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26日星期五

警察的非禮案

警察犯的非禮案好像無日之, 我都不打算有系統地把近年警察對同袍及對一般市民所犯的非禮案逐一列出來, 這是警隊要正視的問題, 究竟是近年警察變得色膽包天, 因為警權過大而為所欲為、是離職的人太多使質素下降了、 抑或是其他原因, 就有待有興趣寫論文的人去搞, 咪搞我。我只能採用從傳媒報導看到的案件來評論。明報今天就有這課題的兩則法庭新聞:



第一則新聞暫且不講, 因為sub judice。第二則新聞被告是認罪後被還押的, 辯方律師求情時希望以非監禁式刑罰處理:

被告鄭毓偉(33歲,報稱警員)已被停職,辯方昨日求情稱事件源於「酒精惹的禍」,被告或會因本案失去工作及宿舍,冀法庭判處非使監禁式刑罰,例如緩刑。
 (明報)

這要求是妄想。一般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發生的非禮是判監14日, 本案相當嚴重, 具加刑因素, 警察知法犯法, 與受害人素不相識的random attack, 半夜三更踏上歸途的人, 希望遇到警察巡邏, 是安全的保障, 殊不知時代變了, 沒有在暗巷被強姦已屬萬幸, 要麼就乘機偷你財物。本非禮案的案情比一般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偷摸大髀或臀部嚴重得多, 可謂明目張膽。明報報導的brief facts of the case tendered by the prosecution:

根據案情,今年2月4日凌晨約2時45分女事主X步出港鐵鑽石山站,發現被告接近她,她繼續走到黃大仙鳳德道附近行人天橋的升降機外時,被告走到她面前,用左手摸其右胸。X受驚跌倒,被告彎腰並繼續摸X的胸,又隔着X的褲子摸其私處。

我只能用egregious來形容。應該怎判呢? 上訴庭沒有對一般非禮案訂下判刑指引的, 以前的法官判刑會議也沒討論過, 但我要首先指出, 本案辯方律師要求判緩刑是犯了法律上的錯誤。他/她可能不知道非禮罪是one of the excepted offences(例外罪行), 香港法例第221章《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109B條訂明, "例外罪行"不能判處緩刑, 該條例的附表3(Schedule 3)列出例外罪行, 非禮罪是其中之一。另一方面, 處以非監禁式的刑罰會在法律原則上犯錯。非禮罪最高刑罰是判監10年, 在裁判法院最高可判監兩年。被告有甚麼求情因素? 第一, 坦白認罪, 第二, 過去沒有案底, 第三, 受酒精影響, 第四開始是天荒夜談..再上庭就知道內容。很多法官和檢控官都忘記了, the onus of proof in mitigation is on the defence on balance of probability, 很少聽到質疑求情內容的真實性的, 所以天花亂墜的求情司空見慣。Under the influence of alcohol屬self induced intoxication, 而且也醉得很清醒, 說自己在追非禮犯, 試圖以捉錯人來開脫, 不愧是受過訓練的警察。

本案判刑而言, 嚴厲的法官會以判監一年作量刑起點, 扣除1/3的認罪折扣, 即坐8個月。如果你問我最輕會怎判, 我認為3個月監。但近年對警察犯法的判罰, 我的預測往往失準的, 我離開太久, 已離地了。以前警察犯法, 嚴懲居多, 現在警察犯法, 同情居多, 似乎用了另一套處理的思維, 不是脫罪就是輕判, Your Worship, don't fail your judicial oath。他們都忘了許文泰案訂下的原則。上訴庭在許文泰案判詞第20段講:

20.  This application, like the earlier one we have dismissed, was utterly misconceived.  Police officers in whom the public place trust to uphold the law, but who themselves break the very laws they are empowered and entrusted to uphold, have to be made examples in terms of deterrent sentencing so that others will not be tempted to follow along similar lines and so that public confidence will be maintained.
(HKSAR and Hui Man Tai(許文泰) CACC 334/2007)(判詞連結)

