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18日星期六

撐警

七警案發生時我罵他們, 主要是罵他們不能忍一時之氣, 授人以柄, 轉移了焦點, 也破壞了自廉署成立以來, 警察質素及形象提升艱苦經營的成果。我讀書時凑巧第一任廉政專員姬達卸任後當了署理港督, 以港督身份訪問大學與學生會面, 三數學生代表可向他發問, 標少當年就提出尖刻問題: 政府為何在警察衝擊廉署總部後特赦貪污警察? 姬達當然很容易耍我, 無得追殺。這幾十年見證了警政的進步, 警隊不單只跟廉署合作, 也會轉介貪污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案件給亷署跟進調查, 大家都有提升紀律部隊亷潔的心。

我以前講過, 我撐警因為感到他們成為政治磨心的不公平, 這種不公平是由激進的非建制人士一手造成, 他們在社會運動中不論是真心為理想而爭取, 抑或全心投入做政治show, 他們要對抗西環, 對抗共產黨, 卻以警察為針對對象, 尤其在鎂光燈下, 電視鏡頭之前, 就特別亢奮, 矛頭直指警察, 尤其是前綫的警察。扮客觀扮公正的就會同情前綫警察的無辜, 而諉過於政府, 諉過於梁振英。挑起肢體衝突, 衝擊警察防綫的人, 非建制派的領袖又何曾譴責這些暴力示威者的不當呢? 連擲磚那種殺傷力大的暴力行為, 也可以先諉過於政府, 才輕描淡寫很不情願的打暴徒兩下手板。這些策劃社會運動上街的人, 真的半點抱歉的心也沒有, 恬不知恥地把一切責任推得一乾二淨?

曾健超在七警判刑後, 形容是「公民社會對抗警察暴力的小勝」, 我想當他上訴被駁回後要為襲警案服刑時, 也會有人形容「襲警暴徒自食其果」。其實整件事有人得勝嗎? 事實上不是一個雙輸的結果嗎? 涉身其中的人真的有反思而沒有把一切責任推卸給別人? 在應該出來承擔的時候卻隱身遁形不知所蹤了。整件事政府有責任, 梁振英有責任, 警察有責任, 唯獨是那些背後策劃, 上陣衝鋒的人, 一點責任也沒有?

罵了七警, 他們罪有應得, 他們付出代價, 可是, 這並非單只七警或曾健超個人要面對的問題, 這是整個社會都要反思的問題。今年新春熟食小販可以肆意擺檔不受驅趕, 食環及警察只在維持秩序, 這就是修補撕裂的無為而治, 小政府大社會主義? 我當時的即時反應是聯想起1977年警察持槍衝擊廉署事件。七警判刑後警隊滋生的負面情緒, 是這十多年來一直壓抑着的臨界點。我覺得不應再煽風點火, 現在已經到了隨時會擦槍走火的地步。那些還是勇於撕裂而無需顧慮後果的人, 我們不能堵住他們的嘴巴, 為了整體社會利益, 請snub them.

76 則留言:

  1. 標少有時間你應該去香港參加多次泛民的遊行集會,特別是夜晚,法官的老母特別珍貴,警察的老母唔係人。七警唔係佔中比人問候母親,由05年開始才爆發。如果杜浩成比人問候老母36小時,不能還擊。正常人會打示擊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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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綜觀佔中以來各方人仕的判刑,包括佔中者和反佔中者,作為一個市民,我個人的感覺就是看不到法庭的公正,基本上法庭是向佔中者一方傾斜,我相信部分人對法治失望正源於此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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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這種說法也有一點道理。 https://goo.gl/hLWeUv

      PH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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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可惜每一件案不是由同一法官處理, 而每件案的被告的行為和背景迥異, 不能用類似定額罰款的方法來處理, 以作出一致的判罰。判處方法不一, 就會做成不公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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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這種比較是沒有意思的,請問有佔中時有沒有警察被示威者拉到暗角持續拳打腳踢?至於旺角追打警察的暴徒,已經在高院排期,定罪後刑期肯定比兩年多不少,大家放長雙眼給些耐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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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被示威者拉到暗角持續拳打腳踢?無.
      光天白日下係商場比示威者拳打腳踢,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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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比較好奇,姬達點答你?

    以今日黎睇,當時貪污警察太多,政府根本唔可能拉哂佢地,所以只有特赦一途.一如佔中既示威者,上十萬計,邊可能拉得哂?

    佔中時我都講過,要救7警,需要仿效警廉衝突,一場全港警察齊心打9示威者既"警民衝突",再由特首特赦眾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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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唔記得佢點答, 面色一沉, 沒有直接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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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前排羅馬尼亞單野好似有異曲同工之妙,
      不過佢地似乎系搞 partial decriminalization, 可能過左火位。

      https://www.theguardian.com/world/2017/feb/04/romania-government-retracts-decree-after-protes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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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救7警」,有錯不認還要救;為免7人之罪,主張29000人去犯罪博特赦。真係是非不分到癡咗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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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請唔好誤會,我唔係主張「救7警」.只係指出,以佔中當時既環境,7警要無事,只有仿效警廉衝突先有可能.佔中當時我仲講過其他種種,指出過佔中策略上既短處.不過我怕今日再講你知,你又以為我係黃絲,就唔講啦.

