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27日星期二

不批上訴許可的吳文遠案

不談香港政情只埋頭看書, 我於心有愧, 讓留言者自己經營我有失職之嫌, 不知不覺間上一篇已累積了400多條留言。香港政府已積極考慮訂立《緊急情況規例》來解決近期的動亂了。訂立規例不難, 因為廢除了的規例改頭換面可以復活, 最難的是要找大量收押囚犯的場所, 規例一出, 就會有大量拘捕行動, 就要找地方安置被捕人士了。遲遲不出手, 就是因為《緊急情況規例》出台, 氣勢萬鈞, 摧毀性大。說了不談政情, 講到這裏就收筆了。

今天上載了終審法院拒絕批出控方就吳文遠向梁振英擲三文字案申請上訴許可的判詞。3人組成的上訴委員會(Appeal Committee)較罕有地包括一名非常設法官, 而且由他寫判詞。雖然不批出上訴許可, 實際上是肯定了原審裁判官把吳文遠定罪的決定正確, 即是推翻了高院法官邱智立判吳文遠上訴得直的看法。有判詞為證:

4. The Magistrate received all the evidence at first-hand. There was evidence on which he was entitled to find, as he did, those facts proved beyond reasonable doubt. It was open to him to feel sure, as he did, that the exculpatory parts of Mr Ng’s evidence were properly to be rejected. On his view of the facts, the Magistrate was entitled to convict Mr Ng of a common assault upon Chief Inspector Lau. As a thrown object speeds in a person’s direction, there is a range of courses which it would be natural for him to take. One such course is to use his hand to ward off the thrown object. The physical consequences of contact between the thrown object and that person’s hand may be far less serious than the physical consequences of contact between the thrown object and, for example, that person’s eye. But in law contact between the thrown object and that person’s hand would suffice for the purposes of a common assault charge just as would contact between the thrown object and that person’s eye. While contact with Chief Inspector Lau’s hand would so suffice, it is to be noted that some parts of the sandwich which broke into pieces upon contact with Chief Inspector Lau’s hand ended up landing on his torso.

5. In the circumstances of this case, the far more obvious course would seem to have been to bring a charge of common assault by Mr Ng upon Mr Leung. Be that as it may, it was open to the prosecution to bring a charge of common assault by Mr Ng upon Chief Inspector Lau.


當然事實上吳文遠的定罪始終是撤銷了, 因為終院不肯批出上訴許可, 整件案完結了。至於終院為何不批上訴許可, among other things, 官大口大, 愛批就批, 不批就不批, 都有一番道理。

早抖喇, 別多想。

576 則留言:

  1. 唔好意思驚沉底,想再POST一次:

    BBTW既建議林鄭果然聽左,泛民瀨尿,居然咁講:
    //郭家麒指,緊急條例只有在1967年暴動時用過,如現時再使用,代表林鄭或中國治下的特區政府「玩完」,沒有人民授權,不少外國國家面對這種情況,都要重選政府,屆時股市、樓市或再「插水」,而在緊急法下,民間通訊,交通可被政府控制,又可充公民間財產,等於戰爭狀態,相信屆時無人再在香港投資//

    不過,朱凱迪話烏克蘭政府為壓制抗爭,也曾禁止發售頭盔,結果大家改用飯煲替代,繼續上前線。

    //你禁蒙面,香港人上班上學馬上都戴口罩;你禁 Telegram,我們馬上回到印傳單年代。相信香港人已經準備好。//

    連葉劉淑儀都擔心CAP 241既成效,大家點睇?

    //《緊急情況規例條例》這升級硬件, 很有可能一聲驚雷, 斬斷支持的關係//

    VS

    //你禁蒙面,香港人上班上學馬上都戴口罩;你禁 Telegram,我們馬上回到印傳單年代。相信香港人已經準備好。//

    大家點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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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印傳單? 曾德成當年為乜坐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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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10:26少擔心, 香港班醒目仔女怎會無厘頭自殘, 大熱天時帶住口罩好唔舒服, 為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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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大家點睇 ? 改行賣飯煲 , 口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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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豬皇帝真係當左自己係"皇帝"喎...
      響度玩法律的文字遊戲?你估人地會估唔到嗎??
      緊急法一話推出,相信會影響到參加831的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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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緊急情況規例條例》這升級硬件, 是建立跑道, 重點是3,5,6,7, 向"眾團體"大喝一聲「驚雷來緊, 唔該企埋一邊」, ***要求回應***, 希望喝醒斬斷支持的關係, 不再投鼠忌器, 跑去對付真真正正的暴徒.
      *
      (SORRY, 這行字前提是閱畢前篇一串留言, 才得明白)
      BB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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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林鄭其實連緊急情況規例條例都冇講出口,但亦冇直接再叫團體同暴力割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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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大喝一聲「驚雷來緊, 唔該企埋一邊」...]
      ??? !!!
      都好似警方的舉旗又舉旗, 出完藍紅黑都冇人會走.

      如果你忽然聽到那邊有人喊: [好驚呀...] , 千萬不要太歡喜 , 因為人家接下來的是:
      [講笑咋...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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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深水埗已經是第幾晚? 第幾次了?

      驚?

      怕?

      你講笑吓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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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只要聽聽阿婆仔今日出口埋口都係講以香港法律來處理今次事件, 就知冇得搞啦.

      近日出來行的, 有很多靚仔中學生, 甚至 12歲小學生 , 冇有怕死, 你去拉啦...they have nothing to lose. 前途 ? 班所謂 " 社工" 有幾何同佢地講過" 前途"呀 ? 有幾何在緊張時刻勸佢地返屋企呀 ?

      講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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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似乎不會有人割席暴力。結果緊急情況規例條例恐怕還是要引用,如何用才能避免攬炒?擔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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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野貓式而已, 係咪叫唔驚?
      只有心虛的人, 才對人講: 我唔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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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BBTW
      //不宣佈狀態, 並不戒嚴宵禁, 一定要繼續容許和平示威.
      對大家保證, 當示威回復和平理性, 會即時取消新規例.//

      VS

      蘋果
      //一旦引用《緊急法》對付示威者,不但剝奪市民集會遊行權利,只要由特首會同行會拍板,即可作出封傳媒、禁連登及Telegram,甚至凍結、充公個人或企業財產等法令,對抗爭活動全方位打壓,較戒嚴更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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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HK01 //幸運的是當警員開槍警示及拔槍時,激進示威者迅速後退,這似乎說明槍聲讓他們回到現實,意識到危險性。//

      人地退, 你 [匿名2019年8月28日 上午6:38] 上

      咪係度吹水, 冷氣軍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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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區區三文治只有689才會命doj做佢,與牠杏家行為互相呼應。懸紅缉兇乃嘩眾取寵又一與身份不呼的劣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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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doj唔做得唔得, 不受干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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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Bill, do you think Cap 241 is constitutio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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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When Typhoon Mangkhut(山竹)struck Hong Kong, there were a lot of legislators (pan democrats mainly)suggesting the Government to invoke Cap 241 and declared a public holiday in its aftermath, I challenged the constitutionality then. Now that we are facing a very difficult law and order question, I would have thought the stipulation of the regulations is able to pass the constitutional hurd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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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What if the constitutional challenge goes against the entire Ordinance instead of the stipulation of the regulations under the Ord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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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I would adopt a double barrels' approach. Challenge the main ordinance and the regulations in one go. Without the originating ordinance, the regulations created by it cannot stand. At the moment, before stipulation of the regulations, you cannot start the J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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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標少,早抖.十時幾乜你咁早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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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我一般超過12點瞓, 我見到半夜三更都有留言, 所以溫馨提醒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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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逼不到解放軍出手, 來個緊急法令戒嚴也算有收穫. 反正人家的[如何搞垮一個地方]計劃 , 正一步步朝向成功….以下是一些[財經界]的看法 :

    […由美國華爾街大鱷部署好的(資金大蒸發),已經如箭在弦,欠的就是一根稻草。
    而這根稻草就是-香港戒嚴。

    剛過去的周六日,黑衫軍借遊行之名在香港盡情的破壞,目的就是迫特區政府宣佈香港進入(戒嚴)。一觸即發的金融海嘯(資金掠奪)就可展開。

    黑衫軍背後的金主一定施加壓力。未來暴力只會不斷升級,不達到戒嚴目的,是絕不收手的。…]

    泛民也在說”戒嚴”之舉要慎重 , 葉劉也擔心成效…究竟這些人心中打的是那一種”如意算盤” , 只有他/她們自己知道…………..

    這真是一場不簡單的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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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緊急狀態規例不是戒嚴⋯⋯更未和緊急狀態掛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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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標少,我覺得要大量拘捕都唔容易呀!警方也會有唔少人受傷。不然現在都可以拘捕啦,為何每次只是驅散?

