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官:可能佛祖叫我參選 葉劉:需增少數族裔保障
上面這則新聞節錄自今天的明報, 我只想評論最後那一句。我明白一搞政治, 一街都是空頭支票。有的是有願景但無能為力, 開支票時可能無心哄騙, 真心想履行承諾時才發現困難重重。有的卻是為了爭取民意, 甚麼也誇下海口, 甚麼也覺得應該大幹一番。胡官可能有雄圖大略, 打算拯救黎民於水深火熱, 政治經濟社會民生以前都沒有涉足, 也不辭勞苦, 躍躍一試。他沒有往績可以亮於人前, 極其量你當他獲我佛如來的感召, 天將降大任於斯人也, 起碼使他消減了十幾磅。法律是胡大官人的老本行, 他這命題一出: 「立法規管內地不得干預本港自治範圍的事務」, 我就眉頭縐了。只有一個問題: How?
第二十二條
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均不得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根據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務。......
.......
胡國興昨早出席一個論壇,以「一國兩制下的政治出路」為題演講,指人權、自由、法治是香港的核心基礎,港人最怕內地干預和失去自由,認為人大釋法不一定踐踏一國兩制,因根據《基本法》人大有權釋法,但人大「8‧31決定」顯示中央對港人極不信任,要化解困局先要挽回港人對政治制度的信心。他建議,立法規管內地不得干預本港自治範圍的事務等。
如果是別人提出這講法, 我就一定會問: 阿哥你識唔識law架?
《基本法》第22條第一款(《基本法》分章分條卻不分款, 只是一段接一段, 香港的法例習慣叫款(subsection), 終審法院討論《基本法》時, 也把這些段落叫款):
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均不得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根據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務。......
《基本法》不是已經訂明了胡官在論壇鼓吹立法的議題嗎? 還要立甚麼法? 如果建議本地立法, 那就更加廢話。本地立法怎樣可以凌駕《基本法》? 真的笑話地立法, 如果中央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自行管理事務, 你告邊個? 這個中央干預特區事務的議題, 一直都不是沒有法律規管的, 《基本法》這憲法已經在規管, 問題是當港人指責中央干預特區事務時, 中央說那不是特區自行管理的事務, 那是中央的事務。你立本地法不行, 你拗《基本法》又唔夠人大拗, 你仲可以做乜? 你做乜都好, 就是不能本地立法, 那是一個很基本的法律概念。
特首參選人中, 我睇低胡官幾綫都不無道理。
以本地立法impose刑事責任又是否(理論上)可行?到時中聯辨官員干預香港選舉就(理論上)可以拉得。
回覆刪除中聯辦全名叫甚麼? 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 它有五大主要職能, 第五個是: 「承辦中央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這職能就是干預香港事務囉, 是中央的旨意, 問你點立法點拉? 立法就會違反《基本法》而被法院廢除。如果細讀第22條中英文版, 中文用「均不得」(mandatory), 而英文版"no...may interfere"(discretionary), 語調有分別, 唔係"no...shall interfere", 好似有伏筆咁。撇開這些不講, 你怎樣建議怎樣刑事化? 怎樣介定「干預」, 佢話我做緊聯絡, 做緊協調唔係干預, 再唔啱人大釋法, 解釋《基本法》第二章: 「中央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關係」的意思。仲有, 第45 條都話, 特首是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 再由中央任命, 中聯辦咪係做協商囉, 點樣立法? 搵人去問胡官。
刪除胡官短短一篇,問題多多。唉~
回覆刪除希望是報章誤報,不是說話原意。
B'J
揾唔到片。
刪除留d灰色地帶同自由度唔得o既,系都要刺激大陸白字黑字話比你知除左國防外交還有什麽。到時西環要加多十個八個部門先得。
回覆刪除亂咁打牌, 以為講不干預香港內部事務是trump card.
