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9日星期一
亞細亞的畸兒
近月看了不少Youtube, 前文也提過。於我而言, 不少也屬另類的propaganda。當中也不乏態度溫和客觀, 資料搜集充足的, 但有些人並非搞法律的, 評論法庭審訊時立場相當偏頗, 近乎胡謅, 不值一哂。我舉兩例, 一例是某名嘴對某位法官一再延遲判刑, 推斷為等待西環指示, 搞到我對看到這種揣測, 幾乎也要學人家嗤之以鼻。了解司法界情況的人都知道, 這法官是慢郎中, 不論民事、刑事判詞, 一向都遲交功課的, 最極端一次是遲了3年, 名字多次被列入內部傳閱欠交功課的「黑名單」。另一例是, 另一youtuber最近評論法庭判案時, 相信香港沒有plea bargaining, 他的講法是錯誤的, 我幾乎發電郵給他指正, very tempted而已, 最終都沒有, 畢竟youtuber要講甚麼與我何干。香港一向都有plea bargaining的, 在律政司《檢控守則》裏稱之為"答辯商討及協議" (plea negotiation and agreement), 但行內一向都叫plea bargaining。香港的答辯商討有異於美國, 在高等法院原訟庭及下級法院, 控方是不能向法庭要求判被判被告一定的刑期的, 只可以呈上案例或作法律上的陳述, 只有在覆核刑期的上訴, 才可以對實質刑期作陳述, 譬如批評量刑起點、列出加刑因素等。
47人案國際評論甚多, 很久以前當他們提出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的主張, 我也曾經批評做法荒謬, 但我也相信做法是《基本法》容許的, 也不違法的。《國安法》訂立之後帶來的巨變就不消提了。在國際間對案件的抨擊及對被告聲援之餘, 很多人忘記了or turn a blind eye to the fact that many of the defendants pleaded guilty, 認罪大抵是由當初認為不違法, 經歷了上級法院對《國安法》的詮釋後, 認為無法抗辯才認罪。戴教授也是由資深大律師代表的, 不存在認錯罪的情況。個人可以不同意上級法院的詮釋, 指摘法官思想保守, 甚至認為是三權合作, 也不能按個人意願改變結果。法官的保守或開明, 不論一個地方多民主, 也沒有對錯可言。民主大國如美國者, 主導最高法院的法官也是保守派, 也是執政黨的政治任命, 也帶政治元素的。
若問我個人看法, 我當然不同意檢控47人案, 尤其考慮到被告的行為是否違法, 是具爭議的, 他們也沒有像佔中時倡議違法達義。在量刑時, 戴教授和楊岳橋以對法律無知為求情理由, 法官認為他們身為律師而拒絕這求情因素, 我覺得應該接納這因素。情況好像上級法院認為下級法官犯錯而推翻裁決的情況一樣, 下級法官in a way, is also ignorant of the law才犯錯, 也不是刻意作錯誤的判決。而且, 也有很多例子是原審法官的法律看法被上訴法院推翻, 最後終審法院又推翻上訴法院的判決。故此, 戴教授及楊岳橋的ignorance of the law求情因素應為法庭接納的, 他們真誠相信沒有犯法, 而並非大鑼大鼓以身試法, 可以視為ignorance of the law減刑。
《國安法》訂立的時候, 我斷言那是一國一制的分水嶺, 4年半過去了, 是耶非耶? 不如撇撇脫脫地、徹底地回歸祖國懷抱, 別再成為亞細亞的畸兒。以前看過台灣鄉土作家吳濁流的《亞細亞的孤兒》, 希望日後有人可以《亞細亞的畸兒》命名來寫香港。
既然擱了筆, 放棄了戀情, 又為何在紅潮氾濫下再作馮婦? 無他, 趁佳節來臨, 歲末將至, 祝願身陷囹圄的馬前卒及一眾無知犯錯的人早日出冊, 在新香港重新做人。作為馬後炮的廢老, 順便藉此報平安。
2024年4月12日星期五
低級紅高級黑
內行人一看便知這是控辯雙方plea bargaining的結果, 所謂撤回控罪, 當然要律政司允許, 行內叫ONE/Bind over (offer no evidence/bind over)。涉及2019年暴亂初期上庭的案件, 有部份也採取ONE/Bind over的方法處理, 但受到左報的質疑, 決定人受到極大壓力, 自此對涉及2019暴亂的案件, 不論怎樣適合撤銷控罪簽保守行為的, 也一於去馬, 一個也不放過, 以免政治不正確, 費唇舌作解釋。今天這一宗也屬由暴亂衍生出來的案件, 律政司一改常態, 採用good old days的合理檢控政策, 儘管這只是小貓小狗的案件, 也屬可喜可賀。
