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25日星期日

檢控拾紙皮阿婆之二

昨晚在朋友家打邊爐, 回到家裏剛過了子夜, 車的標板顯示室外只有6度。早幾天寫了檢控拾紙皮阿婆的文章, 幾個鐘頭前收到一位助理小販主任的留言, 申述他對這件事的看法。我批評過食環署這件事的處理方法, 也應該給員工解釋部門文化的機會, 舊文已較少人看, 所以特別把那長篇幅的留言貼出來。本博畢竟一個月有四、五萬點擊, 罵他們很多人看了和發表過意見, 不給前綫人員解釋的機會就有欠公允了。

匿名2017年6月24日 下午5:30

一直以來都是標少的讀者 , 睇你嘅網誌令到我學識更多法律上面嘅知識, 同一件事用另一個嶄新嘅角度去剖釋, 免得流於坊間一般討論區及新聞過份渲染及故事性報導, 亦因為咁上年都報讀咗一個關於刑事法例嘅短期課程, 希望可以識多啲嘢之餘亦都可以保障自己。

講咁多開場白係因為作為現職助理小販管理主任, 想講出做成呢啲事件背後嘅原因(標少提過想我地回應嘛哈哈哈~), 絕對唔係為咗想為自己部門或者同事而辯護, 其實圍內好多同事嘅做法都係好不滿, 只係希望大家多一個資料去分析。由於比較敏感,恕我以匿名方式寫出。

就最近執紙皮婆婆嘅事件,其實我與很多同事都覺得非常之恥辱, 呢次事件明顯地違反咗部門一向以來強調嘅執法指引, 例如執法嘅優先次序, 對年老及傷殘小販行使酌情權等等, 呢啲都唔多討論 , 當大家圍堵覺得小販隊唔啱嘅時候, 其實小販隊自己內部都覺得今次事件係非常之有問題。

要講嘅係點解社會上仍然不斷出現類似事件嘅原因, 首先香港社會絕大部分都很有同情心的, 但實際上沒有同情心及心理變態的人多的是, 只要問1823拿數據就可以知有几多市民專責投訴一些婆婆販賣及天光墟的擺賣活動, 你就知道世界上有很多極之無聊的人, 有時接到投訴後抵達現場, 亦都覺得投訴人非常之無聊 , 佢哋唔單只要你拉佢地,有時他們已經執好坐在旁邊打牙較都看不過眼,屈他們販賣再打上DCC要求即時處理, 那些無聊的投訴人甚至站在你旁邊大搖大擺睇住你, 鐘擺出一副"係我投訴呀吹咩!做啦望", 只要你處理不當佢又會向更進一步高層投訴, 甚至跨部門投訴到申訴專員公署,奄記一落case全個食環就淆底,要前線一定要鏟除佢方便回file。香港很多區都出現一些商舖或者小販關注團體, 他們專職投訴天光墟,年老長者的擺賣活動及連商舖突出一個紙箱都影相拎上黎嘈,食飯冇屎屙。最賤的其實是哪些區議員幫手以自己區議員信封信紙抬頭寫過嚟畀一些總監要求跟進甚至跟蹤我們的同事執勤, 如果處理完之後就寫banner話自己有什麼什麼政績, 但當社會作出反響甚至執勤時出了事就調轉槍頭指責同事不近人情, 批評部門至體無完膚,他們為了令到自己條banner有體頭, 專登整好陷阱畀食環署, 所以呢啲偉大嘅區議員先至係導致社會不安嘅其中一個重要源頭。

