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1日星期三

同聲一哭

上一篇評論肖建華事件的文登出後, 赫然發覺《中国数字时代》(China Digital Times)的編輯貼出並推介標少這篇謬文。(《中国数字时代》網站由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的新聞研究院師生創辦,現由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信息學院「逆權力實驗室」(Counter-Power Lab)提供技術支持和反封鎖軟體的開發。) 我從不介意任何人貼我的文, 我只想聲明, 不管親共反共, 親美反美的任何政黨或組織都與我毫無關係, 我看不順眼而去罵誰, 完全是我個人的立場和看法, 我從不為五斗米折腰, 更遑論做五毛黨, 我不結狐朋狗黨。凑巧地《中国数字时代》的現任老總也姓蕭, 我和他也沒有半點關係。

我不管肖建華這共產黨某派系的掌櫃為何被「抓」, 也不會理會銅鑼灣書店那一夥人出版書籍揭示領導秘辛的背後動機, 我評論是從法律着眼, 捍衛的是《基本法》對港人的保障, 為越境執法吭聲。可能有人覺得, 民主老大哥美國戮殺拉登同樣是入侵巴基斯坦領土, 所以, 如果大陸在香港抓幾個逃遁了的經濟犯, 其實是為民除害, 把罪犯繩之以法, 何樂而不為? 我卻不受這一套。十惡不赦的人往往法律制裁不到, 如果有Star Chamber(Michael Douglas 1983年的電影)之類的角色, 把壞人抓來審判私下殺掉, 補法律之不足, 應是有益於社會的事, 我為何要反對呢? 社會建立了制度給大家遵守, 倘有不足之處, 我們只有修改補漏, 而不是私下了斷。美國佬做得出但不正確的, 違反國際法規的事, 大家就一起去仿效, 以此為楷模,  是否變成阿Q要摸的小尼姑的禿頭呢? 中國富強, 海外華人也叨光體面, 強大祖國是華人的後盾。可是, 說來說去都停留在經濟發展方面(老外覬覦分一杯羹的俎上肉), 法制方面的停滯卻惹來不少詬病。個人的自由和權利, 尤其是論政方面, 還是滯後發展。一日法治不彰, 老百姓只能靠幸運眷顧, 祈求出個勵精圖治的明君。我上一篇講美國今天的走向, 不禁使人覺得跟大陸的極權越走越近, 批評的時候要兩害取其輕了。你看Donald Trump, 行政指令一出, Acting Attorney General Sally Yates抗命, 立即就炒魷魚了。狂人就不看行政指令的合法性及法理依據, 總之逆我者亡, 這算甚麼民主大國。昨天看英國人上街抗議Trump的暴行, 有位女士豎起的紙板寫着: Lady Liberty Weeps。如果對着不公義也置若罔聞, 不管是為了舐共抑或悅美, 我們可以不同聲一哭嗎?

26 則留言:

  1. 都係果句:法律都係由人寫出來的,人想改變法律係好容易既事...

    呢D事情,響港英政府年代咪一樣有,政治部叫你消失就消失啦...

    否則,FBI, CIA,軍情4處可以執左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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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最重要係右翼勢力掘起,只要你講"普世價值",班人便會話你"左膠","大愛"去令你收聲...

      "民主"響佢地眼中只係"你民我主"的東西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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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匿名10:52, 有的現象由來已久, 但我們不一定要默默地接受。

      匿名10:55 有些民主人士, 其實心存跟「大佬」的心態, 唯命是從, 請佢哋去參觀就職典禮, 就以為被頒授了民主光環, 普照四方。對大陸就勇於批評, 對美國都勇於奉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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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右翼鷹派之掘起,全因多年來的"利他"心態之下,自己的利益受到破壞甚至被侵蝕,結果"利己","自私"的本土心態隨即有市場...
      由中港矛盾,到歐洲難民,再到脫歐,右翼強人上台...呢種風氣恐怕遲會搞到第三次世界大戰,為了自己的利益不惜互相攻伐,結果大家都有損失果陣才知道普世價值是如何的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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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標兄:
    原則上同意中共家事不該凌駕法律制度,也不該因爲李/蕭等人的紅色背景而作雙重標準。
    小弟只是情感上希望沒有發生跨境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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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那些經濟罪犯, 正一食得咸魚抵得渴, 佢死佢事, 我只是不希望跨境執法發生在香港, 否則他朝有日批評共產黨的也可以抓回去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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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共產黨想拉你,原則上点會做唔到呢?
      他朝有日批評共產黨的也可以抓回去正法?但共產黨無做過喎
      相反,有些穆斯林批評美國,叫人向美國恐襲,美國可以抓去關塔那摩灣正法就時時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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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又或者好似阿桑奇,斯洛登咁,屈你搞細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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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其實真係好大一堆中國經濟犯係香港某兩間星級酒店買左7年既房

