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27日星期五

一姐吃悶棍

黎智英的欺詐案昨天上訴庭頒令上訴得直, 原因有兩點, 簡而言之, 其一, 他沒有披露違反租約的責任, 所以不構成欺詐; 其二, 證據不足以使他個人負上刑責。本案的審訊及上訴均由刑事檢控專員楊美琪(Maggie Yang)親自披甲上陣。楊專員2021年8月正式坐正, 我印象中她以專員身分擔大旗作主控官的只有此宗, 她親自上陣的其他案件都涉及47人案被告在高院申請保釋的。為甚麼她選這一宗來做主控, 只有她自己才知道。這一宗一般會被視作違反租約的民事性質的案件, 以刑事檢控來處理並非標少的智力能理解的。上訴判詞不短, 我只是走馬式速讀, 要分析就留給學者去做。

本案對楊專員的威信打擊不少, 不是勝敗的關係。我以前講過, 歷屆的DPP披甲上陣最多的是薛偉成(Zervos), 他十分勇猛和辛辣, 轉任高院後現已是上訴庭法官。楊專員是事務律師出身, 一直在刑事檢控科辦事, 上庭經驗也豐富, 能力怎樣我沒資格評論, 我只是見過她初入職的模樣, 差不多時期入職的李運騰(Alex Lee)可能因為擁有短暫紀律部隊背景, 所以我覺得他思路清晰, 但這都是以前的印象, 後來就只能從判詞判斷個人能力。

這次黎智英上訴的判詞看到甚麼, 看倌當然要自己看。但我引用幾段來拋磚引玉, 以滿足在此出沒咪咪叫的小貓狺狺吠的小狗的食慾。判詞第118至123段足以使專員兩晚睡不着。第一點是專員沒有依賴《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101E條,即使該條文為最顯而易見的檢控途徑, 而依賴普通法的原則, 但本末倒置。第二點是在上訴時, 楊專員不能提出新理據爭辯。

G2.  Sub-issue 2: How was Apple Daily Printing’s duty attributable to each of the applicants?

118.  In case we were wrong on sub-issue 1, we proceed to deal with the second sub-issue on attribution.

119.  On the available evidence, the obvious route to attribute Apple Daily Printing’s breach of duty of disclosure to the applicants is section 101E of the Criminal Procedure Ordinance (Cap 221), which provides:

“Where a person by whom an offence under any Ordinance has been committed is a company and it is proved that the offence was committed with the consent or connivance of a director or other officer concerned in the management of the company, or any person purporting to act as such director or officer, the director or other officer shall be guilty of the like offence.”

However, the prosecution had not invoked it at trial. When we at the hearing query why the prosecution did not do so, Ms Yang does not offer any explanation. Instead, she expressly states that she will not rely on the section either. In light of her position, any further consideration as to whether and how the section might have augmented the prosecution case is academic.

120.  Ms Yang seeks to rely on the established principle that corporate bodies are deemed to act and acquire knowledge through those individuals who can be identified as its directing minds: Smith, Hogan & Ormerod’s Criminal Law, 17th Edition, §§8.1.2, 23.2; R v A Ltd & Others [2017] 1 Cr App R 1, at §§26-27; R v Alstom Network UK Ltd [2019] 2 Cr App R 34, at §30. Under this principle, the company is fixed with criminal liability through the acts or omissions of its directing mind. As the learned editors of Blackstone’s Criminal Practice (2025) summarized at §A6.23:

“Because a company is a separate person from its officers, the officers will not necessarily be guilty of a crime just because the company is. Conversely, since a company may be fixed with criminal liability through the acts or omissions of its ‘directing mind’, the way for criminal liability to be proved may, depending on the relevant rule of attribution, be by identifying the criminal acts of one of its officers; in those circumstances both the individual officer and the company may be guilty. In appropriate circumstances, both the company and its officers may be charged with a criminal offence and/or with aiding and abetting an employee to commit a crime …”

121.  This rule is the criminal law’s solution to the lack of a corporate body to perform the actus reus and a corporate mind capable of forming mens rea by treating the minds and bodies of the officers concerned as supplying its mental and physical faculties: Smith, Hogan & Ormerod’s Criminal Law, §8.1.2.5. It only attributes criminal liability to a company through the act of its officer who is the directing mind. It does not have the opposite effect of attributing the company’s criminal liability to its officers. Ms Yang’s reliance on this rule is entirely misplaced. If her submission were accepted, it would turn the rule on its head.

