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17日星期二

12國際大炮級律師的聯署

城中熱門話題, 12國際大炮級律師批評「雙學三子案」的判刑, 下面是這封聯署信, 我是從Hong Kong Free Press 的連結下載的, 該文章是 In Full: Top int’l lawyers condemn Hong Kong’s jailing of democracy activists as ‘a serious threat to the rule of law’:

As lawyers, we regard the imprisonment of Joshua Wong, Alex Chow and Nathan Law in Hong Kong as a serious threat to the rule of law and a breach of the principle of “double jeopardy” in Hong Kong – in violation of the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

These student activists led the Umbrella Movement in Hong Kong in 2014 – one of the most peaceful public protests the world has seen. Joshua Wong, Nathan Law and Alex Chow were already punished by a court a year ago. Joshua and Nathan respectively served 80 and 120 hours of community service, and Alex received a three-week suspended sentence. Yet the Hong Kong government decided to reopen the case and sought tougher punishments.

The law under which they were charged, the Public Order Ordinance, has been criticized by the United Nations for “facilitat[ing] excessive restrictions” to basic rights, and is incompatible with the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 (ICCPR), which applies to Hong Kong. Human rights organisations have long urged Hong Kong to revise the ordinance to comply with the ICCPR.

Serious concerns over the independence of the judiciary arise. Court of Final Appeal judge Kemal Bokhary warned of “storm clouds” over the judiciary five years ago. Hong Kong’s judges want to protect its independence, but they face increasing pressure from Beijing. In 2014, China issued a White Paper declaring that Beijing has “comprehensive jurisdiction over Hong Kong” – instead of “the high degree of autonomy” provided for in the Sino-British Joint Declaration and the Basic Law, Hong Kong’s constitution. China also announced that Hong Kong’s judges are merely “administrators” who must love the country and be “subject to oversight by the central government”. The independence of the judiciary, a pillar of Hong Kong, risks becoming a charade, at the beck and call of the Chinese Communist Party.

Hong Kong’s rule of law and basic freedoms, at the heart of the principle of “one country, two systems”, now face grave threats.
Kirsty Brimelow QC
Lord Carlile of Berriew CBE QC
Sir Desmond De Silva QC
Lord Falconer of Thoroton QC – former Lord Chancellor and Secretary of State for Justice
Jared Genser – Freedom Now
Justice Richard Goldstone (South Africa)
Andrew Khoo (Malaysia)
David Matas (Canada)
Michael Mansfield QC
Rajiv Menon QC
Sir Geoffrey Nice QC – former chief prosecutor in the trial of Slobodan Milosevic
Patrick Burgess – President of Asia Justice and Human Rights

上一篇有網友叫我寫評論, 我粗略講兩句, 1仔及BBTW也講了幾句, 我之前評過另一類似的國際學者聯署, 寫了聯署和亂署一文, 在該文也吸引了大炮級的網友留言, 把國際學者聯署批評得體無完膚。面對國際重量級的律師的聯署, 標少這村夫講甚麼也沒有味道, 不過講道理卻無需論身分, 看得出聯署的謬誤的話, 平凡普通人也可擲地有聲, 我開筆先講幾句, 後續接力要靠有識之士替我啓蒙。

首先, 本案3名被告已提出上訴終審法院許可的申請, 在此階段國際級律師發聲, 於法於理於禮儀於司法獨立於sub judice皆不合, 尤其是講double jeopardy, 聯署講得含糊, 只提出這法律詞語, 而沒有把他們所指說明。我看明報訪問陳文敏教授的報導, 陳教授似乎想替這聯署解脫, 但講得軟弱無力。這是據報導陳教授的看法: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認為,本案不涉及「一罪兩審」,惟他認為近年不少事件例如人大於本港法院處理梁游宣誓案時釋法等,顯示中央嘗試向法院施壓,情况引起國際關注。

如果指責違反「一罪兩審」原則, 我就不再評論, 因為在聯署和亂署一文已評過, 陳教授要併盤式來說項, 我就覺得太軟弱了。

其次, 指責《公安條例》違反《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我一下子找不到聯合國批評香港過份限制市民集會示威權利的原文, 但這課題在終審法院不只一次詳盡討論過, 譬如在梁國雄及其他人 對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FACC 1/2005案, 已是一例。當中終院4比1判決, 包致金法官持異議。聯署提及包大人, 我也不妨講下。

2012年終審法院包大人任期屆滿, 爆了"storm clouds"這「天氣預告」的講法, 掀起一場風暴。他及後解釋, 說只希望法官同袍能夠站起來扺抗干預。我在寫這篇之前, 再聽他去年在The Foreign Correspondents' Club, Hong Kong的演說(約40分鐘連提問), 他被問到有關沒直選之下的司法獨立及法官對外來影響會不會退縮, 他的看法是 "A Judiciary can remain independent even in the absence of democracy..."(28 mins onward), "The mere fact that the judges are independent doesn't mean that all will be well...but just because the judges are independent doesn't mean that the legal system will deliver on all the things they should deliver..." 當被問到有沒有跡象顯示司法獨立的退損(receding and erosion), 包大人的答覆是, "In so far as the integrity of the judges are concerned, I see no such sign." 該演講的youtube 連結在此:



聯署最後一段講到2014年國務院頒佈的白皮書, 擔心香港法官成為政治傀儡, 有甚麼證據或跡象呢? 如果沒有, 又怎可以憑空、憑喜好提出指控, 如果憑印象, 起碼要參考自己搬出來的包致金法官的印象作後盾, 連包大人都對自己的同袍有信心而敢說沒有這種跡象, 另一個非常設法官Lord Neuberger在港大演說時也以第一身經驗說沒此跡象, 那這12枚大炮又依賴甚麼去立論?

