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28日星期四

也是遊記

有網友叫我寫遊記, 你看這一篇算不算。

幾個月前朋友邀請我們一起坐遊輪避暑, 最後敲定行程時炎夏幾乎過去了, 啓程日正好是情人節, 12天行程一半時間在海上, 由悉尼的國際客運碼頭出發, 目的地是紐西蘭南北島的幾個城市, 最後一程是Milford Sound。這條船叫Ovation of the Seas, 可載客4900人, 共15層高, 算是一艘相當有規模的遊輪。未上船就先訂了每晚的餐廳, 最終只吃了兩晚, 其餘時間都去大食堂吃自助餐。無他, 餐廳食物太平平無奇, 比那平凡的自助餐好不到那裏去。第一晚的餐湯很鹹, 印象不太好, 之後再去過一次, 我看見餐牌有帶子, 於是就點了, 送到桌上的帶子要用放大鏡來鑑定, 偶一不慎就看漏了眼, 比鼻屎稍大, 放進BB的鼻孔也有房出租。於是我們決定全程在大食堂開餐, 起碼水果蔬菜選擇較多。

在上船之前的兩星期我開始了intermittent fasting, 不是為了減肥, 我一向都不肥胖, 但最近驗身超聲波顯示有脂肪肝, 所以我嘗試以一日吃一餐來替肝臟消脂, 吃了10日體重減了2·5公斤。上船之後一日三餐, 食量幾乎是以前一倍, 前天回到家裏改為只吃午餐及晚餐, 一磅之下又再減了1公斤。在船上早餐我一般都吃兩三隻蛋, 煙三文魚, 一個餐包, 菜和水果, 飲清水和咖啡, 絕不飲果汁。晚餐吃三四碟, 總有兩三塊牛排, 但不吃甜品或任何含糖的東西, 因為糖是毒。我飲奶茶咖啡不會落糖, 不飲汽水果汁, 也少吃澱粉質。到了這年紀新陳代謝緩慢了, 要提防二期糖尿。在船上的印象, 幾乎有一半人是obese的, 我弄不清因果關係, 究竟是上遊輪可以任你吃而致胖抑或是胖人要吃很多所以上遊輪。

在遊輪上有甚麼好做? 我只看了一場不知叫熱鬧抑或嘈吵的表演, 最享受的是下面的ifly。



一個波濤洶湧的早上, 打開房門正準備乘升降機往樓上吃早餐, 相距幾間房間以外, 走廊也有波濤隨着風浪在左右搖動。 嘩, 如果是海水, 這條船下沉了。看到水中有紙碎, 當然知道是渠道淤塞的問題。我立即回房打電話找櫃枱人員, 接聽的人竟然叫我撥另一號碼, 好像這問題應該由我解決。繞路去吃早餐, 胃口全失。回房間途中, 走廊已有一隊兵在勞動, 他們解釋因風浪大而致污水溢出。我當然不信, 因為我看到要出動electric eel來通渠, 就知一定是塞渠引致污水溢出。搞了半天終於疏導了, 然後洗地氈, 再用風機來吹乾。在走廊上行走, 一臉無奈, literally "shit hits the fan", 臭味揮之不去。我跑去客戶中心要求換房, 折騰了半小時, 職員多番請示上級, 也不得要領, 終於叫了兩個經理出來應付我。同級房間無位, 問我要不要cabin房, 我不要。為了示好, 經理想給我一些補償, 譬如吃一餐船上的Jamie Oliver, 我搖頭, 我只想換房。我對Jamie Oliver毫無興趣。

由Ovation of the Seas變成Ovation of the shit的經歷也算不平凡, 我更不平凡的遭遇是在船上困在升降機內十多分鐘, 也許平凡日子總要有些驚喜來調和一下, 好像在胖女充斥的船上, 偶然也見到一兩個美女一樣。困在升降機中有10個人, 有六、七個是超磅的, 這與困lift有點關連吧, 在食堂時常見到肥胖的人在吃蛋糕、甜品, 糖像毒癮一樣, 是會上癮而不自知的。

