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不准留言罵粗的, 開這標題, 不是打開罵粗之門。
昨天在市場買了兩條黃腳𩶘, 共兩公斤重, 即每條一斤十兩, $10一條, 約港幣$55一條, 賣魚阿姐是越南華僑, 會講潮州話, 有時聽她和客人潮語對答, 我也答訕兩句, 份外親切, 所以我把吃新鮮魚的福氣交托給她, 她說這價錢從沒有這樣便宜。我十分喜歡吃魚的, 也知魚價, 所以買兩條。為甚麼一買就兩條, 無他, 扺買。早兩篇有人留言, 說我那篇有些內容「多舊魚」(罵粗), 為此也應多買一條。
警察在金鐘驅散示威者, 記者表示自己是記者, 就給人「記你老母」。母親真的很無辜, 不關她事的又入她賬; 母親也很幸福, 最多人問候她。我想起選管會主席馮驊, 梁天琦在諮詢會問候了馮官的娘親。唉! 高等法院法官的母親也不能倖免。所以, 記者的母親也不能倖免, 也算了吧。不過, 我又不太明白, 兒時的讀物, 冰心的《紙船》, 朱自清的《背影》, 一個講母親, 一個講父親, 大家卻偏心, 新聞總是講因為母親節爭枱飲茶而大打出手, 從來未聽過這種毆鬥在父親節發生。前警務處長有慈母論, 早兩天行政長官也為了身為母親聲淚俱下。母親真偉大, 好使也好用。
「記你老母」使我想起林慧思的what the fxxk名句, 林老師一句而紅, 當時為她開脫的人也不少, 一時之間對她歌功頌德, 粗口成為佳話。如果工作壓力大, 罵句粗口鳥氣悶氣暑氣都消了, 那就只好委屈一下, 母親。金鐘的母親不想做天安門的母親, 那就叫孩子別去吧, 去也別帶頭盔眼罩和口罩罷, 高空沒有那麼多墮下來的磚頭, 飛沫沒有傳播那麼多病菌。
不寫了, 上一篇有人說我中文不好, 我講法律, 他講中文, 牛頭搭不上馬嘴。我想起錢鍾書的《人·獸·鬼》裏面那一篇叫「讀《伊索寓言》的文章, 其中一段講蝙蝠的故事:
蝙蝠碰見鳥就充作鳥,碰見獸就充作獸。人比蝙蝠就聰明多了。他會把蝙蝠的方法反過來施用:在鳥類里偏要充獸,表示腳踏實地;在獸類里偏要充鳥,表示高超出世。向武人賣弄風雅,向文人裝作英雄;在上流社會里他是又窮又硬的平民,到了平民中間,他又是屈尊下顧的文化份子:這當然不是蝙蝠,這只是——人。
不過, 我還是想做豬, 一隻特立獨行的豬, 不做人了。
唔係上一篇,係前一篇
回覆刪除//匿名2019年6月12日 下午9:48 你D中文水平或心態,真係有好大改進空間
是說你討論不對勁,心態有問題,諉上中文言改進空間,是予下台階客氣寫法咋
你以為真係跳去講中文,仲隨身擕帶跨兩篇,拜託
失覺了, 叫我下台, 我無公職喎。你不如實話實說, 你想講乜?
刪除你係林鄭?失覺了
刪除我只叫林鄭下台
幹嗎給我下台階?
刪除標少咪答喇!嘥時間。
刪除標少駡你的人根本就不懂你為什麼用人·獸·鬼作比喻,層次不同,算吧啦。
刪除標少,咪答D小學雞啦!幫人教仔托咩!Silent Gas!
刪除標少應該把有關"指責"的文章指出其出處/ 或出自那一篇, 讓大家去找來看, 自行判斷.
刪除如果只簡略的提一下, 或只 highligh , copy & paste 一部份 , 很容易被指[斷章取義]...
另外, 一開頭就開宗明義說: [我是不准留言罵粗的...] 但讀者所見, 某位先生就說了不少. 或許標少可給他開脫, 說英文粗話不算數...
這可能也是一個合理的解釋..........總有粉絲支持的.
Danny Cheng謝謝,我又學多咗一詞(Silent Gas)
刪除1150
近日每天幾千點擊, 留言又多, 我為了大家眼晴着想, 才不仔細講。事實上有些人用粗口諧音, 不太離譜我也算了。有時放寬一點, 希望減些怨氣。
刪除喂阿11:02,既然你中文好,心態正確,討論又勁,不如你開個blog畀大家學下嘢啦,記得補條link喎,拜託。
刪除[...有時放寬一點, 希望減些怨氣...]
