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的這一段最後一句至為有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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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問絕食施壓 控方稱手段非法
各被告被控於2020年7月至2021年9月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等。鄒幸彤陳辭稱,控方不是起訴她煽動集會,而是她煽動別人參與以「結束中共領導」為目標的行為,她不知控罪意思,無法答辯。控方副刑事檢控專員黎嘉誼稱,任何手段都有目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列明中共領導國家,鼓吹結束中共領導違反憲法第一條和序言。法官陳仲衡問,假設有人絕食施壓是否構成非法手段,控方答「是」。
各被告被控於2020年7月至2021年9月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等。鄒幸彤陳辭稱,控方不是起訴她煽動集會,而是她煽動別人參與以「結束中共領導」為目標的行為,她不知控罪意思,無法答辯。控方副刑事檢控專員黎嘉誼稱,任何手段都有目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列明中共領導國家,鼓吹結束中共領導違反憲法第一條和序言。法官陳仲衡問,假設有人絕食施壓是否構成非法手段,控方答「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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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食是甚麼? 是一種抗議的手段, 一般是對政權的抗議, 目的不是為尋死, 本身是行使人權手法的一種, 怎會變成非法? 為了避免無為爭抝, 在囚的人絕食, 可能會違反某些監獄規則, 但起訴也未必成功, 因為條文可能與人權法則相悖而無效。姑且不談在囚的絕食, 只談自由人的絕食, 如果絕食是個人舉動, 沒煽惑別人參與, 何罪之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香港特區居民並非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不看這憲法就應參考《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
《基本法》第二十七條
香港居民享有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組織和參加工會、罷工的權利和自由。自殺來施壓並不構成非法手段。
《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第十六條
(二)人人有發表自由之權利;此種權利包括以語言、文字或出版物、藝術或自己選擇之其他方式,不分國界,尋求、接受及傳播各種消息及思想之自由。
(三)本條第(二)項所載權利之行使,附有特別責任及義務,故得予以某種限制,但此種限制以經法律規定,且為下列各項所必要者為限 ——
(甲)尊重他人權利或名譽;或
(乙)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衞生或風化。
(一)人人有保持意見不受干預之權利。
(二)人人有發表自由之權利;此種權利包括以語言、文字或出版物、藝術或自己選擇之其他方式,不分國界,尋求、接受及傳播各種消息及思想之自由。
(三)本條第(二)項所載權利之行使,附有特別責任及義務,故得予以某種限制,但此種限制以經法律規定,且為下列各項所必要者為限 ——
(甲)尊重他人權利或名譽;或
(乙)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衞生或風化。
絕食屬於發表自由的一種方式, 也可稱之為示威的自由, 不涉武力, 沒煽惑別人, 傷害的是自己的身體。假如用別種方式, 以自殺來脅逼, 譬如跳樓, 告高空墮物嗎? 自焚, 告縱火嗎? 那就服毒, 告甚麼? 自殺不犯法的, 1967已廢除了自殺罪(見法例第212章 《侵害人身罪條例》第33A條)。
說到底個人以絕食或自殺來施壓並不構成非法手段, 我不同意黎副專員的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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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刪除一些有趣的對比:
回覆刪除林作在牛津大學數學系畢業後, 在倫敦法律學院取得法律深造文憑..., 回港後, 做過清洪的徒弟, 於張奧偉大律師事務所執業, 至2017年2月放棄大律師資格, 不知他的近況如何?
麥明詩也是畢業於劍橋大學法律系, 但發展路徑又不同。
樓上師兄一定有睇今日香港新聞,忽然關心呀林作
回覆刪除8:03, 多謝提點, 看到了, 搞成咁, 有些可惜。
刪除宜家搞成咁,佢仲牙擦擦
刪除我都好專重鄒女士
回覆刪除很多地方, 特別是美國最突出, 有較多擁有法律背景的人參政, 較為熟悉的例子:
回覆刪除美國: 奧巴馬, 拜登, 克林頓, 希拉莉, 賀錦麗, 彭斯, 龐貝奧, Ted Cruz, 魯比奧等等;
英國:施紀賢, 貝理雅, 戴卓爾, 卡梅倫, 約翰遜(Boris Johnson), David Lammy, Mark Field等等;
台灣:陳水扁, 馬英九, 蔡英文, 顧立雄, 陳俊翰, 葉慶元, 黃文玲等等;
南韓:李在明, 盧武鉉, 文在寅, 尹錫悅等等;
星架坡:李光耀, 宋旺相, 周凱年, 楊耀輝, 蘇慧敏等等
這對各地社會的管治和未來發展是好事?
李光耀也是在劍橋大學攻讀法律,並於1949年考獲雙重一等榮譽學位,名列榜首畢業,隨後取得律師資格。在他管治下的新加坡雖然有成功的一面,但卻是一個採取「威權資本主義」或「家長式管治」,強調國家利益至上,限制個人自由,以維持社會穩定與秩序的「新加坡管治模式」。它可否成為理想、永續的發展模式仍有很大爭議。
刪除曾風靡一時的「華盛頓模式」(核心概念:新自由主義經濟政治框架, 主要推手:戴卓爾和列根)近年弊病畢呈, 也飽受批評。
刪除律師職業訓練就同選舉相當接近
刪除"選得贏" 好正常合理
但
律師職業訓練亦只為佢既CLIENT負責,
從未為過一百個人改善生活而努力--外國一堆富二代律師甚至唔需要為自己家庭改善生活
希望選佐佢地上台旨望佢可以改善國民生活只可以講太單純
富二代律師悶得滯, 可能要在獄中一段長時間來探討人生意義.
回覆刪除陸建廷走盡108國 闖蕩尋意義
仁聞報, 12 May 2018
//陸建廷在香港土生土長,不甘安於大好的律師與會計師「錢途」,決意一年內闖蕩108個國家,尋覓人生意義。//
//小時候他以從軍為夢想,但後來他入讀科技大學,修讀工商管理學位,但完成該學位後又不想當會計師,「因為當上會計師後人生會更悶,更沒有意義。」其後又入讀中文大學法律系,但最後竟決意出走。在一般人眼中,他任性地放棄兩次大好「錢途」,但他只視之為尋獲人生意義的代價。//
https://share.google/2YJv29L4iJBrMf1e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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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陸建廷涉與12歲女童非法性交、拍攝裸照等 認5罪還押11.17判刑
- 法庭線 The Witness
- 2025.11.03
https://share.google/uePi067NZxM9nglk4
DOJ 叻番次.
回覆刪除來源網址 : 康宏多名前高層串謀詐騙上訴後脫罪-律政司終極上訴得直恢復定罪-終審庭指中介證券公司無商業目的僅幌子 | 星島頭條
2025.11.5
https://www.stheadline.com/society/3514974/
都唔明班反清復明既 -- 英帝係外族, 或者叫反明復元更O岩
回覆刪除全世界都知佢地想反明復元, 佢地偏偏要用各種藉口唔認
敢做唔敢認, 點玩政治, 算9數啦
JPEX案15人被控欺詐等罪林作陳怡准保釋12.15處理交付高院 - Will Former Barrister Joseph Chok Lam go to jail over this? - https://thewitnesshk.com/jpex%e6%a1%88%e6%9e%97%e4%bd%9c%e7%ad%898%e4%ba%ba%e8%a2%ab%e6%8e%a7%e6%ac%ba%e8%a9%90-%e6%b4%97%e9%bb%91%e9%8c%a2%e7%ad%89%e7%bd%aa-1215%e5%86%8d%e8%a8%8a-%e5%b0%87%e4%ba%a4%e4%bb%98%e9%ab%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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