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8日星期一

可憐天下父母心

用「五大訴求, 一起公投」這口號來推動選民投票, 作為文宣, 確實是順口溜, 若論內涵, 卻不知所謂。究竟時至今日, 五大訴求是否當初那五個, 這一點喊口號的人有責任說明, 若然還是當初那五個, 其中一些已極不切實際了。但不論叫甚麼口號, 都好過擲汽油彈、磚頭、放箭、射鐵珠。也可減少警察某些失控行為。 武力升級, 必有死傷。

不論前因後果, 現在的發展已無關逃犯條例的抗爭。事實上逃犯的問題完全被束之高閣, 連出獄時答應赴台投案的陳同佳, 現在也沒有人會理會他的去向。此一時彼一時, 連引發修例暴亂的陳同佳, 也被冷待得逍遙自在了。沒有發生暴亂的台灣, 似乎也把他忘掉。香港這場暴亂究竟有誰得益, 我始終的答案是: 逃犯是最大得益者, 往後繼續撿便宜, 往後幾年這課題會成為禁忌, 這lacuna繼續懸峙下去。

既然送中條例都撤回了, 還抗爭甚麼? Hidden agenda當然是香港獨立或類似與大陸各不相干的狀況, 這方面說得最坦白的就是阿兔哥, 他毫不掩飾地宣揚獨立及目的是推翻共產政權, 而且明顯地利用逃犯修例作藉口, 運用得淋漓盡致 。勇武的人繼續提升武力抗爭, 主要是已走上不歸路, 如果政府現在宣佈既往不咎, 街頭勇武抗爭立即會消聲匿跡。

有人批評我涼薄, 不同情學生。我Day 1開始已說了與暴行dissociate, 我從不反對抗爭, 但要在法律框架之內, 越搞越暴戾, 我當然不同情, 尤其是那些破壞公共設施、危害市民生命和私有財產的行為, 嚴重違反自由民主的精神, 真正的自由民主思想就應尊重異議者的權利, 在自由國度, 共產黨也有發言權, 只要行為合法, 黑社會也受法律保障。對於「私了」, 我極之反感, 所以何君堯及鄭若驊這兩個我毫無好感的人遇襲, 我也不會額首稱慶, 警察的武力也要使用得合符比例。

有人說學生甘冒前程盡毀參與武力抗爭, 是由於政府麻木不仁, 和你非沒有用所以要和你fight。這些說法根本不合邏輯。和你非無用, 並不表示擲多幾個汽油彈就有效, 就會增加議價能力, 就會爭取到不追究, 現實是恰恰相反, 被咬斷手指、被淋汽油燒傷的人是個別受害人, 他們並不是政府的化身, 律政司訂立了受害者約章, 也不能貿貿然對犯罪者不追究, 對受害人也有還予公道的責任, 也要因應案情的嚴重性作檢控的考慮。以前討論過行政長官無權特赦, 但律政司可行使不予檢控的酌情權, 拘捕幾千人之中, 終歸被控告的不可能有幾百, 因為整個司法系統會負荷不來。這是寬鬆處理案情相對輕微的罪行藉此安撫人心的方法。有人建議用日期來畫綫, 我主張只能用嚴重性來衡量。口口聲聲說不割蓆的人大概只是盲目的情意結, 除非一切殺人放火砸毀店鋪的行為你都認同, 否則干嗎不割蓆?

不顧後果的抗爭是盲目的行為, 汽油彈擲過了就上了癮, 當學生已不再是學生了, 警察也不是警察, 推波助瀾的人卻一再推波助瀾, 香港還可以是香港嗎? 只有推波助瀾的人依然故我, 不論他們聳恿暴徒殺警抑或警察把暴徒打至頭破血流, 他們只是搖旗吶喊, 都可全身而退而不涉其中。尤其是國際政客, 他們只選擇自己認為的事實來發揚光大, 算是報答示威者揮舞他們的國旗吧。

亦有人說示威者不惜以身試法為大家的福祉而爭取, 縱使對社會構成不便也應體諒和容忍的。這句說話我原則上同意。如果因為示威遊行在某時段封閉了幾條行車綫或佔用了某些地區或公園, 為了平衡遊行示威的權利, 這種不便完全接受得來, 可是, 現在的情況是動不動就扔汽油彈, 把雜物丟落路軌, 後果不是引起不便, 而是可致傷亡, 怎去體諒容忍?

現在這些示威者有所訴求抑或旨在發泄, 有時我也說不清。我說不清並不重要, 最重要是他們自己真的知道自己在做甚麼和認清後果, 也真的覺得義無反顧。別忘記, 不少支持和佩服勇武者的人是不會去擲汽油彈的, 連勇武現場也避免去的, 因為他們不能和法律割蓆。為甚麼響亮地說不與示威者割蓆卻又不是真的共蓆呢?  一字咁淺, 嚴重違法行為與政治收益不相稱, 所以是not me, 不是me too, 現在最大難題是那些已走上不歸路的人, 汽油彈都扔了不少, 少扔一兩個或不再扔有分別嗎? 他們可能以拚死無大害的心拚下去, 我自己有孩子, 我更可憐天下父母心。

482 則留言:

  1. >既然送中條例都撤回了, 還抗爭甚麼? Hidden agenda當然是香港獨立或類似與大陸各不相干的狀況
    從不同的民調數據所見,支持/認同/默許/理解抗爭的陣營中的最大公因數應為追究警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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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因為從來冇民調問你應唔應該追究扔汽油彈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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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充滿矛盾的看法。提升暴力來讓警察更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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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一直造謠、抹黑,無憑無據齋吹警暴,就算個別例子成立(仍在調查中),根本就冇需要以暴力對待其他平民。
      冇hidden agenda o既講法 與 "吹噓和理非"一樣,自欺欺人。


      婆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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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催淚煙吾會死人,汽油彈著咗會死人,警方話以相等最低武力回應?警方太仁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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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標少這篇廢話在過去數月已重複了好多次,沒有任何新觀點。其實本來港警在法律框架之內行事就沒有動亂,要撥亂反正,政府必須與港警暴行dissociate,全面肅清違法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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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這裡是愛好共產,逐臭之輩的聚腳地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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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呢度講香港你講深圳北!
      10:42你不知道一國兩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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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在香港不能愛好共產?你不知一國比兩制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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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10:42 轉左議題, 而且內容錯誤
      11:03 都係轉左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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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爛仔要爛仔招呼,吾通,坐低飲杯茶食個包先請你攞張身份証出嚟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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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從不同的民調數據所見,支持/認同/默許/理解抗爭的陣營中的最大公因數應為追究警暴

      六個字:完全不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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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Davis
      雖然我對所謂民調都有保留,但我計過你得5個字咋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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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一獨立調查, (二追究警暴)
      咦? 二入左一

