頭來咪就係因為呢啲咁曖昧嘅字眼,送晒成班年輕人上斷頭台囉!

      仲話講兩個人物等市民猜想政府,一個項莊、一個司馬昭,夠唔夠曖昧? 戴耀庭根本自己正正就係項莊同司馬昭!

      刪除
    57. 雷禪,
      這正正是這班人的思維模式。
      同佢地講公義要修例,佢地就話反送中。
      同佢地講民主,佢地就話私了。
      同佢地講法律,佢地就話違法達義。
      判佢地罪成,佢地就話有病或智障求情。
      例子實在多不勝數。

      刪除
    58. 呼籲人唔好以身試法,就話強權打壓;
      呼籲人要違法打義,就縮到無可再縮。

      成班泛民油盡燈枯強弩之末,仲堂而皇之話見到年輕人被拉好心痛。到有國安法又話政府點解唔把握機會為23條立法。講曖昧,官腔嘅政府邊及得上李柱銘。

      刪除
    59. //三讀通過唔到議案,行政長官咪根據基本法解散議會囉//
      新鮮

      雷禪咪咁順口

      刪除
    60. 要推翻建制,點知係推翻呢套制搭建另一個建制;
      講解放,又曲解馬克斯主義、忌諱中共思想;
      講自由,又唔認識美國都係政治行頭講political liberalism;
      講民主,就玩到變質變咗誰大誰惡誰正確民粹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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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 //三讀通過唔到議案,行政長官咪根據基本法解散議會囉
      新鮮
      雷禪咪咁順口//

      自己睇基本法啦。
      不過奉行違法達義就無謂嘥時間睇喇。

      刪除
    62. https://www.hmo.gov.cn/xwzx/xwfb/xwfb_child/202007/t20200714_22007.html

      主人已經定咗基調,忠犬可以各顯神通分頭撕咬。

      PS //香港基本法和现行选举法律均无“初选”和“公投”制度的规定。任何团体和个人自行组织这类选举,不仅无法律效力,也无宪制依据,是非法的。//

      淨係呢句我已經睇到眼突。最好有人翻譯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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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3. 睇大陸法例有咩好睇?
      咁鍾意睇,睇香港法例554章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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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4. S無能討論貼標籤 晒氣
      你自己做咁多眼突事 嗌眼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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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5. 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007/14/P2020071400656.htm

      相比之下,選管會份聲明就清楚明白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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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6. 抄編膠文求其放上嚟,撻句曖昧主人忠犬含沙射影
      忠唔忠犬講嚟都多餘,幾時有見過狗咬狗骨會分忠犬唔忠犬~

      點止眼突,直頭核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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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7. 就係標少所謂的文宣, 努力做水手貼文賺五毛.
      BB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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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8. 國務院港澳辦嘅新聞係膠文,香港政府都跟嘅 line 係文宣。原來係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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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9. 漏左重點, S努力做水手貼文賺五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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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0. S係度咁耐都無法提升自己既邏輯能力,鋪鋪都係預先立場,循環論證,莫非黃人水平就係咁令人失望?立場原來只係遮羞布?

      以前聽過一句笑話:我愛國,所以唔學英文。S 宜細細品味。

      刪除
    71. 所有國家同地方議會存在目的都唔係為左反對政府議案/法律,反對議案只係制訂議案/法律其中一環。所以凡政府提出議案/法律都反對,議會就失去佢應有功能。
      當然呢D行為一般好難證明,畢竟政客一定會包裝得好好睇睇。講到明既死蠢的確少見。

      不排除有黃絲覺得呢個邏輯太過簡單,襯托唔起佢地呢班高尚既香港人。的確,太過簡單直白,政棍點洗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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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2. 議會存在的目的也不是為了通過當權者想要的提案,而是反映民意、體現國民的政治參與。

      中共早對香港的政制、憲制設下重重關卡,加上壓倒性的政經實力,其實反對派可以「贏」的機會近乎零。即使35+,也完全不可能「奪取管治權」,中共心知肚明,故意誇大而已。

      行政權被中共牢牢掌握,而立法會對政府的制衡本來就不足,即使沒有保皇黨護航,特區政府其實亦有足夠本錢不理民意。若民怨深,市民要在體制內反制政府,盡可能利用立法會否決議案的權力阻止政府實行不得民心的政策,這根本是理性行為。若政府肯尊重市民,極端情況就不大可能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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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3. ,,,,,,,,,,,,,,,,,,,,,,,,,,,,,,,,,除非顏色革命

      咁你醒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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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4. 五大訴求是「中共故意誇大」的嗎?
      若都求得, 完未? 大家心知肚明, 未完, 再求又求得, 為什麼不就是奪取到管治權?

