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篇講英國的高買猖獗, 這課題的報導甚多。BBC有這篇: Iceland offers £1 reward for reporting shoplifters。名叫Iceland的超級市場, 去年因為高買損失2,000萬鎊, 現推出顧客舉報高買獎賞計劃, 舉報者獲賞1鎊存入會員卡裏。這賞金低得可憐, 英國大媽都不會有興趣花這種時間喇。如果把高買的貨價十分之一作獎賞, 才有人積極參與。又或者聘請這兩個賊婆做便衣保安, 也可以破不少案。一個是4年前就累積了278次高買案底的道姑Joanne Jones, 在另一篇報導講有315次案底但沒有開名的相信是她。她的名言: "I'll nick anything. If I see it and like it, I'll nick it. I have stolen anything I've felt like." 另一個是被拘捕了超過400次, 有172次案底的Tanya Liddle (The shoplifter arrested 400 times - yet UK courts won't 'punish her properly'). 這顯示了英國在這方面的失敗。一方面英國警方對這些案件愛理不理, 報案也不一定有警察到場, 與其說把高買改稱為店鋪盜竊便會增強其嚴重性, 倒不如警察認真看待這些案件, 法庭在判罰方面的不足, 也是問題的原因。發生在香港的店鋪盜竊也極多, 初犯金額低的有機會守行為, 再犯就沒機會再守行為了, 雖然這面存著漏洞, 但並不嚴重。多犯一兩次判監機會大增, 所以極少見到有十次八次店鋪盜竊案底的人。自從律政司寬待店鋪盜竊初犯者以來, 每天在各裁判法院都有不少申請押後商討ONE/ bind over的盜竊案。我一直都支持這做法的, 絕大部份人經過這法庭程序, 都不敢再越雷池, 獲取改過自新的機會是社會之福。
我和我的同儕, 都是在貧窮的環境長大的, 不見得貧窮跟盜竊有直接關係。我們窮得毫無怨言, 理所當然, 也沒有不幸的感覺。在寫信給我的求助人之中, 大部份都不是窮無立錐之地的人。很多專業人士都是中產階級的, 盜竊根本與經濟能力無關。去年因盜竊受審的兩位醫管局醫生, 一個是總行政經理, 一個是骨科醫生, 一點也不窮, 不會沒錢買東西, 他們聘用城中頂級刑事資深大律師駱應淦抗辯、上訴及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的許可, 花費的錢不少於百萬, 當初試圖申請守行為失敗後選擇了抗辯, 毫無悔意。這些行為與教育程度及收入都沒有關係。
今年三月在台北買了一堆書, 其中一本是楊双子的《我家住在張日興隔壁》, 用充滿血淚的幽默寫法, 講貧窮成長的故事, 多次濕潤了標少的眼眶, 在貧窮中長大的人, 心靈上感悟亦成貧友。這是一本既佻皮亦哀傷的書, 哀悼她一起成長同甘苦因乳癌離世的孿生妹妹。我極力向不論貧友富友推薦這本書。
要宣傳反盜竊就找像茅躉華那種過來人現身說法, 否則怎有說服力。三朝兩日, 又來一宗偷醉漢電話、衝紅燈把人撞到截肢、殘厠非禮下屬。非禮結果不是判了無罪嗎? 我不想批評Katherine Lo的裁決, 如果由Adriana Tse審, 陸振中可能已判了四、五年監。少了制約的警權, 造成今天的局面。多批評兩句, 就說你用黑暴口吻、故意抹黑、惡意批評或軟對抗等, 殊不知用煤炭、火山灰塗面的卻是自己。有些事實裁斷脫罪的案件, 裁決有悖常理, 可以法律犯錯為由上訴, 不少黑暴和社會運動衍生的上訴, 律政司都鍥而不捨上訴到底, 為何寬待警察? 一方面大談由治及興, 這些可上訴的案不送上訴法院, 就不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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