      追究警暴是大量文宣、老屈下的成果, 所以民調是突出這一項的, 但又要「支持 + 認同 + 默許/理解抗爭」.... 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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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12:12喂,中文作文都有標點符號包括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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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追究警暴?暴力未停點查,扮乜啦,有藉口繼續玩獨立革命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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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標少愚見是嘗試叫大家冷靜,擲奶油彈好了,好讓他闔家平安,可吃pension做人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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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10:53你係咪要標少滅聲,句句拮句句啄,你想標少收Blog?妄想呀你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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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已經搞到去朱鎔基度,一日千里,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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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搞到去朱鎔基個度又點啊!? 照清算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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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許智峯話自己琴晚七點入理大,好似依家仲係入面,牌面睇要告佢非法集結/暴動告唔告得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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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勸許住足7日7夜啦,學校斷水斷電斷網絡仲住到幾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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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蒙面法一衰,標少就蒲頭
      大家約定佢,下次元又準時見,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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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之後大把緊急法陸續來,9:34你急咩,實有條鋤L死你9:34,鞠定個躬畀你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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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標少點睇蒙面法JR? 我認為全部傳媒的報道都是「錯」的。

    簡而言之,
    法院只是說,不能單單因「危害公安」引用緊急法立例;蒙面法仍適用於非法集結。
    法院並未指示蒙面法違憲,但相信律政司有需要在星期三上庭時修訂蒙面法條文令法院接納。

    不知見解是否正確?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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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法院是宣佈了緊急情況規例條例列明可以訂立緊急規例的其中一個情況(危害公安)違憲,而一旦按照基本法正式宣佈進入緊急狀態下可否用就未有裁決;同時法院也宣佈禁止蒙面規例即使立法程序沒錯,除了禁止在非法集結中蒙面的外大部分條文也過不到proportionality test而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

      無論如何,因政府是以危害公安的情況為由引用緊急法,所以整條反蒙面法都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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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蒙面法仍適用於非法集結// ---- NO
      //但相信律政司有需要在星期三上庭時修訂蒙面法條文令法院接納// ---- NO, 就算無高院宣判已經無效用, 蒙面及示威都繼續, 拉幾個蒙面魚毛並唔算收穫

      法院宣佈是輸面子、放魚毛,
      不大有其他影響, 橫掂都唔多用緊急法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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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沒有輸面子,只是墮入了圈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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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9:11, proportionality這關過不到, 廢了蒙面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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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無架啦...要釋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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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現在關鍵是//政府是以危害公安的情況為由引用緊急法,所以整條反蒙面法都違憲。//
      如果不是,則蒙面法仍適用於非法集結,只是有人會覺得多餘。

      個人以為,如果真的是絕對明顯違憲,法官就不會故意拖至星期三聆聽雙方陳詞之後再下指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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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10:47 我不反對你第一行, 但法院沒有用這個「所以」.
      「聆聽雙方陳詞」是應有之義.
      況且「事關重大」, 兩位大人都要花時間盡一切「上訴演練」, 因為萬一被上訴推翻太難堪.
      BB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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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這次安排奇特,以往都係有判決就已經說明條例是否違反基本法,現在還要再加聆訊,傳媒報道時容易腦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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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傳媒 : 法庭會稍後會進一步就「訟費」作聆訊。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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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劇本應該會係咁:

      高院判定《禁蒙面法》違憲,主要指引用《緊急法》令《基本法》規定的立法會的法例規管權岌岌可危,裁定《緊急法》違反《基本法》。高院又指《禁蒙面法》範圍過濶,包括禁止合法集會的參加者蒙面,規管過多並不對稱。

      高院這個判決會引起兩大質疑。第一,香港法院並無違憲審查權,裁定特首引用《緊急法》違憲亦有違「行政主導」的《基本法》立法原意。香港的司法機構一直以為香港法院有違憲審查權,可以判定本地法律是否違反《基本法》,但中央一直強調本地法院沒有違憲審查權,這樣去審查才是違憲。另外《基本法》起草時一直強調行政主導,如果在緊急時候行政長官仍不可能引用《緊急法》訂立應急規則,而必須由立法會通過,這既大大限制了行政長官的權力,亦等如廢了《緊急法》,中央很難接受。

      第二,香港現在是暴亂的非常時期,法庭應該以非常的方式處理,以公眾利益為重。 《禁蒙面法》在很多西方民主國家也有,法案最後也要在立法會通過,到時也可修訂,法庭現在否定 《禁蒙面法》 ,勢必令暴力示威者起哄,蜂擁而出,社會影響極壞。面對極不尋常的暴亂,法庭好像不為所動,只以平常心處事。

      現在政府很大機會會提出上訴,而中央亦可能因而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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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總之,香港人又要驚又要do,as simple as th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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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香港的司法機構一直以為香港法院有違憲審查權,可以判定本地法律是否違反《基本法》,但中央一直強調本地法院沒有違憲審查權,這樣去審查才是違憲。//
      What? 邊度講?

      //這既大大限制了行政長官的權力,亦等如廢了《緊急法》,中央很難接受。//
      當係... 中央很難接受香港一條法例? 圍內有bug, 中央唔會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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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人大常委唔會解釋香港法例喇.
      *
      高院廢左我既Casual用, 不過林鄭都無跟我建議, 只係咁依用一次仲係無效果, 故影響不大.
      剩番"緊急用", 依一貫策略去睇都唔會用.
      *
      個缺憾由高院裁定, 這是在1997年立法會通過埋下的, 特首會同行政會議早前起用, 非戰之罪.
      所以我認為政府根據法理、效用, 也不應上訴.
      BB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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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人大常委唔會解釋香港法例喇<<<"但中央一直強調本地法院沒有違憲審查權,這樣去審查才是違憲"

      相信中央今次釋法只會說明法院的"違憲審查"權力,這就不是本地法律問題了...
      一釋法宣布香港法院無呢個權力,那麼這樣的官司也不適用...不過到時又唔知有幾多位老爺辭職了...

      忘了寫出處:
      https://www.bastillepost.com/hongkong/article/5443245-%e9%98%bf%e7%88%ba%e5%8b%95%e7%9c%9f%e6%a0%bc-%e9%a6%99%e6%b8%af%e5%b9%b3%e5%b8%b8%e5%bf%83%ef%bc%9f%ef%bc%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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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https://news.mingpao.com/ins/%E6%B8%AF%E8%81%9E/article/20180120/s00001/1516419436743/%E3%80%90%E4%B8%80%E5%9C%B0%E5%85%A9%E6%AA%A2%E3%80%91%E8%8C%83%E5%A4%AA-%E9%A6%99%E6%B8%AF%E6%B3%95%E9%99%A2%E6%B2%92%E6%9C%89%E9%81%95%E6%86%B2%E5%AF%A9%E6%9F%A5%E6%AC%8A


      佢地講晒出黎啦,睇黎人大釋法也是咁樣做,佢地宣布"緊急法"符合基本法的話,問題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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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原來整篇「11:33劇本應該會係咁」都是盧永雄新寫, 不是巴巴寫,
      那麼原討論不變,「邊度講(阿爺有咁講)?」要落空了
      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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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林鄭一條著臭了的阿婆底環,給法官的工資就是幫手除同换,何等厭惡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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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又入嚟聞//
      9:59 您都幾ENJO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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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原先那些幫手扶穩條阿婆咸魚底環,工作如桑拿房要踎低幫客人穿桑拿褲换貼士的小子如標少,BBTW,陸襌等,已經不復存在了。真是地位連幫人换底環也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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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有人的人生就是底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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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11:04有舖聞臭屁阿婆底環癮

      11:04有舖聞臭屁阿婆底環癮

      11:04有舖聞臭屁阿婆底環癮

      11:04有舖聞臭屁阿婆底環癮

      可笑......可笑..........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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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尚方寶劍一出, 人大會釋法, 誰與爭鋒!?

