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11日星期三

I PG

有人問我為甚麼要repost上一個blog, 全因為部份留言涉及一些往事及私隱。重提前塵往事, 讓我重新思考當年自己在庭上是否太跋扈, 是否得處不饒人, 是否如其中一留言講我是壯年惡霸, 愛打爛仔架。要多謝那位師妹指責我當年欺負她, 師妹其實不是我師妹, 是對她愛護有加的一位退休多年的PM的師妹。在2011年, 我曾經嚴厲批評過那位PM法律犯錯, 在本博登了5篇文, 這PM如今也垂垂老矣, 法律犯錯是歷史事實, 但刊登博文是我的權利, 收回也是我的權利, 廢佬標少敬老是理所當然的, 所以我刪除了該系列的文章。

至於這師妹是何許人也, 我全無印象, 但小綿羊初出道遇上猛虎, 比遇苛政更慘, 遇苛政尚可歪打正着入桃花源以避秦, 在庭上是逃不了的。我自己想洗白, 說猛虎不吃小綿羊, 勝之不武, 也不光彩。但小師妹為了一單"傷人19"的審訊記恨34年, 刻骨蝕心傷足34年, 不管她是否太脆弱, 是否還在香港處理刑事案, 我反躬自省, 責任一定屬於我的。時光不能倒流, 歷史不能抹掉。為了撫平她的傷痕和情緒, 我充滿歉疚的負荊請罪, 幡然悔悟。我是在法庭上甚麼都不concede的人, 人老了, 嚴以律己, 寬以待人。況且, 小師妹說當年連金牙大狀清洪也對她說我是很麻煩的, 這是不容否認的事實, 因為清洪兜口兜面也這樣對我講我麻煩, 我對他是針鋒相對, 寸土不讓的。雖然搜索枯腸也記不起這事, 撇撇脫脫接納小師妹的講法, beyond all reasonable doubts, 我欺負她。

如果打爛仔架, 就莫過於對已故的瘋狗M Parker, 他根本是hyena/wild dog, 如果對佢斯文, 佢逼到你跌落街, 不是逼你埋牆角, 所以我見到他就一定留難。有一次在plea court, 幾十單案, 十個八個私人老狀, 其中一個是這瘋狗, 他代表個雙花紅棍, 控罪是傷人17, 警察給他擔保上庭, 瘋狗問我擔保條件, 即是一星期報到多少次的, 我卻二話不說反對保釋。嘩! 瘋狗狂吠到炸了鍋, 個官問我點解反對, 我隨口都講到一堆理由, 終於收押了被告。後來被告上高院申請保釋, 我老細一個SACP問我同一個問題, 我又隨口噏幾個理由, 佢最終攞到擔保, 三十幾年前, 十幾萬擔保, 我睇你以後邊個仲敢請瘋狗做律師, 除非你好想花多啲律師費。之後瘋狗上庭見到我就不敢太放肆了。打爛仔架也有打爛仔架的好處。有一次Warwick Reid貪污案同案的A律師見到我同我講: 我同個客講, 呢個主控好難搞, 你唔認就死梗, 一係就申請押後避咗佢, 不過佢會反對押後, 所以被告PG (plead guilty)。很多其他煩瑣事不能盡錄。講到底我惡行昭彰, 不管這小師妹是何許人, 我PG, 希望她像破地獄的儀式之後, 可以消除這傷痛, 放下前塵往事, 接受我道歉。

還有爛仔來挑機我還會打架嗎? Let's see. I have the upper hand.

