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11日星期六

廢話連篇

上一篇真的話口未完, 今天明報的一篇報道, 又打了林鄭的耳光, 作為地區首長, 說話真的不能講得太盡和過份。明報這一篇: 英密件:北京曾認法律未完善 縱引渡初期排除刑事, 內文首段:

【明報專訊】港府在爭議聲中推展《逃犯條例》修訂,特首林鄭月娥日前着議員參閱立法會檔案,了解條例原意。據本土研究社取得的1988至1992年英國解密文件,揭示英方對引渡安排的憂慮及對中國的不信任,北京當局於1988年亦承認,基於當時有關引渡等法律未發展完善(inchoate),建議協議實施初期只限於民事和商貿合作方面。

先別搞錯, 本土研究社並非倡議港獨的組織, 而是一個關注香港發展及社會問題的研究者組成的非牟利機構, 我十分欣賞這群年輕人的毅力, 他們幹實事, 不是吹牛皮叫口號那種。

香港對大陸法治的憂慮因而逃避/不積極於訂立逃犯協議, 九七前中英之間無意訂立協議, 九七後設定門檻使商討變空談, 這事實豈容抵賴, 不是一句廢話就可以抹掉的, 若逃避立法的講法是廢話, 林鄭也只不過用另一廢話來掩蓋, 歷史文獻卻可以用來對質, 不能一句廢話就可以把真相淹沒。到了現在港府降低要求, 使兩地簽訂協議成功在望, 這樣做犧牲了甚麼?

立法會成立法案委員會的鬥爭而產生雙胞胎只是一場鬧劇, 拉布到底始終都會把法案提交大會討論的一天, 泛民在投票方面一向處於下風, 若建制派齊心, 修例又怎會有不通過的道理。拉布拖延只能擺姿態, 不能實質產生立法不成的影響, 修例能否通過主要視乎派別利益持份者的取向。有經濟能力的逃犯, 還會獃在四季酒店等立法引渡嗎? 還不逃之夭夭了。只有陳同佳之流才無路可逃。既然是這樣, 他就應該現在透過律師表示在出獄後會前赴台灣投案, 乾脆引刀成一快。他面上的特徵容易辨認, 出冊後在香港會無處容身, 又沒有私入飛機遊艇, 去得那裏? 要簽證的地方就沒有人肯簽證給他, 不用簽證的地方到埗會被拒入境, 只要香港政府透過國際刑警向外通報, 說此君殺了人被台灣通緝, 誰會讓他入境? 如果針對陳同佳而修例, 就算台灣提出引渡, 也不見得有迫切性, 因為他根本身處絕路, 不去投案就只有一死以謝天下。

一般人想自己沒作奸犯科, 又不搞政治, 又沒有罵共產黨, 又不主張港獨, 修例事不關己, 為甚麼要反對? 我不想胡亂想一些例子出來唬嚇任何人, 因為現在假設性講一些例子出來毫無味道。可是有識之士思考要較一般小市民深遠, 憂慮是前瞻性的, 尤其是一國越來越走向一制, 香港特區是無力抵擋中央的, 如果在欠缺制度保障的情況下立法, 就更加容易名正言順地引渡在香港的人到內地審訊。這就叫preemptive thinking, 不信這一套就當廢話看。別以為我碰壞了腦袋, 雖然有點不適, 但沒有影響分析能力。

88 則留言:

  1. 1988年的處境可以響2019年適用?好似當年內地連基本的商業法規都無喎...
    事實上,今次泛民最失敗的地方係成日靠嚇,上次一地兩檢又係咁,今次又係咁,班公民黨繼續藍血,班本土派連內地警察著乜野衫都唔知就走出黎嚇市民...
    都係果句:香港市民唔去內地犯法,甚至唔去內地,請問內地又有甚麼法律會令普通小市民要被拉回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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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另外,泛民既然口口聲聲話自己個主席係"合法",何解唔俾建制入去會議室開會?何解要去人地度搞搞震?何解果位民主黨主席竟然要聲淚俱下叫建制唔好開會??
      佢地今日真正摑了呢幾日撐佢地係"合法"既人一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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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下次開會都係揾定警察入去睇場好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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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唔係公安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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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最後既問題已聽得太多
      實屬偽命題
      一個"公民"關心香港體制何錯之有?
      唔係下下剩係諗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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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總覺得內地法倒歸法例,如何司法才是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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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更正:總覺得內地法例歸法例,如何司法才是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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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巴巴先生

      你叫怕嘅香港市民唔去內地,咁同叫人不滿政府就移民有咩分別呢?
      Pathetic!
      銅鑼灣書店五子非法經營罪,你承認嗎?