可能有人說我是打手、是五毛, 連香港黨報都引用過我的看法, 立場必定可疑。若果是長期看我謬文的人, 極其量說我無料膚淺, 也不會說我是打手。知我者就知我敢愛敢恨敢罵敢得罪人敢鬧共產黨敢鬧民主派, 只有白痴才覺得我是五毛。這12位斤兩十足地位超然的國際律師是專業翹楚, 可是這封聯署可謂不知所謂, 被政治立場冲昏了頭腦, 失禮死人, 只有香港那些翹楚趨炎附和, 互相呼應唱一齣無法治、無司法獨立的政治戲吧!

163 則留言:

  1. 有日見到陳教授, 佢飲星巴黑都顯得軟弱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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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極其量說我無料膚淺//. Not at all. Your blog is very educational.

    //也不會說我是打手// Never.

    Old B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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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Thanks. I have the feeling that you are a teaching staff of one of the universit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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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Isn't "staff" a collective noun?

      Excuse my igno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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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Yes but a staff is also used to mean a member of a staff: http://www.dictionary.com/browse/staff

      Naughty you to test my English. You should ask Master Bunny. He is a linguistic ne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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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a member of the faculty

      其实兔兔没有系统地学过英文的 除高中是language arts (给普通英文母语学生) + ESL (给非英文母语学生) 混和, 大学压根没读过英文 law school 更没有什么英文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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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題外話:

      You say a staff member (or a member of staff in British English) or an employee, when talking about one person on the staff. ✗Don’t use a staff to refer to one person.

      本longman 字典有以上說法。

      Te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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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Adjective, a staff doc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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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真心話。看標少博文獲益不淺,在此先謝謝標少!

      花生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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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To Bill:

      I am not in academia. I am an idler.

      Old B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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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好多聰明絕頂的人,當帶了”政治”眼鏡去看世事,往往就會把自身的智慧和知識掉得一乾二淨。有些人會因政治立場而刻意蔽著良心去說,更多的是因政治的偏見而失去理性。專業人士尚且如此,一般大眾看見這等重量級聯署指控,不難想像他們會被誤導,加深社會的撕裂,背後的搞手,實在居心叵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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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香港不是支那治下? 支那有法治? 支那不是由共产党这恐怖组织统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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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法治是什么你懂嘛? 为何全世界都针对支那 ? 真是条活脱脱的支蛆 可笑奴性卑贱无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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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阿兔哥, 你係都先鬧我喇, 做乜趕我啲客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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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隔山打牛手法啊嘛 直接打老大 老大不会怕疼 胖揍老大的崇拜者 老大不得不出手维护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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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为舍要针对支那,答案就是害怕中国将会超越欧美。马生你说对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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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是啊 既然会超越欧美的 自信心满满的 又何必害怕被扒皮嘛 大大声说出来 香港就是没有法治 你能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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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阿兔哥, 很多人見到你隻傻兔都對你視若無睹, 我都係傻傻哋, 有時想疏導下你, 所以就答訕幾句, 唔使你咁孤獨咋, 畢竟你對本博的點擊有貢獻, 當分紅給你囉。其實都分多咗, 我有朋友話見到你個名就唔睇內容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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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老大: and I love you for it. *HU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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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945
      標少好嘢咁都俾你估到,小弟五體投地,
      薑越老越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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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我好後生架, 子薑咋唔係老薑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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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標少值得學習,胸襟廣闊,就算崇拜他有什麼錯?這幾年標少教懂了我一件事情,就是他時常問“ 發洩完了,事情有解決了嗎?”這句說話小弟足以終生受用,所以我也不怕醜直認他是小弟的偶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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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兔先生的回覆正好印證了我指政見令人失去智慧和理性, 凡事都簡單得將共產黨定為所有問題的根源。兔先生把我看成支蛆, 太睇得起小弟, 亦太武斷。兔先生為了本"支蛆"的小小留言而大費周章寫咁多字, 有努了。
      謝謝標少提供了這個平台讓一些不相識的人能在此交流, 更重要是能包容不同意見, 增進讀者能多方面去思考問題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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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你當然是支蛆 任何當自己是中國人 當港共是正經政府的 都只能是支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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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香港法官成為政治傀儡, 有甚麼證據或跡象呢? 《---- 对着反人类反文明的支那共产党政权宣誓效忠的所有人(包括老大标老爷) 能不跟随反人类反文明的路迹 ? 能不是PUPPET 能不是lack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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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Why don't you say a servile caste or obsequious sycoph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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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怕别人不懂 失去了咬力 而且第一个词 兔兔自己也一知半解的。。。。。 i still have alot to learn. that much I kn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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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蘋果中公開信全文, 頗短。 (Thank god)
    當中存在的謬誤很明顯:
    1. "DECIDED to REOPEN the case"不正確, 只可以寫類似"continue to proceed the review of sentence".
    2. "the Public Order Ordinance, has been criticized by the United Nations" 是另一層次的討論, 既然借來, they must then implies: 不同意今次用POO針對有受害人的暴力行為. The implied message根本暫不住腳, 因為不能借批評爭議, 隨便製造法治空隙, 派發free tickets.

    尾段因此事件而申張法治受威脅的意見,
    唔該下次先申張, 或另外獨立申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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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英文不好就别乱翻译了。。。。 是 Thank God。

      decided to reopen the case 有什么错的? 还有是proceeded with review of the sentence ....

