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3日星期一

新年願望

這題目很行貨, 像小學生我的志想願一樣。志願、夢想和願望, 一般都是求之不得, 但落空了卻不會輾轉反側的, 畢竟願望、夢想不是《關睢》裏的窈窕淑女, 追尋不到也不會「寤寐思服」、連茶飯也不思。人要懂得愛, 也要懂得放棄, 才可釋懷。黃子華在《破地獄》裏所言, 生人也要破地獄。地獄不一定是陰間地府, 甚麼哼哈祠、天子殿、枉死城、奈何橋、黃泉路、望鄉台、藥王殿等, 也不一定有孟婆的茶檔, 人間也有地獄, 也要喝孟婆茶忘掉一切。

大女兒歸寧, 有一天問兩老有沒有興趣看《破地獄》, 我們欣然答應。在這裏甚少去戲院看戲, 老外的電影對白太快, 英文太差的標少根本跟不上。女婿買了Gold Class的戲票, 座位只有三數十個, 而且可以叫食物直接送到座位上。就是在這偶然的情況下看了《破地獄》, 也被賺了一眶眼淚。《破地獄》的哲理相當簡單, 寓意就憑個人想像好了, 心中的metaphorical free association是無邊際的。

在Youtube湊巧看到文潔華教授談《破地獄》, 當年窈窕的文潔華, 久違了, 隨歷史推演燕瘦環肥。看到文潔華, 勾起我對她英年早逝的男友江天策的回憶, 我不算認識文潔華和江天策, 他們是學長, 江天策時常戴着貝雷帽(beret), 有型有款, 十足十的藝術家。有一次機緣巧合下, 幾個人在對着當年叫荷花池的飯堂吹水, 江天策也在座。不是談文學、哲學或者戲劇, 而是電子佬江天策大談激光防禦導彈系統, 不學無術的標少只是聽眾。那些年, 混混沌沌的標少, 好事多為, 不是吃喝玩樂, 就是寫大字報罵戰。

早幾天回家的時候, 赫然發覺大門口地上有一封信, 撿起來看就知道是聖誕咭, 相信是郵差不想屈摺放入信箱, 所以放置在我門口。打開一看, 自由聯想油然而生。


終審法院坐落位置商廈林立, 但也不至於被緊密包圍, 這角度卻被三刃刀壓着。攝影師別具用心, 選這幀照片作聖誕咭的人也寓意深長, 含蓄的現實寫照。現代攝影, 加甚麼進去或删除不想入鏡的背景輕而易舉, 況且拍攝角度甚多, 上網找一下就隨便可以找到終審法院的獨照。也許只是我胡思亂想吧, 把珠玉看成俎上肉。在李國能當首席法官的年代, 是不寄聖誕咭的。大馬爺上場後, 2010年開始寄出聖誕咭, 那一年是UNICEF的聖誕樹咭, 之後的咭絕大多數是終審法院外貌的繪畫版, 2015年遷往昃臣道後, 終審法院外貌由炮台里1號改為昃臣道8號, 三刃刀壓頂第一次出現, 不叫人作遐想嗎? 如果主題是矗立的終院, 旁景豈不是太耀目了, 賓主難分, 或者終審法院也在掏出背靠祖國的心。

言歸正傳講新年願望。祝願世界和平, 不要再開新戰場。祝願包拯升堂, 不是包釘開庭, 包釘就釘乘途人酒醉偷電話的及騙OT費獲判無罪的人。律政司近年的上訴思維應該貫徹始終, 前述兩案脫罪有悖於常理, 屬erred in law的判決, appealable。兩案並非單純的事實裁斷, 正正是終審法院在Li Man Wai一案第19段所講的perverse finding:

19. Where a magistrate has come to a conclusion or finding of fact which no reasonable magistrate, applying his mind to the proper considerations and giving himself the proper directions, could have come to, this would be regarded as an error of law. Such a conclusion or finding is often described as "perverse" (See Lord Goddard CJ in Bracegirdle v. Oxley [1947] 1 KB 349 at 353; Lord Widgery CJ in Harris Simon & Co. Ltd v. Manchester City Council at 417d; and Lord Bingham of Cornhill CJ in R v. Mildenhall Magistrates' Court, ex parte Forest Heath District Council (161) JP 401 at 410 E-F.) This is the case where the court is satisfied that the magistrate, in reaching his conclusion or finding, has misdirected himself on the facts or misunderstood them, or has taken into account irrelevant considerations or has overlooked relevant considerations. (See Lord Denning MR in Re D J M S (a minor) [1977] 3 All ER 582 at 589c-e.) In such a case, the court is entitled to intervene and the magistrate's conclusion or finding would not be allowed to stand.