      另外,泛民唔係唔容許建制派開會
      涂謹申議員第一句就係歡迎大家來
      之後石禮謙議員於自己座位主持選舉主席
      於民主派立場,當然反對所謂選舉主席,邏輯一脈相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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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假如O係香港犯左全國性法例, 咁無返過大陸會唔會俾人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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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除非這全國性法律通過《基本法》附件三訂明適用於香港, 否則不能引渡, 因為引渡要符合double criminality要求, 即兩地都有相關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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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其實只要留意巴巴生留言,就會發現係非常一面倒,實在無需對其言論認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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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小市民只想擁有「免於恐懼的自由」,希望一眾高官及建制議員高台貴手,俾條路大家行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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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唯一方法,你移民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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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移咗民,睇緊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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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乜你響內地犯過嚴重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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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五毛過主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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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巴巴先生,劉霞在中國犯過嚴重法律咩?但她卻被軟禁8年,利害了!我的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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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乜香港人有丈夫/妻子搞巔覆國家政權?

      李卓人定何俊仁?佢地如果要拉既話,何解到依家未被通緝?

      話人五毛果D網友,你真係當左自己係主人?連尊重不同意見都唔識,如何談民主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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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巴巴先生想得到尊重,就要回答劉霞所犯何事?不能迴避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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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劉霞同香港有何關係,乜佢係香港人嗎?我唔識佢,点知佢所犯何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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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你逃避中國冇司法獨立的事實,逃避劉霞冇犯法仍被失去自由的事實,不斷重覆歪理,如何能獲得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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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司法獨立?美國都無啦。。。大法官係總統委任架。。。
      都係果句啦:香港人唔去內地會犯乜野法?
      你唔駛答啦,再講落去如對牛彈琴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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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成日話人五毛嗰条九毛唔該睇吓:

      阿桑奇 (Julian Assange),
      卡舒吉 (Jamal Khashoggi)

      仲有,

      斯諾登 (Edward Snowden)...等人之遭遇, 鹰尾加話有司法獨立喎, 你信就好天真! 難道你好似亞乜乜李資深大劣師和玟豬女神陳四萬等等, 有免死之金牌或護身符, 唔怕被引渡去鹰尾加試吓屍法有幾毒辣

      有留意政治嘅網友都知朱牧有份參與"黃雀行動", 佢咁神通廣大, 單人匹馬就可以由佢所謂嘅"残暴, 專制同封鎖"嘅國度救咗咁多學運領袖出嚟而不損一分一毛, 佢仲犀利過老尾間諜動作片系列 "不可能的任務" ("Mission: Impossible")嘅伊森·韓特(Ethan Hunt:Tom Cruise飾演), 佢可能有好多政治內幕資料同你分享, 你想知就問佢喇

      好多嘢唔使劃公仔劃出腸嘅, 若要人不知, 唔好太低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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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巴巴先生2019年5月12日 上午10:21,

      雖然明知對牛彈琴,亦要回答。

      覺得委任大法官的程序與司法是否獨立無關。兩地都係依據法定程序委任大法官:香港嘅首席大法官係由特首提名得到中央通過委任;美國嘅大法官係由總統提名要得到國會通過委任。

      司法能否獨立是從法官審、判過程及結果體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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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人大常委會擁有對基本法的最終解釋權這萬能key,香港的司法要絕對獨立,的確是有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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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好多嘢唔使劃公仔劃出腸嘅, 若要人不知, 唔好太低b//

