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罵了豬反應奇大, 怪不得罵甚麼藍屍黃屍甴曱黑警等就命該私了, 拳打腳踢, 傘插棍朴, 汽油加身, 浴火重生。都是黑社會好, 不用你罵, 他們都聲稱自己所屬堂口來炫耀和揾食, 對自己身份蠻滿意的。記住, 以後別親暱叫人傻豬、乖豬、蠢豬、心肝豬、茯苓花雕豬等, 小心一言不合就反轉豬肚了。不是畜牲, 不是吃餿的, 為啥怕罵? 急於對號入座, 豬性根深蒂固, 何需赧顏? 人罵你你照單全收, 是為蠢豬也。這裏罵我的人也不少(姑且不說畜牲), 我怎應對? 由他去吧, 又不會被罵死的, 又不折壽, 又無財物損失, 又不知是誰在罵, 有時都不知是否罵自己, 連這都立即想死, 簡直IQ和EQ都不達標, 何必作賤自己在網上討論自討苦吃呢?
以前盲官黑帝年代, 有3幾個橫蠻無理的老外法官, 嗜好罵人為樂, 罵到簡直無從應對, 到了不能講理的時候, 就要記住威武不能屈, 硬碰, 針鋒相對。罵我, 我拎轉背看觀眾席, 當你這狗官罵別人。Mr Siu, why do you turn your back on me? Sir, I am looking for justice. 我教新仔, 大老爺坐上家, 先讓他三分, 他錯就當自己講錯。Sir, I am sorry. It is my fault. I have not made myself clear. I meant to say...如果他三分顏色上大紅就跟他反枱, 新仔不敢, 你坐低我來。
有人指責我偏頗, 指責我近幾篇一反常態, with due respect, 一定是你自己閱讀理解能力低, 雖然我表達能力普通平凡, 看法卻是一貫的。我一向少談中國政治, 除了力有不逮, 也奉行河水不犯井水, 直至去年2月修訂逃犯條例, 涉及引渡至內地審訊, 我才蹚水。到了訂立國安法, 我才感覺遇到洪水。國安法容後再談, 先講偏頗。Blog是甚麼? 由web log這種日程記錄演變成we blog, 創造了這blog字出來, 然後就有人稱之為「部落」、「博文」、「網誌」等, 它的功能因人而異, 作為普通人, blog只是抒發個人感受、評論、生活瑣事的小品, 既然是個人感受, 不損他人利益, 偏頗有甚麼問題? 我自稱自讚, 說自己公正, 我又不是法官在判案, 折損了誰的利益? 如果你對我有不合理期望, 失望之後就應不屑一顧, 還要走來幹嗎? 如果館子名叫「易牙妙手」, 入口比死更難受, 你會不斷去吃豬餿嗎? 除非是改不了吃餿的畜牲。你既沒有給我稿費, 也沒交訂閱費, 在此叫囂, 典型尋釁滋事, 這條萬能key控罪, 每當我想不到控罪, 我就臨渴掘井, 汲取井水to quench my thirst。我以前也沒有罵美國佬, 別國的事與我何干? 他們選了哪個老不死出來純粹是他們的事, 我罵美國也主要是回應兔仔的大美沙文主義而引發的。
如果講偏頗, 我不得不承認, 我對警察偏頗, 我同情體諒他們夾在政治狹逢中, 面對嚴重暴力有時運用了失控的武力應對, 所以我不曾強烈斥責。我同情警察的態度也一貫, 寫了多篇主張不檢控朱經緯, 但對警總非禮、旺角警署強姦、7警打人、元朗刻意不執法的警黑勾結, 我都嚴厲批評, 甚至有警察盜竊低價的東西我都認為不能以撤控簽保守行為的方式來處理。我分得清甚麼該撐甚麼該罵, 而不會盲撐。話說回頭, 灌園叟自家開墾, 偏頗干卿底事? 我欠誰甚麼? 請拿出借據來討償。
從佔中講到現在, 我同意對不公平事抗爭, 但申明必須在法律框架內進行, 從沒鼓吹以犯法手段爭取, 對暴行一直譴責, 對合符法則的權利一直維護。我一直擁護《基本法》, 從不反對為23條立法, 吃餿的逼出國安法來, 我認為這國安法訂立的內容違反了《基本法》, 最少也跟香港原有的法律思維不一致, 如果你不去想這方面的問題, 看到暴亂平定了, 就想當然這是國安法的大恩大德, 對某程度上改變了香港的法律制度也不置喙, 也與我無關。我沒有鼓吹任何人對抗國安法, 也沒有反對平暴保住不少人飯碗。豬除了餵之以餿, 還可以餵高營養的飼料, 可是吃慣了餿已滿足的豬卻滿腦子是餿。看到豬改不了吃餿的標題就激動了, 活該你吃餿! How would I care what slop you gobble!