刪除睇下trump就知盲拳可以打死老師傅。胡生都可能係用同一方法
刪除此trump不同彼Trump,我講打橋牌, 唔係講癲佬。
刪除胡官係理想主義者,想做就去做,又以為做就一定做得到。佢以為佢自己仲係(法)官,一指令下級,下級就會跟隨,但係官邊係等同官員呢?如果我參選,我只當胡官帶領一下討論,都係講下啫,選舉宣傳內容點會當真。
回覆刪除希望胡官唔好影衰其他官咋,
PHLI
做官就係咁, 你坐上面, 你話下面啲人錯, 到你退休做暫委, 變成坐下面, 上面啲人就話你錯。到你暫委都唔做或者無得做, 就變成坐外面, 咁咪講又錯, 做又錯。最叻就又唔講又唔做, 咁咪無嘢錯囉。出嚟參選都係, 以前乜都無做過, 人哋揾唔到你既錯處, 你以前做得多, 就畀人攻擊呢樣嗰樣。老弟, 如果你有票, 你揀邊個?
刪除蝸牛角上爭餐懵,鎂光燈下寄此身。
刪除安得老前輩, 又玩二次創作, 改白居易詩。鎂光燈下不能寄此身, 這些鎂光燈下事, 頃刻就飛逝。
刪除我揀標少!
回覆刪除PHLI
阿Sir, 畀次機會喇。當啲友咁講嗰陣, 乜嘢意思吖? 即係阿Sir, 你放過我喇。我只適合耕田。
刪除個花園打理成點?有無士多啤梨偷偷長出?上次個無花果食咗未?
刪除PHLI
沒完沒了。士多啤梨有長出來, 該吃的就吃。
刪除發展局局長陳茂波曾經自爆住木屋時為1毫帶白粉
回覆刪除你係唔係想叫佢自首?
刪除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xtplus/%E6%99%82%E4%BA%8B%E8%A6%81%E8%81%9E/article/20170116/2_469965_0/-%E5%A3%B9%E7%B6%93%E5%85%B8-%E5%B8%B6%E9%81%8E%E7%99%BD%E7%B2%89-%E5%90%91%E4%B8%8A%E7%88%AC%E8%84%AB%E8%B2%A7-%E6%96%B0%E8%B2%A1%E7%88%BA%E9%99%B3%E8%8C%82%E6%B3%A2-%E7%AA%AE-%E4%B8%8D%E6%9C%83%E8%AB%87%E5%BF%A0%E5%BF%83-
回覆刪除帶過白粉 向上爬脫貧 新財爺陳茂波:窮,不會談忠心 !
佢即係話依家唔窮喇, 所以好忠心囉!
刪除劏房囤地醜聞不絕 陳茂波升呢任財爺
回覆刪除正當投資就話人十惡不赦,那麼靠财技去令自己無錢,從而可以繼續住公屋大單位既立法會議員又係乜野?
刪除有單case, HCMA 202/2016
回覆刪除http://orientaldaily.on.cc/cnt/news/20170117/00176_083.html
被告上市公司前主席對人淋酒及弄傷警員, 普通襲擊及襲警罪成。初審上訴皆輸, 律政司有細節不同意, 要上訴至終審法院。
("律政司仍表示要就案中涉及的法律問題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本案在上訴聆訊階段,法官曾批准在原審時沒作供的楊凱山重新作供,並傳召精神科醫生;律政司認為法官無權作此批准,故要求終院釐清,為此要求法官頒發上訴至終院的許可證明書")
律政司好似好串喎。
未上載判辭, 暫不能評。
刪除上訴庭考慮新證據唔系未见过,由律師提出要申请吧。
刪除今次官自己提出,補充證據而已,又不是開新的爭議點,應該沒有问题。
B'J
還未看到判辭真的難評論, 原則上在上訴時法庭有酌情接納新證據, 但行使這種酌情權應該謹慎及盡量避免(exercise sparingly), 上訴人審訊時選擇不作供, 上訴時讓上訴人作供, 等同重審, 咁都得就好像在裁判官席前不作供, 釘咗之後要再作供再審過。我相信律政司要上訴到終院是為了澄清這重要原則。上訴時的「重審」是重新審視原本審訊時的證據, 而並非再聽取新證據。This is second bite of the cherry.
刪除人權是香港的核心基礎嗎? 你話此後爭取點話點好, 過去其實我唔多覺。
回覆刪除「可能佛祖叫我參選」唔知係主動講定係回答, 若回答即唔願答, 主動講我就完全諗唔通了。
「建議立法規管內地不得干預本港自治範圍的事務等」根本不合法理, 俗語稱之為無大無細。
(然而基本法一早已規定了指定範圍不干預本港的事務。界線若不清楚當由人大釋法, 不是自己有權立法。要求多一點只可上訪請求, 由人大立法)
此建議竟然出自大法官之口, 問題非常嚴重。
乜事, 更年期? 腦細胞已退休?
