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31日星期六

2016年標少札記回顧

又到了年結的時候, 第六年寫回顧了, 但我所寫的不是大事回顧, 而是本札記的回顧。過去一年寫了259篇, 這一篇是260。都寫過些甚麼呢, 我要翻閱一下才知道。由2011年1月開blog, 至2015年9月, 累積了一百萬點擊, 由一百萬點擊到現在, 16個月之間, 帶來了72萬點擊, 即每個月45000個。在此感激讀者的支持, 這數目未計算香港某地產公司在其網上轉載本blog文章的讀者量。反正我從來都沒有把文章結集成書的虛榮, 所以這轉載權還沒有打算收回來。個別人士轉載一兩篇文或某些段落也偶有發生, 我從不拒絕。我又不是以此作稻粱謀, 有人看我的謬文, 正是求之不得。

過去這一年我寫得最多的是甚麼呢? 應該是回覆求助的電郵, 主要是店鋪盜竊, 有時十分清閒, 有時一天五宗, 我不得不在2016年7月4日, 寫了一篇叫店鋪盜竊經常會問的問題(二), 類似Q &A的文, 以減輕重複回答的負擔。這一年有多少求助我全無紀錄, 因為每一件案完結了我就刪除所有通訊, 有誰日後再給我寫信, 我都不會記得起名字, 背景特殊一點的我會有點印象, 否則是張三、李四, 名字都只是一個符號。求助人當中有學歷很高的, 有在某些範疇代表香港的, 無數的大學生。我只有一個願景, 就是他們在獲助之後改過自新及引發助人之心。

過去一年我都寫了些甚麼謬文呢? 我的記憶越來越差了。重温一下, 連留言一起看, 確實費時。在過去一年, 最多人看的文是這一篇:曾健超定罪之後, 超過5200點擊, 為甚麼是這一篇而不是我其他評論曾健超和七警案的, 我不得而知。最多人留言的卻是這一篇: 給並不是moron的人上一課, 多留言可能是因為有人罵我? 其實有很多留言都比blog文好看, 由留言的人來經營這個blog必定很精彩。最觸目的課題當然是人大為宣誓釋法及立法會選舉引起的後續故事, 跟七警案一樣, 這課題都要到2017才找到進一步的答案。

銅鑼灣書店失踪事件引發的憲政問題不容小覷, 到現在雖然只有桂文海未獲釋, 這件事只是在含糊中蒙混過去, 我寫了不少為李波吭聲的文章, 不是為李波本人, 而是為了事件本身。我罵港獨無知, 卻反駁要嚴懲這些倡議港獨者的人欠缺法理依據。當然, 這些港獨未作古人卻已成歷史, 以後都不用去理會他們了。我的題材只環繞政治、法律及生活瑣事, 寫遊山玩水, 記吃喝品茗, 平淡中的絢爛, 羨煞生活在營役中的人。

這一年也寫了幾篇罵日常生活中遇到狗黨行徑的文, 我反省過來, 這些文都不應寫。不是他們不該罵, 而是狗黨之所以是狗黨, 自然有其畜性的因由, 層次太低, 不值得花文墨, 在此向讀者告罪, 浪費了各位閱讀的時間。以後不論他們何其青面獠牙, 我都不再為他們造文章。

一年已盡, 未如之願, 未竟之志, 以及未寫的文章, 都要在新的一年重新開始謀劃。今年多了新讀者及踴躍留言的人, 擴闊了我的視野不在話下, 面對留言的批評, 我沒有像過往熱切地反駁, 是非曲直一言難盡, 所以我減少了回應, 畢竟看法可以共存不一定要互雙排斥, 共榮也共孽, 就好像我處炎夏南隅, 你住寒冬北國, 夏蟲可以語冰, 因為世界是平的。藉着一個平台, 天南地北, 上下古今, 放厥辭, 發噏風, 亦雅亦俗, 一樂也。

回顧是自我反省, 自省不及別人鞭策, 或揚鞭或輕拂, 皆讀者恩賜, 與有榮焉。

悉尼比很多地方先過新年, 祝願新年快樂, 把過去一年不稱意事像塵埃抹掉, 迎接愜意新的一年。

壞事變好事

稱釋法「壞事變好事」 讚港法官有承擔

【明報專訊】港澳辦主任王光亞在雜誌專訪中亦大篇幅談及早前人大主動釋法,形容是「壞事變好事」,為港獨劃下紅線,亦是對一國兩制實踐的完善。他又強調,釋法不會損害香港司法獨立,香港法院審理梁、游個案時亦保持了獨立,更稱讚判決結果說明香港法官「有承擔」。

在人大釋法後,法律界立法會議員郭榮鏗曾發起黑衣靜默遊行,主辦方指人數逾2000,警方指高峰有1700人。大律師公會亦曾發出聲明回應人大釋法,指倉卒為《基本法》第104條釋法,並無必要,且弊多於利,對釋法深表遺憾。

指判決釋法倘不一 損司法獨立

王光亞在訪問中指出,一國兩制下絕對沒有港獨空間,指出這不單是特區事務,更是中央管理的事務。他強調,若中央任其發展,破壞一國兩制、損害香港長遠利益,則是失職失責。王光亞總結,過去幾場選舉涉及港獨問題已依法得到有效處理。他指出,早前人大釋法亦劃下紅線,立下規矩,直言「從此角度而言,壞事變了好事,是對一國兩制實踐的豐富和完善」。王光亞又反駁批評,指中央沒有介入特區法院對個案的審理,「人大常委會從釋法角度,法院從審判角度,達到了一致,這是基本法設計的初衷」,反而若判決與釋法不一致,才會損害香港司法獨立。