      你是香港伪法律界的? 我们伪法律界有你此等垃圾真是耻辱。 基本的文字功夫都不到位 还要头来自支那的贱兔子来改正

      出丑的舔共支蛆 太恶心太可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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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Decided to reopen the case不是英文錯而是procedurally erroneous, 講錯法律程序。阿兔哥你別再來這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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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个叛徒的案
      张姓裁判官判社服
      DOJ要复核刑期 被驳回
      David Leung / 杨润雄 决定不要PURSUE了 case closed
      Rimsey reversed that, decided to reopen the case and proceed with review of sent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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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1哥是引文, 由英文翻譯去英文嗎? 真好玩, YB又出醜了.
      執大細階, YB淪落至此, 卻唔記得上blog自己沿途賴低一pat不分大細階, 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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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BBTW: 出醜的是你和1 thank god 以及 continue to proceed the review of sentence 和 they must then implies (這個也錯 應該是imply) 是來自1

      大陸哩 bbtw 能不能 少點柒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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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The case was concluded, evidence wise, upon the determination of June Cheung (S 19(2) Cap 227). Then it was the prosecution applying for review under S 104 Cap 227 of the sentence, which failed. The further development was a review to the Court of Appeal under S 81A Cap 221. At no time was the case reopened, evidence wise. All along the purpose was review of sentence. Reopen means adducing something new into the case with the leave of the court. Neither party did that. The 12 Big Guns got it wrong in the legal vocabul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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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actually WALLY did reinterpret the evidence during the review hearing eg 奪字 含有暴力意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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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I understand it was what was put forward as a valid argument by the appellants. I think the CFA will just strike it out. There is no merit in the approach. What is wrong for the higher court to revisit and go through the evidence which was before the trial court and decide the gravity and then decide whether the original sentence was manifestly inadequate? Agreeing or not, I mean the severity of the sentence, I see nothing wrong for the Court of Appeal to perform such a fun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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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马鹿不要這麼小器,
      這兩天咬住BTTW不放,能拿出一點胸襟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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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我睇該段也很驚訝,無一點可回應。
      不怨恨活見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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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垃圾兔真係麻Q煩, 隨便都見 DOJ: Careful consideration has been given by the Department of Justice to whether to institute a review of sentence to the Court of Appeal in respect of either Tse or ...
      阻住左人睇文, 唔系討論唔該借開喇, 講野無厘頭自我吹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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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前幾天又咬住Terry,現在又轉移視線咬BTTW
      正衰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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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兔兔對TERRY算仁慈的了 BBTW是柒 被教訓了 居然不服氣 再次出來柒 再揍 還要妄想找回場子 行! 再強暴丫挺的 。。 什麽?! 還要出來出醜?! 可以。 兔兔是虐待狂。。。。滿足你求被虐的慾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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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介紹你認識咩叫柒, 你二口不同聲夠柒未?
      上午3:31 my ADVICE. switch back to ur native tongue.
      上午9:09 BBTW did switch back to his native dialect as ORDERED.
      上午9:23 i had NOT EXPECTED BBTW to losing sleep
      上午9:36 EXPECTS BBTW will be suffering from recurring nightmares for the next 2 weeks
      YB創造議題, 創造自己的矛盾, discredit himsel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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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YB發明由英文翻譯去英文, 真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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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discredits or discredited

      支蛆如BBTW 根本駕馭不了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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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我懷疑你係師爺走來白撞, 如果唔係無理由一日柒幾勻, 狀咩, 作野作狀就經常有.
      你不如show quali來睇下 (唔係執我字粒話我唔識英文,字典無quali呢類), 就住12+1聯署, 你幫佢地既作出一個法律新觀點、唔幫佢地既作一個法律新觀點. 是旦任揀一個.
      咪只識嘈音洗版, 成日自我吹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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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bbtw: 支蛆如你 應該回支那家鄉耕田 香港僞法律界不是你此等劣質生物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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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940: 卻能耍得支蛆你高潮迭起 噪音不斷 一次次回來受虐 比條狗還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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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駕馭得了駕馭不了英文, 呢個point irrelevant. 就當畀你discredit左我, 你係柒、我係0.7
      你果然威威, 夠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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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挑~ 果然繳械投降! 柒免長不出獠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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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兩位, 當理性討論不能繼續 or at the outset根本就無, 我希望別虛耗時間。

      阿兔仔你就是這類像被共產黨訓練到只識喊口號, 一日到黑同一口號, 叫到口乾就收口喇。

      BBTW咪同佢駁嚟駁去, 條友絕大部份時間都唔講理, 你做乜花時間同佢講, 你咪等如對住牆講。由他去吧! 好多人見到兔仔同馬鹿既留言都置若罔聞, 佢講乜都無人理。你畀面小弟喇, 咪再講落去, 等佢唱獨腳戲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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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948: come back anytime, 支蛆 *chuck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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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駁嚟駁去? 戰場只呢串回, 唔係佢咁周圍呵屎.
      你可以叫'花時間同佢講', 不如交番個時間自主畀我, 我從不空洞地鬧, 佢發一招創造錯誤, 我鬧佢既係反擊, 亦係訓練.
      挑戰佢出一個法律新觀點擂台你又讚唔讚同, 算唔算'花時間同佢講'?

      你睇佢呢幾分鐘串串回, 洗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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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Working in the High Court is so dangerous now.

    http://hk.apple.nextmedia.com/realtime/breaking/20171017/57343562

    【持刀闖高院】袋住菜刀聽審 衝動男鞠躬︰向各位市民道歉

    高等法院今晨有旁聽人士,涉亮刀及向著法官大叫,其後逃去無蹤(http://bit.ly/2kWGZ5w)。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表示,涉案的持刀男子向他求助,陪同事主召開記者會,並帶他往灣仔警署自首。

    晚上7時許,林與姓余男子抵達灣仔警署外,林卓廷表示,今日下午收到其上水辦事處的通知,今早法院一宗案件的當事人余先生涉嫌於庭內持刀。林卓廷了解情況後於立法會跟他會面,經一番游說後,余承認行為錯誤,並對此感到悔意,願意向警方自首。林向他解釋香港法庭絕對不受任何威嚇,余已深感後悔,向公眾及法庭道歉。

    林卓廷補充,余早前涉案一宗襲警案,曾向其辦事處求助,余獲判無罪後向警務處索償,他今日對法庭的裁判感不滿。

    穿著橫間條polo裇的持刀男面帶愁容,對於自己今日在法庭內的行為感到遺憾,又向在場的記者鞠躬。他以普通話表示,因一時衝動而對法官做出過激行為,在此向市民道歉,之後在林卓庭的勸導下到警署自首。