      今日 08:36 時事脈搏

      高院判蒙面法違憲 法工委:削弱特首管治權

      本港高等法院昨日裁定《禁止蒙面規例》對基本權利的限制超乎合理所需,裁定違憲。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臧鐵偉發表談話,稱部分全國人大代表對裁決表示強烈不滿,法工委對此表示嚴重關切。

      他指出,憲法和《基本法》共同構成特別行政區的憲制基礎。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是否符合香港《基本法》,只能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判斷和決定,任何其他機關都無權作出判斷和決定。根據《基本法》第8條規定,包括《緊急情況規例條例》在內的香港原有法律,除與香港《基本法》相抵觸或經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

      臧鐵偉認為,全國人大常委會在1997年已經將《緊急情況規例條例》,採用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因此,這條例是符合香港《基本法》。香港高等法院原訟庭有關判決的內容,嚴重削弱行政長官和政府依法應有的管治權,不符合香港《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的規定,法工委正研究部分全國人大代表提出的有關意見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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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都唔係釋法既, 係指出 : 今次覆核沒有考慮到《人大常委1997年2月對基本法的決定》, 裁決有誤.
      不過對裁決錯誤指責惡左些少.
      BB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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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換過一條阿婆紅底環吧,若果決心要製造一些虚假的恐怖分子敵人,然後以反恐為名作出打擊。Go!Go!Go!人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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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一釋法宣布香港法院無呢個權力,那麼這樣的官司也不適用...不過到時又唔知有幾多位老爺辭職了...

      其實英國個違憲審查權就算有都唔強
      英國議會不是號稱不能把男人變成女人, 甚麽也能做 "Parliament can do everything but make a woman a man and a man a woman"
      英國沒有成文憲法
      就算英國法例真的被法官判違憲了, 也就是立多一次法的事
      點解要對人大議會咁反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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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反蒙面法在高院被指違基本法。廢除了。
    警隊已停止以蒙面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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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不要緊,還可以插贓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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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樓上果位義士,難道你不是參與緊非法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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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可能佢意思係理工入面d人都係比人插贓插入理工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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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尚方寶劍一出, 人大會釋法, 誰與爭鋒!?

      今日 08:36 時事脈搏

      高院判蒙面法違憲 法工委:削弱特首管治權

      臧鐵偉認為,全國人大常委會在1997年已經將《緊急情況規例條例》,採用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因此,這條例是符合香港《基本法》。香港高等法院原訟庭有關判決的內容,嚴重削弱行政長官和政府依法應有的管治權,不符合香港《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的規定,法工委正研究部分全國人大代表提出的有關意見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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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別忘記, 不少支持和佩服勇武者的人是不會去擲汽油彈的, 連勇武現場也避免去的, 因為他們不能和法律割蓆。

    恐怕有不少是被警察濫暴+濫捕已嚇怕了而心中想反抗也不敢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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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唔通你認為掟磚掟汽油彈甚至燒人都係合法?
      你行去警察前面講粗口,警察會立刻拉你?如果唔係既話點叫"濫捕"?
      星期六既"消防員打氣"集會+基佬遊行,甚至日日搞"和你lunch",警察有無射過TG?咁點叫"濫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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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你不怕掟汽油彈被拉會坐幾年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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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我還記得一段時間前,有位中學生隔著一條街遙問數名警察有沒有良知,結果就被警察打得頭破血流。這當然不是"濫捕",而是濫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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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你行去警察前面講粗口,警察會立刻拉你?
      絕對會,唔只拉,仲會胡椒噴霧噴面再打鑊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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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11:01 傻喇, 彈磚、塗鴉、縱火.... 通常都無事, 你原來一直無睇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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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數月來所謂“警察”都沒有辨明身份,其實可能全部都是何律師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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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大把例子講罵兩句已經拉,有case甚至係自己車播歌/駛過時被5-6名拉落車反搏雙手制服。
      當然你睇唔到,睇到都唔會信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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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你行去警察前面講粗口,警察會立刻拉你?

      就係咁呀巴巴先生, 你一定係唔記得咗/冇睇過:
      問警察良心去咗邊就俾一大班警察按咗落地
      播願榮光歸香港被捕, 起碼有兩個, 一個男人車裡面播呢首歌被警察拖落車拘捕, 一個F.2仔學校門口播, 又俾人按咗落地拘捕

      仲有尋日流出, 新鮮滾熱辣, 已經制服咗被警察拖行中既被捕人士, 無啦啦俾另一個警察衝過嚟踩佢個頭
      https://youtu.be/hMAlPi_oIQQ

      你哋可以唔信民調, 但而家啲人變本加厲好大因素係警察濫捕/暴 (當然你可以話佢地唔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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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法律部份係垃圾,法例公道咩
    如果係法律框架之內抗爭食得屎啦
    班靚仔邊有話語權
    做到既話班靚仔就唔會走出黎啦
    主動權係政府度,小市民只可憤怒,沒有發言權,
    佢肯俾就俾,唔肯俾就只能乾等,等待恩賜,成隻狗甘
    點解要搵議員做代表,法律過唔過,公投最實際

    根本情況係一直在演變到後期警暴問題,條例撤回已經係完結左
    政府搞個大頭佛出黎,拍拍蘿友可以當無事發生?
    政府都無心解決問題,拎D差佬做人盾上陣
    仲要搞埋D緊急法,更加令人反感,搞到升晒級
    一雞死一雞鳴,唔搞清楚核心,點解決?
    而家仲唔快D搞個獨立調查,平一平息D怒火先
    再拿拿林開番個對話空間,解決埋D手尾
    檢控D野,最後先做啦,大把片影晒,邊有得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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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講就大聲,淋火水燒人果個捉到未?掟死阿伯果個又捉到未?真係冇得走?
      問題核心就係太多好似你咁煽風點火ge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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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即係你想繼續亂?
      捉到就會解決動亂嗎?
      唔搞停晒動亂先,而家仲去捉人,咪又係循環,一定會挑起仇恨
      而家捉到又點先,即刻會停嗎?
      咪即係叫更多黑衫繼續出黎,自己思考下啦
      甘樣停到,真係要叫你一聲老豆
      煽風點火似你多D,搵交嗌咩
      根本主導權係政府到,一兩個小市民肯合作有乜用
      對話平台一定要有,搭台前一定要有人肯退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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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反對派一直不同意 [對話平台一定要有, 搭台前一定要有人肯退一步]
      佢地以行為抗拒, 你不代表示威者, 勿天真!