G3.  Sub-issue 3: Did the applicants have an independent personal duty?

122.  Ms Yang makes no submission that the applicants owed the Corporation an independent personal duty to disclose Apple Daily Printing’s breach of the user restrictions or the non-alienation clauses. That is a recognition on her part that no such duty arose either as a matter of law or on the facts.

G4.  Other points

123.  In her oral submissions, Ms Yang raises two fresh points for the first time on appeal:

(1)  Both Apple Daily Printing and the applicants might be held liable under the Charges as participants to a joint enterprise. However, that is not what the Charges alleged. Further, Apple Daily Printing has not been named as a co-defendant, contrary to the rudimentary requirement that the prosecution must expressly name a co-defendant in a joint charge if his identity is known.

(2)  The 1st applicant had used Apple Daily Printing as a vehicle to perpetrate the fraud against the Corporation. That was never the prosecution case below and the Judge did not make any finding to that effect either.

These points are not open to the prosecution on appeal.

我不知後續會怎樣發展下去, 因為律政司說會研究判詞再決定會否上訴。以我有限知識以純法律看, 似乎沒有理據, 若不是從法律觀點看, 我就不會懂了。

如果這上訴是本案最終結果, 黎智英另一宗案件20年的刑期會產生變化, 因為其中兩年應與本案同期執行的, 這同期的兩年消失了, 他20年的刑期就要由顛覆政權案不准保釋還押的時間扣減, 按《刑事訴訟條例》第67A"監禁刑罰的計算" (Computation of sentences of imprisonment)再計過。


54 則留言:

  1. 大哥出新文了,小弟是第一個看文的,大哥萬歲
    中史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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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阿老師, 記住定時吃藥及覆診, 多做運動少妄想, 入來留言害死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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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有的,有大哥鼓勵,我極興奮,天上太陽红啊红通通,我心中的太陽是標少,我們不打不相識,大哥現在是我的老師我的红太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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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以後留言區有人針對大哥,我第一個討伐他,大哥我愛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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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若不是由楊專員親自披甲上陣,改由其他專員上陣,例如副刑事檢控專員(分科三或四),結果會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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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如果同一approach, 結果會一樣。但太多未知因素, 究竟有多少人同意這件案應該去馬呢? 主帥披甲一般是想攞彩的, 這結果是始料不及的。如果事先認為輸的機會大, 主師都不會披甲, 所以箇中奧妙之處我看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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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如果同一approach, 結果會一樣//

      同意。

      若改由其他專員上陣,太多未知因素,很難評估。現實是無如果的,世事豈能盡如人意,但求無愧於心。
      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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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律政司捩橫折曲地將民事糾紛作刑事詐騙起訴,冤枉無辜市民坐牢,卻說成無愧於心,你的心是被狗吃掉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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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一個已知要坐穿牢底的惡人, 坐多了牢嗎?
      什麼冤枉無辜市民, 你真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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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句某人是「惡人」,該人就應坐冤獄是反智、是文革式暴政,黎案有另一被告,他無辜被囚1年9個月,律政司及楊專員應否引咎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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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黎某是為港犧牲的大好人?不見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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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上訴法庭認為在本案的事實背景下,有關違約行為未達到刑事『欺詐罪』的定罪門檻,但仍然無改黎智英公器私用這客觀事實。

      上訴庭持保留態度,裁定「蘋果印刷」無披露責任,原審裁決有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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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黎的勝訴並非對事實的平反,而是上訴庭嚴格審視後,認為相關的違約行為在該案背景下,並未達到刑事欺詐罪的嚴格入罪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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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黎的勝訴並非對事實的平反,而是上訴庭「嚴格審視」後,認為相關的違約行為在該案背景下,並未達到刑事欺詐罪的嚴格入罪門檻。//