    他指菜刀是早前買來切菜,「因為家裡人要,放在包裡」,但因今天在法庭內一時衝動才拿出菜刀。在場記者向他提問,是否對之前的案件裁決感到不公道,他微微點頭,但被問及袋內有多少把菜刀,他則不作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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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幾時香港人也能向共狗黑官亮刀直捅 香港就有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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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你仲衰過何君堯。如果你在場就應該保護Wilson, 佢咁細粒。

      林卓廷真不知所謂, 自首咪行入去囉, 做乜在鏡頭前PG? Compromising the constitutional rights of the assailant. The explanation is so ridiculous. 第日有人切咗隻兔仔個頭, 唔通要血淋淋咁攞住開記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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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唔用 REOPEN, DOUBLE J 強烈字眼,根本冇audience. 大砲公開信變滴滴仔。
      庭上会識唔讲呢廷廢话。
      立場使命,唯有夾硬來。
      呢邊嘈音朋友面对同樣工作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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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可能佢地精密計算過,林議員做醜人扮 person in authority,等呀叔話之後成份 cau 文都係被佢誤導同迫出嚟。上到court 再玩 reverse plea。然後再告多一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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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又整單釘書健出黎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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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小弟估篇野都係身在在香港既有心人寫咗之後周圍forward出去然後睇吓邊個肯簽。好有可能簽個啲人其實都唔係太明白那封公開信要表達嘅內容。相信係有心人同佢哋講簽咗份嘢就代表佢哋有份捍衛香港嘅民主,但同時佢哋都可能唔知道簽咗就代表佢哋做左傻仔了。

    希望過兩日唔會有人走出黎話其實佢哋係懵然不知嘅情況之下簽咗名就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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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A Judiciary can remain independent even in the absence of democracy..."(28 mins onward), "The mere fact that the judges are independent doesn't mean that all will be well...but just because the judges are independent doesn't mean that the legal system will deliver on all the things they should deliver.」

    其實都唔知佢想講乜。。。?!

    Te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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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看著12個 “白左膠撚” bitchslap 支那香港的偽司法制度 挺好笑的。 班港豬CRETINS 被刺激得哇哇大叫 歇斯底里地要維護着 “香港是有法治”這個可悲的笑話 CHARADE 。

      賤兔嘛 開心地看熱鬧 煽風點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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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港豬+CRETINS, I admit on behalf of my learned colleagues to satisfy you egoistic gratification, 卻能夠以法理分析12枚大炮之無知, 美國阿兔哥+EGGHEAD你可有板斧可以使出來? 喊口號只能壓倒口號, 卻不能駁倒道理, 對嗎? 你喊得好大聲, 加上兩耳塞豆, 甚麼也聽不到, 精神勝利加聲音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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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Terry, 你由28分開始聽提問囉, 我不去interpr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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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聽咗Martin Lee 嘅問題一rules of laws in hk, independence of the judiciary, democracy, 咁會知道包致金講個堆嘢嘅背景。謝謝。

      Te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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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my response to ML: shut the fuck up, CHICOM bitch. The Imperial Army of Japan should have whacked your DAD and everyone else in his bloodline ! so sick and tired of your bullshit. lowly CH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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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Mind your language, Sir, otherwise your demise in this blog will be impending. 雖然f-bomb沒有甚麼大不了, 但我訂了門規就希望人人尊重, 否則性器官會在此交鋒, 阿兔哥請自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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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ML有次幫元朗4義士單案的D1求情 本民前在庭外吵鬧 ML要他們尊重法庭 兔兔就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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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http://hk.apple.nextmedia.com/realtime/news/20171017/57344694

    真係唔講好過講。什麽觀感有時比真相重要,政府需要正視。。。

    簽署嘅有些係人權法嘅律師、有位係政治家連佢專攻邊門都找不到。都係個句,法律呢家嘢都係要專做個科先會有機會識。。。

    Te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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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12名聯署者包括:

    1)范克林勳爵(Charles Falconer)
    前英國工黨貝理雅政府內閣司法大臣

    2)Jared Genser,美國人權律師
    國際人權組織Freedom Now創辦人

    3) Patrick Burgess,澳洲人權律師
    印尼「亞洲公義及人權組織」會長

    4) Kirsty Brimelow
    英格蘭及威爾斯大律師公會人權委員會主席

    5) Rajiv Menon,英國人權大律師
    為被指控為恐怖份子的疑犯辯護聞名

    6) Geoffrey Nice,英國人權及公共法大律師
    前南斯拉夫總統米洛舍維奇國際審訊中當副檢控官

    7)Desmond De Silva,英國大律師
    前聯合國塞拉利昂戰爭罪行審訊首席檢控官

    8) Alexander Carlile勳爵
    前英國獨立反恐法檢討員

    9)Michael Mansfield,英國大律師
    素食者及社會主義者,自稱為「激進律師」

    10)Richard Goldstone
    南非憲法法院前大法官

    11)Andrew Khoo
    馬來西亞律師公會人權小組主席

    12) David Matas,加拿大人權大律師
    擅長難民、移民、人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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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總體地看,這12人是一個人權律師班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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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從此我對法治沒信心,全心投入政治好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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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呢班人當中,對緬甸的羅興亞人被逼害,又有幾多人出聲鬧素姬呢?講人權,緬甸呢單更加嚴重啦...
      還是知道美國佬"默許"下,就當果件事無發生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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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又見支蛆在秀想像力 幻想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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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唔⋯⋯在讃同緬甸的問題更嚴重^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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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https://m.mingpao.com/pns/dailynews/web_tc/article/20171018/s00001/1508263366039

    港刑事罪無追溯力 張達明指無知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指出,《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第12條清楚規定,刑事罪和刑罰沒有追溯力,「任何人之行為或不行為,於發生當時依香港法律及國際法均不成罪者,不為罪」。他形容,林鄭月娥身為特首,「應該不會對法律及《基本法》那樣無知,竟然會不知道刑事法律一定不可以有追溯力的基本規定」。印花稅條例並非刑事條例。

