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天琦與《大公報》記者涉地鐵站打架 獲不提證供起訴 二人准守行為一年 (13:54)
本土民主前線梁天琦與《大公報》記者在太古港鐵站大堂打架,兩人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打鬥罪。案件今日提堂,兩人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裁判官裁定各人自簽1000元擔保守行為1年,及支付堂費500元。
案情指,在上年8月13日,有太古港鐵站職員看到梁天琦(25歲)和盧永賢(42歲)在港鐵未付費大堂內互相揮拳及對罵,其間盧把梁摔在地上,梁臉上及右肩上有抓痕,盧的牙齒見血、嘴巴腫脹。
兩人被警方拘捕後,梁在警誡下保持緘默,盧則指是梁先動手,自己只是抵擋對方的襲擊。
本土民主前線梁天琦與《大公報》記者在太古港鐵站大堂打架,兩人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打鬥罪。案件今日提堂,兩人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裁判官裁定各人自簽1000元擔保守行為1年,及支付堂費500元。
案情指,在上年8月13日,有太古港鐵站職員看到梁天琦(25歲)和盧永賢(42歲)在港鐵未付費大堂內互相揮拳及對罵,其間盧把梁摔在地上,梁臉上及右肩上有抓痕,盧的牙齒見血、嘴巴腫脹。
兩人被警方拘捕後,梁在警誡下保持緘默,盧則指是梁先動手,自己只是抵擋對方的襲擊。
(13/1/2017)
這類打架不提證供起訴, 以簽保守行為的方式來處理, 是慣常的做法。一般考慮因素可以在檢控守則裏找到。考慮因素包括引起打架原因, 傷勢的嚴重程度, 被告是否初犯, 被捕後的態度等等。這件案在考慮是否接納不提證供起訴的過程中, 有幾項對梁天琦不利的因素, 他在旺角暴亂案的保釋期間犯案, 錄取口供時, 他採取不合作態度, 他挑起打架(他問候馮官的娘親不屬考慮因素)。對另一被告不利的因素有一項, 他摔毀了梁的手機。
我估計是兩名被告通過律師向律政司提出要求簽保守行為, 換取不提證供起訴, 兩人都同意案情。批准記者提出的要求是合理做法, 批准梁天琦的申請我就稍有保留, 不過。為了對雙方公平起見, 一視同仁, 都批准申請。如果因為梁天琦而拒絕兩人的申請, 對那記者就有點不公平。如果只有記者申請守行為而梁天琦不提出申請, 那就會變成一個撤控另一個提控, 也不會受到對待不公的批評。這件案的處理方法益咗梁天琦, 他在搭順風車, 如果要審他, 從我以前看過在網上流傳的影片來判斷, 釘硬。
所以, 呢啲嘢咪以為玩嘢好威, 踼保好巴閉, 到尾咪又喺低聲下氣求人畀個機會你, 撤銷控罪畀你簽保守行為。同意咗案情喇, 即係承認有打交喇, 玩乜嘢? 如果唔係有順風車搭, 你咪先衰一鑊, 值得咩? 呢一鑊無得講政治檢控掛?
真實案例:一個願意守行為,而另一個不願意。結果繼續檢控,兩個都唔認罪,(好彩)甩咗。
回覆刪除如果梁天琦和記者一案其中一個唔肯守行為又唔認罪,跟住釘咗,教人情何以堪。
記者好波,
PHLI
老弟, 也可以有另一情況出現, 願守行為的守行為, 不願守行為的被檢控, 跟住放咗。
刪除“Plan B” 出醜後光環失色,都唔覺有人爲佢呼喊。
回覆刪除Accidental hero, 揭咗底牌出嚟, ordinary scoundrel.呼喊? 定係呻笨先?
刪除>錄取口供時, 他採取不合作態度
回覆刪除如果這一點成為考慮因素,會否侵犯了right to silent/right against self-incrimination?