(31/12/2016 明報)

大鑊! 王光亞一讚之下, 上訴庭三位大老爺好似搖身一變坐咗上中級人民法院。

梁游司法覆核一審, 區官盡量避開面對釋法議題, 所以用普通法概念來判二人敗訴。二審時上訴庭正面交鋒, 言辭嚴厲, 儼然是…我不是龜縮, 也毫不忌諱, 但那只是速讀判辭的印象, 還是帶保留的口吻, 不作肯定的結論。所以, 用三點來含蓄描述, 不露那三點了。總之, 我明知和同意梁游被判敗訴, 看到判辭的口吻, 心卻有慽慽然。我在這裏刻意用大陸的字眼: 一審、二審, 坦白講是諷刺, 因為事實上在香港的上訴判辭, 確實見過這大陸慣用的字眼, 心也慽然。

壬光亞以「壞事變了好事」來形容釋法, 蠻可愛啊! 但我對這句話的邏輯: 「若判決與釋法不一致,才會損害香港司法獨立」, 想了一會兒還是混混沌沌的, 不得其解。好矛盾啫, 就是因為司法獨立, 才有機會與釋法的看法不一致, 而不一致得嚟又要跟從。我當然不能質疑人大解釋《基本法》的權力, 那種權威性就好像終審法院定下的先例, 下級法院要跟從判決, 同一stare decisis 的概念。問題是何時需要釋法, 才是爭議所在。「壞事」一定會變成好事的嗎? 既然是「壞事」, 老早就不該做了, 不能心存僥倖望它變成好事。壞蛋變成好人是一種慶幸, 好人好姐叫你去做壞蛋, 睇下你會唔會變好人!

這次釋法, 只解決了涉及港獨的宣誓風波, 港獨的問題是一個獨立問題, 真的要徹底解決, 只有23條立法這途徑。王光亞也開出下屆特首的條件, 看來每一個參選人都會以23條立法作為賣點, 已表明參選的胡官和葉劉都開了支票, 其他潛在的參賽者相信也難以逃避這問題, 都會照樣開支票。

2016年12月30日星期五

惡形惡相

主婦被勸勿吸煙 夫揮拳批㬹傷人

【明報專訊】家庭主婦於沙田置富第一城的麥當勞門外吸煙,被一名會計師勸阻,她反向對方噴煙及追罵。她的丈夫其後出現,向會計師揮拳及「批㬹」襲擊,打鬆對方的門牙。她的丈夫昨於沙田裁判法院承認傷人罪,還押候判,須在獄中度過元旦。

非吸煙區起爭執 事主門牙被打鬆

辯方透露,被告黃首應(49歲)任職室內設計師。案發今年11月13日早上約11時,事主熊煒明與妻子及一對子女途經沙田置富第一城麥當勞門外,事主看見被告的妻子吸煙,他認為該處屬非吸煙區,遂上前勸止被告的妻子,對方卻把煙吹向事主,二人遂起爭執。事主後來欲與妻兒離開現場,被告妻子卻尾隨騷擾,事主只好向保安求助。此時被告突然出現,揮拳打事主的嘴,並用手㬹襲擊事主頭部。警方接報到場拘捕被告,他警誡下表示一時衝動犯案,又稱當時只想幫助妻子。事主送院後證實頭有觸痛,門牙被打鬆。

辯方求情時稱,被告沒有暴力傾向,現已感後悔,願向事主賠償醫藥費。裁判官斥責被告在事主的一對年幼子女面前施襲,相信會對他們構成影響,「諗唔到點解唔即時判監」。裁判官決定將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12日,待索閱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報告再判刑。

【案件編號:STCC5088/16】
(30/12/2016 明報)

呢單案我睇唔順眼。雖然被告認罪, unprovoked attack, 我諗唔到點解唔即時判監, 攞乜報告啫。條友成50歲, 假設佢初犯, 加上認罪, 畀晒credit 佢, 我就抹佢入去坐6隻, 另外賠$10,000醫藥費畀事主。又唔喺十八廿二, in law無需先攞報告, 就可以判監, 仲考慮埋CSO, 對啲咁惡嘅人, 使乜咁好? 睇案情都知個婆娘都係惡人, 撩事鬥非, 人哋叫你咪食煙, 你大不了唔睬佢, 又用煙噴人, 仲要跟住人嚟滋擾, 呢啲咪係尋釁滋事囉, 好人好姐點會咁? 一家惡形惡相, 送條友入去荔枝角深造咪啱晒囉。我就唔會接納求情所講被告無暴力傾向, 咁都可以打人一鑊, 個victim back off 離開現場, 被告嘅暴力傾向係prima facie proven, 幫個婆娘一齊蝦霸。抹佢6 隻, bail pending appeal 都唔畀, 等你使多啲錢上高院申請。我哋需要一個robust 嘅 judiciary。

2016年12月29日星期四

梁游上訴終院

梁游申請上訴終院 促裁決立會處理宣誓權力

【明報專訊】青年新政梁頌恆和游蕙禎早前被高院裁定宣誓無效,取消二人立法會議員資格,二人其後提出上訴被駁回,兩人昨再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的許可。二人在申請書中,要求終院就人大釋法是否實屬修例、立法會是否有權處理與議員宣誓相關的事務等問題作出裁決。