2024年3月31日星期日
公義不彰
以後批評政府, 隨時會變成煽動仇恨, 界線之模糊, 足以扼殺異音, 只有歌功頌德才萬無一失。我一向對維護國家安全的條文都不懼怕, 反對國安法的訂立程序, 也多次申明理據, 是從法理方面看, 而非政治方面的宣示。國安法加第23條是對香港的政治經濟double whammy的打擊。我贊成23條立法的立場只是一種原則, 並不支持現在所訂立的法例的不確定性及嚴苛。政府在解釋訂立法例時, 多番指出參考普通法國家類似的條例, 其他地方立法性質比香港的更嚴厲, 大有為甚麼和尚摸得小尼姑的頭, 而阿Q摸不得的憤慨。本周一本地ABC電視台Four Corners節目, 播出特種部隊律師David McBride案, 他被澳洲政府控告非法向記者披露聯邦政府機密文件, 事緣是他不滿政府開始調查特種部隊的戰爭罪行, 於是向記者披露軍方機密文件, 希望製造輿論, 結果適得其反, 促成傳媒進一步揭發特種部隊在阿富汗犯下的戰爭罪行。若以現行香港新訂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標準, McBride一開始已會被收押了。可是, 東窗事發後, 他逃了去西班牙避風頭一年, 返回澳洲後被拘捕, 向警方直認不諱, 卻一直都沒有被收押, 以他曾經逃往西班牙的事實, 已有足夠理由把他收押, flight risk十分明顯。及後他否認控罪, 以吹哨人的身份爭抝"duty"一詞的定義, 法庭裁定"duty"就是服從上級的命令, 輸了這preliminary argument後, McBride改為認罪, 現在他以帶罪之身繼續獲保釋, 今年稍後才會判刑。他已有坐班房的心理準備, 我相信若判監, 也不會多過兩年, 也不會因為在獄中行為良好而不獲扣減刑期。喜歡比較法律的人, 應該去見下世面。《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訂立不扣減刑期的做法, 還有追溯期, 做法違反自然公義原則。一則刑事法定追溯効力已屬罕見, 再者傳統上對行為良好在囚者一向予以1/3刑期扣減是一種改過自新的鼓勵, 囚犯身陷囹圄第一天開始已有這合理期許, 三者法庭判案在量刑時也把這元素納入考慮之列, 一眾立法議員至行政首長是否真的無知到這程度。
另一方面, 《基本法》訂明了國防及外交均屬中央規管, 特區小吏從甚時候開始可以越俎代庖, 直斥某國國務卿、外交部長的不是? 既僭越上級, 矮化自己國家的地位, 也違反外交的禮儀, 更嚴重的是違反了《基本法》。見過世面及受過正統訓練的官員, 是不會犯這種貽笑大方的錯誤的。嘴炮應屬網民去打的, 因為網民是沒有protocol and etiquette的。反駁得躊躇滿志, 只顯示自己能力粗糙。踏上國際政治舞台, 就要展示恰如其份的風範, 以鍵盤戰士的心智來應對, 格調未免太低了, 外交詞令的交鋒也要揮瀟得體, 畢竟有別於中學生的校際辯論。
近日少看書了, 因為花了很多時間看youtubers的評論, 譬如「城寨」、「堅離地球」、「港燦會館」、「綠豆」、「自由亞洲電台」、「江鋒漫談」等, 我以前都沒看過這些節目, 現在香港傳媒資訊過份單一及片面, 所以要找不同角度的評論來看。沒看過不同角度的分析, 根本就局限了自己的視野和判斷。近日看到不少官員、學者及資深法律人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解說, 怎樣構成罪行的講法, 在此奉勸諸君, 不要盡信這些意見, 犯法與否, 往往是警察臨門你才知道, 他們解說的不會是護身符。有些prima facie是虛無縹緲天馬行空的, 信者失救。
Rule of law and rule by law, 法治和以法治人的分別, 往往不在法律本身, 而在當權者的執行態度, 當執法目的是為了治人, 法律就淪為工具了。訂立法例當然是要執行的, 但並不等同一定要檢控違法的人, 起碼要考慮公眾利益, 這些準則在普通法國家的檢控守則都有列出來。在23條的草擬過程中, 前律政司長梁愛詩講過這番話: 不存在23條立法後「備而不用」或「立法嚴, 執法鬆」, 強調有法律就要執行。詩姐年紀大失憶了嗎? 她大概忘記了她任內以公眾利益為由不檢控胡仙一事。若訂立法律是一定要執行的話, 首先就要廢除《檢控守則》裏相關的章節。
言論自由不是絕對的, 人權也不是絕對的, 法律也不是絕對的, 當權者的權力不受制衡的時候, 公義就絕對不能彰顯了。
2024年3月15日星期五
Judgments etc.
