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8日星期二

毒菰案落幕

這一篇是應上篇一位網友寫的, 其實這網友比我更有資格寫毒菰案的評論, 我一直對此案的關注有限, 本案兩年前發生的時候寫過一篇, 一個月前被告上證人台作供時也寫了另一篇。我一向都很少評論澳洲發生的案件。本案引起我的興趣的原因有二, 其一是老伴茹素, 我們每週都吃幾次蕈菌類, 鮮冬菰及茶樹菰必吃, 有時加入雞腿菰、金針菰、鮑魚菰、磨菰及猴頭菰, 乾的就有冬菰、姬松茸、牛肝菌及羊肚菌。所以聽到毒菰就格外留神; 其二是案發後, 被告告訴警察有些用來做beef Wellington的菰在華人超市買的乾菰。華人超市買毒菰這講法呃鬼佬就可以, 大陸食品安全有問題也不致於有致命毒菰。案情我就不重複了, 只就以下幾點粗略講幾句。

殺人動機

本案沒有明顯的殺人動機, 謀殺罪而言, 控方無需證明殺人的動機, 可以提供被告的殺人動機予陪審團考慮當然最好, 陪審團在裁決考慮過程更有幫助, 本案並非謀財, 也沒有明顯的仇恨至非殺不能泄憤的理由。但人性很複雜的, 天曉得她動殺機的原因。

被告作供

被告作供有利有弊, 不能概括講, 總之被告沒有舉證責任, 責任在控方, 被告無需證明自己清白。控方證據顯示被告多處說謊, 對她不利, 她選擇作供試圖解釋, 兩害取其輕, 她作供希望陪審團相信她出於惶恐才說謊掩飾過失。從媒體的報導看, 控方資深大律師也不是「毒舌大狀」, 盤問得仔細, 但沒有甚麼歎為觀止的問題, 被告極之狡猾, 沒有被問到口啞啞。如果被告沒有天花亂墜, 如果有時表現得愚蠢一點, 即是蠢蠢哋, 反而會贏得較佳印象。牙尖嘴利未必有著數的。我舉個實例, 香港被譽為金牙大狀的清洪資深大律師(Cheng Huan, SC)(清洪只是藝名)是極少做jury trial的, 因為他的風格在jury trial一點也不殺食, 反效果很大, 所以他不接陪審團案。

謊言

被告向控方證人及警察說了不少謊言, 她作供時在不能圓謊抵賴處承認是說謊。被告說謊本身不能推論為犯罪, 說謊只影響被告證供可信性, 而不是「講咁多大話, 仲唔係你殺人!」Lie in itself cannot prove guilt. 這方面我依賴香港終審法院的案例:Yuen Kwai Choi v HKSAR (2003)

一致裁決(unanimous verdict)

謀殺的有效裁決是一致的裁決, 這當然是簡化的講法。澳洲幾個省對謀殺罪的定罪都需要12位陪審員一致的裁決, 除了新南威爾斯及北領地(Nothern Territory), 這兩省可接受majority verdict, 所謂majority並非8比4、7比5, 免生技節, 我不打岔講下去。本案在維多利亞省審訊, 所以法例上要求12位陪審員一致裁決方為有效。本案陪審員商討了7天才作出裁決, 若不能作出有效裁決, 過多三兩天法官可能會視之為懸案陪審團(hung jury)而把它解散下令重審。我不明白這陪審團為甚麼需要花7天商討, 3項謀殺及1項意圖謀殺是涉及同一案情, 都是同一餐吃beef Wellington, 結果只會4項都罪成或4項都罪脫。

上訴

上訴言之尚早, 因為審訊尚未完結, 是否上訴有待判刑之後才能提出。除非法官引導陪審團時犯下錯誤, 否則我看不到上訴的空間。本案建基於合理推論, 被告沒有招供, 化驗殘餘食物驗出death cap mushroom的毒素, 加上被告一連串的行為都指向她預謀行事, 若判她無罪就沒有天理了。她面對每項控罪都判終身監禁的, 相信法官會每項都判終身監禁不准假釋, 她會死在獄中。