警察犯法使警聲受損, 警隊蒙羞嗎? 當然會, 但莫過於721, 污斑在前, 後來者已遜色了, 烏到朦朧了。犯法多了就見怪不怪了, 三朝兩日後總會有另一宗的。從另一角度看, 可能警察犯罪率並沒有大改變, 以前盡量掩飾, 大案變小案, 小案變銷案, 而警署裡的女下屬被非禮慣於啞忍, 所以沒揭多少出來, 現在其實進步了也說不定呢! 女下屬夠膽報案和頂證。究竟事實情況是怎樣? 我總會想起Macbeth Act I Scene I, 女巫出場不久的合頌:

Fair is foul, and foul is fair.
Hover through the fog and filthy air.

我總是覺得呼吸着filthy air, 而不是想着道德的含糊, 正邪不分。抱歉, 從法律自由聯到沙士比亞了。

2025年9月17日星期三

世界黑社會

自特朗普上場, 美國已由世界警察變世界黑社會, 已成為世界最大最強的的極權國家。這些評論並不是講給侵粉聽的, 侵粉只會山呼萬歲, 朝拜到倒地不起。美國以前是民主世界的龍頭, 理應孕育出強大民主理念的國民, 可是, 一場MAGA歪風, 摧毀了百年基業, 為了保持強國地位, 不擇手段, 視公義為無物, 連最高法院也越趨政治化, 成為政治工具, 裁決徧頗, 向Trump帝傾側。相比之下, 香港終審法院雖然頭上架著一把刀, 公正性也勝過美國的最高法院。香港終審法院的無奈, 也許情有可原, 代表肥佬黎的Tim Owen在終院獲批准後, 引致再釋法, 已搧了終院大老爺幾巴掌, 我不重溫本博以前的評論, 去年聖誕CJ寄來聖誕咭, 喻意深長或者只是我的自由聯想吧(可參考我去年聖誕寫的這一篇: 新年願望)。

澳洲在世界政治舞台上, 只配扮演二流角色, 因為不論人口、經濟抑或武備, 都擠不入主導地位。可是, 澳洲近年在世界事務上的立場及發言, 不亢不卑, 不仰人鼻息, 已擺脫Scott Morrison年代那種為Donald Trump做馬前卒、哈巴狗的卑賤sycophant角色。澳洲政府對以色烈在加沙的惡行的譴責, 使標少也感驕傲。

美國的墮落, 就像John Milton在Paradise Lost裏描述的撒旦, 原本是arch angel的撒旦墮落成魔鬼, 是美國的寫照嗎? 為了一個被美國自己友槍殺的Charlie Kirk, 就要使不認同的人噤聲, 雖然我不主張涼薄, 也不是gloating的人, 言論自由, 包括"hate speech"是受到美國憲法的First Amendment所保障的, 為美國最高法院確認的, 最近期的案例是2017年的Matal v. Tam (the Supreme Court of the United States affirmed the decision unamiously)。

特朗普這黑老大, 可謂作惡多端, 罄竹難書, 我不講不勝枚舉, 因為罄竹難書connotes a derogatory meaning。澳洲ABC記者質疑特朗普以權謀私, 竟然換來恐嚇。以下是9台的新聞報導:

US President Donald Trump has launched an extraordinary spray at an Australian reporter, threatening to report their "tone" to Prime Minister Anthony Albanese.

ABC journalist John Lyons, on assignment for the program 4Corners, quizzed Trump on his business dealings while in office, asking if it was "appropriate" for a sitting president to be engaged in so much personal commerce.

"My kids are running the business," Trump said, before asking where Lyons was from.

"The Australians. You're hurting Australia, right? In my opinion, you are hurting Australia very much right now," Trump said.

"And they want to get along with me. You know, your leader is coming over to see me very soon. I'm going to tell them about you. You said a very bad tone."

The Trump family has been involved in numerous business undertakings arguably bolstered by the patriarch's presidential status, including golf course deals and cryptocurrency launches, since the start of Trump's second term.
......

