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18日星期一

聞所未聞

很久沒有寫文, 老同學也寫來問候近況, 本來說了不評香港事, 這次破戒評兩句, 一來是人未死, 我寫故我在; 二來是以下報導的一句話「聞所未聞」觸動了神經:

2019年12月8日凌晨,案發時就讀中五的男學生在大圍被搜出一支鋼製伸縮棍,被控一項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律政司審前一度同意以簽保守行為處理本案,後改為繼續檢控,辯方提出永久終止聆訊被拒,男學生被裁定罪成,判入更生中心。已服刑完畢的他不服定罪,今(18日)向高等法院提上訴,上訴方認為律政司應信守諾言,律政司回應不曾明確作出承諾。法官張慧玲將於8月底前頒下判辭。

上訴人楊天聰(案發時18歲);大律師關百安陳辭指,本案情况聞所未聞,向資深大狀請教亦無人遇過,強調政府高官對一般市民作出的陳述,「有一個公眾利益要求政府遵守承諾」。至於簽保守行為的討論,一般而言都是控辯雙方保密地進行,法庭不會知悉,機制數十年來行之有效,律政司的做法或起漣漪效應。
明報18/7/2022即時新聞

班太怎判是後話, 律政司改變初衷由承諾不作檢控改為檢控有先例可援, 而且是轟動一時的大案, 並非這些雞毛蒜皮的簽保守行為可相比, 我講的是高級檢察官(Senior Crown Counsel, 97前的叫法)Christopher Harris一案, 我很久以前也寫過一篇博文的, 此案上訴案例連結如下:


詳情自己看。簡而言之Harris是律政署(97前稱謂)負責檢控黃賭毒組的第二把手, 自己栽在放蛇的警察手裏, 他被控煽惑某人(放蛇的警察)促使另一人作非法性行為罪。當時律政司馬富善親身會見Harris, 承諾不檢控他, 要他離職了結, 做法引起警方不滿, 向南華早報報料, 哄動一時。律政司唯有從新審視案情, 改為檢控Harris, Harris在區或法院審訊時以此作申請永久終止聆訊的理由, 申請失敗繼而被定罪, 上訴其中一個理由是律政司出爾反爾, 這理由也失敗告終。Harris一案訂立了的原則大概可以應用於楊天聰案吧。班太頒布判詞的時候會否引用Harris案就要拭目以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