在有泊岸的幾天, 我都有四處溜躂, 也有夥伴在奧克蘭登上Rangitoto Island的死火山觀景, 穿越火山熔岩洞等。紐西蘭是個美麗的地方, 隨便都可以看到迷人景色, 在Tauranga一條在一世紀前用作水力發電的河, 已成激流漂筏勝地。


原本在網上訂了在Dunedin乘搭Taieri Gorge的觀光火車看峽谷風景, 訂了A旅行社, 收到它確認的電郵, 卻說屆時由B旅行社接待, 我心中嘀咕, 但這火車一天只有兩班, 我登入火車公司的網頁查看, 全日車票售罄, 所以也沒有選擇, 而這公司也說明, 未能出發不會過數, 若遊輪遲到會用汽車載到中途站上車。當日早上, 遊輪因為水流問題未能準時進入海峽, 泊岸時已逾時個多小時。找到B旅行社的代表, 他說沒有車票, 可以改為用4份1價錢市內觀光。我十多年前去過Dunedin, 市內觀光可以自己乘穿梭巴士去, 所以沒有參加。不用說發生這種事令人十分掃興, 我也覺得這旅行社經營手法可疑。回到家裏查看信用咭戶口資料, 赫然發覺C旅行社轉了我的錢, 無名火起, 第一時間通知銀行停止過數, 繼而發電郵質問A旅行社, 指責它的非法行為。我一向都不計較小節, 但突然有不知名公司從信用咭戶口過數, 結果可大可小。A旅行社諉過於遊輪遲到, 還把訂了車票的電郵傳給我看。我直接發電郵給鐵路局, 要求確認訂票紀錄的真偽。律師的學歷也可偽冒, 何況是訂車票的記錄。我一再質問A旅行社我的信用咭資料怎會去了C旅行社, A旅行社一直回避, 只強調數日後會退款。事情發展至此, 錢已不是問題, 我有時間, 我也不怕寫信, 紐西蘭有幾個政府部門一定會收到我的投訴。

乘大遊輪的好處是夠穩定安全, 減少motion sickness, 但去Milford Sound還是由當地乘小輪較佳,小輪船可以近岸觀看, 我10年前在Milford Track行山5天之後, 再乘小輪遊Milford Sound, 才獲真正體驗, 當時兩岸滿佈曬太陽的海獅, 海豚也在船旁跳躍。這次除了遠眺天然景色, 其他甚麼都看不見。

我在海上漂泊時, 香港發生的事也略知一二, 但抽不出時間來寫評論, 現在再評已不應景, 譬如政府修例以圖引導在台灣殺害香港少女潘曉穎後逃回香港的陳同佳, 修例能否成功引渡, 涉及不少憲法人權法的問題, 赫然修例影響深遠, 以往港人在香港犯案後逃往大陸, 不用引渡, 大陸在邊境口岸交人, 不用甚麼法律程序, 港方並無同等報效方法, 所以不少大陸經濟犯入住五星級的四季酒店逍遙自在。回歸20多年一直是這樣, 為甚麼香港一直都沒有和大陸訂立引渡條例? 其中主要理由是怕大陸要求香港交人, 為甚麼一下子就不怕了? 別為了引渡陳同佳而因小失大, 當然陳同佳殺人不是小案, 但能否成功引渡涉及台灣香港兩地法律制度迥異的多種難關, 還有新訂刑事法追溯權的問題, 此閘一開, 香港法官真的能夠把關也可能扺擋不住人大釋法的萬能key, 所以別自己閉上眼睛以為別人看不見你。若然修例成功, 大陸第一個就要拿倡議港獨的陳浩天來祭旗。並非因為這條茂里可成大業, 被殺的雞也幹不出傷天害理的事, 雞之所以要死是為了儆猴。別只見樹木而不見森林。我扯得遠了。

2019年2月14日星期四

外遊停刊

各位情人節快樂!