"You're hurting Australia, right? " 這算是甚麼邏輯? 有誰不知特朗普不斷利用總統的身份來撈油水, insider trading, cryto, gold card visa等等, John Lyons的問題雖然美國記者怕報復已不敢問, 也是一條正當的問題, 問到特朗普老羞成怒了, 詞窮所以要報復整個國家嗎? 特朗普一出口就是Satanic Verses了。(我只看過Salman Rushdie的Satanic Verses一兩頁, 因為自己英文差, 完全看不懂, 所以沒有看下去。)

澳洲是福地, 起碼政府的權力受到制衡, 作惡也不算太多。我們這些baby boomers, 生於二戰之後, 雖然大部份人在物資匱乏中成長, 卻從經濟起飛中受益, 最大的挑戰是新冠疫情, 也走過了, 不要身在福中不知福。保持獨立批判思考, 別受false social media鼓動。

2025年9月10日星期三

再寫西遊

十天遊程昨日終於曲終人散了, 在腦殘之前再加幾筆, 否則他朝忘掉了一切, 去過那裡也糊塗混沌, 變成腦殘遊記不知從何說起。

我們的團友有兩位學生住在柏斯, 其中幾天由他們帶領我們在市內觀光, 我們沾了他們老師的光, 儼然也是師長, 實在過意不去, 在此向Purdey及Richard致意。

我們住的酒店毗鄰是3級法院所在, Central Law Courts, District Court, Supreme Court及審裁署等, 親切感油然而生。但這些法院都是現代高樓, 所以沒有Lady Justice (The Goddess of Justitia)像矗立頭頂。正義女神一手執天秤 , 一手執寶劍, 帶着眼罩, 顯示without fear or favour, 抑或是無眼睇呢? 任憑你演譯。事實上在歷史的不同階段, 這蒙眼布具不同象徵意義。下次返港, 請到昃臣道8號終審法院, 抬頭看一下正義女神, 別有一番滋味在心頭。

星期一去了Rottnest Island, 在船上遇到一對母子 , 大家攀談起來。這女士是美國人, 嫁到澳洲, 丈夫在軍隊做情報工作, 她自己以前是警方的criminologist, 現在教移民英文。我們有共同通語言,。 談profiling, modus operandi等。

Rottnest Island最吸引的是Quokkas, 一種矮小袋鼠, 像貓一樣大, 完全不怕人的。


Rottnest Island的海水, 讓我想起Milford Track的水, 心曠神怡, 非筆墨可形容的舒暢, 像寶石一般的玲瓏剔透。


我拍了不少老伴scintillating的相, 及團友的活動照, 但在deep fake的世代, 我不放上social media,  免惹麻煩。

在旅途上, 我一直留意3件案, 第一件是Ben Roberts-Smith的上訴, 上週聯邦最高法院不批出上訴許可(leave to appeal), 這就意味着他會面對戰爭罪行的刑事檢控了。我在2023年以此為題寫過9篇文, 所以特別關注本案的發展。

第二件案的毒菰案的判刑, 我在本案發生時評論為premediated murder, 判刑前預期終身監禁不准假釋, 這也是控方對法庭的陳詞, 但法官一方面說她奪去3條人命毫無悔意, 卻下令33年不准假釋。現年50歲的Erin Patterson到了83歲才可申請假釋, 就算申請成功, 屆時未死也毒姑無敵了。她會申請定罪上訴, 但一定被駁回的。

第三件案是黎智英案, 案件審結摘日宣判。本案的結果只有一個: guilty as charged, 肥老黎的刑期會是20年以上, 他會死在獄中。三位國安法指定法官中, 我十多年來一直批評杜麗冰(Esther Toh)的能力。從本案審訊報導來看, 李素蘭(Remedios)最少聲氣, 李運騰比較尖銳, 對雙方都質疑, 杜麗冰就瀰漫着愛國情操。肥佬黎被定罪後必然會上訴, 其中一個上訴理由是杜麗冰不公正: apparent bias (perceived bias)。我作為一個合理公正的旁觀者, 我認為杜麗冰不公正, 喪失身為高等法院法官應有的質素, 三位都是釘官, 杜麗冰可謂釘得喉禽, 有失身份。

