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30日星期六

使人失望的大學生

李再轟馮敬恩「大話精」 校委張達明稱不公

【明報專訊】李國章昨交代周二校委會決定,表示根據2003年改組校委會的Niland Report及09年的檢討報告,校委會應每5年再檢討,故無論學生是否要求,校委會都會檢討,他歡迎學生提出意見。他又說,教資會有一份關於各院校管治制度的詳細報告,預計將於一兩個月後完成,屆時大學也要回應該報告,故希望小組「等埋」報告,其間校委會會開始着手物色外國知名學者加入小組。


李﹕不論學生要求否 校委會都會檢討

李又重申馮敬恩是「大話精」,他說,馮在校委會內答應保密,但會後立即開記招,「流(披露)晒我們所講的內容」,且周二校委會上全體校委一致通過成立專責小組,「但馮敬恩也跟學生說校委會不成立專責小組」。

至於校方會否懲罰參與包圍的學生,李國章表示應由校長馬斐森帶領的中央管理小組負責,馬斐森其後稱,他會根據大學的規章制度(statutes)視乎學生有否違反當中規則,再決定是否把學生交由紀律委員會處理。馬斐森又說,馮敬恩可因校委身分或學生身分受懲處,現有機制已可處理懲處問題,不用設立新機制。此外港大會成立一個獨立小組來檢討校委會的保密制,由馬斐森領導。

馮﹕有「大話」證據歡迎提出

馮敬恩否認「大話精」指控,他表示,若李國章有證據歡迎提出,否則希望李收回言論,他會保留所有追究權利。馮敬恩又指出,自己會後曾向學生交代討論結果,「同意會成立專責小組,不等於已經成立」,他認為小組時間表及職權範圍等都未決定,不應誤導同學已成立。

港大職員校委、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認為,李國章指摘馮敬恩是大話精並不公道,因李作為主席有責任交代事件,他卻不交代還指摘其他作交代的人,且馮敬恩所指的專責小組要等候教資會報告是事實,只是不太正面的做法,並非說謊。

(19/1/2016)

今天披星帶月,  生死疲勞, 忙碌中擠出一小時在圖書館寫了這一篇, 乘車時乘機校對, 今次返港, 身心疲累。

我一直都沒有評論過港大委任副校風波及其後一連串事件,理由好簡單,我覺得那是他們的家事,這種家事,要以家法處理,所以就算有朋友多次問我為甚麼不寫一兩篇評論,我都提不起興趣寫,反正我都不是港大人。寫這一篇是寫對馮敬恩的觀感。

我自己求學時經歷的是火紅年代,當年也寫過大字報與人論爭,但那只屬小圈子爭抝,不涉大是大非。爭抝引起校方關注, 負責學生事務的教職員約見我和論爭對頭人從中斡旋。 我很明白作為學生必然有一套自以為是的看法,故此我對學生特別寬容,那股傻勁和幹勁日後反思可能另有體會,那是日後的事,身處其中時就應義無反顧去做傻事,我對他們之所以寬宏,很多時是被他們的赤誠和熱忱打動。應否行為激烈,社會上看法分歧,如果行為不是出自學生那股真摰的心, 社會人士的反應未必會一樣。

那天港大校委在開會,會場外聚集了等候消息的人,我相信絕大部分是港大學生, 全日播的新聞不斷在重複廣播,學生突然起哄,記者的報導講據報校委之一馮敬恩傳出校委決定不成立專責小組,消息傳出之後引起學生不滿,故此他們想衝擊會場,及後發展成包圍李國章等不讓他們離開。之後新聞報導講,校委之一張達明離開後知悉衝擊事件便再折返現場,澄清會上決定成立專責小組,對不成立小組的謡傳驚訝。再及後訪問馮敬恩問他為何傳出不成立專責小組的訊息, 他沒有否認,只有辯解,他說這專責小組要兩個月後才成立,成員也未定,他還把「等埋首席副校」事件混為一談。他這種態度就是我要批評的原因。當學生可以大義凜然地抗爭,為正義不怕走在最前線,罵別人用語言偽術去搪塞,自己又怎能夠用這種卑鄙伎倆, 發放假消息去煽動别人,之後是狡辯否認。上文明報報導講,馮敬恩要求李國章提出他講大話的證據,我一直留意他在接受訪問時的講法,叫我判斷的話,我會毫不遲疑地相信他講大話,不值得信任。這種判斷用民事標準,on balance of probability, I have no doubt he is a liar. 如果從電視畫面看他的舉止表情(demeanor),以我看過萬千被告及證人作供的經驗,我不會相信他。張達明對他同情歸同情,張先生是教授法律的在這件事的評論上還在偏袒馮敬恩,便有失公允了。 政治確實混出很多醬來,一涉政治,學者也無可觀之處。

李國章也很可笑,指責公民黨慫恿學生暴動,何必講這種廢話,現在的學生,爹親娘親也不及搞抗爭,怎會讓人操控慫恿,他們思想獨立,行動堅決,公民黨也只能靠邊站,敲邊鼓,那有慫恿的能力。作為百年老校的校委會主席,他的風度, has left much to be desired.

2016年1月27日星期三

一波三折

保安局長說銅鑼灣書局失蹤事件未能確定涉及兩地通報機制, 毫無疑問, 這講法是事實。桂民海一則是「自首」, 二則他脫了胎換了骨也是中國人, 靈臺無計逃神矢, 跑不掉逃不了, 生為中國人, 死為中國鬼, 無計。大陸一直沒有講過拘捕了這5個人, 就無通報的需要了。以下是明報的一則報導:

【明報專訊】銅鑼灣書店5人仍然失蹤,保安局長黎棟國及警務處長盧偉聰昨被立法會議員及記者追問曾向內地哪一單位了解情况,都沒有正面回應。黎棟國在立法會會議中多番強調,已向內地多層級、多方面了解,盧偉聰則在昨日警隊周年記者會表示,已用現有渠道盡力跟進,會確保在短期內釐清案件(to ensure this case can be clarified and clear out within short time);被問到曾否向中聯辦、港澳辦等單位要求跟進,他都沒有正面回應。行政長官梁振英昨表示,警方收到李太通知已經與李波見面後,已再去信廣東省公安廳要求與李波會面。
(27/1/2016)

警方再次要求與李波會面, 真的傻兮兮, 正式安排會面便等如承認操控了李波的自由, 所以廣東省公安廳一定不會這樣做, 副廳長前一天也講過他不知發生甚麼事, 他可能在暗示李波並不在他的手上, 即是說李波在更強力的部門的手上, 那就只有國安了。李太見完李波三緘其口, 因為有人質在人手上, 只得就範, 甚麼都不敢講。 警察見李波, 辦的是公事, 會問及李波怎樣離港及人身自由問題, 大陸在現階段又怎會安排讓港警去挖瘡疤呢? 只要大陸一日不承認拘捕了李波, 沒有通報的必要, 通報機制一日也沒有失效。

我都覺得有心幫李波就要放過李太, 李波及太太都身不由己, 還要纏擾她實在無陰功, 反正從她口中也得不到甚麼訊息, 就放過她吧。港方完全沒有主動權, 大陸對你的查詢愛理不理, 根本拿他沒辦法。議員及巿民在這種環境下, 要鍥而不捨, 不斷追問, 不放棄任何埸合, 都要求解釋, 雖然不會產生即時作用, 至少使大陸知道, 違反一國兩制的行為, 港人會時刻警剔, 不會不聞不問。

我再三強調, 我不關心桂民海或李波個人在事件中所扮演的政治角色, 他們出書賺錢, 或者是政治打手, 與港人無關, 我看的是確保《基本法》給予香港的保障怎樣落實, 這才是整件事的重點所在。共產黨在狗咬狗骨是共產黨的家事。

2016年1月26日星期二

大學生、小學鷄

小學及幼稚園因天氣寒冷而停課一天,大學生也作同様要求,真有趣。覺得自己成熟時就成熟,幼稚時就幼稚,單單是提出要求已經極度幼稚,還要指責别人,這些大學生究竟是讀甚麽書的?明報這報導使我感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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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中文大學學生會及下屆學生會候選內閣「煥然」昨分別去信學校,希望停課一日,傍晚獲回覆稱今日所有室外體育課改為室內進行。「煥然」又在社交網站貼文要求停課,候選會長張鈞翹在貼文點名校長沈祖堯。沈回覆認為昨日(24日)相當溫暖(it is very warm),又稱自己在加拿大時 ,試過零下37度都要上學,相信學生也能做到。