    L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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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It has not been suggested, nor would it be correct to suggest, that the Judge’s judgment forms a precedent as to what does or does not amount in law to a common assault."
    呢句搞笑,而且大老爺嘗試俾面又唔得罪所有人啫

    PH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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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我懷疑是否控方提出的法律問題提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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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我沒有研究此案,反正(竟然)不是precedent as to common assault了… 何以見得提錯?請指教

      律政司可考慮請標少做consultant counsel

      PH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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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相比起暴動,吳文遠呢單野只係九牛一毛而已...已經不值一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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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it was open to the prosecution to bring a charge of common assault by Mr Ng upon Chief Inspector Lau」,督察舉手去攔三文治,咁都有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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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你知唔知自己講緊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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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1:52, 上面引用判詞第4段已答了, 你還維持邱官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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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As a thrown object speeds in a person’s direction..
      Who is that "a person"?
      如果是督察, "As a thrown object... landing on his torso." 145字一氣呵成相呼應, 言之成理
      如果不是督察呢? 正是「督察舉手去攔」的求仁得仁, 不符 a person 被襲常識.
      法官/主控一直沒有主張「襲擊團體論」

      I do not suggest, nor would it be respectful to suggest, that the Judge’s judgment 寫得字多, 忘記初衷, 惡意轉移 preceded the 舉手去攔, amount in law to an extend that the latter be regarded as a non existing fact.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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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How about being oblivious to the existence of other people when the sandwich was thrown, being reckless in that sen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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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問主控, 過秒; 問FA法官, 判詞中找
      標少只引了4,5 相信沒有, 沒有"How about..reckless"的考慮了

      "As a thrown object speeds in the direction other than the 督察.... landing on his torso." 145字大部分用處落空, 不能support "it was open to the prosecution to.."
      判詞有論點("可以諗諗就咁告襲擊督察"), 沒論據

      督察舉手去攔三文治, 我同意1:52無得就咁告襲擊督察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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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https://news.mingpao.com/pns/%e8%a7%80%e9%bb%9e/article/20190828/s00012/1566930189371/%e4%bb%bb%e5%bb%ba%e5%b3%b0-%e3%80%8c%e6%a0%b8%e7%88%86%e9%83%bd%e4%b8%8d%e5%89%b2%e5%b8%ad%e3%80%8d%e6%98%af%e9%80%99%e6%a8%a3%e7%85%89%e6%88%90%e7%9a%84

    "過往,「和理非」很大條道理可以對主張動武者說:與其參與破壞性的衝突,不如以一些和平方式,嘗試帶來改變,包括地區服務、參選議會、和平示威。可惜,地區服務已因建制派透過不同團體,能基本上控制社區設施的使用,而變得日趨困難;參選議會這途徑,亦被政權不斷褫奪不同政見人士的參選資格,而蒙上陰影。連過往相對地有效的大型和平示威,都被近月政權幾乎完全無視數以百萬計、人數破香港歷史紀錄的和平示威而「閹」了。在沒有另一條有效的路給主張動武者去參考的大前提下,「和理非」已再沒有資格去與主張動武者劃清界線。"

    對任建峰呢位理性黃友真係好失望,佢支持勇武的話,返佢老家澳洲勇過夠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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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訟務律師們的理性論據也不外如是, 事務律師? 睇開些喇, 巴巴

      前任法政匯思召集人, 法政匯思? 算把喇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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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我看不懂任建峰的「地區服務已因建制派透過不同團體,能基本上控制社區設施的使用,而變得日趨困難」這一句。這句的意思是非建制派很難使用社區設施、很難使用社區服務抑或很難提供社區服務?
      我估計任建峰想指責建制派妨礙非建制派向市民提供社區服務,令非建制派很難吸引民眾選票來在區議會選舉當選。不過,他有甚麼證據指控建制派壟斷社區設施的使用呢?

      建制派的選票不是不勞而獲的。他們出人出錢出力提供市民所而的、喜歡的社區服務,是確確實實的付出,而且對社會有不少貢獻(不過被反建制的市民忽略或者歪曲)。佔中期間,非建制派很流行用「深耕細作」來形容在社區植根、建立票倉的工作,正因為不論傳統泛民抑或新興本土派都知道,自己的地區工作不及建制派的落力、廣泛、細緻。在立法會選舉中,政治新星就算沒有很多實績,也可以靠動聽的口號、宏大的政治理念、超凡的政綱打動人心,吸引素未謀面的選民,但區議會選舉卻是另一種「玩法」,因為社區工作是要踏實、可靠、親民、體貼、有建設性。一味抗爭不願妥協、「有破壞無建設」的偏激政治取態不會獲得太多平民百姓認同,實際也不會對他們的生活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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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我看完《任建峰:「核爆都不割席」是這樣煉成的》後,再閱讀《我們與「暴徒」的距離》。我心想,本應「割席」的社會大眾和本應被「割席」的暴力抗爭者皆十分自私:暴力抗爭者利用共同的政治訴求,誘使大眾縱容自己的暴行,即使從未理會暴力行為不能實現那些政治訴求,或者明知自己的暴行不是為了實現政治訴求而做的;而沒有親身參與暴亂但言論上、行動上或物質上支持暴力抗爭者的民眾,為了滿足自己的願意,任由抗爭者身處險境,罔顧他們面臨非常嚴重的後果,包括刑事責任、身體殘障等。一群自私的人可以為你建立到民主的體制、營造出自由的環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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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地區工作一向都靠實幹, 口號只騙得一時, 很快就露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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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是靠錢,一個有資源,一個無資源
      社區會堂被建制派+政府開設活動
      資源由政府提供,主要服務對象是長者
      有錢收又攞到選票,何樂而不為
      眼見大部份社區服務都係由建制派提供
      建制派不止一個民建聯,佢地係細區係好多團體
      只希望非建制派能夠為社區提供更多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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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之前某D小花新星當選區議員後,街坊(真)投訴搵經常唔到人,最終唯有搵返上一屆既議員幫手。

      當然可能班新星仲認為自己係有做野,只係同街坊"期望有落差"。唯有送佢地一句:今時今日,區議員一樣都係咁做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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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同感,例如我住在淘大,便能感受到葉興國議員的工作。他對區內的每件事,都無微不止地跟進著。小至後山斜坡滅鼠,大至天橋落成,都見他的蹤影和匯報。

      與之相比的,是公民黨的李軍澤。最近多看見他在樓下派傳單,此前幾乎沒見過他。他的最大功績,可能是成功爭取東九文化中心的地盤外牆,變成了一幅強姦市民眼球的連儂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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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當然事實上吳文遠的定罪始終是撤銷了, 因為終院不肯批出上訴許可, 整件案完結了。至於終院為何不批上訴許可, among other things, 官大口大, 愛批就批, 不批就不批, 都有一番道理。""
    這情況,和曾蔭權的終審,異曲同功,都是下級的失誤。我終審大人,就是神的代表,是不會錯的。甚麼法治,最終就是神的代表-----上大人-----在治。所以侵侵說:我是上帝選出來管治美國的人,哈哈!
    早抖喇, 別多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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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侵侵明明是選舉出來的
      所以 //就是神的代表,是不會錯的。甚麼法治,最終就是神的代表// 到頭來還是多想了, 早抖喇

      同理...
      上下級不同, 代表下級的失誤。終審,法律上再不追問錯不錯。這是法治,一早說好的.... 記之曰: 終審

      大家可以祈禱, 求上帝早日下凡, In the meanwhile, 說好的憲法, 是神的十戒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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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仇恨淹蓋理智的區家麟,
    文章與示威同步升級 ----- 出軌.
    *
    文章先name calling : 相信不同政治立場都同意,這叫「林鄭月娥之亂」
    (按: 竟然相信不同政治立場都同意, 樂觀如此)
    //什麼《緊急情況規例條例》,就是殖民地管治的最後絕招,用「緊急為由」,以法律之名,**取消一切法律**,任由行政當局為所欲為..... 緊急法之下,警察**不用審訊可以監禁**示威者多久?
    緊急法之下,你準備查封哪家報館電視台及網媒?
    緊急法之下,十一月還會否舉行區議會選舉?//
    *
    之前只可以說是扯恆turbo、唯立場、偏頗誇張、發洩,
    今次突破點是, 身為(學者/知識份子or what)新聞前輩, 不看新聞中別人的說明、不查條例, 便自己想像不合邏輯法律.
    失禮如此.
    BB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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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香港有200萬+1人的區家麟式思想,真係鬧都哂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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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樂觀啲睇,今次事件將所有的牛鬼蛇神通通引出來,再來一次六四式大解決,中國可再得三十年的安穩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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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激活所有人用下個腦袋,留意身邊發生緊乜事。
      呢場運動學到fact check,留意到法律,留意多咗國際新聞,都未話冇得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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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新一代吾明點解時常恥笑舊一代奴性強??
      不過聽聞大陸就算返兩份工都仲好他條。
      香港樓奴好多,一個字「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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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香港會变成怎様,可能要問蒼天,但肯定是8964已被平反,14億內地人看見香港的現况後,100%讚同當年中央武力震壓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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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咁有唔好咁武斷,我估最多 98%讚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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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89民運的王丹到現在還是思維不成熟, 30年前和今日的年輕人都有勇無謀, 真感到當年中央武力震壓有需要, 不然給他們領導今天中國會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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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補充一句,支持六四暴動定性,對所有暴徒追究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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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一個邏輯問題:如果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第2(2)(g)條頒佈緊急情況規例宣佈暫停實施《高等法院條例》第21K條及《高等法院規則》第53號命令, 高等法院是否還有權受理要求宣告上述規例違憲的司法覆核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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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若有人提JR, 政府不至於會以此反對, 太粗暴了, 也不會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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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太粗暴了, 也不會成功/