刪除真的如此嗎 ? 標少是厚道有學識人士 , 如果每個讀者 follower 都這樣自覺就天下太平了.
事實卻相反, 某先生用英文粗口,(好像也有中文粗口...), 其他讀者見到標少放行, 大家也就躍躍欲試 , 競相倣效.
標少可能離開故地太久了, 沒留意她的變化 ; 也可能環繞標少周遭的人和朋友都是有德之士, 所以很少聽到粗口, 然而香港社會變了, 上至在網絡講道的大學士大文學家上流社會 , 下至街頭巷尾, 巴士地鐵火車 , 不分男女老幼都是粗話滿口的, 因為那才IN, 那才入流, 那才跟貼時尚.
標少的年代, 粗口也應該有的, 但就算有[明德格物] 的大才子, 既出書又在午夜電視大談"不文" 之道, 但似乎也未成氣候 , 因為那年代的父母管教較嚴, 不像現在 , 對著父親 , 一樣可以問候他父母...
標少真的厚道仁慈, 肯為"大家眼晴着想",不作多說 . 只是基是基於好奇, 我走去查了前兩篇, 發覺只有一個"匿名" 用上 " 法國餐" 3 字: 法國餐一般是" 多魚" 的, 所以用了來作[歇後語] , 但後來經"不文才子' 提升和[本土代], 意思不一樣了.
順便一提, 看到其中一位"匿名" 提到:.....[ 過份的縱容 , 只會對社會堆下計時炸彈. 不過 有[教協] 和[ 記協] 把守[重鎮] , 想改變已很難了..] ( 大意). 發文一出, 就給人臭罵了....
匆匆寫就, 不成氣候 , 大家原諒一下, "帽子" 呀 , 磚頭呀 , 雨傘呀 , 就不用多送了.
標少咪兜喇!嘥時間。係你主動帶過來,佢解釋,你唔放,兩個當然都唔放,咁好傾,同英文粗口人一樣,咁好傾
刪除兩件事都係[你願意],兩件事你都係重複宣稱你要做聖女
你唔係言行兩個方向,點會有呢D糾纏你參與?
2:06,係逗唔係兜,Danny,當然亦唔係教,你地真係純情,標少樂在其中
刪除標少有個道行亦係silent,翻篇睇啦,標少使你教?
「幹嗎給我下台階?」事發在前篇,搬來後,繼續逗人逗得幾開心
今個星期,大家仲未學識逗人?
Seems that Mr BillSiu really don't know what is " Silent Gas " ....
刪除At his generation , they only know that Gas has no color , no form...and of course , no sounds. So why " Silent Gas " ? He needs time to understand.
BE CAREFUL Guys , " GAS " can kill....silently.
Continue to sell your fart, please..
刪除壇主因為"法國餐" 梗梗於懷, 連買魚都要買多舊....但是看到英文的, 一於耷哂頭, 視若無睹 . 何解? 親疏之別而已.
刪除不知壇主的黃腳立蒸成怎樣 ? 不會蒸蒸下才發現 silent gas , 冇哂 gas 罷? ( 冇寫錯, 是gas 不是差不多音的G... )
沉默是金. 講多無謂 , 祝各位周末快樂 , 繼續自娛.
All farts are warm (not hot), not " silent gas" too.
刪除It is so personal that it is not for sales , but if you want , I can sell a sample to you . Please leave your address here....please.
Blogger loves it, fart, english fart, privileged fart (e.g.記你老母),
刪除Please forward all of it.
記你老母 is not english . It is not my fart 2. please note.
刪除"記你老母 is not english..." if you like it , take it for yuorself, it is free... or at least in this Blog.
刪除Adios.
Maybe we should avoid some food to cause the flatulence.
刪除I see, you can't even count, retard.
刪除[Maybe we should avoid some food to cause the flatulence.]
刪除good diagnostic ! Example : Apple
An Apple a day make your soul goes away...
An Apple a day make your neutrality runs away...
An Apple a day make you lost your way.....
Remember Snow White..........An Apple almost take her life away.
嘩!咁嘅英文水平,就唔好寫英文啦… 獻世!
刪除Wahaha~~~~~~~~[獻世] ? [獻世] !
刪除GOTYA !
4:48, on the side of generosity, I would only say you have 7 grammatical errors.
刪除I bet your generosity , please kindly point out...
刪除At least it's less harmful than "Silent Gas" , right ?
七个中有多个是重覆的,又唔系正规考试,大方点,计两个,好吗?
