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20日星期三

Bogans

Change.org.au是去年開始才在澳洲興起的網上聯署平台, 有人發起要求Fraser Anning辭去參議員議席, 這三兩日之間已收集了超過1百36萬個簽名, 要求這低端議員自行了斷, 聯署內容頭尾兩段這樣寫:

"We demand Senator Fraser Anning to resign as a senator after his hateful and Muslim-o-phobic tweets when a minority community of New Zealand was trying to come to terms with one of the biggest acts of violence against them.
...
Australia has no place for bigots like this, our world has already suffered a lot and is likely to keep suffering violence as long as people like Senator Fraser Anning occupy powerful positions.
 Let us stand together and say we do not want people like Senator Fraser Anning in our senate."

全澳人口不足2千5百萬, 瞬息之間已召集了百多萬人簽名, 兩大政黨也同心, 會動議制裁(sanction) Anning。有趣的是連澳航也在考慮取消Anning使用Chairman's Lounge的權利(澳航最尊貴的機場貴賓室)。Anning既不會自動請辭, 兩黨的動議通過也對Anning絲毫無損。對他唯一的制裁只有靠選民。全國大選在5月舉行, 到其時就可見真章。Anning是甚麼東西, 賴死也要賴多兩個月, 他以後還怎會再偶然成為議員。

為蛋童眾籌原本目標是A$2,000, 現已超過$50,000, 代表蛋童的律師是義助的(pro bono), 所以這筆錢會捐給基督城大屠殺的死難家屬。蛋童也不再追究被打及流氓粗暴對待一事, 這叫let go, 不是let off。如果在香港, 反應會很不一樣。無他, 社會氣氛很不同, 澳洲人容易忘記這些事。

這星期六新南威爾斯州大選, 我都不知怎樣投票, 因為當沒有the better of 2 evils而是不相伯仲的evils時, 我極有可能投白票。作為小市民, 只能眼巴巴看着這些不斷撈油水的議員, 聽着交織着的神話和鬼話, 無從下箸。在這裏不投票是犯法的, 沒有充足理由不投票會被罰$55, 所以投白票也好過不投。政府在州選舉安排了多項方便選民的措施, 若在選舉日要上班或身處遠地, 既可選預先投票, 也可選擇ivote, 也可預先登記用短訊提醒你投票, 所以真的沒有不去投票的理由。

一到選舉, 自然又有黑材料被捅出來。原本領先的新州工黨, 黨魁Michael Daley去年9月出席藍山工黨的活動時, 講了這些話:

“Our young children will flee and who are they being replaced with? They are being replaced by young people from typically Asia with PhDs. There’s a transform­ation happening in Sydney now where our kids are moving out and foreigners are moving in and taking their jobs.’’

此事兩個月後, Daley出席另一華人團體的場合, 卻講了一大堆恭維的話。為了本週選舉, 工黨今天在3份華文報紙首頁登全版廣告, 希望挽回支持率。政客的真誠, 最多信一成, Daley就信半成都死。我不善於相人, 但都相過一兩個相得奇凖。我最近刻意觀察這個人的言談舉止, 我覺得他是個大話連篇的人。話雖如此, 政客的本質就是要講大話, prerequisite calibre。不過, 無論如何我也只會投白票, 真的找不到the better of 2 evils。

Daley在藍山那段話也是低端言論, 怎能指責有學歷的人搶了你的飯碗。井底之蛙看世界, 一起在井底哀鳴。當低端言論熾熱, 自然孕育出極右的屠夫來遺害社會。那屠夫是甚麼料子? 讀書唔成怨七怨八囉。沒有穆斯林, 沒有新移民, 這廝又可以做到甚麼工?

85 則留言:

  1. 原來Fraser Anning差唔多七十歲人,其實澳洲大選有冇參選的年齡上限?