      你真係當「攬炒」係由中共講, 故意誇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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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5. S君又係度唸口簧,都唔係以事論事,總之亞爺在上就唔得全部要反,典型洋奴心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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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6. 連分析一篇由官方發佈嘅文章有無政治成份嘅能力都無,憑咩學人喺政治法律範疇詭辯。

      對於黎民百姓嚟講,政治文章唔當佢係膠文唔通當佢係寶?

      係,我只係黎民百姓,所以我視之為膠文,仲要係硬嗰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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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話口未完,又有一單。根據蘋果日報今日報道:
    中文大學去年11月在校內舉行畢業典禮,大批畢業生在典禮開始前戴上口罩、面具及頭盔等,拉着寫上「中大人不割席」、「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等橫額,遊行到百萬大道,聲援被捕學生。其間操普通話的內地生持刀揮舞,並高唱中國國歌,事後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控方今表明撤控,同意以簽保守行為了事。署理主任裁判官溫紹明多番質疑有關決定,直指「稀有」,惟基於這全憑控方決定,最終只能如此處理。公眾席上大半旁聽者聞判離席抗議。
    被告李丹石(21歲)持有香港身份證,報稱學生及居於中文大學伍宜孫書院。他原本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他於去年11月7日在中文大學中央校園大學圖書館外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把刀。他今獲准以2,000元簽保、守行為24個月,另須支付堂費1,000元。
    辯方大狀在開庭前,曾私下向女主控展示可獲簽保守行為理由的文件,表示希望不用呈堂。
    甫開庭,女主控提出撤控及簽保守行為的申請。溫官聽畢即查問理由。女主控稱,基於案件性質及衡量被告再犯的風險後,作出有關決定,並指被告警誡下所用字眼較為含糊,例如被告只說「防身」,與自衞有所分別,再者被告並未以刀傷人。
    溫官立即追問,被告可曾拿出刀或作出指嚇,並指「即使佢唱歌,揸住把刀,附近又有人,情況嚴重,點都嚴重過雷射筆,危險好多。雷射筆簽保都要考慮下」。女主控重申,被告沒有傷害人,加上屬初犯,考慮到被告背景及年紀,決定給予機會。

    https://hk.appledaily.com/local/20200713/YIO624PHWGHENBPPLW7ETS2PBY/

    Dav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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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那位出刀的義士爲拯救個素未謀面的手足,拔刀刺狗相助;只有專業而高尚的戰士才做得到的 (leave no man behind)  還有那些出手相助的阿嬸等,也同樣令人尊敬。  

    那些幫義士的,除了義士父親和女友外,其他5位也同樣搭上自己的前途自由。 they all knew they were doing the right thing.   

    倒是這裡自詡守法的好市民們,非常有種人鬼不分的觀念。  其詞語完全出自功利心態

    兔兔倒要問,你們真信支那當今政權是正義的, 你們真相信香港人不該得自由? 應該讓支那施虐? 你們真那麽蠢,相信支那能千秋萬代?  劣等種族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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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見最近標少就快露底

      套套竟然放下除CHI NA以外既粗話求僥式為標少吸火

      唔簡單,唔簡單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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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套套唔識西洋史又衝出嚟柒,笑死!西方所謂民主老牌大國崛起的"第一桶金"都係血和火帶來的,有幾正義呀!? 欧洲工業革命時期,貧富差距之大、社會公正之少、貪污腐敗之嚴重、侵略掠奪之血腥,令人髮指,例子多不勝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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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回覆
    1. 律政司司長係廢物
      律政司入面啲人係黃
      係人都知
      唔係點會連傳票過期呢啲極低級錯誤都可以發生,然後又再次不了了之

      所以先一直話林鄭係最大嘅曱甴,由佢包庇政府內部大量小曱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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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這個世界需要多一點理性, 少一點誤導, 嘲諷, 辱罵, 恐嚇.
      本來係, 現在連標少都唔跟呢一套啦, 你睇下今篇寫乜?
      「我唔開新篇因為你地質素低, 做成losers, 我開新篇先罵你地質素低...」, S人的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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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2020年7月14日 下午1:31

      呢個BLOG群體第一個專名詞出世了

      S人的邏輯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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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Kam Tong Ho
    香港疫情失控,原因是多方面的,一來,港府和市民都對疫情過分樂觀,有所鬆懈;二來,港府為了商業利益,拒絕將禁聚措施回復到三月的嚴厲水平;三來,容許過境轉機人士豁免檢疫,許多外國機組人員其後確診,將病毒在港傳播;四來,檢測病毒樣本力度不足,現時仍停留在每日檢測五千餘個,不及專家提出的七千五百個,更遠遠不及港大深圳醫院院長盧寵茂提出的二萬個。