      (點解7年?因為係跟住投資移民果7年......7年後佢地可以成為永久性居民)

      係果度等消息,風聲沒那麼緊又或擺得平件事先敢番去

      二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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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極權的共產黨, 點解可以出產咁多經濟犯, 仲可以逍遙自在住四季? 不只是腐敗, 而是腐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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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美國的經濟大鱷仲多啦,依家仲擺明官商勾結,講腐敗無國能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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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共產黨極唔極權我就唔知

      呢個世界邊個國度無經濟犯?

      邊個國度既經濟犯走出左自己既國度之後,係其他國度無犯法既情況下任由人地捉?

      逍遙自在住四季?你估中共好想比佢地咁逍遙啊?

      走黎捉你地呢班人咪又係度阿之阿左

      極之唔認同你呢句,標少,

      二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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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捉唔係問題, 捉晒仲好, 跨境捉先至係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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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如果有Star Chamber(Michael Douglas 1983年的電影)之類的角色, 把壞人抓來審判私下殺掉, 補法律之不足, 應是有益於社會的事, 我為何要反對呢?"???

    標少是否暗示如果現實中香港也有類似Star Chamber組織,你也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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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我一貫的立埸沒有給你這印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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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英國統治時代的粵語長片, 都曾多次出現類似角色, 例如女黑俠木蘭花, 怪俠一枝梅
      老百姓在現實生活無法得到執法人員保護, 唯有在虛幻的電影中尋求慰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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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有無關係呢?

      古代有遊俠行走江湖, 老外古時有羅賓漢, 現代有超人、蝙蝠俠, 也有一些科幻的俠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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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那個荃灣空姐謀殺犯在大陸被捕送回香港才是沒有法律依據, 香港警方憑那條例叫大陸公安去做? 肖建華返大陸是經香港口岸正式出境, 算什麼跨境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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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搞清楚實情先, 大陸無把這些逃到內地的港人送返香港, 只是在口岸交界交人, 即係趕佢哋走, 公安沒有踏入香港境界, 嚴格講不是送回香港, 條友自己行過嚟, 港警才正式拘捕。回歸前已是這樣, 是大陸提供協助, 幫人都唔得? 邊使法例作後盾。佢唔幫你都得, 唔交人你都無符, 張子強就是一例。講開張子強做例子, 超人為個大仔贖身籌錢嗰陣, 有無大鑼大鼓咁講話標參, 佢無講, 咁係唔係心甘情願畀啲錢班綁匪呢? 你最後個問題我答咗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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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首先疑犯三年前估計是合法地以回鄉証入大陸的, 我不肯定香港人在大陸是否有居留期限, 若沒有期限, 他在大陸沒有犯事, 大陸公安並無法律理據將疑犯拘捕, 更加不可把他隨便遞解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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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你叫我噏邊一條大陸刑法我梗唔識噏, 送你走隨隨便便有冇理由都得, 條友都唔想係大陸審喇, 想食子彈咩? 大陸公安有無法律理據唔影響香港接收個犯既合法性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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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Sally Yates should have known better. She represents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When on duty she should conduct herself without passion or prejudice. One simply cannot refuse to carry out a lawful order

    马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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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馬兄久違了。

      Is it obvious that when Trump signed the order, there was no prior consultation from the acting AG? Whether the order is lawful is subject to challenge in court. Did the Washington and Virginia AGs file the legal challenge in cou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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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Not Virginia, it should be Massachuset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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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如果不想返回大陸,完全可以在辦過境手續時向管制站職員求助,所以絕不是人身受脅迫而返回大陸,而是有其它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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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我曲線回答喇。

      當年超人籌錢贖大仔果陣, 會唔會同銀行講受脅逼呢? 唔係電騙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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