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示包含「,」標籤的文章。顯示所有文章
顯示包含「,」標籤的文章。顯示所有文章

2011年10月24日星期一

再談法官進入競技場

L及VL君是標少的忠實讀者,不時會在blog中評論,對我作出提點,以睿智啟迪我的愚昧。L過於客氣,總是戰戰兢兢的,生怕打擊我的自尊心,叫我不要介意。L君可以放心,標少心高氣傲,只不依附權貴,也不是小器的人。有的讀者會覺得我看法膚淺,不值一哂,有的贊同我的看法而發出共鳴。就算罵我也不要緊,都是不同的表達方式,總好過我孤孤單單的孤芳自賞,想法狹隘。

對上一篇講裁判官黃國輝被指過份干預控辯雙方的盤問,以致被告上訴成功脫罪。我相信在主控官的心目中,黃國輝並不是一個好官,原因是他對主控那種蔑視的態度,不顧別人的自尊而作出羞辱。故此當他多次被指進入競技場而使上訴得直,主控官都心存欣喜,我完全可以理解。黃國輝也許應該反躬自省,展示一下正確的司法情操judicial temperament。上一篇之所以寫,並非為黄國輝'翻案。也許我對杜麗冰的本事看不上眼,對她過份挑剔。

我在上一篇講,黄國輝向非禮案證人澄清被盯着胸部的時間,並無不妥。在看不到原審謄本的情形下,原因為何,只能猜測。辯方律師指黃國輝用引導方式去剪裁證人的證供。先看甚麼叫引導方式。從上訴判辭所引述原審謄本來看,證人已說出侵犯人看着她胸部四至五秒,這證供並非法官引導出來的。這裏包含兩個元素,第一,看著胸部,第二,時間四至五秒。黄國輝叫證人看着秒針,以客觀科學的方法來估計,這不叫澄清答案,還可以叫甚麼呢?假如我是法官,我對證人說:「證人,一般人對時間的描述都很主觀及不準確。你說侵犯人看着你的胸部四五秒,請看着法庭時鐘的秒針,然後告訴我究竟是多少時間?」變成這樣的問法,是否屬於證清呢?可能你會說黃國輝的問題一開始已下了價值判斷,說四五秒不是短時間,引導證人講侵犯人看着她的胸比四五秒短一點。這答案對上訴人有甚麼不公平及不公正的地方?這證供又怎樣剪裁呢?剪裁了來套入那處呢?在上訴判辭,我看不到。

引導方式的證供有甚麼不妥?有一次辯方律師站起來打斷我引導證人作供。
"It's a leading question!"
"What is wrong with the leading question? Is it in issue? If it is not in issue, then let's don't waste time."
我反問辯方引導式的問題有何不妥,他答不上嘴。

引導方式的證供有甚麼不妥?它會影響證據價值evidential value。這件案證人講四至五秒,目的是說那侵犯人有猥褻意圖,時間越長這意圖越明顯,否則為甚麼要盯住胸部。把時間剪裁短了,對被告當然有利。如果變成只看了一眼,就更加難凸顯這猥褻意圖,黃國輝這樣問證人豈非對被告更為有利?杜麗冰只舉了這例子來附和辯方的指責,標少很難不認為是空泛缺乏內涵的廢話。可能是杜麗冰舉錯例,又有可能是她辭不達意。黃國輝問了900條問題,找一些明顯不公正的例子有這樣難嗎?所以不要怪我對她的能力置疑。

L君對我所講從不妥協退縮的態度有所質疑,遇到證人的證供和口供紙所講差距大,我一樣會告知法庭,恪守遊戲規則,不打「茅波」。自己檢控的時候,有的案會很着緊把被告定罪,有些會看得輕鬆。定罪與否是法官的事,舉證的態度卻是控方的事。讓步(concession)是我一般都不會做的。公義justice這辭在我離開競技場越久,體會和感受與昔日越來越不相同。法庭的公正並不等同公義的彰顯。以這件非禮案而言,受害人不禁要問,兩次的審訊都因法官出了問題而把被告放掉,公義對她在何處彰顯?

上星期Vivian在我的在地鐵及巴士上發生的非禮案一文留言,指她的弟弟被控非禮,問定罪的成數。我不知控方證據有多強,就算知道,誰能說得清。一則有遊戲規則,復有不同角色的人從中摻和,審訊結果難料。任何環節出了問題,都可以影響結果。法官並非全知全能,無處不在的東西,有些更不是東西。法官跟隨遊戲規則,沒有犯錯的話,定罪也可能被推翻,犯了錯更不在話下。我並非希望每件案都把被告定罪,而是判被告無罪或上訴得直,都能夠講出清晰的理由,並不是矇混過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