      搭台前一定不應惡化或需要停一停, 咁講先岩. 而上次柴台對話起, 班人驚一停就散, 而保持破壞暴力/升級/持續, 大家眼見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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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切個橋咀島畀佢玩獨立會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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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上面位師兄,佢地要有人洗廁所,洗碗筷,否則好快亡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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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班��仔係要話事權,唔係話語權。
    佢哋要嘅話事權已經嚴重影響普羅市民的話語權。


    婆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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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正解! 在以諸大學教授、大律師打頭陣的泛民渲染下,建制/北京話語權一早就沒有了啦,他們現在要的是CHANGE——虛偽處是這種CHANGE一定需要暴力,而暴力不可避免地發生時,這些成年人躲在背後,讓學生及無知的市民送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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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議員叛港最致命, 政府挷手挷腳.
      再裡應外合, 老屈政府, 眾團體及全世界就「拿來用」.
      *
      點解警察不可以有效執法, 是因為太大比數的人在做掩護.
      BB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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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警察不能有效執法是因為根本不懂法律。拜託,連警察通例警隊條例也不熟識還執什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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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10:45 你識? Up半條出來聽下...
      唔好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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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就算10:45不熟識,也不會代表警察會熟識
      但作為警察,應該要熟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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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我現在只得毅進學歷還真不懂。日後讓我投考警隊,經過數月學堂訓練後就自然通曉,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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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10:45因為自己不熟識而評錯
      警察有上堂, 足夠熟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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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請教標少,而家警方封鎖理大,示威者一由理大出去就告暴動,咁嘅做法會唔會有檢控上嘅問題?控方點證明到所有留喺理大嘅人,都有參與同警方對峙/打擲燒行為。

    假設有理大學生出嚟投降,但堅稱自己只係留喺校園湊熱鬧,而控方除咗佢由理大走出嚟之外,冇任何其他證據指向佢。審案嘅官夠唔夠料裁斷/合理地推斷佢係參加咗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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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單憑從校園出來, 是沒有證據之前參與暴動的, 要有其他證據才行, 譬如admission, 背包有gears等。當謀殺咁做喇, 用證物袋套住雙手, 剪指甲化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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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旺暴判詞講明,就算企響度睇暴動都已經干犯暴動罪...
      入理大唔係搞暴動,唔通入去圖書館借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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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我認為是兩部分 : (1)整體性. 幾日事態, 可假設裡面的人都知悉「事態」, 不能以「入來訓覺咋」去解釋「我不知悉事態」
      (2)充分警告, 要求離開
      *
      這是表面證據、環境證據, 便要由辯方有責任提出辯解推翻.
      E.g. 是教職員保護實驗室、真醫護一直料理某受傷者, 還可以再審理, 否則沒有辯解而罪成.
      BB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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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不能辯解的係咪告晒, 便要考驗智慧了.
      BB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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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其實記者有機構授權佢地採訪,出現係現場都合理。醫護、急救同社工(大部份據聞係義工)好似冇機構授權佢地到現場工作,無的話其實個辯解會唔會都好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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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港警揚言用真槍實彈,重現64,學生要逗留在校園暫避是非常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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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巴巴先生應該沒有修讀過大學,不知道大學生的日常。這年頭文革風起,人們已不以無知為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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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錯誤邏輯 : 學生要逗留在校園, 迎接所謂的「真槍實彈,重現64」?

      況且你一知半解、or曲解、or老屈.「真槍實彈」是對應暴徒的「致命武器攻擊」, 你講64學生致命武器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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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警記招話已經派咗紅+字會+幾個人入去理大,有埋醫生。有義務急救員拉咗,話up吾出有相關醫護知識,又有人變身穿著螢光背心着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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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今日先睇完蘋果移花接木,配晒音老屈警察搜女士身,又老屈警察講姦都吾姦呢D,相信就算警察吾懂法律,呢D簡單自己避嫌知識都會懂。但又有白痴低能信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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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警方話派咗psychologist入去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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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Psychologist, 唔係全面傾, 係...
      「一個包括社會福利署以及政府臨床心理學家的團隊,進入校園,幫助16歲以下未成年的人士,陪同他們離開校園,亦都陪同他們和警方一同去警署辦理手續。」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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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有特權洗乜避嫌,鐵騎撞人都可以出現,講兩句強姦小事啦
      唔緊要既,聽到唔岩聽/睇到唔岩睇咪當剪接技巧囉,無問題架
      黑衣要跟林鄭特首母親性交,唔通又認真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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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Re: 1156
      HCCC 408/2016
      paragraph 44:

      在本案中,各辯方大律師亦試圖指出個別被告的行為在當晚整體事件中相對是屬於情節輕微的,但在 Carid 一案,LJ Sachs 在第507-508頁作出的另一個觀察,是指就暴動這類集體性質的暴力罪行而言,任何選擇參與的人,都是咎由自取,不論被告以何種方式參與暴動或非法集結,有關罪行的嚴重性是在於被告選擇成為其中一員,試圖以人數達至共同的非法目的。而任何嘗試要求法庭以個別被告所作的獨立行為作為判刑基礎,均屬錯誤的處理方法,因為被告並不是單獨行事,而控罪的嚴重性亦正正在於被告是以聚眾方式作出違法的行為。

      原文是:

      Those who choose to take part in such unlawful occasions must do so at their peril. … Any participation whatever, irrespective of its precise form, in an unlawful or riotous assembly of this type derives its gravity from becoming one of those who, by weight of numbers, pursued a common and unlawful purpose. The law of this country has always leant heavily against those who, to attain such a purpose, use the threat that lies in the power of numbers. … Over and over again it was submitted on behalf of the applicants that their individual acts should be regarded as if they had been committed in isolation. … In the view of this Court, it is a wholly wrong approach to take the acts of any individual participator in isolation. They were not committed in isolation and, as already indicated, it is that very fact that constitutes the gravity of the off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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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我無任何法律背景,純粹layman角度睇嘅話

      即使有人留守理大,單憑佢喺理大出嚟,根本無辦法證明到佢參與咗暴動。

      即使BBTW講嘅成立,都只係證明留守者心懷不軌。關鍵係無辦法證明佢個犯罪行為。佢留守唔等同佢做出過/參與過/鼓勵或促使其他參加集結嘅人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或作出帶有威嚇性、侮辱性或挑撥性的行為」,皆因留守亦可能係喺校園內和平咁靜坐抗議,或其他無數個可能性,留守不等同做出過上述行為。

      況且,不聽從警方指示離開本身係冇違法,即使有大批暴徒暴動後,返回並匿藏喺理大,都唔能夠證明所有留咗喺理大嘅都有做出過暴動行徑。假如警方喺暴徒暴動後及佢哋返回理大之前,曾經在理大內清場,證實當時冇人留喺校內,咁嘅情況下,先確保到現時仍處理大嘅都係暴動後逃回校園匿藏嘅罪犯。如果唔係點釘得入,一定有固有不可能性,留守=參與過暴動並唔係唯一合理推論。

      而巴生講嘅好似唔岩,如果我冇記錯,判辭大概意思係話,嗰個人企嘅位置係實際鼓勵同促使其他集結嘅人作暴動行為,先叫參與暴動,唔係出現暴動現場就可以入暴動,仲要證明到佢有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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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非法集結不需任何 [證明心懷不軌、個人犯罪行為、做出過/參與過/鼓勵或促使],
      [和平咁靜坐] 不是辯解理由, 只要證明人士是 [集結],
      集結中有人暴動, 全體暴動 ------ 這是法律定義

      只兩點特別, (1)今次人數多範圍大, 所以程序長, (2)歷史上大概唔會告晒
      今次無人話告晒, 只係話拘捕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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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Re: 0853
      當冇直接證據嘅時候,控方通常會邀請法庭或法庭會使用「推測」呢個方式去入罪。而事實上,警方連續幾日的多次警告,要求佢地立刻離開理大,但佢哋唔聽繼續留守,咁法官可以作出推測佢地有冇可能真係乖乖地坐係圖書館睇書或佢地有冇可能明知理大有暴動都仲唔走吖?正常而合理的人明知該地危險,一定會馬上離開,留守的人仲留係度仲咩?