      標少係講緊 JR 不會成功,還是政府禁禁止 JR 不會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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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我講緊若政府以《高等法院條例》第21K條及《高等法院規則》第53號命令為反對基礎就太粗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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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說緊急狀態規例會破壞一國兩制,後患無窮之類,不過是反對派一向的說辭而已。之前是高鐵一地兩檢,逃犯條例,好像如何如何就要人頭落地,萬劫不復,至於規例實際上是怎樣一回事,就無人關心了。

    香港今時今日的問題,多是自己嚇自己,自我洗腦,自我恐懼的結果。本來,逃犯條例就是針對罪犯而訂立的,今天亦已經壽終正寢,有些蠢人還要被策反,繼續破壞香港發洩,浪費所有人的生命,也浪費香港發展的寶貴時間。結果,兩個多月的動蕩,可能要用上10年時間來修復,多麼的浪費?規例訂立了也好,我覺得不是世界末日,不會讓香港在地圖上消失,大不了是和國際大鱷們開戰的訊號而已。

    我相信歷史會證明,反對派的言論,都將會成為他們為禍香港的罪證,而他們的支持者們,也必然會為相信過他們而後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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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最好把反對派全部抓起送回美國,不願去美國的便送去中國,並控以叛國罪。

      之後,他們可能在美國成立流亡政府,給大家都看清楚,這些人都是漢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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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反對派心怯, 出盡口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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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如果將來香港處境艱難,社會動盪不安,民生變差,經濟疲弱不振,那些反對派政客和其支持者不會反省自己有份妨礙香港發展、親手破壞前人努力建立的良好法制和安穩的營商環境、浪費原本用來解決社會、經濟、環境問題的時間;他們只會怪責當屆政府無能、官員無德、富商無良、建制派政客無恥、支持建制的市民無腦,只懂埋怨內地人搶走資源、福利、就業機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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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樂觀點,清除了泛民蟻員,教協,港台,大狀棍公會,毒果之流的港英餘毒之後,香港的各種問題,相信亦能迎刄而解。

      之後香港發展一日千里,便是這班奸黨禍港的最佳的明證。他們說什麼屁話,也沒有人會理了,就像達賴和法輪功之流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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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https://www.facebook.com/lihkg.forum/posts/2407107216052664?comment_id=2407176236045762&comment_tracking=%7B%22tn%22%3A%22R%22%7D

    https://www.google.com/search?q=%E9%99%AA%E5%AF%A9%E5%93%A1+lihkg+site:lihkg.com&client=firefox-b-d&tbs=qdr:m&sa=X&ved=2ahUKEwiY89Da1qTkAhUPat4KHQ41CzMQrQIoBDAAegQIABAM&biw=1366&bih=654

    LIHKG人討論成為陪審員!!!! |方便放生黃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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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哈哈哈哈!全送區域法院處理,你班陪審員返歸瞓覺啦。區域法院最高可判刑七年,都夠受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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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班蝦毛蟹將,响地院判佢地坐一兩年已經夠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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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就我記得,67年都好似無將相關案件送高院處理。標少,我有無記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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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嘩!當時我是小學雞。當年上訴案例不多, 由1966至1969所有刑事上訴, 對題的只有兩宗: 685/1967及CACCCACC402/1968, 看不到上高院審的, 如果在高院審而沒有上訴, 就找不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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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有殺人、縱火、炸彈, 判時過十年廿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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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用《緊急法》克制得來又有效
    2019-08-28新聞專輯 用《緊急法》克制得來又有效

    特首林鄭月娥昨日會見傳媒,最受關注的問題是政府會否引用《緊急法》?林鄭回應任何可以止暴制亂的法治手法都會考慮。說法一出,建制陣營紛紛解畫,反對陣營更加大為緊張,齊聲喝止寶劍出鞘。

      比戒嚴寬廣有用

      特首對於引用《緊急法》言而未盡,卻已如震聾啟聵。中央一早明言,香港管治是行政主導,不是三權分立。行政主導源自港英政府,戀殖者應該十分明白,總督權力非常大,其權力來源是《英皇制誥》和《皇室訓令》,市民問責的權力極小。雖然香港回歸前,殖民地加速開放,下放了部分權力,立法會等有直選成分的議席,然而法例中賦予行政首長的各種權力仍然非常巨大,比較接近美國的總統制,多過英國的內閣制。特朗普的權力有多大,過去三年港人大致應該看到。

      特首以現行法例二四一章制訂《緊急法》,即是其中犖犖大者之一。當引用《緊急法》之說浮出,行政會議成員先後出來解畫,身為資深大狀的湯家驊回應時指立《緊急法》好過戒嚴,又指若然立法後不服者可以司法覆核。反對陣營的法律團體就指立法若然與其他法例有牴觸,一樣可以打官司。

      湯大狀說立法好過戒嚴,又說可以司法覆核。這些說法有點淡化味道,或者是不想公眾覺得這是事態嚴重的大動作。若說引用《緊急法》好過戒嚴,從社會運作或者有此感覺,但不代表其威力較細。因為戒嚴主要是針對街頭活動,《緊急法》掌控的範圍更加寬廣,譬如說遞解出境,就不是戒嚴可以做到。

      覆核難阻行政權

      引用《緊急法》是否可以覆核呢?答案是可以,而且這也在政府意料中。若然政府立法,不排除有反對派狀師會這樣教路,令人誤以為法律無效。實際上,香港法治社會,政府任何行動,理論上是都可以打官司,可以覆核。然而,要問的是,既然法例賦予行政長官這個權力,不滿者去覆核,勝訴機會有多大呢?以香港目前的亂局,法庭推翻決定的機會有多大呢?

      更重要的是,行政長官有權立法,不滿者有權覆核,在立法未被法庭推翻前,立法依然有效。君不見特朗普簽署的行政命令,基本上一出就施行,影響立現。在野人士搞其打官司,往往變成賊過興兵。特首立法目的是止暴制亂,她提出對話,反對人士要求五大訴求,缺一不可。街頭衝突不斷升級,若有拖延隨時搞出人命,責任隨時又拉到政府頭上,兩害相衡應該如何選取呢?

      引用《緊急法》之說一出,反對陣營大為緊張,律師出身的涂謹申直言其威力好大。雖然聲稱有法未必能震懾市民,但「滴汗」表情已經流露,其反應比其他反對陣營的律師來得老實,更值得參考。

      仍屬本地法範圍

      香港實行一國兩制,《基本法》有不同條文確保落實不走樣,當中不乏辣招。相比之下,引用香港法例,在心理和實際上的衝擊都較少,特區政府不想《基本法》辣招出台,就要在本地法例想方法。反修例惹起軒然大波,但既然法例已經拉倒,有人見好不收要去挑戰一國原則,特區政府以兩制下的本地法例應戰,又怎能不說是克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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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Alex Ma
      最最重要的是,如何儘快加強香港的警力!香港特區現有36000個警察,文職人員超過5000,水警、邊境警、臥底等人員超過3000,前線警員每天三更輪值,每更可動用的警力不超過5000,對付目前特大型的犯民暴徒騷亂,警力嚴重不足。前線警員每天三更輪值,每更起碼應該能動用10000警員,才能達到除暴安良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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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iu Keung Wu
      相信律政司正在密鑼緊鼓準備中,個人估計星期五黃昏有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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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ing LA
      我胡亂者策劃者 一有外國護照就 趕他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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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olly Chan
      《緊急法》出鞘止暴制亂,反對派即時群魔亂舞現晒形,心知大事不妙,因不需通過立法局,所以無得學以往一樣,百般阻撓搞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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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i Wong
      治亂世,用重典。方向正确,出手果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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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eter Li
      快些做,不要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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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iu Andrew
      盡快實行,止亂制暴,林鄭,不要再猶疑不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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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Y Tsang
      用法来對付亂港頭目及下面之文宣機器,己能大減牠想搞這壇颜色運動嘅能力。標靶對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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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lody Bo Juju
      只要可以制止曱甴毁滅香港,什麽方法都應盡快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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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aasai Gan
      非常時期用非常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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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sang Waitai
      強烈支持林鄭特有實行緊急法,立即通過禁止示威者戴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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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ank Chu
      支持香港政府!支持香港警察!
      祸港祸国之徒听到緊急法,已经流汗,齊起反对!证明此法有力,且无须中央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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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ohn Lo
      即係呢條法例實行。其他國家冇野講。因為中國政府冇干預。依家只係香港特區政府既事。高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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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支持拘捕有暴徒,包括那些擋在警察面前,妨礙執法的所謂街坊和記者,都宣怖緊急狀態了,要是好人好姐,還出來做架樑?只要在街上抓到一個便關一個,無需審訊,無限期拘禁!