沈祖堯:加國-37℃都要上學

張鈞翹指沈的回覆「離地」,因外國有暖氣,不可與香港直接比較。有學生認為沈祖堯家中有暖爐,當然覺得溫暖。沈回覆稱,家中什麼也沒有,溫度僅1度左右。

張鈞翹解釋,中大位處山地,氣溫較市區更低,否認呼籲停課為學生,中大有一些工種例如花王,嚴寒下戶外工作十分挑戰,故希望也能讓職工停工一日。不過,中大發言人表示課室有空調,要從事戶外工作的員工,上司也會考慮工作需要及員工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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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2016)

這位同學應該叫阿媽寫封告假信,向校長告假,因天氣嚴寒,小兒體質羸弱,十指不沾陽春水,寒暑皆不宜上課,火熱冰冷熬不住,若有閃失學校負。校方不允停課,立即申請司法覆核囉!就算學生停課,教職員和其他職工就不用上班嗎?也許這是不能吃苦的一代,也許這是吃奶的一代。最寒冷那一天,我早上六時半下樓,只有兩度,到了室內運動場,換了短衫短褲,打了兩小時羽毛球,天氣確實寒冷,被窩一定比球場溫暖,選擇權在自己。兩星期前,在悉尼38度下,在沒有空調的場地,我也在打羽毛球。現在的禦寒衣物質素比以前好得多,我還記得我是小學雞的時候,冬天上體育課穿的是斜布短褲,白飯魚,大地牌校褸,時代進步了,人矜貴了,長不大的人進了大學,還脫不掉小學雞的心態,大學變成一間很大間的小學,可悲!

2016年1月23日星期六

Uber怎樣保障司機?

Uber兩司機認罪 判罰款停牌 報酬昨加3倍 引司機開工

【明報專訊】電召汽車手機應用程式Uber(優步)的7名司機,去年8月因警方「放蛇」被捕。其中兩名司機昨日各承認「駕駛汽車以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及「沒有第三者保險而在道路上使用車輛」罪名,各被判罰款7000元及停牌1年。其中拒絕接受Uber法律服務的被告司機自行求情稱,被Uber誤導提供涵蓋全世界的保險。Uber司機被捕導致不少司機不願工作,有Uber司機透露,公司昨日特別將司機報酬增加3倍,甚至主動將港島區報酬額外加乘2.8倍至4倍,不過額外報酬乃全數轉嫁客人身上。

Uber:環球保險提供司機保障

Uber昨就判決回應指出,百分百支持受影響的司機,將為他們提供法律及相關支援,重申所有Uber行程均受保險保障,Uber除要求司機持有第三方保險以外,若司機的保險已失效或因任何原因未能兌現,Uber的環球保險亦會提供有關保障。

立法會議員涂謹申稱,Uber多次聲稱已購買保險,但司機被控,Uber卻無法給予保險文件作抗辯,他擔心Uber是否真的有購買保險。他又稱如Uber不能向公眾出示合約,確認其有效,萬一發生嚴重交通意外時,司機將承受龐大賠償,甚至會傾家蕩產。

5司機無認罪 下月再審

7名被告為陳子麟(40歲)、梁愷信(34歲)、劉均榮(53歲)、陳鍵豐(29歲)、林文樂(37歲)、陸振邦(43歲)及關培智(65歲),Uber的律師團隊代表其中6名被告(除關以外)。任職保險從業員的林文樂承認兩項控罪,代表大律師求情稱,林在內地求學後回港,曾任職會計及飲食業,去年7月加入Uber兼職以幫補生計。大律師又稱,被告不知道自己觸犯法律,事件亦無任何人命傷亡,請求法庭輕判。

稱公司誤導 被捕後無收到保險證明

任職司機的關培智同樣承認兩項控罪,他稱加入Uber時,職員聲稱Uber有購買涵蓋全世界的保險,但被捕以來一直收不到公司的證明文件,認為被公司誤導,故拒絕公司法律團隊的幫助。他稱尊重法律公義,認為「啱就啱,錯就錯」,故認罪承擔責任。

裁判官判刑時稱,被告加入的公司具組織性,涉及應用程式及信用卡付款,除認罪外沒有其他減刑因素,判兩被告第1項控罪罰款3000元,第2項控罪則罰款4000元,合共7000元,並須停牌12個月。而其餘5名被告則申請把案件押後,獲裁判官批准,案件押後至下月24日再訊。

(23/1/2016)

除非Uber可以提供正式保險文件,證明參與Uber工作的司機在第三保方面確實受到保障,否則只是空口講白話,講得難聽一點, Uber的講法屬欺騙行為,欺騙司機入行。從現行法例看,根本看不到Uber在香港怎能合法經營。我以前都冩過幾篇,這種取酬載客的經營方式首先要運輸署發出牌照,再加上有效的第三保,而並非一般私家車的第三保,才能夠完全合法,萬無一失地經營。一般私家車的第三保,保費會比營業車的便宜,購買私家車保險在營業時若果涉及意外,保險公司也不肯承擔有關責任,到其時你以為Uber肯承擔責任嗎?發夢啦。Uber講購買了環球保險, 我不知是甚麼, 也不知這保險可會為違法行為提供保障,  真的有保險公司肯這樣做嗎? 本案的司機也具備一般私家車的第三保, 也不見得是有效的保險。

Uber為本案司機提供法律代表,不過,可以見得到,代表本案的大律師,並無提出抗辯,連Uber聲稱已為司機購買了保險也不能出示保單提供抗辯,這購有保險的講法無疑是謊言, 或者只是購買了並非能夠讓司機合法經營的其他保險,否則已經出示了,甚或可以提出法律觀點來争拗,現在卻甚麼也沒有,只讓司機個人承擔責任。干犯沒有第三保控罪可以説必然停牌,就算Uber為司機繳付罰款,也不能代他們停牌,而且,以後再干犯沒第三保控罪,停牌會更長,一切都對參與的司機不利,有幾多司機真正了解這風險呢?況且,Uber也沒有應承代繳罰款,由此可見,参與Uber載客的司機可謂純粹以身試法, Uber所提供的法律支援是認罪求情, 而並非合法的抗辯, 這種支援有甚麼用? 兩名被告一個用Uber律師, 一個自辯, 到頭來罰法一樣, 可見誤導司機入行, 責任由司機自負, 如果要加入這行, 就要清楚知道後果, 才會心甘命抵。以揸車揾食的人吊銷了牌, 揾不到食之外, 那私家車也要投閒置散, 下一年的保費會因為這定罪而增加, 損失是多方面的, 要入行請三思。

2016年1月21日星期四

南無阿彌陀

「一闊臉就變」出自魯迅詩《贈鄔其山》,該詩最後一句是「南無阿彌陀」,在失蹤事件籠罩下, 香港人要求神拜佛,自祈多福,祈福黨又好生意了。

梁振英說香港警方向廣東省公安廳提出要求與李波會面,你估大陸會點答?又讓我預測一下。

首先, 這要求有點問題, 大陸無說過李波在他們手上, 你向他們要求會面, 豈不是要他們正式承認李波的自由操控在他們手上。 李波被拘禁是事實, 只可心照, 卻不能正式確認, 不確認就不涉兩地通報機制, 日後處理空間很大。 黑市拘禁, 他日放人也可講得響亮, 說是李波在自願的情況下協助調查, 既無需因拘捕而通報, 也不是在執法, 那麼越境執法擄人綁架都不成立, 只能叫越境邀請, 或者姜太公釣魚, 願者自來。故此, 公安廳一定不會上當, 不會應承安排會面。 為了進一步洗脫關係, 他們會叫李波再寫信, 重申是自己選擇北上, 暫時無暇與港警見面, 多謝關心, 當事情辦妥, 便會親身赴特首辦答謝, 以解相思之苦。 李波也會重申叫各界不要胡亂揣測, 不要越幫越忙。 公安廳之後會再回覆特區政府, 據了解李波無意與香港警方會面, 故此未能作出安排。

上一篇第二個留言認為桂民海案不涉違反一國兩制, 我完全不同意。考慮的角度並不局限於究竟桂民海是在泰國抑或香港失蹤,而是在於他在香港出版禁書導致失蹤。如果他在泰國出版而引致失蹤,那就無關一國兩制,實際上銅鑼灣書店的失蹤事件,除了因揭領導陰私惹起,就沒有其他更有可能的原因了,因此5人被失蹤也毫無疑問違反《基本法》對一國兩制立憲的保障。在香港出版大陸禁書並沒有違法, 因此而分別被大陸拘禁, 便屬於干擾在香港出版的自由, 再加上越境擄人, 違反的程度極嚴重, 這就是我要吭聲的原因, 別以為發生在香港以外的地方就不涉《基本法》。

南無阿彌陀!