32 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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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阿老師, 你再發神經我delete你地球戶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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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阿老師, 你再發癲瘋言瘋語淫亂留言後果自負, 我可以找到你出來的, 我會列出你講過一切說話發佈你的背景向全港男女校發信, 講明你有類似誘姦房思琪案傾向的宅男, 到時睇你有無得撈落去, 你唔好畀老虎出山, 死都無人可憐你。你自己想delete以前的留言也沒有用的, 一切都在我的blogger system及email裏, 我明刀明槍同你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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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求放過求放過求放過求放過求放過求放過求放過求放過,我正式向全球人民宣布我正式收聲。無條件投降萬歲萬歲萬歲萬歲。
      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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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我37喇377777喇喇喇喇點解我仲係寡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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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你找死嗎? 我這裡不是媒婆網, 也不是白姐姐金夫人信箱, 不會替宅男明燈指路。我已高度容忍你, 高度即是高溫, 高溫就會燃燒, 像電車著火, 燒到你變灰燼。你這淫蟲, 不做寡佬就會害人害物。你別再留言, 紅線是我定的, 一定不模糊, 隨時移動的。要麼你去找那個教人溝女的KOL, 花十萬八萬上幾堂, 不要在這裏混吉。再混吉我會為你寫一篇廣為流傳, 再隆而重之叫個律師把內容以律師樓信箋發給各學校, 揪你出來, 一切都是合法手段, 我為你寫一篇是輕而易舉, 一蹴而就的。我放箭必中谷的, 劍出鞘一定有人頭落地, 先此聲, 後果自負, 必死無疑。我多年沒上court, 殺氣已聚丹田, 望下你你都內傷。

      再去看醫生調藥或換藥, 不要再瞎扯。你已明顯變態, 中大中文系以前也出過類似房思琪事件, 你這中文佬肯定有propensity to commit sexual offence, 咁恨女人, 找隻河馬或者食件厚多士囉, 又或者去跳廣場舞, 大媽啱你, 別再幻想小師妹, 你怎知她不是虎妞、孫二娘之流, 她不一定是大美人。在學生面前假道學的真白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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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請問前輩係怎樣訓練advocacy skill 的?
    前幾日上了第一次庭, 口吃吃, 對自己表現不太滿意.
    S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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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SL, 恭喜你學成了。上庭上得多自然會流暢, 見人講得得體就摹仿。Advocacy skill好似揸車, 有的人好快就揸得好, 有的人揸一世煞車都jerking。見多些不同場面, 記住別人大方得體rhetorical的語言照抄, 久而久之就游刃有餘。當年成班兄弟得閒就抝law, 幫助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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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advocacy skill 與其話係skill不如話係習慣同經驗。冇乜訓練法,多上庭仲有熬年資,多啲不恥下問,用時間同經驗陣出嚟,一定急唔到。標少話可以模仿,我就話模仿之余你可以假設自己係模仿對象,企佢角度睇返埸trial ,亦可反向地想下佢D言辭有咩疏漏如果自己要同佢打,點拗?
      Lawr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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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標少您好, 我多年閱讀您的文章, 獲益良多. 本人只是市井小市民一名. 可能有些離題, 但真心想問下閣下一個問題. 我經常睇有關法律/查案等美劇, 韓劇, 英劇, 台劇, 他們由警察到提案比檢察/檢控過情好似跟香港很不同. 香港通常查案落案找證據都係警察做, 夠料就交比檢控去控告被告. 但外國那些劇, 他們好像根香港很不同, 有些檢控人員會落手落腳根警察一起查案或找證據, 好時我會覺得檢察官/檢控官好像在警察權力之上. 其實香港是否都是這樣, 只不過香港檢察官會只做法律層面上既工作, 而不會介入調查過程? 但有時我睇完啲劇, 又覺得好似佢地個制度好啲咁. 謝謝指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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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凸顯律政司在刑事案的公正和獨立性, 律政司不會直接介入警方調查的, 如果警方在調查後證據不足或不清晰, 律政司極其量可叫警察再和證人錄口供澄清, 然後再決定是否能作出檢控。檢控權力不論在傳統上或按《基本法》都歸律政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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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但外國那些劇, 他們好像根香港很不同, 有些檢控人員會落手落腳根警察一起查案或找證據, //
      法律系全世界都被利用為政治手段
      警察系統龐大難換人, 就靠"欽差大臣"檢控人員, 作為政治清算前朝既操刀手
      係香港班假髮撚一直心繫英帝, 幻想英帝系統為平民百姓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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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搭個嘴: 如果你是例如看Law & Order認為檢控官(ADA)會外出調查, 與疑犯/證人/受害者親屬見面, 那其實不會在現實世界發生的. ADA大部份時間都是待在辦公室和法庭做prep work或寫motions/discovery, 只有警察會外出調查找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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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不一定,日韓檢察官會外出調查,澳門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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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其實你呢段講法,典型係幻想與立場混淆。
      外國劇嗰啲,只係戲劇化處理,本質上程序同娛樂無關 (procedure ≠ drama),你唔好偷換概念。
      所謂「檢控人員變欽差大臣做政治清算」,更係偷換概念。檢控人員嘅本職係執法、搜證,政治清算係政治行為,同一Level先可以比較,唔係嘅話就係無腦混淆。
      至於香港「班假髮撚」心繫英帝,呢個係立場問題,唔係程序錯誤,亦唔係制度功能問題。
      簡單講,你將 制度功能 + 歷史立場 + 戲劇幻想 全部拎埋嚟睇,就好似中大「偷換概念」一樣——表面熱鬧,實質空洞 (superficial show, empty core)。
      英文插返你可能更加明白:fantasy ≠ fact; opinion ≠ proced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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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https://topick.hket.com/article/3774325/律師假髮丨律師假髮最初起源於貴族遮醜?%20%20%20假髮愈黃代表資歷愈深

