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用明報這一段作引子, 來討論有讀者留言問究竟黃偉強白受牢獄之災可否獲得賠償。主菜未出先來幾小碟餐前醒胃菜。政府對肥佬黎恨之刺骨, 不會放過任何機會把他置之死地, 所謂"不會就本案採取進一步的法律行動", 講來講去根本是沒有上訴理據, 若然有一個微弱不堪的理據, 都會發揚光大上訴到底的。而且, 政府長篇大論的解釋, 說到好像放了肥佬黎這個公器私用的大壞蛋一馬的, 大家心照也心笑, 擺到明不應刑事檢控, 嚴格講不能叫公器私用, 這詞用濫了。不過, 講夠了, 否則吃完appertizers就埋單, 主菜都忘記吃。
為免無謂爭抝, 先不把黃偉強上訴得直的情況視作寃獄, 而是講一般情況。被告坐牢後最終被判無罪, 有兩種途經可申請賠償的。法例上其實並沒有為此直接明確訂定寃獄賠償的條文, 可依賴的法律條文只有香港人權法第11(5)條。條文中英文版如下:
除此之外, 就只有行政上的恩恤賠償(ex gratia payment)。
看人權法11(5)的條文, 也看到據此法例申請的關卡門檻要求嚴格, 既要是新證據的出現, 又要該證據沒被披露, 黃偉強的脫罪並不符合人權法例賠償的要求, 就算民事入稟追討也無勝算, 律政司一定反對, 律政司一定會說脫罪是技術性(technicality)擊倒。他極其量只獲脫罪的訟費。至於肥佬黎反正都在另一案被收押, 沒有寃獄可言。 連另一案20年的刑期也不上訴, 也無風雨也無晴, 也可能另有密秘安排。
黃偉強可以申請ex gratia payment的, 想獲批就等發夢, 從多啦A夢的八寶袋變魔術才行(律政司長鍾情這卡通, 我乘機投其所好奉承一下, 以盼推勉, 不用每天於闃無人影處, 聞卷帙飄香, 小師妹笑我得罪人多無得撈)。黃偉強這一年零九個月一定是白坐的。正所謂一人得道, 雞犬升天, 相反而言, 城門失火, 殃及池魚, 在肥佬黎池中的一眾minnows, 多少條走得甩?
經終局判決判定犯罪,如後因提出新證據或因發見新證據,確實證明原判錯誤而經撤銷原判或免刑者,除經證明有關證據之未能及時披露,應由其本人全部或局部負責者外,因此判決而服刑之人應依法受損害賠償。
When a person has by a final decision been convicted of a criminal offence and when subsequently his conviction has been reversed or he has been pardoned on the ground that a new or newly discovered fact shows conclusively that there has been a miscarriage of justice, the person who has suffered punishment as a result of such conviction shall be compensated according to law, unless it is proved that the non-disclosure of the unknown fact in time is wholly or partly attributable to him.
看人權法11(5)的條文, 也看到據此法例申請的關卡門檻要求嚴格, 既要是新證據的出現, 又要該證據沒被披露, 黃偉強的脫罪並不符合人權法例賠償的要求, 就算民事入稟追討也無勝算, 律政司一定反對, 律政司一定會說脫罪是技術性(technicality)擊倒。他極其量只獲脫罪的訟費。至於肥佬黎反正都在另一案被收押, 沒有寃獄可言。 連另一案20年的刑期也不上訴, 也無風雨也無晴, 也可能另有密秘安排。
黃偉強可以申請ex gratia payment的, 想獲批就等發夢, 從多啦A夢的八寶袋變魔術才行(律政司長鍾情這卡通, 我乘機投其所好奉承一下, 以盼推勉, 不用每天於闃無人影處, 聞卷帙飄香, 小師妹笑我得罪人多無得撈)。黃偉強這一年零九個月一定是白坐的。正所謂一人得道, 雞犬升天, 相反而言, 城門失火, 殃及池魚, 在肥佬黎池中的一眾minnows, 多少條走得甩?
留言者問這種賠償有沒有先例, 我相信一定有的, 但在協商下進行的賠償有保密協議, 政府不公開資料, 公眾沒渠道得知。公開看到的只有興訟的寥寥可數的法庭判詞, 沒有一宗成功案例。在搜尋案例時再遇這一宗: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陳樹雄。這一宗引發我兩個司法界的朋友被照肺, 其中一個照到黐肺, 我是看到法庭新聞才知某官大人忽略了這上訴案例, 我立即告知也為時已晚, 吃救肺散也救不到。張達明義助(pro bono)上述案件的被告上訴, 期間要求班太判ex gratia payment給被告, 我不知張達明當時腦子是否進水, 竟然要求法官越俎代庖介入行政決定, 恩恤賠償被還押入小欖幾天的被告。這案例所講的只屬obiter, 無參考價值。聊以自慰的是從另一角度看, 少坐了的寃獄算撿了便宜, 沒坐爛了八月十五, 還有機會跟老伴春波碧草, 曉寒深處, 相對浴紅衣。
不論是Cervantes筆下的Don Quixote或魯迅筆下的阿Q, one has to pay for the chivalric acts。摸小尼姑的頭的阿Q, 也被人擲磚放狗。
https://www.instagram.com/reel/DI2VNnySfo8/?igsh=MWlhNDNyMzhra2V6dw==
回覆刪除大家獻策有冇辦法阻止,條茂利日日無所事事高强度破壞社會。日日搞野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