2016年1月19日星期二

一闊臉就變

最近太忙,無時間坐下來寫點東西,今天擠出一點時間看下新聞,忍不住寫幾句。

明報專訊】警方昨晚深夜發稿,稱傍晚接獲廣東省公安廳警務聯絡科的覆函,表示「經了解,李波現在內地」,並附上李波「致特區政府有關部門」的信件,警方指內容與周日李波給妻子的信內容相若,其妻向警方確認信中字迹屬於李波。警方表示,即晚去函廣東省公安廳警務聯絡科,要求安排與李波會面,並進一步了解事件的情况。
(19/1/2016)

李波寫給特首辦報平安,這不就是我在為吳亮星發聲一文的預測嗎?我當時(6/1/2016)這樣講:

李波可以提供自己失蹤資料的時候,他就不再叫失蹤,他可以現身就是資料。這句話可圈可點,其實梁振英是否向拘留李波的人喊話,叫他們讓李波寫封信傳真去特首辦,報平安兼讓市民感受一下特首的力量。可能我寫完這篇特首辦就收到傳真了。

這些共產黨公安,心智實在拙劣。要經了解,才能確認李波在內地。向誰了解?中央電視?環球時報?綁匪?李波本人?講的全是廢話。毫無疑問,兩地通報機制只適用於不是越境執法的拘捕,越境執法時,一國只有一制。既然是這樣,不如撇撇脫脫,找條罪名把他拘禁。反正講廢話都沒有人會信,越講廢話別人就越看不起你。桂民海及李波都在喊話,叫外人不要理這件事,不要胡亂揣測,否則他們更麻煩。這樣講適得其反,越這樣講越惹懷疑。其實用懷疑來形容是過份客氣,我會毫不置疑這是違反《基本法》的越境執法事件,否則就毫無鬼祟的必要。香港政府的波已踢無可踢,唯有講多次在不同層面向大陸要求確認李波的下落,大陸一直都無回應,徹底把這個波踢給大陸,說明已盡一切努力,也不得要領。

從政治層面看,明顯看得到當大陸違反《基本法》時,香港一點議價能力都沒有。如果銅鑼灣書店只有一個人失蹤,不是5個人徹底失蹤,就不會引起高度關注。現在只有李波及桂民海有下落,另外3個卻毫無音訊,分別在於越境執法抑或自投羅網。被指越境執法的,大陸就找個胡亂塘塞的理由讓他們現身,在境內被拘禁的就連下落也不跟你講一聲,大概是説關你屁事。50年不變?發夢啦!

2016年1月16日星期六

振振有詞

中聯辦王振民:關注李波失蹤 強調中央港府依法處理涉兩地事務

【明報專訊】銅鑼灣書店負責人李波失蹤約兩星期,中聯辦昨首次開腔回應事件,剛履新中聯辦法律部長的王振民昨出席活動時表示,非常關注李波失蹤事件,但在案件事實還未清楚之下,作為法律專家,「我想強調無論是中央或香港政府,都一定會嚴格遵循一國兩制方針政策,一定會嚴格按照《基本法》,依法處理涉及兩地的所有事務」。

王振民昨出席港大一個論壇,對於外界要求中聯辦調查李波失蹤事件,王振民回應稱,政府部門有不同的分工,強調中聯辦按中央要求處理涉及兩地問題,包括法律問題,目前仍要看案件調查情况,自己不掌握細節。

質疑《環時》社評 指中央重法治

對於《環球時報》早前提到「強力部門」可規避法律,王振民表明不同意,表示即使領導人的說話亦不是法律:「報紙不是法律,報紙不是執法機關,你們也可以講很多話,難道你們也有法律效力嗎?」他重申中央會堅守法治原則。

在論壇上,王振民承認中國有些潛規沒寫入法律,如北京有「黑的」,但重申中國正努力消除潛規則,並寫入法律,又說李波事件複雜、需時調查,自己與大家一樣不知道事實。

承認中國有潛規沒寫入法律

本身是北京清華大學法律學院院長的王振民表示,上任後主要負責促進兩地認識內地憲法和法制,至於會否在任內推動《基本法》23條立法,他說,所有支持一國兩制和擁護基本法的事情都可交流,相信本港絕大部分人都是愛國愛港。王振民說,希望任內廣交朋友,不希望有敵人。

另外,特首梁振英昨出席港台英文節目時,被追問李波事件,他重申香港與內地需要時間回應,內地與香港有通報機制,過去亦有個案警方曾要求內地澄清,需時超過14日處理。他強調,自己沒漠視個案,就此接觸過中央所有層級的官員。他說「幾肯定」失蹤者家屬,會認同特區政府為事件所付出的努力。

工聯會訪港澳辦未談李波

工聯會昨在北京與港澳辦會面,但工聯會理事長吳秋北會後稱,未有談及李波事件。

民協馮檢基批評工聯會做法不可接受,要求工聯會返港前把握機會,要求港澳辦官員回應李波是否在內地及保證其人身安全。

(16/1/2016 明報)

國務院發言人不了解李波事件, 中聯辦又未清楚事實, 那麼應該問誰? 假如梁振英夠膽問習主席, 習主席會怎樣答? 可能答案清晰, 可是無人敢問, 所以就得不到答案了。

在另一則報導, 王振民這樣講 :

王振民表示,近年國家在法治和司法改革方面有很大進步,中央在18屆四中全會中,亦特別提出人權的司法保障,證明國家目前與香港沒有很大分歧,同樣追求法治和人權。

我都相信有一點香港和大陸確實拉近了, 就是拉布。以拉布方式來招呼香港對此事的查詢, 一方面十問九不知, 扮懵。另一方面不聞也不問, 扮失聰。一於拖到你失憶為止, 或者拉布拉到李波拉柴為止。大陸各單位對李波的狀況都十分關注, 證明跟香港人沒有太大分歧, 看法越拉越近。習主席地位超然, 帶挈連同特首地位也超然。一路一帶, 順手連李波都帶了去, 北上去發展。

大陸追求法治和人權, 像癩蛤蟆追求美女, 一世都追不到。人權法治自有一套衡量的標準, 不是空談幾句便願望成真。 到了今時今日還發生李波事件, 接二連三, 一個接一個維權律師受逼害, 就證明人權法治其實在倒退。就算大陸真的嚴格遵守《基本法》, 尚且和香港有釋義上的分歧。以李波事件的處理方法為例, 不論背景有多複雜, 最簡單的交待可以是他究竟是否被拘留及涉及甚麼的指控。 不作交待, 我的揣測是他被那幾個在柴灣推他上客貨車的人, 以大飛運回大陸非法禁錮, 嚴刑拷問, 現已奄奄一息, 又或者當局不想披露他的行蹤, 以免敵對派殺人滅口, 又或者以吳亮星香艷的想法, 李波夜夜笙歌, 芙蓉帳暖渡春宵, 四肢乏力, 樂不思蜀。「殃殃」大國, 拘禁一個人才會鬼鬼祟祟, 還夠膽講人權法治?

2016年1月15日星期五

吭聲

China arrests most prominent woman rights lawyer for subversion
BEIJING | BY SUI-LEE WEE


Human rights lawyer Wang Yu talks during an interview with Reuters in Beijing in this March 1, 2014 photo.

