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31日星期五

黨治、人治、法治,三文治

佔領運動中聲稱黑社會的人一文,讀者HEI連結了謝連忠律師及霍嘉誌大律師的文章給我看,讀者potato留下這段話:

請問標少對HEI 提供的連結上謝連忠律師所述對法治的理解有何意見。
個人認為,除非社會只有一個人,否則,在法治社會,所有個人或機構實行其權利時,似乎都應該受法律所制約,目的是平衡和保障大家的合理權利。大家都尊重及遵守法庭的判決,當然不是法治社會的充要條件。但現在香港的情況是,有一大群人,因為自己有不滿,就故意不守法紀,導致社會上有很多其他的人受到相當損害,那一大群人甚至不遵守法庭的判決,令法律制度無法保障這些受到相當損害的許多人的權利!按謝律師的講法,法治是保障人民的權利,現在,法律制度保障不了這許多人的合法權利,法治是否受到破壞?社會是由許多人組成的,各人都有這樣那樣的不滿,如果人人有不滿就不惜損害他人的合法權利去表達不滿,故意犯法,法律制度根本就不能有效運作!


這些理論性的東西要深思熟慮,作多方面的思考,才能稍寫幾句,我不是那種料子。謝、霍兩位律師的文章我也速讀了,沒有特別意見,因為出發點有所不同,不易作評論。法治是保障人民的權利,多過一個人的時候就有不同權利了,所以要訂立一套大家都要遵守的法則,來平衡利益。在法則以外,也留有空間,讓個人權利,言論自由得以宣示。不同權利産生衝突時,就由法庭去訟裁,法庭作了裁決,不服也得要服。佔領的人,毫無疑問超越界限,到了一個不相稱的程度。不服法庭的裁決,唯一途徑只有上訴,不作上訴或上訴失敗,仍然不依照裁決命令去辦,就破壞了法治制度,破壞者包括在蘋果日報門口的僱傭兵,也包括旺角及中信大廈門外的佔領者。

對特首選舉不滿而對法律挑戰就更複雜了,屬同時間挑戰兩個制度,破壞香港法治去挑戰大陸的決定,豈不枉然。大陸那種制度,不理它多壞,仗著《基本法》的凌駕性,維護香港利益抑或箝制香港的權利都好,已超乎一般單一國家單一系統的法治理念。佔領的人,挑戰香港法治,要求香港政府做無能為力,不能自主的事,隔山打牛,當牛還是無動於衷,你還要拚死命去打,這力氣豈不浪費了?

當謝連忠講法治保障人民的權利,他混淆了兩套不同法治的理念,要求大陸保障香港人的權利當然可以向人大提出訴求,但因此指責香港政府,要她承擔大陸的責任,豈非父債子償,找錯了對象。況且,你跟一個不講法治的大陸去講法治,還要講香港那一套,怎會管用。大陸只有黨治人治,和香港的法治加起來,把香港夾在中間,便成為三文治了。中華人民從來都是肉餡配菜,給當權者吃掉的。香港還好,只要不涉大陸可干涉的範疇,就不用仰人鼻息,行使高度自治之下的法治制度,儘管如Maro那種激進看法,訕笑香港法治之餘,平心而論,香港的制度還是健全的。否則,請舉香港法治問題的例子給我看。回歸以來,最為人詬病的是吳嘉玲、吳丹丹居權案的人大釋法,但那不是香港本身產生的問題,也是《基本法》滋生出來的。我真的想不到香港的嚴重法治問題。霍大律師文中還在舉陳玉峰案來闡釋,唉!我講她的文已講到膩,估不到到了今時今日這件案還有舉例的價值,真的要重溫一下刑事程序了。

5 則留言:

  1. 如果法治保障人權,為什麼印度的法治沒保障女權?
    三權分立、法治、民主都只是制衡當權者的社會制度,跟人權了無關係。
    人權只是文明的副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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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謝謝標少分享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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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標少, 未知如果有佔中義工制服了懷疑襲擊佔中者的人士, 並用索帶禁錮他們, 是否亦可能會被警方拘捕?
    http://news.mingpao.com/ins/%E5%92%8C%E5%B9%B3%E4%BD%94%E4%B8%AD%EF%BC%9A%E5%85%A9%E5%90%8D%E5%8A%A9%E5%88%B6%E6%9C%8D%E6%BD%91%E8%87%AD%E5%85%A7%E8%87%9F%E7%96%91%E7%8A%AF%E7%B3%BE%E5%AF%9F%E8%A2%AB%E6%8D%95/web_tc/article/20141112/s00001/1415806003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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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抱歉打擾標少的遊興,今天看到這則文章「法律界元老列顯倫:兩發禁制令奇怪」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41113/18933635

    想聽聽您的看法,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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