拉佛祖落水是戲言, 因為林鄭講感召, 胡官話自己無信教, (所以當佛不是教), 用佛來開玩笑。
刪除一哥你咪咁寸喇, 胡官話晒都係SC, 又係副庭長, 客氣少少好啲。男人有無更年期是一個醫學上有點爭議的問題, 敬下老喇, 老人家有時會隨口噏, 老人家參政就更加喇, 所以gerontocracy呢家嘢我都好怕。
「建議立法規管內地不得干預本港自治範圍的事務等」呢句我真係轉唔到彎, 塞死晒。
刪除我仲係到咳緊、呼吸不暢順~
政治的空頭支票滲入法律元素真係會失禮死人架, 胡官連最強項的牌也打不出, 就當佢係維園阿伯囉, 呢鑊嘢之後, 佢入唔到閘, 就會收皮, 以後消聲匿跡。
刪除男犯被迫剪髮牴觸基本法 長毛申覆核勝訴
回覆刪除http://hk.on.cc/hk/bkn/cnt/news/20170117/bkn-20170117154317166-0117_00822_001.html
這個判決可能觸發一系列其他司法覆核, 影響深遠, 香港可能要引入在家中服刑這個選項, 以保障犯人的人身自由, 捍衛基本法
呃公屋議員又有新搞作:
回覆刪除http://www.bastillepost.com/hongkong/3-%E7%A4%BE%E6%9C%83%E4%BA%8B/1731353-%E6%8C%91%E6%88%B0%E7%94%B7%E7%8A%AF%E7%9F%AD%E9%AB%AE%E8%A6%8F%E5%AE%9A-%E9%95%B7%E6%AF%9B%E8%AD%B7%E3%80%8C%E9%AB%AE%E3%80%8D%E5%8B%9D%E8%A8%B4%E6%87%B2%E7%BD%B2%E9%A0%88%E7%B3%BE%E6%AD%A3
"區官於判詞指懲教只要求男囚犯剪短髮,而女囚犯則不需要,是屬於性別歧視,違反《基本法》。署方曾指出要求男囚犯剪髮是為了獄中安全、健康的環境,因為男囚犯可以用頭髮自製武器、自殘、自殺等等。惟法官指,若署方認為男囚犯留長髮會引致事端,女囚犯留長髮亦一樣可以,要求男女囚犯同需剪髮便可避免署方認為留長髮可能引致的問題,且不會性別歧視男性。
區官指,有其他方法可以達致署方所追求的效果,而不需要用到涉及歧視的方式,區官宣佈懲教的規則屬非法,應被廢除,但由於判決牽連甚大,為提供足夠時間予懲教署署長針對問題考慮相應內部措施,規例會至今年6月1日才被廢除。
懲教署回應,指現正研究判詞的內容,並會修改相關工作守則以符合法庭的判決。該署稱,根據現行法例,所有在囚人士均須服從就剪髮事宜而不時訂立的指示。除因據有充分理由外,例如宗教或健康的考慮,任何男性在囚人士均須按照指示剪髮。
因應法庭判詞要求及符合現行法例規定,該署將會積極研究訂定一套包括保安、宗教、心理及健康等各項考慮因素的方案,以同一機制處理女性與男性在囚人士剪髮安排。"
睇黎會上訴到終審,政府輸的話寧願男女同剪,到時班女囚犯真係會對果位議員掟雞蛋
點會上訴啫, 剪唔係問題, 大細超先出問題。最簡單方法, 又安全, 又衛生, 又無得做武器, 又無得自殘, 又乾爽, 不論男女全部剃光。
刪除肯定會男女齊剪,到時班女更新人士會向果位議員掟雞蛋。。。
刪除唯一男女都要剃光頭髮的institution 居然是美國陸軍的Ranger Assessment and Selection Program (輕步兵 / 游騎兵 評核揀選課程) Ranger School
刪除馬鹿
中性時代的來臨。
刪除咁嘅話男護士要求着女白衣天使服得唔得。Terry
回覆刪除下次可能女長毛走去覆核男囚犯要帶胸圍,女囚犯出操場要除衫降溫...