      現實係香港好多人係低B,旺暴拉左果一班馬前卒。 佢哋係法庭都認低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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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香港人唔去內地會犯乜野法?」

      孟晚舟跟足巴巴先生見議,唔去美國,冇在美國犯事,結果都在加拿大被要求引渡。在逃犯條例下,香港人有乜辦法唔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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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11:55

      大部份的普通香港基層市民母不是引渡的目標, 沒重大的政治或經濟價值, 擔心都係多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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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免於恐懼的自由是基本人權,不容政治剝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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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樓上乜都可以驚一餐死係你的個人自由, 現政府又無揸住枝槍威脅廹你同意, 你可提出理由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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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嗰D叫香港人放棄免於恐懼的自由的人,若非無知,就是邪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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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免於恐懼的自由是基本人權,不容政治剝奪。//

      誰說的? 是什麼意思?

      閣下宣稱有上述的權利, 別人應該對這項權利盡什麽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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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羅斯福1941年在美國國會大廈發表演說時提出的「言論自由、信仰自由、免於貧困及免於恐懼的自由」。
      一衆五毛,請過主。

      原文網址:https://kknews.cc/zh-hk/world/e35g3ay.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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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五毛仍然活在大清封建代,對人權、自由、民主一無所知,可恥、可恨、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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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九毛仲係人云亦云, 不知所云, 問非所答!

      别人應該盡什麽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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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更正:答非所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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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跟據维基百科,「權利不是政府給予公民的一種福利,而保障公民的權利卻是政府基本職責。」
      其他人包括政府,不能以國家安全、民族復興、尋求公義為借口,剝奪港人的基本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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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巴巴先生2019年5月12日 上午1:58
      乜香港人有丈夫/妻子搞巔覆國家政權?"
      乜有人犯咗所謂搞巔覆國家政權,佢老公或老婆就要被軟禁7年? 劉霞犯咗乜嘢法要被軟禁?呢個問題我問過香港疑似地下黨人士,佢話唔識答,請巴巴先生來答. 今日中國係文革時一人犯法全家牽連? 還時封建時期誅九族? 王全璋呢? 公開審訊都無探監都唔得,咁都叫有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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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 To 匿名2019年5月13日 上午1:26

      HK01--聯邦大法官任命政治化-突顯美國三權分立死穴

      當年屬民主黨的羅斯福總統,為了順利讓自己提出的新政(New Deal)得以順利面世及推行,於1937年提出法案,令最高法院法官人數由9人增加至15人,歷史稱為「填塞法院計劃」(court packing plan),在他的構想中,擴大後的大法官團隊大部分均會認同他的新政理念,即使共和黨反對法案,亦難以透過司法覆核的手段裁定法案違憲。
      -------------------------
      羅斯福當年目標,更係如果新政過唔到,就無限增加法官,直至政府能完全控制法院為止,司法獨立? 美國人從來都唔認為有幾重要,最後冇加到只係反對黨自願投降
      黃絲之蠢,就係永遠只睇到人地用嚟宣傳嗰面,而唔去深入了解人地點樣實際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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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我相信整件事都是因為政治, 與近來中美關係緊張有關
    同政府作對, 天下沒有地方可以躲, 香港人擔心中共會杜撰一條刑事罪來將政治犯引渡入內地, 難道大家又相信阿桑奇真的因為強奸罪才被瑞典通緝?
    天下烏鴉一樣黑, 香港人享受了20年全世界獨一無二那麼寬鬆的法律, 沒有廿三條, 可以合法地叛國, 又無須尊重國歌, 係時候要做回乖仔乖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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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五毛過主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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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做乖仔乖女做到老婆都幫你簡埋
      恕我做唔到咁"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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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個老豆見到個子女要認賊作父,意圖想拆散個家,想同子女們溝通,子女卻終日關起房門,連一句回應都係串到暈既,毫無想溝通之意,身為父母唯有要管下囉。。。
      都係果句:泛民呢幾年不斷去縱容一些人去挑戰中央的底線,不斷地玩火,依家有人直頭想自絕於內地,把溝通之門關上(連去內地考察民生事項都話唔得),內地点會當無事發生?
      一隻手掌拍唔響的。。。
      任建峰篇文,講明香港人支持泛民的大多數都係淺黄,但佢地既意見卻是被忽略的一群,相反泛民深黃化卻是鐵一般的事實,係佢地將淺黃綑綁左深黃的立場度,結果同中央攬炒,這不令香港泛民粉絲感到氣餒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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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覺得這幾年泛民深黃化都是由於政府方面太過認定自己一定是正確,莫視民意。如果政府在有些情况下祇要節制一下,不要做得太過分,泛民自然不必要走向極端,大家都可以回到有商有量的景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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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不要做得太過分,泛民自然不必要走向極端,大家都可以回到有商有量的景況?//