      個人認為7警打人有罪,呢點無咩爭議.但有無錯就好難講.
      係我眼中,曾生可能抵坐1~2星期監,不過就肯定好抵打,如果唔洗坐監,比著係我都會打佢一身,主要係因為我認為淋尿係我無法接受,令人理知斷線既野.如果掉番轉頭,係有警員係差館用尿淋我,我分分鐘搶鎗都似!香港地無鞭刑,要打就只能係私刑,所以7警打人可稱為民迫官反,另類公民抗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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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策略低智到無得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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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明眼人怎會睇唔到衙門 (牙門) 內有籠裡雞黃官和攻民劣師裡應外合和配合精心策劃的佔中行動...,佔中暴徒明擺前線警員上檯做禍心,佔中暴徒不斷無理挑釁就係等前線警員在壓力下爆煲和情緒失控犯錯繼而大造文章挑撥離間和製造社會分化...班憨九大學雞仲自以為好醒,被奸人利用都未知,無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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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看 You Tube 視頻:
      1.【破壞香港. 處處見到公民黨】
      2. 李成康證實講大話/神鬼都是港大公民黨黨員陳文敏
      3. 社評:戴耀廷知法犯法,極為不尊重法治 2016 12 15

      網上資料
      4. 司法覆核遭濫用,行政淪為跛腳鴨 ( 東網:2015年 12月 3日 )
      5. 列顯倫點名梁麗幗濫用司法覆核 ( 星島日報, 2015年 12月 3日)
      6. 極品李國能 ( 東周網:2013 年 12 月 02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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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看明報、亞州周刋的報導和評論又如何?

      習近平:"有人想借政改令香港脫離中央管轄,想「翻天」,是絕對不能得逞!" (明報 2014-10-31)

      戴耀廷信誓旦旦說:"習近平新上場政權未穩,唔夠政治能量「一鑊玩盡」,我哋「就係大佢呢樣嘢」!" (明報 2013-09-02)

      好了,戴先生把佔中推上馬,但“大唔到”中央最高領導人,自己就縮返大學繼續教書做其教授,借勢把佔領的爛攤子推給每日玩七十二變的雙學,滋陰補腎,明哲保身的政治戲法,莫甚於此。 香港再亂,也沒關係。反正大學教席已是終身保命符,戴先生和陳先生,書照教,糧照出,刀鋸不加,理亂不知,逍遙快活,神仙莫及。

      很可惜,現今很多香港年青人活在自己的小圈子,並不瞭解中國和世界各國已起了很大的變化。歐美國家顛覆別國,別國政府倒臺的結果大家有眼睇:

      薩達姆死了,並沒有找到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如今,天天爆炸、襲擊、教派沖突。

      卡達菲死了,利比亞人民幸福了嗎? 如今,遍地廢墟,重建遙遙無期。民眾當時侮辱卡達菲,估計現在後悔極了。

      穆巴拉克下臺了,帶來埃及的民主和諧了嗎? 如今示威遊行天天不斷。這究竟是社會的進步還是倒退,這難道就是西方國家鼓吹的人權高於主權的進步和普世價值的文明?

      不買西方列強的鴉片,他們就發動戰爭:殺我中國百姓,佔有中國土地,以至後來八國聯軍攻入北京,中國差點亡國,強盜貿易把中國從世界最大經濟體變成東亞病夫,還要搖尾乞憐,賠償大量真金白銀,不是我們的老祖宗沒有骨氣,是弱國無外交。

      網上資料
      反智與反歷史的惡果 [ 邱立本 ] ( 亞州周刋面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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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看港大民意研究計劃網站下有一行小小的文字:「本網站內一切內容與香港大學立場無關。民意專欄內的文章及民意平台內的言論及法律責任由作者自負,其餘內容則由民意研究計劃總監鍾庭耀博士負責。」這裡說得很清楚,「鍾氏民調」與港大無關,但鍾庭耀總是打出港大招牌為民調披上虛假的學術外衣。而「鍾氏民調」自稱自負盈虧,即是打開門做生意,但問題是他們有責任公布資金來源,讓外界知悉究竟一些民調由誰所委託。要求民調機構公布資金來源不但是國際慣例,也是法規上的要求,一些國家為防止外國勢力透過「民調」干預政局,都有要求民調機構交代資金來源。現在「鍾氏民調」介入政治之深遠超外國的民調機構,試想如果「鍾氏民調」大部分的計劃都是由外國勢力以及反對派政黨出資進行,最終得出來的民調結果自然是要配合老闆的要求,為其政治行動服務;當中如果涉及到外國勢力,更可能關係到國家安全問題,在全世界都不會放任不理。