為此我在回程的飛機上翻看終審法院這課題的一宗案例: HKSAR and MD EMRAN HOSSAIN FACC 16/2016。判詞第21段列出法律原則,

21. In a system governed by the rule of law, it is axiomatic that adjudicative processes must be fair and impartial and observably so: justice must not only be done, it must be seen to be done. This is particularly important in respect of those charged with, or convicted of, criminal offences since personal liberty will often be at stake. ...

我一向都預測刑期, 由梁天琦案、暴動縱火案、七警案、水佳麗的高尚情操案等, 準確度高。風水佬呃你十年八年, 以上三案兩年內有結果, 拭目以待吧。

2025年9月6日星期六

也是西遊記

居澳二十多年, 第一次踏足西澳, 以前與西澳的親密接觸就只有龍蝦, 手起刀落直刺其身。即興參加了朋友搞的十天行程, 由悉尼出發, 一路向西, 也飛了5個小時。上天眷顧, 頭幾天青煙藍水, 藍得化不開的初春。浮雲若夢, 在空中偶遇, 瞬間就分離了, 部份團友亦然。浪漫詩人William Wordsworth這幾句, 可作類比:

I wandered lonely as a cloud
That floats on high o'er vales and hills,
When all at once I saw a crowd,
A host, of golden daffodils;
Beside the lake, beneath the trees,
Fluttering and dancing in the breeze.

這次遇上遍地黃花, 與青蔥小麥交纏共舞。

Canola field

印度在最遠的浪外, 印度洋卻近在路旁。由Geraldton回歸柏斯, 走的是印度洋路(Indian Ocean Drive), 走過一段看海的時光, 卻非黃春明《看海的日子》。這年頭還有誰看黃春明? 他幾年前最新的作品《秀琴, 這個愛笑的女孩》, 爛到不堪, 殘過粵語殘片。


躺平並非潮語, 這棵一早就躺平了的樹, 英文叫Leaning Tree, 今正其名: Lying Flat Tree, 躺平了卻沒有擺爛, 繼續為生命奮進, 永不言棄。

Leaning Tree

波浪岩(Wave Rock)下弄潮兒眾, 搔首弄姿, 沒有驚濤拍岸, 不用涉水沾衣。

Wave Rock

遊西澳, 菜單不能沒有粉紅湖(Hutt Lake又名Pink Lake), 悉值最佳時節, 鹽份和海藻比例調和, 湖水瀰漫着粉色。美女曳著高叉白長裙, 在沙堤上擺出各種姿態, 拍到天長地久。標少已過了知好色之年久矣, 已不慕少艾, 所以拍湖沒有拍人。

Hutt Lake

渚清沙白, 四驅車放肆地奔馳, 顛簸於沙丘上, 一眾淑女頓成癲婆。

Lancelin 4wd tour

沙丘之巔, 一瀉千里之勢, 滑沙歷時只有十秒, what an anti-climax。團友人生閱歷豐, 成熟到不想再熟下去, 也無畏無懼一滑而下。Age is only a number, a self-indulgent consolation for the withering away of the glamorous days.

旅途到了第六天, 藍天不再, 天外朔風趨海浪, 澳西飛雨越洋來, 衣衫鞋履皆濕透, 天降大任於旅人。Leeuwin燈塔外, 兩洋交會處, 纏綿交織, 你我難分。隨手一瓢, 你是乜水? 你來自南冰洋抑或印度洋?