    Is this true? Is Carrie Lam an idi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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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I agree with Eric Cheung. There is no retrospective effect of the commencement of the criminal statue. You can also see SS 20 & 32 Cap 1. Even if the Nation Anthem law is included in Annex 3 of the Basic Law which could be effective from 1 July 1997, the stipulation of a new ordinance should commence its operation on the day it is gazetted or on a later day. After all, if any person is charged for the contravention, the charge comes from the ordinance not the Basic Law. I think this is the rationa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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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I concur with Carrie Lam. when in doubt always remind urself, this is CHICOM HK. this is CHICOM HK. 支那香港 支共香港

      統治者要做什麽你都無法反抗 香港是統治 香港不是法治

      now DRILL this into that brain of yours, BIAT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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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阿兔哥你已drill到上晒腦, 發開口夢都講啲咁嘢, 唱National Anthem 就單膝站兼脫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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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老大你幾時移民美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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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我無資格喎, 咁高尚嘅地方支x與標少不得進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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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阿兔哥點解貴總統准「支×」入境而唔准拜月教人士入境呢? 鬼掩眼定係見錢開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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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852: 標少你叫兔仔如何回答呢?兔仔只得一道板斧,就是香港無法治,跟他理念不同的人是支X,奴性卑賤……如同錄音機般不停重覆,你問佢貴國為何要讓他最看不起的支X入境,叫他情何以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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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948: 你錯了 就美國事務是 不是美國人 美國兔兔不會和你討論爭論辯論 。 你沒資格。 不繳稅 不服役 沒盡過義務就沒有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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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當美國出了有史以來最羞家的總統, 你阿兔哥當然不消提, 靜雞雞咁希望人哋唔好提起美國。當然無需辯論, 認衰咪得囉。如果跟你套講法, 你有交定閱費畀我咩? 你有交發表費咩, 做乜留言?你有同我洗廁所咩? 你有乜權喺度發噏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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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嘻嘻 看 兔兔能激得老江湖如標老大也怒火沖天的 要論美國 兔兔就用這招

      至於香港法治 不存在 does NOT exist non-existent NIL ZERO . 誰和你們班 死蠢白癡 支蛆賤奴 扯談 . 支那治下 沒有checks and balances 沒有選舉 哪裡能有法治 耕田佬都明白的淺顯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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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你沾沾自喜就好得, 激我你就未夠班。你玩閃避無用架, 你答到我啲問題咩? 去洗廁所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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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兔兔是專門學過洗碗 洗廁所的 在海陸BOOT CAMP時候。

      要罵美國 兔兔就是一句滅你聲 you are NOT eligible. 最多再去洗廁所咯 但就再洗也不和你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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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你話呀, 上到庭, 你可以講無法治、支畜支乜支物咩? 你有乜位走? 一定見真章架, 你連駁人既理據都無, 咪一隻死兔咁concede囉, 咁嘅料我都見唔少, 嚟到咪恭恭敬咁囉 , 駁嘴呀? 死多二錢重。 得把口上得court少你吹乜都得, 呃到的lay client囉。睇你, 幾識撈, 扯晒白旗掟埋條毛巾, 笑笑口咁投降囉。未見過世面啲你就呃到。睇你, 撈世界幾醒目。共產黨畀啲甜頭你你咪去投共, 去洗中南海碗碟同廁所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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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標少既'時間自主'咪發揮得幾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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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我出於好意相勸咋, 我大可以剝花生當睇戲, 但我不是那種人。

      佢條友瀨皮, 我咬住唔放, 佢扯白旗, 無得播錄音。At other times, 我由佢發噏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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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1044: 其實兔兔還真在原訟度罵過無法治和支那, 對手還是David Leung . 他也不知道如何回應, 個fact finder 也就記錄在案, 脾氣真好。 不像老大吹鬍子瞪眼睛的。 得得得 我繼續洗碗洗廁所就好。 老大太生氣對身體不好。

      在區院和高院 沒遇上要說 you are NOT eligible 話美國的場合。

      說共產黨, 當年捧梁愛詩去做SFJ的中聯辦人物, 是兔媽的同學。 兔兔要是自甘墮落, 需要等到今天嘛? *翻白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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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佢應該答你, 本人對你所遭遇嘅不幸深表遺憾, 然後記錄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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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阿兔哥被螯得呱呱叫了, 還口吐白沬翻白眼, 我看到你這憨相就爆笑。我放過你喇。

      4:52 我就是對阿兔哥以往的遭遇動了惻懚之心, 所以對他有點縱容, 否則就纖滅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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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452: 我那天說香港沒法治 和 支那 奇怪了 我的不幸不就是其他支蛆的不幸嘛 再說我早就入籍美國了。 我所奇怪的是 為何同樣的遭遇 兔兔會要retribution 而支蛆如你卻是被肏了屁眼還叫好, 這莫非就是支那奴性? 根深蔕固的支那奴性?

      827: 還好那天不是你做fact finder 要不給兔兔個contempt 兔兔就頭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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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Bunny仔只懂欺凌標少的讀者,
      又不見他駡李嘉誠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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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也要公道講, 李嘉誠不是讀者, 否則一樣遭殃, 而且阿兔哥罵人唔使本, 責任我負, 他置身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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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真的嗎?
      "李嘉誠不是讀者"是指留言吧, 若李生留言, 而不考慮身分證明問題, 鹿生一樣腳軟, 你話我話喇,
      法庭上會考究一般讀者理解留言者是否誹謗提控者本人, 若否, 這個test無意思, 照鬧;
      若是, 一般讀者理解留言者正是李嘉誠, 馬鹿唔腳軟我姓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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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標爺:阿誠哥分分鐘每日上幾次,睇了你也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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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若非共產黨,我也不需逃亡到美國,
      美國是一個崇尚百人主義的地方,其它的不需再說,就算在美本土出生,非白色膚色,所有無一倖免,這就是美國國策,原自美國右翼,凡移民美國者,其本身已背叛自己國家,所以一概不能重用,美右翼又在全國搞分化及歧視非歐洲白種移民。所以我也憎恨共產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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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8:27 標少仁心, 讓兔兔在沒有服食春虫虫藥的日子, 可以有個地方來虛擬發射一下, 現實社會得保安寧。