刪除http://std.stheadline.com/instant/articles/detail/318965-香港-【特首選戰】聞特首讚林鄭有擔當+葉劉感觸落淚:我也有擔當
回覆刪除咁酸,酸到出汁。何苦呢?Terry
http://hk.dv.nextmedia.com/actionnews/local/20170118/19900837/20139761?_ga=1.90631263.438226926.1484088013
刪除這才葉劉當時的情況,沒有落淚咁誇張,只是眼濕濕啫。Terry
標,你條友又叫我當去大笪地聽故,自己又咁認真? 我早就話佢係維園呀伯,亂up三權分立,又話司法係最大權,似鬼法官。除非衣條友咋傻扮懵,唔係既話唔好講做特首,連做法官都冇資格。劍。
回覆刪除劍文,
刪除佢果陣無講law呀。
轉文: 作者為周顯
回覆刪除林鄭月娥和曾俊華同時辭職,相信也會同時競選行政長官,這是梁振英的傳人對唐英年的傳人,唐梁再次對決。不過,如果葉劉淑儀也入閘,則林鄭輸梗,另一方面,如果梁國雄入閘,則曾俊華便輸梗了。
民主派的327票和上屆唐營的285票加起來,一共有612票,足以令到曾俊華當選。我說:「這一次是唐營的決死一戰,一旦戰敗,曾蔭權案判決後,可能會牽連開去,地產霸權可能會被炒格屎,所以曾俊華是繫了所有本地權貴的期望,不戰不成。」
至於中央控制的鐵票,除了左派陣營之外,商界人士也有部分已經投了誠,加起來是584票。
如果中央不祝福林鄭月娥,任由建制派自由投票,最多只有400至500票之間,我指的是「最多」,說不準,只有200票至300票,她根本就沒戲唱。所以,必須要假定她是中央所支持的候選人,中央控制的584票全都投在她的身上,才有獲勝的可能。
所以,林鄭的取勝關鍵,是能否從唐營的手上,搶到17票,又或者是從民主派的手上,拉到一些票。據知,唐營的票倉自由黨,一共有二十多票,已經決定了不去捆綁,任由黨員自由投票,這會對林鄭稍為有利……
一位朋友說:「如果林鄭得票少過689,都好肉酸噃。」我說:「佢有601,已經要開香檳啦,何況689?」
星期一跟朋友討論行政長官選舉,他問我:「林鄭月娥和曾俊華當選,哪一個有利於經濟和股市?」我不假思索地答:「曾俊華。」
朋友說:「那你為何不想他當選?」我說:「曾俊華當選,地產霸權就重來了,林鄭月娥當選,紅色資本就更加快速地入侵了,曾俊華是曾蔭權二世,林鄭月娥是梁振英二世,曾蔭權時代的經濟狀況當然比梁振英時代好得多。」朋友說:「莫非你喜歡梁振英?」我說:「我只是不喜歡地產霸權而已。」
宣誓覆核案 羅冠聰姚松炎劉小麗申法援遭拒
回覆刪除http://hk.on.cc/hk/bkn/cnt/news/20170118/bkn-20170118184234148-0118_00822_001.html
法援都睇好長毛機會大過其餘3位
長毛時運高, 但到尾同其他三位都一齊瓜。
刪除上市公司前主席對人淋酒及襲警案判辭上載了, 本來想寫評論, 但掛住睇波, 所以唔寫。單嘢一於上終院喇, 一哥曾經在上面評過話律政司寸, 我就覺得聽上訴的Campbell-Moffat仲寸, 一於郁佢。
同意阿大 , 我都話4個都DQ 很多朋友都不同意 還和位教主追隨者賭了100元
刪除馬鹿
馬兄財雄勢大, 一於$1000搏佢$100。
刪除長毛對香港法治好有貢獻, 不少法庭判案的案例依據, 皆參考長毛的FA cases.
刪除哈哈~ 厲害!