一般人可曾仔細想過國安法的法律地位, 尤其相對於《基本法》的凌駕性。國安法的法律地位一日未釐清, 便會導至刑事後果的不確定性, 某些權利以往受《基本法》保障的, 如果國安法凌駕《基本法》, 就會推倒香港法院過去判案的普通法思維, 因為國安法是直接由人大訂立的, 解釋權在人大, 我不是爭論權力, 也不是爭論誰勝誰劣, 法制不同就是不同, 不能因為國安法出場暴亂立即消失就以為國安法是魔術棒。從另一角度看, 國安法的震懾力強, 也可反映它的負面影響力。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姜偉在網上參與團結香港基金的中華大講堂,被問到《港區國安法》會否影響香港居民的權利和自由時, 他表示:
法律上權利和自由不是絕對的,而是有邊界,必須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行使,又引述100多國家的憲法,包括《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的國際人權公約等,都有明確規定,行使權利和自由時不得危害國家安全。(明報)
人權和自由是有邊界的, 普通法案例也是這樣講, 但怎樣算是危害國家安全才是我關注的。這些並非三言兩語說得清的事。姑且舉個例子, 有人在街上展示「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的布帛被拘捕了, 展示這幾個字無疑可以聯想到遊行示威非法集結和暴動的關連, 這旗號成為這種活動的標緻, 但這幾個字本身就煽動他人分裂國家了嗎? 駕駛插上這旗幟的電單車揰向警察便構成煽動他人分裂國家, 這一點我真的思想便秘。若無其他具體行動, 我只會覺得這人是吃了餿的豬, 愚不可及, 但完全看不到他的行為包含分裂國家的元素, 如果他是在被追捕逃走時駕車撞向警察, 便應控以狂亂駕駛、有意圖傷人、襲警, 甚至意圖謀殺都似乎比恐怖襲擊恰當, 但他是駕駛電單車刻意撞向警察, 類似恐怖份子在街上斬人的情況。如果他插的是一枝「揭杆起義反清復明」的旗幟, 又會不會屬於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呢? 批評共產黨又會否被視作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呢? 層次再低一點的, 反對香港政府施行的政策又是否屬於煽動分裂呢? 權利和自由豈不是一開口就出界了。難怪政府的醫療顧問噤若寒蟬, 敬畏國安法而閉嘴。以後政府的施政報告、財政預算案都會好評如潮, 不論在香港人民大會堂、大街小巷、豪宅劏房, 都只聽到鼓掌讚好的聲音。我極端誇大了嗎? 諸君留言不也是毫無保留撐國安法的嗎?
