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14日星期日

Hello不等於Kitty

看這標題讀者一定一頭霧水, 除了那些一直有留意暫委特委裁判官何麗明在審訊的一宗世紀大案的人外。這審訊已佔領了法庭60多天, 這樣審下去一定會超越佔中的79天了。不知就裏的人要先看我以前的兩篇文(法官不合法的拘捕令 及 大狀回應的廢話) , 以及在黯然神傷的佔中九子案一文讀者張貼來自蘋果及星島兩篇本案的報導。

本案的案情, 簡而言之是, 尼泊爾女保安員在2016年4月25日在大潭道從的士下車, 然後從的士尾過馬路, 被對頭線駛至的另一輛的士撞到。撞到人的的士司機沒有被控, 女保安被控行人疏忽過馬路, 違反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第48條:

48. 行人所犯罪行

任何使用道路的行人,或於任何道路上駕駛人力車的人疏忽地危害其本人或他人的安全,即屬犯罪,可處罰款$500。

(最高可處罰款$2000, 不是$500, 屬罰款的第1級)

這控罪起訴期是有6個月內起訴時限的, 但審訊卻到了今時今日還沒完沒了, 要講箇中原因真是比一匹布還要長。車碰到人不檢控司機而檢控行人偶有發生, 至於是否恰當, 一切視乎案情事實, 這種facts sensitive的東西, 我不掌握案情, 所以不下判斷。假設被告全錯, 罔顧自身安全亂過馬路導致被撞, 處以極刑, 也只能罰$2000, 一般書面認罪, 也是罰3數百元。就算現在埋單, 法官、外聘主控、辯方律師費加本案引致的司法覆核, 起碼花了150萬。這筆賬全是納稅人付的, 而且, 到尾一定超過這數目很多。

為甚麼要納稅人結賬?

法官和外聘主控的費用, 一定由政府支付。假如判被告無罪, 控方要向被告賠訟費。就算把被告定罪, 這件案審訊多時, 法官和辯方大狀及事務律師多次無聊爭辯, prima facie biased, appeal must allow。假設上訴法院覺得辯方律師也要被罰虛耗訟費, 被告所花的律師費也要由控方支付。我寫這一篇是提出建議終止審訊。

先講這啼笑皆非的標題。這是根據蘋果的報導而來:

東區法院暫委特委裁判官何麗明審理一宗「行人疏忽」傳票案件,聆訊已進行長達63日,仍未完結,審訊期間更衍生裁判官下令拘捕辯方大狀、被告因遲到一分鐘而被罰交出一百元保釋金、被告提出司法覆核後獲發還保釋金、被告向裁判官索償170萬元等不同枝節。辯方律師今以何官遭被告興訟索償,難以作公正裁決為由,要求何官退出審訊,雙方就此不斷爭論。裁判官甚至為了反駁「收回言論往往伴隨為言論道歉,故兩者意思相同」的說法,庭上咬文嚼字,揚言「good」不等於「morning」,「Hello」也不等於「Kitty」。

不用猜測, 我可以肯定講, 司法機構管理層對何麗明審理這件案的態度極度不滿, 但想把她除掉也苦無計策。何麗明在2012年5月被委任為特委裁判官(special magistrate), 以合約形式聘用, 3年一約, 內部規定3個合約內不能晉升為常任裁判官(permanent magistrate)的話, 就請另謀高就。何麗明完成兩個合約就沒有簽第3個合約, 但good並不等如bye, 合約期滿也要完成手尾。法官任命時有兩個undertakings: 一, 未審結的案件, 要續審下去; 二, 任命結束後, 上訴案件也要撰寫理據(裁斷陳述書)。這件案在何麗明任內未能完成的, 所以完約之後以暫委形式委任她續審下去, 殊不知搞成這樣。一般暫委法官的任命是可以隨時撤銷委任狀的(revoke the appointment warrant), 但本案是為了續審而暫委她, 若未審結而撤銷委任, 最大顧忌是被指干預司法獨立。但不干預這件案可能會審到2020。在法律上並沒有制止這種情況的機制, 委任狀並無這種條款,  只有權限的描述。所以司法機構只能光着急, 繼續蒙羞。

律政司到頭來都會輸訟費的, 不如由律政司出手終止這審訊。控方一早已結案, 一切證據、證人都呈遞傳召了, 現在不能說不提證供起訴, 不是舉證中途, 不能call no further evidece, 唯一做法是enter nolle prosequi來終止審訊, 但這樣做要承擔責任。若讓本案繼續審下去, 輸了訟費, 控方也沒有犯錯, 在這卸責沒有人肯承擔責任的世代, 有誰肯這樣做呢?