刪除I normally disregard typo and grammatical errors, I look at the substance of the comments instead of linguistic. And, I am not running a grammar class here. When I first looked at the comment, I did not see any substance and I just let it go. When I saw Peter Chan's comment, I did not chip in until, well, why bother.
刪除人家也是虚心求教罷了,小弟献丑了
刪除An Apple .... makeS .... go ...
Mr Billsiu :I bet your generosity , please kindly point out...
刪除I' m here to learn . If you give up to advice , it is really a waste of time to type all these.
I really appreciate 9: 24 Thank you so much .
刪除As most people here used to say : " you can critic , but please show your points..
刪除Maybe I should avoid to quote " Silent Gas " and Mr Billsiu will not get angry...
So Sorry.....lost a chance to learn from Master.
You tried to rouse me to ire? Not so easy, it needs someone more capable.
刪除https://na.cx/i/USZxrfR.gif 6.12個日示威者掟磚
回覆刪除6.12個日示威者掟磚
回覆刪除https://na.cx/i/qcMf8bm.png
https://na.cx/i/USZxrfR.gif
回覆刪除NOW影到示威者向警方掟磚, 鐵枝, 其中一個警察只不過係接住舊磚, 有另一個警察接住舊磚掟返出去
https://youtu.be/ZQfOfIAexzw
【英勇母親】踢爆!工黨師奶扮政治素人
回覆刪除https://cdn.discuss.com.hk/t/e10783/f/800x0/https://img.discuss.com.hk/d/attachments/day_190615/20190615_cf2f73fe158e7a0926d8eanNaIAVZ2cV.jpg
反對派近日將一名師奶吹捧為「英勇母親」,聲稱她周三暴動當日要求警方「放過細路」,之後被警員用槍「爆頭」云云。好在多得谷友「Roy Cheng」報料,先知所謂嘅「英勇母親」其實係一名「演員」,佢名叫「陸錦城」,並非什麼政治素人,實情係李呃人工黨嘅成員,佢Fb專頁更自稱「Politician(政治家)」。
陸錦城熱衷政治,曾參與2013年碼頭工人罷工事件,及2016年空勤工會靜坐。不過,喺2016年搞「特事特辦」事件時,有媒體就話佢係市民。無限復活一人分飾幾角,毫無難度囉!
係佢FB睇到佢根本非常仇恨林鄭, 另外係一個叫好好鄰舍北區教會既FB有大量改圖令市民認為是警察向示威者掟磚, 留言提醒左佢地有錯誤都比佢地刪除晒, 而且有組織性快速地大量網絡發圖抹黑警察接住舊磚係掟磚者
https://www.facebook.com/%E9%99%B8%E9%8C%A6%E5%9F%8E-Tina-Luk-744205515655316/?tn-str=k*F
閣下不妨分享一下你既顯赫事蹟,話唔定年輕人知道後會好崇拜你因而支持修例
刪除對政治冷感, 對修例與否更沒有所謂支持不支持, 只是看不慣政棍利用情況
刪除佢最多係講左大話,唔係政治素人
刪除當日佢既表現又無稿睇,我相信是真情流露
政府不是應該儘快將陳作一次性的引渡工作嗎?還說什麼已經盡了力。
回覆刪除Terry
我第一篇寫這課題, 已指出陳同佳只是一個方便的藉口, 一次過引渡在發生了眾多事情後已變成政治問題。其實陳同佳的引渡毫無迫切性, 他無路可走。
刪除Terry哥明天會否出動?
刪除標少:其實在兵荒馬亂時,警察一句不禮貌,對記者來說是否真的咁重要?
刪除相比濫用武力就唔係真係咁重要
刪除用陳同佳這個藉口的狐狸尾巴,已經露了出來。林鄭說會對死者的父母解釋已經盡了努力。這根本係癈話。政府包括議員要做的是要和臺灣做一次性引渡安排。
刪除Terry
Terry 哥, 打台灣牌, 林鄭同佢班謀臣邊有你咁叻, 佢地好日都唔打一鋪, 一打就要打咁大注碼, 肯定蝕章兼輸甩褲喇
刪除Terry哥你已經為「公義」出咗力打咗卡喇,呆灣都講咗,用修例移交嘅佢唔要,你又想香港政府點呀?
刪除同呆灣做一次性引渡安排?好似要去求嗰個獨裁、極權、殘酷、缺乏制衡、法治不彰......嘅中共喎,就算呆灣肯降格去求,你估嗰個獨裁、極權、殘酷......嘅中共又制唔制先?而家咪幾好,「公義」已經得到彰顯,反對派亦都攞晒彩,唔好攪咁多嘢喇!