    牛B 2026年了还以为自己是英国人裝什么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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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英国佬都不带假发全世界除了香港谁会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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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英国只是通过了一项允许不带假发的规定,即不再强制性佩戴,但事实上除了极特别少数,大部分英国大律师上庭依旧会带假发,法庭服饰就像任何行业的制服,最大作用是遮蔽不同身材,以塑造统一的形象,减少对外貌的过度关注,如果只知道抨击英国、殖民这些词汇,那就是对法庭服饰实际功能的无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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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我不認為有什麼"實際功能". 要是真的那麼想"減少對外貌的過度關注", 那就應該全部穿上尼卡布, 且女人不得化妝, 且所有律師袍規定同一質料.

      我認為只是沒有功能的傳統禮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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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過去都有啲誤解,以為所有DOJ檢控人員都係Barrister,睇到最近多咗DOJ人call bar,先知原來係唔一樣。好奇想問標少,其實以前係點解會好少有DOJ人員call bar,而家又點解會改?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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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一樣讀咁多年書, 入DoJ做刑事, 做做吓就想做資深大律師, 所以要先由soli轉bar, Vinci Lam 2020年轉bar, 隨即申請做SC, 最近周天行都轉bar, 隨咗想做SC, 應該無其他目的, 楊美琪也應該是行這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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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所以如果一直做到退休,都可以唔call bar。除非想出嚟,好似David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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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David Leung一開始就係bar佬, 出嚟係被肥女人逼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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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My bad. David was a solicitor at the outs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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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記者陳崑福/台北報導

    涉及炒作應華公司股票的翁茂鍾等3人,原經法院判決操縱股價重罪,後於更一審改判僅涉違反商業會計法輕罪並確定,引發外界關注。檢察總長審酌後認為,該確定判決不僅違背法令,且涉及法院對操縱股價犯罪要件見解歧異,為統一法律適用並維護司法公信力,已於3月12日再次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盼釐清法律爭議。

    有關被告翁茂鍾、王姓男子及蔡姓男子等3人炒作應華公司股票案,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更一審改判,對於違反證券交易法部分不另為無罪諭知,案件確定後引發討論。檢察總長審酌全案後,認為判決審判違背法令,且有統一法律適用的必要,本月12日再次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

    本案最初由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提起公訴,一審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認定翁茂鍾等3人共犯操縱股價罪,犯罪所得達新臺幣1億元以上,分別判處8年、7年2月及9年有期徒刑。案件上訴後,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維持一審罪刑判決,僅就沒收部分有所調整。

    其後案件再上訴至最高法院,最高法院認為被告3人犯罪所得是否達1億元以上仍有疑義,因此撤銷原判決並發回臺中高分院更審。然而更一審卻改認3人僅涉違反商業會計法之較輕罪名,至於操縱股價部分則不另為無罪諭知,判決並已確定。

