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9日星期六

學棍

如果六四武力鎮壓可以有人稱之為六四風波, 難怪三年前年初二晚的暴動也有人稱之為旺角衝突了。明報今天這則報導, 我始終按捺不住, 要評論幾句。明報這樣講:

【明報專訊】昨日是旺角大衝突3周年,香港大學、中文大學、理工大學學生會聯同學生動源及香港民族陣綫,在港大舉辦周年集會,播放當日影片及邀嘉賓發言,有約150人參加。時事評論員盧斯達發言期間,在場參與者指罵一名在場拍照的女子為「藍絲」、「共匪」,場面一度陷入混亂,有人以粗言謾罵。

昨晚8時,港大學生會大樓外空地舉行集會,3名學生會會長輪流發言,呼籲市民「毋忘義士,還原真相」。中大學生會會長區倬僖表示,當晚市民自發支持小販,終被執法者武力打壓,指是警員向天鳴槍,致「局勢變得一發不可收拾,正式上演一場激烈的警民衝突。」
......

最刺眼的是「真相」這兩個字。尋求六四真相, 官方有一套講法, 民間受盡極權箝制, 沒有發表、發掘、發聲的自由, 聲音被粗暴滅絕, 有強權就難以還原真相。這情況發生在極權國度, 尚可理解。香港就算沒有普選, 還是一個自由社會, 尋找及發表真相並無難度。叫「暴動」抑或叫「衝突」, 辜勿論個人譴詞用字的喜好, 在法律上,「暴動」一詞概念清晰, 無需釋義。旺角暴動案經歷兩級法院審理(區院及高院), 辯方所爭論是各被告的角色, 或以被錯誤辨認為抗辯理由, 而並非爭議當晚發生的事並非暴動。

真相是甚麼, 中大學生會的區同學說: 「當晚市民自發支持小販,終被執法者武力打壓」。這撮寫屬百份百的廢話。我們一般都會同情學生, 因為他們熱情、盲目、容易被利用。殊不知神棍、政棍之外, 原來還有學生這種學棍, 不學無術, 罔顧事實地胡說八道。

你可以講我不在現埸, 立場偏頗地撐政府而不撐學生, 所以評論不公正。撇開在區域法院由單一法官審理的那一宗不講, 在高院審理的是由陪審團作出定罪裁決的, 主審法官彭寶琴在2018年6月11日, 對梁天琦等幾人判刑理由書列出判刑的基礎, 在判詞第40段清楚指出(辯方也不爭議的事實), 暴動起因並非驅趕小販而起, 而是因為群眾阻撓警方處理交通事故所引發的。

40. 無論如何, 縱使如辯方所指, 當晚涉及的暴力事件實有其相關的政治及社會背景,但雙方沒有爭議在事發時段,不論食環署或警方人員,均沒有進行任何驅趕小販的行為,而警方最先到場的目的,亦只為處理報稱的交通事故,其後,警方是在人群聚集及阻撓下,才增派人手,但警方仍不斷向人群作出呼籲及派員與黃台仰接觸,希望能和平解決事件。然而,從沒有爭議的影片可見,警方還未在334警告後作出任何推進時,群眾在黃台仰說話後,已主動衝擊警方在砵蘭街的防線,繼而引發其他街道的暴力行為。
......
42. 同樣,以本案的案情而言,當晚砵蘭街的暴動,是由群眾聚集於馬路並拒絕讓警方處理交通事故而起,群眾繼而以報復性的暴力行為發洩於警務人員身上。正如劉大律師為第三被告求情時承認,第三被告當晚的行為是因對警方累積的偏見及憤怒所致。蔡大律師亦確認他並非指稱涉案的暴力行為是可以任何方式合理化。故此,本席認為本案事件發生的背景並不能作為求情因素, 否則, 社會可能會得到錯誤訊息, 以為對政府或現狀不滿, 便可將有關情緒訴諸暴力行為。
(HCCC 408/2016)(判詞全文的連結)

在香港刑事案件是公開審訊的, 被告所有法律上的權利都得到保障, 被告也獲法援批出聘請刑事案經驗豐富的律師代表來抗辯, 其中包括代表第一被告梁天琦的蔡維邦資深大律師。這一眾學生代表藉這周年集會在眼睜睜說謊話, 大言不慚聲稱為「義士」還原真相。如果這些人具備時代的代表性, 為了政治目的不擇手段說謊, 香港還可以指望他們為公義吭聲嗎? 

