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25日星期五

孩童在街上大小便的刑責之二

寫這一篇來回應上一篇的留言。留言的朋友認為可以《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4(1)來檢控這小童的父母,我絕不同意。先看有關法例:

任何人無合法權限或解釋而─
    (1) 將任何腐肉、污垢、泥土、稻草、糞便,或其他髒物、廢料、發出惡臭或令人厭惡的物品拋擲或放置在任何公眾地方、政府財產(獲公職人員同意者除外)或私人財產(獲該私人財產的擁有人及佔用人(如有)的同意者除外)上,或任何水井、溪澗、水道、水灘、水塘、排水渠或污水渠內,或導致或明知而准許他人將之拋擲或放置在上述地點;或准許或容受上述發出惡臭或令人厭惡的物質繼續暴露在該人房屋對面或緊鄰的任何排水渠、污水渠或其他地方內;或容許髒物或令人厭惡的物質在該人佔用的處所內堆積;或以任何方式弄髒或污染供香港任何居民使用或供水予抵香港的船舶使用的任何水井、溪澗或水道; (由1959年第48號第3條修訂;由1981年第38號第3條修訂;由1989年第33號第5條修訂)

這條例前半部針對的是「拋擲或放置」,也是上一篇新聞報導的論據。孩童在街上大小便怎能以拋擲或放置來形容呢?除非是拿起來擲,否則只是排泄,連放置也稱不上。如果說父母讓小孩在街上大便之後不去清理,是否構成「導致或明知而准許他人將之拋擲或放置在上述地點」,也成疑問。先不要搞錯,這種論據不是關於父母准許小童在街上大小便,而是在大小便後不去清理而構成「放置」這元素。這條例根本不是為了在公眾地方大小便而訂立,有關在公眾地方大小便的條例,以《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4條而言,應該是4(3)「 在公眾或無掩蔽的地方或其他不適當的地方大小便」。

歸根究底,引用4(1)條,極其量只可考慮在大小便之後不作清理,屬於「放置」。整個法律觀點轉移了,事件中的父母的行為,引用第4(1)條,根本不構成容許兒童在公眾地方便溺。要對這行為作檢控,只有像我上一篇所講,引用附屬法例132BK《公眾潔淨及防止妨擾規例》第8(2)條。

那麼,若真的要用4(1)來檢控,還有一開始「無合理權限或解釋」這一關要過。假設真的可以4(1)條來檢控,考慮到這種案情也不符檢控政策。4(3)當然不可能,因為10歲以下無須負上刑責。他的父母在法律上也無刑責,除非……

阿媽,我想尿尿。
忍吓喇,我揾下有無厠所。
好急呀!我想大大添!忍唔到呀!
咁呀,喺馬路邊喇,忍住先,唔好賴呀!

於是,告佢阿媽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他人在公眾地方大小便,違反《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4(3)條及《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101C(1)(b)(ii)條。

如果法治及文明發展成這様,OMG,我殉法,為法而死掉好了,無眼睇。

13 則留言:

  1. 咁阿媽有冇責任執走糞便保持街道清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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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叫小朋友去高官屋企門口屙屎然後唔鬼執會唔會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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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毫無疑問,當然有。帶狗出街排便,牽狗人在法律上也有這責任。我這兩篇不是教人怎樣做文明好公民,旨在指出報章引述的法律謬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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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請勿搞錯著眼點,香港或大陸訪客,同様要守香港的法律,不在於在高官門口或窮鬼門口發生。如果有香港小孩做同樣一件事,你認為市民的反應是否同樣呢?這裏也包含酌情處理的因素。如果你有小孩,你可能會經歷這種尷尬的情況。我兩篇文沒有贊成任何人這樣做,我只是指出正確的法律。當然我不想參與牽引出來的中港矛盾因素,因為裏面涉及很多根本矛盾,我無興趣討論。一討論就要花精神於無謂及情緒化的論爭,not my cup of t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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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如果真係告aiding abetting counselling procuring the obedience of the call of nature in public place,我相信一定成個court 1的人都笑到肚痛,不過都唔駛搞到殉法咁大陣杖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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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誇張咁講啫,殉情好過,為咗屎尿去殉法,那算甚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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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It appears to me you are trying to give a "reversed" examp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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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The last part of the blog is a hilarious sarca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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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標少 我相信這場中港間的屎尿之爭不會停下來的一, 在本土膠眼中已升級為民族優劣之戰 正經的公共衛生問題早被拋到九宵雲外 未來一段時間 報章的標題繼續是 某高級商場失守 留低屎尿屁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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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我真的答不上嘴,大陸的屎尿網民又話要五一去屎尿香港,以屎尿作武器,我忽然想起屎桶陣對洋鬼子,百多年後歷史重演。屎尿重演,也確是屎尿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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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I have a point. 隨處大小便是錯的,但最錯最錯的是港鐵立即用幾十億在所有地鐵站建廁所,無廁所是大錯誤!在Sydney. Always have toilets in every train s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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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Here's a small HK life hack: there are actually washrooms in mtr stations open to public but you have to ask for access through the intercom

    Ray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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