4:51大大,純情追求下唔得咩,鬼叫出糧既係林鄭,佢話做左四十年仲要做嘛,我咪叫佢做囉
刪除話佢係狐狸就係狐狸
12:39 在那情景下, 那句話不重要, 肢體上的對待較重要。
刪除修例式或個案式引渡陳同佳都已成政治問題, 在這環境下根本甚麼都不用做。
根本一縮沙就係失職包括林鄭、行會及立會等,乜野係宣誓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别行政區"?
回覆刪除林鄭咪講左修例既事有同中央確認攞指示囉,你醒少少跟番中央路線啦
刪除特别行政區不是一塊硬地, 不是忠於塊地.
刪除特别行政區聲音普遍叫縮, 林鄭聽取民意;
去, 中央支持; 縮, 中央支持.
林鄭如日方中, 真係同曹星如fight番場都得!
BBTW
林鄭否認下面報導
刪除https://www.hk01.com/政情/339922/逃犯條例-政府內部總結-有人想在香港搞顏色革命-絕不讓步
//政府消息人士表示,政府內部研判.. 將今日事件定性為「一場由外國策動的顏色革命」,目的想營造香港無法管治下去的氛圍,所以政府絕不讓步。
//但政府的內部評估卻完全是另一版本,認為今次參與包圍及衝擊行動的人約有4萬之數,規模和性質遠超反對一條條例的激烈示威人數,綜合資訊後得出的結論是「有人想在香港搞顏色革命」,而且涉及外部力量,「當事情一觸及大陸,又或者不是他們所預期,就搞你,令香港立立亂,營造管治不下去的氛圍。」
BBTW
縮, 牌面上說有負建制隊友支持者, (眼濕濕, I owe you one).
刪除扯下貓尾, 休會前睇怕都係小蜜月期.
28國以上聯軍, 頓失目標; 只剩毛孟静之類城門下叫囂掟雞蛋. ("下台/改非暴動/全釋放/暴動十年架/你有冇搞錯呀!")
林鄭話過打得, 今日我親眼目睹.
BBTW
BBTW兄,
刪除我卻覺得林鄭此次做得不錯。政治人物要識審時度世,你看特郎普有關香港言論,一改以往作風,令多少焦土派如兔兄大失所望。
Bill hk
https://www.facebook.com/lam.win.758/videos/124594212090814/?multi_permalinks=1308003196032920&comment_id=1308007246032515¬if_id=1560603192136273¬if_t=feedback_reaction_generic 張超雄吹雞叫暴動
回覆刪除It is only a slip of the tongue.
刪除https://news.mingpao.com/ins/%e6%b8%af%e8%81%9e/article/20190615/s00001/1560593988115/%e5%a4%aa%e5%8f%a4%e5%bb%a3%e5%a0%b4%e5%b9%b3%e5%8f%b0%e6%8e%9b%e3%80%8c%e5%8f%8d%e9%80%81%e4%b8%ad%e3%80%8d%e6%a9%ab%e9%a1%8d-%e7%94%b7%e5%ad%90%e5%a2%ae%e6%a8%93%e9%80%81%e9%99%a2%e4%b8%8d%e6%b2%bb
回覆刪除何必呢!不值得!
Terry
可以失望,唔可以絶望。
刪除馬鹿還在嗎?見字速回!甚念!
在啊 準備明天
刪除MARO: Please stay safe.
刪除兔仔是狡免, 比任何人都懂保護自己。
刪除但始終不想他或任何人受傷。
刪除要保護自己 兔兔出來幹嗎 .... 喔, YEAH 有弟兄在前線 兔兔豈可獨自偷生.
刪除兔兄可能要花時間在倫敦市長身上,因特生現在目標是他。
刪除一早唔L騷佢啦 穆斯林 diversity 提倡者 左膠 ......
刪除掟轉頭的片:
回覆刪除https://m.youtube.com/watch?v=ZQfOfIAexzw&feature=youtu.be
標少,既然現時政府暫緩條例再作咨詢,真心想請教你可否提出一些建議,應如何修改這條例,才可加強保障,使大部份港人和中央政府都可接受?