54 則留言:

  1. 標少: 農曆新年快樂.

    看香港媒體, 是一種會令人嘔血的事. 評論更不必.
    絕對認同標少所寫的東西 , 但這有用嗎? 至少在你身邊的[朋友群] 中, 有很多都[不屑一顧].

    寫多一點飲食心得罷, 至少這令人享盡眼幅和垂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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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新年快樂!

      最近沒有新菜式, 所以無得寫。加上近日為節食做實驗, 吃得少和簡單, 更加無得寫。剛完成10日只吃一餐晚餐, 早、午餐只飲水和咖啡, 波照打, 目的是為肝減脂肪。跟著下來的10日只吃午、晚餐, 少吃澱粉質, 10日來只吃過一碗飯, 一碗麵, 所以無乜心得好寫。到了這把年紀, 不求長壽, 只求健康。

      我寫評論是自己給自己的責任, 我做事只按自己原則, 我不會理會誰捧場誰不屑一顧, 所以這不賣賬的性格得罪入少人, but I couldn't care l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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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不是應該反過來,只吃早餐及午餐而不吃晚餐?

      Te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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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標少,祝萬事如意、身體健康!的

      你的節食方法,是營養師提議的嗎?為甚麼十日祇吃晚餐之後然後十日不吃早餐?可否分享一下節食實驗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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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Terry, the purpose is intermittent fasting. 我現在是中午12幾吃午餐, 約3點吃水果, 5點吃晚餐, 空窗期有17、8小時, 你上班未必做得到。你只吃早午餐無問題, 因為由午餐後至翌日早餐, 空窗期夠長。我是要配合老婆吃飯時間。我不吃早餐有三日早上每日打兩小時羽毛球也毫無問題。

      2:44, 這方面學說很多, 我其中之一參考Michael Morsley所倡議的intermittent fasting, 他的方法是5天正常吃, 兩天每天800卡路里。我有朋友72小時只喝水及補充鹽份, 也有提倡high fat low carb的吃法, 不要盡信傳統那一套。我不肥胖, 驗血所有指數都不超標。到了這年紀, 我對血壓、二期糖尿份外小心, 低鹽不糖, 不糖是咖啡奶茶檸茶都不落糖, 不飲汔水果汁(包括鮮榨的, 因為fructose太多), 甜品或雪糕少吃。能否減少脂肪肝就要12個月後做超聲波才知。健康是自己的, 生病會連累家人, 所以我嚴守紀律。有時身體有genetic issues, 只好盡量去改善。10天輕了2.5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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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https://health.businessweekly.com.tw/AArticleM.aspx?ID=ARTL000032013&p=3

      祝成功!我依家一星期跑四次,每次30分鐘左右,夜收工,又要吃晚飯,要晚上11點過後才能跑、周六行半天山、周日打一個鐘網球。脂肪肝我都有。看看年底換身分證前可否瘦8kg! 反正係好嘅excuse 去認真及持續地去減肥!

      Te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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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Terry, weight loss wise intermittent fasting is more effective than exercise. Of course, exercise has other benefi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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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脂肪肝很普通,我亦有,除去了又回来又除去!對我而言,兩種東西最影响,一是啤酒,二是老火湯,能戒掉或減少最好。另外,年紀大新陳代謝速度慢,自然會有,三高亦如是,避得一様避不到别様,我哥哥便是戒乜戒物,到頭來缺鈣甩牙。我自己的態度是,要來便來,平常心。自己不到40歲便有高血壓,當時感晴天霹雳,試過偏方和運動,但成效不大,吃降壓丸到現在已20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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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還要降低三酸甘油脂。運動係降三酸甘油脂的有效方法。

