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宗的詳情不能講, 我不想影響此君的前途。這人數月前第一次寫給我, 也是上一宗近似的案情。這人被捕後在網上找了律師討論過, 開價$30,000-$100,000。律師認為被告背景亮麗, 可以游說海關不予檢控。被告雖然學歷高, 但經濟拮据。我告訴被告, 這律師的建議一定失敗的, 唯一值得一試的是申請簽保守行為, 雖然成功機會低, 不要浪費金錢請律師, 聽我指導怎樣寫。此君背景真的很impressive, 放過洋的PhD, 態度誠懇, 坦白承認犯錯。我也坦白講了成功率不高, 但一試無妨, 於是從《檢控守則》啄磨, 把最有利處應用在其身上, 也加入一句內地人對知識產權意識薄弱云云...(在此刻意隱去此君性別, 以免披露身分。)我在外遊期間, 傳來申請成功的喜訊。這宗算是近年帶給我最大滿足的一宗。很老套講, 助人為快樂之本。我最希望的是漣渏效應。 作為一個廢老, 對社會已沒有貢獻, 只希望可以為人做點事。
未講第三宗的案情先引用被告前幾天的來信:
您好!我懷着無比感恩的心情寫這封信,想與您分享一個好消息——今天我已成功在法庭申請到 ONE/BO。這一切的成果,實在有賴您在法律上的寶貴意見與無私協助。
衷心感謝您過去給予我的支持與指導,您清晰的分析和建議讓我能夠在法律的框架下,爭取到應有的權益。若非有您的幫助,我相信我很難達到今天這一步。
我會牢記自己的承諾,每月捐款予社會福利機構,盡自己一分綿力,幫助有需要的人。我亦祝願標少您身體健康、長命百歲,繼續以您豐富的法律知識與善心,幫助更多有需要的人。
雖然我們素未謀面,亦沒有任何利益關係,您仍願意伸出援手,這份無私的大愛,我將永遠銘記於心。最後,再次衷心感謝您一千萬次,您是我心目中真正的「好人」。
我會好好珍惜這次來之不易的機會,從錯誤中學習與成長。正如你標少札記文中的一句說話所言:「人總是到了後悔時才懂得珍惜,失去時才醒悟擁有的可貴。」
產
衷心多謝您!
祝
身體健康,事事順心!
不要誤會我把這信貼出來是為了往自己臉上貼金, 不是highfalutin, 這類信我收不少。以前有不少人指責我幫助犯法的人, 我再三強調, 予人改過的機會, 可以獲得正面的效果。這是一兩個例子。這是一宗普通的店鋪盜竊案, 所涉銀碼低, 一般不用聘請私人律師也可成功申請守行為, 但被告是公務員, 所以基於政策, 傾向不批准守行為, 因為定罪後有可能會面對紀律聆訊。這被告也是請了律師後再諮詢我的看法, 希望沒有被騙。她覆述了律師的講法, 我覺得荒謬, 所以教她應對, 後來轉聘大狀寫信, 我也建議一些修改, 我叫被告講得婉轉一些, 試問lay client怎樣要求一個超過20年的大狀修改信件? 我沒有詳細問, 已聘用律師的人的案件我一向下大願意多講, 除非錯得厲害。被告不應多謝我, 她純幸運, 遇到寬懷的檢控官, 才獲得撤控, 也出乎我意料。
第四宗不消提, 所以標題也不包括它。一個男生第三次被控盜竊, 他躲在廁所裏寫了一封長信給我, 不想家人知道, 他想尋死。兩次前科, 判了感化, 有社工跟進, 一直看精神科及心理學家, 但沒有如實告訴他們他偷竊的心理問題, 只是作憂鬱來診治。他家人也是醫生。我問他我根本不懂精神心理方面的事, 可以怎樣幫他? 他說他也不知道。我只能叫他把寫給我的信給家人看, 我再沒有收到他的信。這件事我也感到無奈, 也無能為力。我也希望自己具超人能力, 可以幫到他。可惜, 我只是徹頭徹尾的廢老, 黯然神傷。
標少不擔心會建立了attorney-client relationship?
回覆刪除廢老和網友的關係是人短暫的, 案件完結了關係也斷絕, 一切忘得一乾淨。
刪除標少板主,我以前都寄過我的判決書你睇,我都冇遮自己的名,我真冇懷疑過你會「冼」我。
回覆刪除多謝標少
其實我睇返標少好多舊post,想知標少一身武功,點解要移民..
唔介意,又sidetrack 下,不如講下大選,我下個月第一次投票
多年來幾百人寫給我, 最旺場時一天五宗, 案件完結後通訊就刪除, 你是甚麼案已忘記了, 上面第三宗未刪因為我叫被告傳律政司批准信給我看, 以了解政策改變的因由, 被告還未覆信, 再不覆下星期也會刪除。一身武功? 好似拍戲一樣, 都是假象。而且, 就算一身武功跟移民並不互相排斥的。當年移民是老伴的主意, 她厭倦工作也嫌香港越來越多人, 就是這樣簡單。現在看來是明智之舉。至於澳洲大選, 一定不選Liberal, Trump味太重, 而且我一向不喜歡Dutton。
刪除好高興標少係澳洲找到更好生活。
刪除另外,liberal 選唔過,放唔低當年robodebt 事件,佢哋嘅處理手法。宜家冇左scottmor,一代比一差。
光頭為人橫衝直撞,亂up一通。
做個自由自在的鄉下佬, 不為物累。Dutton另一樣我不喜歡的是警察出身, 出巴巴而膚淺。
刪除做左幾年警察,光頭轉行搞地產,有聲有色,身家幾億。但近排大選,光頭就扮關心Housing crisis ,叫個仔一齊出嚟,講自己個仔都儲緊錢上車..就係欠說服力
刪除我覺得第三宗的被告根本冇悔意。覺得bill 少幫佢"爭取到應有的權益",BNO/ON 從來唔係權益。
回覆刪除SL
唔好咁harsh la, 以該案性質, ONE/BO是一貫處理方法, 所以她的意思是在政策內可獲的寛鬆處理方法。大部份人經歷過見過鬼都怕黑, 都不敢再犯的。
刪除Due consideration for a good-faith offer也算是「權益」丫. 也許當時prosecution無理地不理會/不考慮被告的處境呢?
回覆刪除平時多afford別人一點benefit of the doubt的空間, 做人會更豁達.
上面是回應「匿名2025年4月21日 下午6:59」的留言, 放錯地方了.
刪除標少雖已退休,遠居澳洲,仍願為偶然失足者提供一點援手,標少風高亮節,令人敬佩。
回覆刪除太誇張, 只是小事一樁, 談不上高風亮節。
刪除標少, 請教香港借款於還款期後6年是不是一定不能申索,假如借款合同寫按要求償還 (repayable on demand)而不寫還款期,那6年計算是否在發出demand note後
回覆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