【明報專訊】《基本法》23條立法嘅法案委員會噚日審議政府提交嘅修正案,審議到第7日,一眾委員審議工作相當仔細。其中民建聯黃英豪兩度就修正案英文用字發問,包括代表「等」字嘅「etc.」(et cetera的縮寫)後面加上一點是否恰當,又關注「judgement」串法有冇「e」。
法案委員會噚日審議有關撤銷指明潛逃者特區護照嘅條文,修正案加入「等」字,英文版為「etc.」。黃英豪關注英文草案喺「etc」後加上一點嘅寫法「特別啲」,問政府「etc後面係咪一定要點一點㗎?」,高級政府律師蔡天佑就回應話, 「如果查番英文字典,全部都係etc.」。
黃英豪關注judgement串法
之後審議有關國安委權力嘅條文,黃英豪指草案提到國安委嘅「判斷和決定」,英文為「judgements and decisions」,佢關注「judgements」代表法庭裁決,建議使用更好表述。署理律政專員蕭敏鏇解釋,法例通常用「judgment」,今次以「judgements」代表判斷。黃英豪之後追問,「劍橋字典同英漢字典,判斷嘅英文『judgment』都係無『e』」,蔡天佑再解釋,用字源自人大常委會解釋《港區國安法》嘅英譯本,黃英豪反問人大常委會決定全為中文,「英譯本效力有幾多?」蕭敏鏇隨後澄清,英譯本為非官方版本,委員會主席廖長江就話其實兩個寫法都有人用。
正如政府律師查字典後得到的結論, 所有etc後面都有".", 既非黃律師議員所講加上一點嘅寫法「特別啲」, 作為法律人, 也應從香港法例裏尋找答案, 香港法例條文一切etc出現的地方後面都有點的, 可見黃議員是不懂搜尋正確答案的方法的。至於judgment究竟有e抑或無e, 並非蕭專員所講法例通常用「judgment」, 其實judgment和judgement, 在香港法例條文裏都有出現的, 通常是兩個都用。這兩個串法有分別嗎? 在英式英語而言, 這兩個串法是並存的, 但在司法機構的判詞網, 都用沒有'e'的judgment來抬頭, 譬如Newly Added Judgments/Judgments。在撰寫判詞時, 個別法官按自己的習慣, 有人愛用judgment, 也有人愛用judgement, 用法完全沒有分別。黃英豪所講「英譯本效力有幾多?」is a ludicrous moot point. 屬法盲的思維, 以為自己醒, 其實是盲炳。只有在美國的法律判詞中的用字, 才會只用沒有'e'的judgment串法。
2024年3月6日星期三
簞食瓢飲
不談政治、不談法律, 只談饞嘴的事就一定不惹禍了。老伴如素, 我不得不從這方面下點功夫。下面頭3碟是用雞腿菰(杏包菰)來做。一位朋友送了自己種的水瓜給我, 我本來想用來做水瓜烙, 不能用蝦稍嫌乏味, 所以用雞腿菰界花來炒。另一位朋友送了個節瓜給我, 這味以手撕雞腿菰、節瓜絲及黃椒絲來炒。韮菜盒子主食材是韮菜, 加入榨菜末、蛋碎、雲耳、木耳、冬菰、茶樹菰及炸蒜。蒸肉餅主材料是硬豆腐、梅菜芯、素蛋白粒(textured vegetable protein)及冬菰。
吉列豬扒 |
水瓜鮑片 |
炒三絲 |
韮菜盒子 |
味噌肉餅 |
2024年2月24日星期六
講古