標少今天開始偕老伴漂泊12天, 網絡不便, 暫且收筆。若有重大事情, 包括倒瀉屎及倒瀉籮蟹之類, 敬請留言相告, 尤其是有關上兩篇所述事情的發展。先行謝過。

我不認識何官或梁大狀, 風聞之事也沒披露, 批評他們純粹為捍衛法治而吭聲。坐得上神枱, 不一定要像一尊佛, 起碼有一定神氣而不是一股妖氣。為了客仔的福祉, 這樣簡單的一件案, 審了40天也未審結, 還經歷了兩次司法覆核及一次上訴, 比Mark Sutherland那宗非禮案更甚。本案是司法界及法律界的奇恥大辱。

我還是快快樂樂去浪漫好了。

2019年2月13日星期三

大狀回應的廢話

承上一篇議題, 繼續討論。

東方日報訪問梁大狀, 梁大狀回應事件: 司法界奇聞 官發拘捕令通緝大狀。梁大狀否認對何官講過: Are you insane?  這不是一對一口同鼻抝的事件。如果總裁判官事前不知, 昨天看新聞才知道, 他一定會翻聽該案的審訊錄音, 找出事實真相。總裁判官可以從電腦登入每一裁判法院每一件案件的審訊錄音的, 所以不論誰回應此事, 最好講事實, 別講廢話。除了總裁判官, 身處同一裁判法院的法官, 也可以翻聽同一法院其他法官的審訊, 跨法院的就只有總裁官才有權翻聽。

梁耀祥昨否認曾在庭上反問何官「Are you insane?」但承認有用「insane」 一字,他指這字除了瘋癲的解釋外,亦可解作精神不集中,由於何官不斷重複否定一些庭上事實,所以他關心查問何官的精神和身體狀況,並無侮辱之意。(東方日報)

他關心何官的精神和身體狀況! 這是很拙劣的解釋, 根本這兩人是爭辯到黐咗, 兩條友都insane and unprofessional。若梁大狀有講Are you insane, 就應寫信給何官及總裁判官為不恰當言詞致歉, 而不是再胡言亂語死撐, 講過甚麼說話敵得過錄音記錄嗎? 試圖開脫而說謊就變成個人intergrity的問題, 庭上針鋒相對而致情緒失控口不擇言, 尚且值得原諒, 轉變成intergrity的問題就會越描越黑。發出拘捕令當日, instructing solicitor會第一時間通知梁大狀, 梁大狀不立即到庭解釋根本就是想把事情搞大, 心態是鬥玩嘢。

我不清楚這拘捕令有沒有訂出保釋條件, 一般都應訂立拘捕後的保釋, 又不是嚴重到會棄保潛逃的案件, 無理由不back with bail。所以一般警方在執行時會致電聯絡當事人, 叫他帶備保釋金到警署投案, 警察不會隨便上門拉人。這件案的拘捕令尚未執行, 我相信合法性成疑, 所以才沒有執行。而且簽發拘捕令, 會直接交警方處理。主控一定會通知警方及律政司暫緩執行。

我寫到這裏, 朋友傳來《頭條日報》對梁大狀的專訪: 被法官通緝吐苦水 非常大狀:上庭受盡折磨, 我看了更加看不起這大狀。吐乜苦水, 要吐就留待本案要他上庭解釋之時去吐, 或者客仔定罪上訴時把審訊紀錄謄本拿出來指出法官不當之處, 而不是這樣對傳媒申訴, 這算是甚麼程序? Advocacy是這樣的嗎?

一言以蔽之, 兩個都是火上心頭的白癡, 行為都使大律師專業蒙羞。

2019年2月12日星期二

法官不合法的拘捕令

今天《頭條日報》一則十分觸目的新聞, 單看這標題已十分驚人: 「港司法史首例 庭上被質疑「癲狂」 裁判官通緝大狀」, 內文請自己看, 我把第一段貼出, 讓你知道梗概:

本報得悉,東區裁判法院暫委特委裁判官何麗明在農曆年三十晚(二月四日)根據《裁判官條例》簽發拘捕令,通緝執業大律師梁耀祥(Kelvin)歸案,有關通緝手令踏入豬年前送到律政司刑事檢控科,至今尚未執行手令拉人。據知,何官去年底審理一宗行人疏忽過馬路的案件,梁耀祥代表被告抗辯,該案原屬簡單案件,卻打了超過兩個月仍未完結。梁大狀在審訊期間更不斷與何官針鋒相對,甚至公然在庭上質問何官:「Are you insane?」(你係唔係癲咗?)直至上周一,梁大狀沒有出庭,透過律師知會何官,指他再收不到被告的指示,故決定撤出本案,何官認為他不尊重法庭及她本人,即時簽出通緝令,成為本港司法史上首宗裁判官緝拿大狀歸案的事件。

寫這一篇的原因是上一篇有留言貼出本案審訊期間滋生的兩宗司法覆核, 我看了整件案的來龍去脈, 才寫這評論。直接了當地講, 我認為裁判官簽發拘捕令並無法律依據, 這拘捕令是越權及非法的, 警方不應執行。《頭條日報》說裁判官依據《裁判官條例》第99條, 該條例可行嗎? 先看條例:

99. 判處向裁判官使用侮辱性言語的人或判處使用侮辱性言語以涉及裁判官的人的權力

當裁判官在執行任何裁判官職責時,如任何人向裁判官,或在裁判官席前作出任何侮辱性的行為,或使用任何威脅或侮辱性的詞句,或如有人作出涉及裁判官的侮辱性行為或使用涉及裁判官的侮辱性詞句,則裁判官可循簡易程序判處罪犯第3級罰款及監禁6個月

如果梁大狀對何麗朋講: Are you insane?  當時即時引用第99條來處理這侮辱性的言詞, 尚且有些門檻要過, 不是罵你一句就立即判監判罰款的, 何況大狀不到庭也有事務律師頂上, 極其量只能說梁大狀禮貌不週, 又怎能引用第99條? 

從本案審訊引發的司法覆核看到的審訊過程, 已看出大狀和法官的針鋒相對, 行為並不專業, 尤其是何官, 被告審訊期間遲到, 代表律師在庭上, 根本無需為此多生事端, 以前上訴庭已為此作了裁決, 特委裁判官盧恆福(Polly Lo)及裁判官羅麗娟(Eda Loh)以前的判決引發的上訴, 已為此定了局: 簡易程序罪行, 被告由律師代表上庭審訊, 被告可以不出席。

行人罔顧安全過馬路的小案, 最高可處罰2000元(不是500元), 又何以勞民傷財, 正審未了結, 已經歷了兩次司法覆核及一次對司法覆核的上訴, 為的不單是日後民事索償責任的爭論(被告被指胡亂過馬路被的士撞到), 而是鬥氣。

何官在大狀一句"Are you insane"的時候, 為甚麼不即時運用第99條來處理, 新聞沒有講。她選擇在大狀不到庭後發出拘捕令, 這行為下單止濫權, 而是越權, 這回可謂令司法機構蒙羞。不過也很無奈, 因為何官由暫委特委裁判官做到獲聘為特委裁判官(special magistrate), 也試過讓她做暫委裁判官(deputy permenant magistrate), 最後連特委裁判官也不續約而去職, 這種情況也屬少見。特委裁判官在3個3年合約內不能升為裁判官, 就不會再續約, 她兩個合約之後已不獲續聘, 也許說明了一切, 其他事情我不講了。My blog is not a tabloid. 何官現在是以暫委特委裁判官的身分來續審落任之前未審完的案件, 除此之外就不會再被委任了。

律政司應該向何官申請覆核, 撤銷有關拘捕令, 把傷害減到最低。何官可以向總裁判官轉介大律師公會作投訴。

2019年2月9日星期六

學棍

如果六四武力鎮壓可以有人稱之為六四風波, 難怪三年前年初二晚的暴動也有人稱之為旺角衝突了。明報今天這則報導, 我始終按捺不住, 要評論幾句。明報這樣講:

【明報專訊】昨日是旺角大衝突3周年,香港大學、中文大學、理工大學學生會聯同學生動源及香港民族陣綫,在港大舉辦周年集會,播放當日影片及邀嘉賓發言,有約150人參加。時事評論員盧斯達發言期間,在場參與者指罵一名在場拍照的女子為「藍絲」、「共匪」,場面一度陷入混亂,有人以粗言謾罵。

昨晚8時,港大學生會大樓外空地舉行集會,3名學生會會長輪流發言,呼籲市民「毋忘義士,還原真相」。中大學生會會長區倬僖表示,當晚市民自發支持小販,終被執法者武力打壓,指是警員向天鳴槍,致「局勢變得一發不可收拾,正式上演一場激烈的警民衝突。」
......