走筆至此, 又到周公夢蝶時。

2025年8月27日星期三

高力豆沙香蕉

上個月朋友邀請兩老到位於Chatswood的Fat Duck吃飯, 答謝我近年一直在她病中提供湯水及美食的照顧, 她現已康復了。標少從來都不熱情, 她康復了我就不聞不問。朋友要請我吃飯, 我多番推卻, 最後只好就範。以前寫講飲講食的思華也在被邀之列, 思華和我偶然碰頭都會談吃的, 她也是唯一一個跟我食譜做豆腐糕的, 其他朋友只吃不做。Fat Duck是京菜小店, 老闆行將退休, 所以要結業了。 這餐午飯吃了3小時, 花了一小時等高力豆沙, 太豈有此理, 還不是高力豆沙香蕉呢! 思華因另有約, 等不到高力豆沙就先走了。

雖欠香蕉, 高力豆沙做得不錯, 我起碼十多年沒吃過這甜品, 畢竟在悉尼很少地方有做。我以前也未做過這甜品, 但老伴想吃, 於是我上YouTube看人家的片來學習。With respect, 有的手法太難看。我做了3次, 每次都改良, 第3次思華在我家聚會, 一面看著我做一面問用料和做法。炸好後, 她吃得滿意。

以前有讀者叫我多寫食經, 因為寫法律和政治評論容易惹禍上身, 我寫這一篇吃的跟讀者分享。

食材:

蛋白300克
cream of tartar 1茶匙
粟粉90克
麵粉50g
豆沙200克
香蕉兩隻

以上份量可做30個。豆沙我自己做的, 紅豆煲到破殼就把水隔去, 不要煲成紅豆沙, 在鑊裏炒乾, 加糖加油一直炒到黏在一起, 帶光澤的。落多少糖是個人口味, 油是一面翻炒一面落, 要落頗多的, 炒完放雪櫃冷卻備用。冷卻後的紅豆餡搓成6至7克一粒, 放在一片香蕉上備用。Fat Duck的高力豆沙很少豆沙, 最多只有3、4克。我第一次用20克, 第二次用10克, 都嫌太多, 因為很容易穿底, 所以第3次再減份量。

豆沙香蕉餡

我一向買850克的蛋, 所謂850克, 即一打蛋共重850克, 一隻蛋是71克, 一隻蛋有40克蛋白, 所以用8隻就夠了。剩下的蛋黃可以醃成鹹蛋黃, 鋪一層鹽在盒底, 把蛋黃分開放上去, 再鋪一層鹽在上面, 全面遮蓋的, 醃十天以上, 也可以用蛋黃來做餅皮。300克蛋白加一茶匙cream of tartar, 用電打蛋器(whisk)打至企立, 打得不夠蛋白底部會水汪汪, 打過頭也會塌下來。Cream of tartar並非cream, 而是粉末, 是釀酒產生的結晶, 從酒桶內刮出來磨成粉的。蛋白是鹼性的, 打到企立後會慢慢塌下變水, cream of tartar是酸性的, 加入蛋白一起打增加企立的持久性, 加檸檬汁當然可以, 但高力豆沙會帶酸味。打好蛋白就把粟粉和麵粉分三次篩進去, 我用刮勺(spatula)把粉和蛋白混合, 不要大動作攪拌, 過度攪拌會把空氣逼走, 炸出來就不夠鬆軟了, 用刮勺來摺疊(fold) 就夠了。

一切準備就緒就可以炸了, 油溫不可以過高, 不是在炸蝦棗蟹棗, 炸至淡黃就可以了。上餡有點技巧的, 有些片用手拿起蛋白放入豆沙香蕉, 然後搓成球形來炸, 這賣相不好。我用雪糕勺子(scoop)來盛一勺蛋白, 放一份豆沙香蕉餡進去, 不要按入勺底, 放在表面就好了, 再用湯匙盛蛋白蓋上去, 撥走勺邊多餘的蛋白, 然後用湯匙沿雪糕勺內則把這蛋白球撥入油中來炸, 定形後就反朝天的一面來炸, 炸到淡黃色就撈起來。全部炸完一次後再炸一次, 逼走多餘的油。打蛋白沒有加糖, 甜味來自豆沙, 一般京菜館的做法是灑白沙糖在製成品上面, 我就用糖霜點綴。


