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趙國聲(56歲)報稱高級教育主任,暫毋須就控罪答辯,被控2011年8月10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意圖妨害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連串有妨害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即在KTCC 4144/2011的案件的法庭程序中求情陳辭時虛假陳述。.....
標少假假地在衙門做雜役多年, 都未見過求情陳述的說話會惹官非。不少求情的講法都是天花亂墜、天馬行空的廢話, 嚴格講若求情內容要認真對待, 一定找到很多謊言。Inherently, this kind of lies do not constitute an offence. 趙國聲是官校副校長, 2011年在觀塘裁判法院所涉的是刑事案而不是非刑事性質的傳票, 因為法庭檔案編號是KTCC (Kwun Tong Criminal Case), 究竟原本的案件是甚麼案, 時間太久遠了, 現已查不到。指控他求情陳辭時作虛假陳述, 說明他身為被告當時無律師代表, 有律師就輪不到他說話。他必然是被告, 而並非為別人求情, 為別人求情就只能寫求情信而無權向法庭陳辭。身為被告的人, 若否認控罪而作供抗辯, 在宣誓下都不知作出多少謊言來否認控方的講法, 你有見過之後控告被告作假口供的嗎? 對控罪抗辯是被告的權利, 雖然被告作供說謊理論上也屬perjury, 傳統上這幾乎被視作被告抗辯權利的一部份, 所以就算法官裁定被告說謊, 極其量是把他定罪, 而不會定罪後再檢控被告作假口供, 起碼我就沒有見過這種檢控的例子。到了求情的階段, 還可以導致"tending to pervert the course of justice", 確挑動我的神經, 聞所未聞。聞所未聞就一定是我無知, 所以我翻法律權威典籍Archbold Hong Kong, 雖然是舊版, 也找不到這種案例, 窮標少根本買不起一本港幣過萬的書, 就算買得起也一定找不到答案。(我上網查詢書價, Archbold Hong Kong 2026, 盛惠HK$12,040.00, out of stock呢!) 只能等待明年初本案進一步發展, 才有機會知控罪內容。以前可能會利用人脈關係去八下背景, 現在人去茶涼, 連寄舊Archbold給我的建制法官也因政見鬧翻了, 所以只能看傳媒報導好了。
第二宗也是來自明報。
【明報專訊】的士司機陳輝旺2012年遭警員林偉榮箍頸,其後癱瘓留院,最終不治,死因庭兩度召開研訊均裁定陳死於「非法被殺」。林偉榮於本周二(28日)入稟高等法院再次司法覆核,要求法庭撤銷「非法被殺」裁決,以及頒下臨時禁制令,在覆核有結果前禁止律政司展開相關檢控。根據司法機構網頁,案件暫未有聆訊日期。
前些時我寫過兩篇休班關員攔電單車的評論, 尤其是在第二篇: 再談攔車告乜, 講了應該檢控誤殺的理由, 最終卻不了了之, 放生了關員。我在拭目以待死因庭的說法, 除非連死因也不作研訊, 那就真的無天理了。沒天理的事見得多, 人會麻木, 我卻有所堅持。
 
我最接受唔到係警員危駕導致他人嚴重受傷,終身傷殘,竟然可以判社會服務令。官又由講判監改口,DOJ 又唔sentence review…好難說服人不是有些人更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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