根據游蕙禎的上訴申請書,針對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104條的解釋,游要求終院裁定本港法庭是否有司法管轄權,去決定釋法是否屬修法或屬部分修法,以及人大實際上是否解釋本港的《宣誓及聲明條例》而非《基本法》,並要求裁定釋法有否追溯力。另外,游認為除非立法會主席的宣誓裁決是侵犯民選議員的權力,否則法院不應干預他們的宣誓,游亦要求終院裁定立法會是否有絕對權力控制包括宣誓事宜在內的內部事務。

對於行政長官有責任執行《基本法》,游要求終院裁定這是否等同行政長官不用透過律政司直接興訟。至於梁頌恆,則於上訴申請書中要求終院釐清「不干預原則」可否應用在《宣誓及聲明條例》,及在裁定議員是否拒絕宣誓時監誓人或法庭的角色。

【案件編號:CACV224-227/16】
(29/1212016明報)

梁游決定上訴至終院, 昨天是限期28日內提出的最後一天, 按香港法例第484章《終審法院條例》第22條, 涉及民事上訴, 需向上訴庭申請許可, 而「上訴所涉及的問題具有重大廣泛的或關乎公眾的重要性, 或因其他理由, 以致應交由終審法院裁決」, 若批出許可, 就要在批出的3個月內交付保證金。這保證款額對每位答辯人不超過$400,000。這裏有梁游兩位上訴人, 有梁振英和律政司司長兩位答辯人, 即是兩人的保證金加起來可達$1,600,000。他們籌夠錢了嗎? 我當然不知道, 現階段未籌夠也不是問題, 因為還有時間, 另外, 法庭也可暫緩執行有關指令。故此, $1,600,000的保證金額只是最壞打算。現時未夠錢, 若果批出許可, 還可繼續籌錢。當然籌到保證金並不表示會終極勝利, 終極再敗就只好破產了。萬一反敗為勝, 就有機會取回所有訟費, 納稅人科款。萬一上訴庭不批許可, 就只好向終院申請, 終院也不批許可, 那就一切都完蛋。若批出許可到終審庭正審後敗訴, 那就訟費越輸越多。爭產案有金主在背後支持的話, 起碼爭贏了可以在背後分錢, 有值搏率。梁游這一件毫無油水, 勝訴都無錢分, 何況敗訴居多, 所以捐錢的人是政治捐獻, 有殺無賠。

據報章報導, 這些申請上訴許可的理據, 全部在上訴庭聽審上訴時處理了, 上訴庭會批出上訴到終審法院的許可嗎? 我相信會批出, 因為毫無疑問屬於「上訴所涉及的問題具有重大廣泛的或關乎公眾的重要性,或因其他理由,以致應交由終審法院裁決」。成全佢哋, 畀佢死得眼閉, 畀佢再賠多啲錢囉。點解咁講? 因為釋法是武林聖火令, 是倚天劍屠龍刀, 號令天下, 誰與爭鋒? 通殺!

2016年12月25日星期日

靜靜地過聖誕

今年聖誕較靜局, 只去了一個派對, 因為有人外遊, 有人抱恙, 我也懶搞, 因為不想弄吃。去這派對, 我弄了土匪雞翼和泡菜海鮮炒飯。

老友上星期送來一盒巨大士多啤梨, 維多利亞省出產的, 坦白講我從不知澳洲有這樣大的士多啤梨, 第一次見。

比正常的椰撻的直徑還要長的草莓
上星期帶親友到韓國餐廳吃飯, 老闆娘Eva又送炸蝦、又送雪糕, 我百忙中也抽時間做了一盒椰撻、紫薯撻回贈。



Eva昨日打電話給我, 她母親從韓國來探訪她, 做了別種風味的泡菜給我品嚐。今天偕老伴到河畔散步, 天氣暑熱, 36度高溫, 逛完順便到Eva的餐廳, 殊不知除了泡菜, 她還送我一盒菓子。她媽媽所做的泡菜加了芥菜和較多韮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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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這一兩天又要弄點吃得的東西去回禮了, 禮尚往來。如果有興趣做椰撻, 以下是我用的材料:

撻皮用料(36至40個):

1. 杏仁粉(almond meal) 50gm
2. 自發粉(self-raising flour)100gm
3. 麪粉400gm
4. 無鹽牛油250gm
5. 蛋黃三隻(大蛋850gm那種)
6. 糖兩湯匙
7. 鹽半茶匙
8. 水50ml

低糖椰撻餡(30至32個)

1. 無鹽牛油120gm
2. 糖70gm
3. 鮮奶200ml
4. 鹽半茶匙
5. 蛋兩隻(大蛋850gm那種)
6. 麪粉 60gm
7. 發粉(baking powder)2茶匙
8. 椰絲280gm

撻皮材料1-4一起搓, 牛油不能溶成液態, 稍軟就可以搓, 搓好就加5-8一起搓, 然後用保鮮紙包好放入雪櫃備用, 夏天放1小時, 冬天放30分鐘。搓好麵團就煮椰絲餡。慢火煮溶牛油、糖和鹽, 然後熄火, 把鮮奶倒進冷卻牛油, 然後把其他材料也拌進去備用。這份量只夠做約30個椰撻, 另外可以做羗汁蛋漿或紫薯餡。椰撻的中央我放了鮮芒果, Eva告訴我, 放芒果比放菠蘿更好味。當然, 講這些都要你已掌握基本做撻的技巧, 否則出街買好過。自己做就可以玩很多花款, 黑芝蔴、杏仁、咖啡蛋撻等在坊間買不到的味道都可以做。我以前就做過雞批、咖喱批、紫薯加蛋的蛋撻。