      如是者,一星期內必便能結束暴動。然後,我們再慢慢以法治逐一審訊那些暴徒,每人最少控以一條暴動罪,其他控罪視乎證據增加。總之,出得來行,預左要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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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增加警力真係一件好事,加三萬警察,就少三萬雙失有青,又多一倍人手做嘢,計盡都係300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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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標少
    請問為什麼律政司在劉康氣槍案中申請重審(今日頒布判詞拒絕)
    但沒有申請三文治重審而是要上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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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重審的考慮判詞已說得很清楚。律政司認為邱官在吳文遠案錯, 所以上訴至終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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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在吳文這案, 律政司並不認同原審裁判官犯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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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用《緊急法》,唯一要考慮的,是如何安置大量被捕者和他們的基本生存物資供應,如何乎合國際人權公約的標準,乃致判刑後的監獄安排。記得當年英殖政府,是動用英軍資源解決的。其後越南難民事件,也是動用軍營作為安置所的。今日特區政府,是否可以向中央提出,請中央借出相關資源,協助解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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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亂一亂損失都億億聲, 這些都不是問題, 屬資源性, 不抵觸基本法、甚至不是法律問題.
      簽份"商業"合同, 一蚊或幾多錢都好, 搞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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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https://www.facebook.com/cuhkcampusradio/videos/664734490690597?sfns=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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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實際上是肯定了原審裁判官把吳文遠定罪的決定正確, 即是推翻了高院法官邱智立判吳文遠上訴得直的看法//

    兩件事, 都唔係.

    1. 終審無對裁判官評論,

    2. 有對初審控方評論 : para5 兩句, "告擲梁振英咪算囉. 話雖如此, 主控都有權告擲劉幫辦既"

    3. 終審是推番申請, 話唔批上訴, both limbs 唔夠力, see para 9 & 11. 沒有評論高院法官邱智立的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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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無理據就唔使講夠唔夠力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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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3. 終審是推番申請, 話唔批上訴, both limbs... 承認了是理據,
      引案例, limb one 可不批;
      引原則, limb two 不應批, 為之理據唔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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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請問各位吳靄儀分析正確嗎?

    //但香港特區的憲制安排不同,特首與港督的權力及權力的行使也不同。《基本法》凌駕一切香港法例,任何法例,都須符合《基本法》的條文及精神。特首是否有權自行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之下的權力,至少有以下重大疑問。

    第一,《基本法》並無賦予行政長官任何擅自立法或制定規例的權力。「制定、修改和廢除法律」,是立法機關行使的職權(第 73(1) 條)。特首擅自通過任何「緊急規例」,均屬違憲越權。

    第二,《基本法》第三章保障特區居民的人權、自由;第五、第六章訂立對經濟、教育、科文等政策原則和保障。特首自行通過任何抵觸這些原則和保障的「緊急條例」,均屬違憲違法。

    最根本的是,《基本法》沒有任何條文賦予特首自行宣佈特區進入緊急情況或狀態的權力。「緊急狀態」只在第 18 條出現過,就是訂明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宣佈戰爭狀態或特區發生了特區政府不能控制的危及國家統一或安全的動亂「而決定特別行政區進入緊急狀態……」而在這個情況下可命令某些有關全國性法律在香港實施。進入「緊急狀態」,不是隨便可以宣佈的。

    只要想一想,無論從中央、特區、國際的角度,都沒可能讓特首會同行政會議自行以特區發生了「緊急情況」或「危害公安」情況為理由,作出一系列凍結現行憲法及法例給予公眾的保障及措施的。

    中央會給予特首這種自主權嗎?

    如果特首只要得到行政會議認同就可以行使這種權力,香港的法治還有任何意義嗎?對任何居民及外資有任何保障嗎?以今次事件為例,這種權力操在林鄭及其行政會議隊友的手中,香港還有剩嗎?

    最後又是一招「法庭把關」。假設特首不經中央授權或同意而擅自訂立「緊急規例」,很難想像有任何司法獨立的法庭,會合理地裁決這是合憲及有法律效力。反之,假設特首此舉是經由中央授權或同意,則無論法庭怎樣裁決,「一國兩制」也實質上「壽終正寢」,因為無論用什麼語言包裝,實際上香港的「法治」也是直接操控在中共中央的手上。這種「法治」,只會徹底毀掉國際投資者及所有香港市民的信心。

    不要忘記,殖民地也好,特區也好,行使緊急法例之下的權力是有重大後果,絕不能輕用的。「緊急狀態」的定義不是在於法律條文而在於政治判斷,動用的人,是將整個香港的管治押上,沒有回頭路。絕大民意支持是先決條件之一。六七暴動時港府有這個條件;反送中示威,民意不在林鄭特首那一邊。剛相反,在市民心目中,她個人正是解決問題最大的障礙。//

    https://thestandnews.com/politics/林鄭有權自行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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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立場正確,但內容完全不正確
      立場新聞只有立場,沒有新聞,其實也不是新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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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訂立緊急規例, 也沒有明顯抵觸《基本法》任何一條, 第八條怎講? 原有法律沒抵觸基本法就予以保留。人權、自由全都不是絕對的, 多宗終院案例討論了。吳大狀提出的是狹義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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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不要忘記,殖民地也好,特區也好,行使緊急法例之下的權力是有重大後果,絕不能輕用的。

      吾認同。
      有什麼後果?後果是好效果。
      個股票市場反應是傳班暴徒收手個市即刻反彈,班有米佬都想要社會秩序返來,經濟已經次要。
      之前自遊行賺多多都吾共渡時艱的無良有米人咪賤格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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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小弟自然不同意, 對比舊發表可見詳細討論, 簡單來講, 三點如下:
      *
      //第一,《基本法》並無賦予行政長官任何擅自立法或制定規例的權力。//
      《基本法》第八條 香港原有法律 ..條例、附屬立法...,除同本法相抵觸或經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機關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
      吳靄儀當然同意, 立法會有權, let's see, 1997年前後, 正是立法會通過了 CAP 241.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這項權利, 是沿舊法. CAP 241 未見抵觸基本法、未作出修改, 逐保留.
      *
      //第二,《基本法》第三五六章, 保障人權、自由、經濟、教育、科文.... 任何抵觸的條例,均屬違憲違法。//
      借「自由」討論一下, 眾所周知, 自由不是絕對的, 憲法一般用詞是「依法」如何如何, 第四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依法」保障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和其他人的權利和自由。
      因絕對自由必定有抵觸其他保障, 故可立法適度限制自由, 平衡各章.
      執吳靄儀字粒的話, 違憲? 未必, E.g.遊行要申請, 並不違憲. 違法? 口多多講多左, 同級法例, 有矛盾都唔係違法, 要釋法修法解決而已.
      *
      //最根本的是,《基本法》沒有任何條文賦予特首自行宣佈特區進入緊急情況或狀態的權力。//
      吳靄儀, 如大多數人包括法律界一樣, 出發點在「宣佈」「(18條?)緊急狀態」, Sorry, both no, 你地自己誤會.
      緊急情況四字是 Cap 241 用詞, 可討論, 不可statutorily爭辯.
      *
      *
      *
      //林鄭有權自行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嗎//
      BTW, 是會同行政會議.
      BB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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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無數到第一第二第三的, 不是法理, 本來無問題, 不過... 咳吾, 流於強力推銷個人政治立場, 聽過晒喇,
      判斷、預測並不客觀, 論據沒說或不夠充分, 肯定不平衡, 不予逐點糾纏了.
      BB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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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不過,欠缺民意去用CAP 241的確是大問題。而要迫團體和暴力割席也似乎不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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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日日都欠缺民意去出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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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有吳靄儀、個個都係吳靄儀、太多吳靄儀, 乜鬼都難成功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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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就算俾你用到CAP 241,會唔會同部署一樣惹來國際反感? 結果應用範圍一定大受限制。然後用左,如果反蒙面法全民不合作,個個戴口罩,政府點算? 所以本來BBTW意思似最後通牒,但而家對家頑抗,就要諗諗點用先唔會真攬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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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你禁蒙面,香港人上班上學馬上都戴口罩;你禁 Telegram,我們馬上回到印傳單年代。相信香港人已經準備好。//

      印傳單是第二輪可動用的禁

      戴口罩上學有乜所謂, 你不可以蒙面示威呀! 可直接拉, 當然拉就拉衝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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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那些揮舞美國旗的茂里, 開下眼界喇: https://www.nytimes.com/2019/08/27/us/harvard-student-ismail-ajjawi.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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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海外哈佛學生再入美國開學, 在機場入境查到手機SOCIAL MEDIA見佢既FRIENDS有不受美國歡迎言論,
      即取消VISA遣返原國, 無得在哈佛開學

      套用潮語, 佢啲FRIEND係鬼, 學生被罷課, 笑死
      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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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恐怕下一步阿爺點過名的(連登, 國泰工會, 所有大學學生會, 加上最新鮮的教協), 在CAP241下會立即被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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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如果真係會有取締呢d組織
      另一個被取締/改編 可能會係 香港電台吧

      Mr.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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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soon enough the CHICOM establishment in HK will fall . mark my 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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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You bastard! Mark my words fir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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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吳靄儀大狀, 輕易被民間留言KO.
      狀, 有立場, 作狀就識.
      Mark my words here.
      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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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香港没割讓,高鐵會起到來嗎?
      也不可能有標少吧,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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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做人,不能忘恩負義,英國人功不可没,是事實,我們需存感恩之心。但也不能因別人略施小惠,便數典忘宗,別忘記我們是什麼人,別忘記我國被割讓的經過,別忘記我們被欺壓了多少年,別讓自己淪為沒有祖先,沒有尊嚴,只有唯利是圖的三姓家奴。與其賣國求榮,還不如做個對得起自己良心的平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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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你就數典忘宗。邊年出世,出世時填咩國籍呀,講黎聽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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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而要迫團體和暴力割席也似乎不成功//

      迫到有幾個團體依依哦哦, 已經十分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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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曾經作為英國殖民地的下等華人的恥辱,我永遠都不會忘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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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除非你是黨員,否則你現在都是下等華人呢,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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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董禮霖
    現在要求獨立調查委員會即是埋沒公義,放過D暴徒,因為他們在委員會上作過供後就不可以被法庭追究。這些人心懷不軌了。等D暴徒伏晒法再調查也不遲,反正香港人都知道當中的事件是顏色革命反中反共,搞港獨脫離中國的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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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whats wrong with 搞港獨脫離支那? 香港沒了支那會死嘛? 147年的英屬香港不是很好嘛 沒有支那 香港只會好.