      咪傻啦,反對派根本有自己議程,點會和你和解? 林鄭初初上場,夠以為派下錢就可以和解,結果咪又係倒錢落海。

      如果唔係啲人日日嘘國歌,點會有國歌法? 如果唔係越來越多人推港獨,點會有DQ? 唔好成日賴人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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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和解是要相方讓步的!

      不認為政府派下錢就是讓步!政府經常用嘅冤枉錢都唔止咁多啦!

      國歌是要尊重的,並不反對訂立國歌法,但要認真討論條文。

      總覺得香港支持港獨的人並不多,祇是政府同中央DQ反對派、排除異己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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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10:51師兄:敢問出面淺黄選民多還是深黃的多?
      前者佔主導的話,泛民做乜唔聽佢地講?真係以為淺黃點都自動送票?
      補選兩次都輸,已經話俾佢地知淺黃也有不送票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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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10:51

      人云亦云, 民意善變你唔知咩! 唔使負責做嘅就梗係慌死蝕底意見多多, 羣眾大多是七嘴八舌, 眾說紛紜, 順得哥情失嫂意, 正苦怎可能满足所有人? 唔小心誤信民意中招就鬼可憐, 現今為官不易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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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正正是淺黃不會送票,泛民受到選票的教訓,但政府去得太盡,淺黃未必不會含淚投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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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更正:含淚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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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不見得民意一定是對的!

      在民主社會,人民是最高的政治權威,有權選擇政府,這不一定是件好事。問題不在於民主政治讓人民自由選擇政府,問題是,如果民主政治是建立在假設多數人都是熟識經濟、法律、軍事、國防安全、國際關係等等的專家,那就不妙了,因為我們大部份的人對這些議題都不熟識,很多時候連一點興趣也沒有。

      真正的權威很多時必須建立在專業知識上,但不見得總是如此,所以政棍便有機可乘,爭取無知的民眾支持。

      民意很少讓人失望,民眾總有辦法做出錯誤的決定,如果多數的民眾總是對的,那就不需要政客的領導,政府只需要有可靠的民意調查和官僚體系就可以運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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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淺黃既人,始終都會投番傳統泛民(民主黨/公民黨/工黨/民協),所以林卓廷可以極速上位...
      但問題係淺黃雖然佔選民多數,但卻沒有發聲的權利...

      好簡單,當年梁家傑可以大大聲話"公民黨反對港獨",而民主黨的黨綱頭三章係:
      "1.香港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我們支持香港回歸中國。
      2.回歸後實行一國兩制、高度自治及港人民主治港,符合香港人意願,有利於穩定與繁榮,對中國的發展起促進作用。
      3.我們關心中國,作為中國人民的一分子,香港人有權利及責任去參與及評議國家事務。"

      以上理念,原則上係淺黃的核心價值...

      依家?公民黨裡面既議員仲會唔會講番梁狀同一句說話?據我所知佢地無講過...
      而民主黨亦有消息話有乳鴿提議改以上黨綱...