律政司卻沒有行動, 可能認為只有暴動或國安案脫罪才值得跟進。

祝願違法者可以被繩之於法, 無辜者沉冤得雪, 公義昭彰。不過, 罪有應得和含冤受屈, 有時不像是法律的問題。我想祝願的事情太多了, 比鐵軌還要長, 不能盡錄。

標少又在癡人說夢。

2024年12月9日星期一

亞細亞的畸兒

蟄居久矣, while away the time. 有人留言關心我健康, 有人祝願我西乘黃鶴, 我一笑置之, 卻沒有嗤之以鼻。嗤得太多, 恐怕為世人訕笑。我沒有回覆留言, 只回覆私下寫來的電郵。杜琪峰說香港已失去靈魂, 這是個人感受, 不認同也犯不着反駁, 你有靈魂, 人家就不能黯然消魂嗎? 有真正言論自由的地方, 自然有不同看法, 各抒己見, 沒有對錯的, 盡在不言中, 何須口舌爭鋒, 一於lying flat 。躺着讀中國文學, 葉劉包你發達, 我包你發傻。

近月看了不少Youtube, 前文也提過。於我而言, 不少也屬另類的propaganda。當中也不乏態度溫和客觀, 資料搜集充足的, 但有些人並非搞法律的, 評論法庭審訊時立場相當偏頗, 近乎胡謅, 不值一哂。我舉兩例, 一例是某名嘴對某位法官一再延遲判刑, 推斷為等待西環指示, 搞到我對看到這種揣測, 幾乎也要學人家嗤之以鼻。了解司法界情況的人都知道, 這法官是慢郎中, 不論民事、刑事判詞, 一向都遲交功課的, 最極端一次是遲了3年, 名字多次被列入內部傳閱欠交功課的「黑名單」。另一例是, 另一youtuber最近評論法庭判案時, 相信香港沒有plea bargaining, 他的講法是錯誤的, 我幾乎發電郵給他指正, very tempted而已, 最終都沒有, 畢竟youtuber要講甚麼與我何干。香港一向都有plea bargaining的, 在律政司《檢控守則》裏稱之為"答辯商討及協議" (plea negotiation and agreement), 但行內一向都叫plea bargaining。香港的答辯商討有異於美國, 在高等法院原訟庭及下級法院, 控方是不能向法庭要求判被判被告一定的刑期的, 只可以呈上案例或作法律上的陳述, 只有在覆核刑期的上訴, 才可以對實質刑期作陳述, 譬如批評量刑起點、列出加刑因素等。

47人案國際評論甚多, 很久以前當他們提出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的主張, 我也曾經批評做法荒謬, 但我也相信做法是《基本法》容許的, 也不違法的。《國安法》訂立之後帶來的巨變就不消提了。在國際間對案件的抨擊及對被告聲援之餘, 很多人忘記了or turn a blind eye to the fact that many of the defendants pleaded guilty, 認罪大抵是由當初認為不違法, 經歷了上級法院對《國安法》的詮釋後, 認為無法抗辯才認罪。戴教授也是由資深大律師代表的, 不存在認錯罪的情況。個人可以不同意上級法院的詮釋, 指摘法官思想保守, 甚至認為是三權合作, 也不能按個人意願改變結果。法官的保守或開明, 不論一個地方多民主, 也沒有對錯可言。民主大國如美國者, 主導最高法院的法官也是保守派, 也是執政黨的政治任命, 也帶政治元素的。

若問我個人看法, 我當然不同意檢控47人案, 尤其考慮到被告的行為是否違法, 是具爭議的, 他們也沒有像佔中時倡議違法達義。在量刑時, 戴教授和楊岳橋以對法律無知為求情理由, 法官認為他們身為律師而拒絕這求情因素, 我覺得應該接納這因素。情況好像上級法院認為下級法官犯錯而推翻裁決的情況一樣, 下級法官in a way, is also ignorant of the law才犯錯, 也不是刻意作錯誤的判決。而且, 也有很多例子是原審法官的法律看法被上訴法院推翻, 最後終審法院又推翻上訴法院的判決。故此, 戴教授及楊岳橋的ignorance of the law求情因素應為法庭接納的, 他們真誠相信沒有犯法, 而並非大鑼大鼓以身試法, 可以視為ignorance of the law減刑。

《國安法》訂立的時候, 我斷言那是一國一制的分水嶺, 4年半過去了, 是耶非耶? 不如撇撇脫脫地、徹底地回歸祖國懷抱, 別再成為亞細亞的畸兒。以前看過台灣鄉土作家吳濁流的《亞細亞的孤兒》, 希望日後有人可以《亞細亞的畸兒》命名來寫香港。

既然擱了筆, 放棄了戀情, 又為何在紅潮氾濫下再作馮婦? 無他, 趁佳節來臨, 歲末將至, 祝願身陷囹圄的馬前卒及一眾無知犯錯的人早日出冊, 在新香港重新做人。作為馬後炮的廢老, 順便藉此報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