      通過各種基金會支持的思想庫...以及各大學的研究項目所養活的研究人員...在媒體上提供專家意見,控制民衆對議題的理解。

      當這些拿著利益集團提供的資金,却挂著大學教授之類似乎很中立,很有學問的牌子,民衆就比較容易接受他們的灌輸(洗腦)。愚民更容易接受這些專家的建議。

      西方朋友說這是---Let the tail wag the dog..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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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泛民反派和港獨廢青最荒謬之處,就是他們對其他國家/政權過去和現在所犯的錯誤視而不見,他們可以大方地原諒這些國家/政權過去所犯的錯誤,例如白人在美州/澳州如何把原住民趕盡殺絕來霸佔土地、八國聯軍侵華、日本在南京大屠殺、德國希特勒的戰爭罪行、美國 Kent State Shootings、台灣 228 屠殺等等。另一方面,他們也可以詐作視而不見和容忍美國霸權現時在各處興風作浪和找藉口發動戰爭...。可是,他們就不能體諒和畀機會一個一窮二白的新中國去逐步改善。須知新中國在1949年從國民党手上取得政權時只是個一窮二白的爛攤子,而且要面對列強霸權的孤立和欺凌,在內外交困下摸索改革路向前進,在挣扎求存時難免會犯下文革等錯誤。泛民反派和港獨廢青罔顧事實,把新中國妖魔化,荒不荒謬?面對新中國和平崛起,一班泛民反派和廢青仍千方百計去阻礙國家發展,荒不荒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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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9條,第1至2項中,保障言論自由的同時,在第3項: 「本條第2項所載權利之行使,附有特別責任及義務,故得予以某種限制,但此種限制以經法律規定,且為下列各項所必要者為限:(甲)尊重他人權利或名譽;或(乙)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衛生或道德。」

      狄爾多尼在法國的遭遇,已清楚証明言論自由並不可以凌駕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講法治、人權?從事顛覆叛亂活動,任何國家不容,如在美國搞顛覆叛亂就從人間蒸發,秘密囚禁在古巴某處監獄,嚴刑下招供!法治大,人權大,還是國家安全大?梁天琦和黃台仰等人可以問奧巴馬和大口 Trump,睇佢地點答?

      土耳其政變失敗,反對派包括司法界的法官和維權律師被大清洗,美國被指責在幕後策劃,求其作下狀否認便算有交待,死嘅係班土耳其反對派,唔係美國人,話之班反對派的命運如何? 政治怎會咁簡單。香港司法界內,有些人,特別是有公民党背景那些法棍,玩弄法律之灰色地帶和煸動學生做爛頭卒搞港獨活動來削弱政府的管治和企圖奪權,中央怎會不知而疏於防範?

      所謂 "公義"、 "自由"、"權利"、"公平" 、"平等"、"人權",這些政棍常掛在口邊的字詞,意思都是含糊不清。自由,包括言論自由等等,並非絕對,可凌駕一切。

      網上資料
      "Boo & Hooray Words":[ The language of politics ] (by Philip Ker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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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巴士的獨家::梁天琦密會疑似美領館官員,2016年03月09日:本土民主前線的梁天琦在新界東補選中攞了6萬多票,成為政界紅人,本網記者今日下午發現,梁天琦及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黃台仰,和兩個疑似美國駐港總領事館人員,密密傾偈近兩小時...,本網記者跟隨兩個外國人步行離開太古廣場,只見他們一直走上法院道,穿過香港公園,落花園道沿路直上,到美國總領事館後,兩人亮出證件就進入美領館內,估計他們是美領館人員。]

      從現有公開資料來看,列根總統於1983 年成立的半官方機構「國家民主基金」(National Endowment for Democracy,NED),其財政由國會撥款,應該扮演美國推動「顏色革命」的重要角色。它的首任主席Allen Weintein 承認: 「很多我們今天做的,25 年前由中情局秘密行事。」 NED 在10 月14 日網上發布新聞,似乎是回應批評該基金介入港版「顏色革命」。它澄清沒有香港示威組織者與該基金副主席Louisa Greve 會面,及尋求資助。但該新聞稿並沒有否認4 月2 日,Greve主持一個小組會議,出席者包括香港著名民主派人士李柱銘及陳方安生。前文提及由「民主真兄弟」記載的會議, 主催者之一「香港2020」領導人就是陳方安生。出席者還有佔領運動的學聯代表梁麗幗及「學民思潮」的周庭。

      看看美國的反戰運動、民權運動...,在美國反戰運動高峰時期,只要學生佔據校長辦公室,就馬上在一週之內會被逮捕,進入監牢。在華盛頓示威,通常都不能超過一天。只有一次「Poor Peoples' Campaign」也是在白宮以外幾里地方搭了營帳,歷時不過一週,那些膽敢公開指責89/64中國政府是劊子手的美國媒體和政界人士應該自己反省一下,美國這個號稱「民主」「自由」的國家有可能容忍學生佔據白宮或國會山莊前的廣場嗎?絕對不可能的!