餘下的豆沙餡可以順便用取巧方法做豆沙鍋餅, 我在冰箱拿出一片puff pastry解凍, 放至軟身把豆沙抹上去, 抹多厚視乎你想吃多少豆沙, 然後把puff pastry複摺起來, 把開口的三邊壓實, 慢火煎兩面至金黃, 十分簡單的另一甜品, 加香蕉成香蕉豆沙鍋餅也可以, 黑芝麻粉溝花生醬做餡也可以。

2025年8月18日星期一

有所不能為

上一篇有人留言, 附上講Warwick Reid案的YouTube, 我看了十多分鐘就沒看下去, 本博在2013年以"律政風暴"為題, 寫過6篇以Warwick Reid案為主軸的文, 除了講與涉案的一些人的第一身經歷, 事發時從律政署人員口中聽到的傳聞, 包括“今天ICAC來執行手令, 檢獲甚麼甚麼的", 也翻閱了幾宗由本案衍生出來的案例和一篇精神科醫生125頁的碩士論文。現在所有當時在律政署工作的人已全部退休了, 只剩下少數還在私人執業。翁律師這YouTube, 不見得有甚麼新資料提供。如果翁律師可以第一身坦白敘述當年與林炳昌律師之間的恩怨情仇, 以及林炳昌在街頭被斬的真相, 我才有興趣看, 法律界的江湖故事才精彩。譬如現在還有人講李柱銘怎樣欺師滅祖, 與余叔韶的恩怨, 有多少人有興趣看這些前塵往事呢?

上篇講英國的高買猖獗, 這課題的報導甚多。BBC有這篇: Iceland offers £1 reward for reporting shoplifters。名叫Iceland的超級市場, 去年因為高買損失2,000萬鎊, 現推出顧客舉報高買獎賞計劃, 舉報者獲賞1鎊存入會員卡裏。這賞金低得可憐, 英國大媽都不會有興趣花這種時間喇。如果把高買的貨價十分之一作獎賞, 才有人積極參與。又或者聘請這兩個賊婆做便衣保安, 也可以破不少案。一個是4年前就累積了278次高買案底的道姑Joanne Jones, 在另一篇報導講有315次案底但沒有開名的相信是她。她的名言: "I'll nick anything. If I see it and like it, I'll nick it. I have stolen anything I've felt like." 另一個是被拘捕了超過400次,  有172次案底的Tanya Liddle (The shoplifter arrested 400 times - yet UK courts won't 'punish her properly'). 這顯示了英國在這方面的失敗。一方面英國警方對這些案件愛理不理, 報案也不一定有警察到場, 與其說把高買改稱為店鋪盜竊便會增強其嚴重性, 倒不如警察認真看待這些案件, 法庭在判罰方面的不足, 也是問題的原因。發生在香港的店鋪盜竊也極多, 初犯金額低的有機會守行為, 再犯就沒機會再守行為了, 雖然這面存著漏洞, 但並不嚴重。多犯一兩次判監機會大增, 所以極少見到有十次八次店鋪盜竊案底的人。自從律政司寬待店鋪盜竊初犯者以來, 每天在各裁判法院都有不少申請押後商討ONE/ bind over的盜竊案。我一直都支持這做法的, 絕大部份人經過這法庭程序, 都不敢再越雷池, 獲取改過自新的機會是社會之福。

最近和老伴一起看《毒。誡》, 講陳慎芝由黑社會大佬變成傑青的故事。陳慎芝是慈雲山十三太保的首領, 花名叫茅躉華, 打家劫舍吸毒販毒無所不為。我第一次在法庭見到他的時候, 他已改過自新, 成功戒掉毒癮。他陪伴老同上庭向法官求情, 承諾輔導及督促老同福音戒毒。老同即吸毒者, 俗稱道友, 老同採自同道中人一詞, 下三濫喜歡用老字, 譬如“老笠”即打劫, 笠是rob的諧音格; “老爆", burglary。雖然像陳慎芝改過自新變勸人戒毒的人不多, 初犯盜竊而改過的人卻很多。