      你的意思是:律政司、楊專員、原審法官都沒有嚴格審視案件,鲁莽起訴,冤枉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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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黎某是為港犧牲的大好人?不見得吧!//

      香港是講法律,無犯法就不應被起訴,同是否好人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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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如果有閱讀原審區域法院的判詞, 就知道大部份的證供都是雙方同意呈遞的, 控方傳召了43名證人, 辯方近乎沒有盤問證人, 也沒有爭論案情, 被告也沒作供。辯方只作法律陳詞, 強調被告沒有披露違約的責任, 所以不構成欺詐, 你可以講上訴庭採納辯方的看法。上訴的裁決並不涉事質的裁斷, 是純法律的裁決。黎是商人, 他不是公職人員, 租用科技園或租用純私人的寫字樓或廠房, 違約行為都可以被民事追討賠償的, 不算是「公器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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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一句某人是「惡人」//
      一句? 你自己睇判詞啦、證據啦, 成尺厚, 判20年的刑事罪犯
      意氣風發又害人既人, 係惡人、也是賤人,
      你真係失智、語無倫次, 可能是2019黑暴前後被傳染的可憐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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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想去 //就應坐冤獄// 的人, 真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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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直接以莫須有來解決不是更好嗎?
      如此人力物力,砌詞,簡直係浪費公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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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直接以莫須有來解決不是更好嗎?//
      咪就係! 所以上面斑黃絲講肺話, 真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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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如此人力物力,砌詞,簡直係浪費公帑//

      你話啫!足見香港的審訊過程一絲不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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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標少可否講下政府用1500億外匯基金起北部都會區,這是香港的家底,很令人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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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廢老標少對法律有皮毛認識尚可胡謅幾句, 經濟的我不懂, 沒有勇氣亂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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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躺平是唯一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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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外匯基金總資產為42,856億港元,較2025年12月底增加1,342億港元//
      增加的1,342億港元一野就使晒, 仲使凸, 花多左2024年前的家底0.38%, 真仆該!
      可容納居住人口250萬躺平, 佔香港三份一, 呢班人真夠勇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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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你想聽我的高見嗎,我對經濟尞如指掌。我買的熊証已升爆,美國打伊朗讓我荷包fat fat
      中史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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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目前的狀況是: 雖然香港的儲備依然非常雄厚,足以應對任何金融攻擊,但這確實是打破了幾十年來「審慎理財、收支平衡」的傳統底線。這筆錢能不能變成未來的收入,還是會石沉大海,取決於北都未來的招商引資是否真的能吸引到像華為、騰訊或輝達(NVIDIA)這類級別的產業進駐。不要看太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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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中國教練「駛橫手」,協助球隊反勝日本

    https://www.ntdtv.com/b5/2026/02/28/a104071548.html/am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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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無咗黎智英, 好彩仲有新唐人電視台, 好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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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法輪功

      邪教的一大特徵是教主崇拜,唯教主是從,為教主而生而死。美國邪教「人民聖殿教」教主瓊斯、「大衛教」教主考雷什、日本邪教「奧姆真理教」教主麻原彰晃等,都把自己吹噓成神或神的化身。李洪志也一樣,吹噓自己「有搬運、定物、思維控制、隱身等功能」,有推遲地球爆炸時間的大神通,是
      「度人去天國」,「把整個人類超度到光明世界中」的救世主。妄稱「目前,全世界只有我一人在傳正法」。李洪志:「我要是度不了你,誰也度不了你」。

      10:51, 你真心信法輪大法?