椰絲餡也可以變「椰心」。


加一點心思就千變萬化, 活出姿彩。

(newly added)

2016年12月24日星期六

誰搶貴了成熟的櫻桃

今年澳洲的櫻桃是有史以來最貴的, 我去年總會買2、30公斤, 今年截至現在只買過5公斤, 每公斤$10, 這種貨色去年只需$5就買到。很多人的第一反應就是: 畀大陸買晒。這種講法距事實甚遠, 始終是新鮮蔬果, 出得口的空運成本高昂, 只有上等貨色才能承受得起這種嬌貴。昨天在市場所見, 上等貨色要$65一盒兩公斤, 去年買塔斯曼尼亞那些頂級貨, 只需$40, 所以今年會少吃一點。那麼, 價格上升的原因為何? 主要是天氣反常, 近收成時氣溫比正常低, 今年雨水又特別多, 所以收成只有去年的四成。在這情況下, 貨錢貴一倍就不稀奇了。不是大陸人而是大自然使櫻桃漲價。

大女兒3個月前回來探望兩老, 閒談間赫然發覺她用的Oral B 電牙刷頭要港幣$50一隻。嘩! 搶錢, 即是澳幣$9一隻, 我半年前趁Costco減價, $20有10隻, 買了20隻, 於是叫女兒帶回去用, 女兒只帶了幾隻。最近親友來訪, 我就看下有甚麼讓他們捎回去, 他們的蜜糖還有太多存貨, 我確認他們有用電動牙刷, 便在Costco買了幾排牙刷頭, 雖然Costco也漲了價, 10隻牙刷頭也只是A$27, 換算港幣也只不過是$15一隻。送了20隻給他們帶同去, 在香港價值$1000, 這裏只花$300就買到。

是誰搶貴了香港的物價呢? 元兇一定是地產商, 租貴物價一定會貴, 一間麵包鋪要月租50萬, 菠蘿包$5、6一個, 每天要賣多少個才維到皮費? 真的能教人不瘋嗎! 大風就可以吹得很遠的一個菠蘿包, 要吃幾多個才飽?

去年朋友問我澳洲出這種Emu油要多少錢:


她覺得好用, 香港的專門店賣$99一瓶。我在藥房和禮品店都找不到, 又不是甚麼名牌, 正在苦惱不知在那裏可找到, 於是去逛超市, 赫然發覺, 原來是平到不得了的貨品, 只售3個幾, 比一杯regular size的cappuccino還要平(細杯的cappuccino都要3個8), 約港幣$20, 於是買了10個8個回去。我返香港仲有乜值得買回來? 除了海味和茶葉, 我偶然會買的是casual 的衫褲, 因為cutting較合身, 而且悉尼買衫不包改, 長褲改短下也很昂貴。除此之外, 我真的沒有興趣買其他東西, 回流返香港更不用想, 我那有錢買個舒適單位來住。

2016年12月22日星期四

法官「揸攤」?

偷竊案證人多 令重新排期 話一日審唔完 官提早休庭

【明報專訊】噚日冬至,但法庭仍然要開到下晝5點審案。觀塘裁判法院就開庭審理一宗現役女警超市偷竊嘅案件,控辯雙方都已經準備好,證人都嚟晒。點知到開庭嘅時候,裁判官聽咗兩句,就話證人太多,一日應該審唔完,下令將案件重新排期,最後搞到提早休庭。

原本負責審理案件嘅裁判官黃雅茵話,因為控辯雙方共有7名證人,而且被告會自辯,擔心未能喺原定嘅一日內完成審訊,又話自己其後幾日已經「爆滿」,無任何時間再處理呢單案。

主任裁判官:審唔完唔係理由

黃官仲話假期後會調往其他裁判法院,認為將案件重新排期係合適做法。

案件其後交由主任裁判官練錦鴻排期,點知練官話:「審唔完唔係一個理由喎!」之後佢即刻翻查文件,又自言自語咁講「邊個官呀?」辯方就話「6庭嘅官」。

排期仍維持一日審期

練官考慮咗一陣,決定將案件重新排期到下個月4號審理,但審期依然維持1天。Emily睇番法庭資料,其實黃官噚日只有呢一單案件。
(22/12/2016 明報)

我先申報利益, 我不認識2014年才被委任為裁判官的黃雅茵, 明報的報導有明顯貶斥之意, 好勇鬥狠的標少要評一評理。我一向沒有留意這靚女官所審的案, 對她沒有任何正反印象, 看到這報導在上一篇已回應過留言, 忍不住手多寫兩句。今晚要到朋友家Christmas Party, 所以也不長篇大論。首先要批評練官。如果下屬把案件轉到第一庭重新排期, 主任裁判官不滿理由, 不應在法庭喃喃自語, 口噏噏講出不滿, 足以給記者聽到來報導。真的不滿, 寫張便條叫黃官解釋, 或休庭在內庭聽取解釋, 不滿解釋可以拒絕重新排期, 責成黃官開審, 而不是口噏噏。使乜問邊個官, 望下檔案就知啦, 咁做豈不是借傳媒之手來訓斥下屬, 你點做大佬? 你以為咁樣炳到個伙計, 你自己做court leader都顏面無存喇。審唔完唔係理由, 咁咪唔好批囉!

