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跑馬仔】被問中聯辦張德江做法 梁愛詩稱任何人都有權游說 指基本法22條不可能立法 (16:47)
特首選舉提名期明日開始,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早上出席民主黨劉慧卿主持的網台節目《議會內外》時談及選舉問題。對於有指中聯辦早前致電選委拉票,以及人大委員長張德江說林鄭月娥是中央唯一支持人選,梁愛詩強調,「任何人都有權游說、拉票」,只要不是恐嚇、威迫利誘,違反公平原則就可以。
被問及有關做法是否違反《基本法》22條、干預了香港內部事務,梁愛詩說,「干預和游說(有)好大分別」,更反問「don't they have freedom of speech? (難道他們沒有言論自由嗎)」。
她又說,選委有自主投票權,「不能假定選委全部都是被人擺佈」,「如果(選委)心有不忿,你都監唔住佢」。
對於參選人胡國興政綱中提出要為《基本法》22條立法,確保港人治港不受干預,曾任律政司長的梁愛詩稱法律上「這是不可能」,因為地方政府不能立法約束中央政府,只有中央政府可以自行約束。
至於今次特首選舉中,不少參選人都沒有寫明以人大8.31決定為基礎重啓政改,梁愛詩說,如果行政立法關係能改善,立法會內有商有量,很多事情都可以商討,又指如果有一個政改方案能獲三分之二議員接受,相信中央願意考慮。
(13/2/2017 明報即時新聞)
我一直都很奇怪, 竟然沒有一個有份量的人出來反駁胡官倡議為《基本法》第22條立法的謬誤, 今天終於見到詩姐開腔了。那些一早講到「似層層」要上任就為第23條立法的候選人, 都逐一「縮沙」, 胡官最好笑, 「縮沙」得離譜, 明報另一則新聞報導了他最新講法:
胡國興早上於facebook上載長逾1分鐘短片,講解23條立法3個條件,包括「立法時機必須在我提出的政改方案通過之後進行」、「立法內容要包含39條國際人權公約保障,以及27條對言論、新聞、遊行、集會等自由的保障」、「同時要為22條立法,防止中央轄下各省市機構干預香港內部事務」。
特首選舉提名期明日開始,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早上出席民主黨劉慧卿主持的網台節目《議會內外》時談及選舉問題。對於有指中聯辦早前致電選委拉票,以及人大委員長張德江說林鄭月娥是中央唯一支持人選,梁愛詩強調,「任何人都有權游說、拉票」,只要不是恐嚇、威迫利誘,違反公平原則就可以。
被問及有關做法是否違反《基本法》22條、干預了香港內部事務,梁愛詩說,「干預和游說(有)好大分別」,更反問「don't they have freedom of speech? (難道他們沒有言論自由嗎)」。
她又說,選委有自主投票權,「不能假定選委全部都是被人擺佈」,「如果(選委)心有不忿,你都監唔住佢」。
對於參選人胡國興政綱中提出要為《基本法》22條立法,確保港人治港不受干預,曾任律政司長的梁愛詩稱法律上「這是不可能」,因為地方政府不能立法約束中央政府,只有中央政府可以自行約束。
至於今次特首選舉中,不少參選人都沒有寫明以人大8.31決定為基礎重啓政改,梁愛詩說,如果行政立法關係能改善,立法會內有商有量,很多事情都可以商討,又指如果有一個政改方案能獲三分之二議員接受,相信中央願意考慮。
這綑綁第22及23條一起立法的講法, 等同哄騙式的競選口號, 純粹老點。為22條立法在憲法上一定行不通, 把它和23條綑在一起, 即是連第23條都不能立法了, 就好像兵法裏撤退的部署, 先佯攻, 後撤退。兩法綑在一起, 即是兩法都不會訂立, 用上語言偽術, 更何況要先通過政改。早兩日他還在自吹自擂, 說自己是唯一會推第22條立法的人, 一下子就變了臉, 猛咁加條件 。
我們看候選人的選舉政綱, 是很難判斷日後當選了會否如實履行承諾, 正一過咗海就是神仙。政綱所述, 做得到而不去做叫做賴賬, 做不到而開空頭支票的叫你呃人。未選之前, 一直可以看到候選人在改變立場, 增設條件。競選承諾, 在某程度上看, 是充滿哄騙的遊戲。
詩姐另一講法有點強辭奪理, 她用言論自由來為干預香港事務開脫, 而忘記了尊重憲法訂立的精神。中央官員不應過份評論香港的行政長官選舉 , 否則適得其反。非建制的人已採取了對抗西環的立場來選行政長官, 已罔顧候選人的實際能力及往績, 變成純粹對抗。也許這就是我不懂的政治。
早兩日聽到癲狗同胡國興既訪問
回覆刪除佢指出...現時違反22條極其量都只係違憲,而無實質既刑罰
而如果本地立法後,為其加上刑責
雖然中央轄下各省市機構係屬於第2個jurisdiction,的確係吹佢地唔脹.