Chinese authorities have formally arrested China's most prominent woman human rights lawyer, accusing her of subverting the state, her lawyer said on Wednesday, as part of a crackdown on activists who have helped people fight for their legal rights.

The lawyer, Wang Yu, was taken into custody last July and accused the next month of inciting subversion and "causing a disturbance".

On Wednesday, Wang's mother received a notice, dated Monday, from police in the northern city of Tianjin, said Wang's lawyer, Li Yuhan. Tianjin police declined to comment when reached by telephone.

Wang is the best-known human rights lawyer targeted in an unprecedented nationwide sweep by Chinese police last July, during which hundreds of lawyers were detained. A formal arrest usually leads to a trial and conviction by China's party-controlled courts.

China has formally arrested at least five Chinese human rights lawyers on suspicion of "inciting subversion of state power" and subverting state power after months of secret detention, one of their colleagues said on Tuesday.
In China, subversion charges are commonly leveled against critics of one-party rule. Subversion of state power carries a possible life sentence. 

"Wang Yu has provided her legal services to people on the lowest rungs of society. I never thought that she would be charged with subversion of state power," Li said. "I just don't understand this."

Li said she had not met Wang since her client's detention. According to Li, police denied her requests to meet Wang seven times in the past six months on the grounds that Wang's case "endangered state security".

Wang has defended Wu Gan, an online free speech advocate, Li Tingting, a prominent rights activist, and Cao Shunli, an activist who died in detention after being denied medical treatment.

Last year, China's state media accused Wang of "blabbering about the rule of law and human rights". Two weeks after the report, she told a Reuters reporter that she thought her arrest was inevitable.
(Reuters Jan 13 2016)

中國女維權律師王宇自去年7月15日一家三口失蹤及後證實被當局拘禁, 現已正式被檢控顛覆罪, 在這種情況下, 李波還有甚麼短期脫身的希望? 正在香港區域法院審理的劉夢熊案, 他口口聲聲講自己面對的是莫須有控罪, 他給我的印象是給梁振英過橋抽板後, 很不服氣而哭鬧上吊, 繼而作出要脅。 王宇案才稱得上莫須有。越看劉夢熊越噁心, 這種人不收皮就應收監, 哭鬧也不值得同情。

習主席肅貪時, 表面上是為了人民的福祉, 骨子裏是政治鬥爭。 一日中國沒有獨立的司法系統, 一日法官不能脫離黨指揮, 我都看不到這個國家的人民有甚麼自由民主的希望。

我一向都不是搞政治或者堅信某種政治理念的人, 我只堅信任何制度都要有制衡, 沒制衡就會縱容胡作妄為, 基本個人權利得不到保障。李波會失蹤, 李波失蹤之後會有其他人失蹤。儘管特區政府向大陸要求交待, 態度真心假意都好, 大陸不理睬你還可以怎樣?

認識我的人都會覺得我是原則立場很強的人, 我也不怕得罪人。我從不油腔滑調, 也不姑息養奸。我看不過眼就會發聲, 從不會躲藏逃避問題去做好好先生。在日常生活裏我罵人不少, 讚人不多。我是個極平凡普通的小市民, 做不了甚麼大事, 黎民百姓也可為不公義吭聲, loud and clear. 沒有知識份子的學識, 也要有知識份子的氣節。

2016年1月11日星期一

法律年典禮

過去幾天一直在等護照寄來,見到郵差的電單車,就走出去看。郵差十分友善,碰到面都會聊幾句,他時常把兒子的相片給我看。知道我在等護照,總是把信件直接送到門口按門鈴,告訴我沒有護照,還應承若這掛號郵件送來時我不在家的話,他會收工時再送來。他還和我交換手機,以便聯絡。上星期五早上,他在出更前在郵局領信,見到沒我的掛號信便傳短訊給我,這是人情味。我不好交友,但對這些餐風沐雨工作的人卻甚熱情。炎夏給他一點冰水,寒冬送點熱批。我對一些人灼熱,對另一些嚴霜。一切視乎我怎樣看待一個人。今天下午駕車回家途中,郵差打電話給我,護照送來了。因為我不在家,他送完其他信件再折返,把護照送來。下午酷熱,氣溫38度。烈日下帶著頭盔工作,我恐怕他會中暑,於是把冰凍飲品遞上,再三感激他的辛勞。我喜歡和這些人打交道,純樸熱情,不矯扭造作,聊起來份外舒暢。

我不熱衷交友,不稔熟的人,我不問人底細,也不講自己過去。有些人交友只看可利用的價值,我有自己的一套看法,可以幫到人就盡量幫,明知是佔便宜的人我一定會疏遠。除了3數好友,我從來不去打擾他人。一個人的能力很大,只要發掘一下自己的能力,就知道自己做得到的事很多,不要下下想著別人的幫助,才可把自己的能力發揮出來。

轉眼間今天又到了2016年的法律年典禮,十分眼睏,不會等到悉尼子夜去看全部演辭。從新聞報導看,大馬爺間接批評非法逮捕事件,明顯藉司法演辭來評論政治事件。袁國強直接重申政府對銅鑼灣書店5人失蹤事件的立場。Winnie Tam卻花時間去回應新聞統籌專員馮煒光對大狀處理司法覆核的批評,這專員越來越像一條走狗,罵他幾句已足夠,何必費唇舌。

大馬爺湊巧今天牛一,他上任以來第一次在生日碰正法律年典禮,Happy Birthday. 請繼續為法治吭聲。

2016年1月10日星期日

李波事件發酵

李波失蹤事件繼續發酵,明報今天(10/1/2016)的要聞再挖一些大陸跨境辦案擄人的事例。明報這則頭條:港商被擄內地 妻求助中聯辦 綑綁全身只留口鼻 港警曾拘3港漢,港商是潘維曦,他在1998年在香港聯同另外兩名被名,包括一名中銀的僱員,串謀詐騙,簡單講即開了一張空頭支票,作大戶口的存款,中銀為他發出證明函,虛假陳述公司的財務狀況。另一條交替控罪是根據《防止賄賂條例》而作出,控以串謀由代理人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收據,交替控罪的著眼點在他疏通了中銀僱員。此案由當時官階為區域法院法官的潘敏琦主審。潘法官把潘被告定罪,並判監21個月。被告申請上訴許可,上訴庭駁回申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訴 潘維曦 及鮑昌富)。很明顯這被告不論在廣州或香港,都是慣於行騙的人,繩之於法是多行不義的結果,港人無需同情他。可是,用擄人手段,特務方法,跨境捉人,毫無疑問破壞了《基本法》奠定一國兩制賦與香港的法治的範疇。以狹窄眼光去看,以為這人根本是經濟犯,跟很多夾帶私逃的貪官污吏一樣,把香港視作匿藏逃避的天堂,你都有今日,抵你死。這種看法正正孕育出李波失蹤事件。不防微杜漸,不奮起吭聲,他朝有日會越擄越多。

李波事件,最惶恐的是那班由大陸出走到香港的貪官污吏及不法商人,他們會出入加倍小心,不敢上遊艇傲遊四海,否則會更易失蹤。這些人更加希望社會對此事吭聲,越大聲他們就越安慰。如果可以合法渠道,把這些貪贓枉法的人送回大陸受審,可謂額首稱慶的事。現時,在香港犯法而逃到大陸的人,大陸肯交還的話,方法極之簡單,無需協議,也無需任何引渡的法律程序,通知港方一聲,就在邊境口岸交人。港方卻無對等安排。大陸罪犯逃到香港,只要是合法入境,在香港又沒有犯法,你可憑甚麽拉人?非法入境的,香港還可以遞解原地,如果合法入境,香港就不能阻止這些人離開,前往别的地方。

那麽,中港之間可以訂立逃犯引導協議嗎?

原則上當然可以,不過,這是一把雙刃刀。若然訂立這種協議,那些逃到香港定居的貪官污吏及不法商人,恐怕在立法之前會掀起移民及轉移資產潮。這是他們自食其果的問題,我一點也不擔心。可是,把涉及政治性質的疑犯引渡返大陸,卻可能會嚴重打擊香港的自由民主聲譽,屆時依正法律程序作引渡某些人,香港就不能阻撓。

如果中港之間已簽訂引渡條例,大陸可以申請引渡李波嗎?

