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21日星期六

踢出校

過去兩年, 本blog的單篇留言很少上到200條, 因為絕大部分牛鬼蛇神消失了, 另一原因是我也比較少逐一回應。一旦留言超過200條, 200以外的不會顯示出來, 要在留言最底的地方click"載入更多..."才可以看到200以外的留言。上一篇已近200條留言, 因為有位“瘋癲佬"自稱是中大中文系畢業並加入共產黨的仁兄在胡言亂語, 所以我忍不住手KO他。現在開一篇新題目來寫, 寫中文大學踢學生出校一事。

我引用明報今天的一段作引子:

明報專訊】曾就大埔火災發起聯署、後被國安處拘捕獲准保釋的中大生關靖豐,上月出席校方紀律聆訊後,上周被通知開除學籍,他昨日回覆本報稱已決定上訴,正撰寫上訴書。另外,一群自稱「關注大學程序公義的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教職員及校友」昨日去信中大校董會主席查逸超、校長盧煜明等並發起聯署,要求撤回「非法處分」及發還學籍。

從網上資科看到, 關靖豐在2022年6月4日, 曾經在燈柱及交通牌貼了18張貼紙而被控刑事毀壞, 他認了罪, 並被罰$8,000。一般非法貼街招是由食環署根據香港法例第132章《公眾衞生及巿政條例》第104條處理的, 屬非刑事紀錄的departmental summons, 為甚麼以刑事控罪來嚴懲, 已不能以正常的法律思維來評論, 但這種定罪是可逮捕的罪行(arrestable offence), 也屬可紀錄罪行(recordable offence)之一, 雖然可以3年洗底(spent conviction), 但影響深遠。

看踢出校事件, 我翻閱了法例第1109章《香港中文大學條例》的附表1香港中文大學規程(Statutes of The Chines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的其中兩條:

規程25(4)
...
4.
每名學生均須接受香港中文大學的紀律管制。

規程26(14)
...

14.        任何人如被裁定犯了可逮捕的罪行,或被教務會認為曾作出不名譽或屬醜聞性質的行為,教務會可撤回該人的香港中文大學學位、文憑、證書或其他資格頒授,但該人有權就教務會的決定向大學校董會提出上訴,亦有權就大學校董會的決定向監督提出上訴。

我指出這兩條statues, 顯示大學當局對學生紀律管制及踢學生出校的權力來源, 有了合法權力來源就可訂立紀律程序, 以下就是程序文件:


這文件列出一連串的犯事性質及懲處方法, 譬如可以直接開除學藉或記個三次就可以開除學藉。坦白講, 我只花了很短時間速讀這些條例及程序, 好可能有所遺漏, 但我着眼點是程序公義。但我引用的(綠色的)全部都切題的。為甚麼對關靖豐採取紀律聆訊, 如果因為他在宏福苑火災後發起聯署而被國安處拘捕, 恐怕這紀律聆訊是不合法的程序, 明顯違反了下列程序的第三十條。

三十、 學生紀律個案應及時處理,尤其是處分可累積的違反學術誠信個案。 作爲一般原則,建議紀律委員會應于個案發生後三個月內完成處理個 案,正受警方調查/正進行司法程序的個案除外,該等個案應待有調查 結果/法庭判决後才處理。 

大學是個思想自由的園地, 也是容許學生高度反叛的地方, 大學的校規應該執行得寬鬆, 不應過份約束學生的行為, 尤其是政治思想方面, 不應動輒以紀律治人。我讀書的時代是火紅年代的末期, 左傾思潮澎湃, 我都屬於逆潮流的一小撮, 大字報罵戰屬家常便飯, 在台上批評校政完全沒有後果的, 與今天不能同日而語。

這位關同學可謂有勇無謀, 在此種政治環境及氛圍下應該加倍謹慎, 措詞減低煽情成分, 四大訴求的字眼應小心斟酌, 以免墮入法網, 也可避免視他為眼中釘的人可借故下手, 和校方的通訊文字應該溫文有禮, 戒急用忍, 逞一時英雄惹來一筐麻煩, 被人揑著把柄自尋煩惱。上訴應按Statue 26(14)提出, 失敗了才提司法覆核。甚麼kangaroo court/disgrace之類的字眼就別再用了, 現在的大學既小器也同唱一台戲的。

3 則留言:

  1. 又唱戲? 鬼咩唱2019台戲
    拋個身出來延續黑暴香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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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蕭公子,謹祝 一本萬利,龍馬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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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開除關同學的學籍, 主因是累積4次記過, 和被國安拘捕無關(至今未被起訴)。

    //信中寫道,關靖豐可能違反保密規定,洩露需出席紀律聆訊的通知,令公眾關注中大,可能損毀校譽;又聲稱他侮辱且不尊重紀律委員會,再加上曾違反校方門禁、曾在法庭被定罪,共累積4次記過。

    信件提及,關靖豐多次行為不當,沒有改善及悔意,決定即時開除其學籍。//

    香港中大學生為宏福苑火災聯署 遭開除學籍後提上訴 - 國際 - 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share.google/v38uXg3dHpw1OxQHF

    *

    //關靖豐早前就大埔火災發起聯署,其後被國安處拘捕,早前保釋,至今未被起訴。根據關提供的通知電郵,紀委會稱並無針對被捕一事處罰,指控他早前把本應保密的紀律聆訊通知外泄,以及他在電郵和聆訊過程不尊重及辱罵紀委會,對他記過兩次,因累積4次記過而開除學籍。//

    明報新聞:https://news.mingpao.com/ins/%E6%B8%AF%E8%81%9E/article/20260220/s00001/1771584718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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