另外是制度問題,大家都知道呢幾年公務員退休潮, 所有政府部門嘅人都襯住呢幾年爭取上位, 因為如果呢幾年博唔到,位置畀人填補咗就之後點樣努力都係白費, 變相所有嘅政府部門高層都不斷出現捽數嘅現象, 呢個現象絕對唔係食環署獨有,要知道佢地升一級一每月多几皮野,食份大糧係多几個個零,橫掂都係點解唔博,佢地負責吹水,做係最前線做之嘛。 小販隊入面嘅人當然係其中一份子, 現今香港社會小販真係無乜, 但所要求的檢控數字不跌反升,而且是逐年增加, 佢地話冇數字簡直是屁話, 試問要評核一個人是否能夠勝任更高職位,他所寫的年報一定需要實質數字去支持,否則怎樣評?但最麻煩的是管理小販隊的衛生幫都需要數字去支持, 衛生幫管轄的範圍包括小販街市潔淨蟲鼠組入面, 只有小販隊有數字, 數字是最客觀的事實去評核,私人公司都係, 所以他們 為了自己升職及個人私利不斷要求小販隊提高其檢控數字,因為你冇辦法用清几多噸垃圾來討論, 所以好多有潛質或有後台的衛生幫臨升前都會委派到小販隊所謂過冷河, 因為小販對的數字可以支持他們更上一層樓, 所以同事及衛生幫大家都維持著相"理念"下, 就不斷有很多無聊或者嘥氣嘅檢控,包括今次總部拉執紙皮婆婆為例,婆婆其實非首次被拉,試過png輸過之後pg,今次搵區議員幫忙,總部要求檢控數字好驚人,根本就冇咁多野做,見佢比人拉過咪唯有做睇下邊個唔好彩領野。 而最令人難受就係果啲幫板級往往要求做一些不合理, 他們沒有受過小販法律知識訓練,根本不知道有些事情是違法的, 但他們亦要求前線去做,因為他們每次出事之後就會反過來說自己冇要求你做, 已將責任完完全全推落去執行的前線員工身上, 更用他們的前途作為威脅,睇下邊個唔好彩瀨野。

另外一點就是小販隊很多執法法例及指引是非常之不清晰, 例如大家所關注的易拉架, 週不時都會檢控, 但自從年頭有線電視上訴至終審法院,經法官澄清條文後解釋係, 要親眼目睹他拉起的一刻, 那拉起的那一刻真是百分之一秒呢! 類似的情況在很多條法例,甚至最近倉促推行的定額罰款對付店舖阻街一樣其實有很多灰色地帶, 但他們那些立法的人只顧自己方便就急急定下指引要前線員工去執行, 到有問題時先補鑊,很合乎現今政府處事方向,見鑊補鑊。

當然你哋可以話點可以為咗份工做一啲咁賤格咁冇同情心嘅事, 但我又調轉嚟講, 打工就係為咗生活有幾多人係可以做到自己理想或者夢想嘅職業, 我果行成行搬返大陸, 成個行業摺埋咗又要供樓揹成2百萬數,四張几出面仲有邊啲工可以請我? 絕大部份同事無奈為左生活去做呢份工, 2300名同事入面沒有一個人是夢想要捉小販拉阿婆的, 大家都是向現實低頭, 也不是所有同事都是麻木不仁, 當然心理變態的人為數不少, 老的一輩仲源用舊時過氣守法,新一輩有部份個腦痴埋一堆又鐘意認叻扮野,但總不能一竹篙打一船人吧,, 香港經濟狀況可能越來越差, 所以投考小販隊的人學歷其實已經很高了, 上一輩年紀的可能有些年小學都未畢業, 但你從數據來看, 自 08年後投考小販隊人的學歷八成以上是大學畢業, 當然大學畢業也不算什麼, 我最討厭的就是那些因為形象差就不如求Q奇自甘墮落嘅一群 就算人哋點睇你都好,自己要負返責任, 果啲同事自甘墮落先至是最不值得尊重, 但都係嗰句, 2300名同事一定會有害群之馬同心理變態或者拎白咭的, 又或者基於部分原因而揸頸就命, 但他們絕對不代表全部。

總的來說大家見到此為那些欺善怕惡的情況是背後有很多問題組成的,自己的,外圍的,制度的, 大家成日都話點解紋身佬又唔做淨係蝦啲阿婆, 咪玩啦, 你調轉係我你做唔做? 你老細或者你啲同事都成日對你作出無理嘅要求, 咁你又唔拍檯拍凳鬧你老細, 你自己又唔辭職? 你又估民政處冇人蛇王? 社署上門唔驚啲傻佬而求其批綜援? 有冇人返工唔買股票唔淘寶? 賣棵菜唔係叫賣野,咁林鄭如果貪棵菜你會唔會叫佢落台?