      誰是董禮霖? 不懂刑事程序就係度亂UP24 活脫脫的劣等種族成員 舔共支那狗嘛.

      暴徒伏法? 誰是暴徒? 屠殺平民的解放軍 還是強姦女仔的港共黑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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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反共又如何?支共控制中國有什麼好?
      你地班友唔要民主自由,都唔好阻止人去爭取。

      刪除
    3. 147年的英屬香港不是很好嘛 , 錯了 , 祇是後面嗰三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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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瘋兔可知道香港靠甚麼起家?170幾年前的香港已是全球最繁忙的鴉片轉運港、毒品貿易中心。如果支那的鴉片用家消失了,賺不到支那的白銀,那英國拆家要香港幹甚麼?種茶葉嗎?香港平地少,又缺乏淡水源,種植到幾多產物?養到幾多牲畜?餵得飽幾多人?

      近代香港經濟是靠中國市場開放而騰飛的。今時今日的香港人主要從事服務業,其中主要的產業——金融服務、貿易、物流,皆依靠支那與外國之間的資金、黑錢、商品、洋垃圾往來。如果支那的資本家、財閥、富人不再使用香港的服務,香港人還靠甚麼養家?難道學兔兔靠賣屁股被人肏來維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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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董禮霖(44歲), 技工, 曾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襲擊罪,被判自簽2,000元守行為兩年,以及賠償記者3,000元。曾多次入稟民事控告不同傳媒機構違《殘疾歧視條例》的男子董禮霖,及控告司法機構因他患精神病而予以不公平對待,要求司法機構...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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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兔說瘋話, 真人唔係真係瘋既, 為求一地安身, 標少面前一直哈巴狗, 10分有分寸
      兔係賤, 一意講歪理, 說賤話

      誰是董禮霖? 可與賤兔比一比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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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屠殺平民的解放軍

      睇返報導六四真相啦,當年就係玩汽油彈燒死咗軍人,有個白恤衫人企喺坦克車前攔截坦克車前進,架車左閃右避之後,個白恤衫人畀其他人平民拉走咗,戒嚴後走淨美國和西班牙記者,就係得嗰個美國記者發放自己報導資料畀其他傳媒,仲歪曲事實話個白恤衫人香菇肉碎咗,片中訪問返嗰個出報導的美國記者,佢就扮失憶,西班牙嗰個報導係話當年冇死過平民學生,當日係軍人護送平民學生離開,笑晒口,有片睇。
      眼凸希全程禁食做戲,背後大魚大肉影低晒,依家睇返啲戲好屎。
      睇臭兔你依家五十幾至接近六十歲左右,或者你當年都喺美國接受緊教育都係收美國料,依家又吾去fact check,一直怪錯你親生阿爺。你要幫阿爺強出頭先可以補返條数。

      有片你又吾睇

      時間可以證明一切!

      刪除
    8. 柴玲在西方自由世界訴心聲自爆 : 唔畀得學生知的血流成河計劃
      就是促成運動結局的推動力

      結局再被西毒歐陽瘋長期說謊誇張改寫, 香港頭子樂意接走柴玲、接收西方設計文宣化成的新聞工具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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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幾百年未遇的大老屈, 應可入健力士紀錄大全
      好在小弟該年只是上過一次街叫口號, 沒有其他行為, 今天真係滴晒汗!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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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R咁因乜得你,突然良心發現?

      刪除
    11. 4:17 你UP乜? 冷靜~ 冷靜~
      如果你講花三十年的發現真相, 關良心改變乜事?

      我上街叫口號已經唔記得叫乜, 可能叫 : 大家冷靜~ 冷靜~
      R

      刪除
    12. 妖,洗乜咁恐,見你又話滴晒汗!

      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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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妖你自己啦, 喝極你都係咁衝動, 呢分鐘, 我又替閣下滴汗了
      恐字何來? 三十年有大屈, 你就真係秉承傳統, 你自己決定是胡思亂想、還是小屈
      冷靜~ 冷靜~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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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醉翁之意不在酒...
    依家我只係睇到一班人誓不罷休要催毀香港警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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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反人類反文明反民主反自由的港共黑狗 唔應該解散 其成員 put on trial and summarily executed without further delay 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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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有些港產豬以為自己唔舔共就是跟支那豬不同種,到處宣傳支那豬有豬瘟;有些港豬叫喊「寧為肉碎,不作瓦全」,叫其他豬跟警犬同歸於盡,自己就跑到外國喝啤酒、嘆豬手。

      有一天,患有被害妄想的港豬,聽到狗吠聲就以為中共毒豺來襲,就將在場守護豬欄的警犬當作中共毒豺來瘋狂襲擊,而外面的大鱷魚就趁混亂走入豬欄,咬到蠢豬一頸血。

      刪除
    3. 反正摧毀香港警隊甚至比打倒共產黨更加因難,可笑

      刪除
    4. 香港警隊未來至少十年內都抬不起頭做人,不過也許閣下認為做狗亦不是甚麼大不了的事

      刪除
    5. 笑別人是狗的,你在別人眼中也只是賣國賊洋奴垃圾而已,別以為自己是什麼高級貨色

      刪除
    6. //香港警隊未來至少十年內都抬不起頭做人

      閣下太高攀十年了,比盡三個月

      刪除
    7. 十年AI化, ROBOCOP周圍行, 智慧燈柱會開你手機喇叭, 叫你睇車.
      哈~

      刪除
    8. 除比共產黨背後有龐大的香港法官法庭,並且可以以特別的"普通法"大肆包庇,那好比共產黨得到美國及聯合國包庇,馬道立又是聯合國主席或特朗普的全主,要摧毀警隊難矣

      刪除
    9. 大家對十年後光景都有期盼,那麼各藍絲廢老好好保重身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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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realDonaldTrump 20:06 28 Aug,19

    So interesting to read and see all of the free and interesting advice I am getting on China, from people who have tried to handle it before and failed miserably - In fact, they got taken to the cleaners. We are doing very well with China. This has never happened to them before!

    侵侵似是有所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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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因為特朗普的密集发言、任性指揮以及反复無常的態度,不少美媒大呼他“精神錯亂”了。

      仲圍住浸浸轉, 連汁都撈埋????

      青春有限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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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 //匿名2019年8月28日 下午10:01 所以本來BBTW意思似最後通牒,但而家對家頑抗,就要諗諗點用先唔會真攬炒。//

    我意思是...咳吾, 不如轉個台, 林鄭MODE:

    各位傳媒朋友大家好, 為了針對近日升了級的暴亂, 政府有尋求可對應維持治安的方法,
    現時是蒙面WAR GAME式襲擊破壞, 目標廣泛, 包括圍攻接報處理另外事故的警員, 執法警員不是面對走火意外式人身威脅, 是敵視下直接近距離被武器攻擊,
    自然地, 動用下一級較大火力、或廣泛動用水砲車, 本來是必然的對應, 而這又是大家不願見到的.

    現時的危害公安是一個嚴峻情況,
    訂立合乎公眾利益的規例, 增強執行性, 是增強警方武力以外的另一個方法.

    上面提出了要求一眾團體表態, 不是予反對派對決的最後通牒, 是對仍然會支持和平解決事件也曾表態的有心團體, 懇求大家想清楚, 除表達訴求外, 是否仍然支持任何前線行為, 有所謂不割蓆、不指責.
    如果廣泛民意是不支持暴力及肆意破壞, 也表達出來, 相信前線有可能退回及停止不斷的暴力破壞升級, 回復和平示威及理性溝通, 露出曙光的話, 維持治安也不必動用新規例、水砲車了.
    這也是我、各官員、警方及大家所願見到的.

    多謝大家.
    BB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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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各位博友、標少大家好, KEYWORDS HERE...

      . [蒙面WAR GAME] 式襲擊破壞, 目標廣泛
      . [不是走火意外式威脅], 是敵視下被武器攻擊, 每多圍襲落單警員
      . ***圍攻接報處理另外事故的警員*** <~ 要重複, 外媒肯寫就最好

      . 自然地, 動用下一級較大火力、或廣泛動用水砲車, 本來是必然的對應, 而這又是大家不願見到的. <~ non緊急法
      . 訂立合乎公眾利益的規例, 增強執行性, 是增強警方武力以外的另一個方法. <~ 緊急法, stick

      . 支持和平解決事件、曾表態的有心團體, 懇求大家, 再表態是否支持任何前線行為, 有所謂不割蓆、不指責. <~ ""重點的3,5,6,7"
      . 如果廣泛民意是不支持暴力及肆意破壞 = 露出曙光
      . 也不必動用新規例、水砲車了 <~ Candy

      BB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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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 其實緊急法就係拎出黎講下,等於五大流氓話我有核彈,其中四個從未真正用過,美國二戰後都未用過。卡達菲停止核計劃身死國破,金仔兩代緊持開發核武侵侵倒履相迎...