我和我的同儕, 都是在貧窮的環境長大的, 不見得貧窮跟盜竊有直接關係。我們窮得毫無怨言, 理所當然, 也沒有不幸的感覺。在寫信給我的求助人之中, 大部份都不是窮無立錐之地的人。很多專業人士都是中產階級的, 盜竊根本與經濟能力無關。去年因盜竊受審的兩位醫管局醫生, 一個是總行政經理, 一個是骨科醫生, 一點也不窮, 不會沒錢買東西, 他們聘用城中頂級刑事資深大律師駱應淦抗辯、上訴及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的許可, 花費的錢不少於百萬, 當初試圖申請守行為失敗後選擇了抗辯, 毫無悔意。這些行為與教育程度及收入都沒有關係。

今年三月在台北買了一堆書, 其中一本是楊双子的《我家住在張日興隔壁》, 用充滿血淚的幽默寫法, 講貧窮成長的故事, 多次濕潤了標少的眼眶, 在貧窮中長大的人, 心靈上感悟亦成貧友。這是一本既佻皮亦哀傷的書, 哀悼她一起成長同甘苦因乳癌離世的孿生妹妹。我極力向不論貧友富友推薦這本書。


面對日益嚴重的店鋪盜竊, 誰有良策? 靠警察反罪惡宣傳嗎? 很多人的即時反應是你們太多其身不正的事例, 由isolated incidents變成do bad things en masse。自ICAC成立以來, 警聲一直提升, 到了2019而達pinnacle, 721是下墮的明顯分界線, 類似在國安法頒佈時, 我說是步入一國一制的分水嶺。我看法偏頗嗎? 別忘記, 當社會運動正酣時, 我挺身撐警, 文章還被左報引用, 稱我為知名博客, 我一貫獨立批判的立場沒絲毫改變, 改變的是香港, 使我謹慎訥言。 我屬死性不改一類, 不懂看人眉睫, 阿諛諂媚, 花轎抬人, 總是像魯迅打落水狗, 不能像錢鍾書人獸鬼裏面的蝙蝠。

要宣傳反盜竊就找像茅躉華那種過來人現身說法, 否則怎有說服力。三朝兩日, 又來一宗偷醉漢電話、衝紅燈把人撞到截肢、殘厠非禮下屬。非禮結果不是判了無罪嗎? 我不想批評Katherine Lo的裁決, 如果由Adriana Tse審, 陸振中可能已判了四、五年監。少了制約的警權, 造成今天的局面。多批評兩句, 就說你用黑暴口吻、故意抹黑、惡意批評或軟對抗等, 殊不知用煤炭、火山灰塗面的卻是自己。有些事實裁斷脫罪的案件, 裁決有悖常理, 可以法律犯錯為由上訴, 不少黑暴和社會運動衍生的上訴, 律政司都鍥而不捨上訴到底, 為何寬待警察? 一方面大談由治及興, 這些可上訴的案不送上訴法院, 就不治了。

2025年8月15日星期五

入慈悲門

The Daily Telegraph 今天有這篇文章: Call shoplifting ‘shop theft’ to avoid trivialising crime, ministers say, 主要講英國上議院及內政委員會(House of Lords’ justice and home affairs committee)去信政府, 把過往一貫使用的「高買」(shoplifting)一詞, 改為「店鋪盜竊」, 因為高買這用詞已與時代脫節, 也淡化了罪行的嚴重性。香港在這方面可謂走在世界的前端, 在90年代初已因應高買猖獗, 把shoplifting改為shop theft, 當然, 以控罪本身而言, 完全沒有改變, 都是違反法例第210章《盜竊條例》第9條, 以前控罪是"盜竊(高買)", 改成"盜竊(店鋪)"而已, 在裁判法院最高可處2年監禁, 初犯一般是罰款, 多年前法官判刑會議(Sentencing Conference)決定, 小額店鋪盜竊罰$500至$1,000, 所謂小額是數百元之內。現在罰款額提高了, 畢竟是店鋪盜竊, 很少涉及價值數千元的, 較高額的通常在迪士尼樂園偷公仔, 動輒就價值數千元。但一般也不會判處即時入獄的, 最重也只是緩刑。