18. 被告人以象徵死亡、結束的棺材,以及撒溪錢作為寓意,正如他警誡下明言,目的是推翻中央政府,令中央政權結束及終結。至於他原本於棺材上寫上的字句「愛國愛黨分個議員」,又或之後打算寫上的「愛國愛黨食屎都發達」,明顯是煽動他人對中央政府和特區政府產生仇恨,藉著區議會選舉借題發揮,令人蔑視區議會這一個管治的架構,令人拒絕接受選舉的結果,從而產生對抗和離叛中央和特區政府管治的情緒。他亦不諱言其目的是羞辱政府,挑起他人對政府的恐懼,最終會失去所有的自由,鼓勵他人選擇離開,不管是推翻中央政權或特區政府,他亦毫不在意。本席裁定,涉案的字句在本案與被告人整體的行為,是具有煽動意圖的作為,即控罪詳情中的「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及/或香港特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這一項,而被告人本身亦必定心存這個意圖。
這條例訂立的年代, 人權、言論自由的概念還很落後, 時至今日, 我們走回頭路了, 連那些飽讀普通法典籍的司法人員也如此。主審法官是否也應該採用司法認知(take judicial notice), 扛棺材表達抗議像行為藝術一樣, 只是表達意見的一種誇張手法, 並沒殺傷力的。認同區議會選舉門檻的人不會受古思堯的行為影響, 認同古思堯想法的人根本是因為選舉方法本身滋生出來, 而不是因為古思堯振臂一呼所致, 投票率低已說明一切, 很多人已開始不問世事了。有些人一早就移了民, 大多數人一世也不走, 猶豫的人不會被古思堯的言論打動, 反而是審訊結果顯示言論自由收窄比古思堯多次扛棺材抗議的衝擊大得多, 誰還會理會他, 他連舊電池也不是, 根本是死電池, attempting the impossible however hard he tried. 對政府不滿而起離叛心的人, 怎需要古思堯的棺材和標語!
2024年2月13日星期二
玩完
關於國安法這一點, 身處香港的人, 根本避而不談, 肯講的也只觸及皮毛就閉嘴, 極其隱晦, 以免誤踩地雷, 別說大辯論, 小辯論也不敢, 根本是便秘。怎知會不會被指唱衰香港, 煽惑仇恨, 人人三緘其口, 官員唯唯諾諾, 尸位素饕, 連大律師公會也油嘴滑舌, 暴動的時候就奉承暴徒, 到了現在就只懂奉承政府, 完全不能展示大律師公會應有的獨立優良敢言的傳統。如果承認羅奇的看法中肯準確, 就應該想辦法把《國安法》的殺傷力減低, 第23條立法也不要立得兇巴巴的。救救香港。
如果覺得香港前景一片美好, 羅奇之流只是九流分析員, 旨在刻意貶損抹黑香港, 跟穆迪調低香港評級同出一轍, 那麼就繼續自我陶醉, 自吹自擂叫口號吧。口號叫得多, 上蒼會answer your call的。Answer the call有幾重意思的, 應驗喇、死得喇、找茅廁喇和聽電話喇。
希望有一天Hong Kong's ordeal is over而不是game over。不過說來也矛盾詭異, 你垂死人家也無需搞你, 你興旺才需要提防別人搞鬼。時常嚴陣以待, 嚴刑峻法, 鬥志旺盛, 不用人家出手, 自己鬥死自己。我最近輕盈了, 憂心使我消瘦, 一個憂瘦的廢老。
2024年2月11日星期日
本末倒置
上一篇有以下的留言:
“23條立法後就應該取消《國安法》”。國安法涉及四個範疇,基本法23條涉及七個範疇,有兩個部分國安法已經立法,所以在諮詢文件內提到不再重複立法。因此原23條涵蓋的範圍與國安法涵蓋的範圍不是完全重疊的——即有了原23條,不等於就不需要國安法了,“23條立法後就應該取消《國安法》”是主觀想象。
“最近Paul Tse在立法會以此提問, 立即被噴到一面屁,...。” 這段話讓我想起當年多人被捕後,有大學老友十分憤慨,説林鄭仆街,我問她原因為何,她說:“看到認識的大學同學及朋友們被抓,為何不憤怒?” 那除此之外還有什麽原因呢?...
