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19日星期五

零零柒判刑

零零柒昨天判刑, 我充滿期待, 不是幸災樂禍, 畢竟怎判都不是我去坐班房, 我只是出於私心, 看下我的預測有多不準, 因為兩地時差, 所以看到判刑才安心睡覺。 今天我看了判刑直播來嘴嚼, 有興趣可以看以下這條片, 片長35分鐘:



主審法官"Bobbie" Cheema-Grubb在2015年成為第一位亞裔女性被委任為高等法院法官, 她1966年在印度出生, 父母之後移民到英國 。

袁松彪「協助外國情報機構罪」判監8年, 衛志樑同一控罪判監6年, 另一控罪「公職人員行為不當罪」判監4年, 分期執行, 所以總刑期為10年。兩名被告都不作求情, 被告的律師只對他們的角色陳詞。第一項控罪為何一個8年一個6年, 法官在判刑時並沒有分別他們扮演的角色, 同一控罪兩人刑期理應相同。雖然法官沒有詳細說明, 相信她一方面接納主控官要求分期執行, 另一方面也接納衛志樑的代律師主張考慮總刑期的原則, 法官認為衛志樑的總刑期應該是10年, 所以把兩項控罪的刑期調整, 而並非判他輕過袁松彪。

實際上兩人要坐多久? 首先, 定罪後被收押的42天可以扣除, 另外落案至審訊期間保釋的447天扣減一半。袁松彪單一控罪服刑三分之二可申請假釋, 衛志樑第一控罪情況相同, 而第二控罪要服滿一半才能申請假釋。現在讓我計算一下。

袁松彪8年監即是8 x 365天, 即2920天。2920 - 42 -224 (447的一半零頭不算) = 2654。把2654天乘3份之2, 即1769天, 即是4年10個月。

衛志樑的計算方法有點分別, 先算他第一項控罪的6年監, 6 x 365 即2190天。2190 - 42 - 224 =1924, 把1924 x 2 ÷ 3 = 1282。1282天即是3年半, 加上另一罪4年刑期的一半, 即是5年半。

如果兩人服刑期間行為良好, 一個4年10個月, 一個5年半就可以出獄了, 比香港干犯國安法的囚犯不知幸運多少, 所以昨天在Old Bailey外贈興的橫額其實還未知道實際的刑期, 拉橫額的人計算過實際刑期可能會大失所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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