練官是傳媒紅人, 一言一行大把人會報導, 記者當然食住上, 就算照實verbatim咁報導, 都會使人以為黃官懶惰。是否懶惰我不能置喙, 因為要坐在她庭中觀察她工作以及了解她在內庭的工作量才能評論。有些表象是毫無代表性的。譬如寫這新聞報導的Emily, 她翻查法庭審訊表, 見只有一單案, 就暗示本案重新排期後, 黃官可以收工歎世界? 我不知道黃官是否釘得多上訴多的法官, 很多時法官在庭面收工, 要把上訴帶返屋企做, 週末週日都要做, 我認識有些人是週末要返內庭工作的, 不只一兩個是這樣。我就試過返香港約吃飯是約在星期六, 在法庭附近吃午飯, 也碰到其他返內庭工作的人。故此, 重新排期未必表示乜都唔使做。另一方面, 昨日重新排期一整天審訊的案件可以連幾日聖誕假排到2017年1月4日審, 我夠膽講快絕全香港。裁判法院的目標是排期在6至8星期之內, 現在這件案兩星期就可以審, 去邊處揾, 即係話觀塘唔夠案審, 作為大佬有時都要體恤下啲伙計, 如果伙計平時做到好勞累, 就唔好吓吓逼得咁緊, 畀人抖吓氣。黃官要調走, 在這種環境下, 在排期無壓力下, 不用她把未審完的案帶去別的法庭審, 也是合理做法。她調去別的法庭, 肯定已編了案給她審訊, 把未審完的案帶埋去, 無形中加重別的裁判法院的工作量, 做法也不理想, 好像把欠債帶去叫人替你還。

如果這件案的重新排期處理得宜, 不論批准與否, 都不會出現明報這則標題。我再次申明, 我不認識黃官, 我不會做五毛或網絡打手。我評理, 甚麼人也不畀面。

2016年12月20日星期二

鎅刀送官

審理旺角暴亂女裁判官香淑嫻收鎅刀信

【on.cc東網專訊】 審理旺角暴亂女裁判官香淑嫻今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接獲一個公文袋,打開後發現內有一把約5吋長的鎅刀。香淑嫻見狀立即通知法庭,並由法庭代為報警處理,正調查公文袋的來源及寄信人的動機。

警方表示,經初步調查,將案件列作求警調查,交西九龍總區重案組跟進,暫時無人被捕。

香淑嫻昨日在法庭審理一宗有關旺角暴亂的案件,17歲男侍應陳浩文涉於暴亂期間,用磚頭擲向警員,令警員膝蓋受傷,原被控一項傷人罪,控方將控罪修訂為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陳決定認罪。香認為案情嚴重,考慮到陳年紀輕,現將他還押到下月9日,待索取感化官和勞教中心等報告後判刑。
(20/12/2016 東方即時新聞)

東方這則新聞的處理手法有點問題, 使人不必要地把香淑嫻收鎅刀與審理旺角暴亂案件無限自由聯想。控方把控罪由「傷人十九」(《侵害人身罪條例》第19條)修改為「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侵害人身罪條例》第39條), 我猜想是plea bargaining的結果, 多數是辯方提出而控方接納表面上較輕的控罪, 其實兩罪最高均可處3年監禁, 唯一的分別是「傷人十九」是「例外罪行」(excepted offence), 不能判緩刑。以案情的嚴重性而言, 這認罪的被告一定有心理準備會被收押索取判刑前的報告, 我就看不到被告與香官收鎅刀的關連。以香淑嫻一貫的硬朗, 我不相信這事會嚇倒她。這純粹是我的猜測, 我不認識香淑嫻。

我記憶中法官被擲鞋、被辱罵、被狗仔隊跟蹤以及在法庭上衝向法官而打傷阻止他的法庭書記都發生過, 郵寄具恐嚇性的物件似乎未聽過。有人送花、送咭、送書及送信給法官, 甚至送餅咭作賄賂(被檢控定罪), 對法官講粗口或另一極端講我愛你都發生過, 像這種藏頭露尾的鼠輩行為, 我呸, 睇你唔起, 咁夠薑就上庭面呈喇!

2016年12月19日星期一

司法覆核上腦

有市民司法覆核梁振英 指梁沒有遵守宣誓內容 要求推翻特首任命 (20:39)

過往曾就市建局收樓提出司法覆核的市民李格度,今日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聲稱特首梁振英沒有遵守向時任國家主席胡錦濤的宣誓內容,而他自人大釋法當日、即今年11月7日起,已不是香港的特首,要求法庭推翻他被委任為特首的任命,並要求梁退回薪金給香港政府。惟司法覆核申請書沒有進一步交代理據。
(19/12/2016 明報即時新聞)

好彩今晚食得少, 否則噴晒出嚟。

香港人均計, 好有可能是全球提出司法覆核最多的城巿, 成為一哥, 嘆為觀止。我當然不知這位仁兄另闢甚麼蹊徑, 抑或想到絕世屎橋而沾沾自喜, 可能見到梁游案的判決, 就依樣畫葫蘆, 以為同樣的法律原則也適用。大佬, 特首選舉(假選舉真欽點都好), 最後, 是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的(《基本法》第45條)。就算香港法院有權宣佈行政長官宣誓有問題, 也無權推翻任命, 所以, 覆核嚟做乜?  而且, 行政長官的宣誓, 是在中央人民政府的代表面前, 或在獲中央人民政府授權監誓的人面前,作出誓言(《宣誓及聲明條例》第16A條), 監誓權根本不屬特區政府, 有效與否的裁決也屬中央。 

從《基本法》的條文, 也可印證這看法。第52條列出行政長官必須請辭的情況:

第五十二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如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必須辭職:

( 一 ) 因嚴重疾病或其他原因無力履行職務;
( 二 ) 因兩次拒絕簽署立法會通過的法案而解散立法會,重選的立法會仍以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所爭議的原案,而行政長官仍拒絕簽署;
( 三 ) 因立法會拒絕通過財政預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而解散立法會,重選的立法會繼續拒絕通過所爭議的原案。

如果不肯辭職或嚴重違法, 就運用《基本法》第73條(9)的權力:

第七十三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行使下列職權:
......