      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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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大衛教」(Branch Davidians)的教主是大衛·考雷什(David Koresh,1959年-1993年),原名Vernon Wayne Howell。他自稱是基督轉世、最終先知,並在1987年掌控教派,於美國德州韋科市(Waco)建立武裝基地「卡梅爾庄園」。他因涉及1993年韋科慘案及囤積軍火而聞名。

      以下為大衛·考雷什的關鍵細節:

      •極端思想:考雷什宣稱自己有超凡能力,只有忠於他的信徒才能進入天堂,並宣揚1993年為世界末日,需與「惡魔」進行聖戰。

      •控制手段:他在卡梅爾庄園實行嚴格的公社式集體生活,武裝化管理信徒,並將基地改名為「天啟牧場」。

      •韋科慘案(1993年):1993年2月28日,美國ATF試圖突襲大衛教基地爆發槍戰。經過近兩個月的圍攻,4月19日聯邦調查局發動最後進攻,庄園起火,包括考雷什在內的70多名信徒喪生。

      David Koresh的故事常被作為邪教控制和極端主義的案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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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美國不敢打委內瑞拉,因為忌憚中國和俄羅斯的軍事實力。
    美國不敢打伊朗,因為忌憚中國和俄羅斯的軍事實力。

    https://www.facebook.com/watch/?v=1261743849214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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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你不敢去羅莉島, 因為忌憚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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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解放伊朗,人民慶祝

      https://youtu.be/tymlGLDHvJk?si=KPt0WfFP8aJG_0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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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Thank you 侵

      https://www.instagram.com/reel/DVWYp2EiePS/?l=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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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解放伊朗

      https://youtu.be/3y_Q9tbdgEI?si=A-cvAyF3s9wylz9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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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不敢去羅莉島

      誰說不敢? 西方政客、官商名流,個個都不同意,只因他們記得去羅莉島都是在岸邊沙灘慢步跑,每天早晚靜坐看日出日落,好健康㗎!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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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解放伊朗

      是死敵以色列的政治宣傳伎倆,伊朗人打死都唔信侵侵和垃圾尼亞狐。

      流亡在外的巴列維也不爭氣,早已脱離了伊朗,贏不到伊朗民眾和老美侵侵的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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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沙特比伊朗更專制,解放沙特先喇,唔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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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委內瑞拉解放未?聽晒侵侵話的著名反對派領袖Maria Corina Machado上咗位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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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解放了的阿根廷又怎樣?被老美《時代雜志》評選為「最具影響力百位領導人之一」的狂人米萊不只對侵侵言聽計從,且視他為偶像,自2023年尾執政以來,阿根廷人民有好日止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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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更正: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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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伊朗神權統治倒台
      人人歡呼,又扮睇唔到

      你地無人性
      支持出街唔包頭要俾人鞭打
      做伊朗女性慘過做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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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伊朗神權統治倒台
      人人歡呼,又扮睇唔到
      你地無人性//

      係你話啫!

      //出街唔包頭要俾人鞭打//

      人哋伊朗傳統習俗和信仰,關你咩事!沙地和阿富汗更專制,老美好管唔管,馳名雙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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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肺話少講!解放沙地、阿富汗先喇,唔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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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老美後園,南美仍有一大堆窮困國家,阿根廷、秘魯、玻利維亞、哥倫比亞、巴拉圭、厄瓜多、圭亞那、尼加拉瓜...被老美搞到一塌糊塗,真丟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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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社評:全球南方反戰仗義執言 美國盟友顧左右而言他
      2026年3月3日星期二

      【明報社評】美國、以色列攻打伊朗,中東硝煙四起,伊朗持續反擊區內美國設施,以色列則向黎巴嫩真主黨目標發動大規模攻擊。海灣阿拉伯6國面對伊朗導彈及無人機犯境,與美國發表聯合聲明譴責伊朗,乃是出於自身安全受波及,不等於樂意見以色列在美國支持下稱霸中東,觀乎目前形勢,似乎亦只能指望海灣國家在適當時候斡旋停火。美以這次軍事行動,明顯違反國際法,中國、巴西等國紛紛開腔譴責,反觀西方多國對美國霸權行為,要麼顧左右而言他,要麼趨炎附勢,再次揭破這些國家在所謂支持「規則為本」國際秩序上的虛偽。世界百年變局步入新階段,國際社會必須拿出勇氣,向帝國主義、霸權主義說不。