當然不可。首先,他沒有在大陸犯法,若然有的話,他犯法後逃回香港,也要視乎他在大陸干犯的刑事罪行在香港有沒有相同的控罪。假如他在大陸尋釁滋事(這條罪真奧妙,可謂現代的莫須有)後逃回香港,香港刑事法裏根本沒有類似罪行,法庭就不能簽發拘捕令開展引渡程序。李波出版揭領導陰私的書,極其量只是民事性質的誹謗,並非可以引渡的罪行。故此,無論如何,在香港法律制度下,大陸沒有合法途徑收拾李波,只有使他失蹤這一法了。

明報另一則新聞這樣報導

……
本身是大律師的民建聯成員、中澳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馬恩國昨引述傳媒報道,認為書局幕後金主有軍方背景,推論李波是被內地政治鬥爭利用。馬相信,李波現在是被有關部門「控制」,但希望事件可在問訊階段中止,國家在得悉李波背後資訊提供者身分及目的後可釋放李波。

馬表示,李波在港印製售賣的書籍流入內地,「令內地出現政變」,從內地角度來看,已觸犯法律。議員涂謹申批評馬的說法錯誤,港人行為受本港而非內地法例處理。

……

馬大狀不愧忠黨愛國,也不愧當上中澳法術學會的會長,法力無邊,發噏風也無邊,不著邊際地發。從內地看,他拍馬屁的程度,跳忠字舞的勁度,他不入黨誰入黨?他演繹的法律概念,豈不令人欽佩。

奉天承運,皇帝詔曰,馬恩國忠君愛國,維護共產黨利益,不惜鄙棄專業訓練,不囿於普通法的見解,穿鑿附會,功不可沒。朕賜他插隊入黨。欽此。

2016年1月9日星期六

不受制衡的權力

老友昨晚找個藉口說一起吃飯,原來見我出門在即,靜悄悄替我預祝生日。我從不慶祝自己的生日,於我而言,生日可能印記虛渡了一歲,沒有值得慶祝之處。我不是清教徒,但生活踏實,不慕虛榮,生日也跟平日一樣過。昨晚談得暢快,除了知心友,我不輕易打開心扉,傾吐內心感受。內心世界雖小,情到濃時,也可崩堤,無需酒酣耳熟,已熏熏若醉。我一向不好杯中物,酒不沾唇已數載。無他,忽發宏願,不再浮大白,沒有甚麼因由,就遠離了穿腸物。在日常生活裏,我喝得最多的是茶,然後是白開水、湯水和咖啡。汽水之類的飲料,三幾個月也飲不到一杯。也無他,自己的健康要自己把關。

住在悉尼的朋友,看李波失蹤,都慶幸自己做了逃兵,當年沒有選錯移民,他們絕大部分都不參與政治,也沒有公開批評共產政權,蟼居7000公里外的南洲,尚且如此,居住在神州咫尺的香港的人,何其懼哉。我當初並非恐共而移民,近年看到香港的情景,也深感這不歸路並無走錯。這不是風涼話,留與走,各有因由,沒有對或錯,活出各自精彩,或者,沒精打采。

每當發生涉及大陸的事件,妖魔鬼怪就本性畢露。瘋傳詆毁、歪曲事實,各式各樣的人,都跳出來護航說項。當然,從另一角度看,出來批評的人也可以被視作妖魔。可能我資訊不足,好像看不到那些勇武港獨及揮舞龍獅旗的人出來表述,他們是否嚇到衭襠盡濕,躲藏起來了?叫人不要對此事揣測,可是,大陸官方對此有澄清過嗎?

今天明報的《觀點》,發表了紀碩鳴:中央應嚴厲阻止跨境綁架一文,講到一宗2013年越境執法實例,連向香港警方報案的編號也刋登了。雖然那人是犯下嚴重罪行的罪犯,非法由香港綁架用漁船運回去國內審訊,不涉政治,只涉經濟,同樣不能接受。使用了這種手段,我們不看個別案件的性質,而是看破壞了一國兩制所產生的憲政危機,可以怎樣解決。對李波事件,大陸採取拖字訣,看來這5人在3、5、7年都不會再現身。紀碩嗚的文章呼籲中央嚴厲阻止跨境的非法執法,若果行動是來自最高權力核心的指令,又有誰能阻止?政府權力不受制衡,一切為所欲為,就是癥結所在。

2016年1月8日星期五

先為中國公民確可怕

上一篇W君把戴耀廷教授在《端傳媒》寫的《戴耀廷:比「首先是中國公民」可怕的是什麼?》傳給我,問我有何看法。我對教授的憂慮頗有同感。如果你對中國外長王毅指李波「先是中國公民」的説法不理解可憂之處,請隨連結看教授的講法。我不懂國籍法,但對教授所講這一段卻有點意見。教授分析國籍法其中一段這樣講:

《中國國籍法》第五條規定:「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並定居在外國,本人出生時即具有外國國籍的,不具有中國國籍。」這條是關乎那些香港中國公民在移民外國時在外國所生的子女。這些子女會否失去中國國籍也要看他們的父母是否「定居」在外國。若他們的父母只是逗留在外國最起碼的時間以取得外國國藉,然後就與在外國出生的子女回到香港長期居住,子女就仍然會是中國公民。只有父或母是長期留在外國居住,那子女才會失去中國國籍。

教授這一段講有關中國籍父母,在外國定居時出生的子女,當父母回到香港長期居住,子女仍是中國公民,似乎與高等法院在LEUNG KIT YEE KITTY on behalf of MASTER LAMB NICHOLAS EDWARD, an infant and REGISTRATION OF PERSONS TRIBUNAL, COMMISSIONER OF REGISTRATION一案的裁決並不一致。該案裁定這些海外出生的子女並非中國公民。

簡單講,教授指出堪憂的是:

《中國刑法》第七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本法規定之罪的,適用本法。」按這規定,港人即使取得了外國國籍,但若他還是中國公民,他在香港的合法行為,如果是違反《中國刑法》的規定,他們仍受《中國刑法》的規管。怎樣把他們帶到受中國的司法管轄是一個問題,但他們是受《中國刑法》管轄是另一個問題。

硬要把你視為中國公民,因為你「先是中國公民」,然後在中國領域外犯了中國刑法規定之罪,也會受到制裁。故此標少在悉尼寫blog批評共產黨,豈不是也要用自己的辦法回去協助調查,我可能干犯了尋釁滋事罪?越想越恐怖。中國變成地球國,不管你在天涯海角,也跑不掉。我應該改blog名為匿名札記,破帽遮顏,藏頭露尾,避過殺身之禍。

2016年1月7日星期四

李波事件:混淆了司法管轄權及境外執法權

李波失蹤事件引發不少議論,除了建制派不少廢話外,其他揣測性觀點也各自精彩。開車時聽到ABC訪問何俊仁,可見這新聞引起國際的關注程度。訪問到尾問何俊仁有沒有擔心自身安全,何俊仁表示不擔心。我理解他的想法,追求自由民主及罵共產黨的人也沒有甚麽好擔心,這些只是空泛的話,沒有實質行動去推翻政權,大陸只會拒絕你入境而不會綁架你回去,根本犯不著這樣做。

李波等人究竟涉及那種程度的派系鬥爭及政治角力,我當然不懂猜,猜也只是瞎猜。香港人不能掉以輕心,以為失蹤者因涉及出版揭領導陰私的書,所以惹上麻煩,只要自己沒有份這樣做或者連這些書也不買不看就相安無事。當然,個人而言,如果你不罵共產黨,任何事都油腔滑調,不批評得罪人,自然比敢言的人安全得多,明哲保身嘛。可是,李波事件的重點在於大陸執法者有沒有越境執法,而不是李波究竟在派系鬥爭中扮演的角色。李波是在香港法律制度下,跟一切大小人物一樣,都應受到同様保護。就算十惡不赦的人,也享有同樣的權利。否則,這次是得罪最高領導而受要脅綁架,開了先例,下次可能得罪鄉曲小吏也不得好死,所以一定要大聲捍衛。