見到參選立法會的人被DQ, 其中一個理由是因為參選人反對國安法, 所以推論為不擁護《基本法》。以這理由來DQ參選人, 選舉主任豈不是貶低了國安法的地位, 把它置於《基本法》之下, 我還以為權威人士已說了這全國性法律是後法先至的, 或至少都與《基本法》平起平坐的。我忽發奇想, 也去報名參選, 我支持訂立《基本法》23條要求的國安法例, 但反對現行某些與香港原有法律制度不一致的國安法條文, 又會否構成因反對國安法而被DQ的理由? 當然, 對甚麼都順從滿意接受感恩的人是有福的, 感到天威浩蕩, 立即跪地朝拜, 山呼萬歲, 不論是甚麼制度下的統治者都同樣感恩的, 只消弄一槽餿水, 豬君就簇擁而上, 吃到搖頭擺尾, 不亦樂乎, 比公豬看到母豬更亢奮。最近看了幾眼ABC在美國訪問支持及反對特朗普連任的人的一個節目, die hard fans說特朗普honest and truthful。普天之下, 舉目所及, 豬玀遍野, 有明吃餿的、暗吃餿的、真吃餿的、扮吃餿的, 最可悲的是吃了也不知是餿的懵豬。
另一時常出現的攻擊源於不滿法庭的裁決, 我為捍衛某些法官的判決而被指摘雙重標準。 在司法架構工作中人, 同一案情尚且裁決未必一樣, 門外漢又懂幾多? 連我們的刑事審訊採納的是寧縱無枉的精神也不知, 見到某些法官判被告無罪, 不知就裏先呱呱大叫, 是很無聊和無知的行為。據傳媒報導看我也看到有些法官明顯地吹毛求疵, 對控方無理挑剔, 對被告份外放縱, 在現行制度中, 有這類法官是很無奈的。但世上沒完美制度, 我們的制度是盡量避免誤判被告有罪, 所以必然有誤判被告無罪的情況。不了解制度而嘈吵, 實屬無知。最近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辭職時向同袍發電郵也清晰重申檢控政策:
Being a prosecutor is a difficult but honourable job. We never strive to get a conviction. Rather, we ensure that the charges laid are a proper reflection of the criminality on the available evidence, proper disclosure has been made, the defendant has a fair trial and finally the sentence passed is within range.
撇開看到檢控政策以外的絃外之音不講, 此訊息已展示了正確的檢控態度, 故此在法庭把關的第一線法官, 不見得應該把席前被告一一定罪的, 相反而言, 也不見得應高比例脫罪的, 除非整個檢控決策出現嚴重問題, 否則問題就出在法官身上。判刑是否正確比較容易量度, 以合理疑點脫罪是比較難衡量判決的恰當性的, reasonable doubt, lurking doubt等描述很多時都不能具體表述doubt是甚麼, 於是便惹起很多揣測性的批評。這種批評不單止來自坊間, 體制內的人也同樣有意見, 只不過一般人是無從得知的。於是就有人把法官分顏色, 審理社會運動案的釘官是藍官, 放官是黃官。但這種分類大多數可一笑置之的, 因為釘與放主要依賴證據, 當然我對一兩個吹毛求疵的法官也頗有意見。但我尊重我們的法律制度, 只要他們的判決沒有偏離制度, 我就不能胡亂批評。起碼我們還沒見到哪一位法官被疏通收受利益而致富, 香港司法聲譽還是值得驕傲的。
在開blog這10年間我學了很多知識, 與一眾網友有幸在網上邂逅, 連這篇在內已寫了1993篇, 名副其實的廢話連篇, 幸好網絡發文無需浪費紙張, 廢話只像放了個屁, 隨風消散。這10年間寫blog已成為生活不能缺少的一部份, 現在像戀人鬧分手, 要冷靜腦筋, 重新定位, 我不想再提供一個任人叫囂的地方, 我是個既健談也極木訥的人, 話不投機, 我會一言不發, 隱身於鬧市中。我也慣於單打獨鬥, 無需助拳的, 尤其無需Maro兔的惺惺相識, 我們不曾是同路人, 所以拜託, 不要自薦成為我的代言人。
各路英雄, 青山不改, 綠水長流, 暫且別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