    而就咁講下威懾力都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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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 回覆
    1. 呢d革命來來去去模式好似
      最後d搞手總係閃去外地享受人生下半場
      班手足就坐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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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十足十就想抄當年的橋

      騙徒:婆婆畀喲首飾我等我幫你全家祈福吖
      婆婆:我全家都好幸福喎
      騙徒:而家冇咁易㗎喇

      只要我哋時刻都咁精明,騙徒就無所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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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郭家麒在記者會說:「反送中運動至今,絕大部分示威者,除了昨日(2019年8月25日)在二阪坊教訓黑社會外,是一隻窗也沒有打爛過,沒有影響任何一個途人,何來嚴重財產及人命損傷​?」

      郭家麒的說話並沒有違背以下事實:
      ※ 有示威者嚴重破壞荃灣二阪坊的(懷疑)跟黑社會有聯繫的店鋪。
      ※ 有一部分示威者從未毀壞他人財產及傷害人命​。
      ※ 有一部分示威者輕微損壞他人財產或使他人受輕傷。
      ※ 有一部分示威者嚴重毀壞財產或危害他人生命​。

      由郭家麒的第一句開場白起,除了沒有證實在二阪坊遭示威者破壞的店鋪是由黑社會操控之外,每一句都符合客觀事實,他何來撒謊呢?郭家麒只不過遺漏了他以為毫不重要的事實;他只不過忽略了部分香港市民的性命和財產;他只不過想討好部分香港市民,令他們參與或支持示威衝突後維持自好感覺良好,以免他們過分內疚而損害心理健康。

      雖然郭家麒是醫生和立法會議員,理應審慎發言,但我們苛責他時必須注意:即使聖人都會犯錯,更何況他是平凡的政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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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人講東、你講西, 話咩無違背(違反)「郭※※※※」
      東西不互證、也不互排斥(大體如此), 郭家麒要求分開就分開, 由佢刁鑽
      你HIGH左玩雜技?

      東, 不符合客觀事實, 是撒謊
      有咩直講咪算囉, 小心陪人地走火入魔

      刪除
    5. 有關郭家麒在記者會的言論的批評:
       ̄ ̄ ̄ ̄ ̄ ̄ ̄ ̄ ̄ ̄ ̄ ̄ ̄ ̄
      身為醫生,郭家麒忽視那些被暴力示威者嚴重傷害的人,已經不恰當;甚至企圖否定那些受害者的存在、隱瞞施暴者的存在,他欠缺醫者應有的仁德。

      立法會議員本應有的維護法律原則之義、堅持法治之責,郭家麒都沒有承擔起。例如,他稱在二阪坊被示威者粗暴搗亂的店鋪為「黑社會」,卻沒有證據支持;即使他非存心誣捏店主和店員,但他企圖添加暴徒毀壞財物的行為的正當性,掩飾暴徒洩私憤、行私刑的動機,他是藐視現有的法治體制。

      另外,只要留意記開會的背景(現場背牆上的標題及發言者的政治背景),就知道郭家麒的言論是將警察舉槍嚇退眾多襲擊者的正當防衛及移走阻礙執法工作的跪地者的合法行為,歪曲成阻嚇和平示威者、粗暴踢開求饒者的劣行。

      最後,我們應該呼籲政客——特別是泛民議員——發表意見和批評時,應該遵守《商品說明條例》,不要再發佈餌誘式政治宣傳,為吸引示威民眾而誤導性遺漏暴亂受害者和受傷執法者、虛假說明暴亂受害者的身分、先誘後轉將受傷執法者轉為加害者、具威嚇性的指責警隊行動、不當地包庇違法行為,以免玷污原本團結而善良的社會運動。

      ~~~~~~~~~~~~

      有網民不欣賞我語帶諷刺的寫作風格,我很遺憾,但我會反省自己的措辭,並盡力避免誤導讀者。
      然而,有留言者以BBTW風格撰寫評論,卻不留置名去發文。遵守漢語白話文的語法規範來發言,是分享知識和理性討論的基礎。我呼籲留言者,以恰當字詞和條理寫出方便他人解讀的言論,重拾留言板的秩序。希望各位欣賞我以官腔回應樓上一篇留言。我第一眼唔知佢噏乜,睇到我一頭霧水,以為BBTW鬧我,但係無置名。上次人講東、我講西、佢講角度要維持唔好超過90°,今次正經寫角度一致,包你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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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除了BBTW,還有一位叫R的
      同意這兩人的中文水平,有待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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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我覺得2:12「人講東、你講西」幾清楚,單刀直入。
      以「郭※※※※」代表「西」,幾有趣,我未見過,但唔會引起誤會掛。
      第一點「除了昨日外」鏡中人係要加返入去的確有唔妥,
      兩位認為同樣意思,應該點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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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我相信BBTW教四字成語、文言文無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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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你食東時,佢食西嘩,東又邪西又毒,我呸,將今晚今晚獻给你,我要為你唱盡狗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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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相信你唔習慣point form, 理論上point form比較簡潔。
      點解我咁講?好簡單,因為Point form只有題目介紹,尾句結論有文筆。
      段落文章起承轉合,以文筆構成,要睇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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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Point form?我覺得倒比較像未作成文的作文大綱,看得一頭霧水。

      刪除
  30. 坦言集:武警平亂
    香港的暴亂若持續下去,並如近日的暴力不停地升級,香港警察應付不了,中央政府依照《基本法》派遣武警幫助平亂,似乎是必然之事,差別只是那個時候情況惡化到非出兵不可。

    出武警當然比出解放軍更為適當,但由中央出兵,震動必大,香港內部和美國主持的國際輿論必定嘩然,因此只是在別無他策之時才可採用的緊急措施。平亂之後,武警歸營,香港的「一國兩制」仍可繼續,只是情況已經大大不同了。

    應否出動武警,決定因素是暴亂是否升級、擴大,香港警察是否沒法控制。而武警平亂,可以有幾種可能性:

    一是武警協助香港警察平亂。二是武警為主,香港警察作後勤支援。三是武警全面接替香港警察。

    三個可能性最大的是第二種。第一種由於武警與香港警察體制不同,指揮系統分開,很難協同行動。第三種的變動太大,武警不熟悉本港地區情況,不易有效執勤。

    第二種情況底下,因為武警出動,必然會宣布局部地區或全面戒嚴或宵禁,而且武警的活動相信不止於平亂,不但會對付動亂的暴民,亦應會搜捕暴民及其組織者、支援後勤等,牽涉廣大,在在需要香港警察的協助和支持。但武警出動最大的挑戰是暴民會否激烈抗拒,出現街頭搏鬥和恐怖主義式的城市游擊戰。

    暴民武裝有限,面對武警的強大武力和決心,相信難有大規模的抗爭。組織者與為首者更多會聞風而逃,留下的青少年學生與社會青年烏合之眾不可能負隅頑抗。因此,武警一出,暴民便一下子瓦解作鳥獸散,主要的工作便是搜捕與審判。

    令人關心的是用《駐軍法》來出動武警平亂,審判會採甚麼方式呢?是讓香港司法制度依特區法來審判,抑或是其他呢?這可能是影響深遠的舉措。這與在平亂之後吸取教訓,「一國兩制」中的香港一制會否作怎樣的改革、改善連在一起,主宰着平亂之後香港的發展。

    武警出動,美國及其夥伴必然對中國攻擊,甚或制裁香港。平亂後香港的發展便會面對重大困難和巨大的不確定性。暴亂已經帶來元氣大傷,平亂後的轉變更可能傷及筋骨,恢復需要很多的努力和動作。從香港發展的角度看,最好不用武警出動平亂,但亂局已成,關鍵是特區政府與警察能否盡快平亂。香港不應再說甚麼文明執法、低度武力,迅速平亂需要的是適度強大的武力,平了亂,一切才有機會重整。平了亂,也好使香港的一國兩制有更好的重新開始!