何麗明已不是司法機構的職員, 司法機構不能對她紀律處分, 但本案完結後她就永不超生, 不用妄想再入官門, 這次最後一次大概要過足癮。這件案怎樣發展下去, 我不會拭目以待, 我只能說無眼睇這種丟盡司法機構架的行為。Hello不等於Kitty, 算甚麼屁話, 不知所謂。如果說梁大狀罵她"Are you insane?"之後收回這言論不等如道歉, 這我同意, 但甚麼叫Hello不等於Kitty, good不等於morning? 小學雞鬥嘴伎倆, 連大律師也無資格做, 遑論做官。You are a bloody fool!

45 則留言:

  1. 香港這部專業高效, 曾令各方稱羡的機器, 已漸敗絮其中, 地鐵, 教育, 醫療 連司法也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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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任何機構都會請錯人, 司法機構也不例外, 一粒老鼠屎,壞了一鍋粥是很無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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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任何東西讓你們支那豬碰上了 都會變得卑賤 some are sooner than others. *roll ey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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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阿兔哥, 卑不等如賤喎, 何必悲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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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你若有更好意見, 我洗豬耳恭聽, 不要訴諸情緒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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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如果呢位大狀落任後大力反共反政府,幫佔中友出庭既話,馬兔等人咪又當左佢做上賓...自己人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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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咁倒番轉,如果呢位大狀落任後大力撐共撐政府,幫反佔中友出庭既話,巴巴先生等人咪又當左佢做上賓...自己人嘛...right?

      其實講呢啲野,又有咩意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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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例子:王X平呢D咁廢既官,一退休就入了反建制陣營,立刻由廢柴變KOL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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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are you sure he is 反建制? Think tw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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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can Mr Blah Blah really th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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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Mr. Bark Bark Ba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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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建制也好,反建制也好; 當打也好,退休也好, 又有誰有真知灼見? 是其是,非其非
    香港沉淪, 已是一條不歸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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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看來只要她死不結案,盡挑一些雞毛蒜皮的事爭拗,重複又重複,司法機構只能繼續看著她丢人現眼,市民只能繼續看著她浪費納稅人的金錢。

    標少提到可以隨時撤銷委任狀,但會被指干預司法獨立,要求律政司提出終止審訊,律政司何嘗不會被有心人以不同理由指責。

    現在只能希望辯方律師在不影響被告的情況下,不要再與何麗明作無謂爭辯,趕快完成陳詞吧,反正輸了必然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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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新發現咩, 你重複HARDSELL做乜?
    中國崛起, 殖民主義尾聲大英沉左好多年, 香港一定後退, 除非轉型成功有第二春...無, 因為太多內耗.
    美國是另一條更長更嚴重(以全球安全作威脅)的沉淪不歸路....SO?
    討論呢啲根本無幫助, 況且你根本不是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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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Sorry標少 1:08還可以, 2:39 2:02 便是重複立場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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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上面位師兄,呢D人已經唔會同你講道理,同佢拗如對牛彈琴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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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遭尼籍被告索償女裁判官再審行人疏忽案閉目養神|即時新聞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190415/bkn-20190415131514196-0415_00822_001.html

    閉目不等於養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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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為什麼要討論"閉目養神"????
      四字在內文是不喊不淡尾句, 而作標題!
      一是小編求其行貨; 一是on.cc起標題含暗示.
      但無guts寫清楚! 何必接棒?? (亦見唔到邊個主張 閉目=養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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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Hello不等於Kitty、啼笑不等於皆非...
    小心使用乜野不等於乜野, 勿淪為小學雞能力水平的內耗GAG.
    BB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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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好在呢位裁判官唔係處理JR,否則要審十年八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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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呢單案最高罰$2000, Duty Lawyer 係咪唔包? 個尼泊爾籍女保安係private brief?
    另,以下呢單有無機會變成另一單奇案?
    https://hk.mobi.yahoo.com/news/涉踢凹的士前檢控官再申中止聆訊-理由警調查欠操守宣誓遭歧視-073200347.html
    又, 暫委特委裁判官係咪全是坐正之前的試工? 有無d人係第二d原因去短暫坐一陣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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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吓? 星島日報,「中止」聆訊! 中文..
      BB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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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7:33