「人不能兩次踏進同一條河流。」當年中大哲學導論的教授有這麽教授過。
2024年2月9日星期五
鬼神驚
《國安法》出爐的時候, 我反對立法的方式, 我說那是一國一制的分水嶺, 原因是該法改寫了香港的法律制度。當然有人額手稱慶, 視之為定海神針, 或曰為甚麼批評香港保障國家安全的條文, 有那個國家沒有保障國家安全的法律? 怎會有人能舉出相反例子呢! 23條立法的諮詢文件列出參考西方民主國同類法律的例子, 這只不過是實質內函和形式的問題(form and substance), 參考了外國條文不等同執行的方法方針也相同, 況且釋義方面就已先置框架, 以《國安法》的思維定奪。
為甚麼高唱一國兩制, 就是要凸顯香港的地位有異於中國大陸的其他城市, 如果香港只是大陸的一個城市, 怎樣可以成為金融中心? 上海一早就拋離了。香港有價值的地方就是作為橋樑的角色, 這角色靠健全的法律制度來支撐, 才有法律仲裁中心的價值, 行使的是普通法。外資對大陸的法律制度受落, 就乾脆去北京上海尋求仲裁, 香港還有甚麼價值? 若香港失去獨特的角色, 還可以是橋樑嗎? 一天到晚抱住定海神針來刺人, 能確保不會刺死自己嗎? 如果香港失去獨特地位帶來的價值, 別說是外資, 連大陸的企業也無需進駐香港, 貪你有乜好? 香港富豪也走資了, 你諮詢他們, 當然唯唯諾諾, duplicitous。不投地又是不是軟對抗呢?
我以前提出, 23條立法後就應該取消《國安法》, 最近Paul Tse在立法會以此提問, 立即被噴到一面屁, 以前被謔笑為西環契仔, 頓成西環契弟。阿Paul大概是1992 或93 debar轉sol (由大律師轉為事務律師), 他一向是人緣好的世界仔, 最近連他也忍無可忍在立法會連串提問, 可見境況堪憂的程度。港大副校長王于漸教授前些時接受明報訪問, 報導其中兩段這樣講:
八大中心是口號 京不會幫港吊鹽水
香港支柱產業如金融及旅遊業未走出寒冬,王認為本港仍有前景及希望,但本港正面對存在危機(existential crisis),多個產業沒新賣點,例如金融業今日不知明日事,又反問:「你估我們還可以依靠大陸遊客,可以撐起經濟?」雖然政府積極推動中央定下「八大中心」策略或發展創科中心,他形容這些「是口號、無內容」,國家也不會幫香港「吊鹽水」,未來兩三年需辯論本港何去何從,及確立步驟重建新定位。
網上有些言論指挽救香港的法治和聲譽就要撤銷肥佬黎的控罪, 立即釋放他。省點油吧, 儘管一直以來親中人士及媒體已把他公審定罪, 予人干擾審訊的觀感, 但從開審以來報導看到的證據, 他屬guilty like hell, 可預言他會在牢房渡餘生了。不安本份, 求仁得仁, 還要把整個香港拖落水陪葬。
看到舊情人像受到家暴後的憔悴落寞, 叫人黯然銷魂。一年伊始, 要龍精虎猛還是再裝聾扮啞呢?
南洲守歲隨筆, 順便向讀者拜年, 冀新的一年可以幻想一些樂事, 發個好夢, 沉疴頓愈 。
2024年1月29日星期一
Boo
小鴨池畔詠新歌,
昨天遊南天寺, 適值荷花綻放, 拿出手機隨便拍了兩張, 估不到效果奇佳, 舊手機老而不殘啊。
近日忙於看球賽, 澳洲網球公開賽昨晚完結了, 看了頭兩局男單決賽以為會是3比零完結, 殊不知Jannik Sinner越戰越勇, 後來居上反勝3局, 打敗了排名第2的Danniil Medvedev奪魁。總理及維省副省長也到埸觀看, 頒獎時司儀致詞提及總理也在埸, 惹來球迷一片噓聲。總理事後接受訪問, "It's a bit of tradition in Australian sport, isn't it?" Albanese told Fox FM. 輕描淡寫的帶過, 無需找幾個人頭來祭旗。
早一晚的女單決賽, 由中國一姐鄭欽文對白俄(Belarus)一姐排名第2的Aryna Sabalenca, 在賽前朋友未看過鄭的比賽, 問我的評價, 我預測是2比零, 因為Sabalenca的抽擊實在太強勁, 鄭的技術稍遜, 也未夠火候。鄭打入決賽一直未遇到排在50名內的對手, 打到決賽才遇到真正的考驗, 落敗其實是意料之中。以鄭欽文目前的表現而言, 贏取大滿貫恐怕至少要兩年之後。女單決賽頒奬嘉賓之一是其中一個大會贊助商瀘州老窖(Luzhou Laojiao), 司儀介紹這位嘉賓時也引起噓聲, 這位仁兄尚算老練, 沒有表現不悅, 臉上還排着微笑, 沒有動不動就心靈受創, 動不動就講傷害民族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