      法律上有兩個概念叫「依附的從犯法律責任」同「共同犯罪計劃」裏面啲法律原則你可以自己睇下。唔係一句:「我係暴動現場,但我冇參與過。」就得,Carid案中亦講到:暴動這類集體性質的暴力罪行而言,任何選擇參與的人,都是咎由自取,不論被告以何種方式參與暴動或非法集結,有關罪行的嚴重性是在於被告選擇成為其中一員,試圖以人數達至共同的非法目的。而任何嘗試要求法庭以個別被告所作的獨立行為作為判刑基礎,均屬錯誤的處理方法。

      所以巴兄講得岩,如果你要證明自己冇份參與暴動,你一早就離開暴動現場,呢個係最佳抗辯。

      刪除
    18. //入理大唔係搞暴動,唔通入去圖書館借書?//
      唔計職員, 記者就係入理大, 警察明言放走

      //就算企響度睇暴動都已經...//
      標先都問「當真?」, 我亦係唔信既, 要睇整體,
      一直企係度, 跟住有人來暴動, 繼續睇, 又點解要我「走開」?
      合理警告過就唔同, 留低即參與

      ***關鍵詞係「集結」***, 點樣到、是否參與

      2:44 你關鍵詞作「選擇參與、試圖以人數達至共同的(非法)目的」, 符合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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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一早已經離開暴動現場,點解仲要抗辯?
      唔通真係黑警亂拉人咩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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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入圖書館唔係好理由...

      //到今早8時左右,約有100名示威者想強行衝出逃走,但卻被警方的催淚彈阻截,他們唯有打破理大圖書館玻璃,退回理大//

      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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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9:22 點會唔需要證明被告做出過/參與過/鼓勵或促使過其他參加集結嘅人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或作出帶有威嚇性、侮辱性或挑撥性的行為」,呢個係非法集結嘅定罪要素,證明唔到嘅告乜?我講嘅犯罪行為不限於擲��...etc嗰啲暴力行為,至少都要證明佢參與呢個非法集結/引伸嘅暴動。留守理大又直接等於參與咗非法集結呢?我有提出警方冇事先喺理大清過場,無法證明身處理大嘅都係暴動後逃回校園匿藏嘅罪犯。呢個係其中一個固有不可能性?

      你嘅第二點應該係集結中有人暴動,依然選擇參與該集結嘅人都係暴動。但係問題係你無法證明佢選擇參與喎。你將留守理大嘅行為,直接引伸到參與暴動好似過份推論。

      2:44 我知會用推斷嚟對事實裁決,但係都要建基於證據。而家得佢喺理大出嚟呢個證據,參與過暴動好難唯一合理嘅推斷,假如有其他合理嘅推論,個官係冇權咁樣推測,將個被告定罪,因為疑點利益歸於被告。

      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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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8:53
      你始終唔明或(個人錯誤常識)唔信呢句「集結中有人暴動, 全體暴動 ------ 這是法律定義」
      E.g. A+B+C三人集結, C暴動亂擲磚, ABC三人都入暴動罪.
      A好人好姐無[心懷不軌、個人犯罪行為、做出過/參與過/鼓勵或促使], 的確[和平咁靜坐/企係度睇]一樣入罪

      如果你只捉住第一行, 是非法集結不是暴動, 元素是別人合理地擔心會破壞社會安寧就夠, 不必指定ABC的行為、或有具體指定的犯法行為

      咩「第二點」? 都話集結中有人(甚至一人)暴動, 全體暴動, 是法律定義.
      唔好問點證明參與喇, 上句「集結」已包含參與, 否則不叫集結.
      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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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講得好清楚
    其實係政治收益問題

    1.百萬遊行後修例繼續
    守法治坐望三讀通過vs破壞治安攻立法會

    2.呢個就假設既
    真雙普選係與維穩有衝突
    大幅政改似不可行
    守法治繼續生活vs放手一搏?暴力行為?

    每個人都有自己條線
    或者大家有時都唔知點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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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最好有事慢慢講,吾好暴力,最緊要吾好打面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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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彈珠射中警面呀! 好在面罩無爆,
      但有箭穿腿, 警員身穿聯絡員背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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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應該射高小小 射爆春袋 咁就唔會污染 gene po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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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同埋啊 射箭人士已經(被)停職放假,將來若查實有任何違紀行為,必定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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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臭兔天生冇春袋,所以好嬲人有春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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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禁蒙面法]違憲唔用得....

    [理大] 班人放完火燒完橋再走出來又唔告暴亂罪....

    咦 , 政府乜都唔得, 但暴徒就乜都得. 睇泥只要後生聲大夠惡有人撐, 乜都冇有怕又乜都得, 唔怪得事件搞咗咁耐都未完............

    咁其他人守法來做乜 ? 有哂先例, 大家直情可以無王管. 分分鐘入到去好過伙住劏房瞓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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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理大謄校長冇認係自己學生,報埋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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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香港司法給人一個印象就是[冇法治] , [冇王管] . 立一個法都畀民間覆核博返轉頭, 證明個部門都廢嘅 , 唔怪之得個阿頭去到倫敦都畀人郁, 仲要在眾多鏡頭同萬千對眼睇住之下PK.

      這絕對是個非常不好的訊號 , 其他地方的人民看到這種情況 , 一於有樣學樣 , 佢地會話: [中共香港政府都寬容 , 點解我地西方民主國家唔寬容 , 下下的武力仲勁過人地 ? ]
      剛才電視上一個智利學生就係咁講, 話香港五個幾月都冇死人, 點解智利人一上街就死咗23個, 仲唔計好多俾散陣槍打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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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所以佢哋仲話警暴,嫌吾夠暴就真,佢哋玩到咁癲,畀警察打pat pat教育下正常啦。畀家長寵壞晒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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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剛才電視上一個智利學生就係咁講, 話香港五個幾月都冇死人//

      再睇 : 伊朗上周五調高汽油價格百分之五十 (至HK$2.8, 香港汽油$15丫),觸發示威,國媒周日指有一名警察與武裝暴徒衝突時喪生

      伊朗是極權民主國家, (政府是民選, 但受教士絕對監督), 示威幾日就「開單」!

      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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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照睇宗教喜歡做首領,控制全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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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豬肉成and達明一派去同豬肉講價

    就係依D人,搞到警察幾辛苦,前面捉,後面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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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條片, 前主席及首席都無咩問題, 主旨是「陪」出去, 及保持「不受暴力對待」,
      講來講去都係呢啲, 唔係佢兩個「浸氣」, 而係學生都在「平行宇宙」,
      又問點保證, (方法就是傾好、由兩位以上再陪出去囉)

      臨尾學生有句「我唔係驚咩呀, 我係驚出去被打死」.
      吓~ 佢扮傻定真來料? 唔該睇下智利、法國、伊朗, 香港幾好, 唔係其他國家!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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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臨尾學生有句「我唔係驚咩呀, 我係驚出去被打死」//

      如何拯救這些被洗腦至腦中空無一物的所謂"學生" , 將會是特區政府的一項問題. 以香港現在差不多學校 ( 小, 中, 大) 都由教協份子把持 , 這將是一件 MI , mission impossible.