2025年7月5日星期六

外籍法官

今天明報報導了Constitutional Studies Journal訪問前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何熙怡女男爵(Brenda Majorie Hale of Richmond): 海外法官何熙怡指國安法凌駕基本法 港府批不符實。該法律學術期刋部份文章提供中、英、法及西班牙文版本, 本篇就有四種語文版, 我看了中、英文版, 現把英、中文貼在下面讓讀者判斷, 無需靠二手資料來猜測。訪問是本年2月3日進行的, 6月30日最新一期刊出。期刊的3位主編之一是台灣憲法教授張文貞, 本文的中文版也由她負責校對, 全文共11條問題, 「香港外藉法官」的問題並非主菜。不過, 用foreign judges也有欠準確性的問題, 這些都是海外法官, 外籍自不待言, 但終審法院的本地常任和非常任法官也有外籍的。Malagodi博士發問的問題應該把foreign judges改為 overseas non-permanet judges。

10. Foreign Judges in Hong Kong 

Mara Malagodi: When you were appointed as a foreign judge to Hong Kong’s Court of Final Appeal in July 2018, how did you anticipate your role as a judge would differ in Hong Kong given the different historical and political context? 

Baroness Hale: I actually never sat in Hong Kong. When I was appointed in July 2018, I said I would not sit until I retired in 2020 as I needed to devote my full attention to the Supreme Court of the United Kingdom. The chief justice of Hong Kong was perfectly happy with that. So I was due to sit for the first time in February 2020. That was before the National Security Law: there was the Basic Law, a tradition of an independent judiciary in Hong Kong, and the rule of law seemed reasonably secure. A case I was going to sit on was absolutely perfect for me. It was a case in which the prison authority had insisted that a male prisoner cut his hair but didn’t insist that the female prisoners cut their hair. Of course there is a certain political significance to cutting hair in that context. So the prisoner was alleging that it was discrimination. Clearly it was discrimination, the only question was whether they could think of a good reason for it. That would have been a perfect case for me, just up my street, the sort of thing I would deal with here, the considerations being very similar. There would be no reasons that it would be materially different from sitting here, and of course there was a very long common law tradition in Hong Kong. 

Mara Malagodi: What was on your mind when you decided not to seek reappointment。 in June 2021? 

Baroness Hale: Then came covid so I could not go, then came the National Security Law and I thought now it is the time quietly to bow out. In 2021, they did offer to reappoint me. I did not want to suggest that the Hong Kong judiciary was fatally compromised, because it was not. I did not want to suggest that I did not want to be part of that system. I certainly did not want any announcements made, so I decided not to seek reappointment and we put it down to personal reasons. 

I am now all the more convinced that it was the right thing to do because, as things have developed, the National Security Law has taken over the Basic Law. Even though the foreign judges are not likely to be asked to sit on national security cases, they are being asked to give respectability to a system that despite the best efforts, I’m sure, of people I know in Hong Kong . . . they are not going to succeed. The case where Tim Owen was not allowed to represent Jimmy Lai—probably it wouldn’t have done any good any way—but nevertheless that was a case of Beijing’s interference with a decision in which the Hong Kong court had said yes he could act, and Beijing said no. So you don’t want to be part of a system like that, you just don’t. I feel very sorry for them, very sorry.