有人講司法管轄權的問題,舉了洗黑錢為例,似乎認為香港人違反大陸的法律,越境抓人也無可厚非。持這種言論的人講的是廢話,把司法管轄權和執法權混為一談。司法管轄權講的是法院有沒有權審理某一件案,舉例説有香港人在大陸盜竊,他在大陸沒有被拘捕,逃回香港,香港法庭不能因為他在大陸犯案而審理他,除非香港的法例訂明香港人在香港以外任何地方盜竊,香港法院也有權審理。事實上香港也有域外司法管轄權的法例,我以前也寫過這兩篇: 域外司法管轄權陳嘉桓案香港管不了

再以上面盜竊為例,如果大陸和香港簽訂了逃犯引渡協議,大陸可要求香港法院簽發拘捕令緝拿逃犯,引導去大陸審訊,而並非由大陸公安自己越境拘捕。這種情況,斯諾登(Edward Snowden)事件就是好例子。不管美國政府對他怎樣恨之剌骨,中情局人員也不能在香港自己抓人。不要把司法管轄權、域外司法管轄權及境外執法混為一談。

2016年1月6日星期三

為吳亮星發聲

吳亮星引述短訊:5人偷渡嫖妓 李太批言論無恥 「當港人白癡」

【明報專訊】金融界立法會議員吳亮星昨在保安事務委員會會議上,引述聲稱友人短訊,暗指銅鑼灣書店5名職員失蹤是因偷渡到內地嫖妓被捕,「五條書局友被傳分別先後坐洗頭艇,偷渡回內地宿娼嫖妓」、「李X個老婆……唯有死死地氣向香港警方要求急急銷案」。吳亮星質疑是否應調查事件,惹來多名泛名議員指摘其言論不當、胡亂引述網上傳聞。

李太:保留法律追究責任

李波太太昨晚主動向記者發文字信息回應,「對吳亮星的污篾(衊)我保留法律追究責任。」她說﹕「此人言論如此無恥出乎意料。在立法會這樣莊嚴的場合講如此不負責任的話。不要說嚴重傷害我,也當香港人白癡,有人會偷渡到大陸嫖妓嗎?」

昨在立法會會議上,吳亮星讀出聲稱朋友短訊,內容提到「五條書局友被傳分別先後坐洗頭艇,偷渡回內地宿娼嫖妓,並分別被公安當場逮捕,亦被拍下片段為證。其中主角李X個老婆已收到有關嫖娼被拘時的照片,氣憤之餘唯有死死地氣向香港警方要求急急銷案……」,反問委員應否繼續調查事件。保安事務委員會主席葉國謙一度欲打斷其發言,公民黨議員毛孟靜斥責吳「你真係好失禮立法會」。

吳亮星質疑,若委員會尚未證實報道及傳聞真偽就斷言調查事件,「唔知李生屋企人會否覺得我哋侵犯佢哋私隱」。

工黨議員何秀蘭批評,吳的發言是「人格謀殺嘅活生生例證」,認為事件與警方執法有關,故應在會上討論。議員莫乃光斥責吳「做人最少留番些少尊嚴人格」,指事件引起市民關注,質問到底要多少人失蹤才可在會上討論事件。人民力量議員陳志全直斥吳所言只是網上傳聞,並指建制派議員不應因李波「報平安信」而心安理得,反而應處理事件的疑團。

(6/1/2016)

本來我出門不是預先籌劃的總有點忙亂,赫然發覺護照過了期又要續期,快期要付$377,計起港紙超過$2000,兩個人就$4000,都幾肉赤。不過,無論怎樣忙,大是大非當前,一定要擠點時間出來評論。

吳亮星前些時在立法會問政府,香港人長壽跟飲了含鉛水有沒有關係。這種問題也可以問得出口的議員,肯定飲得太多含鉛水,搞到原本是普通智力的他,變成弱智。李波的太太講得好,有人會偷渡到大陸嫖妓嗎?白癡的不是香港人,而是吳亮星。不過,萬一真的有人偷渡去嫖妓,唔怕一萬,至怕萬一,我罵他豈不是罵錯了這白癡。故此,我嚴肅審視他這講法。

假設這5個失蹤者像吳亮星誹謗詆毁那樣講,真的偷渡去宿娼嫖妓給拿住了,根據下列條例,最多行政拘留15天及罰款不多過$5000。李波失蹤了7天,和家人聯絡都無提及籌錢交罰款,而另外4個失蹤了2個月有多,甚麽行政拘留都完結,還要繼續失蹤?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吳亮星比中國國務院發言人華春瑩更本事,她説不了解李波事件,早知叫吳亮星去做宿娼發言人,做個交待。我都收到朋友短訊,問我吳亮星係咪成日同啲朋友坐洗頭艇去宿娼嫖妓,點解咁熟行情,我話以我推論,物以類聚,睇大戲有票友,脂粉客有嫖友,所以喺立法會單單聲,講得咁有自信,梗係好熟行。

我相信朋友看到這裏,一定會覺得我黐線,對白癡的話這樣認真,無辦法,我習慣了認真,不慣虛罔。

今早一面吃早餐一面閱報,幾乎把奶茶噴了出來。事緣是明報這標題及內文的一句:

梁振英籲李波提供資料

梁振英...呼籲任何人尤其是李波本人提供相關資料...

李波可以提供自己失蹤資料的時候,他就不再叫失蹤,他可以現身就是資料。這句話可圈可點,其實梁振英是否向拘留李波的人喊話,叫他們讓李波寫封信傳真去特首辦,報平安兼讓市民感受一下特首的力量。可能我寫完這篇特首辦就收到傳真了。

外交部長王毅與英外相夏文達見面時的對話,間接承認了李波在中國手上,他的意思是我閂門打仔,你不要多管閒事。明報這樣講:

英國外相夏文達昨起展開兩日訪華行程,昨日與中國外長王毅召開記者會。夏文達認為,李波若在香港犯法,應在香港接受審訊。王毅被問及會否承認李波的英國護照時回應稱,按《基本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李波「首先是一名中國公民」,呼籲各方毋須做各種各樣無謂的猜測。

如果王毅不知李波是甚麽回事,他就不會講李波首先是一名中國公民,而是講李波係乜水?如果是嫖妓,也可乾脆講他犯了國法,在中國犯法,當然要受懲罰。

如果吳亮星和他的嫖友在同樣情況下失蹤,我也會在15天後還不見他的蹤影,為他發聲。

2016年1月5日星期二

李波滑坡

真實案例:

那是一個非法入境者自由行的年代, 警察在街上隨時截查都拉到唔少,帶返警署錄口供便可聽到千奇百怪的解釋,我印象深刻的其中一個這樣講:

「阿蛇(阿Sir),我嗰日喺深圳行街,行吓行吓就行到呢度,就畀你拉咗,乜呢度係香港咩?我無諗過要嚟架,你畀次機會喇。」

我的自由聯想,李波可能一個唔覺意,喺柴灣行吓行吓行咗去深圳,所以連回鄉證都無攞,無出境紀錄。呢啲叫自己方法。行得到,亦行得通。每年都有人行路上廣州喇。世界輪流轉,香港人行上深圳做 I I。當然要銷案,根據上一篇維基對失蹤者的介定,聯絡得上,就不再是失蹤了。話時話,如果李波個老婆想揾李波,佢點揾呢?打電話去邊?傳真去邊?