最刺眼的是「真相」這兩個字。尋求六四真相, 官方有一套講法, 民間受盡極權箝制, 沒有發表、發掘、發聲的自由, 聲音被粗暴滅絕, 有強權就難以還原真相。這情況發生在極權國度, 尚可理解。香港就算沒有普選, 還是一個自由社會, 尋找及發表真相並無難度。叫「暴動」抑或叫「衝突」, 辜勿論個人譴詞用字的喜好, 在法律上,「暴動」一詞概念清晰, 無需釋義。旺角暴動案經歷兩級法院審理(區院及高院), 辯方所爭論是各被告的角色, 或以被錯誤辨認為抗辯理由, 而並非爭議當晚發生的事並非暴動。

真相是甚麼, 中大學生會的區同學說: 「當晚市民自發支持小販,終被執法者武力打壓」。這撮寫屬百份百的廢話。我們一般都會同情學生, 因為他們熱情、盲目、容易被利用。殊不知神棍、政棍之外, 原來還有學生這種學棍, 不學無術, 罔顧事實地胡說八道。

你可以講我不在現埸, 立場偏頗地撐政府而不撐學生, 所以評論不公正。撇開在區域法院由單一法官審理的那一宗不講, 在高院審理的是由陪審團作出定罪裁決的, 主審法官彭寶琴在2018年6月11日, 對梁天琦等幾人判刑理由書列出判刑的基礎, 在判詞第40段清楚指出(辯方也不爭議的事實), 暴動起因並非驅趕小販而起, 而是因為群眾阻撓警方處理交通事故所引發的。

40. 無論如何, 縱使如辯方所指, 當晚涉及的暴力事件實有其相關的政治及社會背景,但雙方沒有爭議在事發時段,不論食環署或警方人員,均沒有進行任何驅趕小販的行為,而警方最先到場的目的,亦只為處理報稱的交通事故,其後,警方是在人群聚集及阻撓下,才增派人手,但警方仍不斷向人群作出呼籲及派員與黃台仰接觸,希望能和平解決事件。然而,從沒有爭議的影片可見,警方還未在334警告後作出任何推進時,群眾在黃台仰說話後,已主動衝擊警方在砵蘭街的防線,繼而引發其他街道的暴力行為。
......
42. 同樣,以本案的案情而言,當晚砵蘭街的暴動,是由群眾聚集於馬路並拒絕讓警方處理交通事故而起,群眾繼而以報復性的暴力行為發洩於警務人員身上。正如劉大律師為第三被告求情時承認,第三被告當晚的行為是因對警方累積的偏見及憤怒所致。蔡大律師亦確認他並非指稱涉案的暴力行為是可以任何方式合理化。故此,本席認為本案事件發生的背景並不能作為求情因素, 否則, 社會可能會得到錯誤訊息, 以為對政府或現狀不滿, 便可將有關情緒訴諸暴力行為。
(HCCC 408/2016)(判詞全文的連結)

在香港刑事案件是公開審訊的, 被告所有法律上的權利都得到保障, 被告也獲法援批出聘請刑事案經驗豐富的律師代表來抗辯, 其中包括代表第一被告梁天琦的蔡維邦資深大律師。這一眾學生代表藉這周年集會在眼睜睜說謊話, 大言不慚聲稱為「義士」還原真相。如果這些人具備時代的代表性, 為了政治目的不擇手段說謊, 香港還可以指望他們為公義吭聲嗎? 

