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朋友說我對上兩篇文寫得「好招積」,我答:for a good cause。我寫
古思堯案的判辭 一文的時候,沒有「招積」,以事論事,只不過沒有「畀面」bar list排頭位的人。寫評論不是唱頌讚詠,處處都有所顧忌,便搔不着癢處,不如不寫。何況我一點包袱都沒有,目的是論事而不是論人。但事是人做出來的,難免要得罪人。人在做,天在看,
山中 、標少之流就沾沾自喜,題材又來了。坦白講我自己也不欣賞「招積」的態度,我欣賞讀者SL在
陳玉峰事件終結篇 一文,留言教誨我的手法,温柔敦厚,我十分受落。但人始終不是倒模製造出來的,不能夠一模一樣,否則世上只需要一個人做代表已經足夠。
另一個朋友說我做人像魯迅那種橫眉冷對千夫指的態度,不會畏懼,這樣講或者有點對。講到魯迅當然要講他的棄醫從文。魯迅本來是留學日本學醫的,教師乘着課堂上的空隙時間放映不同影片,有一次影片播放群眾圍觀日俄戰爭期間屠戮中國人民,魯迅心靈被深深地傷害,意識到拯救國人心靈的重要性。學醫只能從肉體上去解救人們,而當時的國人卻十分麻木,麻木到觀看外敵屠戮同胞也木無表情,魯迅的心靈深受觸動,最終決定棄醫從文。這是坊間一向的看法,因為講法出自魯迅的《吶喊》自序。其實魯迅棄醫從文的理由極可能是說謊,我記得讀魯迅時看過他在仙台醫學專門學校留學的成績單,物理、化學僅僅60分合格,解剖學不及格只有59.3分,最高分是倫理學83分,如果魯迅當時不棄醫,醫學院會不會棄他呢?所以看這些自圓其說的講法,我都十分sceptical。正如包致金在自傳Recollections裹面講不獲延任為終院常設法官,是因為在剛果案持反對人大釋法立場的後果,也在自圓其說,我不相信。
我寫評論時盡量從不同角度去看一件事,當社會上有一股甚囂塵上熱烘烘的看法時,我就往相反處看,不是為了打倒,而是要看有沒有眾人皆醉自己獨醒之處。如果因為「大佬」的看法一定正確,我們可以只留下嘴巴,把腦袋捐出去。連耳朶也可以不要,「大佬」未開口都知他一定對,還有聽的必要?
可惜匿名大律師不回應,讓標少演了一段獨白。
回覆刪除不過,有山中就不愁要唱獨腳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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