      網上資料
      1. Protest around parliament ( UK Gov )
      2. OCCUPY WALL STREET: LEGAL FACT SHEET ( US ) [ National Lawyer’s Guild NYC Chapter: 212-679-6018 ]

      曾任北京大學校長的蔣夢麟寫了一本充滿智慧的書《西潮》。蔣氏書中引述五四時期北大校長蔡元培在學潮平息後辭職,以《白虎通義》的一句「殺君馬者道旁兒」表明對鬧事學生的意見,意指騎馬者受道旁的人喝采而不知制約,最終駿馬脫力而死。蔣夢麟的講法是學生「不易維持紀律,因為學生們很可能為勝利而陶醉。他們既然嚐到權力的滋味,以後他們的慾望恐怕難以滿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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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早排黃之峰和羅三七分別去英美告洋狀,指香港自由正受到中央不斷地打壓,還喊洋人出來主持公道。之但係,加拿大的權威機構剛剛公布一份世界自由指數報告,它指出自由度最高榜首嘅城市仍是傷港。那即是說,黃之峰和羅三七之流簡直滿嘴屁話,其心可誅。今次呢兩個㕲嘴被洋人兜口兜面摑一大巴,咎由自取咯!

      Reference
      Economic Freedom of the World Reports 2016 ( Fraser Institu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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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何謂公義?好心你唔好咁 naive,得閑就上網看顏色革命的資料,都是由美國背後策劃,為了美國利益,通過 NED / NGOs 利用年青人和學生顛覆其他國家政權,中港官員怎會唔知。 香港這個被中央政府高層,如副總理汪洋及全國港澳研究會會長陳佐洱定性為「顏色革命」的街頭政治,是學生帶領的親西方反對派的奪權行動。 對於國際傳媒,她們見得多「顏色革命」,把香港街頭政治形容為「雨傘革命」,亦順理成章。令人擔心的是,港版「顏色革命」真正目的不是要求收回人大常委會決議,而是迫使特區及中央政府武力鎮壓,製造一個小型「六四」事件,以妖魔化中國政權。「顏色革命」利害之處,是利用「手無寸鐵」的民眾,最好是年輕學生,在廣場聚集,令執法隊伍出錯,然後叫人下台。若有內應(如建制派人士或如格魯吉亞的軍隊倒戈),便促成政變危局。 其實,國務院的修辭已相對客氣。美國共和黨參議員麥恩萊(John McCain)便在2011 年於拉登(Ben-Ali Laden) 及加達菲(Gaddafi)被美國消滅後,公開這樣講: 「這個阿拉伯之春是一個會攻擊莫斯科及北京的病毒。」

      網上資料
      1. The truth of 6.4 Event 六四事件真相 [ Sites Google ] "為了心中那份痛,我努力地尋找真相。好像拼圖般,終於拼圖完成了。 結果,還有那些是與非,交由你們自己去判斷吧..."
      2. 意識形態戰爭——CIA針對中國和平演變的手段 [ Sites Google ]
      3. 顏色革命的背後 [ Sites Google ]
      4. The War On Democracy [ John Pilger com ]
      5. Gene Sharp: Author of the nonviolent revolution rulebook By Ruaridh ArrowDirector of Gene Sharp - How to Start a Revolution [ BBC news ]
      6. US Now Admits it is Funding “Occupy Central” in Hong Kong [ By Tony Cartalucci, Global Research, October 01, 2014, Land Destroyer Report ]
      7. Does the USA sponsor revolutions? [ You Tub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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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唔夠料仲有... 為了歐美的利益,主要是石油、售賣軍火

      You Tube:

      1. Origins of ISIS – Special Coverage (Published on Mar 5, 2015)

      In a special report, RT America examines the origins, power and expansion of the terrorist group known as the Islamic State (IS, formerly known as ISIS). RT’s Ben Swann delves into the roots of the organization while Ameera David explains how the group amasses the millions of dollars it requires to operate. Finally, Manuel Rapalo explores how the Iraqi army fell apart despite benefiting from billions of dollars of US money – and military hardware – meant to ensure security.

      2. ‘Everything the West has done was to create ISIS’ – John Pilger

      3. Truth in Media: Origin of ISIS ( Published on Feb 27, 2015, Credit: Ben Swann )


      4. 關於 ISIS,介紹你睇一本好書:

      < 中東亂局 ----- 美歐政策孕育了伊斯蘭國 >
      [ 作者:米高.呂德斯博士 (Dr. Michael Luders) ]

      作者簡介
      米高.呂德斯博士(Dr. Michael Lüders)一九五九年生於德國柏林,記者、作家、時事評論員、阿拉伯文學、中東民族發展史及埃及電影專家。呂德斯是德國《時代週報》(Die Zeit)資深編輯及記者,已發表過數本有關中東問題的著作,並經常受邀到各國演說。

      簡介
      一個故事,從不同的地方開始敘述,會使人得出不同的結論。要弄明白伊朗與西方關係,就得瞭解一九五三年美國中央情報局和英國情報局一手策劃的推翻民選總理摩薩台的歷史;沒有 2003年的伊拉克戰爭和西方對敘利亞阿薩德的政策,就無法理解為什麼「伊斯蘭國」能夠得逞。本書深刻揭示中東地區所發生的一切都是相互關聯的,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在這個地區不斷樹敵,令中亞、中東、非洲的人民持續生活在戰火之中。
      本書由2015年春天在德國出版,到2016年3月已再版十五次,賣出二十二萬本,到今天仍高踞德國阿馬遜非小說書榜頭二十位。


      5. 英媒指日收買英國智庫,製造渲染「中國威脅論」( 星島日報 2017-01-30 新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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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連學者雷鼎鳴都知反對派搞亂香港的手段,中港官員怎會唔知!?

