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歸正傳, 講幾年前校巴司機的車禍, 區域法院法官謝沈智慧(Adriana Tse)接納辯方申請永久終止聆訊(permanent stay of proceeding)近日頒下裁決。Adriana是已故前終審法院法官沈澄(Charles Ching)的女兒, 母親是六十年代紅星白露明。我第一次遇上這青春玉女大約是40年前, 她剛從牛津畢業返港執業, 大家在法庭上聊了一陣子。
上一篇有網友邀我分析此案: 北角校巴致命意外|司機認傳票再被控危駕 官擱置聆訊批控方混淆法律原則、冒犯辯方, 我引用網友提供《法庭線》報導的連結, 因為《法庭線》一向都詳盡報導法庭新聞。分析此案既易且難, 百多頁的判詞我在發佈當晚速讀了, 但沒有做筆記。法官對控方的批評罕有地嚴厲, 很大篇幅在釐清"一罪兩審"(autrefois convict/acquit)及"雙重損害"(double jeopardy)的分別及應用的法律概念, 我必須申明, 這中文譯法是謝官引入的。因為判詞論述重複之處甚多, 所以我一直是速讀及略過一再重複引用的法律案例, 最使我眼前一亮的有兩處, 一處是把"雙重損害"寫成"傷重損害"的筆誤, 以前我會發電郵到司法機構要求勘誤, 現在已不再做這種事。另一處是在判詞第121頁一個章節名為"控方簡直是胡說八道", 疾言厲色, 指控嚴重。
首先, 謝沈智慧法官(下稱謝官)多番指出律政司高級檢控官高凱怡及辯方大律師李詠文混淆了"一罪兩審"及"雙重損害"的概念。這一點包含兩層意思, 第一層是法律概念, 第二層是中文的翻譯。法律層面不是廢佬標少有資格講的。簡而言之, autrefois convict/acquit是審視法律元素方面的兩審, double jeopardy是指案情事實方面的兩審。我轉用英文的述語, 是因為對謝官的譯法有意見。Autrefois convict/acquit是香港法例中可以找到的詞彙, 在法例第221章《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31及64條中文譯作"曾就同一罪行被定罪或曾就同一罪行獲裁定無罪", 而並非譯作"一罪兩審"。Double jeopardy是普通法的概念, 在香港法例中並沒有使用這詞彙, 所以沒有法例上的中文譯法, 反而在法律界及法庭判詞中慣常譯作"一罪兩審", 而非中謝官的"雙重損害"。我能舉例子, 終審法院2021年的符文傑案 (FACC No. 4 of 2021)的"新聞摘要"((Press Summary (Chinese))就把double jeopardy譯作"一罪兩審", 而非"雙重損害", 所以我認為這方面謝官引進的新譯法搞得很混亂。
很多人不明白北角校巴意外案為甚麼最初會以傳票檢控司機。這肯定是律政司的決定。我要再強調以下看法純粹是我的猜測。
這次受嚴斥的高級檢控官未必會人頭落地的, 就算她的論據和表達能力差, 也未必證明是刻意誤導法庭的。本案畢竟"駕駛"的證據薄弱, 律政司後續的處理方法也十分尶尬, 若一開始的傳票檢控是深思熟慮的合理決定, 中途改變看法就未必合理了。One way or another, 都難辭其咎。另一方面也不能因為後果嚴重就一定要司機負上同等的嚴重責任, 連司機自己也奮身營救, 試圖以身體阻止小巴溜下而被捲入車底, 這不是一宗橫衝直撞狂亂駕駛的案件。意外具人為因素, 但始終是意外, 連魯莾的元素也欠缺。法治之所以叫法治, 要以法為先, 不能感情用事。
From: https://legalref.judiciary.hk/
回覆刪除[ 被告人將一輛登記號碼為 HF 365 的私家小巴(小巴)停泊在北角長康街後離去。不久後,被告人返回小巴,站在旁邊並打開駕駛者車門。被告人關上駕駛者車門後,小巴突然向前滑行並加速。當被告人發現小巴下滑時,嘗試站在小巴前面阻擋,唯不成功,最後被捲入車底,被小巴拖行約 20 米後倒地。小巴在無人駕駛的情況下,一路繼續向前滑行,最後在希和街與英皇道交界附近鏟上行人路,撞入一個住宅大廈入口後停下,造成 5 人死亡及 2 人嚴重受傷。被告人亦隨即被送往東區醫院治療。]
會唔會是由於被告人曾經離開涉及車輛一段時間再返回車旁,而無再登上駕駛坐位,造成控罪上猶疑。
表面上看不到駕駛的元素。
刪除有人法庭入面叫錯咗法官做 Your Worship (即係叫細咗佢), 所以…
回覆刪除Oh, really? Next time, rectify it by addressing My Lady.
刪除判詞是中文書寫的, 即是中文審訊, 只需叫「法官閣下」 連Your Honour也不用, 怎會搞出 Your Worship 來?
刪除我不殺伯仁,伯仁因我而死。律政司一開始應該試下告誤殺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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