我以前不同博文也發表過類似觀點, 所以現在看到何熙怡的講法一點也不會訝異。海外法官其實就只有終審法院的非常任法官, 由高峯期18個跌剩現時6個, 基本上是《國安法》訂立之後的事。The fact speaks for itself. 如果不稀罕這些殿堂級的普通法法律專家可對香港的貢獻, 那就不要也罷, 或者找另類普通法律人何君堯, 梁美芬等去試試填補空缺, 不要嫌他們太普通, 說不定他們會賺得很多鼓掌。

我對社民連的解散沒有特別感覺, 我一向對這組織沒有好感, 對他們的存在也沒有惡感, 社會需要不同聲音的, 有人抬花轎, 也有人抬棺材。政府強調香港人有結社自由, 只要不危害國家安全就可以了, 這一點我真的相信, 證據確鑿。香港十幾萬黑社都沒有因為不可抗力的因素而解散, 他們的大佬都沒被召去照肺叫他們自行解散, 可能他們的存在價值比那些民主派呀、社會搞事派呀更大, 所以社團可以搞宴會, 批評政府的就找不到場地, 可能黑社會經營書屋才不會遭到不同政府部門上門巡查。社會新常態真的使吾等舊時人適應不到, 所以我都很少回去了。

2025年7月1日星期二

軟對抗

軟對抗這詞是一個不明所以的詞語, 既不是法律用詞語, 邏輯上也有問題, 是十分混淆的概念, 是把一切政府不想看到的事情炒埋一碟, 像濕炒牛河大兜亂。一些法律人和政治人都試圖對軟對抗一詞界定及闡釋, 其實, in the first place, 為甚麼不質疑這用詞的恰當性? 就因為上大人用了這詞就要拍馬屁式的黃河大合唱了! 除了對黑暴上腦, 連軟對抗都上腦了, 因為沒事找事, 才顯示存在的價值嗎?

有論者把2014年的公民抗命也視作軟對抗, 那些已涉及違法行為的舉動, 如堵路等, 最清楚不過的叫法就是違法行為, 而不是叫軟對抗, 公民抗命英文叫civil disobedience, 所disobey的是法律, 而不是對抗甚麼。軟對抗在英文媒體的報導直譯作"soft resistance", 同樣地不知所謂。有soft landing (軟着陸), 相對於hard landing (硬着陸); soft power (軟實力) 相對於hard power (硬實力); software v hardware, 講到底就是沒有軟對抗和硬對抗, 只有對抗。有人創了一個詞, 其他人就奉若神明地不斷發揚光大, 穿鑿附會, 亂七八糟地套用在政府不同部門的範疇中, 而忘記思考一下, the ultimate question, whether this term connotes any substance.

如果有人在網上散播假消以誤導市民仇恨政府, 已觸犯現行法例, 根本不用瞎扣一頂軟對抗的帽子。北上消費或去日本消費, 而不留港消費, 極其量只是一種消極抵抗, 以腳投票, 而不是對抗。批評施政, 不論有沒有建設性的意見, 都只是在表達不滿, 連對抗也稱不上。掌權者只懂自吹自擂, 沾沾自喜, 一切諉過於人, 打敗一堆「軟」對抗的稻草人, 就可以功德圓滿地交差了。

今天七一授勳, 獲金紫荊勳章其中兩人是上訴庭法官潘敏琦和彭寶琴, 我對兩位法官沒有意見, 雖然兩位都是當權者喜歡的釘官, 我沒有自由聯想。而且Maggie自私人執業開始我已認識, 她一向表現都十分一致, 與施行國安法無關, 我跟她也沒私交, 本博以前評論過她的判詞, 但評價都是正面的。一般對在任司法人員授勳至為謹慎, 以免損害司法獨立的形象。江湖傳聞兩位會離開司法機構, 這反而使我十分驚訝, 兩位都只是63歲, 還可以多做十年八載, 為何急流勇退? 我希望Maggie並非因健康理由引退, 官階越高我就越不高攀, 所以不會發電郵問候她。這次授勳, 大概證實她們會離開司法機構的傳聞。

