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31日星期二

肖建華可笑的聲明

肖建華聲明全文:

一、本人感謝各界關心,目前正在國外治療,待療程結束後,近期將很快與媒體見面。

二、本人認為中國政府是文明法治的政府,大家不要誤解!本人不存在被綁架回內地的情況。

三、本人是愛國華僑,一向愛黨愛國,從未參與任何有損國家利益和政府形象的事情,更未支持任何反對勢力和組織。

四、本人為加拿大公民,也是香港永久居民,受加拿大領事保護,也受香港法律保護,本人還持有外交護照享有外交保護權。所以請各界放心!

(31/1/2017 明報即時新聞)

繼銅鑼書店事件沉寂之後, 桂文海尚未獲得釋放之前, 又搞一單肖建華事件出來, 我真有點驚訝。我暫時未能為此定性。不過, 有一點有趣的地方, 就是肖建華的聲明刻意把香港切割出來。他用了「國外」治療, 自己是「華僑」, 擁有加拿大籍, 享有外交保護等字眼。大陸不接受雙重國籍, 肖建華擁有加國護照, 即是他已放棄了中國國籍。另一方面他是香港永久居民, 他可以申領回鄉證返大陸而無需簽證入境, 在大陸眼中, 他先為中國公民, 繼而成為港澳同胞, 若然這次用回鄉證入境, 他的加拿大籍就不管用了。大陸一貫的看法是, 這種status的人, 甚麼個人權利, 外國戶籍都不會凌駕國家對你操生殺之權。

身處大陸而用「國外」來描述, 蠻有趣, 那是相對於加拿大國籍而言? 所以加拿大以外就叫「國外」? 否則, 從香港永久居民身份的出發點會用身處「內地」而不會用「國外」來描述的, 這聲明可謂是一篇挖盡心思的四不像聲明。他愛黨愛國, 我真的看傻了眼, 「愛國」這個國究竟是指加拿大抑或中國, 如果是後者, 又何來「國外」治療。欲蓋彌彰的關公災難, 此地無銀的否認被綁架。整篇聲明最主要的目的是: 唔關香港事, 香港人無需關心和擔心, 不涉破壞一國兩制的越境執法。我要提醒那班拜慣洋廟的人, 當美國出了個瘋狂總統後, 大陸的行徑可能會越看越順眼, 大家會在衡量誰是the better of two evils。

點解見唔到傳媒叫四位特首候選人評論此事, 考下佢地點反應都幾好睇喎。想深一層都係唔使問胡官, 索性叫張堅庭開部戲畀佢, 拍番齣: 胡官你好嘢!

18 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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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https://www.hk01.com/港聞/68883/-肖建華失蹤-消息-肖並非香港永久居民-亦無特區護照

      此事都係睇定D,免投杼之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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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有D野太表面,內裡人都不知道發生乜野事...

      四個候選人點睇?咪又係果句"相信香港特區政府不容許內地機構來港執法"囉...

      唔通胡官立刻上北京去搵習近平問下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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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安得老兄,

      恐非無端之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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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好像有外國國籍都不一定會自動失去中國籍,只要有香港居民身份證作護身符。佢好大機會還有中國護照、戶籍。此外,佢唔一定會有回鄉証,我聽講要拿回鄉証要在大陸除消戶籍,不少大陸人不願除消戶籍。

    http://hd.stheadline.com/news/realtime/hk/780289/

    http://www.gov.hk/sc/residents/immigration/chinese/law.htm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20500508

    Te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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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大六人啲嘢,有時真係好難理解,點解唔長住加拿大四季,要住特區四季。話要管理生意業務,一條互聯網線,加拿大同康港,有乜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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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加國連賴昌星都可以放得(仲要搞到你一無所有後才送你走),跟本去邊度都無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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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咁又係,加拿大條�� kang 總理,擺明投咗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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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關乜鬼野事?