2019年2月7日星期四

新春雜錦

悉尼的春節過得和平常日子一般, 雖然有報導說悉尼是亞洲以外最多慶祝農曆新年活動的地方, 我是不愛吵鬧的人, 所以沒有去趁熱鬧, 因此也感受不到。對我而言, 每天的分別不大, 我都很充實地度過。一眾退了休的好友在立春的年三十晚一起團年, 佳肴滿桌, 口沫橫飛。吃了甚麼就不好說, 否則向隅者又要對我嘮嘮叨叨了。今年蒸了3底蘿蔔糕, 分成十多小份全部送了給朋友, 自己連甚麼味道也不知。幸好我不愛交友, 否則我的家會變成食物製造工場。我過着愜意的日子, 時刻感恩, 所以不忘和朋友分享幸福。大年初一收到一封電郵, 是3年前的春節一位老人家在店舖拿了東西家人寫來求助的一樁小事, 來信告訴我他們一家已成功移民楓葉國, 可以欣賞窗外瑞雪紛飛了。如果定罪可能會影響一個家庭移民申請的結果, 我這小幫忙也不費吹灰之力, 何樂而不為。

農曆新年沒有大事發生, 在悉尼最觸目的並非那個官員濫用公款大肆揮霍, 或者沒有申報利益官商勾結, 在這裏司空見慣, 無日無之, 泛不起漣漪。曾蔭權梁振英之類的案件, 在這裏利益袋袋平安, 從來都不用擔心會身陷囹圄, 這也解釋了這裏的ICAC(曾經向香港取經), 為甚麼是隻無牙老虎。悉尼這兩天最觸目的是黃向墨事件。此君四面威風, 八面玲瓏, 2011年在此居住, 一直活躍於上層政治圈, 儼然一個紅頂商人, 這七、八年歷任總理都跟他有合照。無他, 財可通神, 執政和在野政黨都接受過他大手筆的捐獻。我不闇政治, 這黃總的背景我不揣測, 總之澳洲特務機構也監聽他的通訊。他運用人脈關係向移民部施壓讓他入籍, 不單止幾年來入籍申請被拒, 最近連居留簽證也被撒銷, 不准再入境。他那位於Mosman的豪宅, 在悉尼樓市低迷、澳元下跌的情況下, 對這有錢的地產發展商相信沒有財政上的打擊, 他最大的打擊是政壇上的營謀都泡了湯。政客和商人的關係真有點像舞廳的紅牌阿姑和恩客一樣, 只建基於利益之上, 利之所在, 靈魂肉體也可出售。風向改變了, 關係就變成香港人的口頭禪: 反轉豬肚就喺屎。當然, 從宏觀看, 是多國聯手在圍堵中國共產黨的一步。

在彼岸另一端觸目的新聞, 當然要數Donald Trump的 State of the Union address, 演詞內容, 一言以蔽之----braggadocio, 特朗普的例牌菜: 一臉虛罔的吹牛皮。這位總統使我聯想到一位到了年老色衰、雞皮鶴髮的歡場阿姑, 還在搔首弄姿地賣肉。看到這總統, 我也只有一言來形容我的感覺----nausea。Trump這場演講, 不及另一小Trump的40 winks更惹人熱議。小Trump名叫Joshua Trump, 今年11歲, 雖然同姓, 與總統毫無關係。他卻因同姓被害慘了, 也算是「轉移惡意」(transferred malice)吧, 因為他與總統同姓, 在校內受到欺凌, 而至兩年前父母不讓他回校上課, 自己在家教授。因為總統的污名而受株連的事, 我沒有印像聽過。小Trump因此獲邀成為上賓, 出席盛會坐在第一排鄰近第一夫人, 這舉措本來會害死小Trump的, 請他出席做嘉賓只會使他進一步受朋輩欺侮。幸好他聽演說聽到到昏昏入睡, 這一睡成為救命索, 小孩當然不懂以此作為冷待或與總統割蓆的表徵, 網民卻被逗樂了, 一篇又長又臭又不真誠的演說教誰不打盹? 政治我還是不要學懂好, 否則靈魂也在不知不覺間丟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