2025年6月8日星期日

A pack of lies 一派胡言

在法庭審訊盤問過程中, 尤其是刑事案, 若涉及案情事實的爭論, 除了個別問題外, 大包圍的盤問會向被告/被盤問者指出「你所講的是一派胡言」(I put it to you/I suggest to you you are telling the court a pack of lies)。為甚麼把這叫大包圍的一條問題呢?事關盤問的時候未必會把被告的講法逐條反駁, 有時為防掛一漏萬, 有時辯方在結案陳詞時會說控方對被告甚麼甚麼的講法沒有爭論, 所以主控就會用一條大包圍的萬能key問題作結。盤問一般都是比較平平無奇的, 跟電影情節分別很大, 偶有佳作, 都決定於案情事實。維多利亞省正在審訊的毒菰案就是最佳例子。正在審訊的案我一般不評論的, 在案發時本博曾說過這是預謀的殺人案, 4月28日審到現在, 已接近尾聲了, 除非陪審團發瘋, 否則被告一定會被定罪。從傳媒的報導看 , 被告在證人台上作供所講屬一派胡言。在法庭上的證供, 我就不打算撮寫, 有興趣可以看Wikipedia對本案的敘述: 2023 Leongatha mushroom poisoning

被告是十分奸狡的人, 但盤問她也不困難, 因為案情對她極之不利, 她以一堆謊言來掩飾另一堆謊言, 典型的a pack of lies。她作供時承認在錄取口時對警察說謊, 也承認毀滅證據, 自圓其說地解釋一番。 審訊結果相信很快就會揭曉了。She is guilty like hell.

在現今紛亂的世界, 甚麼是謊言是隨便你怎界定的, 也隨你選擇是否相信, 是選擇而非驗證, 也無需批判性的思考來分析。政治不是證據, 政客充滿謊言, 支持者明知是謊言也可以選擇相信, 從事法律工作的人就不應這樣。昨天香港3位大律師「升仙」: 曾為屠龍案被告辯護 亦任反恐案主控 新任資狀林芷瑩:不覺法治受威脅。據明報的報導, 終院首席法官張舉能致辭時祝賀3人時, 鼓勵他們的一番話:

終院首席法官張舉能致辭時祝賀3人,稱資深大律師的遴選過程嚴謹縝密,委任除代表個人榮譽,更關乎社會認同,任重道遠。張官稱,作為大律師的領導者,資深大律師需具備前瞻視野,洞悉社會需求和期望。當有人只顧私利而忘大局,必須勇於面對並克服壓力與衝突,致力維護法治,在法治受到威脅時挺身而出,堅定表態。」

Did they? 其實有沒有挺身而出, 視乎你對法治有否受到威脅這大前提, 視而不見就沒問題了。近幾年的大律師公會已隨波逐流。林定國身為大律師公會主席的時候起碼比近年的主席敢言, 也比他身為律政司長更能彰顯公義。從政就要臉不紅氣不喘, 一番一番地講----謊言。講多了、聽慣了, 混混沌沌, 就真假難分了。在敏感日子, 在敏感的地方出現, 無端被驅趕或帶走, 不合作或抗拒, 就受到不合理對待, 執法者根據甚麼法理依據這樣做? 這又算不算是法治受到威脅了? 

2025年5月17日星期六

86

這標題不是講Toyota的跑車86, 而是講近日的熱門話題8647。如果我寫8964, 大家都知道有關這極度敏感的數字所指為何, 為免觸動一些人的神經, 不再講8964了。那麼8647又是甚麼呢? 這又是與特朗普有關的事。特朗普是美國第47任總統, 47是指特朗普。86又是甚麼? 由字典講:

Merriam-Webster Dictionary:

Eighty-six is slang meaning "to throw out," "to get rid of," or "to refuse service to." It comes from 1930s soda-counter slang meaning that an item was sold out. There is varying anecdotal evidence about why the term eighty-six was used, but the most common theory is that it is rhyming slang for nix.