      先抄家再遣返,抄家既錢係外國政府同中國政府55分帳

      肯合作既,留1-2成比你係外國既家人

      二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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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中共要拉人,係以人種論,只要你個款係中國人士,話知你喺咩國籍,持咩護照出入,照拉!話唔埋將來中共會惡到派國安去新加坡馬來亞菲律賓印尼執法拉人都唔出奇,因為佢覺得自己就係宇宙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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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就連美國也只能口頭抗議中國不要在美國境內拉人
    香港能算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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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https://www.am730.com.hk/column/新聞/莫因傳聞轉移焦點-16224

    近日,內地億萬富豪肖建華的事件引起全城關注,並引申到國際領域。到目前為止,沒有足夠證據說明此事的性質,也未有足夠資料證實各種傳言,所以未能定論,這也是建制派強調的觀點。不過,即使如此,也不能因此而淡化此事,因為事件已令人們擔心「兩制」會否進一步失守?港府會否像銅鑼灣書店事件那樣,得過且過了事?
    不妨把眼前一些疑點擺出來。肖建華在微博上的「聲明」先後被刪,誰人有這種技術和能力?其後,相同內容的聲明見於香港傳媒,說明即使有人能夠刪除微博上的信息,但也有人想盡辦法把信息向外揚。背後到底發生甚麼事情?不得而知,但已引起諸多猜測。


    此外,同期出現很多傳聞。有些傳聞對肖建華不利(例如說他涉嫌有不法的經濟行為,所以有人要繩之於法),有些傳聞則對他有利(例如說他因為爆了中共高層秘密而被追究,增加他的同情分;又說他一切安全,不存在與高層相左的情況)。作為一般老百姓,無法知悉各種傳聞的真確性,也無從得知「風從那裡來」,所以毋須就這些傳聞胡亂猜度。假如各種傳聞都各有動機,旨在製造輿論,那麼外界的猜測或結論只會成為事件背後各方可以利用的「子彈」而已。


    因此,港人不宜被各種傳聞轉移視線,而是應該牢牢地抓緊兩點:一,有沒有人破壞「兩制」?即使沒有人越境執法,但有沒有人越境犯法?前者是有公職身份的人,後者則可能是沒有公職身份的人,但同樣是破壞「兩制」的行為。


    二,退一步說,也許根本沒有人越境犯法(官方版本指肖建華是經過正常渠道出境的),但此事已引起港人高度關注,並上升到國際層面,港人有理由要求港府、警方和出入境部門主動地、全面地追查事件真相,並對外公布,令事件透明;不能因為事主家人已銷案而放棄跟進,也不能因為向內地有關部門查詢不得要領而放棄查詢。


    總之,守護「兩制」必須主動,而不是被動的,這是最基本的態度。否則,一件又一件破壞「兩制」的事件發生,逐漸習以為常,又豈是眾人之福?

    周二、五刊登

    Copied from 夫子自唱

    Terry

    PS 夫子寫的文章往往值得一看。Te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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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如果係勸說,甚至要協,非自願的上去,又算唔算破壞兩制?乜條件先算跨境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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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如果公安到香港執行公務, 勸說或要脅別人上去, 當然是跨境執法。如果公安到香港遊玩, 不是執行公務, 當然就不屬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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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參加研討會都係公務喎,執行公務真係可圈可點,執法一詞本身俾人覺得有特權的行為,勸說真係算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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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賴昌星去加拿大做難民,加拿大起碼過左十年先放佢走,佢返大陸坐左一年監就保外就醫.肖建華如果人仲係加拿大,分分鐘都頂到十幾年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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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夫子勸說不要上綱上線, 因為太多傳聞, 事實根本不得而知, 莫被利用。
    但請拿著放大鏡看破壞兩制議題, 努力研究。

    越境犯法竟然屬破壞兩制, 看法很新穎, 研究果然有得著。
    夫子比較"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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