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司長的「在亂局下,暴力橫行,破壞行為猖獗,那就是暴徒統治而不是法治」(When disarray such as unchecked acts of violence and vandalism prevails, it will be rule of mob, not rule of law), 惹來陳文敏教授的批評。明報報導了論據:
律政司長鄭若驊昨(13日)在法律年度開幕典禮致辭時提到,去年社會動盪不休,暴力橫行會令香港變成「暴徒統治,而不是法治」。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名譽資深大律師陳文敏今(14日)接受商台訪問時,批評鄭若驊的說法以偏概全,又稱律政司長不單是政府官員,也是公眾利益的守護者,他稱從過往事件可見鄭若驊忘記自己是公眾利益守護者的身分,又認為她的評論對事件沒有幫助。
這些評論意義不大, 鄭司長在講暴行, 陳教授在講整個反修例運動, 所以「以偏概全」也許兩位的講法都適用。另外, 明報也報導了陳教授對拘捕大量市民的處理方法的建議:
另外,反修例風波以來有逾7000人被捕,他認為政府現時對法律的定義狹窄,容易造成濫權。他指出,律政司提出檢控時,除了要視乎是否有足夠證據,公眾利益也是重要考慮。他認為部分案情性質輕微,控方可不提出檢控,以其他政策性方法處理,有助修補社會撕裂。部分案情性質輕微,控方可不提出檢控,以其他政策性方法處理,有助修補社會撕裂。
大律師公會主席的演詞也呼籲以《檢控守則》所訂立的原則來考應不予檢控, 他着眼於:
這講法就有點問題, 如果是嚴重控罪, 證據充足, 為了公眾利益就應予檢控, 良好品格毫無凌駕性。良好品格或以往沒有刑事案底, 只是檢控酌情權的其中一項考慮因素, 《檢控守則》既空泛也具體地列出幾項考慮元素。公眾利益, 顧名思義, 以社會整體而言的利益, 而不是放大個人的因素。弄到今天的情況, 社會整體都要反思, 反思甚麼? CJ在演詞為甚麼要講刑事案的概念? 矯正一股歪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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