      西方多國為美開脫
      公開譴責少之又少
      中東戰事升級,霍爾木茲海峽航道面臨中斷,刺激國際油價急升。美國總統特朗普預料,對伊朗的軍事行動會持續約4個星期,要求伊朗軍方放下武器,又呼籲政權更迭;伊朗最高國家安全委員會秘書拉里賈尼則稱不會與美國談判,強調伊朗正保衛自己,武裝部隊沒有發動侵略。伊朗號稱有百萬大軍,彈道導彈估計亦有數千枚,惟論空中打擊及防衛能力,跟美以兩國明顯有很大差距,能否久戰無疑是個疑問,不過美國單靠空襲是否就能實現其目標,諸如政權更替或全面摧毁伊朗彈道導彈戰力,也是未知之數。

      1999年北約空襲南斯拉夫,是後冷戰時代美國少數單憑空襲就能實現政治目標的戰爭,儘管行動合法性存疑,但至少得到一眾北約盟國全力支持,戰爭目標也相對具體明確(即迫使塞爾維亞軍撤出科索沃等),不涉政權更替。即便如此,當年南斯拉夫在軍事孤立(俄方並無出面支援)下,仍撐了兩個多月。當然,今次美以兩國動手,開戰首天就擊殺了伊朗最高領袖哈梅內伊及多名軍政領導層,形勢對伊朗確是相當不利。雖然最新民調顯示逾四成美國人反對攻打伊朗,僅得兩成半支持,更有過半受訪者認為特朗普太隨便開戰,但如果伊朗政權真的倒台,美國民意可以很快逆轉,讓近月民望下滑的特朗普有機會吹噓其「豐功偉業」,帶領共和黨迎戰中期選舉。

      伊朗今次遭遇重挫,錯不在於之前答應跟美方談判嘗試化解分歧,而很可能是維護國安工作粗疏,未能嚴防內奸一再泄露重要情報,讓美以有機會一口氣擊殺國家領導人及多名高層。物必先腐而後蟲生,若非伊朗當局治理無方反腐不力,敵人也不可能這麼輕易擊殺得手。當然,這絕不等於美以兩國動武具有合法性。就算伊朗政權腐敗無能、在國內鎮壓異己,也不代表美以兩國可以如此肆無忌憚攻打別國。

      今年初,加拿大總理卡尼在達沃斯世界經濟論壇致辭,指出規則為本國際秩序瀕臨瓦解,一些強國為了私利,隨時可以豁免自身於規則之外,至於國際法什麼時候適用,則往往取決於受害者與指控者的身分。這番說話廣被視為對特朗普以至美國的批判,然而當美以兩國無視國際法,未獲聯合國授權下攻打別國並擊殺其國家領導人,西方多國政府卻普遍選擇顧左右而言他,甚或表態支持動武,像西班牙總理般公開譴責美以兩國軍事行動的,堪稱異數。

      2003年美國揑造證據,假借「發展大殺傷力武器」之名攻打伊拉克,當時德法領袖至少敢開腔反對開戰。相比之下,法德英三國今回發表的聯合聲明,雖試圖劃清界線,強調無份參與攻擊,但其後卻暗示可給美方一些協助,就連卡尼本人今回也以「防止伊朗取得核武」為由,支持美國動武,澳洲政府立場亦一樣,儘管有份斡旋美伊談判的阿曼當局在開戰前夕仍指出,核談判取得了重大進展。澳洲國際法學者羅斯韋爾(Donald Rothwell)及聯合國反恐與人權特別報告員索爾( Ben Saul )皆指出,美以對伊朗的攻擊「明顯違反國際法」,以目前外界所知,也沒有足夠理據支持動武。索爾還指出,像澳洲和加拿大等國家,應施壓敦促美國尊重國際法,現在澳洲政府如此為美國開脫,只會進一步削弱規則為本國際秩序,對澳洲這類「中等實力國家」有害無益。

