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論是用下體打同學抑或下體滴蠟, 可能真的不是欺凌, 而是玩過火, 或者根本不是過火, 因為這種玩法是可接受的, 所以很平常, 既然平常就稱不上過火了。我已很少接觸到在學的大學生, 接觸到的都是寫來求助的, 絕大部份是涉及盜竊的。這樣寫來的人不會罵粗, 只會充滿憂鬱和悔疚, 從他們身上, 我根本就感受不到時下的大學生風氣。不過, 近十多年不時就看到大學迎新搞作的新聞, 以我這追不上時代的人的舊標準, 不能登堂之事卻成殿堂之風。我只能很迂腐的搖頭輕嘆。很多人喜歡概括一代人來評論, 甚麼雨傘的一代, 會輸掉的一代, 我卻可以肯定說, 用下體來嬉戲不會成為甚麼的一代。不過, 接二連三, 大學生一幕又一幕在上演, 對政治亢奮就以武抗暴, 對社會不滿就以粗口問候, 大家嬉戲就展示下體。究竟是教育出了問題, 抑或只是我個人的問題。
每逢有這些事情發生, 總會有些年青人出來撐, 這次似乎還未看到有崇高的偉論, 幸好沒有人出來講用下體來挑戰甚麼權威, 畢竟是長期遮掩的地方, 又何必公諸同好來耀武揚威!
我不想為下體造文章, 真的不是體面的事, 這個時代做人難, 動輒就影片上載瘋傳, 換了是以前, 就算有人瘋傳, 也只限文字, 使人半信半疑。現在這電子時代, 甚麼都一覽無遺, 原形畢露。以前又那有用菲林相機去拍裙底照, 現在的手機是相機又是電腦, 獸性也原形畢露了。
每逢有這些事情發生, 總會有些年青人出來撐, 這次似乎還未看到有崇高的偉論, 幸好沒有人出來講用下體來挑戰甚麼權威, 畢竟是長期遮掩的地方, 又何必公諸同好來耀武揚威!
我不想為下體造文章, 真的不是體面的事, 這個時代做人難, 動輒就影片上載瘋傳, 換了是以前, 就算有人瘋傳, 也只限文字, 使人半信半疑。現在這電子時代, 甚麼都一覽無遺, 原形畢露。以前又那有用菲林相機去拍裙底照, 現在的手機是相機又是電腦, 獸性也原形畢露了。
被欺凌的 , 我相信不自願佔大多數 , 有誰願意被人用下體攻擊 , 但苦於群眾力量 , 報警或向校方舉報,害怕招來惡果.
回覆刪除如果懂得尊重別人, 「玩」就不會變成欺凌。這類「玩」下體的情況, 過了初中還會發生? 有些人愧為大學生, 還是歷史最悠久最趨之若慕的大學裏發生, 真的失禮死人。
刪除Should be 趨之若鹜.
刪除Old BJ
Thanks.
刪除玩出禍
回覆刪除重案組調查港大舍堂懷疑欺凌事件 涉事男生被停宿籍 (rthk, 2017/4/6)
http://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323738-20170406.htm?spTabChangeable=0
陣間參加港大學生會做幹事咪一樣有得住番hall
刪除讀大學時學生惡晒,出到社會就因為供求失衡而不再高高在上,自然多人對社會不滿⋯⋯
刪除這種人不應停宿籍, 而是停學籍!
刪除在2007年,有一名男子因在互聯網色情討論區發放可連接到色情照片的超連結(Hyperlink),被控以「發布淫褻物品」罪,被判罰款5,000元。
回覆刪除至於港大欺凌事件,在網上發布同學被欺凌短片者,有可能干犯《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下的「發布淫褻物品」罪。
對。反而欺凌的人會無事, 因為當事人半推半就接受這玩法, 不會指證。我寧願他們去佔中也好過用下體去佔領別人。
刪除法律就是法律, 而且當事人如果唔肯合作, 都冇乎, 但是......"反而欺凌的人會無事", 這會否太便宜他們???????
刪除如果被欺凌的人說: 我哋玩咋, 佢哋無蝦我。肯定無符。
刪除集體取樂的方式,原始部落一群人載歌載舞分享快樂,比這些大學生活動文明得多。
回覆刪除小學生也有一小撮人,群起來用有點虐待方式作弄某一同學來取樂習。
中學大學以至消防隊也延續下去,因生活環境太多競爭,人和人之間不想分享智慧,而以同儕有人比自己衺才安樂。應該從小就培養怎樣取樂,放下踩人心態。快樂來自心靈,不一定來自官能剌激.
KKC
日本仔有咁多變態AV可能都係因為咁。。。
回覆刪除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408/19983563
回覆刪除不太明白本案為何會這樣處理。偷兩對皮拖鞋及Agnès b袋同涉違反誠信,而且涉及財物的價值更高,都有得撤控,但偷食肉丸反而冇?會否因為外傭與僱主同住,物件被搜到時在屋內,未必夠證據證明intertion to permanently deprive?至於肉丸我覺得如果沒有在警誡下招認,可能有reasonable excuse,因為僱主本身要為外傭提供膳食,外傭可能可以話honest belief as to consent。
一睇就知plea bargaining嘛, 放佢一馬。如果佢打honest belief, 大狀都唔肯drop兩對皮鞋同個袋。好便宜喇, 只收最低消費。
刪除http://www.post852.com/211563/地盤工認人獸交 官斥行為噁心即時監禁無可避免/
回覆刪除请问標少告什么罪?
Cap 200 Crimes Ordinance
刪除118L.獸交
任何人與動物作出違反自然性交,即屬犯獸交的罪行,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罰款$50,000及監禁10年。
(由1991年第90號第3條增補)
118L.Bestiality
A person who commits buggery with an animal shall be guilty of the crime of bestiality and shall be liable on conviction on indictment to a fine of $50,000 and to imprisonment for 10 years.
(Added 90 of 1991 s. 3)
谢谢標少
刪除標爺
回覆刪除又一單http://www.coco01.net/post/390170
反黑打市民,心痛!!
大佬咪咁叫喇。有好警察, 也有壞警察嘛。
刪除http://orientaldaily.on.cc/cnt/news/20090521/00176_055.html
刪除2009年05月21日(四)新聞,n年前架啦
吓! 舊聞當新聞, 唔怪得我由頭睇到尾都唔見有日期。
刪除標少, 這是2009年的新聞,內容農場喜歡把舊文當新聞翻炒 http://orientaldaily.on.cc/cnt/news/20090521/00176_055.html
刪除樓上快我一步呢.
刪除咁垃圾既網媒就應該收檔。
刪除內容農場就係咁, 乜尻文都可以上載, 甚至連人家投寄的假新聞或假消息都照發, 搏人點擊, 點擊愈多, 那上載者可以分得愈多"廣告費"......
刪除http://evchk.wikia.com/wiki/%E5%85%A7%E5%AE%B9%E8%BE%B2%E5%A0%B4
回覆刪除每個星期總有幾篇‘內容農場’垃圾係whatsapp轉過來,煩到嘔!
有篇‘新移民綜援婦月僅一萬三千多元度日’,都唔知睇過幾多個版本!
http://news.mingpao.com/pns/dailynews/web_tc/article/20150301/s00002/1425147963043
就算被人揭穿做假,之後改做‘一萬四千元度日’,加左價又‘新聞’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