    最高檢察署指出,該案早在112年7月間即曾提起非常上訴,雖於113年12月遭最高法院駁回,但經再度詳加研議判決理由與案件情節後,仍認為原確定判決存在重大違法情形,因此決定再次提起非常上訴。

    檢方指出,原確定判決除有違反審級制度、濫用自由心證之疑慮外,對於被告翁茂鍾炒作股票案件,與其過往類似案件在不同法院出現截然不同的判決結果,顯示法院對操縱股價犯罪主觀要件存在見解歧異,有必要由最高法院統一法律適用。

    此外,檢方認為原判決理由亦有前後矛盾之處。例如判決認定翁茂鍾因資金需求委託他人出售股票並支付高額佣金,但卻認為其主觀上沒有影響股價的意圖,與市場運作邏輯及經驗法則不符。

    原文網址: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60312/3131400.htm#ettoday

    台灣法律同香港一樣嗎?呢尾野係香港要判幾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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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有人在社交平台Threads發文,文中有一張截圖,提及一名女子分別控告已故英女王伊利莎伯二世和前日本首相安倍晉三,以及現任美國總統特朗普。根據該女子的入稟狀,她自稱是英女王和及特朗普的御用品牌設計師,但兩人拖欠薪金等;另安倍拖欠她版權費。該女子向三人追討合共逾萬億港元,並申請「缺席判決」,即在被告方沒有提交抗辯書下,要求法庭判她勝訴。案件今(12日)在高等法院聆案官席前處理。聆案官在原告和被告都缺席的情況下,撤銷該申請。

    原告為容敏儀,三名被告依次為伊利莎伯二世、特朗普及安倍晉三。原告在自行撰寫的入稟狀中,填寫伊利莎伯二世的地址為九龍醫院管理局大樓和荃灣悅來酒店;特朗普的地址為一間本港的律師行和荃灣一個私人屋苑的單位;安倍晉三的地址為尖沙咀的Dior分店和荃灣一間老人院。

    案件今處理時,原告和被告都缺席。聆案官指原告今日未有到庭,認為她無意繼續該申請,決定撤銷該申請。而案件吸引不少人到來旁聽,坐滿庭內的公眾席,亦有律師指今日到高等法院處理案件後,順道到來旁聽。

    原告向伊利莎伯二世追討1500張酒店自助餐券 清朝的24箱24K足金元寶等

    入稟狀指,原告為伊利莎伯二世及特朗普的御用品牌設計師,為其名下的品牌繪畫產品設計圖。由2019至今,二人並未有向其繳付薪金、版權及其他費用,並拖欠其物業與店舖租金、商場收入及自助餐卷等費用。

    入稟狀詳細例出申索的項目,如伊利莎伯二世拖欠其6年共6億的薪金、1500張悅來酒店的395元自助餐券、清朝的24箱24K足金元寶、荃灣綠楊坊及藍田商場的6年租金共2000億港元。原告同時指控伊利莎伯二世在未經批準及同意下利用盈利,在周大福購買了52個18K金皇冠自用。而特朗普則同樣拖欠其6年共6億的薪金、侵權費的罰款共65萬、17條清朝的足金金條等,分別向二人追討欠款、法庭判處的罰款、利息及訟費等賠償。

    入稟狀另指出,安倍晉三自2019年起,未向向她繳付6個行業,即日本電車、歐化傢俬,以及時裝品牌如Dior、Kate等公司的版權費用,同樣向其追討欠款、法庭判處的罰款、利息及訟費等賠償。

    案件編號:HCA2271/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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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這類案件在美國很多, 習之為常. 通常原告是有些精神問題.
      沒什麼會發生的. 法庭不可能會討論merits, 因為原告不可能有proof of service.
      在香港可能比較少見, 所以才引起譁然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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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https://www.instagram.com/reel/DI2VNnySfo8/?igsh=MWlhNDNyMzhra2V6dw==
    大家獻策有冇辦法阻止,條茂利日日無所事事高强度破壞社會。日日搞野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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