      這問題不解決 , 一定後患無窮, 也將是一顆定時炸彈.

      N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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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即係佢地驚班恐怖份子會買兇殺佢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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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有可能架, 一萬蚊守一日, 預收十萬!
      仲要掟晒D汽油彈, 但仲有好多,

      原來金主補充得太快, 前線比人呃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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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官派駐校政委我提議咗好耐
      一定要有一個唔係校長出糧嘅人,監察教學情況
      先有辦法令教學冇偏差,包括禁止操練TSA等教育方針
      當然,名稱可以改改
      要求應該係教育同社工雙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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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係學校裏面着火,點知會吾會有暴徒縱火一鑊熟燒死中學生,將罪名又加害於政府和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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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11:22 跟慣例喇 ------------------------ 會, 肯定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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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北京授意武力升級 大家千萬小心!!!〈蕭若元:理論蕭析〉2019-11-18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mok04BRTzR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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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呢d 漢奸走狗唯恐天下不亂.
      正式譁眾取寵呃低智生物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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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老蕭, 唔使睇,
      編劇底一直都係王晶類通俗思維, 銳意"升里"又咁多人BUY, 睇佢=睇亞視劇集

      記唔記得佢以影視業內人身份, 實牙實齒講馬鞍山被縱火燒的受害者是特技人? 簡直涼血!!!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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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上面d人跟本唔知個社會發生咩事,亦唔知市民同社會既訴求係乜。
    佢地訴求既d乜係一個事實,你唔認同唔代意佢地唔係訴求緊果樣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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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標少今次理大18歲以下不作檢控,是否敗作,可否以簡易治罪條例,守行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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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你睇份報導同我睇的可能唔同,據我所知報導話u18記錄身分資料就放人但保留追究權利,冇話保證不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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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消息滿天飛,要等警察證實
      葉建源話警察承諾唔抄名唔影相
      之後又有人話出到去警察反口,連二五曾都企咗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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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18歲以下是否檢控是要看證據的, 18歲以上也是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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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直接睇一手消息,曾鈺成有在理大訪問,說得很清楚警方一定會保留追究權利,只是現在抄完名影相後可先由成人帶回家。如果你說葉建源真的這樣說,那麼他就是騙子,當然,教協的人本身就毫無誠信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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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成班人一直只有曾鈺成有質素, 上面條片, 張達明口若懸河, 曾鈺成一直有皺住眉頭.
      BB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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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我有睇到大學內曾張二人同暴徒問答,聽到張講"無做違法野較難檢控"真係0哂嘴,同亞媽係女人有咩分別?呢班人無違法,又唔係人質,正路應該係直接雙手擺頭行出黎先係."留守",煮食比暴徒,但又無做違法事情,無份對抗?真係唔多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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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張達明講多咀漏, 不少錯誤安慰、代判,
      而且檢控、定罪是兩回事, 張達明身份只可以解釋定罪,
      不過佢已經黃心, 老定, 有眾籌律師, 已經計埋呢D勢力, 不怕檢控只怕定罪!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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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膠警在理大外狂播李克勤「回到校園時」及陳奕迅「十面埋伏」,拜託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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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Gag: https://www.facebook.com/204990132851647/posts/3167084103308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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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毅進仔毅進女無能攻讀大學,用攻打取而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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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哂氣啦,警察高學歷多的是。還有,即使有些警察學歷不高,但人地至少努力找到適合自的位置,為社會作出貢獻。有些暴徒們(資料顯示被補人任學歷多數不高...)似乎有學歷,卻只會破壞社會,成為神憎鬼厭,為香港人所厭惡的社會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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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過半<18, 即係中學生, 即係比人呃, 再加專業暴民, 即理大大學生少於半數
      講咩毅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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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示威暴徒大逃亡!!! 笑死, 人類史上睇怕都係第一次!!!

    //示威者入夜後繼續嘗試突圍離開,有人從行人天橋游繩到馬路,及後被防暴警察發現並施放多枚催淚彈阻截。另外一些受傷的示威者陸續由救護員送走或自行步出校園。平台仍有一批人設法離開,幾十人走到校園一條行人天橋爬出橋外,游繩而下或躍下,逃走到橋下的行車天橋,部分人跌落橋面路障中,他們逐一游繩離開。有人在行人天橋欄杆外等候。有電單車在行車天橋接應,部分人獲載走亦有人徒步離開。//

    做完喪屍(三人圍警開槍一幕), 做喪家犬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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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前主席當摩西, 出理大記!!!
      18歲以下學生暫不拘捕

      //曾鈺成及一眾中學校長、理大校長、校董等,十二時後分批帶逾百人離開校園。18歲以下學生登記後可離開,警方暫不拘捕但保留追究權利,而18歲以上則當場被捕。
      他們估計理大校園內有逾150名中學生未離開。//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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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而早前獲准入內的紅十字會職員晚上帶同醫療物資離開,紅十字會表示在校園內為40人急救,部分傷者懷疑骨折、頭部受傷或有傷口發黑等。//

      通常呢啲去到差館、係咪新屋嶺都好, 就會老屈警察打人, 又話有骨折、頭部受傷為證,
      醫護唔CHECK新舊傷, 亦CHECK唔到, 齊齊入警察數, 非常方便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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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新舊骨折,照XR可以分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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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新舊"相差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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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警察打完會跟手簽名,冇名就吾係,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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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亦有人說示威者不惜以身試法為大家的福祉而爭取, 縱使對社會構成不便也應體諒和容忍的。這句說話我原則上同意。如果因為示威遊行在某時段封閉了幾條行車綫或佔用了某些地區或公園, 為了平衡遊行示威的權利, 這種不便完全接受得來, 可是, 現在的情況是動不動就扔汽油彈, 把雜物丟落路軌, 後果不是引起不便, 而是可致傷亡, 怎去體諒容忍?