回覆刪除以事論事,我相信所有講道理的人都會同意,真正的逃犯應受到法律的制裁。
問過看過已發給議員的最後文本的,説修訂的保障內容比國際引渡範本多了很多,而這個修訂技術上説是很簡單的事沒一地兩檢這麽複雜,信不信由你了。
刪除真正的逃犯應受到法律的制裁是國際共識和責任, 不論你憂心大陸的法治與否, 完全撤銷逃犯條例是說不通的。誰有能力改變大陸的法治? 在目前, 不論個案式或全面的逃犯條例, 港人都同樣恐懼, 我覺得港人港審是無辦中的辦法。否則拖到2047, 甚麼都一併解決了。
刪除你指港人港審是指所有國家?還是單單針針對大陛?如果單單針對大陸,恐怕很難為大陛所接受。
刪除而且港人港審似乎有很多技術問題,可執行性恐怕不高。
我從沒反對過修例, 我一直批評的是政府提出的理由、一意孤行、沒有詳細研究法律及其他團體的建議, 不合理地倉卒, 港人港審可以是解決憂慮(包括過份憂慮)的大方向, 技術上的問題一定有, 但我想不到其他辦法。不是香港人要針對大陸, 而是大陸要針對大陸逃犯(if that is the whole intention behind the scene)。這一鑊一定沒有完美解決辦法, 只能說是相對可行辦法。
刪除不知和以下的訪問有沒有關係, 更不知國際間的合作進展, 香港是否有角式?
刪除(摘取自香港新浪財經:習近平訪英前接受路透社採訪全文, 2015年10月19日)
//問:中國要求包括英國在內的國際社會協助遣返逃往海外的貪腐嫌疑人。一些國家抱怨中國不願提供通過司法程序辦理驅逐令所需要的證據。在推動遣返嫌疑人問題上,中國將如何改進同其他國家的合作?
答:中國司法機關在進行反腐敗國際合作時,對具體案件都應該提供確鑿證據。中國是一個法治國家,無論是在國內懲治腐敗,還是開展反腐敗國際合作,都依法辦事,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准繩。
對任何國家來說,腐敗都是民眾最痛恨的現象。中國開展這方面的國際合作,是要將逃往境外的腐敗犯罪嫌疑人緝捕歸案,繩之以法。中英兩國在共同打擊腐敗犯罪方面保持著良好合作。雙方已經締結刑事司法協助條約,為合作打擊腐敗犯罪奠定了法律基礎。
任何國家和地區都不應成為腐敗分子和腐敗資金的“避風港”,不應成為他們的“避罪天堂”。中國人民最不能理解的是,一些罪行確鑿的腐敗犯罪分子可以在一些國家逍遙法外,以各種借口逃避法律懲處。由於各國在法律制度等方面存在差異,通過國際合作打擊腐敗犯罪需要解決一些法律技術性問題。這需要有關各方共同探討解決方案,特別是要加強反腐敗機構和執法機構在個案調查和信息交流等方面合作。相信只要有打擊腐敗的政治意願,反腐敗國際合作一定能夠取得更多成果。//
標少認為港人港審是唯一的出路,陳弘毅在剛開始時也認為這是一個方法支持田少,但到暴動前他己改口說這不可行。好奇下去問有關的專業人士這算搞乜東東,有這樣的回應,供參考:
刪除好多人講港人港審, 唔知道這會不會牽涉香港法院作為內地法院或執法機關的agent, 如果會,香港法院一定不會做。 香港法院不會enforce內地的法律。如果將相關的內地法律全變成香港法律,可能對香港法律或普通法系統帶來根本的轉變。 又或者將香港相關刑法全部變成有域外司法管轄權, 那麼不管那一個國家來要求移交,只要對象涉及港人,我們便要按香港法律港人港審。又或者完全冇任何國家要求移交,由於香港相關刑事罪行已有域外效力, 香港執法機關依然要執法。當中既牽涉中央特區關係,又牽涉香港和其他外國司法管轄區的關係。 港人港審聽起來真的很不錯, 但若要真的實行卻一點都不容易。一國兩制的本質就是由內地系統維持香港的各種制度,包括基本法和普通法,本來便是矛盾重重充滿張力,畢竟回歸已22年,一國兩制要見真章。
引渡案律政司會代表引渡國出庭提出要求, 法院審理, 當然類似agent。引渡案一定要符合double criminality, 即是兩地都同屬犯法才可以, 怎能叫執行內地法律? 在香港審就必然用香港的刑事法標準, 也自然採用普通法原則。最大問題是大陸肯不肯這樣, 如果肯就容易辦, 至於涉及其他國家的也不難搞, 反而是那些已取得香港永久居民身分的大陸人又算不算是港人才是問題。一年大又有多少宗各國加起來的引渡案?少之又少。
刪除這個修定案的精要之處,用一個間接的方法,讓北京本來枱面上絕對不能同意的,也默認作為移交逃犯的原則了:香港政府一直堅持在逃犯移交上把北京當外國政府對待,有同樣的要求(如不可判死刑)。北京很在意與香港上下級的政府關係,一直堅持不同意,現在他認為既然這個修訂不是特別針對北京的,也包括了其他沒有和香港簽訂協議的地區,如此的話,衹要北京堅持與香港繼續談逃犯移交協議,而修訂內的這個處理原則既然不是特別針對北京,是暫時的方案,大家就都可以回去交差,沒有人須要人頭落地。
刪除中港之間的關係,枱面上對等的地位北京也不同意,標少你認為北京會同意放手讓香港法院以香港普通法去審判在內地犯法的香港人嗎?我覺得有這種期望的話就比較天真了。
本來暫時放下修例 ... 點知又無啦啦有條友抗議時跌死左 .... 想必一定會被推為烈士 ... 唉~
回覆刪除聽到被推,嚇得我丫
刪除飯民政棍求之不得, 又有機會刷存在感爭出位, 只可惜泛黃選民個餅得咁大, 同路人都無情可講, 各出奇謀, 各不相讓爭餐死
刪除https://www.instagram.com/p/ByvBkPUIXKz/?igshid=18ltnlbv79f99
刪除抗爭現階段要持續到G20開幕 ......