      咁講法,即係呢D政黨要自絕於淺黃選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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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其實我想請教諸位高賢一下,現行的做法是假如在香港殺了人,逃回大陸就不會被引渡回港;反之在大陸搶劫後,逃到香港也就平安大吉了,是這樣子的嗎?應該不會吧,我記得早前也有新聞報導大陸有移交疑犯予香港的情況,那麼現行的機制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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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蘋果日報2月25日報道江樂士

    //指內地自1997年起移交了約200名刑事疑犯給香港,但這一切也靠內地在沒有正式協議下,也願意向香港移交,香港應該感激,相反香港卻沒移交逃犯給內地,一定引起內地方面不滿。他表示內地或會隨時以非常規的方法,要求香港移交逃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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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所以要修訂《逃犯條例》方便

      //內地以非常規的方法,要求香港移交逃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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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那麼常規的方法理應如何處理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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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常規的方法是訂立長期的正式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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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即是將是次修訂改為長期正式協議就能理順各方爭議,回歸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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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增加更多與不同國家、地區達成長期協議。現在修例祇是讓未有達成長期協議時的過渡安排。所以有提議現在祇修例解決急切性的問題,以後再慢慢討論、訂立完善的法例,不過政府拒絕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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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既是如此,政府不肯改以長期協議而硬推修例,故不免令人猜疑她背後的動機,但反對者如一味只為推倒法案而不爭取進一步的保障條款,亦過於政治掛帥,恫嚇群眾,對立之勢分明,失為政者之胸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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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絕對係浪費公帑!政府更要對激發這事件負起大部份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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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反對派初期直至現在主要是反對包括大陸,因此稱之為「送中惡法」,建議暫時剔除大陸或設定日落條款去處理陳同佳案,但政府不接受;反對派亦建議加入條款去保障被譴送逃犯能受到公平審訊及合乎人權的對待,但政府亦不接受,祇會為減少商界的疑慮選擇性地剔除一些罪行!由於政府祇會不接受反對派的建議,泛民既然不能令政府進一步增加保障條款,建制派亦一定會在投票佔大多數的情況下通過條例,反對派祇有拉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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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反對派只得自己友掌聲
      本土各派大都是隔岸觀火
      聲勢只是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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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得不到非支持者的掌聲,平常不過!

      若當權者不接納意見,任憑聲勢有多大,都起不到作用!如「六四」、「佔中」等事件,當權者判定他們為非法,不理他們為甚麼要非法,然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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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涂謹申主持的會議是合程序的話,石禮謙的就不是,那何須阻止他開會? 就算開成了也不合法吧? 何必做些危險動作阻止他? 除非兩個會都合程序。
    我日前還以為各有各不同場地開會以避衝突,怎知勇猛的還是勇猛,估不到胡志偉更聲淚俱下。泛民除了涂謹申,多數都表現得幼稚。
    KK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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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泛民企硬各有各做反而有助提升其合法性,依家走去搞人,即係話俾人聽唔想對家開成會,因為對方有理據話自己合法!!
      泛民今次輸得好難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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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我祇會講雙方都好難睇!立法會正在浪費公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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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巴巴先生2019年5月12日 下午2:15,

      //泛民企硬各有各做反而有助提升其合法性,依家走去搞人,即係話俾人聽唔想對家開成會,因為對方有理據話自己合法!!//

      你認為走去搞人即承認對方有理據話自己合法。但有報道指反對派認為建制派會利用得到立法會秘書處的支援為由確認自己的合法性:

      //石禮謙昨晨進入會議室後,便會無視民主派的法案委員會正在開會,只要石禮謙以秘書處提供的咪高峯發言,表示開會及選舉主席,就能使石禮謙的發言變成「正印」,故此建制派和保安要重重包圍石禮謙,使他能順利發言。然而民主派奮力抵抗下,特別是議會陣線朱凱廸、區諾軒早有準備,自備咪高峯阻止石禮謙並爭奪話語權//

      //涂謹申繼續主持民主派的法案委員會,並且有民主派議員出席,維持委員會的正統性。此外,有民主派議員留守在其他建制派或會轉房的地方開會,以免建制派乘虛而入進佔主席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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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下?咁即係泛民擺明係話俾人知泛民原來都知自己係唔合法啦...
      既然泛民大大聲話自己合法,又話就算無立法會秘書處的支援都無損合法性,如今又咁驚人地"合法化",咁即係泛民之前自打咀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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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巴巴先生2019年5月12日 下午6:21,