    盧醫生大讚內地疫情控制非常出色,是成功例子,香港絕對應該學習,若要追回國家標準,香港每日應做近兩萬個測試。更一語道破部分港人的迷思:「如果你驚深圳嘅人過嚟,不如掉轉話,深圳嘅人驚香港人過去仲多。」

    誠然,深圳至今只有四百多宗確診病例,已經一百四十日無本地個案,六十日無輸入個案,抗疫成績豈止贏香港十條街,只是部分港人慣性自以為是,總是以居高臨下的姿態看待內地,殊不知逆水行舟,不進則退,人家早就一騎絕塵,遙遙領先。
    網上轉載.........

    Benny Leung
    中國對疫情己完全控制, 全國只有零星幾宗, 香港彈丸之地, 疫情不受控制, 完全是官員失職, 中央應該問責。

    社評:疫情迴圈未突破 抗疫疲勞須克服
    https://news.mingpao.com/pns/%e7%a4%be%e8%a9%95/article/20200714/s00003/1594665706192/%e7%a4%be%e8%a9%95-%e7%96%ab%e6%83%85%e8%bf%b4%e5%9c%88%e6%9c%aa%e7%aa%81%e7%a0%b4-%e6%8a%97%e7%96%ab%e7%96%b2%e5%8b%9e%e9%a0%88%e5%85%8b%e6%9c%8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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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三來,容許過境轉機人士豁免檢疫,許多外國機組人員其後確診,將病毒在港傳播;

      結合外國機組人員不再豁免檢疫,美國航空人停飛香港

      沖繩美軍基地大爆發,叫停本土軍來沖繩交換

      根本今次就係美國佬機組人員傳入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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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這就是對的!!!

      今日 03:38 國際財經 時事脈搏
      美國加州即時禁止室內餐飲娛樂活動
      美國加州州長紐瑟姆(Gavin Newsom)周一宣布,因應新冠病毒疫情持續蔓延,他已簽署行政命令,即時禁止區內各郡縣的室內餐飲娛樂活動,受影響的場所包括餐廳、酒吧、電影院及博物館等。

      紐瑟姆早前已經下令,但凡被列入觀察名單的郡縣,室內餐飲娛樂場所都必須暫停營業。最新指令則擴大禁令範圍,要求所有郡縣都必須暫停這些商業活動,但戶外活動在可行情況下,仍然不受禁令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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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Mike Chan
    只有區選反對派得票的三成多,只佔香港登記選民人數的一成半。這都叫報復式投票,那不投票的叫什麼?奶共式不投票?

    筆者真是阿Q必勝。

    Charles Choy
    梁美儀: 三選一; 1)接受北京規則, 保持繁榮;2) 反抗慢慢變窮; 3) 暴力反抗, 生活在瓦礫中!

    梁美儀:民主派初選 現報復式投票
    https://news.mingpao.com/pns/%e8%a7%80%e9%bb%9e/article/20200714/s00012/1594665711177/%e6%a2%81%e7%be%8e%e5%84%80-%e6%b0%91%e4%b8%bb%e6%b4%be%e5%88%9d%e9%81%b8-%e7%8f%be%e5%a0%b1%e5%be%a9%e5%bc%8f%e6%8a%95%e7%a5%a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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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臘腸姐姐都選到既主要原因係之鋒政治力量大同碌拎令松泰選到一樣
      https://forum.hkgolden.com/thread/7266164/page/1?t=7buEsz

      初選高票
      又唔代表立法會選舉會贏
      D「所謂本土派」政治新丁,又可能入唔到閘
      選贏左,先至DQ你又得
      隨時跟住比政府追收款項,用行政手段玩到你破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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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點解好似冇人記得余慧明篤灰咁既?仲要初選大勝?
      https://forum.hkgolden.com/thread/7266164/page/1?t=7buEsz

      支持功能組別
      醫管局閉門會面
      罷工訴求唔包括全面封關
      主動交罷工名單
      得罪講句仲衰過李國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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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撑標老爺!繼續加油!
    長期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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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標少是個務實的人,在法律上實事求是不會講花話,對於很多法律盲(包括本人在內),他真是貢獻良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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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所謂務實 我發覺是自詡的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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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願聞其詳?
      下午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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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匿名2020年7月14日 上午9:06
      基本法予香港人高度自治, 去年香港不能自治, 請問大家, 合理既下一步應該點樣走?
      咪何不食肉糜、火星看地球、離地說潔癖。
      BLOG主讀LAW, 識得挑剔、幾篇誇張以偏蓋全後, 赤裸裸酸尾尾黃化, 是否暗示無下一步你既事, 應該就咁算, 等攬炒?
      我是匿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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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雖然對某些事,彼此看法可能不冋,但我絶對尊重標少無私的法律觀點和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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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我都起此BLOG學到唔少野,亦見到標少幫人