回覆刪除馬鹿, 你咁寫, 令人覺得係Trump指示大家抗爭喎
刪除兔仔好明顯有份在煽惑暴動, 真的只靠學生的一腔熱誠事情就簡單得多。
刪除標少,呢個指控好嚴重,
刪除估唔到你咁講
請明確一點, 甚麼指控?
刪除香港獨立革命拉開序幕了
刪除兔兄,
刪除肯定你又失望了,香港人表態很清楚.一事歸一事,返條例而已.
Bill hk
對低B人感失望,同級
刪除//不寫了
回覆刪除標少重乜咁意興闌珊。你的文章比其他持平好多,教曉我好多野的。
講笑, 教曉甚麼呢? 不寫?怎會呢, 有適合題目一定會寫的。我從來都不怕攻擊的, 有理據的而自己有看法的我會回應, 其他就置之不理, 我不會被人牽著走的, 否則怎能做特立獨行的豬。
刪除題外話:還是建議獨行豬整個什麼Hong Kong Institute of Criminal Law Practice 的網站,把法例、案例、經驗集結成網上資料庫。賜福世人,功德無量。還有好處,希望年輕人能學習在爭取及保護權利時,亦要知道有那些事係違法行為。
刪除Terry
Terry哥你太睇得起我, 我懂個屁, 這些東西要由學者去做, 學者的缺點是沒實戰經驗。年輕人我就放棄好了, 他們只會說我涼薄, 而且他們也以為手執正義之旗無堅不摧, 擋路的是惡法。我甚麼人都惹得起, 但那些像毛澤東戰無不勝的思想, 我就無興趣理。寫blog已犯賤, 再去搞自討沒趣的東西就更加犯賤, 我不如回覆下求助個案, 起碼那些人懂感恩。
刪除原來標少你已醒覺文革早已發生在香港了嗎
刪除黃衛兵搞"雨傘"和"魚蛋"革命後, 今次再接再厲革什麽命?
刪除年青人以為推到現有政權後佢地就可以話事,然後洗牌黎過。思想同當年支持推翻國民黨既一樣。但佢地冇學會當年共產黨建國既教訓,重覆緊共產黨既錯誤(迫人歸邊,武鬥)。當共產黨都唔行這套時我地既青年人就學足哂。
刪除香港80-00後基本上可以放棄。自我中心既程度連其他意見同妥協都容不下(講明先,小弟唔同意林鄭妥協,但佢做左就尊重佢決定)。只怪我地既上一代太縱容佢地吧,香港再過十年一定俾國內人趕過。
現在香港人其實就係用緊當年共產黨既方法來對抗中共 .... 明明口講中共係最邪惡 ...但係估唔到自己慢慢變成同佢做既一模一樣 ... 可想而知 比佢地當家作主之後 香港會變成點 ....