( 九 ) 如立法會全體議員的四分之一聯合動議,指控行政長官有嚴重違法或瀆職行為而不辭職,經立法會通過進行調查,立法會可委托終審法院首席法官負責組成獨立的調查委員會,並擔任主席。調查委員會負責進行調查,並向立法會提出報告。如該調查委員會認為有足夠證據構成上述指控,立法會以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可提出彈劾案,報請中央人民政府決定;
......

講到底罷免是「報請中央人民政府決定」, 提出司法覆核嚟把鬼? 好喇, 面對司法覆核, 梁振英必然用公帑請那一兩個御用大炮代表他, 申請人輸硬兼賠訟費, 賠得起就益咗啲大炮, 賠唔起一樣益咗啲律師, 不過由納稅人畀錢。所以, 呢個大哥, 戅居!

2016年12月18日星期日

擁抱

論與曾俊華分別 葉劉﹕我讀經濟多過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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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接受《南華早報》訪問再提及曾俊華在任內迴避很多政治爭議,指他「不能只扮好人,要真正處理困難的問題」。被問到全國政協副主席董建華日前在南京大屠殺公祭儀式上,擁抱另一潛在對手、政務司長林鄭月娥,她認為外界過分解讀,稱自己「上周曾到訪他的家,他也有擁抱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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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2/2016 明報)

港官見領導, 眾裏尋他/她的握手, 一向都被解讀為是某種青睞, 特別受重視和喜愛的表徵, 可以無限解讀, 無涯的自由聯想。董建華在南京大屠殺公祭儀式上只擁抱林鄭一人, 自然惹來揣測。董建華為甚麼只挑林鄭來擁抱, 只能問董建華好了。董建華不肯答, 別人只能猜測, 不能肯定原因。葉劉這答案頗差, 酸溜溜的。人家問你, 你若然覺得無需過份解讀這擁抱, 就無需多講, 否則, 在同一場合, 董建華只跟葉劉握手, 而公開擁抱林鄭, 而之後葉劉拜訪董建華, 那擁抱只屬自話自說的「暗」擁, 誰採主動也不得而知。如果以擁抱來較勁, 葉劉就被比下去了。葉劉應該叫記者去問董建華, 她這「暗」擁的答案, 實在太酸。如果董「明」擁林鄭是支持她參選的背書, 那是個人選擇, 你可以扭轉乾坤搶奪回來嗎? 倒不如大方得體展示氣度, 別輸了支持又輸了風度。葉劉參選的意向一直都很清晰, 她恨到發燒, 長期高燒, 但無可厚非。有人立志懸壺濟世, 有人想普渡眾生, 有人想拯救黎民, 毫無問題喎。能否如願是另一回事。

別人可以為擁抱造文章, 葉劉就不能為擁抱爭風呷醋, 否則被人追殺地問: 董生當時只擁抱林鄭一人, 只同你握手, 是否意味董生支持林鄭出選而不支持你?

看來葉劉又再一次陪跑了, 當然, 比起胡官, 葉劉起碼可以出閘。胡官嘛, 心口要掛個 "free hugs"牌, 連陪跑都無機會。

2016年12月17日星期六

梁天琦勇武之後

涉與《大公報》記者爭執 梁天琦昨被捕已獲釋 (14:23)

本土民主前線黃台仰接受《明報》查詢時證實,梁天琦昨日因今年8月與《大公報》記者爭執一事被捕,現時已獲釋放,但他稱未知詳情。

警方暫未回覆《明報》查詢,而梁天琦電話則未能接通。

梁天琦今年8月13日在港鐵太古站與《大公報》記者爭執,翌日有男子到警署報案指被人襲擊,警方列作「在公眾地方打架」處理。《文匯報》今天報道,梁天琦昨日下午在其住所被警方拘捕,他被指涉嫌毆打一名記者。

據文匯報報道,梁天琦接受警方查問時拒絕保釋,同日(16日)晚上獲無條件釋放,待進一步調查。
(17/12/2016 明報即時新聞)

今午親友完成了訪澳的行程, 今晚吃過簡單晚飯, 我就送他們去機場, 生活就可以如常地過了。晚飯清簡, 只有陳皮鴨湯, 蒸魚及鴨油露筍。最珍貴的是那一片用來煲湯三十多年的陳皮, 為向矜貴呢? 因為果皮不能帶入口, 在唐人店鋪買到的質素太差, 我只好吃老本。

乘着這空檔看新聞就看到梁天琦被捕, 他不肯保釋, 即是玩嘢: 一係你即刻告我, 一係你放咗我。警察權宜之計就先放人, 日後再拉人落案檢控。翻查舊文, 原來我四個月前寫過這一篇: 勇武的梁天琦, 已評論過應檢控的控罪, 不再贅。梁天琦要玩嘢不肯保釋, 有乜着數? 老老實實, 除了在正式落案前無需往警署報到外, 這次是告硬的。為何要在事情發生了四個月後才拘捕呢? 我猜最簡單的理由是事發時立法會選舉在即, 拘捕他就會授人以柄, 被指政治打壓, 影響選舉, 時至今日, 梁天琦參選被DQ, 最近表明不再為此上訴, 現在才拘捕就不會提供任何被指控的政治理由。這件案有片為證, 直接簡單, 再拘捕他落案上庭指日可待。近年被捕人士, 尤其是泛民, 玩這種拒絕保釋的遊戲成風, 其實對抗辯毫無幫助。大家可否記得陳振聰案, 他也是續保幾次後拒絕保釋, 終於是立即拘押落案帶上東區法院。所以玩這些是要看個別案件而言, 處理方法不盡相同。梁天琦有旺角暴亂控罪在身, 落案上庭時控方有可能以保釋期間犯案為理由反對他保釋, 更甚的做法是申請取消他暴亂案的保釋。這人的政治前途完結了, 如果這兩件案都定罪, 那就甚麼都完結了。