    以身試法為大家爭取福祉,這種謬論都可以成立。全世界人都應該支持911和IS式自殺式攻擊!奇怪很多外國表態這種暴力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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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看來北京開始行動了,為之後釋法收回香港法院的違憲審查權作準備

    https://www.thinkhk.com/article/2019-11/19/37749.html
    高等法院昨日裁定,《禁止蒙面規例》部分限制超乎合理所需,裁定違憲。

    國務院港澳辦發言人楊光,對有關判決產生的嚴重負面社會影響表示強烈關注,指高等法院的裁決公然挑戰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權威和法律賦予行政長官的管治權力,將產生嚴重負面社會政治影響,將密切關注案件的後續發展。

    楊光表示,香港現行的《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經全國人大常委會確認符合基本法,並採納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表明條例的全部規定都符合基本法。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依據條例制定《禁止蒙面規例》,即為依照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履行職權。

    他提到,規例實施以來,對止暴制亂發揮積極作用,希望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和司法機關,嚴格依照基本法履行職責,共同承擔止暴制亂、恢復秩序的責任。

    [CropImg]128179483_14408372404681n.jpg

    人大法工委:嚴重削弱特首和政府應有管治權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臧鐵偉,就指部分全國人大代表對裁決表示強烈不滿,法工委表示嚴重關切。

    他說法工委認為,憲法和基本法共同構成特別行政區的憲制基礎,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是否符合香港基本法,只能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判斷和決定,任何其他機關都無權作出判斷和決定。他指高等法院原訟庭有關判決的內容,嚴重削弱行政長官和政府依法應有的管治權,不符合香港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的規定,法工委正研究一些全國人大代表提出的有關意見和建議。

    他表示,根據香港基本法第8條的規定,包括《緊急情況規例條例》在內的香港原有法律,除同香港基本法相抵觸或經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全國人大常委會在1997年已經將《緊急情況規例條例》,採用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所以條例是符合香港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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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關鍵是有沒有 [香港現行的《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經過1997年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確認符合《基本法》].
      *
      根據港澳辦及人大常委法工委說法, 1997年2月, 已以某一大籃子接受了「原有香港法律」, 即包括緊急法[緊急情況+危害公安]兩部分, 那麼在1997年7月1日是有效, 除非後來依法修改.
      而一直沒有修改.
      *
      上面「1997年2月關鍵」是存在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六十條處理香港原有法律的決定(1997年2月23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 決定》的決定六 : 採用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的香港原有法律,如以後發現與《基本法》相抵觸者,可依照《基本法》規定的程序修改或停止生效。
      *
      高院判詞, 只屬[以後發現與《基本法》相抵觸者], 那麼緊急法危害公安仍然有效.
      今次覆核沒有考慮或討論到《人大常委1997年2月對基本法的決定》
      BB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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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大陸人多真係厲害, 林雲浩及周家明度左18日出裁決,
      上面一日就可以回覆!
      BB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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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上面一日就可以回覆!

      上面應該一直度咗好耐
      而咁啱喺呢個位放出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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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唔通阿爺有聽審? 其實高院開審前都有得度, 公平競爭.
      泛民大律師立場行先所以無料, 兩個法官更醒, 我聽到覆核結果都有啲嬲, 睇完判詞無聲出, 阿爺更fit.
      BB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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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呢個時刻律政司竟然唔在香港....我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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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唔洗你跳渠, 暈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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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律政司瞓咗喺醫院,就係畀你哋郁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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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美國白警
    hd.stheadline.com/news/realtime/wo/1640092/即時-國際-美國有四肢殘障少年惹怒警察-竟被粗暴對待壓制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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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外面支援未「開花」 理大生哭訴「被人賣了」
    https://news.mingpao.com/pns/%e8%a6%81%e8%81%9e/article/20191119/s00001/1574102791788/%e5%a4%96%e9%9d%a2%e6%94%af%e6%8f%b4%e6%9c%aa%e3%80%8c%e9%96%8b%e8%8a%b1%e3%80%8d-%e7%90%86%e5%a4%a7%e7%94%9f%e5%93%ad%e8%a8%b4%e3%80%8c%e8%a2%ab%e4%ba%ba%e8%b3%a3%e4%ba%86%e3%80%8d

    Demo Sisto
    endgame ?呢班友仔。。男男女女。。真係打機打到 short short 地。。打上腦 。。。。。都係我地 IT 人唔好 。。製作太多好玩的 Game 比你地玩。。。對唔住 !

    Wayne Wong
    話你知乜比endgame更加絕望啦, 你地坐監, 賠償學校損失時, 班背後既政客照樣高高在上, 而個幾個帶頭學生, 帶埋成舊活動經費, 民間捐款, 去美國, 英國同台灣做"難民" 班騎墻派市民到時一沉百踩, 到時傳媒分分鐘變口風, 你地由所謂既英雄變成暴徒.

    Ernest Feng
    不到黃河心不死,見了黃河流眼淚,快點投降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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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Demo Sisto
    開始內訌啦 !一盤散沙 !!廢的不能再廢 !

    有人衝便利店取糧 擬逃走者謝絕追訪
    https://news.mingpao.com/pns/%e8%a6%81%e8%81%9e/article/20191119/s00001/1574102792084/%e6%9c%89%e4%ba%ba%e8%a1%9d%e4%be%bf%e5%88%a9%e5%ba%97%e5%8f%96%e7%b3%a7-%e6%93%ac%e9%80%83%e8%b5%b0%e8%80%85%e8%ac%9d%e7%b5%95%e8%bf%bd%e8%a8%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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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Please post like this, ok?
      https://news.mingpao.com/pns/要聞/article/20191119/s00001/1574102792084/有人衝便利店取糧-擬逃走者謝絕追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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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明報專訊】理大被警察重重圍困逾日,校園猶如孤島。內裏人有的在路旁哭泣,有的組隊尋生路,亦有人衝到校內便利店搜刮糧食。留守者多次商討前路爭拗不已,昔日齊上齊落如今各自須尋各自門。

      被困理大者大多神色凝重,不如以往般歡迎採訪,有計劃偷走的小組成員謝絕記者尾隨以免泄露行蹤。大批人到便利店搜刮零食時亦稱不歡迎拍攝,部分人一拿就是20多盒飲品,有人以垃圾袋裝走大量食物和飲品,以免抗戰日久缺糧。亦有人在飯堂頂着熱氣為眾人煮食。

      經歷一整日,有人被捕、有人溜走,校內人數愈來愈少,留守者多次開會商討下步,有14歲少年昨晚提再次突圍,群眾喝罵不切實際,多番討論亦未有共識。有青年轉聊被捕機率,有人樂觀說約五成,另有人說早有被捕準備,只是不欲被警員打至頭破血流。有受傷男女走到賽馬會綜藝館,安睡紅地氈,決定待警察攻入校園,也有準備被控暴動,堅信自己不會入罪。

      明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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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Bill, what do you think of this analysis of the High courts decision?

    https://media.weibo.cn/article?object_id=1022%3A2309404440265233399894&extparam=lmid--4440265236040524&luicode=10000011&lfid=1076031221171697&id=2309404440265233399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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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當暴徒堵路,破壞交通工具和商店,害人生計受損,三餐不繼,或毆打持異見或不滿暴動擾民的路人,遊客,和街坊,打到頭破血流,性命垂危時,又可有可憐過這些受害人?

    這些暴徒真的可憐嗎?因為天下父母心出動了,就要可憐他們嗎?而其他人就只能被當作佈景板一樣,被磚頭砸死了也沒所謂嗎?他們沒有父母嗎?

    要是暴徒們沒有受到應得的懲罰,如何向受暴動示威影響的市民交待?所以,請政府務必嚴厲地懲治他們,以還天下百姓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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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想請教一下標少:

    「我Day 1開始已說了與暴行dissociate, 我從不反對抗爭, 但要在法律框架之內」

    如果一百萬人、二百萬人遊行試過、香港的stakeholders商界發過聲、六大宗教領袖亦發過聲,好多no stake既蟻民都發過聲, 政府仍然堅決於6月12日將逃犯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二讀, and the rest is history. 當然去宜家呢個田地, 講咩都冇用, 但係for the sake of discussion, 我真心想知道, 標少所指既要在法律框架之內抗爭, 有啲咩具體ideas?