      看 < 煽動家激化香港矛盾的戰術\雷鼎鳴 >,大公網資訊,2017-02-07
      http://news.takungpao.com.hk/paper/q/2017/0207/34187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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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点解佔中,掟磚果班輕判,因為法官不想班學生,年輕人咁細過就前途盡毁。。。
    這令我想起响以前,有好多毒販利用學生,年輕人去運毒,走粉,班毒販事前同班學生講:無事既,到時個官會見你年紀細而輕判感化,男童院而已。。。
    後來法庭見到呢種情况,立刻修訂判刑指引,講到明會重判,並且真係做了幾單重判例子(早幾日有個21歲走粉都判左30個月),呢種行為才收斂
    依家果班政棍同當年的毒販一樣,教唆班細既去做暴徒,被拉後又用"一時衝動","無知"做藉口去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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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標少,
    報章訪問,或網上言論,你不用太擔心.
    這兩天,我在街頭巷尾聽人議論此事, 基本大家(不管藍黃)意見是官判合理.
    因此,這事表明香港仍是華人社會最中最重法律意義的地方. 何是公事,!何是私仇! 香港人(包括我的警察朋友)是分得清楚. 真實市民意見是和你所見的網上或報章是不同. 你看現在兩邊中都有的激進小組,如何受到自己友的冷漠對待便知
    Bill 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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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閣下的警察朋友可能都是督察或以上高官, 才會覺得判刑合理
      小弟此等低級警員, 見唔到身邊眾人有邊個唔鬧司法不公

      以小小員警的貧乏法律知識和經驗理性分析
      七警刑期在法律上看來是合理的
      但一眾黃絲卻輕得完全不合理

      所以問題重點還是在不公
      我還是建議法例增設最低刑罰
      而不是讓法官任意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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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加拿大一個粤語電台對七警案的評論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ki1TrexZYq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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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只適合對香港法制不太認識的人聽, 觀點及事實也不正確。香港大律師公會也曾發聲明斥責「公民抗命」, 法官和律師千絲萬縷關係講法有點嚇人。杜官是solicitor出身, 私人執業時很努力為自己個客抗辯, 當官之後也釘不少。本案控方代表是外判律師Marash SC, 辯方也有兩個SC, 也有高院法官的老婆, 看不到有甚麼畀面的情況。我速讀了224頁共817段的判辭, 定罪的決定正確, 唯一值得商榷是判刑過重, 電台評論人當然可以講自己看法, 在我看他不懂法律, 講法沒有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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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歸根到底,都係因為香港嘅卸膊文化已經到達一個極度嚴重嘅地步。係職場上邊聽得最多嘅應該就係話「唔關我事」。喺學校度學生犯錯,家長一般都唔係會話個學生做得唔好,反而係會指責學校,老師。當然有乜嘢社會問題,就會賴晒政府,特首啦

    香港一日唔去改變呢個卸膊文化,香港一路只會繼續沉淪落去

    題外話,而家想請一個負責任嘅員工真係非常之難。雖然佢哋有豐富嘅domain knowledge,但係啲不負責任嘅工作態度就令到佢哋做事是倍功半。幸運地呢一樣野大陸有排都唔會追過我地,因為佢哋比香港人更加卸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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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移民仔試過集體sick leave, 引致邊境關口大擠塞,其他部門亦有按章工作行動,唯獨差佬成日比人小,只能啞忍。法官大人揸槌仔就有尊嚴,差佬有槍就不要尊嚴。七警發生皆因長時間受煎熬,更被人受以屎尿,在知道現行社會只保護司法機關人員,不保護執法人員的不平等情況下而一時失控,產生報復心態及行為亦熟正常。一個普通百姓也應當受到尊重更何況一個要求持守公正平等價值觀念的差佬,他們的心態會平行嗎,其他市民、部門人員、法官受惡棍苦代就要差佬支援出頭,那差佬受辱又如何。為何辱警罪不成立,時代是進步的,差佬隨時被人拍攝錄影監察,又有監警會主持公道。不要妄記,監警成員全部都不是差人,全部都是街外人,試問律師會、大律師公會、會計師公會、醫委會是否如監警會一樣?我可以講連一個都無,試問公理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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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就判刑上訴
    原審法官違反職業歧視條例 不應就被告職業調高及加重刑期
    以下Police officers in whom the public place trust to uphold the law
    就判罪上訴
    原審法官錯誤地接纳控方案中案可作呈堂證據
    嚴重違反無罪推定原則
    由於該片段(案中案)成像質數模糊不清及光線陰暗及
    已被社會廣泛討論。使7名被告在極不公平下審訊
    而原審法官誤以案中案7名人仕就是本案7名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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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駱狀,清洪不是等閒之輩,相信佢地都會知点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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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有曾健超案例,不敢苟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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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要維護社會公義,唯有要其他專業組織也一同承受差人一樣的監察機制,否則陪審團機制還要來幹啥?為何其他專業組織尤其醫委會連放多兩三個街外人,或者病人組織也不可以?一單醫務投訴一拖10年8年都可以?為何馬律師盜竊案又無提出知法犯法罪加一等?而家佢可能又再執業?為何法官出錯不能用陪審團制度去制衡?由誰來制衡?那不如實實在在取消普通法行大陸法好了,因那叫大死得眼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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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既然香港人心歪斜,不能自省自拔,懇請政府盡快為社會各界專業組織設立法定監管機制,以彰顯公理,以力挽香港人墮落思想之根深蒂固之狂瀾,以力挽香港之公理於不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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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半年前改革醫委會正是想咁做,奈何泛民又中了"反梁陷阱"去把醫改推翻。。。