      10:25 你的不幸, 怎會是其他人的不幸? 例如你去 US 做了有色 Urine, 關其他人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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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610: 除北韓人誰也沒有你不幸吧。 吃屎 靈魂被雞姦 做了中國人 還要自豪驕傲。 *偷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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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 你在 Urine 裏是不是被從後性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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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 911: 昨天看仇大 看得高潮迭起對吧 真沒用 支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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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 我沒感冒, 反而在茶記見 gwailo 拎相機出黎連拍, 仲叫旁人唔好阻住, 狀甚陶醉, 這是像套套姨媽巾給丟在一邊的您不能想像和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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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 鬼佬的一舉一動都抽動着你的神經對吧 支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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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習帝的一舉一動就真的抽動你的神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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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瞧你 卑躬曲膝地把個恐怖組織頭子 稱呼為皇帝 也不嫌骯髒 不覺噁心嘛 支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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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真假法治》作者 David Tang

    十多位來自西方的重量級法律界人馬,近日聯署指出「雙學三子」被判刑事件對香港法治構成嚴重威脅,律政司於是一改一貫「不評論個別事件」的作風,以千字回應。當中對答十分有趣,可以當中學通識教材。

    律政司的回應,一開始就抱怨別人不理解香港的「法律制度」,因此還要「遺憾」一番。這給人的感覺,就好像是十多歲的少年,天天埋怨「為甚麼別人總是不理解我呢?」一樣,沒有像個成年人般,反省為甚麼自己會給別人這樣的觀感。法治是香港的招牌菜,推銷是特府的責任。稱職的廣告人,只會自責自己推銷得不夠好,那會怪責別人唔識貨?不要忘了,前幾年才有個白皮書,說當法官的要「愛國愛港」,之前又有甚麼「三權合作」,你能夠怪責別人「誤解」你嗎?

    律政司的重點,只有一個,就是不論是它的上訴也好,上訴庭判案也罷,都是有法可依。這正正是特府近年向港人灌輸的「法治」版本。總之,合法就是維護法治,違法就是破壞法治。律政司完全閃開了聯署的要點,即不公平的法律以及選擇式執法。

    法治不但有法可依那麼簡單。法治,就是要公平。不單是法庭判案要公平,訂立法律之時也要公平,不然的話,當權的來個「釋法」,說特首可以隨便沒收他看不順眼的人的所有家產的話,那麼,當你的物業股票存款要給這樣「依法」充公了,你還要說這是個法治社會嗎?

    還有就是公平的執法了。你不用是律師,也不用讀過法律,請告訴我,如果一個政權,自己人犯法了,隻眼開隻眼閉,對頭人犯法了,卻開足馬力追殺到底,您認為這是個法治社會嗎?若果七警案原審之時被判社會服務令,你認為律政司會像對「雙學三子」般窮追猛打嗎?

    聯署針對的主要是立法跟執法的不公,律政司對這些卻通通迴避,只一味強調司法獨立,當中更引用從英國最高法院退休後來港當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的Lord Neuberger的說話來證明。的確,香港司法還是獨立的,畢竟,香港的司法制度還是個會生金蛋的鵝,破壞了它,對各方都沒有好處,再加上法官任期跟薪金都有很好的法律保障,司法還得以獨立運作。就這點,我想說的是,法官也是人,人就有自己不同的看法,個別判詞保守得很也好,並不代表背後有政治操控。

    但問題是,法治不能只靠法官來守龍門。如果當權的,永遠只為一己私利而度身訂做般立法甚至「釋法」,而且執法之時,更是喜歡告誰就告,不喜歡告誰就不告的話,法官再獨立也好,都不可能是法治了。

    律政司今次罕有地迅速回應,顯示出特府明白到國際社會對香港法治的重視。畢竟,沒有法治就沒有一國兩制,沒有一國兩制,歐美日等國家也沒有理由給予香港特殊待遇,只能當香港是上海、廣州一般,那不但是香港的損失,到時大陸不能透過香港的特殊地位進出國際市場,日子也不會好過到哪。因此,還請當權的高抬貴手,不要為了一時之快而因小失大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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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篇野咪又係迴避了無雙重判刑的事實,用一大堆假設去妖言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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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據新聞報導,鄧永鏘(David Tang)已在8月29日因病離世,篇文幾時寫、邊個寫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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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聯署針對的主要是立法跟執法的不公,律政司對這些卻通通迴避//

      匿名下午12:00:

      你可具體指出有什麼 "立法跟執法的不公",勿搬字過紙,人云亦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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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哦!錯把馮京當馬涼,原來是鄧偉鈞(David Tang),香港執業大律師、美國紐約州認許律師,於香港大學及美國喬治城大學(Georgetown University)取得法學士及國際法律研究碩士,文章見於各大報章、網媒以及法政匯思網誌。正如匿名(下午1:13)指出,"用一大堆假設去妖言惑眾...",仲話係大律師大炮級數,唉!

