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6日星期四

為下體造文章

不論是用下體打同學抑或下體滴蠟, 可能真的不是欺凌, 而是玩過火, 或者根本不是過火, 因為這種玩法是可接受的, 所以很平常, 既然平常就稱不上過火了。我已很少接觸到在學的大學生, 接觸到的都是寫來求助的, 絕大部份是涉及盜竊的。這樣寫來的人不會罵粗, 只會充滿憂鬱和悔疚, 從他們身上, 我根本就感受不到時下的大學生風氣。不過, 近十多年不時就看到大學迎新搞作的新聞, 以我這追不上時代的人的舊標準, 不能登堂之事卻成殿堂之風。我只能很迂腐的搖頭輕嘆。很多人喜歡概括一代人來評論, 甚麼雨傘的一代, 會輸掉的一代, 我卻可以肯定說, 用下體來嬉戲不會成為甚麼的一代。不過, 接二連三, 大學生一幕又一幕在上演, 對政治亢奮就以武抗暴, 對社會不滿就以粗口問候, 大家嬉戲就展示下體。究竟是教育出了問題, 抑或只是我個人的問題。

每逢有這些事情發生, 總會有些年青人出來撐, 這次似乎還未看到有崇高的偉論, 幸好沒有人出來講用下體來挑戰甚麼權威, 畢竟是長期遮掩的地方, 又何必公諸同好來耀武揚威!

我不想為下體造文章, 真的不是體面的事, 這個時代做人難, 動輒就影片上載瘋傳, 換了是以前, 就算有人瘋傳, 也只限文字, 使人半信半疑。現在這電子時代, 甚麼都一覽無遺, 原形畢露。以前又那有用菲林相機去拍裙底照, 現在的手機是相機又是電腦, 獸性也原形畢露了。

28 則留言:

  1. 被欺凌的 , 我相信不自願佔大多數 , 有誰願意被人用下體攻擊 , 但苦於群眾力量 , 報警或向校方舉報,害怕招來惡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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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如果懂得尊重別人, 「玩」就不會變成欺凌。這類「玩」下體的情況, 過了初中還會發生? 有些人愧為大學生, 還是歷史最悠久最趨之若慕的大學裏發生, 真的失禮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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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Should be 趨之若鹜.

      Old B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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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玩出禍

    重案組調查港大舍堂懷疑欺凌事件 涉事男生被停宿籍 (rthk, 2017/4/6)
    http://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323738-20170406.htm?spTabChangeabl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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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陣間參加港大學生會做幹事咪一樣有得住番h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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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讀大學時學生惡晒,出到社會就因為供求失衡而不再高高在上,自然多人對社會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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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這種人不應停宿籍, 而是停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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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在2007年,有一名男子因在互聯網色情討論區發放可連接到色情照片的超連結(Hyperlink),被控以「發布淫褻物品」罪,被判罰款5,000元。

    至於港大欺凌事件,在網上發布同學被欺凌短片者,有可能干犯《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下的「發布淫褻物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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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對。反而欺凌的人會無事, 因為當事人半推半就接受這玩法, 不會指證。我寧願他們去佔中也好過用下體去佔領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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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法律就是法律, 而且當事人如果唔肯合作, 都冇乎, 但是......"反而欺凌的人會無事", 這會否太便宜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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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如果被欺凌的人說: 我哋玩咋, 佢哋無蝦我。肯定無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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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集體取樂的方式,原始部落一群人載歌載舞分享快樂,比這些大學生活動文明得多。
    小學生也有一小撮人,群起來用有點虐待方式作弄某一同學來取樂習。
    中學大學以至消防隊也延續下去,因生活環境太多競爭,人和人之間不想分享智慧,而以同儕有人比自己衺才安樂。應該從小就培養怎樣取樂,放下踩人心態。快樂來自心靈,不一定來自官能剌激.
    KK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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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日本仔有咁多變態AV可能都係因為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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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408/19983563
    不太明白本案為何會這樣處理。偷兩對皮拖鞋及Agnès b袋同涉違反誠信,而且涉及財物的價值更高,都有得撤控,但偷食肉丸反而冇?會否因為外傭與僱主同住,物件被搜到時在屋內,未必夠證據證明intertion to permanently deprive?至於肉丸我覺得如果沒有在警誡下招認,可能有reasonable excuse,因為僱主本身要為外傭提供膳食,外傭可能可以話honest belief as to cons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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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一睇就知plea bargaining嘛, 放佢一馬。如果佢打honest belief, 大狀都唔肯drop兩對皮鞋同個袋。好便宜喇, 只收最低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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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http://www.post852.com/211563/地盤工認人獸交 官斥行為噁心即時監禁無可避免/
    请问標少告什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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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Cap 200 Crimes Ordinance

      118L.獸交
      任何人與動物作出違反自然性交,即屬犯獸交的罪行,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罰款$50,000及監禁10年。
      (由1991年第90號第3條增補)
      118L.Bestiality
      A person who commits buggery with an animal shall be guilty of the crime of bestiality and shall be liable on conviction on indictment to a fine of $50,000 and to imprisonment for 10 years.
      (Added 90 of 1991 s.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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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標爺
    又一單http://www.coco01.net/post/390170
    反黑打市民,心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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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大佬咪咁叫喇。有好警察, 也有壞警察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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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http://orientaldaily.on.cc/cnt/news/20090521/00176_055.html

      2009年05月21日(四)新聞,n年前架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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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吓! 舊聞當新聞, 唔怪得我由頭睇到尾都唔見有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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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標少, 這是2009年的新聞,內容農場喜歡把舊文當新聞翻炒 http://orientaldaily.on.cc/cnt/news/20090521/00176_0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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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咁垃圾既網媒就應該收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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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內容農場就係咁, 乜尻文都可以上載, 甚至連人家投寄的假新聞或假消息都照發, 搏人點擊, 點擊愈多, 那上載者可以分得愈多"廣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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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http://evchk.wikia.com/wiki/%E5%85%A7%E5%AE%B9%E8%BE%B2%E5%A0%B4

    每個星期總有幾篇‘內容農場’垃圾係whatsapp轉過來,煩到嘔!

    有篇‘新移民綜援婦月僅一萬三千多元度日’,都唔知睇過幾多個版本!

    http://news.mingpao.com/pns/dailynews/web_tc/article/20150301/s00002/1425147963043

    就算被人揭穿做假,之後改做‘一萬四千元度日’,加左價又‘新聞’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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