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出爐的時候, 我反對立法的方式, 我說那是一國一制的分水嶺, 原因是該法改寫了香港的法律制度。當然有人額手稱慶, 視之為定海神針, 或曰為甚麼批評香港保障國家安全的條文, 有那個國家沒有保障國家安全的法律? 怎會有人能舉出相反例子呢! 23條立法的諮詢文件列出參考西方民主國同類法律的例子, 這只不過是實質內函和形式的問題(form and substance), 參考了外國條文不等同執行的方法方針也相同, 況且釋義方面就已先置框架, 以《國安法》的思維定奪。
為甚麼高唱一國兩制, 就是要凸顯香港的地位有異於中國大陸的其他城市, 如果香港只是大陸的一個城市, 怎樣可以成為金融中心? 上海一早就拋離了。香港有價值的地方就是作為橋樑的角色, 這角色靠健全的法律制度來支撐, 才有法律仲裁中心的價值, 行使的是普通法。外資對大陸的法律制度受落, 就乾脆去北京上海尋求仲裁, 香港還有甚麼價值? 若香港失去獨特的角色, 還可以是橋樑嗎? 一天到晚抱住定海神針來刺人, 能確保不會刺死自己嗎? 如果香港失去獨特地位帶來的價值, 別說是外資, 連大陸的企業也無需進駐香港, 貪你有乜好? 香港富豪也走資了, 你諮詢他們, 當然唯唯諾諾, duplicitous。不投地又是不是軟對抗呢?
我以前提出, 23條立法後就應該取消《國安法》, 最近Paul Tse在立法會以此提問, 立即被噴到一面屁, 以前被謔笑為西環契仔, 頓成西環契弟。阿Paul大概是1992 或93 debar轉sol (由大律師轉為事務律師), 他一向是人緣好的世界仔, 最近連他也忍無可忍在立法會連串提問, 可見境況堪憂的程度。港大副校長王于漸教授前些時接受明報訪問, 報導其中兩段這樣講:
八大中心是口號 京不會幫港吊鹽水
香港支柱產業如金融及旅遊業未走出寒冬,王認為本港仍有前景及希望,但本港正面對存在危機(existential crisis),多個產業沒新賣點,例如金融業今日不知明日事,又反問:「你估我們還可以依靠大陸遊客,可以撐起經濟?」雖然政府積極推動中央定下「八大中心」策略或發展創科中心,他形容這些「是口號、無內容」,國家也不會幫香港「吊鹽水」,未來兩三年需辯論本港何去何從,及確立步驟重建新定位。
網上有些言論指挽救香港的法治和聲譽就要撤銷肥佬黎的控罪, 立即釋放他。省點油吧, 儘管一直以來親中人士及媒體已把他公審定罪, 予人干擾審訊的觀感, 但從開審以來報導看到的證據, 他屬guilty like hell, 可預言他會在牢房渡餘生了。不安本份, 求仁得仁, 還要把整個香港拖落水陪葬。
看到舊情人像受到家暴後的憔悴落寞, 叫人黯然銷魂。一年伊始, 要龍精虎猛還是再裝聾扮啞呢?
南洲守歲隨筆, 順便向讀者拜年, 冀新的一年可以幻想一些樂事, 發個好夢, 沉疴頓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