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blog過去寫過好幾篇本案的評論, 把原審的暫委特委裁判官何麗明, 代表被告的大律師梁耀祥及律師侯振輝, 罵到狗血淋頭, 我有恃無恐, 不怕被人告誹謗, 除了評論是fair comments外, 就是依賴法庭在不同階段的上訴判詞作後盾, 事實搞得很清楚, 完全沒有歪曲事實的成份。法庭審訊一般都很沉悶的, 有的刑事案案情像武打片, 看起來尚有一點趣味, 其他就大部份是文藝片, 悶到抽筋。亂過馬路案是武打片, 因為前述3人都夠瘋癲, 完全不像是正經的審訊。我離開香港太久了, 以前也未遇過這3儍(The Three Stooges)。暫委特委裁判官這銜頭一般人看起來有點怪怪的, 我要解釋一下。何麗明未被委任為特委裁判官之前是大律師, 因為官聲差、投訴多, 臭名遠播, 所以司法機構不續她的約, 她臨近終止合約的時候開審了亂過馬路案, 司法機構的一貫做法是離了任的法官會暫時委任下去直至案件審結為止, 殊不知會生產出使司法界蒙羞的事件來。我最後評論本案是2022年, 寫了法庭泥漿摔角一文, 以為塵埃落定, 何麗明也沒有再執業, 大律師名冊已找不到她的名字, 這次申索就繼續看後續發展好了。
對本案的評論第一篇是2019年2月寫的, 下面排了時序及連結, 不知來龍去脈的讀者可以隨連結看發展過程, 足以使你發癲。
法官不合法的拘捕令 (12/2/2019)
大狀回應的廢話 (13/2/2019)
Hello不等於Kitty (14/4/2019)
「奶豬」和"line G" (17/4/2019)
法庭泥漿摔角 (24/9/2022)
我對上兩篇寫了警察的非禮案, 預測判刑最重8個月, 最輕3個月, 今天判了6個月監, 一點也不重, 刑期上訴無望。
剛看到此奇聞後立即過來看標少札記, 果然沒有失望!
回覆刪除很好奇此奇案的cause of action是怎樣寫的.
質疑原審特委裁判官對兩原告持敵意與偏見
刪除原告質疑何麗明未能妥善管理審訊,在證人作供時深入無關細節,強迫證人出庭,偏袒控方,提出引導性問題,多次要求就次要法律問題作出冗長陳詞,不斷打斷證人盤問與主問程序。原告直指何麗明對他們兩人持有敵意與偏見,為拒絕辯方專家證據而虛構法律原則,對兩名原告作出惡意手勢及侮辱性評論,要求兩名原告重複簡單陳詞,在Thapa不聘用大律師梁耀祥時,卻誘使Thapa重新聘用梁耀祥,更簽發拘捕令通緝梁耀祥,令傳媒大幅報道此「司法界奇聞」。
原告指上述種種情況導致審訊無限延長,控方大律師關文渭亦參與無效討論助長拖延,質疑何麗明及關文渭以共生關係(symbiotic relationship )互相合作,拖延審訊以圖利自身,濫權兼浪費大量司法資源。而關文渭與涉案司法人員明知案件入罪無望,卻未依《檢控守則》要求法院終止案件,指控審訊持續延長是何麗明、關文渭與涉案司法人員三人的的共同不作為所導致,又指三人合謀濫用公職權力、妨礙司法公正、故意作出虛假陳述及、惡意提出「虛耗訟費」民事訴訟、作出毫無根據的失當指控。
兩原告向四名被告合共索償項目與金額如下:
損害類別 金額 (港幣)
一般損害賠償 $1,000,000
特別損害賠償 $1,800,000
加重損害賠償 $600,000
懲罰性損害賠償 $18,000,000
總計 $21,400,000
質疑被告合謀損害原告財務及專業聲譽
原告質疑關文渭在律政司指示下向兩名原告申請「虛耗訟費」,又根據何麗明的虛假理由捏造證據,指控兩名原告嚴重失當。原告認為何麗明及關文渭希望透過延長審訊繼續獲取每日訟費,關文渭與涉案司法人員亦因原告成功辯護、暴露檢控缺乏理據而心生不滿,三人合謀蓄意對原告造成財務與專業聲譽損害,令兩名原告承受重大精神壓力。
原告力陳被告的合謀行為高壓極端、具惡意及壓迫性,提出「虛耗訟費」訴訟令原告被迫承擔大量法律費用,令原告在同行、客戶與司法界的專業聲譽受損,影響其執業資格與可信性,加上媒體廣泛報導,何麗明更曾多次公開指控侯振輝在法庭上撒謊,公眾羞辱對原告造成嚴重的精神困擾、焦慮與情感創傷。原告要求法庭下令4名被告作出一般、特別性、加重性與懲罰性損害賠償,共申索2140萬元,另要求法院裁定被告需支付有關利息與訴訟費用。
來源網址 : 亂過馬路案審91天-辯方律師團隊入稟高院-向時任裁判官何麗明及律政司等索賠共2140萬元 | 星島頭條
https://www.stheadline.com/society/3508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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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suming arguendo裁判官及主控官都在浪費司法資源, 為何浪費司法資源要賠到你身上? 又, 你是pro bono而且是被逼pro bono嗎?
「濫用公職權力、妨礙司法公正、故意作出虛假陳述」也是civil matter?
And good luck making a conspiracy case.
Btw, 標少之前不是提及過上訴庭曾referred有關律師到disciplinary body嗎?
Thomas兄, 上訴庭在判詞中說轉介兩位律師給大律師公會及律師會作紀律考慮, 我沒有跟進結果。
刪除再請問標少. 辯方律師在那幾個月有曾要叫裁判官recuse herself嗎?
刪除The simple answer is "yes" but I will write another blog to elaborate on it.
刪除Also, I believe disciplinary proceedings against these 2 lawyers will be and have not been commenced.
刪除Didn’t magistrates have absolute immunity from suit?
回覆刪除No. Please read S. 125 and S.126 Cap 227. Act done within jurisdiction but maliciously and without reasonable and probable cause, can be sued. Act done without jurisdiction, can be su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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