      匿名下午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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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我是傾向不評論個人抒發觀感的文章, 除非涉及某些法律討論, 可見1仔、BBTW、Terry、Peter Chan、B'J及匿名等往往是法律上的討論, 其他不少有識之士有自己的專業或工作範疇及生活體驗, 如果在我這裏留言, 我略懂的就會回覆。如果張貼別人的文章, 我不想評, 除非有明顯我贊成或反對的論據。我一貫是看論據不看牌頭, 所以12名重量級律師說錯了我就會質疑, 我更歡迎反質疑, 那才是有益的討論, 而並非言之無物的東西。作為政府跟我等隨口噏的blogger不同, 我們隨心所欲地講, 並沒有責任要負, 政府tactic wise也要出來捍衛自己做法的合法合理性, 政府不出來反駁就變成直認不諱了。這些事情未必是一個私人執業的大律師懂得的。也罷, 我不想不必要地與人筆戰, 花這種時間也要花得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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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同意標少以上所言。

      在容許市民示威、遊行和抗議等等,小弟覺得香港和英美比較已算寬鬆,沒有明顯不合理的限制。

      可參考:

      1. Guide to the DC Permit Process
      https://www.washingtonpeacecenter.org/permitprocess

      2. Parliament Protest
      Promoting peaceful resistance to the curtailment of free assembly and free speech, in the SOCPA Designated Area around Parliament Square and beyond
      http://ParliamentProtest.org.uk

      3. Police Reform and Social Responsibility Act 2011
      You are here:
      2011 c. 13
      Part 3
      http://www.legislation.gov.uk/ukpga/2011/13/part/3/enacted

      匿名下午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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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見到法政匯思呢四個字就知佢地乜野立場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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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律師聯署公開信、律政司回應, 對比兩者的概要, (See 2017年10月18日 下午4:47, 下午5:55)
      便清楚上面引文「《真假法治》作者 David Tang」, 文章的指責很多都落空。
      講白些是, 人家說得少剛好足夠, 文章先對"遺憾"一詞誇張批評, 其他大量指控其實是....
      「與其遺憾不如像稱職的廣告人, 負責任地推銷香港如何法治」
      「律政司點解你唔詳細討論大議題部份暗示的不同論點?」
      「點解你唔討論其他其他, 是否避而不談?」
      「我再說說類似『大議題部份』的論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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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502: 法政匯思是左膠和理非 以維護香港不存在的法治(極權統治)為己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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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滲透交錯論點, 幾陰濕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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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12署公開信, 1仔清楚指出兩個基點.
      基點錯誤可能是... 基於立場的策略性夾硬來(most likely)、誤解(DOJ)、或無知(careless).
      撇開"基點有錯", 公開信的為民拯命, 全文無問題, 很有條理, 措詞洽當.
      不過基點一去, 完全失去意義.  DOJ: 因誤解而公開虛幌了一下, 的確是遺憾事情.

      1署文章, 十分不同, 全文問題多多(大家已分析, 不累), 措詞刻薄, 經常無理取鬧.

      無資格加入與12並列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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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但係12個法律界有頭有面嘅人, 夾硬來、誤解或無知, 任何一樣或全部, 都有失身分。大佬, 法律界並非一般學者, 文字一定斟酌過, 聲譽尤關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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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無錯, 有失身分是洽當評價.
      上次我批評學者亂署有類似評價, 今次留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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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法律精英, 比他人更知簽名緊隨責任, 行內事宜, 誤解空間其實好窄.
      DOJ稱誤解, 不說'不了解'或其他, 其實很克制客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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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那是etiquette, 給人一點下台階, tactful。等如對住個官都唔會直指佢錯, 而會講法官閣下可能我表達得唔清楚令你誤會之類嘅話。所以有啲友功力不足就亂咁評DoJ聲明嘅用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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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人家已開波, 批評中, 況且分庭抗禮(不是庭內), 其實是稍高一級I'm (an) official不過對12人當打和, 用上「不了解」完全不失體統.
      有心人見到, 對比身份, 自然見到寸佢地成份, 卻不上身, 所以我話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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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支蛆們不覺得羞恥嘛 死皮賴活地為個反人類 反文明恐怖政權 製造點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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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其實賤兔才應該覺得羞恥嘛, 明知港共是在反文明恐怖政權, 是個沒法治、反人類的地方, 為什么可以要死皮賴活地在這裡生活? 更誇張的是仲要在這個沒法治的地方, 正正經經的做津師、做老共的乖孫子呢? 真的搞不懂隻兔兔呀, 到底葫蘆裡賣咩藥呀? you selling pie? *w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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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425: 賤兔在搞港獨 在抗爭。 還能賺到不錯的生活。 你老在做什麽嘛 在這裡舔支共, 但習近平知道嘛? 不要是白白獻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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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誰在舔支共就是你說了的算? 你都白痴, 人地正正經經在香港生活就是舔共嗎? 那你除左在網上打打嘴炮發完神經以外的時間都是在舔共了, 而且還在當個劣師的話一定比平常更乖更小心, 不然劣師也當不了, 好呀老共的乖孫子打完嘴炮就好快去舔共了, 老共最愛你這種身體最誠實的狗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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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嗯 好像兔兔打中了支蛆你的最痛? 你老在做什麽嘛 在這裡舔支共, 但習近平知道嘛? 不要是白白獻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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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什么? 這在這裡回句話就舔共了, 嗯, 馬鹿一天在這裡舔共幾拾次了, 難怪這么hi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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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又用七警案做假設?作者卻唔講下向黃之鋒掟蛋單案咪又係覆核刑期後判監...
    輸打赢要到出晒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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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再討論聯署公開信……
    其實法律或爭議, 不一定深奧、複雜,
    小弟來一個準確的概要:

    12聯署公開信分兩部份。
    1. 案件部份, 先對雙學三子案司法處理的批評, 提出兩個違反法治要點: 反對重審加刑(違反香港承認的國際公約)、質疑審理(公安條例不符國際公約)
    2. 大議題部份, 同時重申存在已久的批評立場, 香港司法獨立受北京壓力現危機。

    a) 仔細檢視法律程序, 便知道review沒有問題,「服刑完畢重開案件」是偽論點。
    b) 公安條例不符國際公約有爭議, 便以全盤否定方法, 不接受審理結果, 本身是邏輯謬誤。
    c) 案件部份指責不成立, 發信立場而言, 大議題部分失去支持, 沒有據此討論的必要。
    可以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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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律政司的回應, 標準洽當, 所以我覺得合格偏高分的。
      三個points,
      1. 主旨總結
      2. 解釋了「案件部份批評1」
      3. 解釋了「案件部份批評2」
      並不枝外生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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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不覺得羞恥嘛 死皮賴活地為個反人類 反文明恐怖政權 製造點合理性。。。。