當然我知道無論我怎樣解釋都不會改變大家的觀點及想法, 從中亦有百多樣東西可以拿出來批評及侮辱,但大家是有自由去討論,這就是自由社會最大好處, 我亦都唔會因為咁樣而唔開心, 雖然呢份工唔係什麼出色的職業, 但我相信只要維持住做人的原則及底線, 對自己負責, 自己知道自己冇做錯就可以了, 畢竟小販隊都不是傷天害理的職業, 只不過在處理事情上面有好多可以改良及斟酌之處, 我會為自己每月能夠工作去支持家庭的生活而感到安慰, 始終工作是需要的, 工作內容是不重要的

謝謝大家寶貴的時間,亦不會再作解釋了,明就明,唔明嘅點講都唔明, 希望標少繼續加油帶多啲法律知識同觀點畀大家, bye bye

18 則留言:

  1. 我讀 legal 試味班時認識一位亦係食環工作,跟這朋友說一樣。
    家家有本難念經。盡力而為,努力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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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時常聽人講自己於心無愧, 做工可以於心無愧就足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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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講到尾都係制度僵化,唔係話民選議員唔好,但政府改革跟唔到市民知識上升以及民選之後所帶來的投訴文化,偏偏政府制度又因爲政權交接而不能大改,97前大陸唔俾改,97後要改又立法會大戰,民主派出聲改的就太嘩眾取寵,建制改又偏向商界,小事化大,大事理唔到,大家陰謀論,結果政府內部就跟住聯合聲明咁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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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賤民鬥賤民 支那共產黨最拿手玩這些

    馬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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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馬鹿放個屁都是共產黨一手做成, 有沒有想過你自己也會消化不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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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香港逐漸被“濫用投訴機制的人”和,政府各部門沒有“有效防止濫用投訴的機制”玩死。
    其實大家都知,只要吵上申訴專員,或者揾議員出面,政府部門多數硊低,什麼公務員要注意酌情權,公務員要桿衛公帑,公務員不能favor某啲人,通通行埋一邊。

    公務員一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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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在社會事件中受不公平指控, 可以留言提出討論, 可以提出your side of the story。雖然我不是公眾人物, 也有一定讀者, 連同其他人轉載, 每月點擊不少於六萬。不一定要像這位助理小販管理主任這樣客氣, 是我錯你可以罵我, 罵得有理, 我會認錯, 不會刪除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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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專業投訴小販呢堆人 我以前都見識過,所言非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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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大家成日都話點解紋身佬又唔做淨係蝦啲阿婆, 咪玩啦, 你調轉係我你做唔做? ...” ~ 一句道盡食環心態 - 欺善怕惡!咁講法,消防見到四級火就咪搞阿叔由得佢燒,垃圾桶着火可以就救吓;差佬見到葉繼歡就掉頭走,違例泊車就可以抄吓;甚至乎大律師接到個大御八塊謀殺案brief好核突就無期唔接,店舖盗竊就唔怕做吓咁話啦?!入得呢行就預咗咖啦!食環重要隨時有差佬backup,驚乜?!唔可以一句“...調轉頭你做唔做...”就解釋咗自己或部門嘅無能喎!
    呢位仁兄重話有邊個Department唔蛇王... 現在係講緊食環欺淩阿婆唔跟指引執法,關蛇王乜事?
    套用網絡流行一句:呢位食環發文只係為取暖… 形到盡頭就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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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 人哋冇話拉阿婆啱。
      2. 人哋想大家了解下個 big picture,唔係只用廁紙筒框住阿婆被拉事件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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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香港有好多問題係有待解決。違例停泊車、違例擺賣、家居或非家居噪音、街頭表演等等等等。以前洋人治港靠強勢(老頂話唔做就唔做,投訴都無用)、鐵腕方法(嚴厲執法),香港人不知幾貼服。但洋人走前將其治港法寶(相關法例)廢絕,再種下禍根,港人因被洋人奴役指揮慣,根本無"遠“及“願"景,只知走得嘅就走,唔走得嘅關人大吉,成日想著中國崩潰論、香港沉沒論,完全無人去檢視現實情況,只知引入投訴機制,卻無監管投訴機制,唔做又收唔到科。社會確實有不公平,但不應去到這個地步,所以我強烈建議,各專業部門盡快引入具透明度之投訴機制,由全社會一同享受這種服務投訴文化。先由食環警隊等公務員開始,再到醫護、律政等專業部門,藉此互相了解、互相學習、互相體諒,這樣社會各部門應該容易取得平衡點或共識,公平、公義再得以彰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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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大家所關注的易拉架, 週不時都會檢控, 但自從年頭有線電視上訴至終審法院,經法官澄清條文後解釋係, 要親眼目睹他拉起的一刻, 那拉起的那一刻真是百分之一秒呢"

    這樣的說法似乎是食環署放棄執法,兼且歸咎終審。終審判詞第45段寫明食環署應該用s.104告i-cable,食環署用錯s.104A。

    究竟是律政司冇解釋,食環署又不懂看判詞,抑或律政司解釋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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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小市民一個,有錯請指出.