      人蠢無藥醫,泛民一次又一次地凡事政治化之下,香港議會真係越來越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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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泛民從來只係高叫民主自由口號的中產,當中主要係藍大畢業生,醫改正正影響佢哋自己身邊的人的利益,當然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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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思維真係奇怪,如果話個示威人士有攻擊動作,又或者手持武器,又或者衝擊防線,警察動手係無問題,佢地都係香港市民,何況威脅到自身安全完全有理據行使武力,但係呢件事上呢?根本就係罪有應得,人都已經被制服,再無反抗能力,仲要特意拎佢去暗角行使暴力,呢個同「除謈安良」係兩碼子既事,根本係私刑,呢種行為同黑社會有咩分別?最慘就係成個警隊高層都要死撐,或為政治考慮,又或為警隊士氣,但就算再多理由,都不應有錯不認,香港制服團隊淪落至此,高層要付起大部份責任,最值得為人同情既係前線人員,但係呢件事上既然係做錯,就應該接受法律制裁,唔通香港警察知法犯法就應該有特權輕判?反而重判先係正理,收阻嚇之效,尤其係一班高層死不認錯死撐既情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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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加拿大一個粤語電台對七警案的評論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ki1TrexZYq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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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你好,
    剛剛搜索到你的博客,馬上愛上閱讀。
    如果你會寫曾蔭權的案件,可否加一個部分說陪審員制度的故事?


    幾個問題
    1) 陪審員要閉門困獸鬥,人員五湖四海,遇到有些喜歡離題萬丈或者邏輯不通的,拗到死都沒有大比數通過裁決,點算? 法官只會檢查進度以及提供輔導指引。這個系統裡有什麼方法確保陪審裁決的效率? 例如,有沒有人Guide 住討論?


    2) 關予曾案第一條,應該算 hung jury ,對嗎?裁決不了,重審,算是一個良好的機制維持公平審判以及平行政府法律資源的運用嗎? 我意思是,未能裁決就應該係釘唔入,為何被告要被重新審判?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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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謝謝繼續閱讀。

      l. 先選出隊長, 傾傾下就自然有節奏。
      2. 只是一條未達成裁決, 9人的陪審團, 按法例要不少於7人的多數作出的裁決(《陪審團條例》第23(3)(b)條)。本案第一條控罪並無直接證據, 全憑推論, 控方未必會為該條申請重審。一切視乎證據有多強。不少案件上訴得直後控方都會申請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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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有五十多個提名了,胡官成攻反擊標兄,哈哈。
    似乎梁家傑SC都好欣賞22條立法,一齊系樹導人迷信!

    https://www.hk01.com/特首選舉2017/72907/-特首選戰-民主派46票提名胡國興-符民主派政綱才派-奬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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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安得老兄,

      胡官反擊標少? 你開玩笑, 我只是預測他唔夠票。他是參加了太公分豬肉, 而不是榮升為太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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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非建制派只會爭取一些明知不可能成功的東西, 包括22條立法, 這樣才可以年復一年地高舉相同的示威標語, 捆綁著支持者, 萬一意外地成功爭取, 高潮過後支持者就會散去, 必須立即製造另一個矛盾繼續爭取, 最新例子係ABC竟然夢想成真, 所以立即將向槍口只向另一個C, 即係Carrie, 遊戲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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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依家果班人開始話糊官才是鬼,走去界鬍生既票...XD

      真係龍門為(某)君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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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咁講又有啲本末倒置, 胡官宣佈參選時鬍鬚還在含羞答答, 是鬍鬚界胡官的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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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非常討厭那些政棍,他們一方面鼓吹犯法卻批評警方執法,當譴責警方濫用暴力時而對自己一方向警察施襲、破壞社會安寧就視而不見、不哼一聲。