    Ga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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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大有大壞, 小有小壞, 百厭星其實爭唔落,
    我見到佢拿住手機影低自己個"開工"效果, 十分倒胃.
    法律上亦無乜好民事追究, 唔咩都咩左, 又無受傷, 過份武力只是殺雞牛刀反應過激, 又無另加侮辱傷害.
    BB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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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Anning有普通襲擊,
      但保安(或保鏢?)只係職業水平不高,或工作設定不當?
      除左道歉,好難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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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唔咩都咩左, 又無受傷」,如果 Fraser 叔 thin skull 點先,可以死人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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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句說話我講EGG BOY, 佢除左即場吃虧, 根本無事,
      大圍背景EGG BOY有道理, 但行為果然是百厭星行為, 不上大枱, 不應追封成為英雄義警.
      ANNING, EGG BOY上位, 都係民主悲歌.
      BB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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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ANNING, EGG BOY上位, 都係民主悲歌.//

    So true.

    Old B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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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香港都有釘子健,黃浩銘啦...

      美國果位歧視少數族裔,當女人係雞,成日話有錢就可以打橫行既富商可以做到總統都已經証明了西方民主不是萬能靈丹...

      可惜,無佢又唔得,又話制衡唔到政府亂黎,但下下都要人民四年後再揀過,分分鐘揀到死果日都未能選賢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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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這是一個和平的政權更換機制,有得揀好過冇得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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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不投票是犯法。

    真不明為何會支持這事情去立法。

    Te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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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投票是公民責任,不負責任的公民,理應受罰。
      香港也好應該效法,不過前提是投票手續簡化和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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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春袋 = 膀胱之翻版 :『按壓大腿內側當然無可避免會接觸到大陰唇。這是基本人體結構常識。』(at para. 13)
    https://legalref.judiciary.hk/lrs/common/ju/ju_frame.jsp?DIS=120814&currpag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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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Hey, you have re-written the sentence. I quote

      13. 既然如此,上訴人按壓X小姐的臀部和大腿髖關節,是「有需要」的治療。大腿髖關節,其實就是大腿內側;按壓該處時,當然無可避免會接觸到俗稱的「大髀罅」,甚至私處 (大陰唇)。這是基本人體結構常識。根據X小姐的證供,進行治療時,上訴人並沒有褪去她的內褲,只是「揭開」或「拉高」。本席認為,為了在「大髀罅」上塗藥膏或避免按壓時藥膏被內褲抹掉,「揭開」或「拉高」內褲也是「有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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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睇內文, 判決好正確喎, 我見最重要係
      14. 不爭的事實是,求診第一天,X小姐須由別人抱上診所。第二天,她用雨傘輔助,便能前往診所。第三天,她可以連雨傘也不用。很明顯,上訴人的療法有效,並且是「有需要」的。答辯人代表林專員陳詞,即使治療有效,並不代表上訴人沒有做一些不必要的動作或觸及一些他毋須接觸的身體部位。關於這一點,本席同意。不過,控方沒有提出專家證據,證明上訴人按壓的手法∕部位不正確∕不恰當。

      以後係咪可以打完齋告返和尚妖言惑眾, 詐騙錢財?
      認為不妥就應該即時拒絕, 自己去求診, 醫返好就屈人非禮, 世事惡毒莫過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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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190321/bkn-20190321164519212-0321_00822_001.html

    Bill少,認真一問。如果個郵包寫錯地址,或者想有人想陷人於不義,咁咪好無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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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有收件人資料, 邊有咁易寫錯。值好多錢架, 陷於不義成本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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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毒品成本9成99在運輸成本(每過一次海關都好難)
      喺冇王管地方生產再寄走嘅成本好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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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暴動案討論了三日仲未有结果,重審機會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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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http://hk.on.cc/hk/bkn/cnt/news/20190322/bkn-20190322091543757-0322_00822_001.html