唔可以因此作為推論案情、定罪因素。
刪除亦唔可以作為加刑因素。
遂沒侵犯二rights.
The trick is, 法官有權以「合作」作為考慮減刑因素。
如果無罪, 有可能可以將不合作行為建構出「自招嫌疑」成份, 不予訟費。
2:26所講right of silence是constitutional right, 我所講是考慮給予撒控/簽保守行為是講prosecutorial discretion, right of silence不因此而妥協。而且, 被告被拘捕時是否合作, 只是眾多考慮因素之一, 也不是最重要的因素。譬如被告是否初犯這重要考慮因素, 你不能說那是對有案底的人的歧視, 因為酌情不予檢控一定要考慮一些原則, 而這些原則的訂立, 要考慮一連串的因素, 關乎罪行本身, 被告個人因素及社會的因素。 別忘記, 這種簽保申請絕大部份是被告提出, 就算控方拒絕也不會用此作為不利於被告的證據(譬如主控不能以此盤問被告:你無做過又點會申請簽保守行為)。是否放棄right of silence是個人選擇, 放棄了也沒有任向承諾。被告不能講我一開始就同警察合作, 你點解唔畀我簽保守行為? 實際上當被告被拘捕時, 也不會即時考慮是否合作, 以搏取日後申請簽保的成功率。如果會這樣考慮, 首先就考慮犯法的後果而不去犯法了。我完全看不到right of silence的關連。
刪除一哥講的是另一層面的東西。
是, 標少的焦點正確、貼題。分別簡而言之是庭前及庭內。
刪除這焦點的分別我記得在兩個月前"公眾利益"前後兩篇曾佔篇幅地出現過一次, 當時若大家一早了解背後出發點有不同, 相信交流會較為精簡。
已談開, 順便可以比較兩者分別, 概念十分不同。
問題句子隱藏了subject「『誰』的考慮因素」, 庭前是檢控, 庭內是法官。
檢控角色就算在開庭前也有控方律師的成份, 庭上律師只要不犯上某一套(基本上是離題、不容許使用的邏輯)用詞, 控方盤問時如何不公、偏頗都可以, 而且根本是其角色、任務。
所以, 對應疑犯的箴默式不合作, 檢控可以在權利範圍內做多一些自己野, 由不檢控變成檢控。Anyway, 大家都知道原則上控方「有足夠證據」才justify開庭。 討論上見到, 沒有一個位「侵犯」了疑犯權利。
況且標少已指出檢控至簽保過程, 疑犯行使silent便不能夠同意案情, 疑犯本人使簽保過程不可能進行, 檢控不存在「侵犯」的任何行為。
庭內箴默方面, 除了上面已談, 再強調一次今次的「誰」是法官, 必須中立、疑犯箴默不能影響判案的主要結果。
標少
回覆刪除请教你 如果换作你是控方
会否拒绝梁天琦就这次签保守行为?
长期读者
如果單獨考慮他一個, 我會拒絕他的申請。正如我在內文講, 因打架涉及另一人, 而該人的情況適合予簽保守行為處理, 為了一視同仁, 才批梁的申請, 故他屬乘搭順風車。如果不是公眾地方打架而是梁一個人的普通襲撃罪, 我就不會給他這機會了。
刪除我想請教,撤銷控罪守行為會有幾多次寬限呢?假如守行為期限已過,當事人再度犯輕微罪行,可唔可以再申請守行為呢?
回覆刪除Ron
一般只有一次, 再犯就甚少再給機會。
刪除多謝指教
刪除Ron
真實例子:中年女子因店鋪盜竊而ONE/BO後大約14個月再涉在酒樓偷竊,考慮到涉事者本身有精神問題,最終得到第二次ONE/BO的機會。
刪除偶然有些特殊情況會特到處理, 正常情況下就不會接納。有的我會建議PNG, 打mens rea.