但如果矛頭想直指駐港機構(例如中聯辦),其實又行唔行得通呢?
中央駐港機構都系中央機構。
刪除毫無疑問中聯辦是中央機構, 最大問題是(就算能夠介定“干預”這詞, 又可以在建制掌控的立法會通過), 人大也會打回頭。
刪除大概部份人只着眼於「暴露敵對陣營的醜惡」。
刪除在政治來説本是平常事,不過胡官參與這種勾當,令人有一損俱損之感。
中央駐港機構係中央機構呢一點的確係毫無疑問
刪除但駐港機構人員如果喺香港境內"干預",又會唔會有唔同呢? (假如本地立法後)
人大打回頭係咪指...本地立法過程中,人大主動解釋22條搬一搬個龍門再話呢條本地法例違反基本法, 所以無效?
我之前寫過這一篇《22條立法的謬思》(25.1.2017), 討論過不能立法的理由。
刪除噢噢噢,明白了,感謝你
刪除「為基本法22條訂立本地法例施加實質刑罰」, 照Roy師兄描述, 執法對象是駐港人員的話, 純粹按照法律程序及法理, 我覺得是成立的。
刪除但成立並不等於可行。
尤其現實政治關係下, 更不可行。
中央可依不同層次的手段, 架空或依基本法規定的程序將該本地法例停止生效。
「政治就是要把自己的人搞得多多的,把敵人的人搞得少少的」。
回覆刪除【七警】打甩wounding with intent, 入ABH。
http://news.tvb.com/local/58a26bfe6db28c73199e450e/
No surprise. 馬鹿會好失望。
刪除Best case scenario, 對公衆都有交代。
刪除網上泛黃朋友大多額手稱慶,而馬狀自然是眾人皆醉佢獨醒。
自参撰第一天、胡官好明显就不想當撰特首
回覆刪除为何出来参撰 而是向其它候撰人施壓
所以胡官便提出22條 23條及8.31带着他们走
由其是22條根本就跟中央对着干(有無信人胡官蠢到咁?)
如果胡官不提出23條、有無人柤信其它候选人会提出
其实胡官对香港仲有一份情義
所以我会继续支持胡官的所为乱up24
如果只有佢同葉劉, 佢覺得有贏面, 佢梗係想做特首喇, 你自己想多了。
刪除新成語問世: 亂up廿二
刪除7名警員於佔領期間在添馬公園變電站暗角位置,毆打公民黨前成員曾健超,今被法官襲擊致他人受傷罪成。
回覆刪除第三被告觀塘區反黑組警長白榮斌求情透露,事發前本獲推薦升職,並指本案案件特殊,希望獲輕判。
大狀林浩明指,第三被告白榮斌(43歲)來自內地,7歲來港定居由祖父照顧,被告已婚居於警察宿舍。被告任職警隊23年,佔領期間工時很長,令他身心受創。
------------外國是否有例由警員控告佔領人士行動,令他們身心受創?
唔知喎。
刪除有冇特首夠膽特赦七警、曾健超同因佔領而惹禍的人士?咁就真係大和解啦。
回覆刪除無權。
刪除七警唔冼特赦 最後撤銷判罪及判刑
刪除原審法官錯誤地使用低質數證據(案中案)及
相信控方已在毫無合理疑點下成功舉證
非常不同意支那賤種梁家傑之流就7共狗賊奴案的判決所發表的意見是 大意是判決彰顯了公義
回覆刪除相反我看是最壞的結果 皆因
港豬看了就繼續信香港有法治 更不會起來抗爭
bodily harm的定罪刑罰可以是極輕 最多也不過3年
今次的定罪其實不太穩妥 都應該有漏洞可循 上訴時候有機會打甩 到時惹起社會眾怒的可能性更小 港豬對法庭 即使是共狗法庭也罷 有種天生的畏懼
really it doesnt get any worse than this.
馬鹿的FB發言
馬兄又在燃燒了。
刪除標少,但願馬兄燃燒自己好了,不要燒到其他人。
刪除PHLI
說的也是, 我更希望馬兄不會自燃(我不用自焚因為自燃不同自焚), 燃燒自己也構成心靈痛苦。
刪除PHLI兄的留言讓我想起法國大革命時 吉倫特派政府的駐美大使Genêt。
刪除條友國際主義革命上腦,公開組織美國人攻擊英國船,同華盛頓鬧到好僵。
Genêt話當年法國幫你美國革命;華盛頓就話當年幫手的是法王路易,你革命唔好燒埋我地。
過一兩年,雅各賓派政變上臺,清洗吉倫特派,要召回大使返去上斷頭臺。結果Genêt需要求華盛頓給予政治庇護,終身不履斯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