    暴動罪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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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等4人涉參與2016年年初二旺角騷亂,被控暴動等7項罪名,案件今於高等法院續審,4男5女陪審團自周一開始退庭商議至今,終裁定梁天琦等4人涉在砵蘭街觸犯暴動罪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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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認了罪一那位在呻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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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咪咁衰喇!老Bi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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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還有黃台仰,也呻笨,
      換角度來看,他一命救全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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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佢即刻寫信問DoJ ONE/bind over有無得傾, 一人行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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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佢難甩啲嘅應該,佢本身仲有一條ar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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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i mean認左罪嗰個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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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走佬去台灣果位18歲少女睇黎好快返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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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其實係買舖大細,逃犯返黎可能撞上7個藍絲陪審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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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哈!哈!哈!這些陪審團十分了得,除了容偉業裁決合理,陪審員根本就沒有聽取法官指引,求其裁決首3名被告罪名不成立,真是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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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我只能尊重制度產生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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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標老爺
      黄官跟主控已多次解釋指引今次暴動控罪元素,指各被告在該晚不同時段的「心思意念」,又例如「鼓勵」只須被告身在現場,實際上鼓勵他人作出定名行為,不必鼓勵多人,只需鼓勵一人參與三人以上的集結已足夠構成暴動控罪元素,就算最初可能是集會,但到最後導致暴動。黃官跟主控已做到公仔畫出腸,就控方庭上證據亦已足夠,為何這班懵炳陪審員還可作出D1至D3暴動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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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下次去晒D Court審, judge without jury咪釘囉。講到尾只能尊重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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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所以有些案件被告申請jury t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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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都話左琦琦多粉絲,包括一班中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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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求其裁決?如果求其判就唔洗傾足5日4夜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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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其實今次判決,D1至D4狀早有先機,早在3月12日,4位大狀已一致不以非法集結,作為暴動的交替控罪,連主控也同意,唯獨是黄官要求各方多加討論,今次是否郭主控過份樂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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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用日數來決定陪審員是否清楚明白/認真/求其??厲害!厲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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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我是這樣看,D1至D3前次已經hung jury,會否加非法集結作交替,會比較有渣拿?
      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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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7:19 可參考容偉業以下两項:

      煽惑非法集結(砵蘭街) :罪名不成立,比數8比1

      非法集結(砵蘭街):無法達成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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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7:19
      要多加注意,非法集結並非暴動罪的statutory alternative,若暴動罪包細「集結」罪,在indiciment要有不同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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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有時候陪審員的政治立場影響裁決好大

      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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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D4錯誤地請了個畸呢大狀,結果自己食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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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其實論辯才, 郭大狀能力很好, 我只覺他走了偏鋒。他之前做了幾年暫委裁判官, 官聲也不差,當不上正選後才越走越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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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標少,偏即係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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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最重要有領袖魅力,好似琦琦咁,滿口歪理都有人撐,仲要可以令人是非顛倒,美國隊長學野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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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12:45 偏即是鑽牛角尖, 有時不打正路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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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949 老大: 唔同意喔 見過郭憬憲上庭的 bedside manner 你會吐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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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唔好誹謗別人, 我罵的律師有判詞做後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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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jGNwIA69b-k
      有領袖魅力,滿口歪理都有人撐,仲要可以令人是非顛倒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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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睇吓以下這單可否甩身好過

      「佔旺女村長」畢慧芬否認控罪再押後審 官批評拖延近1年9月必開審(星島日報, 2019-03-25)
      http://std.stheadline.com/instant/articles/detail/964216-%E9%A6%99%E6%B8%AF-%E3%80%8C%E4%BD%94%E6%97%BA%E5%A5%B3%E6%9D%91%E9%95%B7%E3%80%8D%E7%95%A2%E6%85%A7%E8%8A%AC%E5%90%A6%E8%AA%8D%E6%8E%A7%E7%BD%AA%E5%86%8D%E6%8A%BC%E5%BE%8C%E5%AF%A9+%E5%AE%98%E6%89%B9%E8%A9%95%E6%8B%96%E5%BB%B6%E8%BF%911%E5%B9%B49%E6%9C%88%E5%BF%85%E9%96%8B%E5%AF%A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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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1008: 老大 不必擔心 郭見兔兔就害怕的 而且everything I said is based on facts and unbiased observ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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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地院無需陪審員下死梗,仲要無法律代表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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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平靜之下的暗湧, 維穩愈維愈不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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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咁得人驚? 街坊要自組糾察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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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港獨勢力原則上已經被剷得七七八八,琦琦已經無得再惡。。。
      但果班中班梗係唔服架啦,所以往後的佔中案睇黎三子應該無事。。。全因班陪審係自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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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巴巴兄

      佔中九子案係區域法院審訊。 我估計法官唔會放佢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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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6:54 陪審團有時會作出不明所以的判決。

      九子案是法律上的裁決多過事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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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匿名兄,正如標少話齋:佢地有權申請去有陪審員既法院去審案...