      泛民祇是認為建制派會「利用」得到立法會秘書處的支援去製造一個"合法化"的假象,從未承認過建制派的會議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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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請注意發生擾亂時,涂主持的會議仍在進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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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第六屆立法會 (2016至2020年)

      //內務委員會為立法會會議作準備,並商議與立法會事務有關的事宜。內務委員會的一項重要職能,是審議已提交立法會的法案,以及在立法會會議席上提交省覽或提交立法會批准的附屬法例。內務委員會可成立法案委員會研究該等法案,或委任小組委員會對一些附屬法例進行更詳細的研究,隨後並會監察有關法案委員會及小組委員會的工作進度。內務委員會可將關乎立法會事務的政策事宜交付有關的事務委員會研究。此外,內務委員會亦可按其認為適當的方式,研究任何與立法會事務有關的其他事項。 //

      注意是內務委員會可成立法案委員會..., 內務委員會明頭有權監察和指令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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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內務委員會可成立法案委員會研究該等法案,或委任小組委員會對一些附屬法例進行更詳細的研究,隨後並會監察有關法案委員會及小組委員會的工作進度。//

      這是原則,但內務委員會可否對某一特定事項發出指令或/和指引,是受到《議事規則》、《內務守則》等約束。《議事規則》對主持主席的選舉已有明確規定。除非已經修改,否則不能委任非《議事規則》指明的人士出任主持。

      《議事規則委員會》的設立,是要

      //負責檢討立法會的《議事規則》及委員會制度,並因應需要向立法會作出修正或改變的建議,以及研究任何由立法會或其轄下委員會交付,或由立法會主席交付,或由委員會本身成員提出有關立法會行事方式及議事程序的事宜。//

      立法會是負責立法的機關,有需要帶頭違反規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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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阿巴生意思係,公就建制贏,字就泛民輸,係永永遠遠係咁㗎噃,呢啲邏輯勁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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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若非大夫嘗便客,亦是丞相拂須人。
    賣港求榮北京狗,舐痔洗鳥等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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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若非大夫嘗便客,亦是丞相拂鬚人。
    賣港求榮北京狗,舐痔洗鳥等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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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我不認為這是法制事件, 純粹的政治操作, 所以要用政治思維解決
    從現今資料推測, 台灣當局是不可能和香港當局合作, 各自都只會依自己意願操作, 表面上為公義
    實質是政治角力, 各自要求對方不接受的政治前設

    我預測內地會僭越台灣當局引渡審理判刑, 犯人會認罪內疚從輕發落
    從而表演台灣主權在我, 台灣當局無能, 死者靠內地尋冤得雪, 一場場古來有之的大戲

    香港人污名化內地當局對件事毫無助益
    如果內地當局要拉人, 大可以重演強力部門幫犯人出入境的大戲

    總而言之, 我覺得此次修訂條例是中美角力的一處戰場, 由中方發動
    是次鋪排用於將來強留歐美方人員進行法律遊戲, 在港上演孟晚舟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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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總而言之, 我覺得此次修訂條例是中美角力的一處戰場, 由中方發動是次鋪排用於將來強留歐美方人員進行法律遊戲, 在港上演孟晚舟案//

    你認為這修例是中央指示的硬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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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問得好, 我真係唔知這修例任務, 從何而來.
    是屎忽痕小朋友辦事要功、定係陰謀硬任務.
    BB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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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The dishonest lies of Hong Kong Chief Executive Carrie Lam Cheng Yuet-ngor are just disgusting - https://www.scmp.com/news/hong-kong/politics/article/3009421/international-chamber-commerce-hong-kong-calls-government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 – Hong Kong calls on government to halt extradition bill, saying global companies might ­reconsider locating offices in the city

    A prominent business group has urged the government to ­abandon its controversial ­extradition bill, saying the amendments to the fugitive law would force businesses to ­reconsider if they should locate their regional offices in the city.
    The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 – Hong Kong (ICCHK) made the comment a day after Chief Executive Carrie Lam Cheng Yuet-ngor ruled out making any changes to the bill, which has stalled in the Legislative Council amid filibustering by pan-democrats and opposition from the city’s business sector and human rights groups.
    In a letter to lawmakers on Wednesday, the ICCHK complained that the government’s public consultation period was too short for an issue that so deeply affects life and work in the city.
    In February, the Security Bureau allowed the public to submit feedback within 20 days after it presented the fugitive bill. The ICCHK is made up of leading companies and professionals as well as chambers of commerce and business groups.