    先自聲明一下, 我唔認同五大訴求, 我不認為法治社會可以隨便話唔告就唔告, 只係, 佢地除非返屋企訓覺做港豬, 如果要繼續抗爭, 又要合法, 究竟可以做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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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如果」不成立, 所謂二百萬人遊行後便已經停止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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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標少有責任提供具體ide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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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對自己傷害就係在法律框架內進行,可以跪下一步步爬上港督府請願,絕食集跳都是在法律框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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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標少對法律哲學認識不多,不要勉強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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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在法律框架下的抗爭就是代議政制,但又不服氣,人大831决定又不服氣,和理非爭取不到又不服氣,勇武爭取不到又不服氣,恐怖襲擊市民爭取不到又不服氣,連個天都唔幫你地,就証明爭取的東西是没有説服力。一國兩制就是這様,認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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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你新來架, 標少係講實務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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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要務實嘛?或者試下自焚睇下得唔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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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DC 你講咋, 標少無講, 勿做'隊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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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吾好殺人和傷人咪法律框架,你諗吾到,你都係認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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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3:54,言論自由,無須隊友,路見不平,拔刀相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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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人地係勸您勿做X隊友咋
      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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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你地班人咁搞笑, 我問標少, 你地成班爭住衝出嚟做咩呢...
      因為標少呢幾個月強調過好多次唔反對抗爭, 但係要合法, 所以我諗可能佢心目中對如何合法抗爭會有一啲諗法, 咪請教下佢, 佢答或者唔答其實都唔關你地事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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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多謝5:13義務管理人!
      又要問問題, 又要管理留言, 能者多勞, 真係辛苦晒~ (攞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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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已經有六百名學生步出理工自首, 和氣收場, 大家高興啊!

    今天恆指繼續上升超過200點, 慶祝理工接近和平清場!
    圍理大事件未波及港股, 昨天收市升354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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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筆陣:中大理大撤出香港 到大灣區成立聯大 /文:阮紀宏

    【明報文章】執筆時尚不知道理大如何收場,但相信不會像中大那般戲劇性。網上流傳一個段子,中大共和國,建國日期:2019/11/13,亡國日期:2019/11/15,亡國原因:缺乏清潔工。這當然是一個大笑話,但確實是香港以至中國的重大歷史事件。既然具有歷史意義,中大校園由暴徒設立的瞭望台、「出入境」檢查站,以及滿目瘡痍的校園,都應該保留作為博物館,以及愛國主義教育基地。而中大放棄馬料水校園,可以到深圳校園復校,或者理大與其他撤出香港的大學,成立大灣區聯大,開創香港高等教育積極的新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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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冇論兩間大學自己之後想點
      重建維修經費,政府一毫子都唔可以出
      仲有禁止大學管有危險化學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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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 曱甴 :
    理大內有人跳渠逃走感到不適,需要消防員及救護員到場治理。
    有人跳落渠口,消防員叫停並從渠口拉起多人,消防蛙人後來穿上裝備於創新樓落渠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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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人蠢冇藥醫,蠢死吾好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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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 非常有趣的討論,值得一讀。

    被困者擬從地下渠逃走 太臭放棄
    https://forum.hkgolden.com/thread/7146823/pag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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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入面唔係有大量防毒面具同裝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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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睇到有條片,班暴徒喺理大遊繩走,電單車接走,相信大部分係前線,留低中學生喺學校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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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留下的只是豉油碟...
      有傳言話最勇武果批晨早閃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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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可能有些勇武頭目在警方重重包圍前已早閃,但相信不多。在上星期日下午警方包圍後,仍留下勇武抗爭的沒幾人能逃出重重包圍。

      今午警方新聞會已説那些遊繩逃走連同來接應的電單車手共37人已被捕獲,一鑊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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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 講真圍點打援一向都是中國共產黨人的拿手好戲!!!

    理大一役係港式所謂勇武失敗的鐵證
    https://forum.hkgolden.com/thread/7146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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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 尖沙嘴遭警搜獲武器 23歲男被拒保釋落淚 (13:00)
    https://news.mingpao.com/ins/%e6%b8%af%e8%81%9e/article/20191119/s00001/1574136696849/%e5%b0%96%e6%b2%99%e5%98%b4%e9%81%ad%e8%ad%a6%e6%90%9c%e7%8d%b2%e6%ad%a6%e5%99%a8-23%e6%ad%b2%e7%94%b7%e8%a2%ab%e6%8b%92%e4%bf%9d%e9%87%8b%e8%90%bd%e6%b7%9a

    Sing Yip
    我們的"抗爭者"....無語!

    Victor Fok
    不要哭泣, 到入獄時才盡情喊餐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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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1.18】柴灣紀律部隊宿舍被掟汽油彈 退休士沙制服15歲少年

      一對男女向柴灣紀律部隊宿舍掟汽油彈,途經人士制服一名15歲少年,據悉對方是退休士沙(警署警長)。據了解,今(18日)下午約4時,在柴灣紀律部隊宿舍對出漁灣邨停車場有人掟汽油彈,一名男子被一名疑是退休警署警長制服,另一名女子逃去。

      警方表示,下午約4時,有兩人在柴灣漁灣邨漁順樓對開手持懷疑汽油彈,其後他們懷疑將汽油彈擲向附近一紀律部隊宿舍的單位,其中一名15歲本地男子被途人制服,另一人則逃去。該名15歲男子涉嫌縱火被捕。案件交由東區警區重案組跟進,被捕男子現正被扣查。

      https://www.hk01.com/突發/399748/11-18-柴灣紀律部隊宿舍被掟汽油彈-退休士沙制服15歲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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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理大搜到三千幾個汽油彈,話中大仲多,有冇搞能菜,班校長點搞㗎,點解吾入得學校拘捕,激鬼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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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理大搜到三千幾個汽油彈

      更正:中大搜出3900枚汽油彈,相信理大有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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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鄧炳強上任】警改口號 「忠誠勇毅 心繫社會」取代「服務為本 精益求精」

    鄧炳強今(19日)接任警務處長,有網民發現,警務處網站上的口號,由原本「服務為本 精益求精」改為「忠誠勇毅 心繫社會」。本報翻查資料,舊口號已沿用20年,過去「一哥」更替亦未曾更改,正向警方查問有關變更。

    根據《警聲》資料,警方自1995年起跟隨政府推行服務為本公共服務方針,轉化成一個以服務為本的機構;回歸後,時任警務處長許淇安在1998年承諾警隊唯一的改變是「精益求精」,自此警隊以「服務為本 精益求精」(We serve with pride and care)作為服務宗旨,該口號出現於警方的建築、年報及宣傳品內,經歷5次「一哥」交替亦未曾變改。

    今早新任警務處長鄧炳強就職,警務處網站上的服務宗旨改成「忠誠勇毅 心繫社會(Serving Hong Kong with Honour, Duty and Loyalty)。翻查資料,新口號曾於今年5月推出的警隊175周年紀念特刊封面出現,惟當時未獲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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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係呀!改咗好D,威武D,界定服務性行業既話,班仆街會揸住鷄毛當擰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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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警方原來好多計仔㗎,又有好多weapons添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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