      我只能說:今次証明了琦琦幾咁有魅力...有魅力到可以控制到人地思維...呢種人真係同真理教教主麻原一樣,可以令人對佢著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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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巴兄, 申請由地院上高院審者都失敗而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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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判決不是自己所屬意之結果即認為被告控制到他人思維,陪審則在影響下著魔。呢種偏鋒諗法都幾自以為是,需要多加提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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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又難怪一般人有此想法

      何解梁天琦在砵蘭街參與暴動罪名不成立, 但涉及亞皆老街的暴動則罪成且重判6年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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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如果沒記錯,亞皆老街暴動判刑時彭官有考慮梁天琦由砵蘭街開始於現場的參與,因而作出加刑,現在砵蘭街案判了無罪,是否可作為上訴減刑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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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What her Ladyship said, in her reason for sentence, in respect of 梁天琦

      63. 至於第一被告,本席謹記陪審團並沒有就他所面對的砵蘭街暴動罪達致有效裁決,但是由於他並不爭議他早於當晚9時許便已在砵蘭街出現,而他亦不爭議他於小販事件、的士事件及高台事件,均在現場。故此,第一被告是全程觀察到事件的演進,知悉人群在砵蘭街曾衝擊警方防線,而當警方將防線向前推進時,人群便走向亞皆老街。然而,他卻繼續停留於亞皆老街,並參與亞皆老街的暴動,他還主動重覆襲擊因試圖阻止一名手持磚塊的人士而跌於地上的警長,而當時亦有其他人同樣對警長作出襲擊的行為。顯然,第一被告積極參與亞皆老街的暴動,經考慮所有相關情況後,本席認為,以第一被告被陪審團裁定的亞皆老街暴動罪而言,上述6年的量刑基準是合適的。

      https://legalref.judiciary.hk/lrs/common/ju/ju_frame.jsp?DIS=115698

      Did she simply look at the totality of his involvement or did she enhance the sentence because of the Portland Street ri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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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與偉大的領導人仲相差十萬九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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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抗辯人可以用法官錯誤引導陪審團黎上訴,

    控方又得唔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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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因為有寧縱無枉的大原則, 所以控方幾乎不能以案情事實(factual findings)來上訴, 百分之99.99%的控方上訴都涉法律觀點的(判刑覆核不在此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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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其實有無話邊條法例,規定控方不可就陪審團的無罪裁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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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不在成文法, 而是法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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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老大 不要和盲毛解釋

      兔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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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大家交流啫, 你都可以點醒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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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誰會是天才,會無師自通,
      標少願意多說才有此扎記,
      而且多虧標少解釋了,
      一些如我之蟻民,
      多看多問才能多了解一點法律,
      所以我欣賞感激標少不吝嗇分享,
      因此我常常看

      兔子可能比較特珠,
      不作解釋,或稱我等盲毛,
      自以為有學識,自抬身價,
      但說到底可能只是賤兔,只會私藏
      兔眼看人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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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也不要這樣講, 各人修為不同, 風格迥異, 知識浩瀚, 海納百川, 才不會目光如豆, 所以我會拱手而立, 誠心聽取阿兔哥的教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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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老大 1151: that POS' comment was driven by foul emotion. so it must be wrong. I'd simply disregard the whole thing and be done with 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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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以吾觀之,馬狀已經收火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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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謝晒唔緊要,唔係 謝世 就得喇~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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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何生被搞了咁多個月,被主控威脅要坐廿幾年又盛,個官仲話係嚴重罪行,到頭來只係判三碌,証明佢真係一隻中美政治角力下的棋子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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