    The ICCHK does not reveal the total number of its members, but its aim is to promote the city’s business interests in the global community. The organisation’s chairman is Lee Jark-pui, a non-executive director of Hong Kong-listed Lippo Limited.
    The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 headquartered in Paris, was founded in 1919 and now has a global network of more than 6 million companies, chambers of commerce and business associations in more than 130 countries.

    “Business and overseas investment are attracted to and stay in Hong Kong because they have confidence in its rule of law and an independent judiciary,” the chamber said in its letter to lawmakers.

    “But the proposed changes will lead people to reconsider whether to choose Hong Kong as their base of operations or the regional headquarters because there is the risk of their being handed over to another jurisdiction that does not provide the protection they enjoy in Hong Kong.”
    At present, suspects could be surrendered to one of the 20 countries with which Hong Kong has an extradition deal.
    If passed, the extradition bill would allow the city to conduct the case-by-case transfer of suspects to places where it lacks an extradition deal, including Taiwan and mainland China.

    The ICCHK said it was concerned that these 20 jurisdictions might seek to renegotiate their agreements with Hong Kong. “How would this impact Hong Kong as an international business centre?” the chamber said.

    Lee said chamber members do not believe the government should proceed with the extradition bill.

    “They are worried about being transferred to a jurisdiction which could frame them with some arbitrary offences,” he sa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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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4:40

    主教講大了, 我唔信!

    我信内地主要目標係捉匿藏在港的貪官

    至於那些所謂流亡國外的異見份子, 對國內無乜威脅, 花咁大力氣引渡嚟為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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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陳主教不嬲妖魔化內地,佢的說話連教宗都唔信信,有乜說服力力?

    內地法制是不完善,但我不信有了引渡條例就會亂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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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當然不會亂拉人,祇會利用它去排除異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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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法制完善=不會亂拉人
    法制不完善=會亂拉人
    你既然認為內地法制不完善,又怎會不信中共會通過逃犯條例亂拉人?你食咗藥未?有病就去睇医生,希望早日康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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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法制完善=唔怕亂拉人,拉咗都唔會判有罪

    法制不完善=唔會亂拉人,祇會拉想拉嘅人,然後判有罪或者想達到想有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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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更正:
    法制完善=唔怕亂拉人,拉咗都唔會判冇罪

    法制不完善=唔會亂拉人,祇會拉想拉嘅人,然後判有罪或者達到想有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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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更正:
    法制完善=唔怕亂拉人,拉咗都會判冇罪

    法制不完善=唔會亂拉人,祇會拉想拉嘅人,然後判有罪或者達到想有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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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黃宏發:涂謹申做法合議規 倡兩營私下商討

    前立法局主席黃宏發說,涂謹申在事件中的做法合乎議事規則,認為他已經算是法案委員會的主席,比石禮謙任主持更符合規矩......
    涂謹申本周一以法案委員會主持身分召開會議並選「主席」,黃宏發認為涂的做法合乎議事規則,即使當日涂謹申開會時,秘書處並無派員出席,會議通過的內容都合乎規例。立法會秘書處不協助涂謹申,反而代石禮謙發出議程,有否做錯?黃宏發說,「秘書處有內會指示要跟從....
    黃宏發更評論特首林鄭月娥,指香港過去很多亂局,都是由於政府方面太過認定自己一定是正確,認為在有些情况下要節制一下,「有些事不要做得太過分」。

    https://m.mingpao.com/pns/要聞/article/20190510/s00001/1557426228272/黃宏發-涂謹申做法合議規-倡兩營私下商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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