      聽說納豆紅麴對降膽固醇有效。

      Te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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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Terry, 降膽固醇, 你早餐食weet bix la. https://www.bodyandsoul.com.au/nutrition/nutrition-tips/theres-a-new-type-of-weetbix-with-this-clinically-proven-health-benefit/news-story/cded6e17c1b6d33db6b4a0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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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戒乜戒物」,金科玉律,其實好簡單,適量運動,平衡飲食,最難係持之以恆。人多喜走偏鋒,最近有 KOL 推介「生酮飲食」,慎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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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哈哈,呢件weet bix 個賣相麻麻哋,好似...。我都唔食早餐的。先試吓做運動及減肥,六個月後驗吓三脂,無成效先算。

      Te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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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是的,最難持之以恆。一個人on 居居點有心機去跑30分鐘。最近,友人介紹,聽張悦楷的粵語講古,有天龍八部等,一邊跑一邊聽,幾啱我呢d老肚鬼口味。

      Te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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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修正:天龍八部係梁錦輝講古的。

      Te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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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作為一個老婆奴兼打工奴隸,能控制自己的作息和運動已經是萬幸

      我老婆要求我多去娘家吃飯,吃什麼都不能選擇,還要比面外母樣樣都吃晒去。有想過每星期兩天去跑步,但幾乎每到跑步天,總被老婆拉去吃飯,吃完回去太夜了,也太累了。基本上我的時間只有劃成兩份,不是返工就是被規劃,稍為自主點的都要申請,然後批了也會隨時駁回。

      試過要求檢討現在的生活方式,結果鬧了場交,她不承認自己規劃了我,做不到運動是我自己問題,外母的飯不想吃叫我自己拒絕,可以自主了沒錯,但回家卻如陌路人,結果冷戰了一排,低聲下氣投降求原諒之後,一切又回復操控...

      唉!點解婚後生活,只有投降同戰爭兩個選擇?究竟可以怎樣做,才能增加自主權之餘,又能和平共處?sorry 借位吐下苦水,越寫越離題萬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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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一班參予佔中之朋友亦對 2016 旺角暴動不滿 , 相信大部份香港市民對於是非黑白不是盲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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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honestly this is agree to disag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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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It does not matter. I just state the fac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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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我覺得區倬僖他們真心相信革命運動,用些暴力對付警察是合理又正義的。
    練乙錚在會上以晚清戊戌維新運動比擬旺角衝突,是香港抗拒中國專制統治的民主運動其中一個波峰。
    沉醉於理想又有反叛個性的學生看到的就是使命感帶來的亢奮。
    KK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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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連最基本講事實的道德都冇,講咩嘢使命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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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以晚清戊戌維新運動比擬旺角衝突 , 怕且譚嗣同得番個頭都要問點比 , 姓練呢條友嘩衆取寵 , 貪名, 逐唔逐利就唔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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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KKC, 7警都真心相信有啲人應該被打一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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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政棍抽水技倆而已。。。
      見到班友仲响度爭呢D光環,証明佢地真係無好事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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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我是指小部份學生)因使命感而行事的,無須先厘清事實,尤其在衝動的一刻,建制就是惡。熱心傳教的人有時間去想,也不先去求証有無神存在才去做,何況是衝動的年輕人。
      社工在學時也有很多統計科學參考,但搞了社會運動後,就偏向反建制,不慎思。
      KK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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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睇唔到旺角暴動有乜使命感可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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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我覺得暴動班人似三五成群嘅童黨, 一廂情願咁謀求製造港版228, 但香港政府又唔係當年台灣政府咁濫殺無辜, 班同黨事敗後繼續抹黑政府妄想自己戴著光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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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戴耀廷日前發表演講, 呼籲港人仿效法國「黃背心」運動, 仲話隨時可能發生「佔中」2.0, 叫大家做好準備。