2016年12月14日星期三

不亦樂乎

標少8天沒有出文, 有人要擲西瓜落海找我, 也有人擔心我身體出了甚麼毛病, 其實是親人到訪, 我忙於招呼他們遊山玩水, 幾天開了車一千公里, 十分忙碌, 我日常晚飯不太喜歡上館子, 近日吃了全年的quota。吃得厭煩, 於是煮了兩頓。忙得不可開交, 坐下來看新聞的機會也沒有, 只能答幾個求助的電郵, 所以就沒有時間寫文了。


奉客的其中兩碟

這幾天政壇風雲變幻, 梁振英不再選, 跌了一地眼鏡, 也使一干ABC的人空虛失落, 失了公敵一時又找不到對頭人, 還可以罵誰。現在是猜謎遊戲, 真命天子誰屬, 一時之間我都不敢下注, 因為實在看不透 。湊巧到訪親戚是前處長級高官, 茶餘飯後自然談起官場的人脈, 不論怎樣吹水, 也難有定論誰可作真命天子。曾俊華辭職開始休假, 他稱會盡快決定是否參選, 講法是天大廢話, 不是參選又怎會無端端辭職, 我對他好感不多, 真的覬覦特首的權位, 就撇撇脫脫的講好了, 像葉劉那樣多好: 我恨到發燒, 恨到流口水或者像胡官充滿信心地參選, 說他並非陪跑。

今早老友在外遊前送來聖誕禮物, 一箱巨型的士多啤梨及一瓶香檳, 我從未見過澳洲可以出產這種巨大的士多啤梨, 比一個正常體積的蛋撻還要大, 簡直使我吃了一驚, 也十分慚愧, 自己甚麼禮物也沒有準備來回贈。



草莓與椰撻的比例

後花園的無花果

遊蹤一隅
明天會開車到300公里外的坎培拉遊玩, 一盡地主之誼, 到了下週生活才回復正常。

2016年12月6日星期二

七警夢驚魂

控方﹕七警有共識合謀犯案 須同負刑責

【明報專訊】2014年佔領運動期間,7名警察涉嫌把公民黨前成員曾健超拖到暗角拳打腳踢,案件昨在區域法院結案陳辭。控方陳辭時稱,雖然部分被告只是負責「睇水」,亦非全程處於暗角,但曾健超在剛被帶到暗角便被毆打,可見7名被告是有共識合謀犯案,應須共同負上刑責。

指可從軍裝警取警棍 將補證據

控方稱,法醫認為曾健超胸部和背部的15處圓形瘀傷,是由警棍造成,而當時在龍和道花槽制服曾健超的警員均表示沒使用警棍,故曾的傷勢必定是在暗角時造成。控方強調,曾健超於花槽被制服時面朝地下,即使有警員以護膝壓向曾健超以制服他,也不可能造成其胸部的傷勢。

至於辯方在審訊時指7名被告為便裝警員,不會獲發警棍。控方昨反駁,各被告有機會從其他軍裝警員手中獲得警棍,又舉例指次被告劉卓毅曾於施襲途中離開暗角一段時間,很大機會是去取警棍。法官聞言質疑,片段中該男子回來時,襲擊似已完結,控方回應會就此補交證據。聆訊今續,辯方將作結案陳辭。

7名被告依次為總督察黃祖成(48歲)、反黑組高級督察劉卓毅(29歲)、反黑組偵緝警長白榮斌(42歲)、反黑組警員劉興沛(38歲)、偵緝警員陳少丹(31歲)、偵緝警員關嘉豪(32歲)和反黑組偵緝警員黃偉豪(36歲)。

【案件編號:DCCC980/15】
(6/12/2016)

這件案要了結, 合謀是控方一個主要論據, 湊巧Jogee案(合謀犯罪)是熱議, 個別被告的state of mind有沒有合謀的元素呢? Jogee案看來用不着, 因為抗辯的講法不涉合謀, 或者合謀到甚麼程度, 各被告都無上證人台作供。抗辯打被告身分, 反對影片呈堂, 爭論受傷引起的原因, 爭論曾健超的可信性, 甚至爭論被打的不是曾健超(嘩! 我眼都跌埋, 唔止眼鏡)。這件案靠推論, 以環境證據來推論合謀, 推論涉案的警察就是毆打曾健超的, 而曾所受的傷除了之前拘捕掙扎造成外, 就是在暗角被毆傷的, 你話夠唔夠釘? 憑之前看審訊報導的印象, 我覺得夠釘。要放就幾時都得, 任你鐵證如山也可以揸doubt, 不過Dufton 不屬放官, 呢單嘢釘得落, 所以釘的機會頗大。如果釘, 講緊15隻, 單嘢其實無需上老地, mag court都夠晒, 主要考慮係公眾關注, 排頭大, 陣容強, 幾枝大砲, 由mag 做唔係幾公道。講到尾, 抹到盡, 條罪最高刑期只不過3年, 論傷勢, 無斷骨又無黐肺, 點判都唔會近兩年。一個月後揭曉。