    研究所所長 陳文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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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研究所所長, 研究左乜? 一督屎
      開場 : 動用第十八條是必然的, 吓?
      全篇都是以個人市民級常識, 左串右插, 沒有有說服力根據, 又與基本法框架、中央多次對全世界表態、此BLOG有識之士、武力編制, 都格格不入

      以後唔使POST呢位高級維園阿伯文章啦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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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仗義執言:《緊急法》有備無患

    特首林鄭月娥日前出席行政會議前,有傳媒問及特首是否會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緊急法),林鄭回應稱,所有香港法律如果能夠提供法治手段去止暴制亂,政府都有責任去檢視。

    對此,縱暴派群起攻之,聲稱若林鄭引用《緊急法》等同於戒嚴,將會導致外資撤離,令香港失去獨立關稅區地位,更有可能造成國際制裁,香港百年基業將毀於林鄭之手,其本人成為千古罪人云云。

    其實,回歸前港英政府就曾使用過《緊急法》且證明有效。法律文件從來不是擺設,使用須因時制宜。除了國家憲法、《基本法》和《駐軍法》外,《公安條例》、《警隊條例》、《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等本港現有法律,都可賦予特首及特區政府諸多法律手段來止暴制亂。

    早前中央定性香港有「顏色革命」特徵及「恐怖主義的苗頭」,絕不是無稽之談。剛過去的周末兩日,暴力示威活動不斷升級,暴徒們襲擊平民、打砸商舖,對警員更是窮兇極惡,招招致命,迫使警員不得不鳴槍示警,可見暴徒們早已不再滿足於破壞政府建築物及侮辱國家主權象徵,香港正面臨回歸以來最為嚴峻的局面。

    有行政會議成員稱,香港可參考外國引用《緊急法》的類似經驗處理特別問題,常見情況之一,是用以延長警察拘留期,同時,當局可根據《緊急法》,頒令打擊網上發布的虛假消息。

    如果實施《緊急法》,則可阻截暴徒通過網上平台,煽動、組織暴力行動;可以禁止在機場、港鐵、隧道等重要地方集會;並可以在《公安條例》中加入禁止蒙面的條文;同時可以賦予警方更大權力去追查暴徒的物資和資金來源。

    檢視《緊急法》是有備無患,但不到萬不得已時不應隨便使用。最重要是港府必須要檢視一切可行的方案,盡力回復香港的法治和秩序。

    立法會議員 葛珮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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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葛博士真知灼見,這裏談法律的人最好識趣靠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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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不知道其他人有沒有真知灼見,只知道508 的說話內容一點也沒有,此人該識趣點靠邊站無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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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508有意圖沒內容
      佢想以所謂激將法, 挑動有人出來批評文章內容, 完成508個人說不出口的意願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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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你兩位說話內容都幾充實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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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明珠台「清心直說」(Straight Talk)節目主持褚簡寧(Michael Chugani) 昨日邀請了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會外務副會長呂天忻(Eve Lui)接受訪問

    呂:有法律界專業人士及教授跟我們說,根據基本法及現行法例,特首和特區政府有權阻止檢控而不觸犯法例。如果政府繼續檢控因示威而被捕人士,我們如何和特首展開對話呢?

    邊條法律界敗類、誤人子弟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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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標題為 : 知唔知啲後生仔諗緊乜? 明珠台訪問大學生聲言「付出生命」

      恐怕是他人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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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How come ??? Where come from the basi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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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大家點睇?

    //無神論者的巴別塔
    Yesterday at 6:44 AM ·

    //標題黨純粹係話比大家知,《緊急情況規例條例》之前山竹嘅時候已有人提過引用黎停工,反對嘅反而係建制派//

    政府放風考慮引用香港法例第241章《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繞過立法會對目前抗爭運動進行緊急立法,立刻引來政界同時事評論界一輪恐慌。無他,當你掃一掃呢條條例嘅清單,入面可以動用嘅手段之嚴厲、範圍涵蓋之廣的確係可以嚇死唔少人。由於條文繁雜,直接貼圖比大家自己睇:

    其實呢條法例已唔止一次被提起。佔中時期,經已有藍屍建議援引《緊急情況規例條例》進行清場,但後尾因為透過民事禁制令同樣實行得到先至會不了了之;另外就係2018年山竹癱瘓香港交通,包括泛民在內嘅議員曾經建議特首響天氣惡劣情況下宣佈進入緊急狀態停工一日,而建制派容海恩、湯家驊則認為「打風事態不夠緊急」而反對引用。

    簡單黎講,呢條法例就係緊急狀態令,亦即係政府如果宣佈香港進入緊急狀態,就咩都可以透過行政會議直接授權進行,所以朱凱迪先會話用咗呢條例連Telegram Group都封得,任何人就算匿響屋企都直接可以比警察響無搜查令、無完整審訊之下就可以直接拉去坐監。

    聽落好似好得人驚係咪?咁個問黎勒:既然呢條法例咁好用,點解之前佔中唔用,之前打風時有泛民議員建議停工時唔用,去到呢一刻先突然諗番起呢招?

    1. 要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就等如宣佈香港進入緊急狀態,對外資黎講立刻就會諗──今日你用得緊急狀態令黎對付得抗爭者,點知你聽日會唔會用黎對付我?當然唔係外國企業會即刻執哂笠、外國僱員會即刻走哂,但係響佢地心目中,香港同內地城市即刻變成無乜分別,好多因為香港獨特性先會進行嘅投資或者存放嘅資產就會立刻轉移。

    而家好多企都係諗住忍到呢場抗爭運動消亡之後市道慢慢回復平靜,但如果你宣佈進入緊急狀態,到時就算抗爭者散哂,旅客隨時係無一年半載都唔會再考慮香港,你問下張宇人、邵家輝啲選民仲頂唔頂倒落去?

    2. 《緊急情況規側條例》之所以可以咁惡,完全因為佢只係限於緊急狀態時期先可以援引嘅法例,換言之佢係總有收回嘅一日。當日以街頭禁制令瓦解佔中之所以成功,係因為大家都知只要一拆哂啲路障,場運動嘅參與者就唔會再有動力可以重新佔路。

    但而家呢種抗爭形式,根本就係可以隨叫隨散。之前都已有唔止一個人講過,如果解放軍殺入黎香港就全部勇武派番屋企訓覺,直至佢地一撤走就重新上街,其實《緊急情況規側條例》係一樣:只要你一頒佈緊急狀態令,咪全部人番屋企訓覺囉,但講撚到明,當政府宣佈狀態取消,就係重新上街嘅時候。

    大家要企響政府果邊諗,當日佢始終唔敢叫解放軍落黎香港,就係怕香港呢個國際金融中心毀於一旦、遭受歐美諸國制裁;另一方面,涂謹申話引用法例就等如變相戒嚴,好心啦,好多人擔心果啲警察隨便入屋搜查、禁止進行遊行集會、隨便拘捕禁錮市民、拘捕Telegram Group Admin,根本一早就發生緊,你呢兩個月唔識驚,反而人地煞有介事話考慮引用《緊急情況規側條例》先識驚?

    林鄭考慮動用呢招嘅真正用心,其實係在繞過立法會,盡快引入一啲方面警方執法嘅非常手段,例如而家傳得好犀利嘅「蒙面法」、湯家驊建議禁止於重要地區例如機場進行集會──大前提都一定係希望

    1. 執行範圍細,以唔影響公眾日常生活;
    2. 執行時間短,希望成功收拾殘局之後就宣佈一切回復正常,以免招徠外國制裁口實;

    純以學術角度探討,我諗大家都會即刻諗倒:如果《緊急情況規例條例》只係就某啲地方進行針對性立法,咁如果夠多人同時走去做,你吹得佢地漲?喂而家響反對通知書之下進行遊行集會、佔據馬路、包圍警署全部都係犯法架,點解唔拉哂佢地?

    又,正如之前所講,警方亂拉亂打人都唔係第一日發生嘅事啦,正因為濫權濫到慣哂,而家政府打算認真將某啲行為響緊急狀態下列為犯法,反而係令個抗爭門檻降低咗──一個好好嘅例子就係觀星筆。原先要迫到警察發癲可能真係要用到擲磚,但自從觀星筆被列為「殺傷性武器」後要撚化警察反而容易好多:每晚響深水埗、尖沙咀用觀星筆照幾下警署,引班防暴出黎然後散水,咁就一晚鳥。

    如果日後連蒙面、或者其他抗爭小動作都要拉要鎖,學術角度黎睇,抗爭者咪齊齊指定時間地點集合埋齊齊「公民抗命」囉,你試下下都有幾千人戴口罩而你又拉唔倒,反而係對政府管治權威一個打擊。

    仲有,既然大家都知道政府個如意算盤係想用雷厲風行嘅手段,響短期內成功鎮壓場抗爭運動、以盡量唔好激嬲外國勢力為前提,咁就一定偏要走向相反極端,令佢地唔能夠稱心如意:只要政府一宣佈實施《緊急情況規例條例》,咁市民個目標就應該係一方面盡力用唔同抗爭方法黎拖死政府;另一方面則全力發動文宣攻勢,以特區政府無理宣佈香港進入緊急狀態為理據,向歐美諸國宣揚香港一國兩制已名存實亡,促請各國立刻向中國施壓,取消以《香港政策法》為首嘅各種特殊地位,以制裁香港迫使中共跪低。