      但亦掩蓋不了自從被起底後的雙標味道,我明白的,我體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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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我最消化不良的不是看法, 是手法。

      太多避重就輕, 方便的雙標。
      我是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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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豬二哥為乜下下啄住標少?真不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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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佢最近雙標得咁難睇,咪啄下佢囉

      佔中開始睇呢個BLOG

      又唔見我以前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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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匿名2020年7月14日 上午9:06
      基本法予香港人高度自治, 去年香港不能自治, 請問大家, 合理既下一步應該點樣走?
      真心話!香港人真可以透過反抗而取得成功!?我認同標務實主義較有效。

      刪除
    11. 豬二哥唔好意思!最近少上嗰blog
      標少點樣双標法?唔使咁詳盡,略述一點,小弟想了解一下!唔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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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匿名2020年7月14日 下午5:25

      最近少上啊?

      咁你LOOP番去睇之前既PO咪得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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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517 天真嬌?
      中國當期時又窮又弱,
      也令大美帝國韓戰越戰灰溜溜吃大虧

      阿爺今天送你反共基地?

      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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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回覆著二哥
      下午525已看過標少較早前三篇文章,標少有21個留言,跟他以前留言作風一致,先法後理最後才講情,看不到他留言前後不一致或有迴避。證據未能滿足“双標控訴”元素。
      下午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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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先法後理最後才講情? 原來罵是法誇是情
      咁又作風一致o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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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2020年7月14日 下午6:30

      你覺得唔係,咪唔係囉

      我覺得係,咪係囉

      大家都同黃假髮一樣係人治

      另外睇得果三篇果然唔夠,我既雙標演變來自佔中到現在,請由2014佔中開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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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此留言已被作者移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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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國家安全法是如此有用如此強大!!!

    我很肯定如果黑暴再發生在香港, 將會被警察暴力鎮壓,不會像去年那麼和平, 那麼禮貌, 那麼令人愉快!

    你相信嗎?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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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英航母伊利沙伯女王號擬部署亞洲以製衡中國
    https://forum.hkgolden.com/thread/7266436/page/1?t=Hck8OI

    事頭婆幾時咁勇!?[sos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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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製衡中國//

      "制衡"O者, 又唔係要打
      南海軍演只係SHOW下肌肉, 無人想開打
      大陸佬想打仗前排就郁佐印度佬啦

      台海風波既年代就堅緊張
      依家都係擺姿態, 英帝乘機向美帝表下忠心同"能力"既O者

      --Dogdog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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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沒有戰鬥機的英航母, 以前曾經漏水,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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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未打梗係勇,真係打睇下點。大佬晒馬,做契弟既點都要蒲頭,講兩句粗口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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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事頭婆"號航母有船無飛機只有直升機, 45型驅逐艦全部維修中, 反過來要美海軍護衛其安全,基本上只是去做做樣子, 去為那群拿過期bno的革命黨打打氣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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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大英只航母最好用來做東風飛蛋的活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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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美軍準航母爆炸起火恐報廢 美國海軍忽視安全訓練

      7月12日上午8時30分,美國最大海軍基地、太平洋艦隊母港的加州聖地牙哥海軍基地發生大火,正進行維修的黃蜂級兩棲攻擊艦「好人理查號」(Bon Homme Richard)突然爆炸起火。大火迅速蔓延,難以撲滅,已經燒咗超過12小時,當地消防單位估計火勢可能悶燒數日之久。軍事專家指出,長時間的大火可能讓「好人理查號」的鋼體結構發生變形,這艘可供F-35戰機起降、役齡23年、造價達30億美元的準航母可能就此「全損」報廢。 就算可以維修,可能也要花上數億美元與數年時間才能恢復戰力。

      準航母是黃蜂級兩棲攻擊艦,排水量40500噸,可搭載42架直升機、或22架V-22旋翼機,是海軍艦隊中僅次於航空母艦的第2大軍艦,是太平洋艦隊僅有4艘此型戰艦之一。

      目前還沒辦法確定起火的原因與位置,爆炸相信是由一個受到壓力的密閉空間快速釋放熱能所引起。船上當時有100萬加侖的燃料,消防人員整日努力「確保燃油不受影響」。

      《福布斯》(Forbes)批評美國海軍忽視安全訓練,這幾年已經造成多次軍艦受損。 中國媒體指,「好人理查號」曾在2012年之後常駐日本佐世保基地,「長期到中國周邊『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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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標少人上人屌打一眾港豬廢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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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病毒打香港人打到飞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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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远交近攻!封鎖香港人就救到妖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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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董禮霖
    輕了。

    Acobrate Docc
    花了一番功夫為自己人生增加光彩,又一個黑權大狀的忠實追隨者,可惜人家九月就收政治紅利,你呢?.…怎麼辦???