    另外,非常中肯的文章,可否轉貼,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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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非常討厭那些政棍,他們一方面聲稱支持警方執法卻鼓吹警察犯法,當譴責示威者濫用暴力時而對警察一方向示威者和記者施襲、破壞社會安寧就視而不見、不哼一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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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馬鹿的觀察 阿大不一定同意

    上訴庭對於notorious 案件 如戀童 如強姦 如陳振聰 即使判決書里有相當重大的錯誤法律觀點 也會置之不理 駁回上訴。

    IMHO 7 crooks are screwed

    馬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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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馬兄,

      我只看到刑期的上訴空間, 定罪上訴就無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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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7共狗公安推翻定罪無望 縮短刑期也無望

      我講的

      高院上訴庭才不會趟這種渾水吶

      NOTORIOUS 案件即使有錯 (而本案份判決寫得滴水不漏) 上述庭也必置之不理 上述庭的MINDSET就是如此

      終審更加無望

      舔共的下場 引起全世界關注 7賊理所當然被遺棄

      PAYBACK IS A BITCH

      and the seven of you are going to be the BITCHES to other inmates.
      ---

      馬鹿FB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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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我又要跟你打賭一杯咖啡了, 我認為刑期可以下調。你老兄好似未贏過我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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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匿名2017年2月15日 上午8:49 《我覺得D5的普通襲擊刑期應該是concurrent to bodily harm 的 阿大同意嘛 》

      ---------------------

      and http://oi65.tinypic.com/2ljkrrl.jpg plz copy and paste the link to your browser


      *wink* 馬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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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馬兄,

      我以前討論過AOABH判15個月, D5 common assault加多1個月consecutive, 除非重手到要考慮totality才會concurrent. 你預測兩年你好準, 但7警一定會為判刑上訴, 我覺得會上訴得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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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For the criminal case involving Former Leader of Hong Kong (now convicted criminal) Mr Donald Tsang, what are there chances of a re-trial for that one charge with a hung jury?

    http://hk.on.cc/hk/bkn/cnt/news/20170218/bkn-20170218191132793-0218_00822_001.html

    前特首曾蔭權爵士昨(17日)被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成立,成為香港開埠以來首位被控瀆職罪成的政府首長,惟首項行政長官收受利益控罪,則因陪審團未能達成裁決,法官宣布解散陪審圑,律政司表示暫未決定是否要求重審。有學者認為,特首收受利益罪,性質遠較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嚴重,為彰顯公義、令審訊有徹底結果及完全釋除公眾疑慮,認為律政司應要求法庭重審,即使再付上千萬港元公帑也在所不計,因公義無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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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I don't think the prosecution would ask to re-try this charge. After all, it relies on inference to be drawn and the inference of accepting advantage is not easily drawn. I can only say the behaviour is highly suspicious but not sufficient to convict. If another jury is going to decide the charge, I would expect another failure to reach a majority verdi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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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標少,我想請求你的專業法律意見,非常非常重要。非常非常認真
    我有中傷法庭的傾向,我覺得行政立法司法地位同等,平樣尊重平樣不尊重。
    我對自己所做的事會負上責任,
    與其生活起司法機構與袁國強的白色恐怖。
    不如自己的罪自己擔。
    我決定私人檢控自己,
    我知道律政司不會同意我這樣做,
    我不想律政司干預我的做法
    我想知起法律上我可以點做
    我要控告自己Contempt of Court ,Scandalising the Court
    我不是佔中三子,走數教授。
    自己香港自己救
    自己法治自己救
    我現在非常堅定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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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我知識有限, 未聽過私人檢控自己, 起碼不知道是怎樣的法律程序, 有這種思維的人只有自動投案, 但最基本要求是有實在存在的「案」, 否則也沒案可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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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或者說非受害人可否提出私人檢控
      可以的話, 隨便找個人提控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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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法律上並沒有規定刑事檢控權只落在政府部門身上,亦即公眾或個人在原則上也有權作出私人刑事檢控。而事實上,《裁判官條例》第14條的條款,是用作指示律政司司長如何介入私人檢控當中,更能清楚地反映了私人刑事檢控在法律理論上的可能性。可是現實上,由於檢控過程和司法過程中所涉及的高昂成本,和缺乏政府部門所擁有的調查案件的人力、資源和特權,再加上律政司所擁有介入和取代私人刑事檢控權,以及由無罪推定原則所延伸出來對證據均達到無合理疑點準則的要求,所以實際上,私人刑事檢控幾乎並不存在。而官方的最終刑事檢控權則落在律政司身上,並不受任何人(包括特首)的干擾。事實上,這最終獨立刑事檢控權是《基本法》給予律政司的。《基本法》第63條規定:

      “ 香港特別行政區律政司主管刑事檢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 ”
      (節錄自Wiki)