刪除4:29
刪除文革超英趕美都做了五十年,現在仍然在做中..香港比英國差不多,應該要40至50年吧。
獨行豬,太謙啦!Practical guide 都不一定係學者寫,practitioners 寫更叫座。這次係第二次邀請啦。過多幾年,三顧豬舍,再考慮吧!違法固然不對,年輕人都有很大壓力及無力感。多多包容。
刪除Terry
Terry哥, 大家都年青過, 歲月洗禮後才會成熟, so far我只叫人守法。
刪除泛民主題已經升級為追究責任, 那些要求(公開道歉, 林鄭及警察首長下台, 永不追究當天刑責), 中央無可能接受的, 等於放棄管治, 我有非常不好的預感。
回覆刪除試下警察不執勤, 香港人自治。永不追究當天刑責? 即是承認違法但要逃避責任? 不是所有犯錯犯法的人都一起落鑊才是我們追求及足以炫耀的文明法治社會嗎? 法律面前不是人人平等的?
刪除古者,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當然只是吹吹水)
刪除今者,殺人者無罪(只要在無引渡協議地逃回香港即可),學生違法達義者無罪(其實這義字也很難說得準),危坐企跳成仁者乃烈士也(唉,會有人民烈士記念碑嗎?)~
平反六一二! 打倒港共政權! 追究屠城責任! 建設民主香港!
刪除一碼事歸一碼事
刪除樓上的仁兄,這民主香港的建設,會不會師法英美實行十八區聯邦分治,各地區獨立成國,可以你徵我關稅,我又徵佢關稅,大家分庭抗禮,或結盟,或相爭,既提升競爭力,又可保持各區文化特色。這是否夠足夠的民主成分了?
刪除Sam兄, 值得思考.
刪除BBTW
Sam2046,
刪除你的無限推論,便是特首犯的相同錯誤. 台灣早說不接受,特首想把那犯人空投台海,再通知台灣去接收嗎?
Bill hk
Bill兄, 我想無限推論不是推論是諷刺, 台灣, 其實沒討論, 談的是整個修例理念.
刪除BBTW
Bill兄:
刪除見笑了,兄從小弟數言而能察之中有無限推論,更比於林鄭,乃兄之智謀淵深,恐非世人所能及,何況小弟之愚?
話說回來,台灣非不欲處理殺人犯,只是港台各有礙於「一個中國」的政治說辭,有所疑忌,此又是另一個問題了。
台灣,
刪除一樣將殺人事件當政治棋子, 要不要公義, 很有彈性.
從要/要/要(1整年), 改成不要/不要(幾個月), 完整的窄路掉頭, 牌面是「不接受一國兩制(香港?台灣?)梱挷下的引渡安排」, 具體是不是、及如何以小送大, 台灣自己也從來沒說清楚(台媒我就不知道了).
修例內容, 我看不懂有這個指稱的大欺壓.
BBTW
Sam2046兄,BBTW兄,
刪除法例起草过程中,肯定是政治角力,由低至吸煙條例,高至土地收回條例,你覺得只是律政署的幾個人在閉門做車? 條例是台灣事件而起,如果條例原來事實上就不可能把犯人送過去,那麼立條例人便是借艇割禾了,你們說是嗎?
Bill hk
//你覺得只是律政署的幾個人在閉門做車?
刪除你UP乜? 同邊個講.
BBTW
回應你,
刪除客觀事實 :
修訂逃犯條例, 所有報導都只有一個講法, 由「政府」提出.
而事件發展, 報導指向特首一人, 其他的是支持者.
修例, 不嬲講法是兩個原因, 堵塞"漏洞"、處理陳同佳案彰顯公義.
台灣因素佔一半, 形成了迫切性, 就算這方面討論, 沒有「開始時已知, 事實上就不可能把犯人送過去」
不能送過去是星期六記者會的結論.
*
意見 :
閉門做車, 同意, 請適當地指回林鄭/政府.
我意見是林鄭借艇送禮予中央以立大功.
不能送過去嗎? 我識條鐵, 台灣識窄路掉頭, 一樣係人治角力, 有人有好橋正中下懷, 你唔知棋局有無驚喜, 無大原則可堅守的.
(標少認為「他無路可走」)
BBTW
因為現在香港人要的是民主的法治, 港共政權說的不算(苦笑)
回覆刪除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須努力!
回覆刪除SK:檢控原則一般來說當然是有足夠證據就應該‘所有犯法的人一齊落獲’。然而,當大規模違法行為背後由於社會或政治原因,而檢控所有犯罪的人對社會回復有害時,「公共利益」的確會/應該令政府或控方考慮只檢控特別嚴重或領頭犯罪者。歴史上有:
回覆刪除香港廉署成立時大規模特赦貪污警察,二戰徳國無告大多數徳國納綷黨(非領導地位)人,勞旺達種族滅絕亦無告所有有證據證明有犯罪的人。
當然每一次政治事件是否達到呢個程度,是否應該咁處理可以討論。但做開/習慣日常檢控只集中處理證據的法律人,也不應在將這習慣推展應用至所有情況。
SK:PS.不過考慮後我仍認為今次有參加暴動的違法者,尤其是行為嚴重的仍應該控告「暴動罪」。不過考慮到公安條例下暴動罪的門檻很低,即使行為構成暴動罪,但如果無須以此罪行反映culpability 的話;應該考慮告返襲警,非法集會等的控罪(其實即是一般考慮)。
刪除同意, 泛民的全放簡直荒謬, 大比例控告便沒有考慮到「公共利益」----- 宏觀需如此考慮.