    20歲學生藏打火機噴霧罐囚10月 (20:50)

    去年6月12日民陣在金鐘舉行集會前一晚,20歲學生涉在上環被警方搜出3支貼上打火機的噴霧罐,早前被裁定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今(14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監10個月。裁判官認為被告「花了一番功夫」將噴霧罐與打火機組合,是有部署的行為。

    被告為報稱學生的馬子樂(20歲)。辯方求情時指出,被告勞教中心報告內容正面,他已知錯及反省,惟其身體狀況不適合進勞教中心服刑;另在庭上呈上被告的親筆求情信,提及被告還押14天後的感受,包括對事件感內疚。

    辯方又強調,涉案噴霧罐雖在被告身上找到,但控方並無證據指出被告會如何使用噴霧罐作武器,甚至會不會使用該武器。

    不過,裁判官鄭紀航判刑時稱,被告「花了一番功夫」將噴霧罐與打火機組合,可見被告是有部署;被告管有3組噴霧罐,代表他有意持續使用,亦不能忽視被告可能將其中一至兩組噴霧罐交到其他人手中犯事的可能,在考慮辯方求情及早前已呈上、由被告家人及教師撰寫的求情信後,決定判被告入獄1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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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https://www.bastillepost.com/hongkong/article/6771484-6萬粉網紅大鬧醫院-見院方請出「438萬粉名醫」秒收

    議員一樣, 鬧事就係佢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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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所有法律條文都唔係黑白, 一定有灰色, 如果法律條文是清析, 那為何要到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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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對比之下, 大陸系法典其實更詳細, 不比普通法
      連BLOG主都隨口出秘笈, 真係令人失望。
      我係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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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標少,香港司法制度只係維持秩序同公義既工具,並唔係秩序同公義本身。

    一個物理本科生串班教徒上帝係假既,你覺得合理嗎?

    一架車水位唔夠死拖住唔加水,開到荒山野嶺煲滾水,尿你都要加落去頂住先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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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倒轉咗,係一班教徒寫咗本叫聖經嘅故事書,然後話宇宙物理定律點解唔跟我本聖經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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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然後話宇宙物理定律點解唔跟我本聖經行是學術題,
      你班人點解唔跟我本聖經行才是政治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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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香港人大概不知道:1.最先放棄對外蒙主權的是國民黨而不是共產黨,毛澤東在49年建國後還一直對蘇聯堅持外蒙是中國的一部分。2.共產黨打到長江後斯太林曾要求到此為止(你以為一個統一的中國對蘇聯有利嗎?),但是毛澤東不管老大哥的指示,一直打到底。

    因此共產黨所建的現代中國,其實繼承了很多和國民黨政權一樣的民族主義元素。而中國人民族主義的觸發點,是鴉片戰爭香港被割給英國始。悲哀的是,香港反對派太輕視中國民族主義這個香港未來的決定性因素。

    現在喊“一國兩制已死”的,大概還不知道一國一制是什麼樣的滋味?97年香港還對共產黨有很大的利用價值,經過20幾年,共產黨已經buy time變得強大了,香港有什麼轉變嗎?

    我同意標少所說的現在是一個雙輸的局面,不過如果年輕一代香港人繼續走戴耀廷所鼓吹的那條路,會是完全的一無所有,而對共產黨中國來說,不過是割掉身上一塊染了菌的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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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有留意內地發展都知中國自開放改革已放棄意識形態之争,本着實事求是,一直在摸索前路,不斷試驗,不斷改革,共產黨也不是鐵板一塊一成不變。

      中美角力是大格局,香港只是老美利用來反中的一隻棋子,台灣也是,看清楚便會找到方法去適應,生路一定有,事在人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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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舔完雞巴再舔屁眼, 這支那豬的奴性可真登峰造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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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抗爭互有代價、雙嗌唔好口
      割一塊肉叫輸, 分輸贏沒意義, 為甚麼要勉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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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冇,同BLOG主叩個頭, 打個招呼
      好比有幾位留名客, 開題都有抬頭嗌聲標少, 禮儀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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