究竟商戶每年因盜竊損失多少? 單是香港起碼數十億。矛盾的是, 當香港把高買的嚴重性提升為店鋪盜竊, 以前律政司是不會撤銷控罪讓被告簽保守行為的, 行內叫ONE/ bind over (offer no evidence/bind over), 卻在那時候開始改變檢控政策, 讓被告守行為, 不留下刑事案底, 一切要拜權貴所賜。當年包致金法官身處上訴庭, 夫人包鍾倩薇是高院原訟庭法官, 女兒在置地一間店鋪盜竊衣服, 獲警方特殊對待, 以警司警誡方式處理。於是就開了先例。讀過魯迅阿Q正傳的都記得, 阿Q認為小尼姑的頭和尚摸得, 為甚麼阿Q不能摸, 於是開始有律師信蜂湧而至, 引用包大人女兒案要求寬大處理, 自此水閘大開, 大量初犯涉小額的店鋪盜竊案, 都獲批ONE/bind over。標少開blog14年, 謬文至今共2200篇有多, 點擊超過660萬。早年寫過多篇店鋪盜竊文章, 教導初犯的人怎樣申請守行為。寫給我的人有幾百人。我不留這些記錄, 案件完了就刪除一切通訊。I lost count。最近3年英文的word count 超過200萬字, 我相信一半是涉及ONE/bind over通訊的, 我比較少用中文回覆, 因為英文打得快, 節省時間。

店鋪盜竊日趨嚴重, 不單止是香港的問題, 而是世界問題, 英國原本對低額的高買, 像交通違例一樣以定額罰款方式處理, 香港會不會走回頭路, 像90年代以前, 對盜竊案全部去馬呢? 這不是我答到的問題。我以前處理過最輕微的案情, 是一個家庭主婦, 用紙巾包住一粒價值5毫的雞精走出店門, 當值律師希望以守行為方式處理, 也被我拒絕了, 因為當年的想法是breach of peace才適合bind over, 而breach of peace沿用R v Howell的概念, 盜竊不適用。當年另一宗很經典的盜竊案是在啟德機場偷了兩粒李子(sugar plum) (AG and Tsang Pui-yee MCA940/1987)案, 主任裁判官崔志英撤銷了控罪, 所持理由是所涉物品價值低, 她採用de minimis non curat lex的原則, 後來被上訴法院判定為法律上犯錯。這些事例反映當年的法律看法, 如果沒有像包大人這種權貴的介入, 就不會有對盜竊案的寬大處理方法。

儘管店鋪盜竊猖獗, 我仍然很樂意幫助向我尋求幫助的人。貪婪並不是盜竊的主要原因, 涉及心理因素頗多, kleptomania的不講, 其他精神心理壓力也造成影響。近年很多犯案者具高學歷, 也沒有經濟壓力的中產人士, 專業人士、博士、尖子一簍簍, 連律師也有。有些人偷得刺激, 有些人覺得奸商賺很多錢, 分他們一些財也沒有甚麼大不了, 有些人偷東西並不覺得屬犯法。當你看見他們被捕後的忐忑、煎熬、惶恐等, 你可能認為活該如此, 標少年紀大了, 心腸軟了, 深深體會助人的快樂, 所以運用殘餘的知識助人, 替人看下律師信寫得是否到位, 沒有錢的指導注意事項, 焦慮的就輔導安慰。世上多一個一時失足可以改過自新的人, 總勝過因一念之差前程盡毀。去台北農禪寺, 我深刻記住「入慈悲門」這橫幅, 寧謐而安靜。

現時疏於提筆, 不再尖刻論香港政、法, 舊時明月, 何堪重對, 狷介執傲的標少, 劍出鞘必惹血光之災, 躺平看世態, 自有一番滋味在心頭。以前近乎每日一篇謬文, 現在幾個月才一篇, 對惦念我的讀者報平安, 想我死的五毛鬥長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