我也在想,如果我想去深圳,有乜自己做得到的方法?水路?陸路?航空?狗上瓦坑,總有辦法。不用自己想,有人要你協助調查,自然就會協助你上去。

看明報今天這則新聞,廢話連篇。

李卓人稱不合邏輯﹕偷渡配合調查? 葉劉﹕信件證非被拘留 涂謹申疑「被平安」

【明報專訊】由特首梁振英昨午見記者表示政府「高度關注」事件,到李波太太到警署要求銷案,這宗失蹤案昨出現急劇變化。立法會議員李卓人表示,李波信件中證實自己「正配合有關方面調查」,但只有政府及公安才有權調查,認為這間接證明事件牽涉內地政府。他又認為,李波稱靠「自己方式返回大陸」,質疑「唔通自己偷渡去配合調查?」他指這說法不合邏輯,暗示李波是被迫帶到內地。

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則認為,信件證實李波不是被公安依法拘留,「如果佢犯了法,不可以隨便寫信、打電話」。

葉劉淑儀估計,可能是有人邀請李波回內地,指曾有港人在內地做生意陷入生意糾紛,被內地拍檔邀請回大陸處理。但對於李如何以自己方式返回大陸,她說,「真係唔知。」她又強調會繼續在立法會要求跟進事宜。

議員涂謹申則認為事件進展「令香港人仲驚」,亦顯示李波夫婦「被威脅至一個程度連太太報了案都一定要銷」,指信件亦無助確定李波人身享自由,「佢亦可以係危險嘅情况下『被平安』,信中強調佢用自己方式返大陸,亦埋下將來作古仔屈佢非法入境嘅伏線」。他認為事件仍帶太多問題,官方仍要交代清楚書店5人失蹤的來龍去脈。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主席葉國謙則認為,如李波太太亦能確認「平安信」出自李波筆迹,則可初步顯示他並非被挾持的說法,「佢做得呢行喺內地咁多路數,可能係上去同相關人士一齊都未定」。但他認同本港警方需與內地當局繼續調查,查明事件。

議員促今緊急討論

另外,民主黨5名議員昨致函保安事務委員會主席葉國謙,要求今日在委員會緊急討論「銅鑼灣書店股東及職員失蹤」事宜,邀請當局回應。但葉認為委員會不應為單一個案討論,「况且仲調查中,在大家揣測下運用想像力傾亦問不到什麼」。涂謹申及郭榮鏗則向立法會主席曾鈺成提出,於明日大會中作緊急質詢,暫未知會否受理。
(5/1/2016)

葉劉話可以寫信同打電話,足以證實李波不是被公安依法拘留。葉國謙認為平安信出自李波筆迹,顯示他並非被挾持。這種邏輯推理,考TSA肯定肥佬。可以打電話但對話受限制,可以寫信,內容被預先審查,可以證明甚麽?在香港坐監都可以寄信,證明自由身嗎?被綁匪禁錮的肉參,綁匪都容許他打電話證明自己健在,才可換取贖金。打到電話只可以證明的是李波沒有死。

問題來了,人都綁了,為何不靜悄悄的不暴露行蹤呢?我只能推測。首先,之前4個失蹤者,1個在泰國,3個在大陸失蹤。在泰國那個究竟是否健在,抑或用自己的辦法前赴某處協助調查,甚或遇害,天曉得。3個自己入境然後失蹤的,不涉國安、公安在港執法的問題,對一國兩制衝擊少,大陸就算承認拘押了他們,大可以講涉及國家機密,不作交代。何況,大陸對此不罝可否。李波的情況是另一類別。他見其他人失蹤,自己就不敢北上,以為香港受《基本法》保障,不會出岔子,不會被拘捕。故此,他的失蹤,原因可能同另外4人相同,政治後果卻完全不同,因為會被推論為大陸治安單位的人在港執法的問題。脅持他的人面對兩難局面,怎樣可以淡化事件呢?一種做法是不哼一聲,沒有人會知李波究竟在那裏,這樣做乾手淨腳,但不能淡化事件,市民甚致會揣測李波已遇害,否則他怎會在香港蒸發了。另一種做法是透露他健在,而且是自願性自選北上助查,以單向通訊方式通知,又不會泄露太多。但這方法欲蓋彌彰,很明顯李波是在不自願、受到某種威脅下而就範的。最簡單不過的要脅就是以家人的安危來做注碼。

我沒有看過李波出版的書,單看書名屬揭陰私涉政治角力那類題材,真確性及政治目的很難搞得清,我基本上不喜歡看這類書。可是,就算他是我的仇敵,他出版禁書唯利是圖,或者他另具政治目的,我也會捍衛他言論及出版的自由,不會為了話題敏感,失蹤手法恐怖而噤聲。我大可以寫鴛鴦蝴蝶,才子佳人,奉承抬轎的文章。見到女人叫美女,男人稱才俊,拍盡馬屁,皆大歡喜,何難之有?知識份子可貴的地方是那顆富貴不能淫,威武不能屈,不油腔滑調,坦蕩赤誠的心。我自問不是甚麼知識份子,僥倖沾染了這種情操,會為公義發聲,是其是,非其非,不以言舉人,不以人廢言。不懼寫點廢話,批評那些更廢的話。赧顏。


2016年1月4日星期一

人海失蹤

羅范﹕若公安港執法 嚴重違兩制 料港人代兩會查詢

【明報專訊】港區人大代表羅范椒芬昨出席電台節目,稱關注銅鑼灣書店5名股東及職員懷疑被帶到內地,認為如證實有內地公安在港執法、綁架港人,是嚴重違反一國兩制,但因特區政府已展開調查,希望社會現階段不要揣測。她說,如果事件到今年3月兩會時仍未有定論,相信港區人大到時會查詢。不過,民主黨主席、立法會議員劉慧卿出席《城市論壇》時表示,已傳信息予羅太,促對方不要等到3月才處理事件,因如內地公安在港拉人,是嚴重及犯法,認為特區政府及內地部門須解釋事件。

劉慧卿說今次事件對港人衝擊大,民主派會繼續跟進。同場的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鍾樹根亦指關注事件,希望警方盡快完成調查,有眉目即公布,釋除市民疑慮。他認為法輪功成員在港一向沒有被捕,證明香港有言論自由,「(失蹤事件)唔係言論嘅問題」。他強調香港是安全地方,暫時看不到迹象顯示公安會跨境執法。

網民聯署促白宮關注

國際黑客組織Anonymous(匿名者)昨上載短片,批評中央政府未能實踐「一國兩制」,港人自由被打壓,故計劃向中國共產黨的官方網站發動攻擊,聲援港人。另外,有網民在美國白宮We the People網站發起聯署,望美方關注事件,至昨晚10時已獲逾5000個簽名。該網站為美國總統奧巴馬在2011年設立的網上平台,任何訴求若在一個月內獲10萬人聯署,白宮須回應。

(4/1/2016)

羅范總算講人話,不少人大代表卻鬼話連篇。可是,對李波的失蹤不作揣測,這個社會就更加無希望。失蹤,不是玩失蹤,不是流連街頭或機鋪的青少年,一個有家庭,有工作,有自閉症兒子的老坑,好端端為甚麽會失蹤?這是數碼年代,有自由意願躲起來的人,也擦不掉這些足印。

根據維基百科的介定,失蹤者的家屬、朋友,甚至其他的相關人士,用盡任何方法都找不到他,就叫失蹤。維基也列出失蹤的可能原因

自我意識下的行為
夜逃
隱居(搬遷,主動與親友斷絕聯繫)
離家出走、流浪癖
宗教上的出家修行

遇難
旅遊或登山時,迷路
山泥傾瀉滑坡活埋
交通意外事故,尚未發現遺體,例如:沉船

因災難而失蹤 
犯罪被害人
遭到綁票或誘拐
人口販賣的「豬仔」(奴隸)
謀殺案的受害者 

其他
罪犯潛逃(棄保潛逃)
戰亂(如任務中失蹤)
露宿者(有些會斷絕與親友的連絡)

如果李波和其他4個銅鑼灣書店的股東職員,是因為政治原因失蹤,甚麽兩地已訂定的通報機制都會失去作用。特務拉人要公告天下嗎?不如去睡一覺等玉皇報夢,更有機會知道真相。最可笑是那種到白宮We the People發動聯署的人,白宮赫宮也枉然。夠十萬人簽名,讓白宮例牌發兩句噏風,然後中國外交部就重申叫美國佬不要干擾內政,然後除了失蹤者的家人外,其他人就漸漸把事情淡忘了。如果We the People有用,美國黑人就唔使死得人多。We the People. They the Emperors. 你不是人民,你是子民。