未成年可簽約買樓 賭王17歲女慳稅2700萬 新辣稅現漏洞
回覆刪除https://www.hk01.com/01%E5%81%B5%E6%9F%A5/66421/-%E6%9C%89%E7%89%87-%E6%9C%AA%E6%88%90%E5%B9%B4%E5%8F%AF%E7%B0%BD%E7%B4%84%E8%B2%B7%E6%A8%93-%E8%B3%AD%E7%8E%8B17%E6%AD%B2%E5%A5%B3%E6%85%B3%E7%A8%852700%E8%90%AC-%E6%96%B0%E8%BE%A3%E7%A8%85%E7%8F%BE%E6%BC%8F%E6%B4%9E
幾個議員認爲是法例漏洞。
如果按他們的邏輯辦事,凡是父母出錢的都應該管。爲何滿18歲就無問題?
同意你這看法, 否則要立例管制父母給子女的零用錢了。用成年或未成年的子女、親戚、朋友的名義買樓來避稅, 出資者要甘冒風險, 為錢而反骨、反目、背信棄義的風險都好大。
刪除硬道理是...
刪除這不是法例漏洞。這討論的法律基礎不應是稅項、樓宇買賣, 應先試試簡約為「未成年(不足18歲)可否立約」。
這是普通法的合約法, 教科書般標準內容、條件是四項(offer/accept/consideration/legal intention), 皆與年齡無關、沒要求18歲。
要拗是第四項, 智力不足/精神不健全是典型不符這一項, 不過17歲與此比較, 相去甚遠。
樓宇買賣是合約法之上再加成文法, 那是可加上年齡條件的時機。參照婚姻法例有年齡要求, 那麼樓宇買賣沒有年齡限制是沿合約法的「設計」, 並不是漏洞。
軟道理...
1. 有未成年合約不受法律保護之說, 這是屬於風險的考慮, 法律並沒有表明一概要推翻合約/合約皆無效。其意是基於保護未成年者(不是保護成年人counterpart)給予不能承擔合約的執行而需要作出反悔行為的酌情。現案是未成年者已付足consideration億元金額, 沒有不能承擔合約責任而需要受保護之處。故樓宇買賣合約文有效之餘, 見不到可受挑戰之處。
2. 小錢零用錢法律不管、大錢買樓也不必管, 上面兩位討論我同意。 亦與現成文法「設計」相符。
3. 授予代理人去買樓, 從來合法、合制度精神;現借來未買過樓者去慳稅, 一來合法/你當避稅, 二來真主人有風險代價自己衡量, 三來新鮮人quota已用很公平。綜合來說根本出貓成份很低。
4. 今次慳稅2700萬, 關鍵是時間多於身份。以「慳稅2700萬」炒議題的確觸動人心。
幾個議員、報導、或類似論者, 無一得直, 小弟覺得皆於理不合。
同意這分析。
刪除1仔
刪除分析力勁喎thumbs uppp...
>借來未買過樓者去慳稅, 一來合法/你當避稅
刪除如果要交scale 2 ad valorem stamp duty,一定要入statutory declaration確認自己是香港永久性居民及不是代他人購買 (http://www.ird.gov.hk/eng/pdf/sdo/irsd118(e).pdf),因此這種做法等同發假誓。
http://www.ird.gov.hk/eng/pdf/sdo/irsd131(e).pdf
刪除sorry, 申請scale 2的S.D. form應該是這個。
一哥高見。
刪除尹兆堅、梁耀忠則是layman政客思維。有人利用小童犯法?肯定是法律可笑、過時。隨記者指揮棒起舞,成就一單無厘頭的新聞(厘聞)。
梁繼昌是稅務律師,這方面應該是内行。但文中他要求稅局調查,我就看不到有什麽理據。
4個參與評論的議員中,唯有涂謹申比較清醒,只是解釋未成年人立約的相關原則,敷衍一下記者。
樓上匿名,父母金援而已~ 何來代他人購買呢?嘿嘿嘿
刪除我只是在回應1仔避稅不犯法之說。
刪除匿名10:34你啱, 代理人可以買樓合法合制度精神, 卻不能慳稅。(need to be "on own behalf")
刪除上面第三點獨立來說不適用。
若修改成適用於何超欣case的字眼也可以, (just like "父母金援", etc). 不過已不應該"名正言順"出場了。
軟道理只三項。
補充一點,如果申請了以scale 2交印花稅,將來背後金主或不能以resulting trust/common intention constructive trust來追回物業,因為這無可避免要plead illegal scheme。
回覆刪除呢一點就唔同意啦, 追不回因為的確唔係佢既, 佢不能提供宣稱有trust的證明。
刪除如果呢單何超欣case, 反而有相反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