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控官出身 判刑不手軟
【明報專訊】檢控官出身的裁判官羅德泉一向「嫉惡如仇」,為打擊罪犯,判刑絕不手軟。2009年西九龍衝鋒隊警長在油麻地警署濫用私刑,打凹帶署搜身疑犯的人造頭骨,反過來誣告疑犯,羅德泉當時判警長入獄10個月,更斥責被告「隻手遮天的惡行只在上世紀的黑暗年代或電影情節出現,不料竟然在今天文明法治的香港警局內發生,不嚴正處理會令人對警察失去信心。」 (21/3/2012明報節錄)
明報講裁判官羅德泉(Peter Law)判刑不手軟是事實,但他並非檢控官出身。羅官在1987至1995年間是私人執業的大律師,到1995年才加入司法機構成為裁判官,在此之前沒有做過政府律師。大概從92年開始,他確實接過不少外判檢控工作,間中成為外判檢控官(counsel on fiat),主要是裁判法院的工作。在香港的大律師當中,也有不少人接過外判的檢控工作的,所以大律師有時代表控方,有時代表辯方,是很平常的情況。不要以為檢控官出身的法官就一定「又釘又重」,希望明報這錯誤報導不會使人對羅德泉產生錯誤印象,以為他是檢控官出身,所以嫉惡如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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