2016年12月5日星期一

未DQ議席, 先DQ提問

【宣誓覆核】拒答被覆核議員問題 遭陷於不義? 曾俊華稱一直跟政府立場 (22:13)

財政司長曾俊華今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表示,政府不會回答早前4位被政府司法覆核議員席位的議員的問題,引起非建制派議員不滿。但到下午,政府立場改變,發展局及房署官員在立法會上卻有回答姚松炎提出的問題。曾俊華傍晚被問到有否覺得被陷於不義,曾俊華回應指:「梗係唔會啦,邊會呢?我一直跟政府立場。」

曾俊華多次以「政府立場」回應記者有關事件提問,問到是否陷他於不義,他以「唔係嘅」回應,會否怕4位非建制派議員不高興?曾俊華則指:「冇咩!我表達政府立場。」他又指,自己昨日收到政府提供的法律意見,按政府立場辦事;而下午政府做法改變,是經討論分析後的修訂,他認同政府相關修訂。至於會否怕特首選舉中減低民主派選委提名的機會,曾則表示不回應假設性問題。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下午會見記者,指對曾俊華今天早上的發言感到意外。梁君彥說立法會內會正副主席就事件會見政務司長林鄭月娥,就事件提出澄清,指政府將會沿用10月31日及11月8日兩封信的同一方法處理立法會事務,相信可以暫時緩解立法會議員的不滿。梁君彥表示,希望近幾個星期暢順運作的議員可以暢順運作下去。

(5/12/2016 明報即時新聞)

曾俊華今早在立法會拒絕回答正被司法覆核的4位議員的提問, 說那是政府立場, 報導說這立場是索取過律政司意見的, 這做法真的不明所以, 也不知所謂。訴訟剛展開, 就算政府勝訴的機會大, 也有一定的法律程序及時序要跟從, 政府這做法真是失禮死人。這4人一日未被DQ, 一日都是議員, 就算立法會秘書及主席判斷錯誤, 接納他們宣誓過關入局, 他日會被法院推翻這決定, 反正法律程序展開了, 法庭未有判決, 就不可以DQ了他們的發問及發言權。這像給他們支薪及行使議員權利一樣, 一天未改變身分, 這4人可以行使一切議員的權力, 這才是正確的看法。除非4人的提問內容會影響涉及訴訟的程序和理據, 政府才可以利益衝突為由拒答。作為政府, 不能用小學雞心態全面封殺他們, overkill 只會帶來相反的效果。唉! 真的好像兩個維園阿伯在搏弈, 這次政府行錯了一大步, 貽笑大方。

2016年12月4日星期日

愧對選民的宣誓風波

有人說在宣誓風波裏有議員無辜受累, 可能因此喪失資格。我不同意這看法, 我覺得最多是無知受累, 而並非無辜。以認真莊嚴態度來宣誓, 不論是為了議員就任、上庭作證或其他目的, 可謂是普世的要求。

假設香港已實行民主選舉, 可以真普選, 有親共人士贏得議席, 在就職宣誓時加料, 加入擁護共產黨的字句, 同樣應被視為違反《宣誓及聲明》條例。加料式的違反, 不論你所持政治立場,  一視同仁。也不能夠像得獎演說, 多謝阿爸阿媽之類。最穩妥的做法, 是依足明文法所訂誓章內容來宣誓, 就不會被DQ。任何其他政治願景, 都可以在進入議會後, 正式確認議員身份之時, 在議會內外宣示, 有誰阻得到你? 如果不曾留下把柄, 政府也無從司法覆核。到了現在喊冤, 指責梁振英政治逼害, 便是不管用的無力呻吟了。

梁振英要為連任鋪路而加入訴訟, 是明顯不過的事實, 純粹要DQ這些議員根本就不用他出馬也可達致預期效果, 他加入訴訟並不構成強化申請的理由, 舉措是純政治的, 是為了取悅他的老闆, 除此, 還有啥? 況且, 他一定立於不敗之地, 就算輸官司輸訟費也不會從他口袋中拿取, 輸了的責任也在法官, 不在他自己, 何況釋法一出, 他更加立於不敗之地, 就算輸了普通法也會因釋法而贏, 他加入訴訟, 有如打秋風, 打太平拳, 無本生利。話說回頭, 他爭取連任, 爭取阿爺垂青, 又無作奸犯科, 又不是賄選, 你可奈何?

昨日梁天琦接受訪問, 第一次認衰仔了。他承認懦弱, 未來即使有補選,他也不會參與,也不會為任何人站台, 他有案在身, 不敢再走在抗爭的前綫, 他怕違反保釋條件而被還押收監。他這種憂慮是實際的, 但到了今時今日才認衰, 我想有兩個理由。一, 梁游兩堂敗訴, 上訴終審法院也無望, 他已認清法律後果的事實, 已知在法律方面他參選被DQ也會呈請無望。二, 彭定康在港大的演說, 表明港獨是死路一條, 梁天琦最終面對現實, 知道想做英國的stooges (套用肥彭描述共產黨奴才的用詞)也無望, 所以無奈地打退堂鼓。我一向都懷疑這些搞鬥爭的人的鬥爭智慧, 現在想在立法會裏制衡建制派的壟斷也無望了。回望這些摶弈, 這些貪一時鼓掌的宣誓手段, 所犯的是低級錯誤, 愧對選民的期望, 何必再諉過於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