      似乎係刑事上,袁國強玩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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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以私人傳票提出檢控當然可以, 撇開所涉的費用不講, 第一關要過裁判官那一關, 他會審視申請人的身份和證據, 防止胡亂提出的訴訟, 有時提出申請已被拒絕。成功申請傳票, 律政司也可以中途介入繼續檢控或者撤銷檢控, 我居住的新南威爾斯就有這種案例。有一宗兇殺案, 起初死因庭裁定死於意外, 家人不服, 以私人傳檢控死者的兒子, 刑事檢控專員介入, 撤銷了控罪。擾攘了數年, 家人自行搜證後要求死因庭重開聆訊, 最終發展至正式起訴被告並把他定罪(我只憑記憶, 沒有翻查案例核實案情)。我只想強調, 先不要心存偏見以為某律政司司長或刑事檢控專員一定會不公正, 一切視乎手上的證據, 法庭也不會輕易批准與案無關的人提出訴訟, 否則就會很混亂。譬如曾蔭權案第一項控罪陪審團未能達成合法例要求的裁決, 律政司不要求重審, 張三明日申請, 李四後日申請以私人傳票檢控曾蔭權, 如果法庭批准就天下大亂了。若果有人惡意提出檢控, 被控的人會受到不公平滋擾, 故此在制度上要有保障不讓人濫用亂用私人傳票提出刑事檢控。

      你不可以單純指責甚麼人玩晒, 提出私人傳票檢控的人有刑事檢控的舉證責任, 也要遵從刑事法及舉證規則的要求, 一般人根本沒有這知識, 故此這種責任落在政府的手上。不涉政治性質的私人刑事檢控, 刑事檢控專員也有責任把關, 有時間你可以看下去年這一宗:http://legalref.judiciary.gov.hk/lrs/common/search/search_result_detail_frame.jsp?DIS=103671&QS=%28private%2Bprosecution%29&TP=J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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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果班狀棍立亂教人私人檢控,班信徒以為好似JR咁可以隨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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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留言講法律程序時, 我就撇開政治, 只講法律。指責誰玩晒對我毫無影響, 我不會替袁司長抗辯, 我只講我認識的實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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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my response: get a life loser.


      馬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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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佔中語錄

    https://youtu.be/YEuG4E5SR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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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你好,曾薩權先生一案中,陪審團未能就第一項控罪達成裁決,其後法官宣布解散陪審團。一般情況,請問陪審團要商議多少天才會被解散?是法官主動提出或由陪審員要求?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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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沒有定律, 法律原則是as much time as they need, 話雖如此, 如果法官覺得經過一段時間都未能達致裁決, 就應該解散陪審團, 否則會造成無形壓力, 逼使他們達成合法律要求的裁決。在曾蔭權這件案, 陳官可以叫陪審團再退庭商議, 但他們已在商議期間再次要求法官解釋法律並提供例子, 在這情況下, 如果陳官再要他們退庭商議, 最終裁定第一項罪名成立的話, 一定會是上訴理由。一般商議達4天還是懸置, 已應該解散陪審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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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http://hk.apple.nextmedia.com/realtime/news/20170220/56328153

    其實咩野時候要call三合會專家證人?咩野時候唔使?
    係控方定係個官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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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QS醫生, 三合會案涉及司法認知(judicial notice)的範籌, 當社會發生的事普遍到一般人都知道是甚麼意思, 法官作為社會一份子, 就無需聽取專家意見, 尤其是一些notorious的三合會名稱或簡稱。如果有病人同你講:「醫生, 我14架, 如果你唔開多啲藥畀我, 你放工就小心啲。」唔使專家, 你都知佢講14K三合會。但如果佢用黑社會的手語及唸黑社會的詩, 你就未必識, 那種情況下就要有專家證供。要控方決定舉證需要, 主控可以詢問法官, 譬如:「I wonder if Your Worship would take judicial notice that 14 is a short form of 14K, the name of a triad society? 如果個官話我梗可以take judicial notice, 咁咪唔使傳召專家。譬如斬人案, 就要傳召醫生, 以證明用甚麼兇器, 傷的程度etc, 因為可能要決定是否"wound", 是actual bodily定係harm grievous bodily ha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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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我覺得不應再煽風點火, 現在已經到了隨時會擦槍走火的地步。那些還是勇於撕裂而無需顧慮後果的人, 我們不能堵住他們的嘴巴, 為了整體社會利益, 請snub them.//
    過激狀況已經很難避免。
    七警自己都受過激狀況影響。警員的訓練本應係承受壓力冷靜判斷,否則不應拿着鎗四圍行。
    而如果愛相信法律,則在拘捕曾健超後,也不必用私刑。
    反而普通市民更不應期待。案後有人示威時罵法官為狗官,這明顯藐視法庭,但律政司大概不會跟進。如果通街都鬧跟進得幾多。同埋公眾意見已經形成,靠檢控不見得能加強法庭威信,公信力強迫不來,否則大陸的法院會最有公信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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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馬鹿預測下貪曾的刑期 18個月 至 30個月

    馬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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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馬鹿是乖寶寶 不賭錢的 (皆因逢賭必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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