"Nix"是個動詞, 即是禁止, 拒絕, 取消的意思。Eighty-six的諧音是nix。我舉個諧音的例子: I went to Taipei with my cheese and kisses. 我同老婆去台北。Cheese and kisses即是missus, 老婆是也。

特朗普認為連小孩都知道, 8647即是要把他幹掉的意思。事源是早兩日前FBI局長James Comey在Instagram 發表了一張用貝殼在沙灘砌出8647的相片, 他說他在沙灘散步時看到由貝殻砌出的這4個數字, 他認為是政治的訊息。Comey因此被特勤局人員帶去問話, 美國國家情報總監(Director of National Intelligence)認為應該捉Comey去坐監。第46任總統拜登在任時, 也有人用8646的字印在丅恤上, 當時又不見得要又拉又鎖。真是似曾相識的現象, 以前講一些數字毫無忌諱的, 現在連燈柱也要改名, 美國真落後, 到特朗普第二次上台才玩這些數字taboo, 可見自己知憎恨他的人太多, 時常要警惕被暗殺, 他實在怕得要死。把86 interpret 為 assasination, 連阿婆都知唔係喇。

2025年5月12日星期一

興波作浪

中美關稅戰大突破, 達成初步協議, 一眾侵粉要掉淚了。前些時那一大堆YouTuber及KOL, 不斷吹牛皮, 特朗普怎麼怎麼的天圖佈局了, 在捉一盤大棋, 結果怎樣? Back to square one。早兩天特朗普還在說由145%減到80%也不錯, 把黎智英加入為談判棋子也不錯, 現在又一次的自己打臉。不過說謊說到臉不紅氣不喘的特朗普, 說甚麼都沒有人認真對待的, 連他的閣員也知道, 他講甚麼都沒有一句可信的。

還有人相信釋放黎智英是中美關稅戰的談判條件之一的話, 那些人太不認識特朗普了。這次特朗普並非主動提黎智英, 而是訪談的主持人Hugh Hewitt提出這課題, 特朗普才回答“I think talking about Jimmy Lai is a very good idea. We’ll put it down, and we’ll put it down as part of the negotiation.”他可能連Jimmy Lai是誰, 所涉甚麼案也不記得了。其實, 要特朗普把黎智英納入談判條件也不太難, 如果黎家可以像卡塔爾皇室一樣, 送一架價值4億美元的"flying palace"給他, 萬事都可商量。何況要把釋放黎智英納入談判條件, 但不保證一定成功的是很易辦的, 談判一定有讓步的, 真的把釋放黎智英列入談判, 第一輪就會對這條作出讓步了, 問題是黎智英能否拿出這筆錢。事實上, 在這次的談判, 我不相信會提出黎智英案, 別癡人說夢。如果黎智英在美國辦報, 用同樣手法評擊揶揄特朗普政府, 他也會面對類似的下場。

特朗普明知徵收145%的關稅是一定行不通的, 商店貨架空空如也, 物價上升, 民怨沸騰, 最終他都要退讓的。為甚麼要做這樣丟臉的事? 這就要美國的證監查一下, 究竟特朗普及他的同夥在興波作浪中撈了多少油水。

不論特朗普要稱帝或自封教宗, 他骨子裏只是個黑老大。其實他第一任的時候已表露無遺, 他已明碼實價標示了, 最可悲的是選他和認同他的人, 而另一方面又認為美國是民主龍頭的人。如果不是你們有病, 生病的一定是我了。我有病就事小, 我只是微塵廢老一名, 求不求藥也無關宏旨。美國在特朗普的治下, 極權的癌細胞已metastasis。