刪除*
個別提控時, 調低罪名方向是好, 但不符一些司法習慣 :
今次是沒有一個指定警員的襲警, 可能有難度, 所以報導用詞「衝擊警察」比較正確, 卻不是寫在條例.
然後, 衝擊是整體, 又只找一個去告, 同抄牌抄一輛一樣絕對被人質疑.
非法集會同理, 「集體亂過馬路, 只告手頭上拉到的」, 告票就得, 刑事罪行不可能服眾.
對比下, 幕後幾子/台上揸咪, 角色突出, 不是「手頭上拉到的」, 可以「揀」來告, 觀眾接受.
非法集會有個獨立的問題, 與事件官方定性不吻合.... 這也是爭取「暴動 vs 和平示威」定性同一意思.
*
如此調較罪名, 事件的整體司法便顯得沒有章法.
BBTW
2:19兄,
回覆刪除革命在北京,休養在香港,敵我双方都知,所有勝利者都容忍這点,你看連特朗普都不会火上加油,便知這人粗中有细.
中國近代歷史所有重要人物都知道,也不去改變. 現在一堆自以為是的官員和反對者,自以為比前人聪明,可笑.
Bill hk
SK:呀,佔中都無告曬。部份是證MR的問題,但很多人即使有FB, YouTube公開發言的證據都無/未告。
回覆刪除賽English的政府一開始就係行政主導,太陽花學運可以一句説話就全部特赦。(我就唔知佢哋係咪行三權分立)。對她來說,公義重要定係選票重要d?
回覆刪除一個婆娘
你是台灣人嘛? 沒的教養, 對着別人國家事務說三道四的, 想必是頭支那賤畜
刪除hey bro
刪除馬兄的回文偶而會讓人會心一笑。
刪除兔兔还没有出現暴动嘅?快快幫手喇!=)
刪除有多留意台灣論壇,就會知道台灣人都根本唔認自己司法獨立。另外台灣係五權分立,唔係三權。
刪除To To, 對呀, 五權分立.
刪除(台灣人根本唔認自己司法獨立, 就唔多了解, 是民間評語, 不是官方定義吧)
BBTW
如果今次林鄭真係落台,希望下任特首上台,唔使做咁多野,當初林鄭上台想討好泛民, 加大撥款在教育方面想和和氣氣? 結果大家都知,林太真係太天真, 教協第一時間叫擺課,上街的好多都係學生,現時跟本就係好多香港人,特別年青人唔信任中國當權者,你同佢地講大陸已經進步左,改善左佢地唔會聽入耳,想攪港獨脫離大陸管治,但從無想過香港真係有條件獨立嗎? 所以新特首唔使做咁多野,填海收地呢d 唔好做啦,吃力不討好,每年派下錢,等個個都尋醉開心快樂中。
回覆刪除事實上睇嚟,林鄭真係太天真,未夠班。
刪除下任都係俾返 cy 做啦。
太平盛世做成功既改革者係好難既,神宗同王安石係一個好典型既例子,都唔俾當時既人接受到;當然隨波逐流做個稱意天子,無為而治,快活一生,更為後世所頌揚,亦所在多有,如漢之文景。只是,我不覺得林鄭是改革者,她所遇到的反對有很大程度都是她盲推而大可不必如此,拼一城之力而只是為了一個解決不了問題的修訂法例,真的很難理解。
回覆刪除標少你好,因為覺得車廂內部分男性乘客的衣著打扮時髦吸引,我朋友(男性)於港鐵車廂拍攝了這些乘客的照片,但俾一對情侶誤會偷拍他們間的親暱行為,結果警察與港鐵員工介入,最後雖然證實左無偷拍到對情侶,但我朋友可能會俾人用港鐵附例第25條,「乘客不得造成滋擾」,「任何人不得在列車上或在鐵路處所任何部分作出對其他乘客造成滋擾或煩擾的行為。」控告。
回覆刪除請問 1)我朋友會唔會留刑事案底? 2)如果要上庭,程序大致是如何?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