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26日星期一

再談藐視法庭

再談藐視法庭,這一回講自己。有不少圈外的朋友,很關注標少對法官的批評,除了得罪人外,會不會構成藐視法庭?關心我的朋友大可放心,標少為人率直,但行事小心,不會胡來。怎樣批評法官才算藐視呢?看看澳洲的Gallagher v Durack (1983)152 CLR238怎樣講

The authority of the law rests on public confidence, and it is important to the stability of society that the confidence of the public should not be shaken by baseless attacks on the integrity or impartiality of courts or judges.

關鍵之處在於對法官的品格及公正性是否作出無理攻擊,標少在批評法官的時候,沒有一次信口雌黃,全部都是看了上訴判辭,嘴嚼消化之後才動筆,絕對不是baseless attacks。在上一篇文章,我引用了英國案例來說明,懲罰藐視法庭的目的,不是維護法庭或法官本人的尊嚴,而是要防止司法工作受到不當的影響(prevent undue influence with the administration of justice),我的抱負恰恰是要防止法官的司法工作受到不當的影響。

再談法官判錯案一文,我對暫委裁判官何慧縈的品格作嚴厲批評,並非因為她法律上犯錯,而是她用矇混手法來掩飾犯錯。不要以為我在報甚麼私仇,標少並不認識她,標少在衙門辦事的時候,她還是吃屎娃娃。另一個我嚴厲批評的是暫委裁判官陳俊義,在The Runaway Magistrate 一文,可見他判辭一再拖延,沒有寫好,最後索性一走了之。

我樂見批評他們而告我藐視法庭,屆時法庭要聆聽我的立場和解釋(show cause),我才有機會要求審訊紀錄的謄本(transcript),對審案整個過程會更清晰,而不局限於上訴判辭看到很寬宏收斂的批評。




吃屎娃娃並非罵人吃屎,吃和屎都是動詞,這詞語指只會吃和拉的小孩。讓我在此舉一例。二月河《雍正皇帝》第五十一回描述康熙駕崩,一眾阿哥亂作一團鬥嘴的一幕:

「呸」胤誐回頭啐道,「六歲的吃屎娃娃,回家尋你乳母吃奶去」胤祕瞪著黑豆似的眼反唇道:「秤砣兒小能壓千斤,麥秸垛大壓不死老鼠!曹冲六歲稱象,孔融七歲讓梨,甘羅十二為相,你讀過書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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