2025年5月10日星期六

羞恥之心

放下羞恥之心這句話並非潮語, 只是一種新常態, 說新也不新, 見怪已不怪, 因為劣幣已驅逐良幣, 是現狀, 不是歧視性的看法, 因為國內國外彼彼皆是。其實不論是窮遊富遊, 只要不展現財大氣粗或"窮"凶極惡, 不打擾別人, 懂得為別人着想, 去到那裏也會受到尊重。窮人富人, 質素不好, 都會惱人。愛國教育欠缺文明教育, 只屬低端的民族主義教育。文明包括禮儀、守法、守規則、有禮貌、為他人設想等。一天唱多少次國歌, 激動多少次, 與文明不成正比的。行為不文明, 使人憎惡, 對國家聲譽的影響甚大。你看下全球最強的總統, 在很多人的心中, 只是個全宇宙最混蛋的黑老大。他不文明, 不守規則, 有多少人真心的尊重他? 這只是個不同層次的比喻, 如果他不是大國總統, 他根本使不出這種惡棍外交, 如果他不是總統, 他只是一個bully。 財大氣粗是使人生厭的, 也多得他, 使澳洲工黨在最近的聯邦選舉大勝, 也反映澳洲選民對特朗普的憎惡。

窮遊是個有趣的詞, 既然窮還去遊? 所謂窮遊其實是用最便宜節儉的方法去遊玩, 這遊人未必窮,譬如遇上特價機票、旅遊淡季, 訂廉價酒店等, 都可以省很多錢。如果真的窮, 搞到躺卧街頭, 或者佔據店鋪過夜, 影響別人正常經營的, 這種旅遊方式, 真的值得嗎? 不如連車費飯錢也省了, 留在家中網上遊好了。就算你不怕辛苦, 不怕體臭骯髒, 不怕影響別人, 不感到羞恥, 用了最佔盡便宜的方法旅遊過了, 除了可以在網上炫耀, 除了影響別人店鋪正常經營, 弄髒了廁所, 在不該露營的地方留下大小二便和垃圾, 還有甚麼得着? 只會賺得別人的憎惡, 獲得一遍罵名。但當羞恥之心無底綫, 有甚麼幹不出。

文明行為是需要教育的, 尤其是要自小培養。都已經吐氣揚眉了, 有些人還動不動就怕人看不起, 自卑心作祟, 繼而自大之心膨湃。也有另類極端的人, 在自己的地方不敢講個人權利, 到別人的地方就大放厥詞, 盲不講理, 無恥得無涯涘。對此等劣質行為視若無睹, 還找藉口替他們說項, 只會助長歪風, 何況就算教育也不一定會有成效, 一樣會有人我行我素地硬對抗, 大"義"凛然, 使人敬而遠之兼畏懼。

讀書的時候去Outward Bound, 其中一項活動要揹著沉重的營具和開山刀, 看著地圖及指南針劈出一條路向目標進發, 幾十年前的裝備很沉重的, 還有食物和炊具, 大熱天揹起來相當辛苦。野營完畢後, 一切垃圾都要帶走, 就算走過有垃圾桶的地方, 也不能把垃圾扔進去, 不想打擾當地居民的生活。那些年環保意識薄弱。自從那時候開始, 不論遠足或郊遊, 我都把所有自己的垃圾帶回家, 吃剩的食物也不丟棄, 都留到吃完為止。在外面用膳, 吃不完的食物也帶走, 以免造成浪費。浪費也使人覺得羞恥的。悉尼設置了很多提供市民燒烤用的不銹鋼電熱板, 按紐就發熱, 大部份是免費的。雖然每天都有職員清洗, 我每次使用都自備洗潔精及漆鏟, 燒烤完把電熱板洗乾淨才走, 當局沒有要求使用者這樣做, 這純粹是個人的習慣, 我們享有的並非理所當然的。到日本旅行的人, 不知道有沒有看到早上上班前, 一些穿著上班裝束的OL在街上撿垃圾, 這都是自發性回饋社會的舉措, 活生生的國民教育, 不要在國民質素方面被小日本比下去喇。立法會議員往日本遊玩考察, 不知道有沒有考察這些?

自卑無上限, 羞恥無底綫, 怎讓人看得起你! 富而不淫, 貧而不卑, 才獲得尊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