      想問下,有無食環成功用s104處理易拉架阻街既案例?
      有呢個問題,係因為我睇完s104,似乎無助處理行人路上既易拉架阻街問題.

      就咁睇中文原文,s.104 係對可破壞"任何地方的可覽觀景,宜人之處"既展示行為加以限制.1a 至 1e 就例舉左s.104既適用地點.

      若有人係公園,旅遊景點之類地方擺易拉架,s104好明顯適用.但如果係隨便鬧市行人路上既易拉架,實在好難話對咩"宜人觀景"造成影響.什至可以話易拉架係香港已經係港人集體回憶,具歷史意義,存在及擺放本身就構成左街景一部份,具歷史意義,所以並無破壞觀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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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我忘記了這件案的論據, 要找出來看才能答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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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不如接埋小販管理,交由警察辦。警察有體能訓練,唔好徙,重有搶。反正到最後又要佢哋出手幫忙。
    另外加多幾條 exemptions:過咗幾歳唔拉得,收入低過幾多唔拉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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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小販隊原本屬警隊,後尾因為太濕碎,先至分出來,大案真係做唔到的。
      正所謂殺雞焉用牛刀呢。小販隊只有簡單拘捕權,依法例係拉咗即交警察,由警方落charge告。若果被捕者合作,唔會搵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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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我知。但而家「唔知」嘅人同「知扮唔知」嘅人,係都要搵啲位講小販隊嘛!
      有啲嘢好難黑黑白白清清楚楚。自己睇漏角度或係要偏埋一角睇就死抝黑白,抝唔出乜嘢。
      件事千絲萬縷,睇唔清楚又點改善?改得呢到果到又衰咗!
      假設,一班賣紙皮阿婆係果頭有個潛規則,大家賣 $5 塊;亦好識做唔阻街,係暗位賣。突然有個阿婆為搶生意,冒險走出阻街位置以 $1 兜售紙皮。其他同行投訴佢,又畀小販隊撞到正佢係阻街位置。請問咁嘅情況一般人會唔會得知?會有邊個走出嚟澄清事件?如果唔會,其他人點樣可以用唔全面嘅真相又公平咁評論呢件事?相信只能有當時人偷偷匿名咁講出嚟,但又唔可以講到案件中其他角色認得佢。咁不如咪講!費事講多錯多。
      講番呢單紙皮阿婆事件,收佢保釋金係警方定小販隊?如果係警方,點解唔鬧埋佢哋夾埋小販隊欺凌弱小?(題外話,阿婆搭車 $2 一程)咁啱成班都變態?邊個將件事上綱上線,邊個最大得益?個訊息係唔攞綜援就可以犯法?點解果個人又唔關注下阿伯殺死中風阿婆社會悲劇?大義懍然咁消費响無奈嘅人身上。就同有啲人鬧曬所有中國人係支那人,所有警察都係黑警,所有小販隊都涼薄無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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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因為工作需要,我不時要跟各政府部門合作,例如警務處、消防處、入境處、地政署、食環署、康文署、機電署都有。對於食環署上下的工作態度,我真的不敢恭維。

    以農曆新年花市為例,曾經有花市檔位未能租出,造成空隙,影響單向人流計劃的實施,作為花市負責人的食環署卻一於唔理:「冇辦法喎!多幾隻鐵馬?冇晒喎!」倒是警方跟康文署臨時不知從哪裡借來大花盤填了空隙,才解決問題。

    又例如臨時公眾娛樂場所牌照的審批,按制度食環署會諮詢消防處、警務處、康文署等部門,然後決定是否發牌、是否訂下發牌條件。但現實是食環署不論出 memo 諮詢其他部門或者開會商討,都只有一個取態:橡皮圖章。要是消防處提議附加某個條件,就搬字過紙;要是康文署反對申請,食環就跟申請人說康文署反對喎,唔好怪我。我不只一次當面質問食環署代表,貴署對申請有什麼立場?每一次的回覆都是:食環無立場,其他部門話事,食環署亦不會就申請作出切實的訟裁。

    這樣的工作態度,難怪其他政府部門都看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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