      由學棍聯想, 有學棍就有教棍, 唔知戴耀廷在班學棍心中是甚麽地位, 是否仲聽佢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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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我寫評論是自己給自己的責任, 我做事只按自己原則, 我不會理會誰捧場誰不屑一顧....]
    這點我懂, 也知道.
    不過能[逼] 出了標少近日生活近況 , 我還是有點[ 沾沾自喜] , 也慶幸有不少[同志]的反應.
    [不求長壽, 但求健康], 對家人負責 , 那是重點.
    希望大家健康能長壽, 笑看這荒謬的世界.
    匿名祝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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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你這樣講無疑使我受到沾沾自喜的感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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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想轉貼或節錄高見在香港網站, any objection?
    來源會寫明標少, 或悉尼網站, 或悉尼來鴻? 請指示.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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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標少,,恭喜发财,身体健康。
    一宗简单行人过马路犯规,
    竟然審咗几十天,
    双方出动大律师。
    香港的悲哀。

    被告是泰国人,真是有咁多钱,
    去付大律师的费用吗?

    希望律师会去调查一下。
    点解这些小事要请大律师?
    jack
    司法史首例 庭上被質疑「癲狂」
    裁判官通緝大狀

    http://hd.stheadline.com/news/daily/hk/739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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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For your background, the case first came before the DSM on 5 June 2017. The Defendant has already lodged two JRs against the DSM and leave was granted by CA for one of them.

    https://legalref.judiciary.hk/lrs/common/search/search_result_detail_frame.jsp?DIS=117694&QS=%28HCAL%7C1968%2F2018%29&TP=JU&currpage=T
    https://legalref.judiciary.hk/lrs/common/search/search_result_detail_frame.jsp?DIS=118070&QS=%28%5B2018%5D%7CHKCA%7C729%29&TP=JU&currpag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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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Interesting. Worth writing a com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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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條友上庭還講罰款$500
      一定不是本blog 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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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似乎特委在正審時已作糾正。
      周官不道破,一來避免越俎代庖,二來金額細更配合JR判詞的思路,可謂雙重恥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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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不好意思, 其實行人疏忽罪最高刑罰是五百元還是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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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承上留言。我看過《道路交通條例》第48條寫道「任何使用道路的行人,或於任何道路上駕駛人力車的人疏忽地危害其本人或他人的安全,即屬犯罪,可處罰款$500」。因此我不懂究竟被告最高可被罰五百元還是二千元。還請大家指教我這個法盲,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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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I said this many times before and I actually wrote a blog on this. You have to read in conjunction with S.113B and Schedule 8 of Cap 221. There was an umbrella amendment in 1994 to convert fines into different levels. Original fines from 0 to $2000 will become $2000, that is Level 1. 啲人唔熟書咪唔記得, 也有案例, blog其中一篇講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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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Here it is: https://billsiu.blogspot.com/2012/03/blog-post_60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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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承蒙標少不嫌煩, 向我指點迷津。我是近年才拜讀標少的部落格, 所以未及看到您於2012年的文章。

      感恩這平台讓我這個法律門外漢在多學一點知識。期望標少在來年多多寫作, 我相信題材無論涉獵法律還是烹飪, 讀者都會愛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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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多謝捧場。我寫生活點滴, 原本只是與朋分享, 後來廢話越講越多, 一發不可收拾, 現在開始收斂, 寫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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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標少
    新的一年 身體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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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article/20190212/5925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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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標少你有所不知,今次辯方不以政治背景作抗辯理由。而是以當晚市民聚集慶祝新年及即興参加本民前選舉遊行,警方誤以為非法集結,在警方使用不當及非法武力下(警方擲磚還擊暴徒及曾向天開槍),所以引起市民作出自出衛,而當晚所發生的事情(不是暴動),全都由警方錯誤判斷及非法使用武力下導致。
    以上這些抗辯,正常人聞者嘔血,但是又有一些傻仔相信,問你服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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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班琦琦粉絲深信不疑已經得(當中有人做了陪審也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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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http://hd.stheadline.com/news/realtime/hk/1431060/
    如果真係可以成事就好啦,拉個衰仔去台灣受刑,還死者一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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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http://hd.stheadline.com/news/daily/hk/739564/

    港司法史首例 庭上被質疑「癲狂」 裁判官通緝大狀

    請問標少點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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