      還沒錢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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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3+13人, 因為他們自己上訴,所以拖延覆核。

    致做咗社會服務令,法庭才覆核。

    【甲】
    三者本來上訴定罪,最後一天才取消!
    有道理懷疑根本他們自己想製造梁天來。
    政府两次刑罚。
    见笫九段。
    !!!

    http://legalref.judiciary.hk/lrs/common/ju/ju_frame.jsp?DIS=111276&currpage=T


    【乙】三子,

    见笫25段
    http://legalref.judiciary.hk/lrs/common/ju/ju_frame.jsp?DIS=110877&currpage=T



    引用【甲】第九段。13子。

    9.第一至第三、第六及第十三答辯人不服定罪,在2016年3月2日向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提出上訴。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81C(1)(a)條的規定,本覆核亦因而暫時未能進行,直至他們的上訴審結為止。【完




    引用【乙】25段。
    三子。


    5.  答辯人等則不服定罪。代表第二及第三答辯人的何謝韋律師行在2016年8月15日,第一答辯人自己在2016年8月29日,分別存檔上訴通知書,就定罪提出上訴。

    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81C(1)(a)條的規定,本覆核申請因答辯人等的定罪上訴暫時不能進行聆訊。

    26.  2017年4月20日,

    引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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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引用【乙】

      26. 2017年4月20日,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黃崇厚頒令,因答辯人等放棄而撤銷其上訴。法庭於是在5月16日指示,本覆核申請將會在8月9日聆訊。經聆訊後,本庭保留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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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Jwts,

    1仔話退件, 可以退去邉, 無return address, 不如我哋又搞聯署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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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哈~ 當時走筆討論完, 我是想鬧人的! (要鬧鬧晒13聯署). 不過諗真有理對題, 已經好大一巴!
      所以轉個tone, 退件是態度。 (你地唔好餵我地食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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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 Decided to reopen the case 】是用来屈【抵䛼】香港司法制度已向老八下跪,又呃無知的香港人及鬼佬。是惡意的中傷!
    任何案件,通常未上完终審庭,都未closed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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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無知的支蛆 說CLOSE 即使上過終審 還是報請人大啊嘛 支蛆白癡 在這裡秀無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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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Bunny仔
      今日吃了什麼春藥?咁好火....逢人都插
      係咪幫阿大清場先,趕走哂啲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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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兔兔喜歡IN YOUR FACE. 香港沒有法治 香港只有統治

      你們 不覺得羞恥嘛 死皮賴活地為個反人類 反文明恐怖政權 製造點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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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匿名訴訟 http://legalref.judiciary.hk/lrs/common/ju/ju_frame.jsp?DIS=111739&currpage=T
    3. 人權法案保障每個人發表自由的權利,其中包括「接受及傳播各種消息」的自由,這權利明顯地涵蓋傳播媒體發放資訊的自由。
    4. 若在一宗訴訟中,法庭准許與訟的任何一方以匿名方式進行訴訟,以上所提及的「發表自由的權利」,必然會受到衝擊和影響。
    Why 匿名會衝擊發表自由的權利??? (掉轉左? 匿名不是自己棄權嗎?)
    原意係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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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保障每個人發表自由的權利,其中包括「接受及傳播各種消息」的自由,這權利明顯地涵蓋傳播媒體發放資訊的自由。」

      如法院容許訴訟方以匿名方式進行訴訟=影響公眾接受各種消息的自由=影響發表自由的權利

      Te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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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不合邏輯, 若替法官說話的話, 可能跳步.
      再講, 法官說話規格不符法例文字規格的水平, too common-sense-ish
      法例明言:「接受及傳播各種消息」, 是分開來講, 接受=/=傳播, 也符合常識.
      現在你兩輕輕鬆鬆認為 接受=傳播 (2=3)
      法庭不同於街邊吹水任講和和氣氣, 1=2, 2=3, 有關係有關係~~
      溫馨提示: 徐法官寫"影響", 你用"="不利, 不過不影響討論結構.

      請參考...
      付出vs接受, 你有權付出、我有權接受.
      你若不付出, 影響我接受, 我有權拿你錢, very good, inde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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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標少不如開一個專頁 - 港獨嘅迷思,等馬鹿兄在該處發表港獨有關嘅陳述。

    馬鹿兄:有無港獨後如何有法治的方案?有民主=有法治?有沒有管治香港方案?有沒有寫第一份施政報告?可以在該專頁統統寫出來。

    Te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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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那種東西大把人做喇, 我唔想被扣帽子。港獨就是得個講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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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TERRY: 兔兔說的是 法治不能沒有民主 而非有民主=有法治 法治 的核心在於 checks and bala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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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兔兔不會講港獨 兔兔只會講 香港沒有法治 香港只有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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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http://m.joke98.com/view.php?aid=400732

    支蛆是這個意思嗎?港獨用語,真係要上網查吓先知你乜意思。。。

    Te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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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Terry,

      我又在SPAM抓了你上面兩則留言出來, 我都唔知點解你有時出到有時被歸為SP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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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標少:麻煩了你。一兩個月前開始這問題,有時出到,有時去咗spam....就好似vicissitudes of life, 無得控制。可能建立個blog 名會容易出d.

      Te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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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支蛆 支畜們長久以來不能理解的事情

    為何地球上每個國家 每個民族 都針對支那


    為何所謂同文同種的新加坡或者台灣沒這種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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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http://www.hk-lawyer.org/content/face-face-lord-ken-macdonald-qc-former-director-public-prosecutions-england-wales-and

    今期hk lawyer有這篇 文章談到rules law, democracy, sentencing appeal.

    Terry

    Note. 用chrome 發, 會否成功機會大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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