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23日星期三

司法任命的新思維

明報即時新聞報導:  《金融時報》消息:袁家寧原獲薦任終院常任法官 遭建制派議員質疑後自行退出, 其中一段這樣描述:

袁家寧的任命原由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推薦,任命須由特首林鄭月娥批准,並須由立法會通過。惟在建議提交立法會前,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成員、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周浩鼎及葛珮帆質疑有關任命,袁家寧亦被質疑花很長時間頒下裁決。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及後推薦上訴法庭副庭長林文瀚出任終院常任法官;上月12日,林鄭月娥表示,已接納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上述推薦,在徵得立法會同意後,根據《基本法》第88條任命。

我不信二手新聞, 所以找Financial Times的報導來看, 因為不是訂戶, 所以看Financial Review的轉載: Pro-Beijing legislators intervene in Hong Kong judicial appointment

這一段說出質疑任命的原因:

But she (Maria Yuen) withdrew her candidacy for the city’s top court after legislators raised concerns over the appointment, the people said. The lawmakers argued that Justice Yuen might be influenced by her husband, who pro-Beijing groups criticised in the past after he defended the neutrality of Hong Kong’s judiciary, said a person with knowledge of their thinking.

這反對原因也頗有趣。如果前CJ馬道立想延續影響力, 他大可不退下火線, 他已屆65歲退休之齡時, 法例已把終審法院法官退休年齡延長至70歲, 更可以再分別續任兩次, 每次3年至76歲,  派個代表來延續影響力, 怎及自己續任CJ的影響力大?

周浩鼎作為律師, 在梁振英UGL事件扯貓尾一事, 能力露餡; 葛博士忽然隱去博士銜, 除了做出打手行徑, 也無可觀處。不過, 他們質疑馬夫人的任命我卻是同意的。我同意的原因是, 馬夫人似乎沒有出色表現, 不多見亮麗的判詞。論資排輩, 也要論能力, 否則胡大官當年貴為上訴庭副庭長, 就不會因上不到終院而墮落到出來選特首, 楊副庭長也覬覦上位, 最終得了個安慰獎續任3年(當時還未通過延長司法人員退休年齡的法例) 。司法人員步入政壇也算是一股歪風, 由前CJ楊爵士至胡副庭長都跑輸了一條街, 希望高級法官自此停止墮落下去, 不搞政治, 只搞合作。 高級司法人員是搞政治的嗎? 伊朗候任總統就可以(Ebrahim Raisi is the CJ of Iran since 2019)。

沒有共產黨就沒有新中國, 沒有新中國又怎有新香港。在國安法施行下, 香港煥然一新, 一國兩制大概也兩腳一伸, 壽終之日指日可待了。 說實, 國家強大, 美國佬都要臣服, 遲早他們的高官都要投誠, 香港人還不自量力, 死抱一國兩制, 還不快快投入懷抱! 不識抬舉! 

2021年6月19日星期六

「大細超」

久不提筆, 並非封筆, 偕因這裏病毒太多, 疫苗也不管用, 已入膏肓, 無法治了, 只好由他去罷, 如果活該吃餿的, 本性難移, 犯不着餵以良粟 , 浪費稻粱。況且對付病毒的新方向也不是一味依賴疫苗, 新方向就像特敏福(Tamiflu)治流感一樣, 阻止病毒複製, 減低殺傷力。 標少是有病不求藥, 無聊才寫blog的人, 對付病毒嘛, 反正都沒良方, 讓它自生自滅好了。

明報昨天有此新聞報導:

【明報專訊】繼港台《鏗鏘集》編導蔡玉玲因車牌查冊定罪罰款後,《大公報》男記者以相同方法查閱車主資料,原被控一項「明知而作出要項上虛假的陳述」的傳票控罪,昨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控方提出以簽保守行為處理,早前曾審理蔡玉玲案的主任裁判官徐綺薇下令被告自簽2000元守行為12個月,撤回控罪。被問及有關兩案的標準,主控官於庭外強調按照律政司檢控政策,兩案標準完全一樣。

從表面看, 我不會質疑主控官的講法。兩案採取相同的考慮標準, 一點也不難。如果蔡玉玲提出申請撤銷控罪簽保守行為而律政司不肯, 才可以指責律政司厚此薄彼, 俗云「大細超」 。很明顯蔡玉玲沒有提出守行為的申請, 而選擇抗辯, 律政司也不能硬要她守行為。故此, 從這角度看, 指責不能成立。蔡玉玲提出法律上的爭論, 也不會接受守行為的建議。情況就有點像以下這例子: 甲乙兩人在公眾地方打架,   甲願意守行為, 乙不願意。最後控方撤銷甲的控罪讓他守行為, 而乙繼續被檢控, 最終抗辯失敗而被定罪, 公眾就不能批評律政司厚此薄彼了。我講這種例子作比喻,  首先要兩者案情性質一樣作為大前提。我舉個實例, 梁天琦和大公報記者的跟蹤和反跟蹤事件, 引致在太古站扭打起來,  兩人同被控打架罪, 以撤控守行為作結, 以當時梁天琦的背景, 根本不應寬待他, 但該案大公報記者的角色是適合撤控守行為的, 為免予人處理不公的感覺, 於是惠及梁天琦了。

我以前講過不應檢控蔡玉玲, 我沒改變立場, 理由不再贅。蔡玉玲及大公報記者兩案控罪相同, 但案情性質迥異。大公報記者說被人跟蹤辱罵, 他擔心個人安全就應報警, 警方可以檢控跟蹤者遊蕩罪, 這種情況有先例可援, 前立法會議員朱凱迪被4名男子駕車跟蹤, 4人均被定遊蕩罪。案情類同的大公報記者大可報警求助。蔡玉玲案的案情性質完全不同, 她進行偵查式報導, 涉嫌警黑勾結, 又不是擔心人身安全, 怎報警求助?  我以前也講過, 若蔡玉玲被檢控, 她根本沒有抗辯理由, 但被定罪也應處以象徵式罰款, 而不應是每項3000元。話雖如此, 她的定罪上訴必然被駁回, 這是甚麼年代了, 有多少上訴有運行!  

在這時勢標少還有膽寫這些文章, why not? 我一向贊成修改引渡條例, 反對黑暴, 反對現在這模式的國安法, 反對狐狼外交, 主子最近不是說要老外也覺得中國人可愛可敬嗎? 夠蠻夠惡也可愛,    那麼特朗普也很可愛了。 

最近有網友寫信給我, 說他聽從我在blog中勸說: 抗爭也要在法律框架中行事。他沒有參與暴動, 已準備移民了。移不移民是個人選擇, 我慶幸的是少一個做蠢事而留下烙印的人。至於蘋果被封殺, I don't give a damn, 食得鹹魚抵得渴, 往日過火, 今日自食其果, 這是共業。弱勢政府一下子強起來, 不是強勢, 而是強權, 動輒就以國安法唬嚇, 陰虛火旺的時候, 就應乘機調理一下, 收歛一下, 不要讓病毒滋生下去了。可是, 今時不同住日, 時代變了, 駕神舟, 達天宮, 殲16,  過台海, 到了吐氣揚眉的時節,  愛國者何其多。How do you earn the respect of the world is a question pondering a lot of dampened hear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