刪除標少
回覆刪除小弟有一事放在心里很久
本次的请问请教不是挑战或考验你
我想知道作人的本性该如何做好
案情以下
被告被控藏毒及可作犯运用途(大约2.8克4号仔)
以你经验知道被告是被警员嫁禍(判刑机会颇高)
而你是该次主控 而法官/裁判官是个钉官
那你该如何是好?
小弟大胆问句 假设標少在複问证人期间
可否幇到被告減軽判罪
真心想知道
谢谢你
长期读者上
你直頭係考我。你提出最大的難題是「以你经验知道被告是被警员嫁禍(判刑机会颇高) 」如果你話我「懷疑」會難答啲, 我「知道」是誣陷, 好做好多, 我唔告囉。如果係「懷疑」, 而那「懷疑」只是直覺而無證據的, 我就只會擺晒啲證據出來, 俗語話由個官去判。唔值得問嘅問題, 我唔會問, 問每一條問題都有目的, 有很多時目的不會明顯, 一開始就問得明顯, 就會失了盤問的作用了。我從來都唔會為幫被告而發問問題。
刪除This reminds me of "Stephen" too. Really enjoyed your stories and would always love to read your stories about the good old times.
刪除对不起小弟表达能力差
回覆刪除我不是考標少
你是小弟心中晁哥haha..=)
长期读者
「晒欄」咁話喎, 多謝長期捧場。
刪除有料之人
刪除小弟该长期捧场=)
长期读者
唔好做「媒」好唔好, 人人都有些東西純熟, 有些東西生疏, 在此平台交流意見, 增廣視野。我只是乘機汲取知識, 離「有料」甚遠。
刪除不是做媒
刪除其实该條提问不易答
没有做开刑事料子真的答不出来(请見谅)
1-個官唔告犯运都告藏有
2-2.8克4号仔须然份量少但是个官实话有机会落入他人手中 基本上
死得
3-如作为该次主控真的很难撹(法与正义)
小弟意思如果主控可以在覆问证人时
用特别技巧(希望你明我意思)使法官懷疑证人口供。
为何今次有这个提问呢!
其实希望如果有啲读者不懂刑事
真的不要跟標少拗
標少小弟今次得罪晒啦
唔好意思!=)
长期读者上
大佬, 我脫晒節, 你講的4仔份量, 我都唔知多定少, 我唔識喎。講其他刑事嘢, 全部都係落後晒既知識, 跟你哋學先至真。好似寫梁天琦這一篇, 睇咗新聞, 估佢的來龍去脈, 講錯都未定。你問既問題虛構咋嗎? 份量少, 又無其他證據話用嚟糶(跳灰個跳字正式寫法), 咁咪put case, 就此一句就坐低囉, 唔使問咁多。你考我唔會得罪我, 我口啞啞就只能怪自己無料, 唔識咪話唔識囉, 唔識唔係好瘀啫, 或者有人留言教識你, 最緊要唔識唔好扮識啫。我成日都話唔識架喇。你考我一啲都唔會得罪到我, 咪咁客氣。
刪除讲啲秘密你知
刪除我啲知识来源都是在billsiu.blogspot. hk
里面学
老友你有机会都上去搵料
唔好话比人听喎haha....=〉
长期读者
晚輩還以為"晁哥"是水滸的晁蓋大哥
刪除看來這位長期讀者前輩真不是蓋的。
安得老前輩, 文字在你手上總是逃不脫被玩弄的命運, 小弟打個不倫不類的比喻, 安得老前輩是花花公子, 文字是兔女郎。
刪除小弟平日玩弄文字只爲求田問舍,怕應羞見,標兄清議。
刪除你老哥又來了, 我就肯定是怕應羞見, 幸好歸田園居, 無需獻世。
刪除其實梁天琦暴動罪保釋候審其間再犯事,為何法官不將他即時還押候審?
回覆刪除要視乎保釋期間犯案的嚴重性, 而且應該由控方提出, 要求revoke佢bail.
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