不要幻想特區政府真的可以做甚麼,根本沒有議價能力。《基本法》賦予的保障,只有在遵守遊戲規則的情況下才有作用,情況就像香港人跟球證踢波,對方的球員是11個球證,在重要賽事,你射入龍門,他連龍門也不用搬,直接了當判入球無效,判你輸波。無關痛癢的就讓你打真軍,現實不就是這樣嗎?對著國家隊,你可以逼和,對著國家領導隊,你輸硬。再不服氣,在更衣室你就失蹤了。劉嘵波進了牢籠,李波失了蹤影,還有甚麽波可以踢?樂觀看,這只是揭領導陰私而得到的懲罰,悲觀看,這是政策改變的開始。如果有別的結論,我就不去揣測了。

別覺得奇怪為何我天天寫文,原因是我很快要玩失蹤了。

2016年1月3日星期日

疲累

昨晚看完《野草莓》,老伴從朋友借來《黃金時代》,我問她是甚麽片,她説蕭紅的生平。我當然動容,久違了的奇女子。我不知片長,看完竟然差不多零晨1時,片長兩小時45分。一天看4小時電影,對我來講是極少有的。看完《黃金時代》,身心疲累。疲累有兩三個原因,最近又睡得差,四、五點就乍醒,良久未能再寐。先讀蕭紅抑或是蕭軍已記不起了,都是30多年前的事。看一個沒有理由不看另一個,雙蕭畢竟有段泣鬼神之戀。蕭紅和張愛玲都住在淪陷的香港,前者一段一段感情挫折,31歲盛齡,死於肺結核,他鄉玉殞,後者卻寫下傾城之戀。

蕭紅寫《商市街》用了另一筆名——悄吟,我從書架找到兩人幾本書,戲中一幕的場景和對白,直接了當用了《商市街》的描述。書中男主角「郎華」就是「三郎」蕭軍,兩人沒有名份,也非私奔,決定一起生活,窮途潦倒,反而情比金堅。雙蕭才華有別,各領風騷,不是郎才女貌佳偶天成那種,竇唯只是蕭紅的美麗版。她悲劇的一生怱速而過,卻是精彩萬分。率性的蕭紅,不能選擇怎麽生怎麽死,但她決定怎樣愛怎樣活,「這是我要的自由,我的黃金時代」。我不管戲名的點題是來自這豪邁的情操,抑或東渡日本時的孤單:「自由和舒適,平靜和安閑,經濟一點也不壓迫,這真是黃金時代,是在籠子過的」。我也不管這片獲得甚麽的評價,我喜歡看這類自己讀過的作家的生平描繪。我看得沉重疲累。

銅鑼灣書店5人失蹤事件,看到那些評論,我身心疲累。鍾樹根在城市論壇被主持人問到是否相信李波被公安帶回內地盤查,他表現出一貫的智慧來回答:鍾樹根直言「法輪功仲多啦」(明報即時新聞)。甚麽選民會選這種人?只有共產黨及智力欠佳的人才會。共產黨喜歡無腦又親共的議員,蠢的選民喜歡選比他們更蠢的人,起碼有點優越感。

今天我做了40個蛋撻,包了140隻雲吞,身心疲累。年紀大了,力不從心。我的校友老友,都指責我是他們最近增磅的元兇。趁還有精力,為人民服務嘛。吓!《為人民服務》?禁書嚟喎,勤務兵為師長夫人提供性服務,但作者閻連科無被失蹤喎,點解?道理好簡單,閻連科只是詆毁毛澤東為人民服務的方式,是否詆毁,reasonably arguable. 銅鑼灣書店出版揭露國家領導人秘辛的書,prima facie泄露國家機密,罪不可逭。不是嗎,罵共產黨、提倡港獨的人不准入境,揭露領導人秘辛的人不肯入境也強邀你入境,我越想越疲累。

今天做的三款蛋撻,給自己留下一盒,疲累時可以吃,傍在身,失蹤時也可吃。

三式蛋撻:薑汁、黑芝蔴及咖啡

2016年1月2日星期六

野草莓

三朝兩日就在後園收成這樣一碟的野草莓——


約300多克,即12安士重。草莓是無心栽種的,以前把洗米洗菜洗水果及洗衣機排出的水,不厭其煩地用來淋草地,久而久之長了三幾株草莓的苖來,後園斬了大樹後,便籌劃種些甚麽,於是把這幾株野草莓移植過去。大自然展示了奧妙的力量,草莓欣欣向榮。我是那種歸田園居卻不好耕作的人,當野草太放肆就收拾一下,否則就聽天由命,積極不去干預。人不施脂粉,地也不施肥。偶然在大雨天,就把平時劏魚盛起的魚腸發酵而成的魚腸肥倒一些下去,就是這樣。我從不熱切去收成,所以三朝兩日想起就看下,來自大自然的東西,鳥獸蟲魚皆有份,有些要給蟲鳥吃,人不能獨吞,讓萬物共存。

《野草莓》是讀書時看過的電影,當年這些經典電影不會在一般戲院播放,多數是在星期日早上,在海運或京都,某些學系籌款包場來放映,老伴說那是我倆看的第一齣戲。坦白講,這些東西像浮雲,我刻意牢記也枉然,往往變成刻意忘記,反而是某些控罪的章節,案例的名稱倒會刻骨銘心。

英瑪保曼(Ingmar Bergman)在1957年拍攝的《野草莓》,在一段往領受榮譽學位的車程,重新領悟生存的價值,在惡夢、今昔時空交織及倒敘往事的演繹過程,學會了要求寬恕,向人道歉,在人生將盡時醒悟前非。我是很少看電影的,為了追尋當年跟老伴看第一齣戲的感覺,在youtube找來這片長92分鐘的黑白製作,一路看一路思考片中那些弗洛伊德的解夢,和那些充滿象徵的表達手法,看完還在迷悟之間。

我不知現今香港,那些贏在起跑綫,或者由起跑綫一直輸到終點的人,都在看甚麽,在吵吵鬧鬧,瘋傳互動之餘,有沒有餘暇讓心靈憇靜,享受片刻的寧謐,體諒別人,放過自己。

2016年1月1日星期五

平凡的第一天

今天是新年,大型商場全部關門,跟聖誕一樣。在澳洲,我相信只有中國人才全年無休。一月一日是洋人新年,與中國人關係不大,所以不會休息,到了農曆新年,不是老外假期,所以中國店鋪也不休息,絕無初四啓市這回事。關了門少做生意,甚不化算。這就是刻苦拚搏精神。

Flemington市埸今天也營業,但檔口稀少,人客也疏落,我慣常買東西的幾檔都有開檔,大部份都是中國人及越南人,我都分不清是拚搏抑或為生活而營役。很驚奇發現賣菌類的意大利裔青年也開檔,他是我白靈菰的班主,我每次行過都問他有沒有白靈菰。白靈菰在悉尼是罕有的貨品,大部份朋友都是經我推介才第一次品嘗,連顧客主要是華人的唐人雜貨鋪都很少有出售。這意大利青年給我買到混熟了,離遠見到我已笑容可掬的Happy New Year, 然後指著那盛載白靈菰的發泡膠箱,我打開包裝紙,嘩!在悉尼很少見這麽新鮮乾爽又大隻的貨色。二話不説整箱要了,他給我極便宜價錢,我還開玩笑講下價。他真豪爽,拿起另一箱,告訴我,這箱質素較差,一併送給我。我打開來看,一點也不差,是往常買到的貨色。在我方圓三數公里的幾個好朋友,今天下午都收到白靈菰這新年禮物。早幾天的聖誕派對,我帶了滷水白靈菰去佐膳,朋友都讚不絕口,覺得好像吃鮑片,一下就清了碟,故此我便多買一些讓他們烹調再品嘗。

有些朋友時常打趣說,要搬到我家附近,隨時串門來吃飯。其實,不嫌菜粗,不過是添雙筷子的事。偶然我也會多做一點餸菜,往好友處送,好朋友也在我吃飯時突然造訪,給我捎點好餸菜。幸好我不好交友,否則就忙得團團轉,要開輛貨車上市場了。有一次有個老外上門推介服務,就是替人買餸送上門,方便忙於上班的人,下了班不用為買餸費周章,我跟他說,你老哥可能以為我耍你,我正是為朋友做這工作,分别是我不收費的,他半信半疑的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