      規則為本國際秩序某程度只是理想,跟實踐存在明顯落差,卡尼的演說甚至承認當中有自欺成分,但即便如此,這仍然比回到19世紀帝國主義弱肉強食要好得多。當美國撕破虛偽面孔,展露其帝國霸權面目,其實只有極少數國家(主要是擁核國)有足夠硬實力自保。際此時刻,各國更要保持清醒,堅持規則為本國際秩序,莫讓世界全面倒退回叢林法則時代。

      支持海灣國斡旋停火
      軍事結盟是危險之路
      西方一直認為,中俄伊朗是一伙,現實是三國只是戰略合作而非軍事同盟,反而是西方在後冷戰時代仍不斷發展軍事同盟,卻以己度人、製造對立。第一次世界大戰的爆發,本質就是歐洲不同帝國主義勢力為追求或維護霸權,拉幫結派,締結軍事同盟,最終因為一宗暗殺事件,引發連鎖效應,將整個歐洲捲入戰火之中,而二次大戰某程度則是一次大戰的延續。世人必須緊記這一教訓。以為軍事結盟是制衡美國霸權最佳手段,可能令世界更危險。

      「霸權能逞威風一時,卻無法永享。」或許有人覺得當下美國肆意妄為無人能阻,這句話顯得蒼白無力,但歷史已清楚說明,這是經得起考驗的硬道理,強如19世紀末的大英帝國,在半個多世紀後一樣分崩離析。規則為本國際秩序搖搖欲墜,需要有更多國家站出來向帝國主義、霸權主義說不。西方盟友面對美國不敢直斥其非,俄羅斯侵烏在先,其身不正難有說服力,正因如此,中國跟巴西等全球南方大國更要努力為規則為本國際秩序發聲,積極支持海灣國家斡旋停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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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沙地是一個典型的絕對君主制和政教合一國家。國王擁有至高無上的絕對權力,國家沒有合法政黨、沒有民選議會,法律依據《古蘭經》和伊斯蘭教法(沙里亞法)執行,被視為極不自由的專制國家。

      以下是關於沙地政治體制:

      •君主專制: 國王既是國家元首也是政府首腦(首相),掌握行政、司法和立法實權。

      •政教合一: 國家以伊斯蘭教法為根本,王室尊崇遜尼派的瓦哈比派。

      •權力結構: 雖然有諮詢議會(Majlis al-Shura),但其成員均由國王任命,僅具建議權。

      •自由度低: 禁止政黨活動,國民基本政治權利受限。

      近年改革: 在王儲穆罕默德·本·薩勒曼(MBS)推動下,沙地近年在社會和經濟方面進行了現代化改革(如允許女性駕車),但在政治上仍維持強力的威權統治。

      儘管存在一定程度的家族共識決策和法律限制,但本質上沙地阿拉伯仍屬於全球少數擁有實權的君主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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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自2021年8月塔利班重新掌權以來,阿富汗目前是一個典型的神權專制政體。由塔利班建立的「阿富汗伊斯蘭酋長國」不允許其他政治勢力存在,最高領袖擁有一切權力,並嚴格依據伊斯蘭教法進行高壓統治,對女性和公民自由進行極嚴厲的限制。

      專制政體:

      •權力結構:阿富汗由塔利班的領導委員會和內閣統治,最高領袖負責決策,排斥民主選舉。

      •社會與人權限制:塔利班實施嚴格的伊斯蘭教法,限制女性受教育和工作、強制穿著要求,並限制媒體與言論自由。

      •政治體制:現政權不被國際社會普遍承認,是一個實質上的(de facto)軍事與神權統治機構。

      之前由老美操控的阿富汗伊斯蘭共和國(2002-2021)雖曾嘗試民主化,但大多數的官員貪汚腐敗,管治無能,已被塔利班的神權專制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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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項莊舞劍!
      伊朗根本無意發展核武(事實上無),侵侵和垃圾尼亞狐又借口攻擊伊朗,旨在控制伊朗的油汽資源。

      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