    最後,我都係要再提醒大家一次,當日盛傳818解放軍入城,大家都未驚過嘅時候(當然唔排除有部份廢老KOL嚇到失禁),點解而家林鄭來一手比解放軍來得輕手嘅濕9條例反而淆底呢?香港人毋須自亂陣腳,而且更加要瞄住呢個政府嘅痛腳黎打!//

    https://l.facebook.com/l.php?u=https%3A%2F%2Fmedium.com%2F%40henryporterbabe%2F%25E8%25A7%25A3%25E6%2594%25BE%25E8%25BB%258D%25E9%2583%25BD%25E5%2594%2594%25E9%25A9%259A-%25E5%2594%2594%25E9%2580%259A%25E9%25A9%259A%25E4%25BD%25A0%25E6%25A2%259D%25E6%25BF%25959%25E7%25B7%258A%25E6%2580%25A5%25E7%258B%2580%25E6%25B3%2581%25E6%25A2%259D%25E4%25BE%258B-%25E9%25A6%2599%25E6%25B8%25AF%25E4%25BA%25BA%25E6%25AF%258B%25E9%25A0%2588%25E8%2587%25AA%25E4%25BA%2582%25E9%2599%25A3%25E8%2585%25B3-2ba1881051d8%3Ffbclid%3DIwAR1EDP-xPAYRvWS--UPRkyXdYmcEBOSwgzNnZ6X-ARRg9xTBgPjVfwQWznU&h=AT1dAyTjjq6nhMu85KuHU09_wx5OEUc6T2eeqcZXrHAv4ZZtby_9O2sID10dIZ7NSJfBdMGJ873SO_5OF3RqV7pi6yYzs2dOy2Fd1B8Vatsjf3XctQ6AJtiz7SsqVOaYh9VvC2QmgUpduXNPerVyVvw4ko9hKLBKgk8ENT1uTSnvHn3ydC0s58yvmyl74vHPlrZ3w1g5pxZUd8uv8XKaszonuOWyr7LyS53_hEK009P4LyRPRjSD1dZwtbcKEEVo_4G7m_VeyDNIEtEI-tmCm0PBRYVXtLxCTYoIQOzUn9j3hDyYZ7pOAXXnPCYkcieMOkeFqlPtSy80JJczp5BQf6ZbwSw_891r1ow_o9DkGI0dhB88_0eFCHqpivkapuiAnkBYOIfrPbdu4szB3F6Rw99zv9c3pmqTf-RQTWR0EI_QABg4Z3HvQE-GvKZ3uexUH6S8AHFnrrS5pz3j_5dN9MY3In52-5BMcgK9Ha0AfQodH_O0T5n_vgV09IKrd5x8WkMnIJjINBj5v5AmzDFxW19tfOzjeX9SjQUkID-RPVGiXBrN9V_dh8r12rLcKipPL_0o8C96sGBHoAW6hxHhmdADx4ekCShcV5CrBcYknI5CUuk5l9__cD5wVvu7ruxc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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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很難睇——超長的URL。

      讀者可以點擊以下超連結,順便增加作者網誌的瀏覽量:
      解放軍都唔驚,唔通驚你條濕9緊急狀況條例?香港人毋須自亂陣腳
      作者真名不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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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既然問到「大家點睇?」
      多字睇得辛苦, 有責任回應 : 口若懸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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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點睇?
      問題咪就係當示威者嘅目標係解放軍出動導致攬炒中國嘅時候
      緊急法可以俾中共劃清界線,致身事外,唔會俾你炒,要炒都係炒香港
      對中共嚟講真係一步好棋
      至於香港,香港點死又關阿爺咩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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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打抵左班港共狗畜 咪法庭 咪禁止令 咪緊急法 咪其他19野 可以一概作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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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早晨,臭兔你今日屙咗屎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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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兔兔返美國喇!啲人唔知你用心涼苦,過多兩三年,港人會瞓醒,到時大部份蓝絲都會齊反抗中共。

      刪除
    3. typo 用心良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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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哈哈哈!支爆由831全面開始,中共內鬥26局管治鎮壓港市民全面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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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 政府想點?點解唔9月頭先拉,偏偏今日拉黃之鋒?想聽日三百萬人上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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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係咪話用私家車截佢,冇嘢既飲下咖啡啫傾下計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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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罷課前為他製造新聞,不智。陳浩天要走,最好由他走了不回來。KK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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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雙方也默認決戰日期是831了, 明顯是先把領導扣了, 真大流血就給個罪名要他們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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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拘捕黃之鋒的警員真是懂得揀日子拉人,想玩死前線的防暴警察麼?抑或想玩死林鄭?

      至於陳浩天就不應該放走(出走香港);一來,他所涉嫌(在7月13日)干犯的「暴動」和「襲警」罪都是重罪,如證據確鑿就無理由放生;二來,在陳浩天未準備離港前的日子,他已經被「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O記)調查,有可能他還有涉及其他日子、其他人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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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你班友, 今朝既事, 咁快有晒結論, 失敬 失敬
      社會縮影
      好難怪香港各走極端, 各不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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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k-i 2019/08/30 11:43:35
      我們為甚麼要學烏克蘭

      現時的年輕人說香港要學習烏克蘭,但烏克蘭在革命之後得到甚麼呢?

      https://blog.stheadline.com/article/detail/1007781

      烏克蘭革命其中一件事情值得記取的是,當日在群眾示威當中,射殺示威者的冷槍,事後發現是來自於反對派陣營,根本就是一場自導自演所觸發的流血衝突。香港這種運動,也已去到這種暴力衝突的邊緣。我們不會怪責一時衝動的年輕人,是要怪責那些別有用心的大人,他們把香港的年輕人推到死路,把香港推往深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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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烏克蘭反對派示威會否看見場面已經失控,叫停吾停,一槍BoOm瓜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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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祇有勝之結果 , 才可做莊去批判誰對誰錯 , 敗了! 甚麽也不用說 , 在此一刻 , 誰破壞香港咪罵誰 , 沒有年長年幼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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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之峰呢類人乜仲有魅力去叫人撑佢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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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拘捕gphone 和周庭的時間剛好, 看來他們的參選大計又出現波折了

      直变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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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警察一點也沒做錯,只要有捉夠証據,天天都是捉賊的好日子。而怕什麼刺激831的廢話,只是暴徒的一廂情願,希望政府向惡勢力低頭吧?

      不過,政府也說過好多次了,面對暴力持續,唯一應做的,是透過法律和執法處理,特區政府絕對不會向惡勢力低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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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 不過民陣倒是取消明日遊行。和前線「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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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 831齊上齊落,五大訴求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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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老兄明天小心水砲車射盲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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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看來明天是一舉殲滅曱甴的最好時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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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光復香港時代革命!
      香港人..加油!香港人..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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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患上強迫症,只會叫 "五大訴求缺一不可"。只能祝你「好人一生平安」。坐牢比上街衝擊平安。
      讓人有選擇自由,我喊 "兩個訴求,袋住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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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香港人,我地無得再輸,聽日一齊贏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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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都唔想講粗口,次次都話要贏一次,你食屎啦,又話咩無得再輸,咁好心你唔好再搵香港黎賭啦,夠啦,收手啦,你唔賭米唔會輸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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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香港人,我地無得再輸,聽日一齊贏一次!

      聽日贏咩野?贏成功攬炒?贏裁員減薪?贏封閉機場地鐵交通癱瘓?贏旅客唔敢再來香港?

      如果你們是香港人?那我就不是香港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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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https://cdn.discuss.com.hk/t/a265fa/f/800x0/https://img.discuss.com.hk/d/attachments/day_190830/20190830_47f8b05192d8655db485Ha4JnQMMXZnM.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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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班友同泛民一樣開始失心瘋...
      睇黎青山要擴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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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香港現況
      最有效令示威者付出代價=法庭
      所以警察依家會狂拉人
      唔需要在乎日子,唔怕你嬲,最怕唔夠料

      被捕既威示者
      只要香港政府健在
      司法制度健在

      被捕定罪後,代價=一世
      表面睇坐下監
      案底跟一世,紀錄起到,以後唔洗移民
      或者可以試下 政治庇護 , 台灣果廿幾三十個唔知咩情況呢

      想無事既話 ,推翻香港政府,將法庭推倒
      重諗 特赦? 未天真啦.
      法治社會講特赦www
      台灣或者有機會www

      心灰意冷既時候
      拿返幾位已死義士,話唔會原諒你地
      又要煽動大家一齊上一齊落

      眼都爆埋 結果社會聲音都係甘上下

      輸左兩個月,頭都送成千個甘濟
      發窮惡拉灑全香港人落水

      唔緊要,你地繼續爭取
      你地繼續付出,我繼續花生
      你地成功,我或者有著數
      無著數,我咪移民lo

      加油,輸左兩個月,嬴返次來睇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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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 唉,這是一個律師可以說的話嗎?。。。

    “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楊岳橋今早(30日)在電台節目表示,相關邏輯應用在警方上,現時警方的行為愈見為人詬病,認為與其考慮「旁門左道的方法,一時緊急法、一時蒙面法」,應從政治上解決問題。他表示,蒙面、戴口罩屬個人權利,蒙面法本身在西方社會已備受爭議和法律挑戰。

    有傳政府正研究使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緊急法》),楊岳橋認為,對此例是否符合《基本法》有極大保留;如用此例剝奪香港人應有的權利,「即你是太上皇,將權力盡歸自己手中,這是否公認的國際金融中心應有模式?」他說,此舉會令外國撤資,對香港情況失去信心。

    民間訴求之一包括特赦反修例示威者,有電台聽眾問及特赦是否應包括元朗事件施襲者。楊岳橋稱,特赦應是針對市民,而非警方,更不是白衣人,呼籲思考五大訴求的初衷,而白衣人並非參與反送中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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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特赦應是針對市民,而非警方,更不是白衣人

      警方,白衣人,甚至小弟恐怕都不是市民了!

      支持拘捕垃圾議員,取消港人身份,打包送回花旗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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