      不是當值律師份內的, 是私人律師代表的。件案未夠奇咩? 不過Brook這件也很趣緻。

      暫委有兩種情況, 其一, 試工但未必with a will, 可以試下自己是否合適, 也可以刻意去做下之後同客仔吹自己官都做過; 其二, 退休之後短暫聘用, 舒緩人手不足。

      BBTW, Brook中文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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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我意思星島係中文大報, 應該使用番終止.
      BB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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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Brook呢喲行為普遍存在, 凡差人被捉, 高買好、交通好, 都扭盡六壬,
      比較無奈.
      BB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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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做過 prosecutor 都可以講得出呢D廢話申請 stay of proceedings。邊個話基督徒同猶太人唔可以 affirm? 仲有佢 call bar 果陣時份 affidavit 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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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覺得他在玩野, 係香X面前無運行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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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所以如果我係裁判官位置, 會patronize佢半個round, 等佢返唔到轉頭是打對台聖女角色,
      再定佢罪.
      ONE/BO係畀機會知錯既學生, 佢唔知錯唔係學生.
      唔送出ONE/BO, 亦係予替社會生產無奈的適當回報.
      BB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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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一時之氣的刑事毁壞或打拳頭架, 都可以酌情以ONE/BO來解決的, 他不提出要求而要玩弄手段也絕對有這自由, 反正這是香港的時尚風氣(我不敢說一股甚麼風的, 也不肯定是用風字還是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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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對, 我就係想講, 不自律下的自由, 會生產出矛盾, 全盤看, 便是無奈.
    自由/自律/選擇三者密不可分, 「不提出要求」而「要玩弄手段」, 這是一個雙重選擇,
    法庭角色是替社會回應選擇.
    玩弄手段的確是自由, 法庭的選擇只有一個, 是容許;
    你唔提出要求, This limb, 法庭很有選擇回應的空間 ----- 選擇, 等於價值觀、等於訊息.
    BB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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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If that is not duty lawyer, how much is the defendant likely to p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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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I don't think a low paid security guard can afford the money. I don't kn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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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好久沒支持標少,今次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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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過去兩天由東方日報接力跟進這宗世紀官司:

    (1) 4月15日 - 遭尼籍被告索償後再審行人疏忽案 女裁判官與辯方拉鋸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190415/bkn-20190415131514196-0415_00822_001.html

    尼泊爾籍女子Thapa Kamala早前入稟區域法院,向東區裁判法院暫委特委裁判官何麗明索償,指何在審理她涉行人違規傳票案期間,錯誤下令要她保釋及每天出庭應訊,變相將她禁錮於法庭內,且態度惡意專橫,要求法庭頒令要何賠償逾170萬港元。

    何麗明今日(15日)在東區法院第64天審理Thapa被票控行人疏忽的案件,辯方律師侯振輝繼續陳詞,要求何官退出審訊,辯方整個早上的陳詞大都圍繞何官早前向被告的原本代表大律師梁耀祥發出拘捕令的事宜,侯指何官持續以聰明而富技巧的方式,以自己權力逼迫梁大狀回到法庭,以繼續承受她的折磨,對梁非常不公平,要求何官解釋,何官則回應:「我坐在這裡不是要回答你問題,而是要聽你陳詞。」

    侯續指,何官審理本案一直針對辯方而偏幫控方,不夠持平,甚至明知沒有法定權限仍惡意向被告頒下無理的保釋條件、向梁大狀發出拘捕令、拒絕辯方傳召專家證人以及在審訊中不停作出無理插咀及打斷辯方、嘲笑辯方等。

    何官則指,侯不停在引用虛假的事,她已逾百次着他說實話但無效,現決定不會再更正及回應,寧願保持緘默,讓日後的法庭紀錄說出真相,何官之後有一段時間閉目養神。

    侯振輝下午繼續陳詞時指,何官在過去64日審訊中與梁耀祥的對話充滿偏見,不停針對辯方,而何官則要求侯說清楚是哪一天哪一個時間哪一段對話出現哪一句說話中的哪一個字是針對或偏見,而侯則表示自己不是錄音機只有普通人類記憶無法逐字覆述,二人在庭上互相重複要求對方正面回答自己提出的問題,愈扯愈遠不停糾纏。直至下午4時40分,辯方終於要開始另一範疇的陳詞。

    由於已過了4時半散庭時間,何官問還有多久才會陳詞完,侯回答:「這個範疇需時多於15分鐘。」何官回應:「2000年也多過15分鐘,即是你要多久?」何官又強調自己不是要與侯「傾條件」,只是要知道究竟其整個陳詞尚需時多久,侯稱至少還要三小時,何又問原因,何遂稱再被問下去會感到壓力,反問何是在玩計時遊戲還是要維護公義,又問是否要自備計時器才進行陳詞。

    (2) 4月16日 - 火爆法庭踏入65天 何官與辯方大狀續針鋒相對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190416/bkn-20190416132808019-0416_00822_001.html

    東區裁判法院暫委特委裁判官何麗明審理的一宗行人涉嫌疏忽過馬路傳票案,聆訊今(16日)進入第65天,何官繼續聆聽辯方律師侯振輝就申請她退出案件審訊的陳詞,然而,兩人庭上依然針鋒相對。今早,有數名參觀法院的中學生入庭旁聽,目擊庭上何官與侯大狀唇槍舌劍,各人均露出驚訝表情及無奈苦笑。

    侯繼續引述過去數十日審訊中,何官與辯方前代表大狀梁耀祥的對話,而何官不停指侯的做法不尊業及不適當,又要求侯用5分鐘時間將有關對話筆記打印出來再説,打印完後二人又繼續疊聲對話,互相打斷對方愈扯愈遠沒有重點。

    何官又指對侯的英文發音不明,說不明他說怎麼「奶豬」(line G),又以廣東話形容侯的陳詞是在打「百搭牌」,旁觀人士聞言訕笑,侯則臉紅耳赤,叫何官不要再藉嘲笑打斷他陳詞。案件下午再續。

    何下午繼續聆聽侯陳詞,侯指何官容許控方傳召專家證人重組事故,卻拒絕辯方專家出庭解構,是針對辯方、偏幫控方的證明。他續指,何官經常無理打斷原本代表辯方的大律師梁耀祥發言,更不讓梁解釋,現在到他代表辯方,則輪到他被打擾及被針對。何聽罷著侯不要再浪費時間在不相關的事上,更長嘆,侯隨即問何官嘆氣是不是要表示不耐煩,又指何根本對其陳詞聽不入耳並帶有偏見,何沒有作聲。

    侯最終在下午約5時完成陳詞,共用了3天時間,原本到控方回應,但因已超過法庭辦公時間,案件現押後本周四(18日)再續,控方透露其回應內容主要是列舉相關案例,他對辯方申請保持中立。

    本案的尼泊爾籍女被告Thapa Kamala,被票控於2016年4月在大潭道一輛停泊路旁之的士後方橫過馬路,卻被另一輛從對面線駛來之的士撞傷。女被告經過審訊後早前已被裁定一項行人疏忽罪表證成立。何官否決辯方傳召專家證人的申請,辯方遂提出要求何官退出審訊,並就此申請作出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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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咁搞法,法援肯定要貼超過7位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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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理論上不會發生的, 竟然發生.... 原來法官及庭上律師都會進入網上討論區MODE.
      平時, 法官可以PULL RANK, 做埋版主, 權力所在. 何官現時另有選擇. (>15min? 2000yr?)
      以上字面, 辯方律師幾有心糾纏. (>15min? >3hr!)
      BB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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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咁仲大鑊,被告要硬食高額律師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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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昨晚管仲連在電台講中美大豆貿然, 我查由此查到嘉漢林業, 看到香港上市公司94資料, 獨立非執行董事之一: 阮雲道(獨立非執行董事)
    這是否退休法官?真的嗎?
    KK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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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退休高院法官、前刑事檢控專員是阮雲道Peter Nguyen, 不知是否同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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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東區裁判法院暫委特委裁判官何麗明同辯方律師侯振輝都係弱智白癡。如果行為弱智白癡係刑事罪行就好啦,可以拉晒佢兩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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